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会章程
传统文化协会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传统文化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是非营利性、群众性、学术性社会团体,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会员间的文化交流和技艺传承为宗旨。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文化精髓,促进文化创新,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协会的地址:[具体地址]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1. 组织开展传统文化讲座、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2. 搜集、整理、研究、推广传统文化知识;3. 举办各类传统文化技艺培训班、展示会、比赛等活动;4. 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5.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2.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3. 在传统文化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和专业知识;4. 个人会员须年满18周岁。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1. 提交入会申请书;2.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3.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3.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4.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2.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3.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4. 按规定缴纳会费;5.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1. 修改本协会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5.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每届[具体年数]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三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理事会由[具体人数]名理事组成,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文化研究会章程

文化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宗旨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文化研究会”,旨在通过深入研究和广泛交流,促进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
第二条本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成为文化研究的重要平台和纽带。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三条本会采取团体会员制,接受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的加入。
第四条本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运作。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五条会员享有参与研究、交流、培训和活动的权利,同时有遵守本会章程、参与组织活动、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六条会员有权提名或推荐其他个人或单位加入本会,并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组织运作第七条本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并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秘书处负责协调和组织各项活动,确保研究会的高效运作。
第五章学术研究活动第九条本会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论坛等活动,鼓励会员发表研究成果。
第十条本会支持会员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与学术合作项目,推动文化研究的国际化。
第六章文化交流与合作第十一条本会积极与国内外其他文化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文化研究的进步。
第十二条本会鼓励会员参与文化公益活动,推动文化的普及和社会影响力。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公开。
第十四条本会设立监事会,负责财务和日常运作的监督,确保本会的健康发展。
第八章章程修改与终止第十五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会在遇到不可抗拒原因或违反法律法规时,经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终止运作。
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另行制定补充规定,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文化研究会(盖章)XXXX年XX月XX日。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室章程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室章程第1章总则第一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室是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一实验小学领导下,由志愿献身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教学、科研人员组成的学术研究机构。
该研究室挂靠学校教科室。
第二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室的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天人合一、教人伦、顺人性、终生受益的教育思想,贯彻“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研究方针,团结广大文化教育工作者,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研究,促进学校及高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室的主要任务是:1. 建设江苏省教育厅《中华经典教育校园文化》课程基地。
2.开展小学阶段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课程开发。
3.培养理论、教学骨干,建设一支既有研究能力,又有教学能力的研究队伍,塑造一实小学术研究的群体形象。
4.搜集国内外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小学)的相关研究成果(纸质、电子),建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资料室和数据库。
5.加强同国内外有关学术团体、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的联系,交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研究情况。
6.申报国家、省、市级研究课题。
7.编辑、出版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一实验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室的校本读物、论著,发表相关论文。
第2章研究人员第四条凡是坚持以人为本、天人合一、教人伦、顺人性、终生受益的教育思想、承认本研究室章程,并具有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申请,并经本研究室批准,即可成为本所兼职研究人员或特约研究人员: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管理机构核发的教师资格证。
2.熟读学校印行的《蒙学诵背》(上、下)3.热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的人士。
第五条研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研究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对研究所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2.有参加本室活动和在本室所编辑的校本读物、课题上署名的权利;3.有优先获得本室有关资料的权利。
4.研究时间视作教育工作量,每人每周课表课时≤10节,早到、午到合计≤3节。
(二)研究人员应尽以下义务:1.遵守本室章程,执行本室决议,关心本室工作。
传统文化研究会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会的组织与活动,明确本会的宗旨、任务、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法律责任。
第二条本会名称:[传统文化研究会名称](以下简称“本会”)第三条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具体单位或个人]自愿组成,从事[传统文化领域]研究、交流、推广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会宗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的融合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会住所:[详细地址]第六条本会存续期限:自成立之日起至解散之日止。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七条本会宗旨:1.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 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融合发展;3. 提高国民文化素养,增强文化自信;4.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第八条本会任务:1. 开展传统文化研究,挖掘、整理和传播优秀传统文化;2. 组织学术交流,促进会员间的合作与交流;3. 开展文化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传统文化的认知;4. 开展文化教育培训,培养传统文化人才;5. 参与政府文化项目,为文化事业发展提供支持。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资格:1. 单位会员:在[传统文化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单位;2. 个人会员:热心于[传统文化领域]研究、推广和传播的个人。
第十一条会员权利:1.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5. 优先参与本会组织的项目合作。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 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4. 按时缴纳会费;5. 向本会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修改本会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本会终止事宜;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文化研究工作室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文化研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工作室名称为“文化研究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
第三条工作室宗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深入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创新与发展,为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贡献力量。
第四条工作室性质:非营利性、学术性、专业性文化研究机构。
第五条工作室办公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工作室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理事会:负责制定工作室发展规划、监督工作室运行、审议年度工作报告等。
2. 主任:主持工作室全面工作,领导理事会,对外代表工作室。
3.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工作室日常事务。
4. 学术委员会:负责工作室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工作。
5. 办公室:负责工作室的行政、财务、人事等工作。
第七条工作室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长:1名,由主任担任。
2. 理事:5-7名,由主任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
3. 监事:1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工作室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任务与职责第九条工作室主要任务:1. 开展文化理论研究,深入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创新。
2. 组织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国内外文化研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3. 举办各类学术讲座、研讨会、培训班等,提高社会文化素养。
4. 调研社会文化现象,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5. 发表学术成果,推动文化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第十条工作室职责:1. 制定工作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 组织开展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学术活动。
3. 管理工作室的财务、人事、物资等工作。
4. 建立健全工作室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室的正常运行。
5. 加强与国内外文化研究机构的联系与合作。
第四章会员第十一条工作室会员分为以下类别:1. 个人会员:对文化研究有浓厚兴趣,愿意参加工作室活动的人员。
2. 单位会员:对文化研究有支持,愿意与工作室合作的文化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传统文化学会章程模版

XX传统文化学会章程(征求意见稿)X年九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会名称为XX传统文化学会。
第二条本学会是由有爱心,相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致力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人士和单位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学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促进身心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和谐。
第四条本学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主动争取党和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一切活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第五条本学会立足本地,面向全国,营造良好人文环境,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六条本学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凡学会重大事项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二章工作任务第七条工作任务1、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贯彻“以德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策方针,促进垦利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文明五位一体跨越发展,构建和美幸福新垦利。
2、以儿童和青少年为重点,大力推行以“经典诵读”、绘画、孝亲歌曲、手语操等系列活动为载体的孝行教育,破解应试教育困扰,使孩子从小“立君子品,做有德人”,为造就博通古今、学贯中西、德才兼备、文理兼通、能够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时代英才培根筑基。
3、协助各党政部门、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做好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廉政教育、作风建设教育、依法行政教育、职业道德等教育4、邀请著名专家、学者、教授对垦利优秀五福传统文化学会的各项教育工作进行指导。
5、面向成人,广泛推行“读经教育”,推进“读经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建设既具有深厚中华文化底蕴、又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机关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农村文化,提高全民综合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营造积极向上、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
6、推进新闻出版业和文艺创作业发展,发掘文化资源,创新文化业态,打造既具有优秀文化传统、又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新兴文化产业,释放文化生产力,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独具特色的垦利传统文化品牌。
文化研究院成立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地方文化繁荣发展,经相关单位批准,特成立文化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
第二条研究院性质:研究院为非营利性学术研究机构,是集学术研究、文化交流、文化传承、文化创新于一体的综合性研究平台。
第三条研究院宗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秉承“传承、创新、发展”的理念,致力于推动文化事业发展,服务国家文化战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研究院设立理事会,负责研究院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长:由研究院院长担任,负责研究院的全面领导;2. 副理事长:若干名,协助理事长工作;3. 理事:若干名,负责研究院的日常管理工作;4. 监事:若干名,负责监督研究院的财务和经营活动。
第六条研究院设立院长办公室,负责处理研究院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研究院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研究院的学术研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八条研究院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1. 开展文化理论研究,推动学术交流;2. 挖掘、整理、研究地方文化,促进文化传承;3. 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和学术研讨会,提升文化影响力;4. 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5. 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
第四章经费来源与使用第九条研究院经费来源包括:1. 政府拨款;2. 社会捐赠;3. 学术活动收入;4. 文化产业项目收入;5.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研究院经费使用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2. 专款专用;3. 透明公开;4. 高效利用。
第五章院长、副院长职责第十一条院长职责:1. 领导研究院全面工作;2. 主持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3. 指导研究院的学术研究、文化交流、文化传承等工作;4. 负责研究院的财务管理和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副院长职责:1. 协助院长工作;2. 分管研究院的某一方面工作;3. 参与研究院的学术研究、文化交流、文化传承等工作。
中华文化研究会章程

山西大学中华文化研究会章程山西大学中华文化研究会二〇一二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主要活动第三章会员第四章会议制度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六章奖惩制度第七章会费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中华文化研究会第二条协会宗旨:研读中华文化经典,交流研究心得体会,探讨人生真谛,提升高校师生人文社科素养,弘扬中华(三晋)文化精神,为文化山西建设争做更多贡献。
第三条协会原则:(一)以《宪法》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山西大学和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项规章制度;(二)社团成员要团结协作,相互关爱;(三)配合学校工作,积极开展各类活动;(四)坚持民主集中,重大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五)社团举办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教学计划,社团成员要在保证学业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第四条协会性质:本协会是在山西大学校党委的指导下,山西大学校团委的领导下,接受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分团委的领导,接受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与管理的由全校范围内重视、关心、支持和爱好中华文化研究的学生自愿组成的学术性、联合性、地方性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二章主要活动第五条协会主要活动:(一)组织开展中华文化的调查、研究;(二)创办本会会刊和网站《中华文化》,推动三晋文化的研究、交流和宣传;(三)举办与中华文化有关论坛、讲座、展览等活动;(四)开展中华(三晋)文化研究的交流、合作与传播;(五)围绕中华(三晋)文化的研究与传播,对会员进行联络、协调与沟通;(六)根据本会章程开展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会员要求:(一).政治立场鲜明坚定,忠诚党的方针政策,勤奋好学,品行端雅,并且积极拥护本协会章程;(二).热爱中华(三晋)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研习有浓厚兴趣并有一定写作基础和科研能力;(三).善于思考,勤于实践,乐于交流,能与社友和谐共处,具有自强不息的团队精神;(四)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且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
第七条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交纳入会费;(三)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四)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五)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文化研究会章程

某某文化研究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某某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性质:由关心、爱好、支持或从事某某文化研究的三台籍人士,以及其他关心、关注民族文化发展,致力民族文化交流的人士,在某某文化研究会指导下自愿结合组成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学术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与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党的精神文化发展战略,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立足实际,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某某文化研究,推进某某文化的交流,为与谐文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与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本会章程积极开展研究及学术活动,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在。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开展某某文化的调查、研究;(二)创办本会会刊与网站,推动某某文化的研究、交流与宣传;(三)举办某某文化有关论坛、讲座、展览、比赛等活动;(四)组织某某文化研究有关著作或作品(含影视作品)的编纂与出版;(五)开展某某文化研究的交流、合作与传播;(六)围绕某某文化的研究与传播,对会员进行联络、协调与沟通;(七)根据本会章程开展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会员制是本会的基本组织形式,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指以单位名义加入本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会员是指以个人名义加入本会的会员。
本会首届会员由筹备组征求个人意见后提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与遵守本会章程;(二)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三)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某某文化某一领域有所研究或者有一定工作成绩;2、热心与积极支持本会活动。
(四)团体会员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良好信誉与业绩,积极支持、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一)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提供所需资料;(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本会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中国文化研究会章程

江西师范大学中国文化研究会章程(审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定名为江西师范大学中国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本社团属学术性学生社团,由江西师范大学在校研究生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
第三条本社会徽为第四条本社团在活动中将坚决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为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丰富校园生活而努力。
始终秉持师大千年文脉,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各种活跃学校文化氛围,增强学校人文气息。
第五条本社团接受共青团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的领导,接受研究生院团委的指导。
第二章活动范围第六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一)中国文化理论研究对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理论探讨与研究,在不断的交流中,提升社团会员理论水平,提高我校师生对中国文化的认知水平,把中国传统优秀文化与当代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学习、研究中国文化的现代形态,即学习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二)实践活动遵循“知行合一”的传统习学精神,更加注重实践。
在重大的传统节日如端午节、中秋节等,中国文化研究会将会举行大型活动,所有会员在一起畅谈学术与理想。
同时中国文化研究会将对传统文化的精髓学以致用,培养师大学子领悟中国古代文人“知行合一”的理念,切实把中国传统文化用于实践,如弘扬谦虚谨慎,尊老爱幼等精神,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会将不定期组织会员在师大进行宣讲活动。
(三)瑶湖讲坛讲座是中国文化研究会的重点项目。
中国文化研究会始终坚持学术性、思想性宗旨,立足师大校内,展示名师数十年学术思想的结晶,启迪师大学子热爱中国传统文化关注传统文化,传承民族文化,吸收传统精髓。
社团将延请校内外学者进行现场讲授。
讲座形式分以下两种:1、与大师零距离交流会。
该形式只有具有本社团会员身份才能参加,参加会员有机会获得与大师零距离面对面交流的机会。
2、面向全校同学的讲座。
该形式讲座旨在普及中国传统文化,提升师大研究生对中国文化的关注。
(四)白鹿书会会员之间的读书心得交流名字暂定为“读书——谈心”。
传统文化研究中心章程

传统文化研究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为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织和管理规范,旨在促进传统文化研究的深入发展,加强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二条中心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学术研究机构,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中心的宗旨是服务于社会,推动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培养传统文化研究人才,提倡传统文化的创新与传播。
第四条中心的工作原则是坚持科学性、公正性、开放性和服务性。
第五条中心的机构设置包括理事会、办事处和专业研究组。
第六条中心的运作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项目资助等。
第七条中心依法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并遵守相关的学术道德规范,保护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八条中心在开展研究活动时应尊重民族、地域和宗教差异,保护文化多样性。
第二章理事会第九条理事会是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中心的发展规划、决策重大事项、监督工作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理事会由会员组成,会员由中心的发起单位、社会知名人士和其他组织推荐,经理事会审议后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十一条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会员的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主席由理事间推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十四条理事会进行重要事项决策时,应通知所有会员并征求意见,确保公正和合法。
第十五条理事会有权任免中心的主要职务人员,并对其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理事会应根据需要委托专业研究组进行具体研究项目,并监督其研究进展和成果。
第三章办事处第十七条办事处是中心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办事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研究项目、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管理中心的日常事务等。
第十九条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是中心的主任,由理事会任命或聘请,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执行。
第二十条办事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中心的活动合规、有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办事处应及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进展和财务状况,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安徽省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会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以个人会员为主。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意愿; 3、热爱中华传统文化,具有一定文化艺术修养; 4、重点在学校中吸纳教师和学生加入本会,着眼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培育中华传统文化新生力量。 5、国外、省外专家、学者,可聘请为本会名誉会员或客籍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本会会员二人介绍; 3、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六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本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省社科联审查同意并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 效。
【第三十八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省社科联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前,须在省社科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本会经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社科联和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 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中国国学研究会章程

中国国学研究会章程一、总则第一条:中国国学研究会坚持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与艺术为宗旨,以推动国学(指以儒学为主体的传统文化与艺术,如诗词、楹联、书法、篆刻、国画、工艺美术、剪纸、收藏、中医理论、曲艺、武术、易学、气功等)发展为目标,为中国传统文化与艺术方面的专家、学者、研究者、爱好者提供一个学习交流、不断提高的艺术平台,为推动华夏国学的复兴而成立的民间艺术团体。
第二条:中国国学研究会一切活动均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准绳,在遵守中国各项法律、法规为前提的条件下有序开展。
第三条:中国国学研究会实行民主自由思想,倡导华夏国学全面的研究、创作和讨论。
二、任务第四条:推进国学的研究、发展、创新,加强传统文化艺术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国学复兴。
?第五条:扶植和培养热衷于中国传统文化与艺术研究、创作的新生力量,拓展中国传统文化与艺术交流学习的广阔平台。
?第六条:以健康向上的学术思想为指导,鼓励国学研究的探索与创新,传承华夏传统文明。
第七条:以加强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艺术水平为目的,竭力办好会刊与杂志,并定期向会员赠阅,会员作品优先在会刊发表,为创作成果优秀的作者联系、开拓艺术市场,使其得到市场的认可,推动艺术市场的健康繁荣发展,维护本会研究员的切身利益。
三、研究(会)员第八条:凡赞成本会章程,在传统文化与艺术领域创作、发表过具有一定水平的作品或理论研究成果,或在国学领域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或经本会研究(会)员推荐,经本会审核批准,即可加入本会。
第九条:本会研究(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工作、维护本会利益、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对本会工作或领导提出建议、批评、监督权,享受本会各项福利待遇,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享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本会研究(会)员负有维护本会名誉、利益不受侵害的责任,如发现有组织及个人对本会造成侵害时须及时向本会报告。
第十一条:本会研究(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严重违法,触犯刑律,一经发现,经本会研究通过,即可停止甚至取消其会籍。
(最新)中国国学教育文化交流促进会章程

中国国学教育文化交流促进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为中国国学教育文化交流促进会。
中国国学教育文化交流促进会英文译名:China Traditional Sinology Education and Culture Exchange and promotion Council (英文缩写CTSECEC)。
第二条本会由海内外传统文化专家、学者自愿结合的民间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中国国学教育文化交流促进会一切活动均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准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广大传统文化工作者创作、研究、调查、搜集、整理传统文化,组织开展传统文化交流,促进传统文化发展。
第五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会的办公地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从事传统文化的创作、研究、搜集、整理、编辑、教学、评论,提供或保存资料等方面做出明显成绩。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相关学术单位介绍或本会理事1人介绍。
(三)经秘书处审核、讨论通过,报常务理事会备案。
(四)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照规定按期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端正学术态度,尊重学术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学术不端行为者,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中国国学教育文化交流促进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文化研究会章程范文

文化研究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进对各种文化形式的研究和了解,促进文化交流与合作,丰富成员的学术及文化生活,特设立本文化研究会。
本研究会的名称为“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深化对各种文化现象的认知与研究,提高成员的文化素养,推动人类文明进步与发展。
第三条:本会是非营利组织,注重学术和研究性质,致力于大众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本会主要由本校在校学生组成,同时欢迎对文化研究感兴趣的教师和校友参与。
第五条: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由会员自行选举产生。
副会长、秘书、财务等职位由会员投票选任。
第六条:本会遵循会员平等、自愿、互助、和谐的原则,所有重大决策事宜通过会员投票方式决定。
第三章:组织运作第七条:本会每学期定期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论坛、学术交流会、文化展览等等。
第八条: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审议计划、总结工作、选举领导等方式,明确下学期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并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本会鼓励会员自主组织文化研究小组,开展具体课题的研究,并对成果进行分享和交流。
第十条:本会每年举办一次文化主题活动,向校内外师生和社会公众开放,积极扩大影响力。
第四章:会费管理第十一条:会费按照每学期的收支需要,由财务负责进行统筹管理。
第十二条:会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重大支出事项需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会费用于进行文化研究所需的实践活动、学术论坛、文化展览以及相关研究资源的采购。
第五章:章程修改第十四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全体会员经过讨论,以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赞同方可生效。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研究会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等规定。
第十六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第十七条:本会解散应由会员大会提出解散议案,非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不得解散。
经解散议案提出后,应进行清理工作,并经主管部门备案。
中国文化研究会

组织章程
中国文化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中国文化研究会,英文名称: China Association For Culture Studies。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关心、爱好、支持或从事中国文化研究的单位或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 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掘整理保护研究和发展祖国优秀传统文化遗 产,扩大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国文化的现代化与国际化。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 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本团体坚持中国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文化和旅游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举办系列活动
1987年组织了“文化与未来”系列活动,并邀请了“罗马俱乐部”和世界未来学会的12位世界级的未来学专 家来华访问讲学,共同探讨人类未来将要面对的全球性问题,并将这些新课题第一次传播给国内学界。与此同时, 应国家环保局的邀请,着手研究、搭设我国的现代环境科学的具体框架,组织编写了环保干部培训教材。并对全 国近万名环保干部进行了为期两年的系统培训,其成功获得了联合国环保署的特别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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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建中国企业文化研究院
1988年,创建了中国文化研究会——中国企业文化研究院,力求在诸多边缘学科或跨学科的研究领域形成突 破,为改革开放之初所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提供全新的观念和理论。
主要活动
一、中外比较文化研究 日期:1985年——1986年 开办一系列大型讲座。极大地推动了文化界及全社化准备做出了贡献。 2020年获文旅部扶贫攻坚贡献奖二、中国环境科学 日期:1986年——1987年 受国家环保局曲格平局长的委托创建了中国环境科学的学科体系,编写了全国第一套系统的权威的环保科学 教科书。并以此为教材,培训了全国各省地县第一批环保干部近2万人。 三、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日期:1987年——1988年 受国家建设部和房地产业司委托研究创建中国笫一套房地产学科体制,编写了一套房地产理论与实务的教科 书。并以此为教材培训了全国县以上的房管干部30多万名。
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会章程

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章第一条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会(英译名China Traditional Culture Studies Association)。
第二条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会成立于1997年8月,是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民政部等领导的关心指导下,由从事传统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和从事传统文化艺术的各类工作者自愿结合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民间高级文化学术团体,是发展中华文化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研究会活动地域:全国。
第三条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会宗旨:以复兴中华民族为己任,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方针、政策,以中华传统文化为研究对象,发掘、搜集、整理、保护中华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推动中华文化的发展与繁荣,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并着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为促进祖国统一、世界和平与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会对会员进行联络、协调、服务,并在各项会务活动中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常驻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组织发掘、整理、研究保护中华文化遗产,开发文化资源。
第七条组织并推进与现代化建设相关的传统文化研究活动,如民族文化、民俗文化、孝文化、德文化等。
第八条组织有关的传统文化问题研究,承接各方面委托的有关课题,进行研究,提供咨询服务。
第九条组织举办各种学术讲座、研讨会以及各种传统文化活动。
第十条邀请港澳台专家学者来内地和外国学者来华讲学或参加学术会议和文化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组织国内传统文化名家及工作者出国(出境)访问、讲学,进行文化艺术交流。
第十二条组织对优秀的传统文化研究成果和优秀人才的评奖活动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认证;第十三条组织举办各种传统书画、民间(民俗)工艺品(手工艺品)展览活动。
中国文化研究会

中国文化研究会
中国文化研究会是一个致力于研究和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学术组织。
其目标是通过深入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加强对中国文化独特性的认识,并以此为基础,推动中国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中国文化悠久而灿烂,孕育出了众多的艺术形式和思想理念,为世界文化宝库作出了重大贡献。
然而,随着现代化的发展,传统文化逐渐淡化,人们的关注点开始转向现代化的需求和外来文化的影响。
中国文化研究会的成立是为了唤起人们对传统文化的关注和研究,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
中国文化研究会的研究方向广泛而多样,包括中国古代文学、历史、哲学、艺术、音乐、绘画、戏剧等各个方面。
会员们通过深入研究和研讨,共同探讨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和特点,为传承和发展中国文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国文化研究会定期举办各种研讨会、讲座和学术论坛,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做报告和演讲,分享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观点。
研究会会员也主动参与各种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发表自己的研究论文,通过学术的方式推进传统文化的研究和传承。
除了学术研究之外,中国文化研究会也注重普及中国传统文化。
他们不仅定期在社会各个角落举办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如传统音乐演奏、中国书法和绘画展览,还倡导在学校教育中加强对传统文化的教育和传承。
通过这些努力,他们希望能够唤起人们对传统文化的兴趣,增加对中国文化的认识与理解。
中国文化研究会的成立对于传承和发展中国传统文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他们通过学术研究和普及活动,为保护和传承中国文化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希望中国文化研究会能够不断发展壮大,继续激发人们对传统文化的热爱和关注,推动中华文化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和魅力。
中华文化艺术传承与发展战略研究会

(二)围绕文化艺术相关理论和实际问题,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进行调查研究,同时承接政府、社会团体 和企业的委托,开展专项研究,举办各类学术论坛。
(三)承接政府、社会团体和企业的委托,开展并参与多种形式的讲座、研讨会,为社会培养文化艺术方面 的专业人才。
任务
中华文化艺术传承与发展战略研究会任务:立足世界,面向未来,“搜集、整理和研究中国文学、艺术,增 进对人民的文学艺术遗产的尊重和了解,荟萃文艺精英,陶冶民众情操;开展有益活动,丰富群众生活;宏扬传 统文化,光大民族精神;推动和帮助了各民族、各省、市这方面的活动,并吸取和发扬它的优秀部分,批判和抛 弃它的落后部分,使有助于社会主义文化的建设。”
(四)承接政府、社会团体和企业的委托,编辑出版有关文化、艺术等理论书籍及资料,通过会刊发表和传 播国内(大陆)优秀艺术家的成果及成功经验。
(五)与国内外有关学术协会建立,策划、组织、参与国际性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六)办理其他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项。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准许的文艺交流活动。
九州一家,四海共勉,在这和谐的社会,愿所有炎黄子孙紧密相连,携手通行,为振兴中华,为谱写人类文 明新乐章而奋斗不止。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华文化艺术传承与发展战略研究会,英文译名为:CHINA CULTURL ARTS HERITAGE DEVELOPMENT STRATEGY RESEARCH。
第二条本会是一个由优秀的文艺人才以及书法、美术、摄影、戏剧、音乐、影视等艺术家或相关团体自愿结 成的,集文艺研究、交流、传播于一体的资源平台。
第四条本会注册地: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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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总章
第一条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会(英译名China Traditional Culture Studies Association)。
第二条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会成立于1997年8月,是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民政部等领导的关心指导下,由从事传统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和从事传统文化艺术的各类工作者自愿结合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民间高级文化学术团体,是发展中华文化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研究会活动地域:全国。
第三条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会宗旨:以复兴中华民族为己任,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方针、政策,以中华传统文化为研究对象,发掘、搜集、整理、保护中华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推动中华文化的发展与繁荣,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并着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为促进祖国统一、世界和平与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会对会员进行联络、协调、服务,并在各项会务活动中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
监督管理。
常驻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组织发掘、整理、研究保护中华文化遗产,开发文化资源。
第七条组织并推进与现代化建设相关的传统文化研究活动,如民族文化、民俗文化、孝文化、德文化等。
第八条组织有关的传统文化问题研究,承接各方面委托的有关课题,进行研究,提供咨询服务。
第九条组织举办各种学术讲座、研讨会以及各种传统文化活动。
第十条邀请港澳台专家学者来内地和外国学者来华讲学或参加学术会议和文化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组织国内传统文化名家及工作者出国(出境)访问、讲学,进行文化艺术交流。
第十二条组织对优秀的传统文化研究成果和优秀人才的评奖活动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认证;
第十三条组织举办各种传统书画、民间(民俗)工艺品(手工艺品)展览活动。
第十四条编辑出版本会通讯、学术资料和书刊。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五条本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专家会员、专业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六条凡赞成本会《章程》,自愿接受本会监管的,合法经营文化艺术类商品及出版物、文化艺术教育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向本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一)在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理论研究上具有一定建树者;
(二)在中国传统文化领域内,对艺术创作和表演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者;
(三)由本会专家或专业委员介绍,或经各地文化艺术团体推荐的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爱好者。
第十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附个人简历、免冠寸照2张及研究创作成果介绍);
(二)经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报本会会长审批;(三)缴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五)个人资料存入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会文化人才资源档案库。
第十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如在研究会会刊上推广介绍作品和研究成果,大型征稿评奖活动专函通知,特邀参加
文化沙龙,向知名企业和收藏家推荐艺术作品和研究成果
转化等);
(四)优先享有本会提供的会刊、学术资料以及企业赞助的工艺品、文化藏书和纪念品等。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籍。
第四章组织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由研究会民主协商,推举产生组织领导。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会员代表大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协会日常会务工作。
协会可根据需要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秘书处召集。
第二十六条本会视需要设荣誉会长、名誉会长、顾问等荣誉职务。
由秘书处聘请名誉顾问。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和个人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率;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
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1997年8月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