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
北京盗窃罪定罪量刑标准指引(2020年最新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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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盗窃罪定罪量刑标准指引(2020年最新最全)一、什么是盗窃?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
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
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
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
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
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
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
例如,在自已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
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
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人由有。
放养在养殖场的鱼和珍珠贝归养殖人出有。
这里所说的手表、戒指、牲畜、鱼等仍可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大哥大码号等。
不能被人们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最新广东省盗窃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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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an only live like this and be the protagonist in the thousands of world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广东省盗窃罪立案标准导读:在广东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地,盗窃罪立案标准规定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但如果是在二类地区,如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等,则对盗窃罪立案标准的数额就只要求达到元就可以了。
一、广东省盗窃罪立案标准20201、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3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50万元以上。
2、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2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40万元以上。
3、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盗窃刑事案件,盗窃地点能够查明的,按照盗窃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盗窃地点无法查明的,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二、哪些行为会构成盗窃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故意的内容包括: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
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
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
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
如果行为人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成立盗窃罪;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
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
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
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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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要素该罪行的对象是公共和私有财产的所有权。
侵权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通常是指动产,但不动产的附属物可以与不动产分开,例如,田野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门上的窗户建筑物等,也可能是这种犯罪的对象。
此外,诸如电力和天然气之类的能源也可能是这种犯罪的对象。
盗窃的对象是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的所有权。
所有权包括拥有,使用,收入,处置和其他权力。
这里的所有权通常是指合法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中法律具体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凡盗窃违禁品,不论其数额如何,均应视为偷窃。
根据案情轻重判刑。
犯罪分子非法拥有的违禁品或盗窃财产也构成盗窃。
”盗窃的对象是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其特征是:(1)可以被人控制和拥有。
人们可以控制和拥有的财产必须是能够根据五种感官的功能来识别的有形事物。
控制和占有实际上是支配地位。
这种支配不仅是纯粹的物理和有形支配。
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概念,有必要考虑事物的性质,事物所处的时间和空间等,并根据一般概念来决定是否占有某物。
社会上。
有时,即使无法实现实际的或实际的控制,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也可以将其视为拥有。
例如,在自己的住所范围内暂时找不到的手表和戒指仍然没有丢失。
即使不离开所有者的住所,不习惯返回所有者住所和所有者一方的牲畜仍属于所有者。
地震灾难发生时,财产移出并放在路边临时避难所仍归所有者所有。
农场里养的鱼和珍珠壳归农民所有。
这里提到的手表,戒指,牲畜和鱼类仍然可能是盗窃的目标。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可以控制无形的物体,它们可以成为盗窃的目标,例如电力,天然气,手机代码等。
阳光,风,空气,无线电波,磁力等不能由人控制的不能成为盗窃的目标。
(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等有价证券计量。
具有主观价值(例如纪念字母)且价值很小的事物。
在我们国家,这不可能是盗窃的对象。
如果小偷窃取了这些毫无价值的财产,并通过出售或交换获得了有价值的财产(相当于被盗物品的金额),而且金额很大,则应判盗窃罪。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https://img.taocdn.com/s3/m/5951a3da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b816757.png)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一、案情介绍根据我所了解的案情,被告人张某于2020年5月1日在某市某小区内盗窃他人财物一案,经公安机关侦查,于2020年5月5日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证,张某在作案过程中采取了多种手段,包括撬锁、翻窗等,共盗窃了现金5000元及价值5000元的电子产品。
经过审讯,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调查。
二、被告人的个人情况1. 基本情况:被告人张某,男,30岁,无业。
2. 家庭背景:张某来自普通家庭,父母均为农民,家庭经济状况一般。
3. 教育背景:张某高中毕业,未继续深造并未取得任何职业技能证书。
4. 婚姻状况:张某未婚,无子女。
5. 健康状况:张某身体健康,无任何残疾或慢性病。
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1. 犯罪手段:张某采取撬锁、翻窗等手段实施盗窃,表明其具备一定的犯罪技能和计划性。
2. 犯罪次数:本案是张某首次犯罪,没有其他前科。
3. 犯罪动机:据张某供述,他盗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个人经济困难,支付日常开销。
4. 社会危害程度:虽然本案中被盗财物的价值较高,但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
同时,被告人张某在被抓获后积极配合调查,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现出一定的悔罪态度。
四、量刑建议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八条和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盗窃罪的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个人情况考虑:被告人张某是首次犯罪,且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具备一定的悔罪态度。
考虑到其家庭背景一般,教育程度有限,且未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3. 量刑建议:鉴于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较轻,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五、附加建议1. 社区矫正:考虑到被告人张某是首次犯罪,且具备一定的悔罪态度,建议在刑罚执行期满后,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
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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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窃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一)盗窃金额较大,法定刑期不超过三年的,处以以下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处以公开审判。
监视,刑事拘留,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或一次罚款;2500元至4000元之间的,处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4000元至7000元的,处一两年以下有期徒刑;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处二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盗窃金额巨大,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十年的,判处刑罚标准为:10000元以上17000元以下的,处以有期徒刑。
三到四年;17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的,处4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24000元以上31000元以下的,处5年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31000元至38000元的,处6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8000元以上45000元以下的,处七八年有期徒刑;超过4.5万元至不足5.2万元的,处八九年以下有期徒刑;52000元至60000元的,处9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0年最新的盗窃量刑标准是什么3.盗窃案尤为严重,有期徒刑10年以上,并处无期徒刑。
量刑标准为:法律罚款额在六万元以上但不到七万八千元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金额超过78000元至96000元的,处10年以上11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依法处以96000元以上114000元以下罚款的,处12年以上13年以下有期徒刑;超过114000元至132000元的,处13年以上14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低于132000元但低于150000元的,处14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少于15万元的,处无期徒刑。
2,盗窃罪认定标准1.“大量”盗窃公共和私人财产,从1000元到3000元。
2.公共和私人财产的个人盗窃是“巨大的”,起价为3万至10万元。
3.个人盗窃公私财产的金额尤为巨大,从30万元到50万元不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结合社会保障情况,确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盗窃案中销赃数额高于鉴定价格,该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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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中销赃数额⾼于鉴定价格,该如何量刑?盗窃案中销赃数额⾼于鉴定价格,该如何量刑?⼀、基本案情2019年12⽉15⽇⾄2020年1⽉14⽇,被告⼈张某多次采⽤“盗窃拉卖”的⽅式,先后四次雇佣臧某、刘某等⼈驾驶“前四后⼋⾃卸王”货车⾄宿迁市宿豫区化⼯园区新沂河滩⾯侍某某沙场实施盗窃,共窃得⽑沙21车,合计840吨。
后张某将该⽑沙分别销售给周某、沈某、赵某⾮法获利87400元。
经鉴定,被盗⽑沙价值⼈民币67200元。
⼆、分歧意见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意见。
第⼀种意见认为,对于被告⼈张某犯盗窃罪的数额应当按照涉案⽑沙的鉴定价格进⾏定罪量刑。
第⼆种意见认为,被告⼈张某的销赃数额⾼于鉴定数额,⼊罪时应以鉴定数额为基准,量刑时参考销赃数额。
三、评析意见笔者同意第⼆种意见。
1998年《最⾼⼈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规定,销赃数额⾼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
2013年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考虑到销赃数额⾼于实际盗窃数额的,被害⼈所遭受的损害并没有增加,以销赃数额作为盗窃数额,进⽽决定⾏为⼈的定罪量刑,有失妥当,从⽽废⽌了这⼀规定。
但这并不表明当遵循司法解释的⼀般⽅法⽆法认定犯罪数额时,考虑销赃数额作为量刑情节这⼀思路就被摒弃。
根据2013年的《解释》当⽆有效价格证明时,应当以鉴定价格定罪量刑。
但本案中⽑沙的价格受到市场环境因素的影响,⼀直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导致销赃的价格远⾼于鉴定价格。
笔者认为,在盗窃犯罪中,对于此种情形可以按照⼊罪时以鉴定数额为基准,量刑时参考销赃数额。
理由如下:⾸先,以鉴定价格为定罪依据,同时运⽤审判者的⾃由裁量权,将销赃的数额作为酌情从重的情节予以综合考虑,避免出现被告⼈从犯罪⾏为中获利的情形。
在本案中,被告⼈与收脏⼈均证实销赃数额是87400元,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符合证据采信规则,能够认定销赃数额成⽴。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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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立案标准犯罪行为一直是致力于维护社会正义的政府机构关注的重要课题。
随着经济发展及社会变化,一些曾经被社会所忽视的犯罪类型开始受到政府和公众的广泛注意,其中之一便是盗窃罪。
然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与其他类型的犯罪有所不同,是一个非常具有技术性的问题,落实它的立案标准也被视为法律维肃的关键。
本文试图从立案角度出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分析探讨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首先,要求立案的犯罪行为必须符合司法判断。
经过司法部门审查确认,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行为可能符合特定的犯罪行为类型。
在中国,盗窃罪属于涉及立案的犯罪行为,其详细内容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一)未经他人同意盗窃其他人的财物;(二)盗窃物品的价值超过元的;(三)盗窃他人财物所构成的情节严重的。
”由此可见,要构成盗窃罪,必须包括三个要素:(一)财物属于他人;(二)未经允许取得该财物;(三)盗窃的财物的价值超过了某一数值。
其次,根据具体犯罪情形,至少应有两个证据可供立案。
以上述情况为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在侦查司法时,至少应认真核查以下两方面的证据:(一)被害人确实受害,其财物确实被盗窃或窃取;(二)有犯罪嫌疑人犯案的证据。
前一类证据应收集被害人关于受害事实的口头或书面证言;而后一类证据应收集犯罪嫌疑人被证实存在盗窃行为的证据,例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证据、盗窃的涉案财物清单以及其他证据。
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以后,司法机关就可以根据犯罪事实,结合《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审查,并对盗窃罪犯罪行为依法做出判决。
此外,也应着重考虑受害者的报复心理。
根据犯罪心理学教程,犯罪者往往会表现出报复心理:他们想要自己的盗窃行为被司法机构承认,以获得社会的认同感。
受害者的报复心理可能产生偏见,偏向于过份的犯罪认定,甚至把原本不应被判为犯罪的行为确定为犯罪。
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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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立案标准盗窃罪是以秘密的手段非法的窃取他人的非法占有的犯罪,对于盗窃行为并非所有的处罚,它是以数额标准来确定的。
那最新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立案标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量刑标准盗窃罪的量刑是主要根据犯罪的数额进行量刑标准的,根据数额的量,那么可以判刑的最低处罚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甚至可以单处罚金刑。
如果情节严重则会是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以及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
此外,《解释》还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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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一、案情简介根据我所了解的案情,被告人张某于2020年6月1日在某市某街道盗窃他人财物一案,已经侦破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经过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全面分析,我作为人民检察院的代表,针对被告人张某的犯罪行为,现提出以下量刑建议。
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性质评定被告人张某于2020年6月1日在某市某街道盗窃他人财物。
经查明,张某在当天晚上趁着夜色黑暗,进入被害人王某的住所,盗窃了现金、手机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其犯罪性质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三、量刑建议依据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包括:盗窃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被告人张某盗窃财物的数额为人民币5000元,并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我认为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量刑标准。
同时,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刑法第六十八条,被告人张某具有自首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
四、量刑建议鉴于被告人张某盗窃财物的数额为人民币5000元,属于盗窃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形,结合其自首情节,我建议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同时,建议对被告人张某进行社区矫正,接受法律教育,以期改正其不良行为,重新融入社会。
五、结语本量刑建议书是根据我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全面分析所作出的,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法律尊严,同时也考虑到被告人张某的自首情节和改过自新的可能性。
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审理本案,并根据量刑建议进行判决,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以上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盗窃罪的量刑建议,请法院予以审慎考虑,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盗窃罪一案刑事判决书(取保候审、缓刑)
![盗窃罪一案刑事判决书(取保候审、缓刑)](https://img.taocdn.com/s3/m/2828e423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7a.png)
盗窃罪⼀案刑事判决书(取保候审、缓刑)律师观点分析湖北省枣阳市⼈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鄂0683刑初69号公诉机关湖北省枣阳市⼈民检察院被告⼈基本情况被告⼈吴XX。
因盗窃,于2019年10⽉21⽇被枣阳市公安局⾏政拘留⼗⽇,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9年12⽉3⽇被枣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王X,湖北XX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情况起诉书⽂号鄂枣检刑诉(2020)37号指控事实2019年10⽉14⽇和21⽇,被告⼈吴XX分别⾄枣阳市西城XX对⾯8090酒店门⼝和三中XX附近盗窃作案⼆起,盗得合⾦螺旋两块、环卫⼈⼒三轮车⼀辆、⼿机⼀部。
经鉴定,盗窃物品共价值2465元。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9年10⽉14⽇4时许,被告⼈吴XX在枣阳市西城XX对⾯8090酒店门⼝,将李X放在车上的两块合⾦螺旋盗⾛。
同⽇8时许,吴XX到西城西⼆环孟某废品收购处将两块合⾦螺旋卖掉,获赃款174元。
2、2019年10⽉21⽇5时许,被告⼈吴XX到西城三中XX附近将耿X的⼀辆环卫三轮车和⼀部⼿机盗⾛。
指控罪名盗窃罪量刑建议拘役四个⽉⾄五个⽉,缓刑五个⽉,并处罚⾦。
被告⼈及辩护⼈意见被告⼈吴X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同意适⽤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异议。
被告⼈吴XX辩护⼈的辩护意见是:1.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同意适⽤认罪认罚;2.被告⼈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3.被告⼈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理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吴XX犯盗窃罪罪名成⽴,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辩护⼈的辩护意见符合本案实际,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认罪认罚,且具有坦⽩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六⼗四条、第六⼗四条、第六⼗七条第三款、第七⼗⼆条第⼀款、第三款、第七⼗三条第⼀款、第三款、《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第⼀款、第⼆百⼆⼗⼆条规定。
偷窃的成果后续
![偷窃的成果后续](https://img.taocdn.com/s3/m/b6f2edfc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1296044.png)
偷窃的成果后续【本文为笔者于2020年6月23日撰写,并在2020年6月23日期间公开发表之作品。
其中仅对自己写的原创文章享有署名权。
在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大环境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抢夺罪和盗窃公私财物罪等构成要件的行为之一的为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以下简称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非法占有为目的。
对他人实施了盗窃行为。
该罪所保护的是行为人对自己合法财物的占有态度或者占有目的上。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管制器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说的管制实际上就是犯罪构成要件(法条)中规定的非法得利罪。
犯罪客体是犯罪的构成要件。
这句话很好地解释了盗窃罪与抢劫罪、抢夺罪相比在量刑上是怎样规定的。
一、罪名不同,量刑也不相同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劫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12号)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才构成抢夺罪。
可见,盗窃罪与抢劫罪、抢夺罪中量刑有所不同。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盗窃罪与抢劫罪、抢夺罪在量刑上存在一定差异。
二、关于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关系角度来讲,盗窃罪与抢劫罪、抢夺罪之间并无实质上的区别。
但是要注意这里强调的是“秘密窃取”,不是以公共财物为目的窃取他人。
而在盗窃过程中,是否以公共财物为目的并不影响盗窃罪中以秘密窃取为目的。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所谓的秘密窃取即是对被害人合法财物的控制。
盗窃罪与抢劫罪、抢夺罪中一般规定的行为都不同(如上所述)。
刑法193条金额标准
![刑法193条金额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4f7f3ba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3a.png)
刑法193条金额标准刑法193条规定了盗窃罪的金额标准,对于盗窃罪的定罪和量刑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指盗窃财物的价值达到人民币三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盗窃数额巨大的标准是指盗窃财物的价值达到人民币三万元以上的。
对于盗窃罪的定罪和量刑,金额标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罪是一种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的经济秩序和正常的社会生活。
因此,对于盗窃罪的定罪和量刑,金额标准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金额标准的设定可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盗窃罪的发生会直接损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给社会带来不良的影响。
通过设定金额标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盗窃行为的发生,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
其次,金额标准的设定可以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盗窃罪的发生会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严重影响被害人的正常生活。
通过设定金额标准,可以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使被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司法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金额标准的设定可以保障司法公正。
盗窃罪是一种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对于盗窃罪的定罪和量刑需要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
通过设定金额标准,可以使司法机关在处理盗窃案件时更加公正、公平,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总之,刑法193条金额标准的设定对于盗窃罪的定罪和量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通过金额标准的规定,可以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同时,金额标准的设定也为司法机关处理盗窃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依据,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和正常的社会生活。
因此,我们应当充分重视刑法193条金额标准的作用,严格依法行使司法权,确保刑法的正确适用和司法的公正公平。
河南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年10月28日更新)
![河南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年10月28日更新)](https://img.taocdn.com/s3/m/8ab40fcb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ed.png)
河南省刑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年10⽉28⽇更新)3、诈骗罪(刑法266条)【1】【3】【41】(⼀)诈骗价值5000元(电信⽹络诈骗3000元)为“数额较⼤”,⽴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诈骗价值5万元(电信⽹络诈骗3万元)为“数额巨⼤”(特殊情形,⼀般诈骗4万、电信⽹络诈骗2.5万),刑期三年⾄⼗年。
(三)诈骗(包括电信⽹络诈骗)价值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特殊情形为40万),刑期⼗年以上或⽆期。
⼀般诈骗特殊情形:(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互联⽹、⼴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实施诈骗的;(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4)诈骗残疾⼈、⽼年⼈或者丧失劳动能⼒⼈的财物的;(5)造成被害⼈⾃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诈骗集团的⾸要分⼦;(7)其他严重情节。
电信诈骗特殊情形:(1)造成被害⼈或其近亲属⾃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作⼈员实施诈骗的;(3)组织、指挥电信⽹络诈骗犯罪团伙的;(4)在境外实施电信⽹络诈骗的;(5)曾因电信⽹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年内曾因电信⽹络诈骗受过⾏政处罚的;(6)诈骗残疾⼈、⽼年⼈、未成年⼈、在校学⽣、丧失劳动能⼒⼈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9)利⽤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段严重⼲扰公安机关等部门⼯作的;(10)利⽤“钓鱼⽹站”链接、“⽊马”程序链接、⽹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段实施诈骗的。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5万元”(电信诈骗3万元)的财物为⽬标的,⽴案追诉。
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刑“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1.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500⼈次以上的;2.在互联⽹上发布诈骗信息,页⾯浏览量累计5000次以上的。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9ea9431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31.png)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1992年3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199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法(研)发[1991]47号文件)中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标准;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会同公安厅(局)和有关部门,参照本《通知》的规定,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
”并指出:“盗窃数额是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定罪量刑的唯一标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上述规定,公安部决定对公安机关现行盗窃案件的立案统计办法进行相应修改。
一、今后各级公安机关在掌握和分析社会治安情况时,都要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两部分数字联系起来研究和使用,统称为“公安机关发现和人民群众报警的扰乱社会治安案件”,简称“报警案件”。
在对“报警案件”的全面分析中,要列出刑事案件数、破获刑事案件数和查获作案成员数、经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数,以及治安案件数、查处数和治安处罚人数,送劳动教养人数。
二、今后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
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浅析1一500元的小偷会怎样量刑
![浅析1一500元的小偷会怎样量刑](https://img.taocdn.com/s3/m/41089d74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26.png)
浅析1一500元的小偷会怎样量刑这篇1一500元的小偷会怎样量刑盗窃50元怎么处理是一篇神奇的文章,当你看到1一500元的小偷会怎样量刑盗窃50元怎么处理的时候,说明你的好运即将来临,为你加油!✅1一200元的小偷不是犯罪,不存在量刑的情况。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一200元的小偷通常会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盗窃金额在200元以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不会予以刑事处罚,但会予以治安处罚。
入室盗窃200元的,达到定罪量刑的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般情况下,盗窃一两百元是不构成盗窃罪的,对盗窃者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罚款和行政拘留。
如果是入室,扒窃,多少盗窃,以盗窃罪论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小偷盗窃200元属于情节比较轻微,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偷500块钱判刑多久1、偷东西500元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盗窃财物价值500元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盗窃者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
2、盗窃500元一般属于违反行为不会构成犯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盗窃500元怎么判盗窃500元,不构成犯罪,会被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4、法律分析:盗窃500元一般属于违反行为不会构成犯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5、偷窃500元,不构成犯罪,不会判刑,但会给予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盗窃公私价值财物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构成盗窃罪,应当立案追诉。
大学偷窃法律案例(3篇)
![大学偷窃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333a5d7c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275c765.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男,20岁,某大学一年级学生。
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一般,李某在上大学期间,为了满足个人消费需求,逐渐产生了偷窃的想法。
2019年11月,李某利用课余时间,多次在宿舍内实施偷窃行为,窃取同学财物。
二、案件经过1. 初次偷窃: 2019年10月,李某发现宿舍同学王某的手机放在床头柜上,并未上锁。
李某趁王某不在宿舍时,将手机盗走。
2. 第二次偷窃: 2019年11月,李某在宿舍发现同学赵某的笔记本电脑未上锁,遂将笔记本电脑盗走。
3. 第三次偷窃: 2019年11月,李某在宿舍发现同学钱某的现金放在抽屉里,便将现金盗走。
4. 第四次偷窃: 2019年11月,李某在宿舍发现同学孙某的耳机未上锁,遂将耳机盗走。
三、案件发现与处理2019年11月,孙某发现耳机丢失,遂在宿舍内询问其他同学。
在同学的帮助下,孙某发现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后,孙某向宿舍管理员报告,宿舍管理员立即将李某控制,并通知了学校保卫处。
学校保卫处对李某进行了调查,确认了李某的犯罪事实。
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赔偿受害同学的损失。
四、法律分析1.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同学财物,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 盗窃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李某的刑事责任:本案中,李某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且盗窃的财物价值较高,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五、案件处理结果2019年12月,李某被学校保卫处移交至当地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李某进行了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
![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https://img.taocdn.com/s3/m/ed4dac368762caaedc33d473.png)
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窃可以说是最常见不过的犯罪行为,商场、大街、交通工具等,任何一个地方、任何一个角落都有可能出现盗窃行为。
天上没有馅饼、世上没有不劳而获的东西。
盗窃看似一个轻松敛财的方式,但其也是一个高危、高风险“行业”。
一旦被发现,则可能被群众追打至伤。
一旦被抓获,等待他的这是最严厉的刑事处罚。
偷盗毕竟是不法行为,希望大家洁身自好远离犯罪。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各个省市的立案标准一样吗?其实,全国各个省市由于经济发展的水平不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也有所差异。
2020年最新盗窃罪量刑标准规定会判几年?一、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盗窃罪的量刑是主要根据犯罪的数额进行量刑标准的,根据数额的量,那么可以判刑的最低处罚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会是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具体的分析如下文,与您一起进行探讨。
二、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内容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f6349079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49.png)
内蒙古⾃治区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具体数额标
准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在现实⽣活中盗窃的⾏为是⾮常多的,⽽盗窃财物如果数额达到较⼤的,是会构成盗窃罪的,如果单次盗窃数额达为到较⼤的,有多次盗窃⾏为的,是可以进⾏累计的,内蒙古⾃治区《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内容是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内蒙古⾃治区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印发《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全区各中级⼈民法院、⼈民检察院、呼铁运输中级法院、检察分院:
现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执⾏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治区⾼级⼈民法院、⼈民检察院。
内蒙古⾃治区⾼级⼈民法院
内蒙古⾃治区⼈民检察院
2013年7⽉15⽇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和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具体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以⼀千六百元为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以三万元为起点;
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以三⼗万元为起点。
本规定⾃发布之⽇起施⾏。
需要利⽤法律来维护⾃⼰的合法权益,这是⼤家要了解清楚的问题。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
![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https://img.taocdn.com/s3/m/9d2b41cea26925c52dc5bf4d.png)
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盗窃罪是以秘密的手段非法的窃取他人的非法占有的犯罪,对于盗窃行为并非所有的处罚,它是以数额标准来确定的。
那最新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请看律图小编为您分析。
一、最新盗窃罪立案标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盗窃罪量刑幅度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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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1)对象元素
该罪行的对象是公共和私有财产的所有权。
侵权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
一般来说,它是指动产。
但是,房地产上的附件可以与房地产分开。
例如,田野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的门窗也可能成为这种犯罪的对象。
此外,电能和天然气等能源也可能成为该犯罪的对象。
盗窃的对象是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的所有权。
所有权包括拥有,使用,收入和处置权。
这里的所有权通常是指合法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案件审判中法律的特殊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无论金额多少,都应按照盗窃罪处理盗窃。
,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处罚。
盗窃罪犯非法占有的违禁品或财产也构成盗窃。
”
盗窃的对象是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其特征是:
(1)可以被人控制和拥有。
人们可以控制和拥有的财产必须是能够根据五种感官的功能而被识别的有形事物。
控制和占有实际上是支配地位。
这种支配不仅是简单的有形支配。
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
我们必须考虑事物的本质,事物的空间和时间,并根据社会的一般概念来决定是否拥有某种事物。
有时甚至在身体或有形的控制无法达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
例如,在自己的住所范围内无法找到一段时间的手表和戒指并没有失去其财产。
如果他们不返回主人的房子和他的身边,即使他们离开主人的房子,
也仍然是所有者的财产。
地震发生时,搬出并放在路边临时避难所的财产仍归所有者所有。
养殖场中的鱼类和珍珠牡蛎不属于育种者所有。
这里提到的手表,戒指,牲畜和鱼类仍然可能是盗窃的目标。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也可以控制无形的物体,例如电,气,手机号码等,它们就可能成为盗窃的对象。
人们无法控制的太阳,风,空气,无线电波,磁力不能成为盗窃的对象。
(2)它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例如有价证券。
有主观价值的东西(例如纪念信),几乎没有价值。
在我们国家,我们不能成为盗窃的对象。
如果小偷通过买卖或交换偷走了毫无价值的财产并获得了有价值的财产(相当于被盗货物的销售量),且数额巨大,则应判盗窃罪。
(3)可以移动。
所有动产和不动产附加物都可能成为盗窃的对象。
例如,开采的石头,从自然状态运回一定范围内的沙子,放置在盐厂中的海水,地上的树木等。
房地产不能成为盗窃的对象。
要窃取和出售房地产,是由非所有者来处理所有权,并且买卖之间的关系无效。
(4)他人财产。
小偷不可能偷走自己的财产。
他窃取的物品是“其他人的财产”。
尽管它是一个人的财产,但如果它是他人合法拥有或使用的,它也被视为“其他人的财产”。
如寄售,寄售,出租货物。
但是有时候也有这种情况。
自己合法拥有,使用和处置的财产也应视为“他人财产”。
例如,在所有者商店中出售商品的员工实际上监视,控制和出售商品,仓库管理员收到的库存以及游客借用酒店电
视。
被遗忘的属性是指遗忘者丢失但知道其位置的财产。
它们中的大多数都在遗忘者控制的范围内。
被遗忘财产的所有权或占有权仍属于遗忘者,也被视为“他人财产”。
丢失的财产是所有者失去的财产,但不知道它在哪里。
当演员发现失物时,应根据民法的一般原则处理。
一般来说,它不构成犯罪。
没有财产所有权是所有者放弃的财产和没有人继承的继承。
拥有无主财产并不构成犯罪。
被遗弃的财产属于抢占者。
未继承的遗产应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埋藏对象和隐藏对象不是无主对象。
根据民法的一般原则,“拥有者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应归国家所有”。
如果从坟墓中盗窃的钱数额很大,应处以盗窃罪。
《文物保护法》规定:“擅自发掘古代文化遗址或古墓的,应当处盗窃罪。
” (5)尽管某些特殊属性具有上述四个特征,但它们不能被盗。
诸如枪支,弹药,使用中的变压器等。
不同的财产或相同的财产处于不同的位置和状态,表示不同的社会关系。
作为犯罪客体,它代表着不同的犯罪客体。
如果盗窃通信线路上的电线构成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则在仓库中盗窃电线即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