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学院国旗护卫队选拔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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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达学院国旗护卫队选拔及管理办法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每一位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升挂国旗是一种爱国主义精神的体现,为进一步增强我院师生的国家意识及国际意识,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规范我院升降国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特制定本办法。

队训:责任、荣誉、忠诚。

行动指南:心系国旗、乐于奉献、严守纪律、率先垂范。

口号:护我国旗、壮我国威。

《泽达学院国旗护卫队队员入队宣誓词》

面对国旗我庄严宣誓:我志愿加入泽达学院国旗护卫队,用我火红的青春,谱写国旗礼赞,用我生命的热血,捍卫国旗尊严。团结奉献,艰苦奋斗,务力实行,博学创新,心系国旗,爱党爱国,自我完善,率先垂范,护我国旗,壮我国威!

本办法共四个部分:

一、校国旗护卫队组成与选拔要求;

二、大型活动升降国旗流程;

三、升降国旗的注意事项;

四、校国旗护卫队评优细则及情况记载。

一、校国旗护卫队组成及选拔要求

1、校国旗护卫队的组成:

校国旗护卫队应由24人组成,其中设队长一名。队长负责日常训练(整队、喊口令、清点人数)。

2、校国旗护卫队队员选拔要求: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

②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不搞个人主义。

③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生身高在1.70—1.85米,未蓄长发;女生身高1.60—1.75米,男女生均未染发、未烫发。

④有责任感,肯吃苦,服从管理,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⑤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有较强的时间观念。

⑥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如有违纪行为,一律给予辞退)。

⑦选拔人数在60人左右,旷到两次者辞退出校国旗护卫队,并取消其评优资格。

⑧参加选拔队员由校学生会体育部组织统一面试后,进行队列训练逐步淘汰。

3、选拔方式、时间、地点

1、各班班主任推选1--8名,由学生科组织统一选拔。

2、各班班主任组织报名,于本周五(11月11日)中午12点前报到学生科李建处。

3、下周一于校国旗下统一选拔。

二、大型活动升降国旗流程

在我校进行的大型活动时需校国旗护卫队升降国旗。如运动会开幕式、开学典礼、阅兵式等。

1、升旗流程:

①在指定地点站好队

②整队(整理着装)

③原地踏步走

④齐步走,齐步换正步,正步换齐步由队长随机变化

⑤绕场后进入运动场中央摆好造型,并等待其他学院仪仗队进场。

⑥绕场后收旗,定位,向左向右转,各队员面向国旗,校旗,护旗手系旗。

⑦升国旗,奏国歌,护旗手甩旗,全体队员敬礼。

⑧升国旗完毕后,礼毕。

2.降旗:所有活动结束后由国旗护卫队队员将国旗校旗及时降下,并妥善保管国旗校旗。

三、升降旗注意事项

1.国旗护卫队员穿戴整齐统一(鞋子统一为黑色皮鞋)。

2.升旗全过程动作整齐一致,口号响亮走出气势。

3.升旗时,旗子徐徐上升,把握好节奏,做到歌停旗到顶。国旗的

前奏,节奏,敬礼一定齐而有气势。

4.升降旗时,两名甩旗手,护旗手动作要统一,两面校旗一定要同

时平行上升。

5.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6.不允许挂破损、污染、褪色或不符合规格的国旗、校旗,不允许

有倒挂旗和升旗不到点的情况出现(升旗前要将旗绳弄好)。

7.不得有损毁、涂划、玷污、践踏侮辱国旗、校旗的行为。

8.升降旗过程中不允许左右晃动,眼神不定,行礼时必须立定站好,

表情严肃。

9.校国旗护卫队队员必须爱护服装,毁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泽达学院国旗护卫队共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国旗,是一个国家的标志,也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护卫国旗,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任务。

第二条、我校国旗护卫队主要担负学校每月,重大节日的升降旗仪式以及学校重大活动的礼仪执勤任务。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泽达学院国旗护卫队现役队员。

第四条、泽达学院国旗护卫队现役队员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规定。国旗护卫队指导员、副队长和各班班长对贯彻执行本条例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要求,检查监督队员认真贯彻落实。第二章内务条例

第五条、国旗护卫队队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做到令行禁止。

第七条、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学习工作认真谨慎,诚实稳重。

第八条、团结互助,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第九条、国旗护卫队队员在工作中,按要求着装,不得佩戴首饰。

第十条、男队员头发不得超过4厘米,女队员头发不得披肩。男女队员一律不得染发。

第十一条、国旗队队员对国旗队队服要妥善保管,不得私穿队服,不得私自外借,更不得损坏队服。若某队员发生队服损坏或丢失,给队员要照价赔偿,且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队员要注意个人形象,不得有不良嗜好。

第三章纪律条例

第十三条、国旗护卫队队员每星期要按要求参加集训,集训时间根据具体是情况而定。

第十四条、国旗护卫队每月应召开不少于一次的队务会,队务会由指导员主持,全体队员参加,主要研究、总结护卫队近期工作并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第十五条、国旗护卫队训练或举行正式活动集合前都要点名,所有队员必须按要求准时集合。

第十六条、国旗护卫队队员需要请假时,应先用A4型信纸写好请假条向指导员请假,指导员签字后生效。

第十七条、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写请假条请假,可用电话请假,此种请假方式必须经指导员或副队长同意,并且事后补写请假条向指导员或副队长解释具体情况,否则视为无效请假。

第十八条、国旗护卫队队员请假条内容必须真实,一经发现队员弄虚作假,立即开除队籍。

第十九条、请假条经指导员签字同意后,上交保存。

第二十条、国旗护卫队队员累计无故不到达两次,开除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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