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
4、国家级、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批准的学分数授予学分,每个项目 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5、省、市级学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省级Ⅰ类学分不超过3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 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0.5学分,每个市级项目 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参加人员仅限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 单位。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 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学习资 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的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 分。(基本未涉及到) 3、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 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在科室交流,每年最多 不超过2学分。(每个人的自学笔记,10000字) 4、经单位批准,到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 满半年并考核合格的,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不区分Ⅰ、 Ⅱ类学分);不满半年且考核合格的,每月授予0.5学分。
7、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8、撰写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 授予1学分。 9、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10、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 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2学分,授予 参加者0.5学分。 11、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 查房,每次可授予主讲人1学分,授予参加者0.5学分。 第10-11项两项合计每年最多不超过3学分。 第3—11项由单位继续医学教育职能部门审查授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保定市传染病医院
目录
学分分类 学分授予标准 学分要求 学分证书的登记和审验
学分分类
Ⅰ类学分
护士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局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要求,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学分授予标准学分审验依据《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及其附件《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登记考核、审核办法》《继续医学教育学授予办法》中学分管理等有关条款。
1.学分类别:继续医学教育按照活动性质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
I类学分: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和远程教育项目。
II类学分: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院学习、科室学习、发表论文、综述、科研立项、有计划的外出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助西部、支援农村(半年以上)、学历教育。
2.学分授予标准:(1)I类学分:国家级项目:1学分/3小时,主讲人:6学分/3小时;市级继教项目:1学分/3小时,主讲人:3学分/3小时;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修订稿)授予。
(2)II类学分: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学分/3小时,医院学习:0.5学分/3小时(全年不超过7学分),科室学习:0.2学分/3小时(全年不超过8学分),单位自管项目(医院学习、科室业务)全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
发表论文、综述、科研立项、有计划的外出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助西部、支援农村、学历教育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修订稿)授予。
(二)学分审验程序1.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以IC卡进行学分登记,IC卡由本人保存。
2.每年7月底护理部按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进行审验和认定,获取学分的时限为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
3.将认定结果于每年11月5日前上交卫生局备案,由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分审验,审核合格者,加盖年度学分审验合格章。
(三)学分达标标准护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不低于25学分,获取的学分须经护理部、卫生局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作为职务晋升和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说明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护士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说明(2010年2月4日)一、护士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相关文件要求(一)文件名称1. 关于印发《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修订稿)。
2.《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06]75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登记制度与学分管理的通知》(京继委发[2008]5号)。
4.《关于公布中华医学会等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样式的通知》(全继委办发 [2008] 03号)。
(二)查询邮箱1. 护理部公共邮箱:rmyyhulibu@上传日期:2010年2月4日2.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查询:(点击历年公布项目查询)3. 继续教育证书样式查询:(点击继续教育)上传日期:2008年5月27日4. 继续教育个人学分查询:5. 继续教育学分录入网址:/login.html单位编号:110203用户名:科室名称密码(初始密码):“1234”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类别继续医学教育按照活动性质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一)I类学分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 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授权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4. 经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5.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6. 在京继委办发(2007)1号《关于中华医学会等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问题协调会纪要》中规定,只有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6个学(协)会Ⅰ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其授予的学分方可在北京市认可,否则所授学分在每年北京市的学分审验时无效。
(二)Ⅱ类学分1. 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 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中华医学会:查询和打印继教学分证书、教师授课证明常见问题与解答
1. 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以下简称继教项⽬)分⼏类?中华医学会继教项⽬分为继续医学教育项⽬(以下简称项⽬)和中华医学会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以下简称会级项⽬,相当于省级继教项⽬)两类。
2. 中华医学会继教项⽬的学分证书、教师授课证明的发放形式是什么?发放流程是怎样的?对于中华医学会所属专科分会和办事机构相关部门申报的获批继教项⽬,通过中华医学会()统⼀发布电⼦版学分证书和教师授课证明,学员及授课教师可⾃⾏上查询和打印,不再发放传统的印刷型学分证书。
发放流程:3. 我怎么知道参加的继教项⽬是项⽬还是会级项⽬?⼀般⽽⾔,继教项⽬的通知中会明⽰项⽬类别及项⽬编号,请查询您⼿中的继教项⽬通知。
若通知中未明确项⽬类别及编号,请联系通知中的主办单位进⾏咨询。
4. 哪些单位可向中华医学会申领电⼦学分证书?2016年,中华医学会所属专科分会和办事机构各部门通过中华医学会()的继续教育项⽬管理系统,申领中华医学会继教项⽬的电⼦学分证书。
2016年兄弟学(协)会通过中华医学会路径申报获批的继教项⽬,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不再由中华医学会发放电⼦学分证书,改为由兄弟学(协)会⾃⾏发放加盖其公章的传统印刷型学分证书。
5.打印的继教学分证书、教师授课证明上有公章吗?没有项⽬主办单位和申报单位的公章,有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的公章,但注明了项⽬主办单位和申报单位。
6. 教师授课证明的⽤途是什么?为了⿎励教师参与继教项⽬授课,⾃2015年起中华医学会继教项⽬开始发放教师授课证明,作为教师参与授课的专⽤证明。
7. 查询和打印继教学分证书、教师授课证明的址是什么?中华医学会(址)。
8. 如何查询和打印继教学分证书?参加中华医学会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者,可按照如下步骤查询和打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需使⽤任何密码卡、IC 卡或电⼦学分证书授予卡等实体卡⽚。
第⼀步,登录中华医学会官⽅站(),点击“继续教育”栏⽬。
护理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
护理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一、培训1、所有护理人员毕业后均必须参与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从护士毕业后开始,为终身教育。
2、培训的内容以学习专业相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
3、护理继续教育培训的形式有:参与科室及全院各种知识、技能培训、查房、讨论及参与院外各种学术交流、讲座、培训班。
4、护理管理部门、管理者要为护理人员创造继续教育培训的条件,提供机会。
5、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的计算:(1)Ⅰ类学分计算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为 1 学分/3 学时,主讲者 2 学分/小时;省级继续教育项目为 1 学分/6 学时,主讲者 1 学分/小时。
(2)Ⅱ类学分计算Ⅱ类学分包括医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新技术推广,主讲人 1 学分,参加得 0.5 学分,全年不超过10 学分;科室组织的培训学习、教学大查房、全科疑难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的病例讨论会,主讲人 1 学分,参加者 0.5 学分,全年不超过 10 学分。
6、护士、护师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低于 20 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为 2 分,Ⅱ类学分为 18 分),主管护师及以上人员每年获得的学分不得低于20 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为 4 分,Ⅱ类学分为 16 分),Ⅰ类、Ⅱ类学分不能相互替代。
二、考评1、护理部每年一次对每位护理人员分层次进行全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的年终考评。
新职工进院第一年,只参与继续教育培训,但不纳入考核,其考核时间从次年元月份开始。
2、护理继续教育学分由护理部、护士长负责管理。
学分统一管理,培训组织者根据培训类别发放学分证书。
3、各科室护理人员学分先由护士长审核,再由护理部审核。
每年 12 月 31 日前必须完成当年学分审核,学分数不合格者以科室为单位上报科教部。
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应妥善保存自己的各种学分证书/证明原件。
4、个人未达到规定学分者,不得参与当年及第二年晋升、聘任及注册,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且无论Ⅰ类、Ⅱ类学分,每差1 分,罚款 300 元。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要求及标准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要求及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最新《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为具有中高级医药卫生及护理专业“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不低于25学分/年。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层次,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I类学分可以取代Ⅱ类学分,反之则不能取代。
具体学分要求:
(一)我院中、高级医药卫生人员I类学分须达8学分/年,总分不低于25分/年。
(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护理专业“师”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不要求取得I类学分,但总分须达到25学分/年。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标准
I 类学分
Ⅱ类学分
备注:1、金海峡高级财经人才培训中心42学时,7学分(Ⅱ类学分)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学分需要有福建省继续教育委员会的章,如果没有需有2个不同的章,且需要附领导审批表、会场照片、缴费的证明。
2、自考的成绩需要打印出来,最好有自考办的章(因为每年验证学分的量比较大,验证的人员不会每个去网上查自考的学分是不是合格)。
3、如有其它疑问,请护士长统一收集,统一打电话给护理部(3503),谢谢!。
护士进修证明
护士进修证明一、背景介绍护士进修证明是用于证明护士在特定时间段内参加并完成相关进修课程的文件。
进修课程可以是专业技能提升、学术研究、临床实践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
本文将详细介绍护士进修证明的标准格式和内容要求。
二、护士进修证明的标准格式护士进修证明通常采用正式的文档格式,包括以下几个部份:1. 标题:在文档的顶部居中位置,使用粗体字体,写上“护士进修证明”字样,字号为14号。
2. 证明人信息:在标题下方,居左位置,写上证明人的姓名、职称、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3. 证明内容:在证明人信息下方,居左位置,写上以下内容:(1)被证明人的姓名、性别、护士执业资格证号码。
(2)进修课程的名称、培训机构或者学校的名称。
(3)进修课程的时间段,包括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4)进修课程的总学时或者学分。
(5)进修课程的内容简介,可以包括课程目标、教学内容、学习方法等。
(6)被证明人在进修课程中的学习表现和成绩评价。
4. 证明日期和签名:在证明内容下方,居右位置,写上证明日期和证明人的签名,签名可以是手写或者电子签名。
5. 证明人联系方式:在证明日期和签名下方,居右位置,写上证明人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以便被证明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联系。
三、护士进修证明的内容要求护士进修证明的内容应该准确、详细、真实,并符合以下要求:1. 证明人的身份和资质:证明人应该是具有相应资质和权威性的人员,例如医院的护理主管、护士教育培训部门的负责人等。
2. 进修课程的信息:应包括进修课程的名称、培训机构或者学校的名称,以及进修课程的时间段、学时或者学分等具体信息。
3. 进修课程的内容简介:应简要介绍进修课程的目标、内容和学习方法,以便读者了解被证明人所学习的内容和技能。
4. 被证明人的学习表现和成绩评价:应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证明人在进修课程中的学习表现和成绩,可以包括课堂表现、实践操作、考试成绩等方面的评价。
5. 证明人的联系方式:应提供证明人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以便被证明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联系。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15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教育管理,提高医院护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现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以及本院护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本办法从2011 年开始实行。
2.政策依据卫生部、人事部于2007 年7 月1 日起施行的《医学继续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3.总要求3.1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所有护理人员。
3.2 学分要求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总学分不低于25 学分。
其中,Ⅰ类学分5-10 学分,Ⅱ类学分15-20 学分;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4.学分授予标准4.1 Ⅰ类学分计算方法4.1.1 参加国家级、国际或境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 小时授予1 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 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 学分。
4.1.2 参加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 小时授予1 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 1 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 学分。
省专科护士培训获得证书者按项目规定获10 学分。
4.1.3 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 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 5 学分。
4.1.4 当年获得Ⅱ或Ⅲ级心理咨询师证书、公共营养师证书、临床营养师证书者,视为获得Ⅰ类学分10 分。
4.1.5 进修:经单位批准,到院外医疗机构(含境外培训)者,经考核合格,每个月授予Ⅰ类学分 5 分。
4.2 Ⅱ类学分计算方法4.2.1 高一级学历教育当年获得高一级文凭:本科5 学分、硕士10 学分、博士15 学分。
4.2.2 在岗学习是指科室、大科、护理部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护理查房、病案讨论(包括医生的病例讨论)、新技术推广等。
每次授予主讲人2 学分,参加者1 学分。
关于印发《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管理办法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以下简称“学分证书”)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并获得省级I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的凭证。
为进一步规范学分证书管理,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1、学分证书的格式由陕西省中医管理局负责审核。
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部门——陕西省中医药学会负责学分证书的统一印制、编号、发放。
2、学分证书加盖陕西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印章,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标准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的授予,按照《陕西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参加学习班、专题讲座(报告)的人员按6学时授予I学分,主讲人1学时授予I学分,每个项目所授予的学分数最高不超过25学分;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每次授予4学分;其他纳入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的项目和活动,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分。
三、证书申领与发放1、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可直接向陕西省中医药学会申领学分证书。
(1)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审定、公布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陕西省中医管理局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
2、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可在项目举办前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派工作人员持介绍信和学分证书申领表(附1)到陕西省中医药学会领取学分证书。
申领学分证书时,须提交项目实施的详细计划安排,如学习班教学计划、授课人员及拟招生人数或参加学习人员名单。
3、其他纳入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的项目和活动在申领学分证书时,须提交有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所提交材料经审查符合立项和实施计划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发给学分证书、授予相应学分。
4、陕西省中医药学会负责发放学分证书。
四、证书管理1、项目举办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需将填写好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附2)、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3)和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4),连同相关材料(包括授课计划、授课教师及学时、授课内容、教材讲义、考核成绩、主要图片等)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陕西省中医药学会。
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第一章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教育,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卫生部、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大学医学部的有关规定,从我院实际出发,特制订此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1.具有主治医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临床医师;2.从事医院药学工作的具有主管药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及科研人员;4.具有护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护理工作者;5.具有主管技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技术人员(含实验室技术人员和教辅人员);6.从事行政、党务管理工作及教育技术支持服务部门中的副科及其以上或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其以上的人员;7.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和见习期的在职会计人员。
备注:凡年龄在60岁以上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不做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的要求。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备注:凡年龄在60岁以上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不做为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的要求。
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类别继续医学教育按活动性质分为Ⅰ类和Ⅱ类学分。
Ⅰ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但Ⅱ类学分不能替代Ⅰ类学分。
四、学分授予标准(一)Ⅰ类学分计算1.参加各类项目学习2.获各类成果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优秀教材奖、省部级奖等3.带论文参加学术交流会4.出国(境)学习:5.教学6.7.校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校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指由医学部继续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各种形式的继教活动或各学科申报、继教处初审合格,上报医学部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在本学科或全院范围内开展的各类活动,每3学时,授予1学分。
内容包括:(1)医学部举办的知识型、能力型的专题讲座、培训班、干训班等(2)结合医、教、研的热点,难点,院内讲座和培训(3)院内组织的各类国家政策等内容的培训(4)医院组织的学术年会(二)Ⅱ类学分的计算1.自学:(1)有计划的自学与本专业相关知识,并写出综述。
继续教育证明模板
继续教育证明模板继续教育证明模板引导语,空白继续教育证书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各区人劳局、市直各主管部门职改办统一申领。
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模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继续教育证明模板1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参加我单位举办的(此处填写本人专业名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专业或选修)科目课程培训,考核合格(优秀)。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此课程已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按学时载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和继续教育证书。
特此证明。
(公章) (时间)篇二,《继续教育证书》填写说明一、关于《证书》第一、二页的填写1、照片,应贴专业技术人员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两寸照片。
2、发证单位,文中第二条所指《证书》的四种发放渠道即为《证书》的发证单位,应准确填写发证单位的全称。
3、证书编号,统一为“宁*字******”,发证单位应当在“宁”字后加上发证单位的代字,再接发证顺序,统一编成六位数的号码,不编年号,如南京市卫生局的编号格式为“宁卫字******”,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局的编号格式为“宁玄卫字******”。
4、发证日期,填写编号时的日期。
5、《证书》第二页上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姓名等基本情况、“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栏一般按专业技术人员现有最高学历填写,“技术职务变化情况”栏应将专业技术人员现有职称的任职时问(精确到月份)写在第一行。
6、《证书》第一、二页填好后,须由发证单位到市(区、县)人事局加盖压照钢印后方生效。
7、发证单位应当认真填写《证书》发放名册,做好发证备案工作。
8、《证书》应妥善保管(保管方式由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若《证书》用完或损坏、遗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继续教育职能部门申请换发或补发新证,新证沿用原编号,属换证的,已用完的《证书》按原渠道保管。
9、新参加工作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的《证书》,由有关发证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结合每年毕业生试聘期满、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统一到市(区、县)人事局办理。
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电子学分证书打印办法
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电子学分证书打印办法1.电子学分证书打印
登录山东卫生教育网/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网(),点击“电子学分证书打印”入口,如图一:
点击后,跳转到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电子学分证书打印界面,如图二:
本省学员点击“山东省内人员电子学分证书打印”,
输入山东政府服务网用户名、密码,登录后提示首次登录需要绑定账号,这里的用户名输入身份证号,密码输入姓名全拼。
然后就进入打印系统。
点击“合格情况查询”,选择需要打印的学分,点击“导出学分证书”即可如图:
选择需要打印的学分,点击“导出学分证书”即可如图:。
护士进修证明
护士进修证明一、引言护士进修证明是指为了证明护士进行相关进修学习的证明文件。
该证明文件是护士个人在进修学习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和学习情况的官方记录,对于护士个人的职业发展和专业能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护士进修证明的标准格式,包括文档标题、抬头、正文、结尾等内容。
二、标准格式1. 文档标题2. 抬头3. 正文恭敬的XXX医院人事部门:我司XXX医院是一家知名的医疗机构,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在我院的护士队伍中,XXX同学在XX年至XX年期间参加了进修学习,现特向贵部门出具护士进修证明,以证明其在进修学习期间的学习情况和成绩。
XXX同学在进修学习期间,积极参预各项学习活动,表现出色。
其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专业知识学习:XXX同学通过系统学习护理学、医学基础知识等专业课程,深入了解和掌握了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
2) 技能培训:XXX同学参预了临床技能培训,包括但不限于静脉穿刺、导尿、换药等操作技能的训练,提高了自身的临床操作能力。
3) 学术交流:XXX同学积极参加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与其他护士进行学术交流,拓宽了专业视野。
在进修学习期间,XXX同学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其成绩单显示,XXX同学在各门课程中均取得了优秀的成绩,充分展现了其学习能力和专业素质。
4. 结尾XXX同学的护士进修证明,证明了其在进修学习期间的学习情况和成绩。
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XXX同学将能够充分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护理服务。
特此证明。
此致XXX医院人事部门日期:XXXX年XX月XX日三、总结护士进修证明是一份重要的证明文件,用于记录护士在进修学习期间的学习情况和成绩。
本文详细介绍了护士进修证明的标准格式,包括文档标题、抬头、正文、结尾等内容。
通过准确填写护士进修证明,能够有效地证明护士在进修学习期间的学习成果,为其个人职业发展和专业能力提升提供有力支持。
2022年山西护士继续教育学分必修课
2022年山西护士继续教育学分必修课
山西省
根据《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规定,山西省护士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如下:
1.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护士
每年获得Ⅰ类学分不得低于10分,
II类学分不得低于15分;
2.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护士
每年获得Ⅰ类学分不得低于8分,
II类学分不得低于17分;
3.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护士
每年获得Ⅰ类学分不得低于6分,
II类学分不得低于19分;
4.乡镇卫生院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士
每年获得Ⅰ类学分不得低于5分,
II类学分不得低于20分。
5.护士五年内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不得低于15学分,市级不得低于10学分,县级不得低于5学分。
6.县级及以上护士每年获取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7.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比照同等级别单位授予学分。
护士进修证明
护士进修证明一、概述护士进修证明是指护士在职期间参加进修学习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证明文件。
该证明文件是护士个人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也是雇主评估护士专业能力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护士进修证明的标准格式和内容要求。
二、标准格式护士进修证明的标准格式应包括以下几个部份:1. 抬头部份抬头部份应包括发证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以及日期。
同时,还应包括护士个人的姓名、护士执业证书号码、所在医疗机构名称和部门。
2. 证明内容部份证明内容部份应明确证明护士参加进修学习的时间段、进修学习的课程或者项目名称、进修学习的地点以及进修学习的总学时。
同时,还应注明护士是否顺利完成学习并取得相应证书。
3. 签名部份签名部份应包括发证单位的盖章和负责人签名,并注明签发日期。
三、内容要求护士进修证明的内容应满足以下要求:1. 准确详细证明内容应准确详细地描述护士参加进修学习的时间段、进修学习的课程或者项目名称、进修学习的地点以及进修学习的总学时。
这些信息应与护士个人的实际情况相符。
2. 专业性证明内容应突出护士进修学习的专业性。
具体可以包括进修学习的专业领域、学习内容的专业性以及所取得证书的专业性。
3. 确凿可信证明内容应确凿可信,确保护士进修学习的事实真实可靠。
可以通过附上进修学习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者学习成绩单来增加证明的可信度。
4. 规范格式证明文件应按照标准格式书写,字体清晰可读,排版整齐美观。
同时,应注意使用正确的语法和标点符号,以确保文档的规范性。
5. 有效期限证明文件应注明有效期限,普通建议为三年。
这样可以确保证明文件在一定时间内有效,同时也能够反映护士个人的持续学习和职业发展。
四、示例内容抬头部份:发证单位:XX护理学院地址:XX市XX区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传真:XXX-XXXXXXX日期:20XX年XX月XX日护士个人信息:姓名:张三护士执业证书号码:XXXXXX所在医疗机构名称:XX医院部门:XX科证明内容部份:本证明郑重证明,张三护士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院参加了护理进修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