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 施工企业对内部项目部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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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对内部项目部承包合同
甲方:聊城市东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郭功伟项目部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称甲方是指行使发包权的本公司。
1.2本合同所称乙方是指具有建造师资格或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运作
能力,能组建相对应工程项目规模管理能力的自然人,本合同所称工程项目的负责人。且有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劳资关系。承包方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的委托。承包方是多人委托人的,乙方需要其他投资人的委托书。
1.3承包:本合同所称承包是指甲方与乙方基于企业内部隶属关系,为了提高经济效益,落实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经济责任制,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建立的内部合同关系,也是甲方将其承揽的工程分派给下属项目经理部的内部经营管理行为。本合同中的乙方,在组织关系上隶属于甲方,是甲方的下属单位。
1.4工程:本合同所称工程是指单个工程。
1.5 经济法律责任:甲方为该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对外承担着全部的经济法律责任,乙方为该工程的内部实际经济责任人,对该工程的盈亏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发生民事责任后承担同等责任。
1.6管理费:公司作为合作双方的载体,按照公司规定,本合同约定所有工程收入按照每次实际到位资金的1.5%上缴公司管理费,管理费可以列入工程核算成本;
1.7合作双方在公司内部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承担该合同中所涉及的全部民事责任。合同终止后,民事责任不同步终止。
1.8合作原则:实行“共同投资,承包经营,风险共担,利润分成”的运作原则,即以工程先期投入为基数,甲方投资,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管理,按照结算收入情况扣除各项支出后确定盈亏,每年终按照结算金额进行盈亏结算分配。
第二条订立本合同的宗旨
确保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面履行。甲方根据公司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作为企业法人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乙方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行使权利、享受收益并相应承担亏损和风险。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承包方式和权利义务。
第三条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顾官屯中心社区9#、10#、11#、12#
楼
3.2工程地址:开发区顾官
屯
3.3建设单位:聊城市鲁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第四条承包形式
4.1实行以项目部经理为核心全面承包方式,乙方为合同约定项目工程承包的责任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的履约负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4.2 承包范围:凡在合同约定的系统中,所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以施工合同中约定承包范围为承包内容,负责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从施工准备、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中的工期、质量、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成本核算、工程结算、工程款回收、竣工验收、全部收回工程价款全过程的管理及竣工后回访、保修工作。
4.3财务管理:在不脱离公司财务办公室的情况下,公司指定银行专户收支承包合同期间的工程款项,支票票面加盖承包人的印鉴;日常财务或由公司代管,或者由承包人指定专业财务人员管理;项目款项支出原则以投标预算为基础确定内部工程款支付预算,结合建设单位工程款的拨付情况和工程进度情况进行审核,扣除管理费后拨付工程款。其他正常支出甲方不予干涉。
4.4税费管理: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如实缴纳各项税费。并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五条承包主要指标
5.1指标:
1)安全指标:安全达标率100%
2)职业健康指标:达标率100%
3)工期指标:按照合同工期或竣工验收单,无工期延误罚款
4)质量指标: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5)进度指标: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要求
5.2工程质量和创优: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
的质量标准执行。杜绝影响甲方信誉的质量投诉。
5.3工期:乙方必须在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期内完工。工期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5.4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安全施工管理和防范监控体系,达到甲方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建筑施工合同的标准。杜绝重大安全、设备、火灾、工伤死亡事故。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根据有关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消防、文明施工、环境、财务、材料采购、合同、工程结算、行政公章管理文件,对乙方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上述管理文件对项目部具有全面约束力。
6.2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和甲方的有关文件等,举办业务培训、帮助乙方协调与建设单位的业务关系,及时反馈对工程管理的检查和整改意见。
6.3凡有关与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经济承诺等实质性意思表示,均由甲方签订和表示或者由甲方授权乙方签订。
6.4 审查乙方项目部的管理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协助乙方对专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有权对项目部技术人员、其它工作人员(由公司负担工资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不能够胜任相应职务的人员将依据公司规定处理。考核培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5甲方有权对本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进行监督管理;资金支出使用进行监控;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工程有权终止工程承包。由此造成工
程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6负责对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工作进行审查。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拥有处理权。
6.7根据工程的进展和乙方的申请,对招投标、法律事务等工作提供有偿服务,并向乙方收取相应费用。如发生经济纠纷案件的,由甲方负责参与调解、仲裁、诉讼,在处理施工纠纷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代理费及其他费用计入工程成本。
6.8负责监督乙方就工程过程中的各种合同、协议的审定工作并建立起工程文件备案程序;乙方遇到紧急问题需要协调时,应立即以书面或其它能够使甲方知悉的方式通报甲方,甲方接通知后及时协调解决。
6.9 以工程内控预算成本为依据,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考察乙方内控预算成本执行情况,若出现偏差将向乙方提出告知,情节严重并已出现亏损迹象的,有权利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和终止项目承包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1在符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具有本工程管理的人事权、劳动指挥权和寻找工程施工队伍进行劳务分包,项目部内部各种形式承包自主权和经济分配权,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成本控制等承担全部责任。要坚决执行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项目部门的应尽职责。
7.2、该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范围中,项目部原则上自行寻找相应施工队伍参与施工,但要经过甲方确认并签订劳务分包施工合同方能进场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