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保函诉讼案件的法律风险提示
从一起索赔纠纷谈银行保函的风险及对策
从一起索赔纠纷谈银行保函的风险及对策案情介绍案例评析担保银行:甲银行保函申请人:乙公司保函受益人:丙公司(一)2009年10月28日,甲银行根据其优质客户乙公司的申请出具了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0万元的动员预付款保函,约定保函自丙公司将700万元动员预付款支付给乙公司之日起生效,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支付证书(副本)说明上述动员预付款已经完全扣减时失效,最迟不超过保函开具之日起12个月;并有“我行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任何证明或陈述理由”以及“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和补充都丝毫不能免除我行应承担的义务,有关上述修改或补充无须通知我行”等表述。
甲银行与乙公司另行签订了《开立国内保函协议》,乙公司提供了10%的保证金。
(二)2010年9月13日,丙公司对甲银行发出《收回动员预付款的通知》,称因乙公司违约停止供货,要求甲银行履行扣减10%比例动员预付款后的保函赔偿义务。
甲银行将索赔事实函告了乙公司,乙公司提出:一是根据其与甲银行签订的《开立国内保函协议》第四条规定,当受益人向担保人索赔时,担保人应当审查有关单据,确认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故在丙公司未提交相关单据前,甲银行应当引以抗辩;二是其自身并未违约,相反因丙公司工期进展缓慢,迟迟未对其已供货进行确认并支付货款,不得已才停止供货;且认为原700万元动员预防款已经扣减完毕,甲银行对索赔已无支付义务,甲银行应当拒绝丙公司的赔偿请求。
(三)2010年10月8日,甲银行向丙公司发函告知了上述乙公司的异议内容,丙公司回函称根据保函约定甲银行应无条件履行保函赔付义务,乙、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其双方解决,与甲银行无关。
(四)此时,乙公司在甲银行账户上的存款远大于丙公司的索赔金额。
乙公司一方面致函甲银行,要求不得直接根据《开立国内保函协议》约定,借记其账户存款赔付丙公司,或擅自赔付丙公司后扣划其账户存款,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向某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该法院裁定冻结了丙公司可从甲银行获取的担保赔付款项700万元,并向甲银行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停止支付依据银行保函可支付给丙公司的700万元担保金6个月。
银行保函业务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建设工程银行保函敞口担保业务风险初探赵学奎摘要:国际工程担保市场上有低保额无条件保函模式和高保额有条件担保书模式两种不同的担保模式,银行保函多属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习惯上称为独立保函。
担保公司对银行独立保函提供敞口担保存在风险,应注意风险防范。
主题词:工程担保银行保函敞口担保风险防范2006年以来,合肥市大力实施“大环境、大建设、大发展”战略,取得了辉煌的业绩。
其中,“大建设”方面,2006、2007年两年,共安排新建和扩建道路207条、桥梁90座,市政建设投资224亿元。
“三大推进”激活了担保市场需求,其中我公司1-9月新批担保金额近14亿元,出保额达10.59亿元,比2006年全年增加4.09亿元,增长62%。
“三大推进”也催生了一些担保新品种,今年以来,我公司先后为数家施工企业提供建设工程银行保函敞口担保,担保额超过1300万元。
笔者结合业务实践,对工程担保概况、银行保函敞口担保业务的风险及防范进行初步探讨,以就教于大家。
一、工程担保概述工程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由保证人向合同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提供的,保证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行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
主要品种有:投标保证、履约保证、业主支付保证、付款保证、预付款保证、完工保证、分保保证、供货保证、维修保证、预留金保证等。
1894年,美国国会通过“赫德法案”,要求所有公共工程必须实行担保。
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米勒法案”代替“赫德法案”,要求所有参与联邦公共工程建造的承包商必须提供履约保证和付款保证;1942以来,各州又参照“米勒法案”先后通过了所谓“小米勒法案“,要求州政府投资兴建的所有项目必须得到担保。
美国由此形成世界上最早、最大的工程担保市场。
目前,全球年担保费收入35亿美元,美国占20多亿美元,其中2/3来自工程担保。
国际工程担保市场上有两种不同的担保模式:低保额无条件保函模式和高保额有条件担保书模式,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担保书(surety Bond)保证的对象是工程合同的履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的保证对象则是约定资金额度的违约损失补偿;担保书的担保额为工程的全部合同价格或合同价格的较高比例(50%以上),而保函的担保额一般是工程合同价格的较低比例(20%以下)。
保函的基础法律关系及风险防范
保函的基础法律关系及风险防范保函的基础法律关系及风险防范近期,各类保函业务量增加,在接受与办理申请方非制式保函的过程中,经办人员要在明确保函法律关系的基础上,认真审查各种基础资料,不要仅凭申请单位总体上具备授信资格,而放松警惕。
保函的概念与基础法律关系(一)保函的概念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华夏银行人民币非融资类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对保函的定义是“本办法所称人民币非融资类保函(以下简称保函),是指我行应贸易项下或工程投标等非融资类交易中一方当事人的要求,向交易的另一方担保该交易项下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做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
”(二)主要当事人申请人(Applicant)受益人(Beneficiary)担保人(Guarantor)(三)基础法律关系委托人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双方签订的《保函委托书》(我们行称为开立保函协议)而产生的委托担保关系。
《保函委托书》中应对担保债务的内容、数额、担保种类、保证金的交存、手续费的收取、银行开立保函的条件、时间、担保期间、双方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解除等内容予以详细约定,以明确委托人与银行的权利义务。
《保函委托书》是银行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及履行保证责任后向其追偿的凭证。
因此,银行经办人员在接到委托人的担保申请后,要对委托人的资信、债务及担保的内容和经营风险进行认真的评估审查,以最大限度降低自身风险。
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基于彼此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即基础合同)。
银行应注意保函业务中的风险防范
银行应注意保函业务中的风险防范2009年12月22日 11:34:28 来源:中国金融界网保函业务是客户利用银行信用为其某事项担保,是银行经常办理的一种保证业务。
具体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事项时,由银行按照保函约定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业务。
在实际工作中,银行出具保函时应选择偿债能力较强的申请人、要求申请人递交全额保证金或充分有效的反担保,对受益人的信誉情况也应注意提前斟别,同时银行更要注意做好对保函条款的业务性审查和法律形审查等相关基础工作,以免银行在承担保证责任、代为履行债务后,与申请人发生争议无法追偿。
笔者认为,实际中银行应注意做好以下风险把控工作。
一是注意实际出具的保函内容应与出具保函协议书约定的保函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申请人申请银行出具保函时,先与银行签订出具保函协议。
银行在出具保函时,应尽可能严格依照与申请人签订的出具保函协议的约定内容为客户出具保函,以防止双方发生争议,在银行赔付受益人后款项后向申请人追偿受阻。
为避免实际出具的保函可能与协议约定的保函内容不一致,在出具保函协议中双方可提前约定:如本协议约定的保函与实际出具的保函不一致,则以实际出具的保函为准,申请人不得以此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二是注意对受益人名称、保函出具的基础交易或基础合同等基本信息进行明确表述。
注意对受益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对受益人用全称表述,具有唯一性。
对基础合同的名称、合同号等基本信息应详细具体,以明确银行的担保责任范围,规范受益人的索赔范围。
三是注意明确表述保函的有效期。
尤其对保函有效期的截止日期进行明确,有的保函以某事件的发生做为保函有效期截止日,容易使保函有效期出于不确定状态,甚至无限期延长,增加银行的风险。
四是注意对索赔条件进行明确。
保函中应明确受益人索赔时应确定是基于申请人违背了哪种义务,约定受益人必须在保函有效期内提出索赔,且索赔通知应符合相关要求,在有效期内送达保函确定的索赔地址,否则银行有权拒绝赔付。
保函索赔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保函是一种金融担保工具,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工程建设等领域。
在交易过程中,保函的设立有助于保障各方权益,降低交易风险。
然而,在保函索赔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一旦处理不当,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保函索赔的法律后果角度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二、保函索赔概述1. 保函的概念保函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担保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条件下承担一定责任的书面文件。
2. 保函索赔保函索赔是指受益人在保函有效期内,因主合同违约或其他原因,向担保人提出索赔要求的行为。
三、保函索赔的法律后果1. 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1)担保人履行保函义务当受益人根据保函条款提出索赔时,担保人应当履行保函义务,按照保函约定支付赔偿金。
若担保人拒绝履行义务,受益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2)担保人追偿权担保人支付赔偿金后,有权向违约方追偿。
若违约方无法偿还,担保人可以依法采取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以保障自身权益。
2. 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1)委托人违约责任若委托人在主合同中违约,导致受益人提出保函索赔,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等。
(2)委托人追偿权委托人赔偿损失后,有权向违约方追偿。
若违约方无法偿还,委托人可以依法采取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以保障自身权益。
3. 受益人承担法律责任(1)受益人违约责任若受益人在保函索赔过程中存在欺诈、虚假陈述等违约行为,导致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赔偿金、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2)受益人追偿权受益人赔偿损失后,有权向违约方追偿。
若违约方无法偿还,受益人可以依法采取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以保障自身权益。
4. 法律责任追究在保函索赔过程中,若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如伪造、篡改保函、虚假索赔等,相关责任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论银行保函业务中的风险及控制
银行保函业务中的风险主要包括担保责任风险、债务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担保 责任风险是指银行作为担保人需承担申请人未履行约定义务时的赔偿责任。债 务风险是指申请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时,银行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法律风险 主要来自于保函条款的不明确或违反法律规定,导致银行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
为了有效控制银行保函业务中的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3、提高法律法规意识
商业银行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重视法律风险。保函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较为 复杂,商业银行应加强员工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同时,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为保函业务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确保业务 操作的合规性。
结论
商业银行保函业务的风险防范对于银行的稳健发展至关重要。通过对借款人、 担保人以及商业银行自身的风险分析,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可以降低保函业 务的风险,保障银行的利益。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 以及提高法律法规意识是关键的防范措施,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保函业务的稳 定性和可持续性。因此,商业银行应重视风险防范工作,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水 平,以确保保函业务的健康开展。
一、加强风险意识
银行应提高对保函业务风险的认识,加强风险教育,使员工充分了解保函业务 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银行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每一笔保函业务进行 风险评估,确保业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保函业务的操作流程,确保业务的合规 性和稳健性。例如,建立严格的担保人资格审查制度、完善债务人信用评估机 制等,从源头上降低业务风险。
2、严格审查保函条款:该银行对保函条款进行仔细审查,确保保函条款公平、 公正、明确,并符合国际惯例和法律规定。在确保条款无漏洞、无潜在纠纷的 情况下,方才签订保函合同。
商业银行涉外保函法律风险与对策探讨
商业银行涉外保函法律风险与对策探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我国所面临的国际经济环境也更加复杂,贸易风险也受到更多的关注。
由于商业银行所出具的涉外保函具有不可撤销性、单据性、独立性等一些特征,能够有效满足当事人以及国际经济贸易的需要,所以其在国际担保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涉外保函所引起的相关法律风险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它不仅严重影响到了我国外贸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提供担保的商业银行的经济损失。
所以,加强对涉外保函法律风险的认识及防范意识,对于我国经济贸易健康、平稳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标签:商业银行;涉外保函;准据法;欺诈一、商业银行涉外保函法律风险1.准据法适用问题的风险由于涉外保函本身非常复杂,所以这也使得准据法变得更加难以确定。
第一,从本质上而言,涉外保函属于涉外合同,其种类多样,合同不同其适用的法律也有所不同;第二,就涉外合同的连接点而言,它也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
比如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等等都属于相关的连接点,这些连接点可能所处的国家都各不相同,因而也就难以确定准据法;第三,在涉外合同的处理过程中,其依据多种多样,这也导致难以确定准据法。
不同的国家,其国家体制也不尽相同,处理纠纷所适用的法律也各有差异,在不同法系之间,也更加凸显出这种差异。
比如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司法必须要以制定法为依据,而美国则属于判例法国家,在司法过程中,不仅要以制定法为依据,同时还要以判例、国际惯例等为依据。
对同一问题,如果各国所做的法律规定不同,而当某种事实又使得这些不同的法律规定相互联系时,此时就会发生法律冲突。
另外,法律冲突也有具有多样性,既有各国法律之间的冲突,也有一国同国际法之间的冲突,既有公法之间的冲突,还有私法之间的冲突。
对于对准据法的适用问题,在商业银行涉外保函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如果出现涉外保函的法律纠纷,那么涉外保函就难以选择相应的准据法。
保函业务的法律风险
未到期保函提前注销流程和应附材料分别是什么?A:未到期保函可以提前办理注销,但应附保函正本原件、保函受益人出具的解除保函责任的声明文件,管户客户经理应将上述材料扫描并在信贷系统中上传,按正常流程在信贷系统中发起注销流程。
[转载]银行保函业务的法律风险及其克服(2011-08-24 08:55:53)原文地址:银行保函业务的法律风险及其克服作者:不会拱地的猪〔摘要〕当前,银行对于保函业务所蕴含的法律风险并未予以充足的重视。
本文以保函的法律理论为立足点,对保函与基础交易的关系、银行对外赔付时的审查义务、保函有效期及金额敞口、生效条件以及保函的撤销等业务操作环节中所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剖析,并进一步得出银行在办理保函业务时应当遵循“三个一致”的结论。
〔关键词〕保函;基础交易;审查;有效期敞口;生效;撤销;“三个一致”通常而言,保函系指银行应合同关系一方的要求,向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担保合同项下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做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
作为银行中间业务品种之一,保函的开立在银行的实际业务叙做中相当常见。
但由于保函业务在客观上形成银行的或有负债,因此对于其中所蕴涵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而应当强调的是,目前业界对保函业务法律风险的认识存在一定误区——譬如以全额保证金质押开立保函之情形,一旦银行对外付款时存在如未严格依照保函条款付款瑕疵,保函申请人(或保证金出质人)即可能对此提出异议而拒不承担相应债务,或是其他因素导致保证金质押担保的法律效力存在瑕疵,全额保证金质押的担保条件因此亦可能无法落实。
有鉴于此,对于保函业务所存在的法律风险显然应当充分警识并采取适当防范措施,从而保障银行权益的最大程度实现。
一、保函与基础交易的关系问题——以“代开保函”的法律效力为例目前银行所开立的保函大多属于独立保函。
独立保函又称见索(单)即付保函、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该类保函具有明显的单据化特征(即“一方对另一方负有的在其凭书面请求或规定的单据请求时,向其支付一定数额或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款项的承诺”),与主合同(即基础合同)之间的关联性较弱,故而与从属性保函有所区别。
银行诉讼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银行诉讼风险点及防控措施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风险,其中诉讼风险是银行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针对银行诉讼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展开探讨。
一、诉讼风险点1.信贷业务风险: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不准确,导致贷款无法收回,进而引发诉讼风险。
2.合同纠纷风险:银行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未充分说明合同条款,导致客户对合同内容不满,引发诉讼纠纷。
3.内部管理风险:银行内部管理不规范,导致员工违规操作,引发客户投诉和诉讼。
4.监管风险:银行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导致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发现并处罚,引发诉讼风险。
5.数据安全风险:银行数据安全保护不到位,导致客户信息泄露,引发客户投诉和诉讼。
二、防控措施1.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制度:银行应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制度,加强信贷风险评估,确保贷款的发放符合规定。
同时,应加强贷后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银行应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同时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及时解决合同纠纷。
3.加强内部管理:银行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员工行为,防止违规操作的发生。
同时,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4.完善监管制度:银行应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各项业务合规经营。
同时,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变化,调整经营策略。
5.加强数据安全保护:银行应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措施,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性。
同时,应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和检查,确保数据完整性。
三、应对策略1.建立风险应急预案:银行应建立风险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在风险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2.加强法律风险管理:银行应加强法律风险管理,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定期对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和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法律问题。
3.提高员工法律意识:银行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确保员工能够遵守法律法规,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浅析银行保函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建议
浅析银行保函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建议近年来,随着我行保函业务的迅速增长,有力地促进了中间业务的,但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往往要求我行采用客户要求的固定格式保函文本,且此种固定格式文本条件比较苛刻,并且不允许更改,直接加大了我行的风险和责任。
本文围绕几类常见的保函问题开展探讨,分析其潜在的法律风险及危险,并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建议,以降低我行在开展保函业务时的风险。
一、银行保函应常见的几类法律问题(一)保证期间早于银行出具的保函日期或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的法律问题。
1.保函约定的保证期间起始日早于银行出具的保函日期。
如我行出具的保函是2005年5月5日,而《开立国内保函申请书》、《开立国内保函协议》及保函中约定的保证期间的起始日为2005年3月20日。
这种保函条款风险较大,可能导致保证责任实际已经先于保函出具日产生。
2.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在保函文本中常见的表述如下:1)本履约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至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之日;2)本保函有效期至保函受益人签发最一期验收证书之日或工程竣工验收之日;3)本保函在工程验收合格之前一直有效等等。
上述规定将保函有效期决定权赋予保函受益人,我行处于被动地位。
同时上述约定使得约定的保证期间存在等于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况,按《担保法》第32条规定“保证期间短于或等于主合同期间,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6个月”。
也就是说,在上述约定情况下,主合同期满后的6个月,我行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二)银行在保函中法律主体地位的法律问题。
有的保函要求银行直接作为主债务人的,常见表述如下:“银行不仅作为担保人而且作为主要债务人”。
鉴于我行在保函中承担的担保责任是第二性的补充赔偿责任,而不是自主性的履约责任。
担保责任与主债务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我行开立保函并不是替代保函申请人成为主债务人或基础交易的当事人。
(三)保证范围涉及道德风险条款的法律问题。
一些投标保函中往往将“投标通过不正当手段中标”或“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条和第*条规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银行将承担保证责任”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虚假内容,且性质恶劣”或“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诈行为的”等条款载入保函。
银行保函业务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银行保函业务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概述银行保函是指银行作为担保人,为客户提供的一种承诺支付担保的业务形式。
银行保函在国际贸易、工程承包、土地拍卖、招标投标等方面应用广泛。
银行在提供保函业务时,需要详细审查客户的资信,以确认其能否履行合同。
但是,银行保函业务也存在着法律风险,该风险主要体现在担保金额风险、担保基础风险和违法风险等方面。
因此,银行应该通过做好内部管理、加强审查程序等措施防范这些风险。
银行保函业务风险1.担保金额风险担保金额风险是指在保函期限内,客户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且产生损失时,银行需要承担的赔付责任超过了银行的最高限额,从而导致银行经营风险的可能性增加。
银行在提供保函服务时,应该严格审查客户的信贷记录、资产负债状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担保金额的大小设定适当的担保费用和保险措施,以降低担保金额风险。
2.担保基础风险担保基础风险是指在保函期限内,客户未能履行合同,但由于担保期限已经到期,银行无法取消保函,导致银行承担的赔付责任与客户实际还款能力不相符的情况。
银行在提供保函服务时,应该定期审核客户的资信,确认是否存在评级下降、经营不善等情况,及时调整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以降低担保基础风险。
3.违法风险违法风险是指银行在提供保函服务时,未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审查客户的资信和合同条款,导致银行承担的赔付责任与客户实际还款能力不符的情况。
例如,客户提供的合同条款存在漏洞或不明确,或者银行未确认客户是否具备履约能力等。
银行在提供保函服务时,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审查客户资信并审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降低违法风险。
银行保函业务风险防范措施1.加强内部控制银行应该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划分担保金额风险和担保基础风险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建立担保管理和资信评审制度;定期对内部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和更新。
同时,银行应加强内部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隐患,确保银行保函业务运作安全可靠。
2.加强审查程序银行应根据风险等级和业务性质设定不同的审查程序,针对性地审查客户的资信、合同条款等,确认其能否履行合同。
从一起索赔纠纷谈银行保函的风险及对策
全 ,该 法 院 裁 定 冻 结 了 丙公 司 可 从 甲
银 行 获取 的担 保 赔付 款 项70 元 , 0万
保 函 申请 人 : 乙公 司
保 函 受 益 人 : 丙公 司
并 向 甲银 行 发 出 了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 要 求 停 止 支付 依 据 银 行 保 函 可 支付 给
担 保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705 的 动 员 预 0 7元
付 款 保 函 。 约 定 保 函 自 丙 公 司 将 70 - 动 员预 付 款 支 付 给 乙 公 司 之 0  ̄元
此 ,甲银行保 函赔付事 宜陷入 了僵持
之 中。 随后 , 乙公 司与 丙公 司 的 合 同 纠 纷 进 入 司 法程 序 。 甲银 行 协 调 乙 、
日起 生 效 。在 收 到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发 的 支 付 证 书 ( 本 )说 明 上 述 动 员预 付 副 款 已 经 完 全 扣 减 时 失 效 ,最 迟 不 超 过
动 员预防款 已经扣减 完毕 ,甲银行对 索赔 已无 支付 义务 ,甲银行 应 当拒 绝 丙公 司的赔偿请 求。
从一起索赔纠纷
谈银行保 函的风 险及对 策
文/ 谭义勋
内容摘要 :近 年来 ,银行保 函被 广泛运用到工程项 目招 投标 、合同履约 以及预付款 等担保
项 目 中 。在 银 行 保 函 业 务 中 , 申请 人 i 鱼于 受 益 人 招 标 的 压 力 ,往 往 要 求 银 行 采 用 其 客 户 要 求 的
或 陈述 理 由 ” 以及 “ 何 对 合 同 条 款 任
保 函又称保 证书 ,是指银 行 、保 险公司 、担保公 司或个人应 申请人的 请 求 ,向第三方 开立的一种 书面信 用
用银行保函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银行保函作为一种重要的信用工具,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工程承包、租赁、融资等领域。
它是由银行出具的,对受益人承担一定支付义务的书面担保文件。
银行保函的法律规定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银行保函的定义、法律性质、适用范围、效力、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银行保函的定义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具的,在一定期限内,在申请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银行承担一定支付义务的书面担保文件。
三、银行保函的法律性质1. 合同性质:银行保函是银行与申请人、受益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其法律性质属于债权债务关系。
2. 担保性质:银行保函具有担保功能,旨在保障受益人在申请人违约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3. 独立性:银行保函具有独立性,其成立、效力、变更、解除均不依赖于主合同。
四、银行保函的适用范围1. 国际贸易:在进出口贸易中,银行保函常用于担保货款的支付、货物的交付、运输、保险等环节。
2. 工程承包:在工程承包领域,银行保函用于担保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
3. 租赁:在租赁领域,银行保函用于担保承租人支付租金、履行合同义务等。
4. 融资:在融资领域,银行保函用于担保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支付利息等。
五、银行保函的效力1. 法律效力:银行保函具有法律效力,其内容、形式、期限等应符合法律规定。
2. 合同效力:银行保函是银行与申请人、受益人之间的合同,其效力受合同法调整。
3. 独立性效力:银行保函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即使主合同无效,银行保函仍具有效力。
六、银行保函的违约责任1. 申请人违约:若申请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受益人可向银行请求支付保函项下的款项。
2. 银行违约:若银行未能履行保函项下的支付义务,受益人可向银行追究违约责任。
3. 争议解决:银行保函的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独立银行保函法律风险研究
为进一步理解独立保函转让中的法律问题,以下结合一则实际案例进行详细 分析。
案例概述: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为保障交易 顺利进行,丙作为担保人出具一份独立保函给受益人乙。后乙将该保函转让给丁。 现甲、乙双方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
分析:在此案例中,首先需确认乙将独立保函转让给丁的效力。根据前述分 析,若乙在转让时已获得担保人丙的同意,且转让通知到达丙方,则该转让行为 有效。接下来考虑丙的责任承担问题。由于独立保函的特性,即使乙将保函转让 给丁,丙仍需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最后考虑争议解决途径。由于本案例中涉及 多方利益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法律意见或通过仲裁、诉讼等 途径解决争议。
参考内容
在全球化不断加深的今天,商业交易和融资手段日趋复杂。独立保函作为国 际经济活动中重要的信用担保工具,其转让问题涉及多方利益,对商业交易的顺 利进行至关重要。本次演示将探讨独立保函转让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以期为相关 实践提供参考。
一、独立保函的基本概念与性质
独立保函是指在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向受益人承诺,在一定条件下向受益人 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独立保函具有独立性,即在保函的效力和义务方面,不受 基础交易合同的违约。
3、转让后担保责任的解除
在独立保函转让后,原担保人的责任是否解除,是另一个值得的问题。根据 相关法律规定,独立保函的转让并不影响担保人的责任。这意味着即使保函转让 给第三方,原担保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担保人与 受益人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以解除担保人的责任。
三、案例分析
2、明确条款:在出具保函时,银行应与申请人明确约定保函的条款和索赔 条件,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引发纠纷。
3、借助国际合作机制:在跨国交易中,应借助国际合作机制解决索赔争议, 如国际商会仲裁等。通过国际合作,降低法律适用风险。
银行保函业务的主要类型及法律风险控制措施
摘要:银行保函在法律上是银行为其客户(保函申请人)就某一事项(工程承包、贸易等)向受益人提供保证担保。
保函对于受益人而言是担保银行提供的一项“无对价、无理由”而纯粹受益的“礼物”,对于担保银行则是一项法律上的负担,是银行的一项或有债务。
因为“无对价、无理由”,担保银行的责任大小、责任期限、付款条件纯粹由保函规定,因此保函业务同时也是一项法律风险较高的业务。
关键词:银行保函类型风险防范保函业务又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中间业务,对于银行创造中间业务收入、维护客户关系等有重要作用。
银行一些重要的工程施工、制造业等客户都有着大量的投标、履约、质量保证等方面的保函需求;而且由于工程、贸易等活动中普遍存在买方市场的情况,银行和银行所珍视的客户就出具保函在与受益人的谈判中往往处于弱势。
如何既控制法律风险,又服务好客户,及时高效地办理申请人满意、受益人认可的保函业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口碑,需要银行对公信贷业务人员、法律工作人员共同用心努力。
1保函的类型、交易结构和法律关系按照保函申请人是为自己的债务委托银行出具保函还是为了他人的债务委托银行出具保函分为非分离式保函和分离式保函。
按照保函是由申请人委托的银行直接开出还是由申请人委托的银行再委托其他银行转开,分为直开保函和转开保函。
可见保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非分离、分离是一个分类角度,直开、转开是一个分类角度。
1.1非分离式直开保函。
非分离式直开保函的一个基本特点是非分离,即保函申请人委托银行出具保函为自己的债务进行担保,保函申请人和被保证人是同一人;另一个基本特点是直开,即申请人委托的担保银行自己向受益人出具保函,而不是由担保银行再委托其他银行出具。
非分离式直开保函中有三方当事人:①保函申请人。
保函申请人向担保银行提出申请,委托银行为被保证人因参加某项交易活动而产生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②担保银行。
担保银行接受保函申请人的申请,为被保证人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③受益人(主债权人)。
保函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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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银行保函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履约银行保函,是指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具的,保证申请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文件。
履约银行保函在商业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有效降低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履约银行保函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履约银行保函的法律性质1. 履约银行保函属于担保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的规定,担保是指担保人以其财产或者其他权利,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的行为。
履约银行保函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银行作为担保人,以自己的信用和财产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
2. 履约银行保函具有独立性履约银行保函具有独立性,即保函的成立、效力、解除等不受主合同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担保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订立的,担保人与债务人的主合同无关。
三、履约银行保函的法律规定1. 履约银行保函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设立履约银行保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2)申请人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并明确约定担保范围、期限、金额等;(3)银行同意出具保函;(4)申请人向银行支付担保费用。
2. 履约银行保函的效力(1)履约银行保函的生效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约银行保函自银行出具之日起生效。
(2)履约银行保函的担保范围:履约银行保函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担保范围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
(3)履约银行保函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履约银行保函的解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申请人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②受益人同意解除保函;③担保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 履约银行保函的履行(1)受益人要求履行:受益人要求银行履行保函的,应当向银行提交书面请求,并说明要求履行的原因。
(2)银行审查:银行收到受益人的请求后,应当审查以下事项:①保函是否有效;②受益人的请求是否符合保函的约定;③申请人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银行被诉案件的法律风险提示(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业务日益多样化,银行业务风险也随之增加。
银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法律纠纷,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金融诈骗等。
一旦发生诉讼,银行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包括声誉风险、财务风险、业务风险等。
为了帮助银行识别、防范和应对法律风险,本文将对银行被诉案件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
二、银行被诉案件的法律风险类型1. 合同纠纷风险(1)合同订立风险:银行在订立合同时,如合同条款不明确、存在歧义,可能导致合同纠纷。
(2)合同履行风险:银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违反合同约定、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等,可能导致合同纠纷。
(3)合同解除风险:银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法定解除情形,可能导致合同纠纷。
2. 侵权纠纷风险(1)名誉侵权风险:银行在宣传、业务开展过程中,如侵犯他人名誉权,可能导致侵权纠纷。
(2)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银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如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可能导致侵权纠纷。
(3)隐私权侵权风险:银行在收集、使用客户信息过程中,如侵犯他人隐私权,可能导致侵权纠纷。
3. 金融诈骗风险(1)内部人员诈骗风险:银行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诈骗活动,给银行带来损失。
(2)外部诈骗风险:外部人员利用银行漏洞,进行诈骗活动,给银行带来损失。
(3)电子诈骗风险: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子诈骗案件频发,给银行带来损失。
4. 信贷风险(1)贷款逾期风险: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导致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下降。
(2)贷款欺诈风险:借款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贷款,给银行带来损失。
(3)信贷政策风险:信贷政策不合理,导致不良贷款率上升。
5. 证券业务风险(1)证券交易风险:银行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如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可能导致损失。
(2)证券投资风险:银行在证券投资过程中,如投资决策失误,可能导致损失。
(3)证券发行风险:银行在证券发行过程中,如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可能导致损失。
三、银行被诉案件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1. 合同纠纷风险防范(1)加强合同审查:在订立合同前,对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明确、完整。
关于银行保函诉讼案件的法律风险提示
于银行保函诉讼案件的法律风险提示来源:风险动态观察发布人:李军时间:2014-06-17 点击:103(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工委办公室《银行业法律风险提示》)关于银行保函诉讼案件的法律风险提示近期,各家银行因为对外出具保函而引发诉讼的案例不断发生,这些诉讼案件在起因、当事人的诉求、可资抗辩的理由等方面存在类同之处。
准确把握保函诉讼的法律要旨,及早制定应诉方案并有效落实,是妥善解决纠纷、维护银行权益的关键。
一、典型案例2008 年 6 月,某工程公司与某外国机械公司在北京签订了工程安装项目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5000万美元,根据约定,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机械公司将向承包方工程公司支付15%的工程预付款,但工程公司需提供银行开立的见索即付保函。
8 月,某银行根据客户工程公司的申请,向机械公司出具了一份预付款保函,金额为750万美元,生效条件为预付款汇入工程公司在该行所开立的账中,到期日为2011年10月31日,见索即付。
2008 年 8月末,预付款到账,保函正式生效。
合同履行期间,工程公司投入了巨大成本,后又垫付了数额较大的工程款。
但发包方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未能如期支付后续工程款,且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意图延期和转让工程,最终导致承包人撤回施工人员,工程半途而废。
2011年9月15日,银行收到机械公司的正式索赔文件,要求无条件支付保函金额。
同时,工程公司向当地中级法院提出保函止付申请,法院据此向银行发出止付令,禁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
随即,工程公司又以工程承包项目存在欺诈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外国公司赔偿损失且宣告保函无效,该银行被列为共同被告。
机械公司因向银行索赔未果,在其所在国法院另案起诉,要求其本国法院判决该银行无条件履行保函付款义务并且赔偿损失。
二、保函诉讼案件中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在上述案例中,国外的机械公司之所以惘顾事实,在发生纠纷时直接向银行索赔,甚至在境外起诉,是因保函的特性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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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银行保函诉讼案件的法律风险提示
来源:风险动态观察发布人:李军时间:
2014-06-17 点击:103
(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工委办公室《银行业法律风险提
示》)
关于银行保函诉讼案件的法律风险提示
近期,各家银行因为对外出具保函而引发诉讼的案例不断发生,这些诉讼案件在起因、当事人的诉求、可资抗辩的理由等方面存在类同之处。
准确把握保函诉讼的法律要旨,及早制定应诉方案并有效落实,是妥善解决纠纷、维护银行权益的关键。
一、典型案例
2008 年 6 月,某工程公司与某外国机械公司在北京签订了工程安装项目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5000万美元,根据约定,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机械公司将向承包方工程公司支付15%的工程预付款,但工程公司需提供银行开立的见索
即付保函。
8 月,某银行根据客户工程公司的申请,向机械公司出具了一份预付款保函,金额为750万美元,生效条件为预付款汇入工程公司在该行所开立的账中,到期日为2011年10月31日,见索即付。
2008 年 8月末,预付款到账,保函正式生效。
合同履行期间,工程公司投入了巨大成本,后又垫付了数额较大的工程款。
但发包方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未能如期支付后续工程款,且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意图延期和转让工程,最终导致承包人撤回施工人员,工程半途而废。
2011年9月15日,银行收到机械公司的正式索赔文件,要求无条件支付保函金额。
同时,工程公司向当地中级法院提出保函止付申请,法院据此向银行发出止付令,禁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
随即,工程公司又以工程承包项目存在欺诈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外国公司赔偿损失且宣告保函无效,该银行被列为共同被告。
机械公司因向银行索赔未果,在其所在国法院另案起诉,要求其本国法院判决该银行无条件履行保函付款义务并且赔偿损失。
二、保函诉讼案件中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在上述案例中,国外的机械公司之所以惘顾事实,在发生纠纷时直接向银行索赔,甚至在境外起诉,是因保函的特性使然。
我国银行对外开具的保函基本上属于见索即付保函,在发生纠纷时适用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及相关国家的法律。
此类保函的特点有三:一是一经开出即不可撤销;二是保函具有独立效力,不受基础交易关系的影响;三是适用单据化原则,也即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符合保函的规定,无论其是否存在实质缺陷,担保银行都应履行担保义务。
保函的这些特点决定了保函受益人对银行拥有绝对的索赔权,一旦在交易过程中面临违约或其他风险,受益人首当其冲的选择就是简单地根据保函行使索赔权,而不会选择与商业对手进行谈判或明确责任。
该银行客户工程公司之所以申请法院发出止付令,则是依据保函规则中的“例外原则”而为。
为了防止当事人从事欺诈行为以及过度滥用索赔权,保函国际通行规则中存在一个“例外原则”,即在基础交易存在欺诈或受益人滥用权利的情况下,允许保函申请人或银行申请法院止付保函。
《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第19条规定:如果单据是伪造的,或者索赔要求明显缺乏根据,以及有证据证明受益人的权利已经得到了足够的满足、受益人明显不诚信等情形下,止付保函是合法的。
我国法律对于见索即付保函的止付问题并无专门规定,但前述《公约》通常被视为国际惯例从而成为中国法院审理保函纠纷的依据。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6 年颁行了《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可以对信用证进行止付的几种情形,包括: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受益人和开证(保函)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等。
见索即付保函的法律结构与信用证极为类似,国内
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参照有关信用证的这些规定来止付
保函和审理涉及保函的诉讼案件。
实践中,当基础交易发生纠纷时,国内客户为减少损失,无论是否符合条件,都更倾向于以欺诈为由向法院申请止付保函。
所以,在多数见索即付保函诉讼中,银行通常会处于来自境内客户和境外受益人双重夹击、左支右绌的境地。
而且,如果境内和境外法院对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出现分歧,银行将面临一方面对外被迫付款;另一方面向国内客户的追偿权又被否定的局面,甚至可能成为最终损失的承担者。
三、诉讼应对策略及启示建议
银行在所开具的保函被国内法院止付后,首先必须遵守国内法院的止付禁令,否则必将遭受声誉和财产上的双重损失。
但根据我国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此类禁令,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所以,如果银行认为法院止付不当,应当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积极向上级法院寻求救济。
其次,保函申请人以欺诈为由提起诉讼后,无论申请人是否将银行列为被告,银行都应积极地向法院进行申辩,并
根据自身利益需求选择诉讼立场。
原因在于:申请人以欺诈为由提出的诉讼请求无论明示与否,都包含了要求法院确认保函无效的内容,申请人如果胜诉,则欺诈成立,保函随之无效。
而保函被确认无效后,银行就丧失了向申请人追偿损失的权利。
再次,无论受益人是否已经在境外提起诉讼,银行都应要求国内诉讼的原告或自行申请追加受益人、转开银行等各方当事人参加国内诉讼,请求法院将基础交易关系和保函法律关系一并审理,以尽力避免出现境内、境外裁判机关分别做出相互矛盾的判决的情况。
一旦一家法院先行做出判决,银行还应立即将先诉判决作为主要证据在后诉中进行抗辩。
最后,督促当事人在基础交易诉讼中达成和解,或者事先获取申请人无条件满足银行追偿权的承诺书等手段,也十分有助于解决各类保函止付纠纷。
总之,国际商会在《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URDG758号文件中进一步强化了保函严格单据化的特点,这虽然有利于提高保函的广适性和促进银行保函业务的扩展,但受益人
索赔权利过于绝对化,也无可避免地催生了权利滥用现象的出现,并且在事实上导致了纠纷和诉讼案件的增加。
再加上当前经济形势和外部环境等因素的作用,保函业务的风险正在不断加大。
各行在保函业务谈判和合同条款设置过程中,应当坚持国内裁判机构为约定管辖方、中国法律为准据法的原则,以确保发生纠纷后银行能够处在主动地位。
他们继续往前走。
走到了沃野,他们决定停下。
被打巴掌的那位差点淹死,幸好被朋友救过来了。
被救起后,他拿了一把小剑在石头上刻了:“今天我的好朋友救了我一命。
”
一旁好奇的朋友问到:
“为什么我打了你以后你要写在沙子上,而现在要刻在石头上呢?”
另一个笑笑回答说:“当被一个朋友伤害时,要写在易忘的地方,风会负责抹去它;
相反的如果被帮助,我们要把它刻在心灵的深处,任何风都抹不去的。
”
朋友之间相处,伤害往往是无心的,帮助却是真心的。
在日常生活中,就算最要好的朋友也会有摩擦,也会因为这些摩擦产生误会,以至于成为陌路。
友情的深浅,不仅在于朋友对你的才能钦佩到什么程度,更在于他对你的弱点容忍到什么程度。
学会将伤害丢在风里,将感动铭记心底,才可以让我们的友谊历久弥新!
友谊是我们哀伤时的缓和剂,激情时的舒解剂;
是我们压力时的流泻口,是我们灾难时的庇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