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标准
依据《声环境质量规范》(GB3096-2008)、《声环境功用区划分技术标准》(GB/T 15190-2014),声环境功用辨别为以下五品种型:
(1) 0类声环境功用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求安静的区域。
(2) 1类声环境功用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用,需求坚持安静的区域。
(3) 2类声环境功用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用,或者寓居、商业、工业混杂,需求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4) 3类声环境功用区:指以工业消费、仓储物流为主要功用,需求避免工业噪声对四周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5) 4类声环境功用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间隔之内,需求避免交通噪声对四周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
和4b类两品种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空中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是一种用于规划和管理声环境的技术规范。
它有助于环境保护,维护公共健康和社会稳定,最终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根据环境和社会特征,将城市划分为不同的声环境功能区。
这些功能区的定义可能会根据城市的不同地理位置和生态条件有所不同,但其核心要素应是实现城市健康发展的基本原则。
二、根据功能区分类,制定声环境控制措施和标准。
比如,社会环境功能区可以实施较严格的声环境控制,而工业及物流功能区可以采取更宽松的控制措施。
三、确定不同类型的声源强度和频率等参数,以实现不同功能区的最佳声环境质量。
四、在环境管理过程中,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与其他规划文件和环境控制措施相结合,以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城市的声环境。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法,用于规划和管理城市的声环境。
它不仅有助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而且还有助于维护公共健康和社会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20•【字号】郑政办〔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的通知郑政办〔2023〕9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20日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为进一步改善郑州市声环境质量,加强源头管控,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等要求,结合城市发展现状,在对原声环境功能区划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
一、区划范围本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包括连霍高速、江山路、北四环、中州大道、连霍高速、京港澳高速、郑州绕城高速围绕的区域,涉及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8个行政区,总面积为710.6km2。
二、适用标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及适用区域见表1。
表1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及适用区域表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三、区划方案(一)1类、2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了1类区5个、2类区8个、3类区3个,未划分0类区。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xx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一、总则为适应城市发展需求,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有关规定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结合xx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区划原则(一)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并结合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作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据。
(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五)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0.5km²。
(六)区分市域范围内建成区与未建成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三、适用范围(一)本方案适用于xx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
其中,城市规划区为惠城区(含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惠阳区(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辖区,总面积2672.3平方公里。
(二)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方案。
四、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五)《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5年4月);(六)《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12年1月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七)《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八)《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九)《xx市综合运输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十)《xx市高速公路网规划(2004-2020年)》;(十一)其他规划等相关资料。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声音无处不在。
从清晨鸟儿的啼鸣,到马路上车辆的喧嚣,再到夜晚宁静的虫鸣,声音构成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
然而,并非所有的声音都是我们所欢迎的,过量或者不合适的声音可能会对我们的生活、学习、工作造成干扰,甚至影响我们的健康。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声音环境,保障人们的生活质量,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应运而生。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简单来说,就是根据不同区域的使用功能和环境需求,将一个城市或者特定区域划分成不同类型的声环境区域,每个区域都有相应的噪声标准和管理要求。
这就像是给声音“分区居住”,让合适的声音出现在合适的地方。
那为什么要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呢?这主要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
首先,它有助于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
想象一下,如果在一个本应安静的住宅区,整天充斥着工厂的轰鸣声或者交通的嘈杂声,居民如何能够得到良好的休息和放松?通过合理的划分,可以确保居民在居住区内享受到相对安静、舒适的环境。
其次,对于城市的规划和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不同的功能区,如商业区、工业区、文化教育区等,对声音环境的要求是不同的。
在规划之初就明确声环境功能区,可以更好地指导城市建设,避免后期因为噪声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成本。
再者,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还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噪声的有效控制,可以减少噪声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保护动植物的生存环境,促进城市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在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技术规范和原则。
首先,科学性是至关重要的。
划分必须基于对区域的充分调研和分析,考虑地形、地貌、气象、土地利用、人口密度、交通流量等多种因素。
只有全面、准确地了解这些情况,才能做出科学合理的划分决策。
比如,在地形复杂的地区,山谷、丘陵等地貌可能会影响声音的传播和扩散。
如果不考虑这些因素,可能会导致划分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从而无法有效地控制噪声。
同样,气象条件如风速、风向也会对声音的传播产生影响。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指根据地域内的声音环境特征和功能需求,将地区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以便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声环境。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可以有助于合理利用声音资源,减少噪音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改善生活环境。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1.居住区:居住区是人们居住的地方,应保持安静和舒适的声环境。
这里应该对噪音源设置严格的限制,减少交通噪音、社区噪音和建筑施工噪音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需要关注室内噪音的控制措施,保护居民的身心健康。
2.商业区:商业区是商业活动集中的地方,应该允许一定程度的噪音。
这里可以有适度的交通噪音、人声和音乐等声音,以创造繁华的商业氛围。
但是,噪音不应过于吵闹,以免影响周围的居住区和办公区。
3.工业区:工业区是主要的生产和制造区域,喧嚣和噪音较大是难以避免的。
在工业区内,应设立噪声控制区,要求工厂控制噪音源,减少噪音对周围居民和办公区的干扰。
此外,可采用隔音隔振措施、远离居住区等方法来减少噪声传播。
4.交通区:交通区包括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火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在交通区内,要采取噪声和振动控制措施,减少交通噪音对周围居民和建筑的干扰。
此外,可以采用景观绿化、声屏障等方法来降低噪音水平。
5.休闲区:休闲区包括公园、景区、体育场馆等场所。
这些地方应该提供安静和舒适的声环境,让人们可以放松身心。
噪声源要得到控制,不能对周围的居住区造成干扰。
同时,可以通过植被、水景等方式来改善声环境。
6.教育区:教育区是学校和教育机构所在的区域。
这里应该提供良好的声环境,以保护学生的听力和学习环境。
要求附近的噪音源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以免干扰教室内的教学活动。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有助于提高城市的声环境质量,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
然而,划分功能区仅仅是一种管理手段,实施起来还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只有大家的共同配合和努力,才能达到改善声环境、减少噪音污染的目标。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最新)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为加强X区环境噪声管理,提高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X),结合《X城乡总体规划修编(X-X)》和用地开发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划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X);(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X);(四)《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X办大气函〔X〕170X号);(五)《关于加快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函》(X环大气函〔X〕6X号)。
二、划分范围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X区全域范围,包括X区下辖的3个街道和2个镇,区划面积135平方公里。
三、区划期限区划期限为X年。
四、划分类别及标准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X),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类: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X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X区没有占地面积大于0.5平方公里的康复疗养区域,不设0类声环境功能区。
上海声环境功能区划
上海声环境功能区划
上海声环境功能区划是根据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将城市划分为不同的声环境功能区,以便对不同区域采取适当的环境保护和管控措施,达到改善城市声环境的目的。
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上海市城市环境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上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以下几个功能区:
1. 居住区:主要是城市居民住宅区,需要保障居民的休息和生活环境的安静。
在这个功能区内,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建筑隔音设计、限制噪声源的建设和使用等,以减少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2. 商业区:主要是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包括购物中心、商业街等。
在这个功能区内,要控制交通噪声、商业设施噪声等,以保障商业区的环境质量,提供安静的购物和休闲环境。
3. 工业区:主要是城市工业园区和工业用地,噪声源较多。
在这个功能区内,要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标准,减少对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噪声影响。
4. 教育区:主要是学校、大学等教育机构所在地。
在这个功能区内,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管理、控制周边娱乐场所的噪声等,以保障教育机构的教学环境安静。
5. 公园和绿地:主要是城市公园和绿地,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场
所。
在这个功能区内,要控制交通噪声、游乐设施噪声等,提供安静的休闲环境。
上海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实施,通过对不同功能区域的噪声源进行管理和控制,以及加强环境监管,可以改善城市的声环境质量,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解读
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解读一、声环境功能区定义声环境功能区是指根据社会生活、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要求等,按照规定将城市区域划分为若干需要执行不同噪声限制标准的区域,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原则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城市规划框架,与城市功能布局结构相协调;2. 结合城市交通发展与未来建设规划,考虑交通噪声影响;3. 保障市民生活空间质量,降低噪声对居民的影响;4. 合理划分,确保各区域执行不同的噪声限制标准。
三、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类别根据声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同,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分为以下五类:1. 0类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其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30分贝、夜间20分贝。
2. 1类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其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 2类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的居住区、工业区、商业街、批发市场为核心功能,需要防止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其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 3类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纯货运的除外)经过的区域等,其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5. 4类区:指城市中与工业生产集中区相毗邻,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其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70分贝。
四、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限值根据声环境功能区的类别,各类区的噪声限值如下:1. 0类区:昼间最高限值为30分贝,夜间最高限值为20分贝。
2. 1类区:昼间最高限值为55分贝,夜间最高限值为45分贝。
3. 2类区:昼间最高限值为60分贝,夜间最高限值为50分贝。
4. 3类区:昼间最高限值为70分贝,夜间最高限值为55分贝。
5. 4类区:昼间最高限值为70分贝,夜间最高限值为70分贝。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是由国家规定的,是用来评价声环境质量的重要标准。
它主要是根据声环境的使用功能,将声环境分为不同的功能区,根据不同的功能区的不同要求,规定了各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要求,以保证各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符合要求,以维护人民的健康及公共的安全。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将声环境分为共性声环境功能区和专性声环境功能区。
共性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居住区、公共活动区、交通区等,其要求在控制声环境污染,保护人体健康的同时,要确保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保证公共活动的可行性。
专性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教育区、医疗区、文化休闲区等,其要求要更加严格,在保证一定的安静环境的同时,要确保不影响教育、医疗、文化休闲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同时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还规定了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要求,要求在不同的功能区,声环境的有效噪声强度要满足不同的等级标准,其中居住区要求满足一级标准,公共活动区要求满足二级标准,交通区要求满足三级标准,以保证人类生活和工作的安静环境。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是对声环境质量的重要标准,是保证人们健康及公共安全的重要依据。
因此,各地应当严格按照这一规范,
加强对声环境的管理,确保各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符合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的健康及公共的安全。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31•【字号】市政规〔2023〕17号•【施行日期】202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桂林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31日桂林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为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改善我市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要求,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相关规定及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桂林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范围进行修订。
一、适用范围桂林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域。
二、适用时段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原则和技术依据(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原则1.以桂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来确定声环境功能区,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以及治理,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以交通干线、河流、沟壑等明显现状地物作为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的边界,遵循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原则上单片区域不小于0.5平方公里,尽量做到成片划定。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3.《“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6.《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7.《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8.《桂林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8—2022年)四、声环境功能区的定义(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一般包括一下主要内容:。
1、声环境功能区域的界定:根据声环境功能的要求,划分不同的功
能区,如居住区、办公区、娱乐区等,明确各功能区的范围。
2、声环境的优化设计原则:对每个声环境功能区域的结构进行优化
设计,针对不同环境功能区域确定优化措施,保证其声环境合理性和合规性。
3、声音情况标准:给出不同功能区域内声环境容许值,并对其进行
解释和校核。
4、声环境构成及产生规律:研究不同功能区域声环境的构成因素,
对各个功能区域的声源、声漏洞、声聚焦等进行分析,揭示声环境的产生
规律。
5、避免声环境污染措施:分析不同功能区域内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源,建立一系列防止噪声污染的技术措施,为改善噪声环境提供技术方案。
英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英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一、总则为适应城市发展需求,进一步改善和巩固英德市城区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有关规定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结合英德市城市区域功能现状和发展规划对英德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进行重新划分和调整。
二、区划原则(一)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并结合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作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据。
(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五)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0.5km²。
(六)区分市域范围内建成区与未建成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三、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英德市城市规划区(799.09平方公里)和清远华侨工业园(118.71平方公里),总面积917.8平方公里,包括英城街道、大站镇、望埠镇、英红镇(除红光社区、红卫社区)、横石塘镇的龙新村、龙建村、仙桥村,以及清远华侨工业园。
四、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四)《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5年4月);(五)《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12年1月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六)《英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及调整完善方案;(七)《英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修编》;(八)《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九)各区总体规划等相关资料。
乡村声环境功能区划
对于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标准》规定,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一是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二是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三是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四是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五是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6•【字号】临政办字〔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6日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强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提升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 15190-2014)《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引领,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合理划定我市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以有利于控制噪声污染、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区划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3.《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4.《铁路安全管理条例》;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6.《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2.《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HJ 640-2012);3.《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5.《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6.《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9.《环境专题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HJ 927-2017)。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环境的声音特征和功能需求确定的准则,用于对声环境进行综合评估和区划。
常见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声音强度:根据声音的强度水平,可以将声环境划分为安静区、一般区和嘈杂区。
安静区一般指声音强度较低的环境,适合进行休息和专心工作;一般区指声音强度适中的环境,适合进行一般的工作和交流;嘈杂区指声音强度较高的环境,适合进行娱乐和大声交流。
2. 声音频率:根据声音的频率特征,可以将声环境划分为低频区、中频区和高频区。
低频区一般指频率较低的环境,适合进行安静的学习和思考;中频区指频率适中的环境,适合进行一般的工作和交流;高频区指频率较高的环境,适合进行娱乐和大声交流。
3. 声音稳定性:根据声音的稳定性,可以将声环境划分为稳定区和不稳定区。
稳定区一般指声音较为稳定的环境,适合要求精确听覺的工作和活动;不稳定区指声音变化频繁的环境,适合放松和娱乐。
4. 声音特征:根据声音的特征,可以将声环境划分为清晰区、嘈杂区和混响区。
清晰区一般指声音清晰可辨的环境,适合进行精密工作和学习;嘈杂区指声音杂乱和竞争较多的环境,适合进行娱乐和大声交流;混响区指声音反射较强的环境,适合进行艺术表演和音乐演奏。
上述标准可以根据具体环境的需求和特点进行组合和调整,以实现对声环境功能区的准确划分和管理。
密云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2023年版)
北京市密云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2023年版)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密云区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管理。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二、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按以下要求进行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1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55dB(A)、夜间45dB(A)。
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2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60dB(A)、夜间50dB(A)。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3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65d(A)、夜间55dB(A)。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1)4a 类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距离要求见表1)区域。
4a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55dB(A)。
表1 4a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若临路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1)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若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面向线路一侧至线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见表1)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并排的两个建筑物临路一侧的相邻两点间距离小于或等于20米时,视同直线连接。
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线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线路一侧范围为4a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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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区划应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对现有声环境功能区划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现有声环境功能区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评估结果、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建议等。
在此基础上,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结合莱芜市现场调研及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形成《莱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细则》,并利用ArcGIS软件对声环境功能区划图进行绘制。
声环境功能区应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范围,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有利于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不能随意降低已划定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