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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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办法

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办法

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办法为确保反洗钱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健全xx投资者实名制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客户身份的基础识别xx销售人员与客户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时,应遵守公司客户管理的相关规定,了解并获取客户真实情况:(一)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二)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三)确认客户提供的证明文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四)取得完整的客户资料并进行审核和信息登记(五)如果为客户提供非面对面方式的服务,应:1.采取有效的强化识别措施,对客户信息进行二次确认2.身份认证、IP地址确认3.对不同客户采取不同的交易额度限制第二条客户身份的重新识别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重新识别客户:(一)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二)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三)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公司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四)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五)公司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七)公司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客户身份的持续识别反洗钱工作岗位应监控客户的交易情况,并对客户信息进行持续跟进:(一)根据客户交易行为和交易规律的变化,及时补充和修订客户的基本信息和资料。

(二)对可疑交易和可疑客户,重新识别,确认可疑交易或可疑行为的原因,修订客户的身份资料,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三)根据客户的特点或帐户的属性,考虑地域、业务、行业、是否外国政要等因素,合理制定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深入开展客户风险分类工作。

(四)根据分类结果,取消或拒绝受理禁入类客户。

(五)加大对高、中风险客户的关注力度。

第四条客户尽职调查反洗钱工作岗位应对客户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对可疑客户执行调查如下:(一)持续重点关注高中风险客户。

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规程

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规程

第一节总则一、为规范客户身份识别行为,防范业务操作风险,增强风险控制能力,保证业务经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应遵循“严格准入、重点识别、持续关注、详细登记、及时报告”的原则,严格客户身份识别。

(一)、严格准入。

严格开立账户或签订合同建立业务关系的审核。

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匿名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其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

(二)、重点识别。

重点对客户信息发生变更、交易异常、涉嫌洗钱及恐怖融资、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协查的犯罪嫌疑人或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重新识别以及对非账户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交易的审核。

(三)、详细登记。

按规定完整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妥善留存客户信息资料。

(四)、及时报告。

第二节法人类客户身份识别操作一、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的客户身份识别(一)、资料审核(二)、识别客户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件,可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等措施进行核对。

(三)、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1、对完成客户身份识别、符合规定的客户,在现金管理系统中完整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2、授权财务人员办理的,须留存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名章印鉴,并在预留印鉴卡的空白处登记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印鉴卡经多次登记无空白后可要求客户更换印鉴卡。

(四)、开立账户对人民银行批准开立的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对外办理付款业务。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五)、资料保存将《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成都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开户许可证副本、客户预留印鉴、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专夹保管,开户资料按会计档案保管规定的年限保管。

二、开立其他结算账户的客户身份识别(一)、资料审核1、一般存款账户的审核2、临时存款账户的审核(1)注册验资资金,应审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同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注册验资出资人的身份证件。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范本模板】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范本模板】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基本原则】⏹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风险管理(划分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客户身份识别的主要环节】⏹建立关系(初次识别):客户是谁?交易目的?⏹关系存续(持续识别、重新识别):什么样的交易?为什么交易?与什么人交易?怎样交易?【对新客户的身份识别】⏹完整的客户身份识别流程应包括:核对、了解、登记、留存四个环节。

⏹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其中核对的含义:核查、比对。

一是证件与本人进行核对,最直观的、最有效;二是进行联网核查;三是与以往的信息进行比对.⏹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采用合理手段,了解客户是谁?交易目的?☞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自然人客户基本信息采集⏹职业:⏹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身份证有效期限:二代身份证背面记载有效期,留存复印件正反面;证件到期时涉及原有客户信息的更新。

☞对公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对公客户基本信息采集⏹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既包括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又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证件的期限:银反洗发[2007]14号文件中,对证件到期做出了解释。

⏹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授权办理业务人员核对、了解、登记、留存身份证件。

农村商业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
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本行反洗钱秩序,根据《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辖各营业网点。

第三条营业网点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营业网点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
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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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基本原则】⏹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风险管理(划分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客户身份识别的主要环节】⏹建立关系(初次识别):客户是谁?交易目的?⏹关系存续(持续识别、重新识别):什么样的交易?为什么交易?与什么人交易?怎样交易?【对新客户的身份识别】⏹完整的客户身份识别流程应包括:核对、了解、登记、留存四个环节.⏹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其中核对的含义:核查、比对。

一是证件与本人进行核对,最直观的、最有效;二是进行联网核查;三是与以往的信息进行比对。

⏹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采用合理手段,了解客户是谁?交易目的?☞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自然人客户基本信息采集⏹职业:⏹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身份证有效期限:二代身份证背面记载有效期,留存复印件正反面;证件到期时涉及原有客户信息的更新.☞对公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对公客户基本信息采集⏹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既包括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又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证件的期限:银反洗发[2007]14号文件中,对证件到期做出了解释。

⏹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授权办理业务人员核对、了解、登记、留存身份证件.【特定业务的识别】⏹大额现金存取: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对于他人代理办理的,银行应严格审核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并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一次性交易:本行为不在本行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xxx农村信用社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营业网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客户身份资料的保存第二条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我社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第三条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必须完整、有续,指定专人归档保管。

(一)帐户资料(含网上银行、银信通、手机银行等)开立、变更、撤消资料由营业网点主办会计(未设主办会计的分社主任)负责保管,属于个人资料的按月装订保管,属于单位客户资料的列入“一户一档”归档管理。

(二)POS商户及助农终端客户资料由联社科技部统一归档保管。

(三)贷款客户资料由各营业网点指定专人保管。

第四条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 年。

第三章交易记录的保存第五条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第六条具体交易记录(一)个人存款记录1、证件审核记录。

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临柜人员要严格遵循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管理规定,应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实名,临柜人员对证件的真实性予以审核;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各社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对证件审核的信息要登记在相关的载体上并保留复印件,要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识别,若有可疑情况因及时向反洗钱专管员反映。

2、有效证件记录。

下列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的护照。

各社应对以上证件审查后,摘录相关信息。

(二)单位结算账户记录l、单位结算账户的开立审核记录。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根据2006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我行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客户身份识别,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采取相应措施,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了解和关注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实际收益等。

第二条我行员工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应当做到:(一)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二)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三)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四)禁止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五)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六)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在与任何单位和个人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七)如需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本行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八)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第三条我行员工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可以依法采取一种或多种身份识别措施,以合理确信知道客户的真实身份,以及真实的交易性质和目的:(一)核对客户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二)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三)回访客户或实地查访;(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五)要求客户完整填写业务合同、单据或凭证;(六)寄送商业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七)电话联系;(八)关注和分析客户的资金交易情况;(九)与已知的犯罪分子或恐怖组织、个人名单进行比对;(十)其它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在日常生活中,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安全措施。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和资产安全,同时也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包括客户的身份验证。

在客户和企业进行交易之前,企业需要对客户的身份进行验证。

这包括验证客户的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只有在确认客户的身份真实有效之后,企业才能与客户进行实质性的交易。

其次,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包括账户信息的保护。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账户管理系统,确保客户的账户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这包括使用安全的加密技术来保存客户的账户密码和交易记录,以及定期对账户进行审核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包括交易过程的安全措施。

在客户与企业进行交易的过程中,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来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

比如,在进行大额交易或者风险较高的交易时,企业可以要求客户提供额外的身份验证信息,或者采取实时监控的手段来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

最后,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还包括客户隐私的保护。

在客户与企业之间建立信任关系的同时,企业也需要尊重客户的隐私权。

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隐私保护政策和措施,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或滥用。

在与客户进行交易的过程中,企业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保护客户的隐私。

总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对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和资产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身份验证、账户信息保护、交易安全措施以及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措施,企业可以有效地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保障客户的权益和利益。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管理办法模版

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规定,防范银行业务风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以下简称联网核查),是指全省农村信用社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核对或查询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验证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证件号码、照片及签发机关等信息真实性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及辖内各成员行社。

第四条各成员行社辖内的营业机构因业务或管理需要均可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第二章联网核查的业务范围第五条营业机构在办理下述人民币银行业务时,应联网核查相关个人身份信息:(一)银行账户业务,包括单位和个人存款账户发生的开立、存取、销户、挂失等相关业务。

1、个人申请开立、变更、撤销个人存款账户。

2、单位申请开立、变更、撤销单位存款账户。

3、存款人申请变更、挂失预留印鉴。

4、存款人办理大额现金存入、支取、转账业务或一次性金融服务(大额业务和一次性金融服务的金额标准具体按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省联社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5、存款人办理挂失、存款证明、定期提前支取、密码更换、重新写磁等特殊业务。

(二)支付结算业务,包括票据结算、汇兑等业务。

1、银行汇票、本票的签发、现金解付等业务。

2、收款人为个人的现金支票业务。

3、现金汇兑、转账汇兑达规定金额以上的业务(金额标准具体按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省联社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省联社规定的其他需要核对相关个人居民身份信息的业务。

第六条前述第五条应办理联网核查的业务统称为规定业务。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模板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模板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恐怖融资和其他违法活动,保护金融机构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客户及其业务背景,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完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客户身份重新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制度。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特点、交易特点和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确保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对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不断完善和有效运行。

二、客户身份识别第六条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第七条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第八条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第九条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第十条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分别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采取与之相应的身份识别措施。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特点、交易特点和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二)要求客户提供职业、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三)通过合法途径查询客户身份信息;(四)要求客户提供辅助身份证明材料;(五)其他必要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构成了国际反洗钱标准和各国立法确认的洗钱预防措施的三项基本制度,也是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反洗钱三项核心”。

其中,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又处于最基础的地位,其流程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了解、核对、登记、留存。

目前,世界反洗钱把客户身份识别看成金融机构防范和控制,包括洗钱风险在内各类风险的一个动态过程。

在我国,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强制性要求,是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通俗来讲,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金融服务时,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且不得向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等方面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也称之为“了解你的客户”( Know Your Customers KYC)或者“客户尽职调查”( Customer Due Dligener,CDD)。

是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识别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

登记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俗称“九要素”,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号码和有效期。

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重点还需要了解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等。

客户身份识别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客户身份识别将金融机构审查、核实、确认、限制与排除客户、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真实身份的时间界定在为客户开立账户、提供金融交易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时。

狭义的客户身份识别将金融机构审查、核实、确认、限制与排除客户、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真实身份的时间界定在金融交易时。

我国目前采用广义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农信社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浅议

农信社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浅议

农信社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浅议对反洗钱客户身份的识别,就是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了解客户的真实性身份。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构成反洗钱工作的三项基本制度,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处于最基础的地位。

近年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在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内控措施、人员配置等方面进行了逐步地完善,反洗钱工作初见成效。

制度先行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制度先行。

在反洗钱工作开展过程中,只有各项操作流程都做到了制度先行,才能让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受到合理合法的保护。

农村信用社地方法人机构应该在以下方面进行制度完善:一是充分结合反洗钱工作的新常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农村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后的相关操作规程、制度办法、反馈机制,并充分考虑可操作性、洗钱风险性等因素等。

二是进一步学习中国人民银行、省联社下发的反洗钱相关文件,清晰反洗钱风险控制的政策目标,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经营理念,完善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并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

三是根据当地新兴业务及产品发展的情况,及时建立匹配的新兴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并将客户身份识别风险控制要求有机融入业务流程。

四是充分把握二级法人机构带来的决策优势,因地制宜,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细化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了解客户利用客户经理人熟地熟优势,了解客户。

四川农村信用社自1951年成立以来,经过六十多年的风雨历程,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如今已建立了遍布城乡的营业网络,业务渗透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城乡居民家庭。

农村信用社的客户经理走村串户,调查了解客户情况、评级授信、发放贷款、组织存款、推销产品,对客户的家庭情况和个人身份背景了解的途径比营业柜员更加广泛。

充分利用客户经理人熟地熟的优势,可以更加容易识别客户的基本情况。

例如××农商银行2015年在反洗钱工作中,甄别到一条涉毒人员线索:从资金交易特点上看,交易频繁,大部分为夜间交易,且金额较小,该客户为低保户,年龄为65岁,明显与其身份特点不符。

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管理办法,以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保护金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二、客户身份识别的原则1.实名制原则:金融机构在办理各类金融业务时,必须对客户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多层次识别原则:对于不同风险等级的业务,金融机构应采取不同的身份识别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三、客户身份资料的收集和保存2.身份资料保存: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资料的电子数据库,并采取安全措施保护客户身份资料的安全,防止泄露和滥用。

3.身份资料更新:金融机构应定期核实客户身份资料的有效性,并及时更新客户的身份资料。

四、交易记录的保存管理1.交易记录保存期限:金融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客户的交易记录保存一定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年。

2.交易记录保存形式:金融机构应采用电子化存储的方式保存客户的交易记录,确保交易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交易记录查询:金融机构应提供便利的查询通道,使客户能够随时查询自己的交易记录。

五、客户身份识别和资料保存的风险管理1.内部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防止内部人员泄露客户身份信息。

2.外部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盗窃,确保客户身份资料的安全。

3.不当利用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防止员工将客户身份资料用于不当用途,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性。

六、客户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的管理1.客户隐私保护: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禁止将客户身份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信息安全管理: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客户信息的安全。

七、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1.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金融机构,相关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业务等。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金牛卡业务风险防范办法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金牛卡业务风险防范办法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金牛卡业务风险防范办法首先,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通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业务操作符合规范。

其次,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进行了有效的身份验证和客户风险评估工作。

在办理金牛卡业务时,客户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证件,信用社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认真核实。

同时,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业务额度和限制条件,对高风险客户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

第三,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通过技术手段对金牛卡业务进行风险控制。

例如,通过建立和更新客户身份识别系统,实现客户身份自动验证,避免了人工核实的漏洞。

同时,对金牛卡进行了密码保护和加密处理,防止密码泄露和非法操作。

另外,还建立了实时监控系统,对异常交易和风险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预警。

第四,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加强了员工培训和管理。

通过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对金牛卡业务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

同时,对员工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和监管,确保员工行为合规,不利于风险的发生。

最后,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与其他金融机构建立了信息共享和合作机制。

与各级公安机关和网络安全监管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及时分享风险信息和案例,加强对金牛卡业务的监管和协同防范。

总之,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在金牛卡业务中采取了多种风险防范措施,旨在确保金牛卡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通过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有效的身份验证和客户风险评估,技术手段的应用,员工培训和管理,以及信息共享与合作,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金牛卡业务的风险。

接上文,下面将继续介绍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金牛卡业务风险防范办法的相关内容。

在金牛卡业务中,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注重加强对交易风险的控制。

首先,通过建立交易风险监测系统,对金牛卡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设置交易异常的自动预警机制。

例如,监测系统可以检测出金额异常、频繁交易、异地交易等情况,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信用社还建立了丢失及盗用金牛卡申报与冻结机制,客户一旦发现卡片丢失或遭受盗用,可以第一时间向信用社报告并冻结账户,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

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xxx农村信用社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营业网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客户身份资料的保存第二条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我社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第三条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必须完整、有续,指定专人归档保管。

(一)帐户资料(含网上银行、银信通、手机银行等)开立、变更、撤消资料由营业网点主办会计(未设主办会计的分社主任)负责保管,属于个人资料的按月装订保管,属于单位客户资料的列入“一户一档”归档管理。

(二)POS商户及助农终端客户资料由联社科技部统一归档保管。

(三)贷款客户资料由各营业网点指定专人保管。

第四条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 年。

第三章交易记录的保存第五条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第六条具体交易记录(一)个人存款记录1、证件审核记录。

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临柜人员要严格遵循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管理规定,应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实名,临柜人员对证件的真实性予以审核;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各社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对证件审核的信息要登记在相关的载体上并保留复印件,要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识别,若有可疑情况因及时向反洗钱专管员反映。

2、有效证件记录。

下列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的护照。

各社应对以上证件审查后,摘录相关信息。

(二)单位结算账户记录l、单位结算账户的开立审核记录。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模版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模版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模版在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地位日益重要,成为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随着客户的增多和服务范围的扩大,对于客户身份的识别和身份资料的管理越来越重要。

因此,本文将从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及模版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识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重要的首要工作之一,它对客户管理、风险控制、合规监管等方面均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下面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1. 重要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需要核实客户身份以确定客户身份真实性。

首先,这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金融机构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核实客户身份,避免非法活动。

其次,这是保障金融机构和客户的权益,核实客户身份有助于防范和控制重大风险和信用风险,同时保护客户个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2. 常见的身份证明材料目前,常见的客户身份证明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种:(1)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该身份证是客户身份核实的核心证件,是证明客户身份的最主要材料。

(2)有效的护照。

如果客户是外籍人士或拥有外国护照,在核实客户身份时,可以使用有效的护照作为身份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实际情况,金融机构可以要求客户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结婚证、营业执照等。

3. 身份核查程序对于客户身份核实的程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该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原则,并坚持“先核查、再办理”的原则,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可靠。

具体的核查程序可以包括如下几步:(1)审核客户身份证件。

核查客户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客户本人信息相符。

(2)进行客户本人身份验证。

核查客户本人的身份信息,依据个人资料,如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与核实的身份证件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客户本人是否在场。

(3)进行客户资信验证。

验证客户的资信状况,包括信用历史、征信报告、财务状况等等。

通过客户资信验证,能够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更好地识别客户身份,降低金融风险。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修订稿)第一条为保证个人存款实名制的有效实施,依据《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也称“了解你的客户”或者“客户尽职调查”,是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确立客户的真实身份。

同时,了解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等。

第三条各旗县合作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核对客户的《机构信用代码证》,登记客户的机构信用代码,留存《机构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四条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第五条各旗县合作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第六条各旗县合作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及代码证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提示客户更新相应信息,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如发现客户出示《机构信用代码证》仍在有效期内,但未按规定提交征信中心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确认效力的,应要求客户办理相关效力确认手续。

第七条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重新识别客户:(一)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二)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三)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四)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五)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机构信用代码及其《机构信用代码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第一篇: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基本原则】ν勤勉尽责ν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ν风险管理(划分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客户身份识别的主要环节】ν建立关系(初次识别):客户是谁?交易目的?ν关系存续(持续识别、重新识别):什么样的交易?为什么交易?与什么人交易?怎样交易?【对新客户的身份识别】ν完整的客户身份识别流程应包括:核对、了解、登记、留存四个环节。

ν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其中核对的含义:核查、比对。

一是证件与本人进行核对,最直观的、最有效;二是进行联网核查;三是与以往的信息进行比对。

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采用合理手段,了解客户是谁?交易目的?☞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ν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自然人客户基本信息采集ν职业:ν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ν身份证有效期限:二代身份证背面记载有效期,留存复印件正反面;证件到期时涉及原有客户信息的更新。

☞对公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ν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对公客户基本信息采集ν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既包括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1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又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ν证件的期限:银反洗发[2007]14号文件中,对证件到期做出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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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修订稿)
第一条为保证个人存款实名制的有效实施,依据《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也称“了解你的客户”或者“客户尽职调查”,是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确立客户的真实身份。

同时,了解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等。

第三条各旗县合作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核对客户的《机构信用代码证》,登记客户的机构信用代码,留存《机构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四条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第五条各旗县合作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第六条各旗县合作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及代码证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提示客户更新相应信息,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如发现客户出示《机构信用代码证》仍在有效期内,但未按规定提交征信中心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确认效力的,应要求客户办理相关效力确认手续。

第七条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重新识别客户:
(一)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二)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三)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四)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五)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机构信用代码及其《机构信用代码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七)各旗县合作金融机构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各旗县合作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第九条实践中,为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除核对并登记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要求客户说明、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资料或证明文件、回访客户、实地查访、电话联系等措施。

第十条核对客户身份证明文件与代码信息系统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相应提高客户洗钱风险等级。

第十一条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

定期审核客户基本信息,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

第十二条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第十三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的具体要求(一)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二)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应当符合保密和安全的有关规定;
(三)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应当反映客户身份识别的过程和结果,保存的客户交易资料应当足以再现该笔交易的完整过程;
(四)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要求;
(五)有权机关依法可以查阅、复制、封存或使用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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