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商事合同中如何约定送达地址
合同中关于送达条款的约定范文
合同中关于送达条款的约定范文甲乙双方(这里指签订本合同的双方小伙伴哦),咱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肯定得互相联系、传递各种重要的消息,像通知啦、文件啦之类的,所以咱们得把这个送达的事儿好好约定一下呢。
一、送达地址的确定。
1. 甲方(就是合同里的一方小伙伴啦)确定其送达地址为:[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哦,比如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XX室],联系电话是[具体电话号码],电子邮箱是[具体邮箱地址]。
2. 乙方(合同里的另一方小伙伴)确定其送达地址为:[同样详细的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邮箱地址]。
这可都是咱们互相能找到对方的重要信息呢,就像寻宝的地图和线索一样重要哦。
二、送达方式。
1. 咱们可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来送达文件或者通知。
这种方式就像一个靠谱的快递小助手,把咱们的重要东西稳稳地送到对方手里。
一旦邮件被寄出,按照邮政系统显示的寄出日期,就视为已经送达对方啦,就好像信件一上了邮车,就向着目的地出发,这个出发的时刻就代表着送达开始生效喽。
2. 电子邮件送达也很方便呢。
当一方把通知或者文件发送到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并且发送成功(以发件人的电子邮件系统显示发送成功为准哦,就像你发个短信看到发送成功的小标志一样),那这个时候就视为已经送达啦。
不过呢,要是因为对方邮箱满了或者其他自身邮箱的问题导致没收到,那可不能怪发送方哦,就像你把信投进了邮箱,要是邮箱自己出问题没收到信,那也不是送信人的错呀。
3. 直接送达也是可以的哦。
就是一方派人把文件或者通知直接送到另一方的送达地址那里。
如果接收方有人签收了,那签收的这个时刻就是送达成功的时候啦。
要是接收方没人在,送件的人按照常理留下通知或者文件,也视为送达成功哦,就像快递员把包裹放在你家门口并且给你留个小纸条一样,这就算送到你手上啦。
三、地址变更通知。
如果咱们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或者电子邮箱发生变化了,那可一定要尽快通知对方哦。
民商事案件送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商事案件送达是司法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
送达法律规定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效率和司法权威。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商事案件送达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将从送达的定义、送达的方式、送达的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民商事案件送达的定义民商事案件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送达的目的是确保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时了解诉讼情况,行使诉讼权利,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三、民商事案件送达的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商事案件送达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代收人。
直接送达是送达的首选方式,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受送达人本人签收;(2)受送达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代收人拒绝签收的,人民法院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或单位;(3)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4)受送达人有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2. 间接送达间接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单位负责人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收件的人,并由其代为签收。
间接送达适用于以下情形:(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2)受送达人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签收的;(3)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
3. 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代收人或者受送达人的上级机关、所在单位。
转交送达适用于以下情形:(1)受送达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收诉讼文书的;(2)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收诉讼文书的;(3)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代收诉讼文书的。
如何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
合同约定地址如何约定才有效法律文书得送达问题历来都就是案件审理得难点之一,在现今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员流动性大得背景之下“送达难”得问题更显得尤为突出.2016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得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求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意见规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得,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得确认地址。
”该意见明确约定了合同约定得地址可以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对于案件审理进程得加快尤其就是送达难问题得解决无疑起到了巨大得推动作用,但就是由于实践中当事人得文化水平与法律意识深浅不一对于合同约定地址得预留呈现出了多样化得特点,难以具体认定就是否应该属于合同约定地址,法律也并未能给出具体得判断标准,不无遗憾.有鉴于此,本文通过对目前较为普遍存在得一些合同预留地址进行总结归纳并进行分类,逐一探讨每一类合同预留地址得送达可行性问题,以期能够对实务中如何认定合同约定地址给出明确得判断标准与依据。
一、合同约定地址得完整表现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会存在有很多不同得表现形式,但并不就是每一种表现形式都可以视为构成了意见中要求得约定送达地址得条件。
从构成要件得要素上来瞧,一份完整得合同约定地址不能仅仅只就是提供了一个地址,还应该包括送达主体、送达文书内容、送达时间说明、联系方式、地址更改通知等情况得说明,以囊括送达相关得所有信息为最佳,这样当事人才能够从约定地址中得知谁可以送达,什么样得文书可以送达,什么情况视为送达,送达如何联系等等具体信息。
这样得预留地址就是最为符合司法解释中纠纷发生之前得约定地址得。
举例而言,一份完整得合同约定地址应该如下所示:“双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下预留地址为双方确认得送达地址.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得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书、通知、函件、律师函等)均可通过专人送达、特快专递、传真等合法方式向本合同下预留地址进行送达。
合同约定送达地址模板
合同约定送达地址模板
甲方(送达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接收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为确保双方文件、通知及其他相关材料能够准确、及时地送达,特此约定以下送达地址:
1. 甲方同意将所有与合同相关的文件、通知及其他材料送达至乙方上述地址。
2. 乙方同意将所有与合同相关的文件、通知及其他材料送达至甲方上述地址。
3. 双方应保证上述地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4.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更新其记录,并按照更新后的地址进行文件、通知及其他材料的送达。
5. 如因一方未及时通知地址变更导致文件、通知及其他材料未能送达或延误送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未通知方承担。
6. 本条款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请注意,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调整。
在签订合同前,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范本 送达地址
合同范本送达地址合同中的送达地址条款在合同中,明确送达地址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约定,它有助于确保合同各方在需要进行通知、文件传递或法律程序时能够准确、及时地完成送达,避免因送达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和延误。
一、送达地址的定义送达地址是指合同各方指定用于接收对方发出的通知、文件、函件等的具体地址。
该地址应包括详细的收件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确保送达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二、送达地址的指定方式1. 合同各方应在合同中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送达地址。
2. 送达地址可以是一方的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常住地址或指定的其他有效地址。
3. 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在通知生效后,以新的送达地址为准。
三、送达的方式和效力1. 送达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邮寄(挂号信、特快专递等)、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
2. 对于邮寄送达,以邮件寄出之日起[X]个工作日视为送达;对于专人送达,以对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对于和电子邮件,以发送成功之日视为送达。
但如因收件方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的,视为已送达。
3. 如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通知、文件等无法送达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该方承担。
四、示例条款甲方(收件人):[甲方名称]送达地址:[甲方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甲方邮编]联系电话:[甲方电话][甲方]电子:[甲方]乙方(收件人):[乙方名称]送达地址:[乙方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乙方邮编]联系电话:[乙方电话][乙方]电子:[乙方]任何一方如需变更上述送达地址,应提前[X]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在对方收到变更通知之前,原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
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通知、文件等无法送达的,由该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合同范本送达地址
合同范本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条款
1. 定义
送达地址指合同双方用于接收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文件、材料等的地址。
2. 甲方送达地址
甲方指定的送达地址为:[甲方地址]。
甲方若需变更送达地址,应至少提前[天数]天书面通知乙方。
3. 乙方送达地址
乙方指定的送达地址为:[乙方地址]。
乙方若需变更送达地址,应至少提前[天数]天书面通知甲方。
4. 送达方式
双方同意,任何书面通知、文件、材料等可通过以下方式送达: - 快递或挂号信件;
- 电子邮件;
- 传真;
- 直接交付。
5. 送达时间
- 快递或挂号信件:以邮戳日期或快递公司记录的送达日期为准; - 电子邮件:以发送方服务器记录的发送时间为准;
- 传真:以发送方传真机记录的发送时间为准;
- 直接交付:以接收方签收时间为准。
6. 送达地址变更通知
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通知中明确新的送达地址。
7. 送达地址变更效力
送达地址变更通知在另一方收到后生效。
若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变更送达地址,导致的通知、文件、材料等未能送达,责任由未通知方承担。
8. 送达地址的法律效力
双方确认,合同中约定的送达地址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争议解决程序。
9. 送达地址的适用
送达地址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等的送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争议解决等。
10. 送达地址的补充条款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就送达地址的适用、变更、送达方式等事项,另行协商确定。
本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模板
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模板甲方送达地址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送达地址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送达地址的变更1.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其送达地址,应至少提前____天(通常为30天)书面通知对方。
2. 变更通知应包括变更后的送达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信息。
3. 变更通知应通过挂号信、电子邮件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
### 四、送达的确认1.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送达地址变更通知后,应书面确认收到。
2. 确认书应通过挂号信、电子邮件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
### 五、送达的效力1. 所有合同文件、通知、函件等,均应发送至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文件一经发送至约定的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
3. 送达地址的变更不影响合同文件、通知、函件等的送达效力,除非变更通知已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送达对方。
### 六、其他约定[此处可添加双方关于送达地址的其他约定条款]注意: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建议进行调整。
合同范本 送达地址
合同范本送达地址
合同送达地址条款
一、送达地址的约定
二、送达方式
1. 直接送达:将相关文件直接交付至上述约定的送达地址,并由接收方签收。
2. 邮寄送达: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快递服务,将文件寄送至上述约定的送达地址。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邮件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3. 电子送达:通过双方事先约定的电子、号码等电子方式发送相关文件。
以电子方式送达的,文件发送成功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但接收方需提供相应的发送成功记录作为证据。
三、送达地址的变更
1.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如需变更送达地址,应提前[X]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通知应包括变更后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并加盖变更方的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确认。
2. 未按照上述要求履行通知义务的,原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四、法律后果
1. 若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文件,而另一方拒绝签收或因送达地址不准确、变更未通知等原因导致文件无法送达的,视为已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拒绝签收或接收方承担。
2. 因送达地址问题导致一方未能及时收到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法律文书等,从而影响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由接收方自行承担责任。
本送达地址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条款的约定,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地址通用条款
文书送达条款
双方就本合同中涉及的各类通知、协议、发票、结算书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2、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双方约定的该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不限于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书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通过的方式向对方进行通知。
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邮件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模板
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模板甲方(买方):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乙方(卖方):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就产品/服务的采购达成一致,现就合同中约定的送达地址等相关事宜,特制定如下模板:1. 送达地址确认甲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上述所列地址,乙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上述所列地址。
双方同意,任何合同文件、通知、货物等均按照上述地址进行送达。
2. 地址变更通知如任何一方需变更其送达地址,应至少提前____天(通常为7天或15天,具体天数由双方商定)书面通知对方。
未及时通知或未按约定方式通知的,视为未变更地址,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未通知方承担。
3. 送达方式双方同意,合同文件、通知等可通过以下方式送达:a. 快递或挂号信件;b. 电子邮件;c.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4. 送达时间快递或挂号信件送达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送达以发送日期为准。
如送达日期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 送达确认乙方在送达合同文件、通知或货物后,应保留相关凭证,并在必要时向甲方提供送达证明。
6. 送达地址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中约定的送达地址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法律文书、通知等的送达。
7. 其他本模板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对本模板内容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合同约定地址送达
合同约定地址送达1. 引言当签订合同时,有关各方需要明确合同约定地址的送达方式。
合同约定地址送达的准确性与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息息相关。
本文将就合同约定地址送达的重要性以及在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进行探讨。
2. 合同约定地址送达的重要性合同约定地址送达是确保各方之间有效沟通和信息传递的重要手段。
合同只有在相互知悉的情况下才能彼此履行,而正式的合同约定地址则是实现此目的的关键。
通过明确约定送达地址,可以避免因信件丢失或送达延误导致的合同履行难题。
3. 合同约定地址送达的形式为确保合同约定地址送达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在合同中应准确描述送达地址的具体细节。
一般而言,合同约定地址送达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3.1 邮寄方式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约定地址为邮寄方式进行送达。
在此情况下,合同中需明确约定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和邮政编码等详细信息,并约定使用特定的快递公司或邮政服务进行邮寄。
此外,还应明确约定邮寄方式的时间和费用责任等事项,以避免后续的争议。
3.2 电子邮件方式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邮件已成为一种常见的合同约定地址送达方式。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使用特定的电子邮件地址进行送达,同时约定以电子邮件发出的时间为送达时间。
然而,在选择电子邮件方式时,有关各方还需注意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确保合同内容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3.3 专人送达方式有些合同需要及时有效地传递,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专人送达的方式。
此时,在合同中需明确约定专人送达的双方当事人,送达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的费用等事项。
同时,应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送达事实的可证明性。
4. 限制和解决合同约定地址送达中的问题在实际应用中,合同约定地址发送也可能面临一些限制和问题。
以下将介绍一些常见问题及其解决方法:4.1 变更地址的通知当某一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发生变更时,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后续的地址送达能够准确进行。
双方可以约定通知变更地址的方式,如书面通知或电子邮件通知等。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民商事合同中约定
民商事合同中约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015年12月28日15:39 新浪司法导语为解决“送达难”的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发生纠纷时“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作出明确约定,已成为一些金融机构标准文本的常规做法。
这一约定是否能被法院认可和接受?届时法院直接向该地址送达后能否起到“视为送达”的法律效果?本文尝试予梳理分析。
一、法院常用的几种送达方式送达是一项基础的诉讼制度,根据民诉法规定,在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受理案件后,对被告进行的第一次有效送达是一个重要问题。
在案件较多的地区,法官和书记员上门进行送达或留置送达的情况越来越少,实践中常用的送达方式包括以下三种:1、直接送达。
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领取诉讼材料,除要求其签收送达回证外,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求其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这样,只要当事人签署了确认书,一般情况下后续诉讼程序的推进就少了一个重要障碍。
2、邮寄送达。
根据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即司法专邮)。
实践中,法院在电话通知要求被告到法院领取文书未果或不能进行有效电话联系时,一般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信息,通过司法专邮进行邮寄送达。
但在拒绝电话联系的情况下,被告拒收司法专邮的情况也就比较常见。
3、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是拟制送达方式,即按照正常程序不能有效送达,则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不论被告是否看到公告的诉讼文书,都会产生已经有效送达的法律效果。
如何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
合同约定地址如何约定才有效法律文书的送达问题历来都是案件审理的难点之一,在现今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员流动性大的背景之下“送达难”的问题更显得尤为突出。
2016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求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意见规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该意见明确约定了合同约定的地址可以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对于案件审理进程的加快尤其是送达难问题的解决无疑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实践中当事人的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深浅不一对于合同约定地址的预留呈现出了多样化的特点,难以具体认定是否应该属于合同约定地址,法律也并未能给出具体的判断标准,不无遗憾。
有鉴于此,本文通过对目前较为普遍存在的一些合同预留地址进行总结归纳并进行分类,逐一探讨每一类合同预留地址的送达可行性问题,以期能够对实务中如何认定合同约定地址给出明确的判断标准和依据。
一、合同约定地址的完整表现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会存在有很多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并不是每一种表现形式都可以视为构成了意见中要求的约定送达地址的条件。
从构成要件的要素上来看,一份完整的合同约定地址不能仅仅只是提供了一个地址,还应该包括送达主体、送达文书内容、送达时间说明、联系方式、地址更改通知等情况的说明,以囊括送达相关的所有信息为最佳,这样当事人才能够从约定地址中得知谁可以送达,什么样的文书可以送达,什么情况视为送达,送达如何联系等等具体信息。
这样的预留地址是最为符合司法解释中纠纷发生之前的约定地址的。
举例而言,一份完整的合同约定地址应该如下所示:“双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下预留地址为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书、通知、函件、律师函等)均可通过专人送达、特快专递、传真等合法方式向本合同下预留地址进行送达。
合同模板送达地址约定
合同模板送达地址约定
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合同模板送达地址约定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乙双方的送达地址达成如下协议:
一、送达地址
1.甲乙双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通知、函件、诉讼文件等)送达至对方指定的以下地址: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2.如甲乙双方的送达地址发生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得以其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件为由主张权利。
二、送达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采用挂号信、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送达。
2.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发出的法律文件,自发送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三、送达效力
1.甲乙双方确认,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和方式发出的法律文件,对甲乙
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甲乙双方不得以其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件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主张合同无效。
四、其他约定
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
合同范本送达地址约定
合同范本送达地址约定
甲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在[具体合同事项]中可能需要进行文件、通知等的送达,为确保送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送达地址作出如下约定:
1. 甲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上述所填写的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 乙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上述所填写的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按照约定的送达地址向对方送达文件、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
4. 若因任何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通知变更导致文件、通知等无法送达的,由该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合同送达条款约定的规范性建议
关于合同送达条款约定的规范性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关于合同送达条款约定的经验。
先说说我刚入行那会干的一件蠢事吧。
当时有个合同,我们就很随便地写了个送达地址,结果出了纠纷后,给对方发重要通知根本就没送到。
这可把我们坑惨了,钱没收到不说,打官司都因为送达这块有点理亏。
我觉得在写合同送达条款的时候,首先,地址一定要明确。
比如说,不能只写个大概的区域,像“XX市XX区”,这不行,得具体到门牌号。
我就见过有的小公司,觉得都在一个城市,写个区就行了,结果真要送文件啥的,快递员都找不到。
哦对了还有联系电话也得写清楚啊!这就像你点外卖留电话一样重要。
如果电话错了或者不留,那对方怎么知道你给他送东西了呢?我感觉电话号码最好留个固定电话再加上一两个常用的手机号码。
我之前一个朋友就是只在合同里留了个公司前台的电话,结果那前台辞职了,通知啥的全打不通。
再说说送达方式。
可别就光写个什么可以通过快递送达就完事儿了。
我觉得吧,应该把快递的种类写上,像邮政EMS这种比较正规、公信力强的,最好写上它作为首选。
因为我知道有的小快递,服务不太规范,文件丢失或者延误的情况时有发生。
提到这个,我又想起一个事儿。
曾经有个合作方跟我们扯皮,说没收到我们的通知,就是因为那个小快递出了问题。
而且,除了快递送达,还要写上邮件送达行不行,电子送达的话,是指定电子邮箱呢,还是只要发了就行,这些都得搞清楚。
还有个很容易被忽视的就是送达的生效时间。
这个真的很重要啊!是信件寄出就算送达呢,还是对方签收了才算?按照我的经验,最好是规定签收了才算送达。
你想啊,要是寄出就算送达,万一信件在路上丢了或者根本没送到正确的地方,这对接受方多不公平啊!就好比你给朋友寄了个礼物,你在寄的时候就说朋友已经收到了,这不合理吧?我也知道我说的这些可能也不是涵盖了所有的情况。
毕竟每个行业、每个公司的业务场景不同。
但是如果按我说的这些去约定合同送达条款,我觉得大部分的问题应该是可以避免的。
在民商事合同中如何约定送达地址
页眉在民商事合同中如何约定“送达地址”?在民商事活动中,“合同”占据重要地位,无论是借钱、买房、赠与还是做生意,大多数情况,当事人都会签订合同。
合同的形式有多种,有“君子协定” 的口头合同,更有“先小人、后君子”的书面合同,也许还有其他形式的合同。
因合同引发的民事纠纷也不少,越是经济活跃的地区越多,而多数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途径解决。
原告起诉到法院、经法院立案庭受理以后,法官第一件重要工作就是将法律文书有效送达给被告。
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多种方式。
但是,在案件较多的地区,因法院人员紧缺,法官和书记员上门进行送达或留置送达的情况越来越少。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常用的送达方式有三种: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就是法官和书记员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领取诉讼材料。
邮寄送达法院在电话通知要求被告到法院领取文书未果或不能进行有效电话联系时,一般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信息,通过司法专邮进行邮寄送达。
公告送达按照正常程序不能有效送达,则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不论被告是否看到公告的诉讼文书,都会产生已经有效送达的法律效果。
如果被告不配合,不接电话导致直接送达不能,拒收邮件导致邮寄送达不能,而公告送达时间多达90天(公告期60天+ 答辩举证期30天),这些就是常说的“法院送达难”的老大难问题。
如何约定“送达地址”?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发布的法发〔2016〕2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这对解决送达难的问题,将会起到根本性作用。
这条规定的意义在于:只要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了送达地址,法院就可以向这个地址邮寄法律文书并视为送达。
如果被告不来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审判,省时、省力、节约司法资源。
页眉当事人在起草合同时,务必把约定送达地址的条款写进去。
合同范本送达地址约定
合同范本送达地址约定甲方(×××)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送达地址的确认1.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涉及送达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函件、法律文书等),应按照本约定的送达地址进行送达。
2. 上述送达地址适用于合同履行期间及争议解决期间。
3. 如送达地址发生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X]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送达地址送达的仍为有效送达。
二、送达方式及效力1. 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送达、电子邮件送达等。
2. 采用直接送达方式的,送达人员应当当场核实受送达人身份,并制作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3. 采用邮寄送达方式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 采用、电子邮件送达方式的,以、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日期,但收件人证明到达其指定系统的日期与件、电子邮件显示的发出日期不一致的,以收件人证明到达其指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5. 送达文件被拒收的,送达人可以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相关材料作为有效送达的证明。
三、争议解决如因送达地址的确认和变更、送达方式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1. 本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约定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约定协议
送达地址约定协议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便于甲、乙双方签署的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提供下列邮寄地址、收件人、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下统称送达地址)用于接收甲方或人民法院发送的各类纸质或电子数据通知、信函、法律文书(以下统称文书):1. 主要送达地址(乙方为自然人的,须为本人的真实信息;乙方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须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真实信息邮寄地址指定收件人电话号码电子邮箱2. 备用送达地址(乙方为自然人的,须为非配偶成年近亲属的真实信息,并不得为主合同的当事人;乙方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须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或顾问律师的真实信息,并将收件人身份予以备注)邮寄地址指定收件人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第二条甲方提供下列方式作为其接收乙方向其发送的各类文书的送达地址:电子邮箱传真客服热线邮寄地址指定收件人第三条上述送达地址持续适用于主合同履行期间、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期间。
第四条双方或人民法院为主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按上述送达地址向对方邮寄、发送相关文书时,若发生送达不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件人身份不明、无人签收、地址不详、地址搬迁、长期未自取、电子数据被退回、拒收等),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按上述邮寄地址直接送达文书时,若发生送达不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无人签收、地址不详、地址搬迁、拒收等),可以采用留置或张贴文书的方式送达,以留置或张贴文书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五条乙方提供备用送达地址的,甲方、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向乙方主要送达地址和备用送达地址送达。
甲方、人民法院仅向乙方主要送达地址送达的,仍可产生本协议第四条约定之法律后果。
第六条主合同项下债务完全清偿之前,双方对其送达地址作出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告知对方,否则送达地址仍以本协议载明为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在民商事合同中如何约定“送达地址”?
在民商事活动中,“合同”占据重要地位,无论是借钱、买房、赠与还是做生意,大多数情况,当事人都会签订合同。
合同的形式有多种,有“君子协定”的口头合同,更有“先小人、后君子”的书面合同,也许还有其他形式的合同。
因合同引发的民事纠纷也不少,越是经济活跃的地区越多,而多数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途径解决。
原告起诉到法院、经法院立案庭受理以后,法官第一件重要工作就是将法律文书有效送达给被告。
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多种方式。
但是,在案件较多的地区,因法院人员紧缺,法官和书记员上门进行送达或留置送达的情况越来越少。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常用的送达方式有三种:
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就是法官和书记员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领取诉讼材料。
邮寄送达
法院在电话通知要求被告到法院领取文书未果或不能进行有效电话联系时,一般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信息,通过司法专邮进行邮寄送达。
公告送达
按照正常程序不能有效送达,则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不论被告是否看到公告的诉讼文书,都会产生已经有效送达的法律效果。
如果被告不配合,不接电话导致直接送达不能,拒收邮件导致邮寄送达不能,而公告送达时间多达90天(公告期60天+答辩举证期30天),这些就是常说的“法院送达难”的老大难问题。
如何约定“送达地址”?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发布的法发〔2016〕2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这对解决送达难的问题,将会起到根本性作用。
这条规定的意义在于:只要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了送达地址,法院就可以向这个地址邮寄法律文书并视为送达。
如果被告不来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审判,省时、省力、节约司法资源。
当事人在起草合同时,务必把约定送达地址的条款写进去。
建议写在“争议解决办法”条款中。
北京四中院建议的合同条款
约定合同送达地址条款范本
(以下条款均加粗加重)
XXXA公司(银行)与XXXB公司(个人)就XXX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XXXA公司(银行)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____。
2、XXXB公司(个人)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____。
3、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4、XXXA公司(银行)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______的方式向XXXB公司(个人)进行通知;XXXB公司(个人)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_______的方式向XXXA公司(银行)进行通知。
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XXXA公司(银行)或XXXB公司(个人)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5、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上述第3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