最新三轮摩托车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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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摩托车涂装通用

技术条件

三轮摩托车涂装通用技术条件2019-08-08 发布 2010-08-10实施

三轮摩托车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轮摩托车涂装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摩托车零部件防护装饰性涂装(以下简称“涂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23-1993 涂料粘度测定法

GB/T 1725-2007色漆、清漆和塑料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GB/T 1731-1993 漆膜柔韧性测定法

GB/T 1732-1993 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

GB/T 1733-199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

GB/T 1734-1993 漆膜耐汽油性测定法

GB/T 1735-2009 色漆和清漆耐热性测定

GB/T 1743-1979 漆膜光泽测定法

GB/T 1763-1979 漆膜耐化学试剂性测定法

GB/T 1764-1979 漆膜厚度测定法

GB/T 1771-2007 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GB/T 1865-2009 色漆和清漆人工气候老化和人工辐射暴露

GB 6458-1986 金属覆盖层中性盐雾试验(NSS试验)

GB/T 6739-2006 漆膜硬度铅笔测定法

GB/T 6807-2001 钢铁工件涂装前磷化处理技术条件

GB/T 9276-1996 漆层自然气候曝露试验方法

GB/T 9286-1998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 9754-2007 色漆和清漆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元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

GB/T 9761-2008 色漆和清漆色漆的目视比色

GB/T 13452.2-2008 色漆和清漆漆膜厚度的测定

GB/T 13893-2008 色漆和清漆耐湿性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起泡

涂层表面呈现鼓包的现象。

3.2 针孔

涂层表面呈现针状小孔或毛孔的现象。

3.3 起皱

涂层表面呈现凹凸不平且无规则线状折皱的现象。 3.4 桔皮

涂层表面呈现桔皮状纹路的现象。 3.5 露底

未能完全覆盖前道涂层或材料色泽的现象。 3.6 裂纹

漆膜表面呈现不规则、深浅不同断裂纹路的现象。 3.7 脱落

漆膜从涂面呈现片状脱离的现象。 3.8 凹陷

涂层表面因水、油等异物影响致使涂料不能均匀附着、产生抽缩形式泡疤而呈现凹坑现象。 3.9 异色斑点

漆膜表面呈现不相溶的不同颜色斑点的现象。 3.10 砂纸纹

涂装干燥后,面漆仍可清楚地见到砂纸打磨纹的现象。 3.11 碰伤

漆膜表面受外力碰撞而呈伤痕的现象。 3.12 刮伤

漆膜表面受外力刮划而呈伤痕的现象。 3.13 失光

漆膜干燥后,表面暗淡、模糊、光泽感不足的现象。 3.14 色斑

漆膜上有斑点的颜色不均匀或丝状、线状的颜色不均匀,而且从漆膜表面到底层颜色逐渐变化。 3.15 耐酸

零部件在酸性(PH<7)介质下的抗腐蚀能力。 3.16 耐碱

零部件在碱性(PH>7)介质下的抗腐蚀能力。 3.17 PH 值

氢离子活度+H α(或近似地用浓度)的常用对数的负值,即PH =+-H αlog 。 3.18 原漆

原料分很高的、浆状的色漆,使用前需加适量的清油调稀。

3.19 色漆

含有颜料的一类涂料,涂于底材时,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不透明漆膜 3.20 底漆

多层涂装时,直接涂到底材上的涂料 3.21 面漆

多层涂装时,直接涂于最上层的色漆或清漆。 3.22 清漆

不含着色物质的一类涂料,涂于底材时,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透明漆膜,通常可用作罩光漆。 3.23 透明漆

含有着色物质的、透明的涂料,它是在清漆中加入醇溶性、油溶性染料或少量有机着色颜料调制成的

3.24 照度(Lx或Lux)

指物体被照亮的程度,用单位面积所接受的光通量来表示,单位为勒 [克斯](Lux,lx)。照度是以垂直面所接受的光通量为标准,若倾斜照射则照度下降。

3.25 固化

用加热或化学的方法使涂层发生缩合或聚合的过程。

3.26 光泽

表面的一种光学特性,以其反射光的能力来表示,此处表示光泽的百分数是指被测试样反射光量与标准板反射光量的比值。

4 要求

4.1 涂料的要求

4.1.1 涂料的粘度、固体含量、漆膜性能见表1、表2;电泳漆性能见表3;粉末涂料性能见表4。

4.1.2 涂料中镉,铅汞六价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的规定。

4.2 预处理要求

4.2.1 涂漆零部件的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腐蚀、碰伤、刮伤、凹痕和变形等缺陷。

4.2.2 黑色金属零部件在涂漆前需进行除油、除锈、除氧化皮以及其他不良附着物,并进行磷化处理;有色金属需进行钝化处理。

4.2.3 除油后的零部件不应有油脂、乳浊液等污物,其表面应能被水完全润湿;除锈后的零部件不应有目视可见的氧化物、锈迹、过腐蚀现象,其表面应色泽均匀;喷丸处理后的零部件不应有漏喷、磨料粘附、氧化皮及油污,其表面应露出金属本色或浅灰色,且色泽均匀一致。

4.2.4 经磷化处理后的黑色金属零部件表面颜色为浅灰色至深灰色,膜层应结晶致密、连续和均匀,其膜厚应为2 um~6um。经钝化处理的有色金属零部件表面应均匀细致的附着一层均匀彩色氧化膜,其膜厚应为4 um~5um。

4.2.5 经磷化处理后,零部件不允许出现下列缺陷:

a)疏松的磷化膜层;

b)有锈蚀或绿斑;

c)局部无磷化膜(焊缝的气孔和夹渣处除外);

d)表面严重挂灰。

4.2.6 经磷化处理后,零部件允许出现下列缺陷:

a)轻微的水迹,镲白及挂灰现象;

b)由于局部热处理,焊接以及表面加工状态的不同造成颜色和结晶不均匀;

c)在焊缝的气孔和夹渣处无磷化膜。

4.2.7 磷化膜的耐蚀性能按GB/T 6807-2001规定,浸泽1h后基体金属不应出现锈蚀点,磷化与涂漆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4h。

4.2.8 钝化处理后的有色金属零部件按GB 6458-1986 规定,经48h NSS试验后,白色和黑色腐蚀面积不应大于30%。

4.3 涂装种类和等级

涂装的种类、底材、质量等级及性能见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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