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业务与海商法课程标准(修改8)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课程标准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课程标准一、课程简介《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海运)》是高等职业教育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其作用是使学生学习到该领域的主要理论知识的同时,学习到具体的操作技能。
通过本课程学习,学生应掌握海运地理方面的常识,熟知不同类型运输方式对货物的适用性,了解不同类型的船舶对货主货物的适应性,了解货物出口地或目的港国家的海运法规,港口操作习惯等,熟练操作海上货物运输的单证,懂得海关手续和港口作业流程。
本课程以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任务为主线,以提高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以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证为辅助,要求学生全面学习和掌握国际货运代理的综合知识,掌握从事国际货运代理工作和进出口业务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职业能力。
二、课程性质与定位《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海运)》课程开设于第三学期,前续课程进出口业务操作、国际贸易、国际商事法律实务、国际市场营销,后继课程:进出口检验检疫实务、报关实务、商务谈判、电子商务与物流等。
本课程按照适应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体系的改革要求,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建设精品课程,紧密配合国际货代行业标准的考核模块进行教学内容体系与结构模式的构建。
将融学习过程于工作过程的职业情境中,重点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方面,努力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既保持理论体系的系统性和方法的科学性,又注重教材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强调以实例为引导、以实训为手段、以实际技能为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设置能培养出基层和业务第一线的技术应用型人才,并具有较强的职业发展能力。
三、课程设计思路本课程由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课程开发专家、企业技术人员等组成专业调研小组,采取咨询、查阅、专家访谈、出国学习、企业实地调研分析等方式,深入中国国际货代协会、中国外运、香港职业训练局、香港贸促会、淄博海关、淄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神州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开展调研;还派出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掌握国际货代的职业岗位、典型工作任务和行动领域;在深度论证的基础上,得到该课程完整的教学目标体系;将它转化为“以实际业务为流程、以真实任务为依托”的教学实施方案,并加以实施。
海上货物运输课程标准.doc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海上货物运输》课程标准课程代码:适用专业:航海技术一、课程概述1. 课程性质海上货物运输的功能是研究各类货物的海运特性、各类船舶的货运特性、货物在船上装卸的基本规律以及编制和实施货物积载计划的程序和方法。
它是航海技术专业的一门核心专业课程,也是海上船舶驾驶员的一门考证科目。
本课程是为了满足准船员适任标准的七大功能之一货物装卸和积载,以及满足用人单位需要而设置的。
航海技术专业培养目标是,培养符合国际和国内法规,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实际技能、沟通能力和安全环保意识的航海技术操作级技能型人才。
由于海上货物运输涉及的货物和船舶种类繁多、性质功能各异,对海上运输管理的要求也各不相同。
因此,航海技术专业的学生只有掌握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和船舶的基本理论知识、各种货物运输管理的技术和方法,才能真正履行海上货物运输职能。
该课程通过海上货物在受载、配载、装载、航行管理、卸载及交付等环节对学生进行各项能力训练,以培养学生掌握海上货物运输中具体工作任务、技术要求、工作流程等,为从事海上货物运输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2.课程设计思路课程设计思路:➢根据航运企业广泛调研和多次专家论证会论证,确定《海上货物运输》课程总体目标➢根据国际国内相关公约、规范、标准确定《海上货物运输》课程具体目标课程内容设置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2006.2.1)➢部海事局颁布的《海船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8.1)➢交通部海事局颁布的《评估纲要与标准》(2010.1.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2007年9月1日起施行)➢海船驾驶员岗位要求➢用人单位人才培养要求➢IMO model course 7.01课程设计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与企业工作职责为依据➢以航海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标准➢以STCW78/95和国家海事局考试大纲为依据➢以监控装货、积载、卸货、系固及航行中货物监管为目标二、课程培养目标根据航海技术专业培养目标,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掌握船舶货物安全运输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掌握在海上货物运输中保证人员安全、船舶安全、货物完整及海洋环境安全和提高运输效益的基本原则,提高学生预防事故、正确面对事故和处理事故的能力,能够在生产岗位值班时履行与货运相关的职责,达到《STCW78/95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所规定的操作级船员的适任标准。
第八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国际商法》PPT课件
8.2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8.2.3 我国法律关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定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这三个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国 际公约,我国均没有参加,也没有像有些国家一样,直接将公约的内容转化为 国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在充分考虑我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 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国际性强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也参考并借鉴了三个国际公 约中符合国际航运实际和发展趋势的有关规定。其中,在承运人责任制度方面, 基本采纳了《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中的不完全过错责任原则,以及 《维斯比规则》中关于单位责任限额的规定。而在其他问题上又汲取了《汉堡 规则》的合理规定,如参照《汉堡规则》引入了实际承运人的概念,为货方向 船方索赔提供了便利;同时,还明确规定了承运人关于迟延交付的责任。《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这种立法方式,具有现代气息浓厚、与国际接轨的优点, 但是也有不足之处,如与我国现有的民商法体系和有关理论不能很好地衔接, 以及参考有关国际公约时缺少正确理解,从而无法很好地解决实际中的问题。
提单
B/L)
B/L,on board
B/L) • (2)海上联运
• (2)指示提
B/L)
• (2)不清洁
单(order • (2)收货代运
提单(ocean through B/L)
B/L)
提单
提单
• (3)多式联运
(anti⁃dat ed B/L)
• (2)预借
• (3)不记名
(received
(unclean
➢ 1)定期船舶运输(liner shipping)又称班轮运输,是指船舶按预订的船期 表,在固定航线上,以既定顺序挂靠事先确定的港口,经常性地从事某航线 各港口之间货物运输的一种船舶营运方式。
海商法课程标准
《海商法》课程标准一、课程性质与作用海商法是一门集专业性、特殊性、涉外性于一体的法律,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体现在航海技术和航运业务两个方面,其特殊性表现在许多法律制度与一般的民事法律原则制度不同,比如船舶优先权、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法律制度;其涉外性体现在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法律形式包括相关的国际公约等。
《海商法》课结合了大量的具体案例,系统分析和介绍了我国海商法及相关的国际公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海商法》课程通过课题讲授、课题讨论、案例分析、课外习题、软件操作等教学和实践环节,要求学生理解和掌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事侵权合同、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污染损害赔偿、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合同、海事诉讼时效、涉外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内容,研究、分析海事海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使学生掌握海事海商基本知识。
同时该课程作为报关考试、货代考试的知识章节,为学生准备相关的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也使学生具备今后拓展职业的基本素养。
本课程在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货物学、物流地理、远洋运输业务等先行课基础上开设,后续课程为报关实务、报检实务、集装箱运输管理、国际多式联运、国际运输与保险等专业课程。
二、课程目标《海商法》课程学习的目的就是培养学生在从事航运业务管理岗位时,了解船舶和海事运输,使其具备一定的从业技能。
1、知识目标:1)了解海事法律规范、船舶相关的所有权、优先权、抵押权、船员的一般法律规定2)掌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提单、租船运输、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了解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了解拖航合同、船舶建造和买卖合同、掌握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船合同;4)了解拖航合同、船舶建造和买卖合同、掌握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船合同;5)掌握海难救助的成立要件、救助报酬的确定、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共同海损时限与担保;6)了解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海事赔偿责任限制;7)了解海上保险合同的概述、船舶保险合同;8)了解海事诉讼时效规定,涉外海事关系法律的适用。
31-《海运业务与海商法》教学大纲
《海运业务与海商法》教学大纲课程编号:010113X 课程类别:限定选修课总课时:60英文名称:Shipping Service and Maritime Law开课对象:航海技术专业(三年制)二年级学生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本课程是高等职业学校航海技术专业的一门专业选修课程。
它主要研究海上运输中管理科学知识和法规知识,涉及到有关的货运单证、合同及若干个国际公约和规则,是为海上运输经济效益服务,便于指导航运实践,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二、课程教学目标1.理论知识教学目标1)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海运业务和法规的主要内容;2)正确理解和掌握外贸合同、主要货运单证、班轮运输与提单、租船运输与租船合同,船舶碰撞、海上救助、共同海损、海上污染等知识;3)了解相关的国际公约规定。
2.能力培养目标1)学习本门课程后,使学生初步掌握从事海运工作的相关业务和常见海事的分析、处理能力;2)具备运用知识正确指导航运实践,解决实际海事海商法律问题的能力,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服务。
3.思想教育目标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培养敬业、爱国的专业思想。
三、教学内容与要求(一)理论知识模块1.绪论了解海上运输的概念、作用及特点;了解海商法的定义、性质和调整对象;了解海商法的表现形式。
2.国际贸易合同了解国际贸易合同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掌握“2000INCOTERMS”中主要贸易术语/价格术语的主要内容;了解价格条件与装卸费用条款的关系;掌握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及其流转图。
3.船舶营运方式掌握远洋不同船舶营运方式的特点;了解各种营运方式之间的对比。
4.货运单证掌握货运单证的作用;掌握常用货运单证的内容、作用;理解货运单证在货运实务中的流转;掌握常用的M/R的批注。
5.港口使费与船舶代理掌握港口使费的主要种类及节省港口使费的主要途径;掌握船舶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代理范围及船方应注意的事项;了解船长对代理人行为监督关系;了解船公司运输成本的组成。
海运业务与海商法说课课件
兼顾职业可持续发展
6
教学内容
学习模块 学习单元 单元一 海上运输的作用和特点 单元二 海商法 单元一 国际贸易合同 单元二 远洋运输业务基础知识 单元三 班轮运输的实务与法律 单元四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单元五 租船运输实务与法律 单元六 海上旅客运输实务与法律 单元七 海上拖航合同 技能训练 1、国际贸易合同案例分析 技能训练 2、班轮运输案例分析 单元一 船舶碰撞 单元二 海难救助 单元三 共同海损 单元四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单元五 船舶油污染损害赔偿 单元六 海上保险合同 单元七 海事争议处理 技能训练 1、船舶碰撞案例分析 技能训练 2、船舶油污染案例分析 技能训练 3、海事争议处理案例分析 单元一 我国《海商法》立法特点 单元二 我国《海商法》有关内容 合计 学 时 4 远洋运输与海商法概述
流程教学法 :信用证
商业发票
货代
订舱委 托书
装箱单
船公司
配舱回单 S/O
M/R换B/L
海关
S/O盖章放行 S/O,报关单
比较教学法:FOB/CFR/CIF比较
价格 术语 交货 地点 风险 划分 出口 报关 进口 报关 租船 订舱 运费 支付 保险 办理 运输 方式
FOB
装运 港口
装港 船舷
卖方
3.综合应用
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从旁给予辅助 和指导
3.检查评估
教学 内容
教师活动
学生 活动
教学方法
(1)抽查讨论小组对问 题的解决方法 检查学生学 (2)听取讨论小组汇报 习效果 并进行点评 (3)教师把整个实操过 程进行梳理,并系统归纳
(1)小组内部自行检 查讨论结果 课题讨论 (2)小组互评 法
C组
Carriage Paid To
《海上货物运输》课程标准
《海上货物运输》课程标准一、前言海上货物运输作为第一大运输方式,承担了全球90%以上的国际贸易运输量。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的发展,海上货物运输的船舶类别和货物种类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海洋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压力越来越大,使得航运业对海员在海上货物运输管理中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在海员适任标准中明确列出了七个功能,“货物积载与系固”名列其中之一。
高等职业教育航海技术专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为国际和国内航运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现代化船舶安全航行、货物运输、船舶管理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航海、避碰、货物、气象、船艺、船舶结构等所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掌握海船操作级驾驶员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好的英文水平、实践技能、敬业精神和安全环保意识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海上货物运输》课程就是通过整合船舶原理、货物学、货物运输的内容,以满足航海技术人才培养目标为目的,以真实的海上货物运输工作任务为载体,通过校企专家合作开发课程,提高学生素质、知识、能力为目标,在理论知识的学习中和实践技能的训练中培养学生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和安全环保意识,并使学生掌握海上货物运输的知识和技能。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海上货物运输课程是航海技术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海船驾驶员职业证书主要的考试科目之一。
课程的任务是:通过课程的学习,增强学生对保护船舶和货物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提高货运质量的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素质;使学生掌握各种货物运输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七个环节的理论知识和具体工作任务;通过发展学生的科学探究能力,完善实训条件,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
课程的前续课程科目为(不仅限于航海技术专业):航海数学、货物学、船舶原理、船舶结构与设备。
(二)课程基本理念1.与企业专家合作,课程内容满足航运企业和学生双方的需要通过聘请企业专家,在校企合作的基础上采取了头脑风暴、工作任务分析和研讨等方法,设计了基于船舶实际运营工作过程的课程内容,并着眼于学生在海上货物运输各种层面的工作实际和终身全面发展的需要,满足企业对船员在货物运输中对基础知识、综合知识和特殊知识的要求。
2024版航运业务与海商法
2024版航运业务与海商法.x 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出卖人,乙方为买受人,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将其拥有的货物运输至乙方指定的目的港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货物描述1.1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2 货物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1.3 货物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1.4 货物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1.5 货物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运输方式及期限2.1 甲方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输至乙方指定的目的港。
2.2 货物运输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价格及支付方式3.1 货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货物价款。
3.3 付款方式如下:(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货物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__%;(2)货物到达乙方指定目的港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的货物总价款。
第四条交付及验收4.1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输至乙方指定的目的港。
4.2 乙方应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____________________日内进行验收。
4.3 验收合格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物价款;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将货物运输至乙方指定的目的港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迟延交付货物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__%。
《海运业务与海商法》课程标准(修改8)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海运业务与海商法》课程标准专业代码:课程分类号:4.1.3适用专业:航海技术专业一、课程概述1.课程性质《远洋业务与海商法》是航海技术专业的一门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紧密结合的重要专业课程,是建立在航海技术专业各门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之上的一门跨学科综合应用型课程,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专业课程之一,同时也是以后参加职务晋升时《船长业务》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欧美国家,远洋运输业务与海商法的教学和研究已有数百年的历史,我国开设远洋运输业务与海商法课程的历史较晚,仅有40多年的历史。
我院自两校合并以来,在航海技术专业中一直开设了《远洋业务与海商法》课程,本课程所涉及的知识和能力是他们毕业后从事职业生涯中不可或缺的主线和支撑,课程内容为整个船舶运输过程中保证船舶安全和货物运输质量,合理使用船舶、提高营运效益所必需。
学生通过课程的系统学习,可获得全面的航运业务知识,掌握海商法的基本概念及内容,以及国际国内航运法规及惯例,适应当前航海货物运输技术发展要求。
2.课程设计思路本课程的学习情境根据高职高专学生的认知规律和目前国内、外航运市场对于高级船员及业务人员的用人需求和适任要求,贯彻“以职业素质为基础,以适岗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教学指导思想,将课程教学内容分解为远洋业务基础模块、国际航运合同业务模块、海商法模块三个相关的知识模块,三者侧重不同,而其内容密切相关,涉及航运管理、航海技术、航运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
本课程的重点内容有:远洋业务和海商法的基本理论,班轮运输及其法律制度,提单及其相关国际公约, 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船舶碰撞及其相关国际公约,船舶碰撞责任划分与损害赔偿,海难救助及其相关国际公约,海难救助合同,共同海损成立要件和表现形式,油污损害赔偿,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
课程的难点部分有:提单条款, 航次租船合同条款,定期租船合同条款,,船舶碰撞责任划分与损害赔偿,海难救助合同、保险合同等,不仅需要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而且涉及国际私法、国际航运公约、国际航运惯例以及国际的航运实践知识,涉及面广、较为复杂,学生不容易掌握。
海商法与国际航运法规的国际标准与规范
07
总结与展望
总结
国际海商法规的完善
随着国际贸易和航运的不断发展,国际海商法规逐渐完善,为各国 之间的海事争议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机制。
国际航运标准的统一
国际航运组织如国际海事组织(IMO)等不断推动国际航运标准的 统一,提高了航运安全和效率。
国家间合作与协调的加强
各国在海事领域的合作与协调不断加强,共同应对海上安全和环保 等挑战。
海商法的作用
海商法是保障海上贸易安全、维护海上运输秩序、促进海上运输业发展的重要 法律。它规定了海上运输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调整海上运输中的各种关系, 为海上运输提供法律保障。
海商法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海商法
古代海商法起源于古希腊和古罗 马时期,当时的海上贸易已经相 当发达,需要相应的法律规范来
调整海上贸易关系。
全球贸易的顺利进行。
维护海上安全
通过建立国际标准和规范 ,确保海上航行安全,减 少海上事故和人员伤亡。
保护海洋环境
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和海洋 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
展。
汇报范围
国际海事组织(IMO)相关法规和标准
介绍IMO制定的国际航运法规、海上安全公约、船舶污染防治规则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相关规定
海商法和国际航运法规实施中的国际标准 与规范
船舶安全与卫生方面的国际标准与规范
01
船舶安全标准
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规定了船舶构造、设备、救生、消防等方面的最低安全标准。
02 03
船舶卫生规范
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海事组织(IMO)共同制定的《国际卫 生条例》(IHR)规定了船舶卫生、检疫、疾病防控等方面的标准和规 范。
智慧树答案海运业务与海商法知到课后答案章节测试2022年
第一章1.在班轮运输情况下,()是确定的。
Ⅰ.船期;Ⅱ.航线;Ⅲ.挂靠港口;Ⅳ.挂靠顺序。
答案:Ⅰ~Ⅳ2.班轮运输的主要特点不包括()。
答案:计算装卸时间和延滞、速遣费3.在定期租船运输中,除淡水的费用依当事双方合同的约定外,出租人承担船舶营运的(),承租人负责船舶营运的()。
答案:固定成本;可变成本4.租船运输基本的运营方式包括()答案:光船租赁;航次租船;定期租船5.班轮运输的特点有()答案:按预定的船期表航行;装卸费用由班轮公司承担;适合于件杂货和集装箱货物运输6.班轮运输具有()的优点。
答案:较好地保证货物运输质量;适合小批量件杂货运输;方便货主,免除其货物装卸、转运等手续。
;能较好地保证货物及时的运至目的港7.广义的远洋运输业包括()。
答案:装卸理货业;船舶租赁业;船舶营运业;货运代理业;船舶代理业8.班轮运输类似于公交车运行,属于定线定期的运输。
答案:对9.班轮公会是具有垄断性质的组织。
答案:对10.航次租船运输是承揽运输。
答案:对第二章1.根据普通提单上的集装箱货物条款,以下表述有误的是:答案:承运人对集装箱及箱内所载货物的任何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2.关于集装箱整箱货,以下表述有误的是:答案:在整箱货交接形式下,一般只有一个托运人,但有若干收货人3.在集装箱整箱货交接的情况下,______。
答案:一般只有一个托运人和一个收货人4.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的作用包括()。
答案:用箱人提取、返还集装箱的凭证;;管箱人发放/回收集装箱的凭证;;划分管箱人与用箱人双方责任、义务和权利的依据。
;证明管箱人与用箱人交接集装箱时集装箱状态的凭证;5.如果在集装箱堆场进行整箱货交接,以下表述正确的是:答案: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出口国的)集装箱堆场从发货人处接受货物;通常情况下,发货人自行负责装箱及将集装箱送到集装箱堆场的运输;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口国的)集装箱堆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6.如果在集装箱货运站进行拼箱货交接,以下表述正确的是:答案: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口国的)集装箱货运站拆箱并以货物原形态向收货人交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出口国的)集装箱货运站以原形态接受货物并负责安排装箱;通常情况下,发货人自行负责将货物送到集装箱货运站7.集装箱码头堆场处理的指整箱货,所有货物都是整箱交接答案:对8.一个40英尺的集装箱相当于1.00TEU答案:错9.如果将通风集装箱的通风口关闭,可以作为杂货集装箱使用答案:对第三章1.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海商法》教学大纲(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
《海商法》教学大纲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课程性质: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为海运事业提供法律指导的一门学科;是水运管理、国际航运业务管理、商贸英语等专业的专业基础课。
主要任务:使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有关海商法的基本理论知识的主要内容,培养学生的法制观点,提高学生对有关海商法律条文的理解能力和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培养学生熟练地查阅海商法律条文,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拖航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等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知法、守法意识,为学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从事正常的经济活动打下基础。
二、课时分配三、课程教学内容第一章绪论了解海商法的立法特点,掌握海商法和海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掌握海事法律关系的组成要素。
重点:海商法和海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难点:海事法律关系的组成要素。
第二章海上运输管理了解国际海上运输企业管理、国际班轮运输管理、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国际船舶代理管理的基本原则、开业审批及营运管理;掌握国际班轮运输、国际集装箱运输、国际船舶代理的基本概念。
重点:国际班轮运输、国际集装箱运输、国际船舶代理的基本概念。
难点:国际班轮运输管理、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国际船舶代理管理的营运管理。
第三章船舶掌握船舶的概念;掌握船舶航行权、船舶所有权的概念及特点;了解船舶登记及船舶国籍等方面的知识。
重点:船舶、船舶航行权、船舶所有权的概念及特点。
难点:船舶登记的条件。
第四章船舶担保物权掌握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的概念和性质,了解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是如何取得、转让及消灭;了解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如何行使;了解与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相关的国际公约。
重点: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的概念和性质。
难点: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的取得、转让及消灭第五章船员掌握船员、船长的概念及船长的权利和职能,掌握船员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了解关于船员劳动合同的国际立法。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课程标准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课程标准课程信息课程编码:30361课程名称: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海运)课程类型: B类课程属类:职业能力课程课程学分:4参考课时:72课程性质:必修课开课部门:适用专业(层次):报关与国际货运(三年制普专)先修课程:进后续课程:职业资格:货代员制订:《海上货运代理实务》课程开发团队批准人:课程负责人:一、课程简介《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海运)》是高等职业教育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其作用是使学生学习到该领域的主要理论知识的同时,学习到具体的操作技能。
通过本课程学习,学生应掌握海运地理方面的常识,熟知不同类型运输方式对货物的适用性,了解不同类型的船舶对货主货物的适应性,了解货物出口地或目的港国家的海运法规,港口操作习惯等,熟练操作海上货物运输的单证,懂得海关手续和港口作业流程。
本课程以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任务为主线,以提高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以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证为辅助,要求学生全面学习和掌握国际货运代理的综合知识,掌握从事国际货运代理工作和进出口业务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职业能力。
二、课程性质与定位《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海运)》课程开设于第三学期,前续课程进出口业务操作、国际贸易、国际商事法律实务、国际市场营销,后继课程:进出口检验检疫实务、报关实务、商务谈判、电子商务与物流等。
本课程按照适应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体系的改革要求,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建设精品课程,紧密配合国际货代行业标准的考核模块进行教学内容体系与结构模式的构建。
将融学习过程于工作过程的职业情境中,重点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方面,努力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既保持理论体系的系统性和方法的科学性,又注重教材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强调以实例为引导、以实训为手段、以实际技能为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设置能培养出基层和业务第一线的技术应用型人才,并具有较强的职业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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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海运业务与海商法》课程标准专业代码:520401 课程分类号:4.1.3适用专业:航海技术专业一、课程概述1.课程性质《远洋业务与海商法》是航海技术专业的一门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紧密结合的重要专业课程,是建立在航海技术专业各门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之上的一门跨学科综合应用型课程,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专业课程之一,同时也是以后参加职务晋升时《船长业务》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欧美国家,远洋运输业务与海商法的教学和研究已有数百年的历史,我国开设远洋运输业务与海商法课程的历史较晚,仅有40多年的历史。
我院自两校合并以来,在航海技术专业中一直开设了《远洋业务与海商法》课程,本课程所涉及的知识和能力是他们毕业后从事职业生涯中不可或缺的主线和支撑,课程内容为整个船舶运输过程中保证船舶安全和货物运输质量,合理使用船舶、提高营运效益所必需。
学生通过课程的系统学习,可获得全面的航运业务知识,掌握海商法的基本概念及内容,以及国际国内航运法规及惯例,适应当前航海货物运输技术发展要求。
2.课程设计思路本课程的学习情境根据高职高专学生的认知规律和目前国内、外航运市场对于高级船员及业务人员的用人需求和适任要求,贯彻“以职业素质为基础,以适岗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教学指导思想,将课程教学内容分解为远洋业务基础模块、国际航运合同业务模块、海商法模块三个相关的知识模块,三者侧重不同,而其内容密切相关,涉及航运管理、航海技术、航运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
本课程的重点内容有:远洋业务和海商法的基本理论,班轮运输及其法律制度,提单及其相关国际公约, 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船舶碰撞及其相关国际公约,船舶碰撞责任划分与损害赔偿,海难救助及其相关国际公约,海难救助合同,共同海损成立要件和表现形式,油污损害赔偿,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
课程的难点部分有:提单条款, 航次租船合同条款,定期租船合同条款,,船舶碰撞责任划分与损害赔偿,海难救助合同、保险合同等,不仅需要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而且涉及国际私法、国际航运公约、国际航运惯例以及国际的航运实践知识,涉及面广、较为复杂,学生不容易掌握。
授课教师应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对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国际私法、国际航运公约和国际航运惯例通过形象教学方法仔细分析,并以教师自身或前人的航运实践经验,配合典型的航运案例分析,深入浅出地解说,以及航运案例讨论的形式加以巩固理解。
二、课程培养目标本课程是航海技术专业的一门限定选修课,航海技术专业以培养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航海类人才及国内新型航运人才为目标。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国际航运业持续快速发展,对航海专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STCW78/95公约的要求,学生应掌握国际航运的基本知识,远洋运输的经营模式,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的主要业务,提单和主要运输单证的业务,承运人和货方的权利义务及其法律问题,以及海事法律与业务知识。
本课程开设有力地支撑航海技术专业的人才培养总目标,充分体现航海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
本课程的培养目标: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在现有课程学时数内,熟悉掌握远洋业务和海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熟悉有关的国际立法和国际航运惯例;掌握有关远洋货物运输业务、班轮运输和提单业务、租船运输及其合同等的相关法律规定;熟悉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海难救助的法律制度;以及掌握有关船舶担保物权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
具体有:●具有对远洋运输和海商法基本认识的能力●能够运用价格条件条款处理货运实务各关系方关系的能力●能够在货运实务中正确运用货运单证●具有合理节约港口使费的能力●掌握船舶的营运方式和特点●具有利用单证规则处理班轮运输实务的能力●初步具有处理海上货物多式联运实务的能力●初步具有处理租船运输实务的能力●初步具有处理海上拖航实务的能力●初步具有处理船舶碰撞实务的能力●初步具有处理海上救助实务的能力●初步具有处理共同海损的能力●初步具有处理油污损害赔偿的能力●初步具有处理海上船舶保险和海上船舶保险合同的能力●具有处理海事争议的能力●具有理解和运用我国《海商法》的能力三、与前后课程的联系1.与前修课程的联系本课程的前修课程主要有《船舶原理》、《船舶结构与设备》、《船船避碰》和《船舶货运》等专业课程。
《船舶原理》为本课程的专业基础课,其中着重讲授有关船舶性能的基本原理;《船舶结构与设备》中从整体上讲授船舶结构和船舶设备;而《船舶货运》中则主要讲授这些原理的实际使用方法。
通过前修课程学习,使学生具有远洋船舶的结构、原理等基础知识,具备正确避让船船、安全进行货物积载的操作能力。
2.与后续课程的联系本课程的后续课程主要是毕业航行实习及《船长业务》。
本课程的目的是拓展学生的专业面,提升学生解决海运争议的能力,掌握和本专业相关的行业知识和操作流程,分清海上运输纠纷中各方的责任及善后处理方法,将学过的专业知识有机地联系起来,融会贯通,用于实际的船舶营运和管理。
四、课程教学内容设计与学时分配本课程由远洋业务基础模块、国际航运合同业务模块、海商法模块三个相关的知识模块组成,各知识模块所包含的内容、顺序及对应的学时情况如下:序号工作任务主要知识点教学内容教学活动设计学时备注1 远洋运输业务基础知识模块国际贸易术语;远洋运输船舶营运方式;远洋运输单证业务;集装箱运输业务;船舶代理与港口使费国际贸易合同的基本条款、价格条件及主要价格条件的内容、国际贸易合同规定的交接方式、信用证的内容及流转图;货运单证的作用、主要的货运单证的概念及作用、货运单证在货运实务中的流转;港口使费的种类及节省途径;远洋船舶的营运方式、船舶代理的种类、性质及法律地位;船公司的运输成本在教学过程中,摒弃“满堂灌”,注重培养学生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对重点内容进行详讲,而非重点的内容略讲,注重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引导学生从书籍、网上获取信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
102 国际航运合同业务知识模块提单业务与有关国际公约;航次租船合同业务;船舶租用合同;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拖航班轮运输的概念和特点,提单的定义、性质、种类和提单的签发,班轮运输中的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正确交付货物,承运人的责任限制和免责,海牙、维斯比和汉堡规则我国现行提单和各式联运提单的主要内容;租船运输的经营特点及法律性质,航次租船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和解释;定期租船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采用课堂教学与案例分析讨论,以及课外港航调研相结合的灵活多变的教学形式,重视现代教学手段的应用,使用多媒体教学,多媒体辅助教学,既有直观感,又增大了信息量,活跃12合同和解释;海上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国际海上货物多式联运;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海上旅客运输的法规;海上拖航合同的概念、海上拖带中承拖方与被拖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课堂气氛,也适应了学时压减需要,更能便于网上教学。
3 海商法知识模块海商法基础知识;船舶及船员;船舶碰撞法;海难救助;共同海损;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海事争议的处理船舶碰撞的概念、分类和构成条件,确定船舶碰撞有关方的责任的原则,船舶碰撞的举证要求,“互有过失碰撞条款”的内容及其法律解释,《1910年碰撞公约》的主要内容及解释;海上救助的概念、分类、构成条件,1910年和1989年救助公约的主要内容;共同海损的概念、构成条件,共同海损的损失和费用,有关共同海损理算规则的主要内容,“特别补偿”与共同海损之间的关系;油污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点,油污损害赔偿船舶所有人的责任基础,1969CLC公约及其议定书的主要内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及有关法律;海上船舶保险合同的概念,海上船舶保险的种类及其承保范围,海上船舶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船东保赔协会;海事及海事争议的含义,海事争议的处理途径,港监对海事争议的处理,海事诉讼的时效,涉外海事关系的重视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具体运用,通过大量的案例教学和讨论来提高教学效果,培养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增强学习应用能力,扩大学生知识面。
同时在教学中,对主要专业名词,操作程序和训练课件使用双语教学,提高学生适应国际航运需要。
10法律适用总学时32五、教学资源1.教材选用教材选用原则:应注重贯彻“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本位”的教育教学指导思想,结合对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要求,重点突出“必需和够用”的原则,应符合STCW公约要求,采用面向21世纪和“十五”规划新教材,交通部科技教育司审定的全国统编教材。
目前教材采用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出版《航运业务与海商法》(第2版),教材符合STCW公约要求,由航海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交通部科技教育司审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全国统编教材。
本课程选用教材:《航运业务与海商法》(第2版),主编:郭萍等,出版社: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出版或修订时间:2006年2.主要学习资料本课程推荐参考书:《远洋运输业务》,主编:胡美芬,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或修订时间:2006年《远洋运输业务与海商法》,主编:张晓,出版社: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3年《海运业务与海商法》,主编:王琪,出版社: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出版或修订时间:2000年《海运业务与海商法》补充材料及习题,徐代荣、王法初编写,院内自编3.教师任职要求担任本课程的教师应:具有海船驾驶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甲类三副及以上职务证书或讲师及以上职称。
担任本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具有海船驾驶专业讲师或以上职称,并具有甲类大副及以上高级船员的任职经历。
4.实训教学条件(1)本课程不含实践教学内容,但应结合课程内容,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课外适当安排到航运企业和港口部门参观和调研。
(2)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校内条件。
学院图书馆内设有社科、自科及综合性三个图书阅览书库,截止日前,学院图书馆共有馆藏 865331 册(种),其中,馆藏 377331 册(种),包括纸质图书 320161 册,装订期刊 4545 册,装订报纸 1100 册,光盘 1525 张,电子图书 50000 种;另有电子图书 480000 余种(超星),电子期刊 8000 余种(维普)。
这些为学生学习本课程,以及自主学习提供了良好的扩充性资料。
六、教学评价1.考核、评价方式本课程理论考核分平时考核和期终考试两部分,平时考核成绩以学生的出勤率、课堂纪律、回答问题正确率、课后作业、学习态度等为依据,占总成绩的30%;期末考试以课程的知识点和题库为主,卷面成绩占总成绩的70%。
2.考核标准理论考试题库见本院自编习题集,评价标准如下:序号课题知识能力评价标准1、1 国际贸易合同1、国际贸易合同的基本条款2、国际贸易合同价格条件及主要价格条件的内容3、国际贸易合同规定的交接方式4、信用证的内容及流转图具有运用价格条件条款处理货运实务各关系方关系的能力了解国际贸易合同基本概念掌握“INCOTERMS 2000”中价格条件的主要内容掌握国际贸易交接方式的内容、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及其流转图1、2 货运单证1、货运单证的作用2、主要货运单证的概念及作用3货运单证在货运实务中的流转具有在货运实务中正确运用货运单证的能力掌握货运单证的作用掌握常用货运单证的内容、作用掌握货运单证的货运实务中的流转1、3 远洋船舶的营运方式、船舶代理及港口使费1、港口使费的种类及节省途径2、远洋船舶的营运方式3、船舶代理的种类、性质及法律地位4、船公司的运输成本具有节约港口使费的能力具有进行船船营运成本核算的能力掌握港口使费的主要种类及节省港口使费的主要途径掌握远洋船舶的营运方式了解船舶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代理范围及船方的注意事项能简单进行船公司运输成本核算2、1 班轮运输实务及法律1、班轮运输的概念和特点2、提单的定义、性质、种类和提单的签发3、班轮运输中的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4、承运人的责任限制和免责5、海牙、维斯比和汉堡规则我国具有利用规则处理班轮运输实务的能力掌握班轮运输的概念和特点,掌握提单的性质、种类和正确签发,掌握班轮运输中船方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正确交付货物,掌握承运人责任限制和免责掌握海牙、维斯比和汉堡规则的主要内容,了解我国现行提单和格式现行提单和各式联运提单的主要内容2、2 海上货物多式联运1、海上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责任的几种方式2、海上集装箱运输实务与法律3、国际海上货物多式联运有关公约初步具有处理海上货物多式联运实务的能力掌握海上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责任类型及相互关系掌握集装箱运输的实务与法律了解国际海上货物多式联运有关公约2、3 租船运输实务与法律1、租船运输的经营特点及法律性质2、航次租船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和解释3、定期租船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和解释4、光船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初步具有处理租船运输实务的能力掌握租船运输的经营特点和法律性质掌握航次租船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掌握定期租船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和解释2、4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及拖航合同1、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海上旅客运输的法规3、海上拖航合同的概念、海上拖带中承拖方与被拖方的权利和义务初步具有处理海上旅客运输纠纷及拖航实务的能力掌握旅客运输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掌握《雅典公约》主要内容掌握海上拖航合同的概念掌握承拖方的权利和义务3、1 船舶碰撞实务与法律1、船舶碰撞的概念、分类和构成条件2、确定船舶碰撞有关方的责任的原则3、船舶碰撞的举证要求:“互有过失碰撞条款”的内容及其法律解释4、《1910年碰撞公约》的主要内容及解释初步具有处理船舶碰撞实务的能力掌握船舶碰撞的概念、分类及构成条件掌握船舶碰撞的责任基础和责任划分掌握确定过失的原则及举证要求掌握B/L和C/P中“互有过失碰撞条款”的含义及法律效力掌握《19l0年碰撞公约》的主要内容3、2 海上救助1、海上救助的概念、分类、构成条件2、1910年和1989年救助公约的主要内容初步具有处理海上救助实务的能力掌握海上救助的概念、分类、构成条件掌握确定救助报酬的原则及影响因素掌握19l0年和1989年救助公约的主要内容3、3 共同海损1、共同海损的概念、构成条件共同海损的损失和费用2、有关共同海损理算规则的主要内容3、“特别补偿”与共同海损之间的关系初步具有处理共同海损的能力掌握共同海损的概念及构成条件、共同海损的损失和费用了解《1974年约—安规则》和《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的主要内容了解“特别补偿”与共同海损之间的关系3、4 油污损害赔偿1、油污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点2、油污损害赔偿船舶所有人的责任基础3、1969CLC公约及其议定书的主要内容4主要航运国油污法规规定的油污损害赔偿具有理解油污损害赔偿的能力掌握油污损害的概念和特点掌握1969年CLC公约的使用范围、责任主体、责任免除、赔偿范围、责任限制的条件、强制保险了解主要航运国关于油污损害赔偿的规定3、5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海上保险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及有关公约2、海上船舶保险合同的概念3、海上船舶保险的种类及其承保范围4、海上船舶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能利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来维护船方利益初步具有处理海上船舶保险和海上船舶保险合同的能力掌握海上船舶保险合同的概念,掌握船舶保险的类别及其范围掌握在各种船舶保险合同下船方的主要权利与责任3、6 海事争议处理1、海事及海事争议的含义海事争议的处理途径2、海事诉讼的时效3、涉外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具有处理海事争议的能力掌握海事及海事争议的含义掌握海事争议的处理途径了解港监对海事争议的处理掌握海事诉讼的时效掌握涉外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国《海商法》与国际海事法规的区别和联系具有理解和运用《海商法》的能力掌握中国《海商法》性质及与国际海事法规的区别与联系七、其它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