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尸检报告)
尸检鉴定书(范本).doc
尸检鉴定书(范本)-(2004)X公刑技法尸检字第106号2004年5月15日凌晨,我刑警局接指挥中心报称:在XX 市陈埭镇洋埭村一路边发现一具男尸,接报后我局技术科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经查,死者方XX(男,1984年生,XX省XX 市XX镇张泉村人)2004年5月15日6时,我局法医在XX市殡仪馆对尸体进行检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尸体检验:尸长166cm,染黄发,发长17cm。
尸斑呈红色,存在于背部未受压处。
轻压易褐色,尸僵弱,存在关节于各大关节,易破坏,双眼睑结膜苍白,双侧瞳孔等圆等大,直径均为0.5cm。
检见:左颞顶部见有不规则裂创3 0.7cm,创腔内见有组织间桥;右上臂中上段外侧挫伤20 10cm,右手腕见有环形皮下出血13 1.1cm;左上臂外侧挫伤30 13cm,左手腕见有条形皮下出血7 1cm;背部挫伤50 40cm,其中右肩胛部见有中空性条形皮下出血两处,大小为11 4cm、12 4.1cm,中空宽为3.8cm;右大腿至右小腿挫伤61 22cm;左大腿至左脚背见挫伤63 18cm,其中左大腿中下段见有中空性条形皮下出血,大小为11 3、11 3.2cm,中空宽为1 cm。
解剖见:左颞顶部头皮下出血9 4cm,颅骨未见骨折,颅内硬膜外下未见血肿,蛛网膜下腔未见血,颅底无骨折;背部、左右上下肢挫伤区见广泛软组织、肌肉挫伤、出血,肋骨未见骨折,胸、腹腔未见积血。
余未见损伤。
二、分析说明:根据尸体检验,死者全身广泛性软组织、肌肉挫伤出血,分析认为其死因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分析认为其损伤系钝器反复打击所致。
三、结论:死者方XX系因受他人用钝性暴力反复打击致全身广泛性软组织、肌肉挫伤、出血所致的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XX市公安局刑警局法医:XXXXXX二00四年五月十六日;。
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尸检报告)
东西方医科大学xx中心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江西医学律师网整理东西方医大司法鉴定中心[2012]病鉴字第002号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xx人及xxxx医院委托鉴定事项:死因鉴定受理日期:2012年01月04日鉴定材料:冷藏尸体鉴定日期:2012年01月04日鉴定地点:xx殡仪馆在场人员:xx,xx被鉴定人:xx,男,43岁二、案情摘要。
根据委托方介绍:xx于2011年12月26日上午9时许在兴国县里仁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被送入兴国县妇女儿童医院救治,在该院行CT检查及治疗后转至赣州市仁仪医院,入住胸外科,于2011年12月30日17时35分出现昏迷,经抢救无效后于19时10分死亡。
为查明死亡原因,我鉴定中心对邬友渊的遗体进行解剖及病理学检查。
三、病志摘要。
摘自xxxx医院住院病历(322243):xx于2011年12月26日,因“外伤致胸痛、胸闷4小时余”入院,入院时神志清楚,精神偏差,平车推入病房,查体欠合作,痛苦面容,胸部可见广泛皮肤擦伤痕,两肺呼吸音粗,可闻及湿性哕音;入院前在兴国县妇女儿童医院头颅、胸部、上腹部CT平扫提示:左侧肋骨多发性骨折;心包积液;肝挫伤?;头部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
入院后行胸部B超检查提示:心包腔积液声像。
胸部、上腹部CT平扫提示:1、左下肺挫伤,双侧胸腔少量积液,双下肺膨胀不全,以右侧比较明显;2、左侧多发肋骨错位骨折;3、心包少量积液;4、肝脏挫裂伤并血肿形成;5、腹腔积液;脾周积液,不排除脾脏损伤,请随诊。
血常规检查示:白细胞数目偏高。
入院后给予生命体征监测及中心静脉压监测,给予吸氧、抗感染、止血及镇痛等对症支持治疗。
12月30日17时35分患者突然出现昏迷,大汗淋漓,口唇发绀,呼吸困难,瞳孔散大。
经抢救无效于19时10分死亡。
死亡诊断:(1)胸部外伤,双侧血胸;(2)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3)心包积液;(4)肝脏挫裂伤;(5)呼吸心跳骤停。
四、检验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尸体解剖》(GA/T147-1996)、《法医学尸表检验》(GA/T149-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148-1996》和《东西方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尸表作业指导书》(NYSJ-JS-BL02)、《东西方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尸体解剖作业指导书》(NYSJ-JS-BL03),《法医病理学检材提取、固定作业指导书》(NYSJ-JS-BL04)进行检验。
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对黄静的尸检报告(上) 精品
最高人民法院对黄静的尸检报告(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书司法鉴定文书×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书最高法院司法鉴医字()第号委托单位: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案由:强奸(中止)被鉴定人:黄静,女,年月日出生送检日期:××年月日鉴定内容:⒈死亡原因⒉死亡方式(有无外力致死的法医学依据)鉴定专家:徐英含浙江大学医学院病理法医研究所教授中国法医学会原理事中华病理学会原理事何颂跃医学博士主任法医师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处处长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委员周伟医学博士副主任法医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检察技术处副处长中国法医学会临床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医学会副秘书长刘良医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系主任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官大威医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鉴定组织: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材料:⒈湘潭市公安局预审卷宗五卷及所附照片;⒉既往鉴定文书;⒊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制作的病理切片张;⒋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制作的病理切片张;⒌中山医科大学提交法院制作的病理切片张;⒍本次鉴定活动重新切取的病理切片张;⒎初次尸体检验现场勘察录像资料;⒏黄静遗体。
一、案情概要及鉴定经过据案卷材料反映,××年月日被鉴定人黄静在学校宿舍中被发现死亡,并经过当地公安系统三次法医学家鉴定和物证、毒化检验。
此后,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了法医学文证审查及鉴定活动,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因本案相关尸检材料遗失而中止鉴定委托合同。
因上述多次鉴定结论存在争议,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通过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我中心进行复核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鉴定工作的相关规定,我中心聘请并组织国内法医学专家赴湖南开展鉴定活动。
尸检报告样本(二)2024
尸检报告样本(二)引言:尸检报告是对尸体进行详细检查和分析的一种方法,用于确定死因和了解死者的身体状况。
本文是尸检报告样本(二),旨在向读者展示一个完整的尸检报告样本,包括概述、详细的正文内容和总结。
正文:一、尸体信息1.1 死者身份确认:根据身份证、指纹或DNA等进行身份确认。
1.2 死亡时间及地点:确定死者的死亡时间和地点,以便进一步分析。
1.3 尸体状况:描述死者的身体状况,包括体表损伤、恶臭程度和腐烂情况等。
二、外观检查2.1 头部检查:观察头部外观,包括头发、眼睛、口腔和颅骨等。
2.2 颈部检查:检查颈部外观和肌肉紧张度,寻找可能的颈动脉损伤。
2.3 胸部检查:检查胸部外观,包括乳房、肋骨、心脏和肺部等器官。
2.4 腹部检查:检查腹部外观和脏器,包括肝脏、胃、肠道和腹膜等。
2.5 四肢检查:观察四肢外观,检查有无骨折、创伤和其他异常情况。
三、切割和组织取样3.1 切割方式:描述尸体的切割方式,包括开胸、开腹和开颅等。
3.2 器官取样:取样并保存各个器官,以进行进一步的病理学和毒理学分析。
3.3 组织标本:取样并保存各个组织,如肌肉、皮肤、骨骼和淋巴结等。
3.4 实验室分析:将取得的标本送往实验室进行各种化学和生物学分析。
3.5 样本保存:详细记录和保存取得的切片和标本,以备后续研究和审查。
四、尸体内脏检查4.1 大致状况:描述死者内脏的外观和整体状况,包括颜色、大小和形态等。
4.2 头部内脏:检查头部内脏,包括大脑、脑膜和脑血管等。
4.3 胸部内脏:检查胸部内脏,包括心脏、肺脏和胸腺等。
4.4 腹部内脏:检查腹部内脏,包括肝脏、胃、肠道和肾脏等。
4.5 盆腔内脏:检查盆腔内脏,包括生殖器官、膀胱和直肠等。
五、病理学和毒理学分析5.1 组织病理学分析:对取样的组织标本进行病理学分析,以确定疾病和损伤情况。
5.2 病原体检测:检测遗体中是否存在细菌、病毒或其他病原体。
5.3 毒物分析:分析尸体中是否含有毒物,如药物、毒品或有害化学物质等。
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尸检报告)
东西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江西医学律师网整理东西方医大司法鉴定中心[2012]病鉴字第002号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邬东人及赣州市仁仪医院委托鉴定事项:死因鉴定受理日期:2012年01月04日鉴定材料:冷藏尸体鉴定日期:2012年01月04日鉴定地点:赣州市殡仪馆在场人员:邬心鹿,邬之城被鉴定人:邬友渊,男,43岁二、案情摘要。
根据委托方介绍:邬友渊于2011年12月26日上午9时许在兴国县里仁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被送入兴国县妇女儿童医院救治,在该院行CT检查及治疗后转至赣州市仁仪医院,入住胸外科,于2011年12月30日17时35分出现昏迷,经抢救无效后于19时10分死亡。
为查明死亡原因,我鉴定中心对邬友渊的遗体进行解剖及病理学检查。
三、病志摘要。
摘自赣州市仁仪医院住院病历(322243):邬友渊于2011年12月26日,因“外伤致胸痛、胸闷4小时余”入院,入院时神志清楚,精神偏差,平车推入病房,查体欠合作,痛苦面容,胸部可见广泛皮肤擦伤痕,两肺呼吸音粗,可闻及湿性哕音;入院前在兴国县妇女儿童医院头颅、胸部、上腹部CT 平扫提示:左侧肋骨多发性骨折;心包积液;肝挫伤?;头部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
入院后行胸部B超检查提示:心包腔积液声像。
胸部、上腹部CT平扫提示:1、左下肺挫伤,双侧胸腔少量积液,双下肺膨胀不全,以右侧比较明显;2、左侧多发肋骨错位骨折;3、心包少量积液;4、肝脏挫裂伤并血肿形成;5、腹腔积液;脾周积液,不排除脾脏损伤,请随诊。
血常规检查示:白细胞数目偏高。
入院后给予生命体征监测及中心静脉压监测,给予吸氧、抗感染、止血及镇痛等对症支持治疗。
12月30日17时35分患者突然出现昏迷,大汗淋漓,口唇发绀,呼吸困难,瞳孔散大。
经抢救无效于19时10分死亡。
死亡诊断:(1)胸部外伤,双侧血胸;(2)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3)心包积液;(4)肝脏挫裂伤;(5)呼吸心跳骤停。
廊坊市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推荐阅读)
廊坊市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推荐阅读)第一篇:廊坊市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廊坊市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廊公法尸鉴字(2011)第19号2011年2月16日,廊坊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委托我部,在廊坊市人民医院太平房对谭不畏(男,43岁,廊坊市安次区廊坊师范学院家属楼3号楼4单元402)尸体进行了勘验。
一、案情摘要2011年2月16日晚,谭不畏潜入廊坊市安次区廊坊师范学院家属楼3号楼4单元302作案,被李晓峰和江海潮发现,并发生搏斗,被钝器和水果刀重伤,后送入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尸体检验死者43周岁,尸长185cm,发长10cm,衣着凌乱,有明显厮打痕迹,上身穿深蓝色棉袄,下身穿黑色宽松运动裤。
眼睑闭合,左右眼球结膜苍白,双瞳孔直径0.6cm,耳鼻口腔无异物。
谭不畏的面部,头部,左颈部,右胸,右肩都有明显的伤口,根据伤口的内部和表面特征,初步判断该多处伤口是遭受钝器和锐器水果刀所致,而且根据伤口的颜色、大小和学快的凝结程度,可以判断该多处伤口是约在自本鉴定开始前一小时左右所致,即约2011年2月16日。
谭不畏的左眼肿大,左眼眼眉处有三处划破的痕迹,额头有淤青,鼻梁骨骨折并出血,嘴唇肿大,左门牙断裂,耳部淤青。
谭不畏的右肩位置有一条长约8厘米,宽约0.5厘米,深度约1.0厘米的伤口,根据伤口的表面特征,初步判断该处是被一把宽约为3厘米的水果刀所致,而且根据伤口处的血块凝结程度,可以判断该处伤口约在本鉴定开始前一小时收到割划所造成的,即约2011年2月16日21时。
三、分析说明根据尸体检验,死者面部、头部多处重伤,并有淤血,左肩有刀伤,分析认为其死因为头部受钝器打击作用,致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死亡。
四、结论死者谭不畏系因受他人用钝器反复击打头部、面部,致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死亡。
鉴定人:陈云王朔第二篇:1例活埋6年尸体的法医学检验鉴定【关键词】法医人类学;活埋尸体;白骨化【中图分类号】d919.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9297(2007)01—0s10一o2利用活埋方式进行杀人的案件近几年来渐有报道+对被杀多年的尸体(尸骨)的个体识别及死因和损伤机制的检验鉴定.仍是法医需要解决首要的问题。
法医检验意见书
法医检验意见书根据我所掌握的案件事实和相关物证的检验结果,综合法医学知识和方法进行分析和鉴定,就此案件作出如下法医检验意见:一、案件概述该案是一起涉及命案的刑事案件。
经过初步调查,被害人李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在其住所被他杀身亡。
经过警方的勘查和取证,现场发现了一系列物证,包括血迹、指纹等。
二、检验过程根据案件调查人员提供的线索和物证,我进行了以下检验过程:1. 血迹检验对现场发现的血迹进行了检验和分析。
经过DNA鉴定,确认这些血迹与被害人李某的DNA完全一致。
在现场的血迹中,发现了不同的血迹模式,有滴状血迹、喷溅状血迹等。
结合其形态特征和分布情况,初步推断可能存在多次攻击行为。
2. 指纹检验对现场发现的指纹进行了提取和比对。
经过指纹比对,发现了嫌疑人张某的指纹,其指纹与现场提取的指纹完全一致。
可以初步推断其可能与案件有关。
3. 尸体检验对被害人李某尸体进行了检验。
经过尸检,发现了被害人颈部有压迫痕迹,结合血液和指纹的检验结果,可以确定李某是被他杀致死。
三、鉴定意见根据上述检验结果和案件调查情况,综合分析,我作出以下鉴定意见:1. 李某的死因为他杀致死。
根据尸体检验结果,结合现场发现的血迹和指纹等物证,可以排除自杀和意外死亡的可能性,初步确定李某是被他人杀害。
2. 嫌疑人张某与案件有密切关联。
据指纹比对结果,发现了嫌疑人张某的指纹,与现场提取的指纹完全一致。
结合案发地点和时间等因素,初步推断张某与本案有密切关联。
四、总结根据上述法医检验结果和分析,可以初步确定被害人李某是被他人杀害致死,嫌疑人张某与该案有密切关联。
但是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和取证,以获取更多的证据和线索,最终确定本案的真相。
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和权益受害人,请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案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审理,以还原案件真相,维护社会公正。
完整尸检报告模板范文
完整尸检报告模板范文
背景介绍
完整尸检报告是指在尸体解剖过程中,对尸体进行全面的检查,采集所有可能
的证据,通过科学的方法获取死因。
完整的尸检报告可以为警方提供关键的线索,帮助判断案件真相。
尸体基本信息
•尸体编号:XXX
•姓名:XXX
•年龄:XXX
•性别:XXX
•民族:XXX
•身份证号:XXX
•家庭住址:XXX
尸体解剖情况
•尸体表面:尸体表面无外伤,灰白色,体温 20℃。
•解剖入路:行经皮切口进入胸腹腔。
•腹腔:腹腔内器官排列正常,无显著损伤。
胃内有未消化食物XXXg,无其他异常。
•胸腔:肺体积正常,肺组织紫色,质地韧实,未见明显不规则断裂。
心脏大小正常,无血块,无其他异常。
•头颅:头颅无外部撕裂伤和擦伤,无鼻出血,双耳清晰,口鼻无分泌物。
颅内压积血 XXXmL。
检验鉴定情况
•性别鉴定:通过检验DNA,判断尸体为男性。
•时间鉴定:通过对尸体的腐败程度、不同器官坏死时间的判断,初步确定死亡时间为 XXX。
•毒物鉴定:通过毒物检验,未检测到相关毒物。
•病理鉴定:通过对尸体的组织等检验,未发现疾病迹象。
结论
通过完整尸检,初步确定死因为 XXX。
未发现其它明显的体征和疾病迹象。
以
上情况供参考。
致谢
感谢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支持和配合,使本次尸检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法医意见书
法医意见书尊敬的法官:根据我作为法医的调查和分析,我对这起案件提出以下意见:一、案发经过根据案发现场勘验和尸体解剖,被害人张某于2022年1月5日晚上10点左右,被发现死亡在其家中。
案发现场没有任何异常迹象,也没有发现第三人进入过。
经尸体解剖发现,张某是因失血过多死亡,原因是刀具穿刺引起的胸腔重要血管的破裂。
二、死亡原因通过对尸体解剖的研究,可以确定张某死亡的确切原因是胸腔内重要血管的刺穿导致的失血过多。
刺穿部位位于左侧胸腔,并没有其他明显的外伤迹象。
根据刀具的穿刺深度和位置,我认为凶器可能是一把尖锐的匕首或长刀。
三、死亡时间根据尸体的腐败程度和体温,我分析张某的死亡时间在案发后的6-8小时内。
但由于现场没有留下明显的时间线索,无法确定具体的死亡时间。
四、死者身份通过对尸体的指纹识别和DNA比对,可以确认死者的身份是张某,与家属提供的信息一致。
五、其他相关证据1. 调查发现张某与其丈夫关系紧张,两人存在婚姻矛盾。
丈夫在案发当晚称自己在外地出差,没有与案件发生之前返回家中的证据。
2. 邻居证实,案发当晚并没有听到任何异常的声音或争吵声。
3. 案发现场并没有发现任何明显的痕迹,也没有发现外来人员或可疑的物品。
基于以上事实和证据,我就此案提出如下意见:根据尸体解剖结果显示,死者是因刀具刺穿胸腔内重要血管导致的失血过多而死亡。
由于现场没有发现第三人的痕迹,无法确定凶手的身份。
然而,根据调查发现,死者与其丈夫存在婚姻矛盾,且丈夫在案发当晚声称在外地出差,没有提供确凿的证据。
这些事实可以作为对丈夫的初步怀疑。
尽管案发现场没有发现明显的痕迹,但在未发现其他可疑线索之前,我无法排除他人的可能性。
总结而言,在目前的调查结果下,无法确定具体的凶手身份。
我建议警方继续深入调查,寻找其他证据和线索,以便尽快破案。
以上是我对该案件的初步意见,如有必要,我将持续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分析。
谢谢您对我的工作的信任。
此致敬礼,XXX(法医)。
尸检鉴定书(范本).doc
尸检鉴定书(范本)-(2004)X公刑技法尸检字第106号2004年5月15日凌晨,我刑警局接指挥中心报称:在XX 市陈埭镇洋埭村一路边发现一具男尸,接报后我局技术科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经查,死者方XX(男,1984年生,XX省XX 市XX镇张泉村人)2004年5月15日6时,我局法医在XX市殡仪馆对尸体进行检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尸体检验:尸长166cm,染黄发,发长17cm。
尸斑呈红色,存在于背部未受压处。
轻压易褐色,尸僵弱,存在关节于各大关节,易破坏,双眼睑结膜苍白,双侧瞳孔等圆等大,直径均为0.5cm。
检见:左颞顶部见有不规则裂创3 0.7cm,创腔内见有组织间桥;右上臂中上段外侧挫伤20 10cm,右手腕见有环形皮下出血13 1.1cm;左上臂外侧挫伤30 13cm,左手腕见有条形皮下出血7 1cm;背部挫伤50 40cm,其中右肩胛部见有中空性条形皮下出血两处,大小为11 4cm、12 4.1cm,中空宽为3.8cm;右大腿至右小腿挫伤61 22cm;左大腿至左脚背见挫伤63 18cm,其中左大腿中下段见有中空性条形皮下出血,大小为11 3、11 3.2cm,中空宽为1 cm。
解剖见:左颞顶部头皮下出血9 4cm,颅骨未见骨折,颅内硬膜外下未见血肿,蛛网膜下腔未见血,颅底无骨折;背部、左右上下肢挫伤区见广泛软组织、肌肉挫伤、出血,肋骨未见骨折,胸、腹腔未见积血。
余未见损伤。
二、分析说明:根据尸体检验,死者全身广泛性软组织、肌肉挫伤出血,分析认为其死因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分析认为其损伤系钝器反复打击所致。
三、结论:死者方XX系因受他人用钝性暴力反复打击致全身广泛性软组织、肌肉挫伤、出血所致的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XX市公安局刑警局法医:XXXXXX二00四年五月十六日;。
尸检报告样本
尸检报告样本第一篇:尸检报告样本XX市公安局尸检病理报告书尸检号:XX市公安局第106号尸检-------------------------鉴定单位:XX市公安局鉴定事由:鉴定xxx峰死亡原因解剖日期:2005年11月28日报告日期:2005年11月29日工作人员:xxx.xx-------------------------一、案由:抢劫致人死亡二、病理学检查:(一)、尸表检查:男性尸体一具,尸长176cm,发育无异常,营养良好。
尸僵已解除,项背部见鲜紫红色尸斑。
其余皮肤苍白,无黄染。
头发黑,头皮完整。
角膜混浊,双侧瞳孔等大,直径0.8cm,巩膜无黄染。
口唇紫绀,口鼻腔及双侧外耳道未见异常分泌物。
气管居中,胸廓对称,腹壁无异常。
四肢无畸形,指、趾甲紫绀显著。
(二)、内部检查: 1.体腔:无异常。
2.3.4.5.皮肤:腹壁皮下脂肪层厚度2cm。
头颅及中枢神经系统:无异常。
颈部:无异常。
心血管系统:(1)心脏被子弹贯穿。
(2)其他无异常。
6.呼吸系统:无异常。
7.肝、脾及胆道系统:无异常。
8.消化系统:无异常。
9.泌尿生殖系统:无异常。
(三)、组织学检查:心:被子弹贯穿,无其他异常。
肺:无异常。
肝:无异常。
脾:无异常。
肾:无异常。
肾上腺:无异常。
甲状腺:无异常。
胸腺:无异常。
颌下腺:无异常。
胰腺:无异常。
消化道:无异常。
神经系统:无异常。
骨髓:无异常。
(四)、尸检病理学诊断:1.心脏被子弹贯穿,系瞬间死亡; 2.其他各方面无异常。
三、结论:被他人击中左胸部。
死亡原因系子弹贯穿心脏致其死亡。
死亡时间为2005年11月28日下午17时许。
尸检病理检验报告人:2005年11月29日第二篇:尸检报告范本X X X鉴定中心法医验伤报告()公捡字第号委托机关:送检人:被检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工作单位:住址:检验时间:地点:损伤情况:结论:检验人:****年**月**日第三篇:尸检报告是什么证据赢了网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尸检报告是什么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作出判决时,一般是以证据为基础作出判决的,证据是日常重要的。
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
⼫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
⼫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
泰安医疗纠纷A告诉你:很多受害⽅光听说做⼫检报告,没有见到过,很想看下内容都有什么,以下就是主要内容。
⼫检号:A-B
病例摘要
B医院急诊科抢救记录:......死亡
B卫⽣和计划⽣育委员会要托xx市公安局法医科B,xx市中⼼医院病理科B进⾏⼫体解制病理学检查。
⼫检在B进⾏,于2017年xx⽉xx:00时开始,xx:xx结束,医、XX双⽅代表观察⼫检过程。
⼀、⾁眼检查
(⼀)体表检查。
(⼆)体腔检查。
(三)内脏器官检查
脑:。
⼼脏:。
肺脏:。
肾脏:。
肝脏:。
脾脏:。
⼆、显微镜捡查
脑:。
⼼脏:。
肺脏:。
肾脏:。
肝脏:。
脾脏:。
三、病理诊断。
四、死因分析。
报告⼈:B。
医疗尸检建议书
医疗尸检建议书尊敬的相关部门/机构负责人:我是XXX医院法医科的专家,根据您的要求,我为您提供一份医疗尸检建议书。
以下是详细的建议和说明,供您参考。
一、背景介绍根据我们所了解的情况,此次尸体是一名年龄约XX岁的男性,于XX年XX月XX日在XX地点被发现死亡。
尸体表面无明显外伤,但由于死因不明,为了查明死亡原因,我们建议进行医疗尸检。
二、医疗尸检的目的1. 确定死因:通过尸检,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死者的器官状态、组织结构以及病变情况,从而确定死因。
这对于遗族和社会公众了解死者的死因具有重要意义。
2. 收集证据:医疗尸检可以帮助我们收集与死者死因相关的证据,如药物残留、毒物检测等,为进一步的调查提供有力支持。
3. 防止疾病传播:尸检可以发现某些传染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疾病的传播,保护公众健康。
三、医疗尸检的步骤1. 外观检查:首先对尸体进行外观检查,包括身体状况、颜色、肿胀、瘀斑等特征的观察。
2. 解剖检查:进行尸体解剖,检查内脏器官的状态、大小、形状以及有无异常情况。
3. 组织取样:根据需要取样,进行病理学检查,以进一步确定死因和病变情况。
4. 毒物检测:如有必要,进行毒物检测,以排除或确认中毒等相关情况。
5. 录像和照片记录:全程录像和拍照记录尸检过程,作为证据保存。
四、医疗尸检的保密性和合法性1. 保密性:我们将严格遵守医疗尸检的保密原则,确保尸检结果只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供,并且不会泄露给其他人员。
2. 合法性:医疗尸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尸检过程合法合规,保护死者合法权益。
五、医疗尸检的费用和时间安排1. 费用:医疗尸检的具体费用将根据尸检的复杂程度和需要的检测项目而定,我们将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供您审查和决策。
2. 时间安排:医疗尸检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尸检的复杂程度而定,我们将尽快安排,并及时向您提供尸检结果。
六、风险和注意事项1. 尸检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如病原体传播、误伤等,但我们将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确保尸检过程的安全性。
尸检意见书
尸检意见书尊敬的法庭:本人是一名法医学专家,根据法庭的要求对被告曹某的尸体进行了尸检。
本次尸检后,根据尸体所表现出的特征以及我所进行的相关检查和实验分析,现就此向法庭提出以下的尸检意见书。
依照相关法律要求,尸检旨在对死者的死因进行确认与鉴定。
对被告曹某的尸体进行尸检后,我发现了以下几个重要的发现与分析。
首先,经对曹某尸体外观的观察,发现其全身有多处明显的外伤。
头部有明显的撞击痕迹,左侧肋骨处则有明显的骨折,两条腿也有骨折的迹象。
此外,还看到了多个淤血点,尤其在腹部和背部较为明显。
这些外伤的性质和程度是导致曹某身体死亡的关键点。
其次,通过对曹某尸体的解剖,我进一步发现了内部损伤的证据。
在开腹检查中,我发现曹某的腹腔内有明显的出血现象,说明曹某可能在遭受外伤后出现了内脏破裂的情况。
此外,曹某的头颅骨骼也出现了粉碎性骨折,这加强了外伤对他头部的重创。
最后,我依据尸检的结果和现有证据,综合上述分析,得出以下结论:曹某的死因是因为外伤导致的失血过多和内脏破裂,进而引起一系列身体功能衰竭,最终致死。
曹某的死亡应当定性为他他是在一起暴力事件中遭到了暴力袭击,并且受到了严重的身体伤害。
虽然曹某的尸检结果可以提供一些关于他死因的线索,但是尸检并不能完全确定暴力袭击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参与的人员。
因此,对曹某死因的最终判断还需要根据更多的证据和法庭的审理来作出。
在鉴定过程中,本人遵循了相关的尸检程序和技术标准,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尊重科学原则和法律规定。
同时,也得出了我在尸检过程中的结论和意见。
希望以上的尸检意见书对法庭的审理和判决有所帮助。
感谢法庭提供了我为此案进行尸检的机会,也祝愿法庭早日做出正确的判决,还曹某以公正。
敬礼姓名:XXX职称:法医学专家日期:XXXX年X月X日。
法医尸检报告
法医尸检报告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通常由法医人员根据进行尸体解剖及其他检查后的结果所撰写的一份报告。
这个报告是为了为法院或是警方等调查有关死亡事件的人员提供“死因”及其它相关信息。
一份仔细撰写的可以为调查有关死亡事件的人员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死因的一个主要目的是确定死因。
死因是指导致死亡的事件或疾病。
它可以是突然发生的,例如心脏骤停,或者是由长期疾病引起的。
在这种情况下,将详细描述尸体内出现的异常情况,透明化尸体各个器官的状况,并根据相关症状和其它线索确定死因。
例如,如果尸体出现心肌梗塞,将会指出导致其它器官功能衰竭的可能。
时间和地点通常还会提供死者死亡的时间和地点,这对于调查有关死亡事件的人员来说也是非常有价值的。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调查人员确定可能和死者死亡有关的状况和事件的发生时间以及地点。
尸体结构还会描述尸体的结构,例如身高、体重和年龄。
这些信息对于确定遗体身份以及对遗体进行进一步的调查非常有用。
例如如果遗体的DNA和失踪人口的DNA一致,就可以证明这是失踪人口的尸体。
毒品和其他物质在有些情况下,毒品或其他物质可能成为导致死亡的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将会描述尸体中出现了什么样的毒品或其他物质,并做出初步结论,这可以帮助调查人员进一步展开调查动作。
例如,如果尸体中出现了过量的安眠药,这就意味着这个人死亡可能与吃了安眠药的数量过多有关。
最后,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帮助调查人员确定事件的发生时间和地点,但它不能替代警方和法院的调查、审判和裁判。
作为普通人,我们也需要意识到天灾人祸无处不在,生活中有很多未知风险。
我们应该保持警惕,并且在各个方面做好预防准备。
尸检报告样本
尸检报告样本尸检报告是对尸体进行详细检查和研究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旨在确定死因和提供法医学证据。
本文将提供一个尸检报告的样本,以便读者对尸检报告的内容和结构有更清晰的了解。
尸体信息:姓名:李某某年龄:45岁性别:男性民族:汉族职业:会计师死亡时间:2022年3月15日 10:30 AM死亡地点:XX医院尸体辨认者:王某某(家属)尸检目的:确定死因、了解尸体状况和病情、提供法医学证据。
尸检过程:尸检人员:王医生、李医生尸检时间:2022年3月16日 9:00 AM尸检地点:XX医院解剖室尸检过程:全身皮肤检查、头部、胸部、腹部脏器检查,取样分析尸体外观与状况:尸体保存良好,尸斑明显,体温室温。
脸部:无任何疤痕或外伤。
颈部:无明显外伤痕迹。
胸部:无外伤,无乳头溢液。
腹部:腹部无肿胀,无压痛。
尸体内部器官检查:头部:颅骨完整,无明显骨折,脑组织无明显损伤。
眼睛:巩膜无明显出血。
嘴巴:口腔黏膜无破损,无吐血或呕血现象。
颈部:气管无明显异物,颈椎无明显骨折。
胸腔:双侧肺部无明显病变,心脏左心室增大。
腹腔:肝脏、胰腺、胃、肾脏无明显异常。
尸体取样分析:血液样本:血液取自颈部颈静脉,送至实验室进行化验,结果显示血液中乙醇浓度为0.1mg/ml。
尿液样本:尿液采集于膀胱,送至实验室进行化验,结果显示无白细胞、红细胞或蛋白质异常。
组织样本:心、肝、肾等脏器组织取样,送至病理科进行病理学检查。
法医学鉴定:根据尸体外观和器官检查结果,结合血液和尿液化验结果,初步判断死因为急性酒精中毒。
具体的死因鉴定还需进一步的病理和毒理检测。
结论:尸检结果表明,死者李某某死于急性酒精中毒。
进一步的病理和毒理检测将有助于对死因的进一步确认。
请注意,上述尸检报告样本仅供参考。
真实尸检报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医学实践进行编写。
任何尸检工作都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以确保准确和可靠的结果。
死者法医鉴定报告模板
死者法医鉴定报告模板
当涉及死者的法医鉴定时,一个准确、规范的报告模板是非常重要的。
一份完整的死者法医鉴定报告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背景信息
1. 死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体特征等。
2. 死亡信息:说明死者的死因、死亡地点、死亡时间等相关情况。
3. 报告编号:为了便于识别和跟踪,每一份鉴定报告都应有独立的编号。
二、尸体检查
1. 尸体外观:描述死者在发现时的外貌,包括外伤、损伤等。
2. 尸体内部检查:包括尸体的各器官、组织进行的检查,以确定死亡的可能原因。
3. 化验结果:列举与死者鉴定相关的化验结果,如毒物检测、病理学检查等。
三、死因鉴定
1. 死因推断:根据尸体检查和相关化验结果,结合其它证据,推断死者的死因。
2. 判定依据:详细描述获得死因判定的依据,如外伤特征、毒物检测结果等。
3. 专家意见:鉴定人应提供自身专业的意见,解释鉴定结果并阐明逻辑和依据。
四、鉴定结论
1. 死因:鉴定人对死者的死因进行明确的描述和判定。
2. 存在疑点:如鉴定过程中存在一些疑问或无法确定的问题,需要在结论中予以说明。
3. 补充说明:对结论中的一些重要信息进行阐述和解释,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以上是一份完整的死者法医鉴定报告模板,鉴定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鉴定报告应精确、客观,符合法律、科学和伦理要求,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西方医科大学xx中心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江西医学律师网整理东西方医大司法鉴定中心[2012]病鉴字第002号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xx人及xxxx医院委托鉴定事项:死因鉴定受理日期:2012年01月04日鉴定材料:冷藏尸体鉴定日期:2012年01月04日鉴定地点:xx殡仪馆在场人员:xx,xx被鉴定人:xx,男,43岁二、案情摘要。
根据委托方介绍:xx于2011年12月26日上午9时许在兴国县里仁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被送入兴国县妇女儿童医院救治,在该院行CT检查及治疗后转至赣州市仁仪医院,入住胸外科,于2011年12月30日17时35分出现昏迷,经抢救无效后于19时10分死亡。
为查明死亡原因,我鉴定中心对邬友渊的遗体进行解剖及病理学检查。
三、病志摘要。
摘自xxxx医院住院病历(322243):xx于2011年12月26日,因“外伤致胸痛、胸闷4小时余”入院,入院时神志清楚,精神偏差,平车推入病房,查体欠合作,痛苦面容,胸部可见广泛皮肤擦伤痕,两肺呼吸音粗,可闻及湿性哕音;入院前在兴国县妇女儿童医院头颅、胸部、上腹部CT平扫提示:左侧肋骨多发性骨折;心包积液;肝挫伤?;头部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
入院后行胸部B超检查提示:心包腔积液声像。
胸部、上腹部CT平扫提示:1、左下肺挫伤,双侧胸腔少量积液,双下肺膨胀不全,以右侧比较明显;2、左侧多发肋骨错位骨折;3、心包少量积液;4、肝脏挫裂伤并血肿形成;5、腹腔积液;脾周积液,不排除脾脏损伤,请随诊。
血常规检查示:白细胞数目偏高。
入院后给予生命体征监测及中心静脉压监测,给予吸氧、抗感染、止血及镇痛等对症支持治疗。
12月30日17时35分患者突然出现昏迷,大汗淋漓,口唇发绀,呼吸困难,瞳孔散大。
经抢救无效于19时10分死亡。
死亡诊断:(1)胸部外伤,双侧血胸;(2)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3)心包积液;(4)肝脏挫裂伤;(5)呼吸心跳骤停。
四、检验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尸体解剖》(GA/T147-1996)、《法医学尸表检验》(GA/T149-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148-1996》和《东西方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尸表作业指导书》(NYSJ-JS-BL02)、《东西方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尸体解剖作业指导书》(NYSJ-JS-BL03),《法医病理学检材提取、固定作业指导书》(NYSJ-JS-BL04)进行检验。
1.尸表检验。
一般情况:尸长162cm,发育正常,营养一般,肤色淡黄,全身浅表淋巴结未触及肿大。
尸体现象:尸斑暗红色,位于头枕部、项、背、腰骶、四肢低下处未受压部位,指压不褪色。
腹部尸绿形成。
头(面)部:顶部发长1.8cm,色花白。
头皮未触及明显异常。
双侧眼睑及结膜苍白,双侧角膜混浊,瞳孔不可透视。
双侧外耳及外耳道干净。
鼻外形未见异常,鼻腔干净。
右下唇内侧见唇粘膜裂伤,创口不规则,长约lcm,对应体表外侧见一横行不规则裂伤,长约2cm。
右下第一前磨牙缺失。
颈(项)部:右侧颈部见穿刺孔。
气管居中,双侧甲状腺未触及肿大。
躯干和四肢:尸体左季肋及左上腹部见穿刺孔,腹部略膨隆。
右侧腹股沟见针孔。
右手背、左手背见xx『日性针孔。
外阴部及肛门:外阴及肛门处干净,左右臀部见针孔。
个人特征:男性尸体,尸长162cm,发育正常,营养一般,肤色淡黄,体表见多处针孔及穿刺口。
2.尸体内部解剖。
头部:头皮、帽状腱膜及双侧颞肌未见异常;前、后囟门闭合,硬脑膜外及硬脑膜下未见出血等异常;颅骨、颅底未见骨折。
颈部:右颈部穿刺口对应皮下及肌肉出血,余颈部皮下软组织及颈部肌群未见异常,颈椎未见骨折,舌骨、喉头软骨未见骨折。
胸腹部:胸腹部皮下未见异常。
左侧第3-5肋骨骨折并肋间肌出血;右侧第3-6肋骨骨折并肋间肌出血,胸骨平第3肋处骨折。
左侧膈肌高度平第5肋,右侧膈肌高度平第4、5肋间。
双肺有弹性回缩,左肺与胸壁粘连,右肺与胸壁无粘连。
两侧胸腔可见血性积液(左侧约150ml,右侧约200ml)(图1)。
心包腔内见血液及血凝块,约160ml(图2);腹部稍隆起,腹壁脂肪厚1.2cm,上腹部腹壁内见一6cm×4.5cm范围的出血,膈肌局部出血;小肠上段肠管胀气,肠管浆膜及粘膜面未见异常;大网膜黄色透明,肠系膜及系膜淋巴结未见异常;腹腔积血,量约860ml(图3)。
主要脏器检查:脑:全脑重1420g,大脑质软,脑沟变浅,脑回增宽;蛛网膜及蛛网膜下腔未见异常。
大脑切面未见出血。
脑基底动脉管腔通畅。
小脑、脑干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
垂体表面及切面未见明显异常。
扁桃体:未见明显肿大,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
喉头及气管:喉头粘膜未见水肿,气管粘膜光滑,喉室及气管管腔通畅。
甲状腺:重20g,包膜光滑、完整,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
胸腺:重25g,大小为11.5cmx3cm,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
心脏:重340g,心外膜脂肪增多,上、下腔静脉间见一破裂口,长度约1.8cm,三尖瓣内膜靠近心耳处见-1.8cm的裂伤(图4);左冠状动脉管壁局部增厚,管腔II-III级狭窄,右冠脉管壁及管腔未见明显异常;左室壁厚1.2cm,右室壁厚0.3cm;各瓣膜未见异常,周径分别为:三尖瓣llcm,肺动脉瓣8cm,二尖瓣9.3cm,主动脉瓣7.5cm。
肺脏:左肺重710g,大小为26.5cmx20cmx6cm,切面水肿液溢出;右肺重920g,大小为26cmx20cmx7cm,肺门包膜破裂,肺叶间、包膜下出血,切面近肺门处肺组织片状出血。
气管及其分支粘膜光滑,气管内少量粘液。
食管和胃:食管粘膜光滑、苍白,未见明显异常;胃浆膜面片状出血,粘膜局部充血,未见糜烂及溃疡等病变,胃空虚,未见内容物。
小肠与大肠:肠道空虚。
浆膜面有光泽,未见套叠、绞窄、坏死等异常;粘膜轻度淤血。
阑尾表面及切面无炎症性改变。
肝脏与胆道系统:肝脏重1690g,大小为32cmx20cmx8.5cm。
肝左叶近肝门处肝包膜破裂,包膜下血肿形成,大小约10.3cmx7.5cmx5.3cm(图5、6)并破裂。
肝右叶膈面及方叶多发性裂伤。
胆道通畅,胆囊半充盈,切开见黄褐色胆汁流出,粘膜光滑,未见息肉、结石等异常。
胰腺:重125g,大小为21cmx6cmx2cm,胰管通畅,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
肾:左肾重130g,大小为8.6cmx5.8cmx2.6cm;右肾重120g,大小为8,5cm×6.5cm×2.5cm,双肾包膜易剥离,双肾切面淤血,皮、髓质分界清楚,双侧皮质厚度均为0.6cm,肾盂粘膜光滑淤血。
脾脏:重105g,大小为8.5cmx5.5cmx4cm,表面略皱缩,见三个切迹,切面淤血。
肾上腺:双侧共重lOg,表面及切面呈金黄色,未见明显异常。
输尿管及膀胱:双侧输尿管通畅,膀胱内少量黄色浑浊尿液,粘膜光滑,苍白,未见异常。
3.组织病理学检查。
脑:全脑蛛网膜及其下腔未见异常,皮髓质神经细胞及小血管周隙增宽,轴索水肿,余未见异常。
神经垂体及腺垂体组织结构未见异常。
喉头和气管:喉头组织结构未见明显异常。
扁桃体:扁桃体隐窝上皮内见大量中性粒细胞浸润,淋巴组织结构未见明显异常。
甲状腺:腺泡及间质组织结构未见明显异常。
胸腺:脂肪组织浸润,淋巴组织结构未见异常。
心脏:心肌间质增宽,肌纤维断裂、溶解及嗜酸性变;部分心肌细胞肥大。
左冠脉管壁增厚,管腔狭窄,偏心型,狭窄程度II-III级,未发现斑块出血及管腔内血栓形成;右冠脉管腔及管壁组织结构未见明显异常。
窦房结未见明显病理改变;房室结间质内见脂肪组织浸润,余无明显异常。
心脏破口周围心内膜处附壁血栓形成,心内膜下及心肌间质内见大量单核细胞浸润及大量增生活跃的成纤维细胞分布,心肌细胞变性(图7)。
肺:广泛性肺泡腔内充满淡粉色水肿液,局部肺间质纤维组织增生伴少量淋巴细胞浸润,肺泡腔内见大量心衰细胞,局部肺组织出血。
胃、小肠及大肠:各段粘膜层、粘膜下层、肌层及浆膜层组织结构未见异常。
肝:血肿周边肝组织大片肝细胞坏死并中性粒细胞及单核细胞浸润,肝小叶结构消失(图8)。
正常部位肝小叶结构清,肝细胞索排列整齐,汇管区见少量淋巴细胞。
脾:脾实质内广泛性脾窦扩张淤血,红髓增宽,白髓淋巴组织结构未见异常。
胰:自溶,内外分泌部组织结构尚清晰,间质及周围组织结构未见异常。
肾:皮髓质肾小球及肾小管各段组织结构未见异常,间质组织结构未见异常。
肾上腺:肾上腺皮、髓质组织结构未见异常。
膀胱:粘膜及粘膜下各层组织结构未见异常。
4.法医病理学诊断。
(1)外伤相关病理学改变:1)右下颌皮肤挫裂伤;2)多发性肋骨骨折(左3-5、右3-6肋)并肋间肌出血,胸骨骨折,肺挫裂伤,双侧胸腔积血(约350ml);3)心脏破裂并心包积血(约160ml);4)肝多发性裂伤,肝内血肿形成并破裂,腹腔积血(约860ml);(2)自身疾病相关病理学改变: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症(左冠脉管壁狭窄Ⅱ-III级),部分心肌细胞肥大。
五、分析说明。
1.经过对邬友渊尸体的系统解剖和法医病理学检验,发现其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症并管腔狭窄等,但未发现该病变有急性进展期的病理学变化,如斑块破裂或血栓形成等;未发现其心、脑、肺、肝、肾等重要器官有原发性致死性疾病相关的病理学改变;故排除自身原发性疾病导致的死亡。
2.经过对邬友渊尸体的系统剖验和法医病理学检验,主要发现与外伤相关的多发性肋骨骨折并肋间肌出血(肋骨骨折共7根,估计出血700ml),胸骨骨折,肺挫裂伤,并双侧胸腔积血(约350ml),心脏破裂并心包积血(约160ml),肝裂伤,肝包膜下血肿形成并破裂,腹腔积血(约860ml)。
邬友渊的心脏破口处可见大量增生的成纤维细胞,以及肝脏的挫伤并血肿形成部位可见大量单核及中性粒细胞浸润,结合案情邬友渊发生交通事故后导致了心脏的挫伤及肝内血肿形成,但当时并未发生破裂,随着出血加重及周边组织的变性导致了血肿突破肝包膜,发生破裂并腹腔积血。
邬友渊所受上述外伤符合巨大钝性暴力(交通事故)所致的损伤特点,损伤伴有明显的生活反应,为生前伤,且损伤严重,共计出血量不少于2000ml,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
综上所述,结合案情分析认为邬友渊因外伤(交通事故)导致多器官严重挫裂伤并出血,因肝血肿破裂等,导致失血性休克及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六、鉴定意见。
邬友渊因交通事故致严重多器官损伤,最终因失血性休克并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xx人:xx早副主任法医师复核人:xx迟授权签字人:201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