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性原则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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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性原则浅析——原理及应用

研究目的

通过对会计工作的谨慎性原则的历史起源、具体内涵和实际应用的了解,加深我们对谨慎性原则在会计事务中的必要性以及它的利弊的认识。进而以学习正确地运用谨慎性原则为契机,郑重承诺:在今后的学习与工作中,诚实做人、诚信做事!

一、谨慎性原则的原理及发展

谨慎性原则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它最早是财产托管人解脱其受托责任的一种策略,后来被会计人员所认同接受,逐渐成为一项历史悠久、影响深远但又颇具争议的会计核算原则。

从中世纪开始的受托观的谨慎性原则是由于9世纪会计受托责任的盛行,会计人员面对着日益上升的诉讼风险,普遍存在强烈的灾难意识,中世纪财产托管人减轻责任的谨慎方式逐渐为会计界所认

同,进而形成了受托责任观下的谨慎性原则。

受托责任观下的谨慎性原则的表述很多,其中最典型定义是不预计利得,但预计一切损失.它意味着会计师可以运用各种手段低估资产和收入,高估负债和费用,以减轻受托责任。这种观点本身缺乏会计学和经济学的理论依据,它只是站在“实用主义”的角度来对谨慎性进行定义,强调蓄意地、一贯地低估净资产和利润,招致了对谨慎性的诸多批评。谨慎性原则的批评者认为,谨慎性的蓄意低估,会形成大量的“秘密准备”,有违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公允表达的要求。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会计理论的研究方法由规范研究逐渐向实证研究转移,大量的会计实证研究的文献涌现出来。作为谨慎性原则的研究也逐渐转向实证研究为主,要对谨慎性原则进行实证分析就必须有相应的定义来界定它、量化它,因此从实证研究中涌现出谨慎性的大量定义。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有两个:一个是Feltham和Ohlson在1995年提出的定义,该定义指出:如果企业股权的市场价值在时点π+1的期望值与企业股权在时点π+1的账面价值之差在π趋于无穷大时的情况下大于0,则认为企业会计是谨慎的;另一个是Basu在1997年提出的定义,该定义对谨慎性原则的解释是:会计人员倾向于对好消息(利得)的确认比对坏消息(损失)的确认要求有更加严格的证据。

从这两个定义可以看出,实证研究中对谨慎性原则的定义抓住了谨慎性的实质,前者反映的是谨慎性低估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的特征,可以称之为“资产负债表导向的谨慎性原则”;后者反映的是谨

慎性对利得和损失的不对称性处理特征,即损失被立即确认,而利得只有在实现以后才能被确认,可以称之为“损益表导向的谨慎性原则”。

在我们现在的社会中,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经济的飞速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也越来越快,致使会计领域中信息的不确定性问题也越来越复杂,如企业的承诺,以及与银行有关的资金借贷往来,企业在外币业务中汇兑期限的不同而发生的汇兑损益,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合同生效的长短等都会引起企业资产的不断变化;企业在生产经营时,为了谋取超额的经济利益,就必然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由一于这种风险性的存在,企业的会计信息中也就自然的存在着一种不确定性;另外,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总是和社一会,环境分不开的,那么会计信息就一定会受到税率利率、物价变动指数、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使企业的资产不断发生变化。

正因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充满着风险和不确定性,所以人们就自然会采取措施,寻找一种稳健的方法来回避风险,保护自己。会计工作中的稳健性原则就是人们所采取的一种方法。

在我国,自1993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首次引入了谨慎性原则,《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在2001年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这一原则得到进一步的发展,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明确了所有资产减值处理的一般适用原则,并对其具体规范的范围作了进一步界定,规定了进行减值测试的前提、

按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和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方法,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对谨慎性的重视。现在许多体现谨慎性原则的会计处理方法被引进,它对会计实务的影响也日渐凸现。

二.谨慎性原则的定义

基于上述文字,我们在此定义:谨慎原则,又称稳健原则,是指会计对收入、费用和损失的处理采取的谨慎态度,是对不确定性的谨慎反映。它要求:在有几种可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宁可采用资产低估,利润少计的方法,而不采用资产高估、利润多计的方法。

三、谨慎性原则的应用

谨慎性原则从风险上考虑保护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职业判断时,应该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不低估负债或费用;在时间上尽可能快地将资产转化成费用,从收益中获得补偿。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对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权益,防止目前我国企业中存在的不良资产长期挂账、利润虚增、报表粉饰的严重的现象等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资产方面

1、无形资产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而无形资产

的返销期限选择合同期限、法律期限、经营期限。

2、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现代企业会计核算理论与实务的重要内容。固定资产折旧的实质,即会计将物化为固定资产的那部分价值耗费,在预期可带回经济利益的多个期间内分期确认为费用。由此,固定资产折旧包含二大大要素:

第一,计量模式,即采用哪一种计量尺度、计量属性组合(如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度量固定资产价值量;第二,折旧计算方法,即固定资产总价值量分期摊销中可采用的各种计算方法(期间确定方法与分摊方法的组合)。

第二,折旧政策,即具体核算主体或核算对象如何选用某一特定折旧计算方法的规则。现代社会的会计核算具有高度的社会统一性,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所涉及的计量模式、折旧计算方法、折旧政策均由社会以不同形式统一规范。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主要有折旧基数、净残值、使用年限和折旧方法四项。《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这事实上赋予企业更大的自主权,使企业在确定折旧政策时,既可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也要考虑无形损耗。这样可以缩短固定资产的摊销期限,加速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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