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材料遗失缺损的补办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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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档案材料遗失、缺损的补办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党员档案是证明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及相关具体情况的重要材料。为推进党员档案规范化建设,现就党员档案遗失、缺损提出补办办法,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一、档案分类

党员档案按照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要求进行分类:

第一类为2016年1月1日前年满60周岁的党员档案(不含2014年6月后入党的);

第二类为1990年8月31日前发展的年龄未满60周岁的党员档案;

第三类为1990年9月1日至2014年6月10日(即《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出台至《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重新修订)期间发展的党员档案;

第四类为2014年6月11日以后发展的党员档案。

二、材料要求

不同时期,入党程序的规定和对党员档案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1990年8月颁布,2014年6月重新修订)相关规定,不同时期的党员档案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年满60周岁的老党员(不含2014年6月后入党的),若其档案遗失或缺失的,只要党员组织关系没有中断,且能够核实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组织关系所在党(工)委做出认定、说明,可不再硬性要求补办《入党志愿书》,但党员材料应该有中国共产党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2.1990年8月31日前入党的年龄未满60周岁的党员,党员档案五项必备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1990年9月1日至2014年6月10日期间发展的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及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党员档案有六项必备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政治审查材料、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4.2014年6月11日以后发展的党员,根据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要求,档案内容应包括完整的发展党员材料、奖惩材料和其他材料。

三、补办办法

1.档案中有《入党志愿书》,缺少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的,按如下方法予以补办:

(1)党员档案中有《入党志愿书》,仅缺少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等资料的:

由党员本人手写一份《入党情况说明》(附件1),详细说明入党、转正期间的具体情况(包括入党时间、转正时间、入党介绍人、入党时所在的支部等),档案缺失的原因,请求补办相关材料的申请,档案缺失期间本人的思想动态,目前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拥护,以及本人对情况说明的真实性承诺。

(2)党员档案中有《入党志愿书》,仅缺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资料的:

由现在的党支部走访或函调其入党时的党支部,由入党时所在党支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如当时的支部不存在的,由现在的支部经函调相关情况后相应出具证明材料。)

(3)党员档案中有《入党志愿书》,仅缺少政治审查材料等资料的:

由现在的党支部走访或函调其入党时的党支部,由入党时所在党支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如当时的支部不存在的,由现在的支部经函调相关情况后相应出具证明材料。)如果是退伍转业军人,政治审查材料可以不用补办。

(4)如党员档案中仅剩《入党志愿书》的,按照以上三点具体要求补足所有相关材料。

2.党员档案中缺少能够证明党员身份的《入党志愿书》等资料的:

首先由党员本人手写一份《入党情况说明》,再由党员现所在支部函调或派人调查取证,核实党员身份,经现所在支部和党(工)委讨论通过后,方可按照程序补填《入党志愿书》(附件4、5)。

3.纯由客观原因(如企业破产、转制等)导致的整套档案遗失,且正常参加组织生活、自觉交纳党费的党员,可以以原党委所在支部为主体,对同一支部在同一时期转制(下岗)的党员集中补办党员档案相关证明材料。(附件6)。

4.对整套档案遗失,且经通知仍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原则上不再予以补办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组织处置。

5.党员档案存在时间填写错误、逻辑不符合要求、内容填写不标准、审批时间不符合要求等不规范的情况,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工)委牵头派人调查,与其本人谈话详细了解入党过程等情况形成笔录,审查并收集相关会议记录、入党介绍人和同意吸收预备党员或转正的党支部相关负责人书面说明材料,并

经批准其入党或转正的基层党(工)委认定,提供符合发展程序的证明。对情况比较复杂,基层党(工)委不能说明问题的,需由审批其入党或转正所在地的区级以上组织部门提供意见。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基层党(工)委根据调查情况和相关证明形成调查材料和结论性认定意见,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存入党员档案。

四、补办要求

党员档案因故遗失或缺损的,负责管理档案的基层党委或相关部门应按规定予以补办。基层党委补办党员档案前应做好党员身份核实,遵循应补尽补的原则给予补办。党员所在党支部负责党员档案补办,并提出补办申请(附件7)

档案资料齐全以后,要参照《瓯海区党员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试行)》及时按照档案材料目录进行编写,书写目录要工整、清楚、美观,并做到准确无误。每个党员的档案材料,必须单独装订成卷,统一用档案盒保存,便于今后材料补充。装订中,对一些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适当进行技术加工。装订后的档案,详细目录在档案袋里面,材料排列顺序与目录相符,做到整齐、整洁。档案袋实行编码管理,编号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确定。

附件:

1.《入党情况说明》模板

2. 关于XXX同志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的证明

3. 关于XXX同志政治审查意见表(补办)

4.《入党志愿书》补办程序说明

5.《入党志愿书》补办格式

6.集体补办党员档案方法

7.瓯海区党员档案补办审批表

附件1.

XXX入党情况说明(需本人手写)(模板)

本人XXX,出生年月:XX年XX月XX日,民族:XX族,性别:XX,XX年至XX年期间在XX处从事XX工作,于XX年XX月向XX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时任支部书记是XXX同志,本人于XX年XX月至XX年XX月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

考察期满后,支部于XX年XX月XX日召开会议,同意本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介绍人为XX同志和XX同志。

XX年XX月,本人向该支部递交了转正申请书。XX年XX 月XX日XX支部召开了支部党员大会,同意本人按期转正(或延期X月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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