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采购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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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门窗采购安装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门窗采购安装合同

滁州市地税局纳税综合服务中心改造工程塑钢门窗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公开招标采购函(代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czgc201405-01501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现以公开询价采购方式采购安装滁州市地税局纳税综合服务中心改造工程塑钢门窗,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货物需求

1、货物清单 : 详见《采购材料投标报价表》 ,最终确定的供货数量以现场实际发生的签证量为准,但所报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2、质量要求:

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正宗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供货时必须并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货物完好,物品配件齐全,包通过验收。

其中型材采用系列及玻璃规格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要求为准(实际安装过程中可根据业主要求变更),五金及配件采用国标合格产品。所供产品满足国家现行技术规程、规范及施工图纸中的有关规定要求。以上材料采购质量要求 ,作为验收产品合格标准的依据,投标人投标时应完全做出服务承诺(见附件),否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工期:以主体工程形象进度为准。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

4、售后服务要求

保修期内,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供应商应在 24 小时内上门服务。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必须具有节能门窗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

3、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备案的单位投标,非备案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有关备案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 -投标企业注册备案 -备案入库须知查询

4、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次询价采购报价报价人必须按采购人发布的材料采购清单(见采购材料报价表)中的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技术要求等进行填报单价和合价,不得漏报。如总报价计算错误,将以每种货物的综合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修正总报价,作为评标依据。数量错误以招标文件发布的数量为准进行修正,修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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