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参考答案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引言合同法是指对合同关系的各个方面进行规定和调整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互有表达意思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行为,建立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本文以合同法案例集的形式,通过一系列案例及答案,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的具体应用。
案例一:违约金计算小明和小红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小明购买小红名下的一套房产,并支付500万元作为房屋的购买款。
合同正式生效后,小明反悔不购买该房产,小红要求小明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约定,小红有权要求小明支付违约金,但具体数额未明确规定。
请问,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何计算违约金的数额?答案:违约金的数额可以根据两种方式进行计算。
第一种方式是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根据合同法第119条的规定,受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因违约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反悔不购买房屋,给小红造成了经济损失。
小红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计算出她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并要求小明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二种方式是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进行计算。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在这个案例中,合同约定了小红有权要求小明支付违约金,但具体数额未明确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小明应当按照该方法支付违约金。
案例二:撤销合同小张与小王签订了一份商品销售合同,约定小张从小王处购买一批电器产品,并支付货款。
合同成立后,小张发现所购买的大部分电器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小王退还货款并撤销合同。
请问,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小张能否要求撤销合同并退还货款?答案: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方有欺诈、胁迫等情形之一的,受欺诈、胁迫一方有权以欺诈、胁迫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小张购买的大部分电器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这属于小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合同法课件案例答案
合同法课件案例答案第一篇:合同法课件案例答案典型案例ν1999年11月8日,煤矿与钢铁厂签订了购买150吨煤的合同。
约定:煤矿向钢铁厂提供煤150吨,每吨100元,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交未履行合同部分5%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钢铁厂向煤矿交了2000元定金。
1999年11月15日,煤矿按约发给钢铁厂50吨煤,钢铁厂支付了价款。
1999年11月20日,煤突然涨至每吨120元,煤矿遂与钢铁厂协商变更价格,钢铁厂不同意。
煤矿便停止向钢铁厂履行合同义务。
钢铁厂诉至法院,要求煤矿双倍返还定金、交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ν问:法院是否支持钢铁厂的诉讼请求?ν答:只能部分支持,因为违约金或定金不能同时适用。
ν如果主张违约金,违约金为(150-50)*100*5%=500元,再加上应返还的定金2000元。
ν如果主张定金,定金为(150-50)/150*2000*2=2666.67元,再加上应归还的定金则为666.67元ν所以从钢铁厂的角度来看,主张定金责任是较为有利的。
ν典型案例ν2000年9月29日,河南平顶山市棉纺厂职工严艳与平顶山市雪绒花美容店签订美容协议一份。
双方约定:严艳在雪绒花美容店做祛粉刺、祛斑美容治疗,费用723元,于2000年12月1日治疗结束。
之后,严艳依约向美容店支付美容费用723元。
10月1日下午,美容店在为严艳做美容时,因使用的电子导入器温度过高,使严艳面部两颊烧伤,经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
后双方就美容出现的后果多次进行交涉,终究协商不成。
严艳向法院起诉,要求美容店承担责任。
ν问:严艳以何种案由起诉更为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ν答:主张侵权更为有利,因为本案中精神损害是主要损害,而只有侵权才能主张对其赔偿典型案例ν冰箱厂与压缩机厂于1999年8月签订一份合同。
合同约定由压缩机厂供应冰箱厂压缩机1万台,并于1999年12月31日前交货。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冰箱厂又与商店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同意在2000年5月前供应商店冰箱1万台。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一,购房合同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
购买一处房产。
但在交付房款后,乙方却拒绝过户并要求提高房价。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根据该条款,购房合同是具
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解答,甲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乙方违约,并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或
者赔偿损失。
同时,甲方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劳动合同解除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
公司担任销售经理。
但由于乙方工作不力,甲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可
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通知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答,甲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乙方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对合同法案例的分析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合同法律条款,并在实际操作中避免合同纠纷。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合同法案例题及答案
1.案情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其急需水泥,基建处遂向本省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原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
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亦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新华水泥厂所生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
"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原告将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
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本案不同观点对本案中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存在着几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已构成违约。
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中,称"我厂愿派人前往购买"。
实际上已表示,只要原告有货,它就将购买,这是对原告发出的购买水泥要约。
而原告发送水泥,实际上是以行为作出承诺,可见,双方已成立买卖合同,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并未构成违约,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并非是一种要约,只是要约邀请,而原告送货,实际上是一种要约行为,据此,被告可以承诺,也可以拒绝承诺,如被告拒绝收货,表明它不愿意承诺,这完全是合法的。
第三种观点认为:双方已购成买卖合同关系,但由于被告在要约中明确提出"将派人前往购买",因此,合同的交货方式应是买方自提,而非买方送货。
原告未与被告协商而主动送货,显然是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因此,被告有权拒绝收货。
案情2柯达公司在其网站上以100英镑的价格出售相机,但其很快发现价格输入错误,售价应为329英镑,但就在这几小时内网站已经接受了数千个订购。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合同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案例。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分析合同法的具体应用,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案例一,小明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电视,但收到货后发现是次品,于是向卖家提出退货要求,卖家却以“已经签收就不能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即使已经签收,消费者仍然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卖家以“已经签收就不能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是不合法的。
小明可以依法向卖家要求退货,并要求卖家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案例二,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了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等条款。
但在货物到达后,公司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的不符,品质不合格。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公司可以依法向供应商提出退货或者索赔的要求,同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等条款。
但在租赁期内,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对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合同法在实际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当我们遇到合同纠纷时,应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促进合同的正常履行,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希望以上案例分析能够对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处理合同纠纷问题时有所帮助。
合同法相关案例及答案
合同法相关案例及答案案例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例情况。
小张有一套闲置的房子,他把房子租给了小李,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每月租金1500元,押一付三。
小李住了三个月后,突然跟小张说他要去外地工作,不能继续租这个房子了,要求小张退还剩下的押金和预付的租金。
小张觉得小李这是违约行为,不同意退还,还说按照合同规定,如果小李提前解约,要赔偿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小李觉得这个违约金太高了,自己才住了三个月,不应该赔这么多。
答案分析。
首先呢,小张和小李之间是有一个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
小李提前解约,这确实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关于这个违约金呢,虽然小李觉得高,但在合同里已经明确约定了提前解约要赔偿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这个约定是双方在签合同的时候都同意的。
不过呢,小张也不能就这么强硬地拿着钱一点都不退。
按照公平的原则,小李已经住了三个月,他付的租金是这三个月的使用费用,而押金是为了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等情况的。
小张可以扣除小李应付的违约金之后,把剩余的押金和多付的租金退还给小李。
比如说,小李押了1500元,付了三个月4500元,总共交了6000元。
违约金是3000元,那小张应该退给小李3000元。
所以呢,小李违约是事实,但小张也要按照合理的方式处理押金和租金的退还。
案例二:买卖合同中的货物质量问题。
案例情况。
小王开了一家咖啡店,他从一家供应商老赵那里购买了一批咖啡豆,合同里约定咖啡豆是一级品质,新鲜烘焙。
结果小王收到咖啡豆后发现,很多咖啡豆都有虫蛀的现象,而且烘焙的时间看起来比较久了,不像是新鲜烘焙的。
小王就联系老赵,要求老赵换货或者退款。
老赵却说是小王储存不当才导致的这些问题,拒绝换货退款。
答案分析。
这事儿呢,得看证据和合同规定。
小王和老赵签的合同明确说了咖啡豆是一级品质、新鲜烘焙的。
现在小王收到的货明显不符合这个标准。
老赵说是小王储存不当,那老赵得拿出证据来啊。
要是老赵拿不出证据,按照合同的约定,他就得负责。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甲方)与某供应商(乙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的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30%的预付款,剩余款项在货物交付后30日内支付。
合同还约定,如果甲方逾期支付货款,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期支付了30%的预付款。
但在货物交付后,甲方因资金周转问题,未能在约定的30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乙方多次催款,甲方仍未支付。
乙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
问题:
1. 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2. 如果甲方在乙方起诉后支付了剩余货款,乙方是否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在诉讼中应如何主张权利?
答案:
1.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
具体计算公式为:违约金 = 逾期金额× 逾期天数× 0.005。
2. 即使甲方在乙方起诉后支付了剩余货款,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因为甲方的逾期支付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在诉讼中应主张以下权利:
a. 要求甲方支付剩余货款;
b. 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c.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要求甲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d. 要求甲方承担诉讼费用。
乙方应提交合同文本、甲方逾期支付的证据、催款记录等相关证据,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最新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及答案资料
案例12003年9月,某资产管理公司聘请王某为其总经理,王某在商谈聘用合同时提出需要解决住房问题,资产管理公司遂于当年10月购买了一套住宅低价租给王某使用,双方订立了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租期为5年,并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
一年以后,资产管理公司发现王某能力有限,不能满足资产管理公司对总经理管理水平的要求,遂提出不再聘请王某,王某也表示同意,但提出房屋租期未满,不能交回房屋。
资产管理公司多次要王某交房,遭王某拒绝,后资产管理公司于2004年11月将该房卖给本厂职工李某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李某当时并不知情,事后才得知该房屋已出租于王某,但李某因急需住房,不愿再次买房,故其多次要求王某搬出,王某不同意,李某遂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房屋。
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而事实是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不再聘请王某,并不是王某自己愿意辞职的,所以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并没有解除,王某依然是合法的承租人。
虽然李某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王某仍然享有在其租赁期间内的房屋承租权,因而李某没有权利要求王某搬出该房屋。
案例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2004年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 000万元,第二期支付3 000万元,第三期则在2004年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时支付5 000万元。
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 000万元。
2004年9月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给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
因此,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
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2004年9月1日)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一)案例一、供电局是否应赔偿因停电给冷冻厂造成的损失?案情介绍:某冷冻厂与当地供电局签订了供电合同,双方就供电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的结算方式、违约责任都做了规定,但对合同履行地点缺乏规定。
2004年5月,由于供电设施受大风袭击,需要及时抢修,因此供电局在没有通知冷冻厂的情况下,便切断了供电,急忙投入维修供电设施之中。
事后,冷冻厂声称由于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致使其食品大面积腐烂变质。
2004年9月,冷冻厂因为供电局一直未就上次断电作出赔偿而故意拖欠电费,供电局通知冷冻厂,上次断电因为自然灾害所致,属于不可抗力,供电局无需承担责任,并声称如果冷冻厂在一个月内仍不支付电费,将中止对冷冻厂的供电。
结果一个月后,冷冻厂仍未支付电费,供电局再次断电,造成冷冻厂再次损失。
试分析:1.双方未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则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点?2.对于第一次断电,供电局的抗辩有无法律依据?供电局是否应赔偿冷冻厂的损失?3.对于第二次断电,供电局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评析: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2.没有法律依据,应当赔偿。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供电设施因自然灾害受损需要检修,属于临时检修的情况,供电局需要履行通知义务方可断电,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本案中,冷冻厂不能因为供电局未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就拖欠电费,而只能通过合法手段请求供电局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出售一栋位于市中心的商业楼,乙方支付购房款1000万元。
在签订合同后,甲方发现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房款。
乙方拒绝退款并要求甲方履行合同。
问题:1. 根据合同法,甲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2. 若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应如何操作?3. 若乙方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甲方应如何应对?答案:1.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因合同标的存在瑕疵,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2. 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在通知中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和依据。
3. 若乙方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甲方可依法拒绝履行,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案例二,劳动合同纠纷。
甲公司与乙员工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乙员工每月工资为8000元。
乙员工在工作一年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甲公司认为乙员工无故提前解除合同,拒绝支付违约金。
问题:1. 根据劳动合同法,乙员工是否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违约金?2. 若乙员工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公司应如何应对?3. 若乙员工无权提前解除合同,甲公司应如何应对?答案: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但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经过三十日通知。
2. 若乙员工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公司应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离职手续。
3. 若乙员工无权提前解除合同,甲公司可拒绝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乙员工履行合同直至期满。
以上是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如需更多合同范本或法律咨询,请随时与我联系。
(完整版)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doc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供销社在 1 个月内向甲油料厂供应黄豆30 吨,每吨单价1000 元。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每吨 1500 元的单价购买20 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给甲油料厂的黄豆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 10 吨黄豆给甲油料厂。
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 20 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
甲油料厂不同意,坚持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
试分析:1.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如果要求供销社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3.供销社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答案:法理分析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包括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内容,这三种违约责任形式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适用,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适用两个或全部责任形式。
(1)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是有法律依据的。
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由供销社供应甲油料厂黄豆30 吨,现黄豆只供应了10 吨,所以甲油料厂有权要求继续供货。
(2)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继续供应黄豆,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油料厂有权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
《合同法》第 10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订立合同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履行合同获取预定的利益,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就无法实现权利。
如果违约方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对方(受损害方)认为实现合同权利对自己是必要的,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违约方不得以承担了对方的损失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受损害方在此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法案例参考标准答案
案例12004年8月20日。
某彩电厂与某仓储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仓储保管合同,由仓储公司负责保管彩电厂的500台彩电,彩电厂一次性给付保管费5000元。
不久因仓储公司职员管理不慎,引起火灾,使得库房被焚毁。
据查,火灾发生后,某彩电厂的500台彩电全被焚毁。
该种型号彩电的成本价为每台1800元,销售价为每台2000元,而且,这500台被焚毁的彩电都早已与其他销售单位订立了销售合同,只等发货。
火灾发生之后,彩电厂为了维护其厂家信誉,按合同约定,付给其他购买单位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损害发生后,彩电厂与仓储公司就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均因双方对损害赔偿数额分歧太大不欢而散。
同年11月,某彩电厂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仓储公司赔偿其全部损失。
问题:什么是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仓储公司应该赔偿彩电厂哪些损失? 1.所谓直接损失,又称积极的损害,它是指当事人已有的合法利益,因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减少的利益。
而间接损失又称消极的损害,它是指被损害人本可获得的预期利益,但由于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丧失的利益。
根据民法原理,在民事纠纷中,须赔偿的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而且包括间接损失。
2.本案中,仓储公司赔偿彩电厂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
直接损失是指对彩电厂的500台彩电进行折价赔偿,按成本价计算:1800×500=900000元;间接损失则包括彩电厂因此次火灾而负担的违约金损失和失去的本可获得的彩电销售利润,具体计算如下:违约金损失为2000×500×5%=50000元,本可获得的利润为:(2000—1800)×500=100000元。
因此,仓储公司总共应赔偿彩电厂的数额为:900000十(50000十100000)=1050000元。
案例22006年4月10日,峨嵋公司(住所位于甲地点)向冠杰公司(住所位于乙地点)发出一份传真(传真○1),称“我方欲购买贵公司生产的型号为L-GRANDJACK-962464的某医疗器械1500台,每台单价人民币900元,货到付款”;冠杰公司当天收到该传真,次日回复传真(传真○2)称“每台单价人民币1100元,款到发货;峨嵋公司当天收到该传真,次日回复传真(传真○3)称“我方现仅需要该医疗器械1000台,每台单价人民币1000元,贵公司负责送货至我公司,货到十日内一次性付款”;冠杰公司当日收到该传真,次日回复传真(传真○4)称“如欲成交,请贵公司于一个月内支付我方预付款人民币30万元,余款可于2006年5月31日前付清,我方收到预付款后于2006年5月31日前一次性送货完毕”;峨嵋公司当日收到该传真,并于2006年5月8日将30万元人民币汇入了冠杰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2006年5月9日冠杰公司电话通知峨嵋公司,称“款项已经收到,我方将按时发货,请贵公司做好收货准备。
合同法案例答案模板
合同法案例答案模板案例一:甲乙双方因房屋租赁事宜签订合同,甲方未按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入住。
合同争议焦点:甲方是否违反了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问题:首先要确定甲乙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对于房屋租赁的约定,包括租金、租期、交付房屋等具体事项。
然后要分析甲方是否未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房屋给乙方,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入住。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解决方法: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比如租金损失、过渡期住宿费用等。
双方可协商解决该合同争议,或者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甲方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案例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服务,但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完工,并且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合同争议焦点:甲方是否存在履行合同义务不到位的情况,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问题:首先要查看装修服务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的完成时间、质量要求等。
然后要分析甲方是否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以及施工质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解决方法: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比如额外支付工程款、修复工程质量等费用。
双方可协商解决该合同争议,或者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甲方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案例三: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销售服务,但在交付商品后,乙方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并索要赔偿。
合同争议焦点:商品销售合同中商品的质量问题,甲方是否应承担责任。
法律问题:首先要查看商品销售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
然后要分析乙方发现的商品质量问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甲方是否有责任承担。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方提供商品或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时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然而,在货物交付期限届满时,乙公司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3. 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已经构成违约。
2. 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导致甲公司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 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1)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定金。
”本案中,甲公司已支付定金10万元,乙公司违约,应当返还甲公司定金。
(2)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乙公司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
(3)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违约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应当赔偿甲公司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具体判决如下:1. 乙公司返还甲公司定金10万元。
合同法案例及答案
1、案例:要约的生效及撤销、撤回i【案情介绍】原告于3月25日通过其代理人向被告发出一个书面要约,请求以300万元的价格购买被告位于甲市长河路34号的一幢两层楼房。
3月29日,被告通过其代理人向原告发出一个书面的反要约,声称被告愿意以450万元的价格将其同一楼房卖给原告,并要求原告在4月3日之前作出答复。
反要约文件中有一供原告予以承诺的栏目,说明只要在此处签名,则视为承诺。
原告于4月2日在该承诺栏目中签署,并向被告的代理人发出。
被告的代理人于4月3日上午收到该承诺时,告诉原告被告已经决定不再出售其楼房了。
2、案例:徐高生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葛荣明偿还读初中时写下欠条的欠款案ii【案情介绍】原告徐高生在东小店乡从事个体饮食业,被告葛荣明于1995年至1997年在东小店中学读初中时,有部分时间在原告处搭伙,被告父母经常为其交钱粮。
1997年6月4日,原告告知被告2年间其累计欠饭菜款4515元,成品粮572斤,并要被告同时写下两张欠条,一张为欠现金600元、成品粮572斤,另一张为欠现金3915元,且言明数额小的欠条向被告父母索要,数额大的欠条款项由被告离校打工时予以归还。
原告用同样方式让在此搭伙的许多学生(均为未成年人)写了欠条,其中胡正飞11610元,朱风闯8900元,钱涧军8800元,王晓明6000元,王春宝4480元。
由于欠款数额较大,原告均叫这些学生待离校以后打工归还。
对上述情况原告均未告知学生家长和学校老师。
原告持被告所写的小额欠条向被告家长索款时,被告家长以饭帐已结清为由拒绝给付而引起纠纷,原告于1998年1月持该两张欠条向沭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付清欠款4515元及欠粮食572斤。
被告葛荣明答辩称:欠条不是自愿写的。
只欠原告200斤粮食。
3、案例:该案合同是否显失公平iii【案情介绍】1998年2月,张某受李某委托为其购买烘干机。
不久张某从湖北省钟祥县赵某处购买旧烘干机一台交予李某,并告知:烘干机的购买价格是44000元,差旅费2500元、运费3500元。
合同法案例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及答案合同法案例一、先履行抗辩权案1:某商场与某批发公司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商场6月10日支付货款,批发公司6月15日交货。
6月9日商场得知批发公司无法采购到该种商品并得到证实,遂决定6月10日不付款,并通知批发公司暂不付款的原因,同时提出要求批发公司提供担保后再付款。
批发公司收到通知后认为商场不付款是违约行为,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并拒绝提供担保。
问:1.商场是否违约?为什么?2.由于此纠纷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责任?为什么?二、先履行抗辩权案2: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千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
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
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
又过了一个月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
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
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
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三、完成交付案: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 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
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合同是民事法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无论是买卖、租赁、劳务还是借贷,都离不开合同的约束。
在合同法中,有关于合同成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等内容,同时也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当事人违约的后果等。
下面,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进行合同法的分析及答案。
案例一,小明与小红的购房合同。
小明和小红是一对情侣,他们决定购买一套婚房。
他们找到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
然而,在交房的前一个月,房地产公司通知他们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交房,要求他们解除合同并退还首付款。
小明和小红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房地产公司按时交房并支付违约金。
答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公司应当按时交房,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小明和小红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如果房地产公司坚持解除合同,小明和小红可以要求违约金的赔偿,并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案例二,甲乙双方的劳务合同纠纷。
甲公司与乙个人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约定乙个人在甲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并获得相应的提成。
然而,乙个人在工作期间未能完成销售任务,导致甲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甲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个人赔偿损失。
答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如果乙个人未能完成销售任务,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甲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个人赔偿损失。
同时,乙个人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借款合同的违约纠纷。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并在一定期限内还款。
然而,到了还款期限,甲未能按时还款,乙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并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答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甲未能按时还款,乙有权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并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同时,甲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案例解析答案吐血整理版
一、水泥购销案建筑公司向四家水泥厂所发电文内容具体确定,并标明一经承诺原意受此约束,故构成要约。
甲水泥厂余10月11日以吨价310元,祥建筑公司发运325号矿渣水泥100吨的行为构成有效承诺,故建筑公司应履行合同义务,接受水泥并支付货款,否则应对甲厂承担违约责任。
丙水泥厂10月,15日以吨价320元,祥建筑公司发运325号矿渣水泥100吨,由于改变要约中的价款,故属于新要约。
建筑公司不接受该批水泥,则双方的合同未成立。
建筑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丁水泥厂于10月20日像该建筑公司发运325号矿渣水泥100吨,超过了邀约的有效期限,故构成新要约。
建筑公司不接受该批水泥,则双方的合同围城里。
该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天鹏洗衣机1、洗衣机厂的发函属于要约。
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
洗衣机厂的发函内容符合要约的定义。
2、商场的回函属于反要约。
因为在回函中商场对洗衣机厂发出的要约的价格做出来变更,即做了实质性的改变,故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
3、商场的行为不是履行合同的行为,也不是承诺。
4、合同并未成立。
因为洗衣机厂提出要求商场自行提货,不是承诺,而是要约。
在这个要约中设定了承诺的期限,而商场并未在承诺期限的范围内发出承诺,故合同不成立。
所以洗衣机厂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或履行合同。
应判决商场败诉三、棉纱案例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第一份合同,由于第三人的原因,被告没有履行其作为债务人的义务,被告当然应向原告负责。
既然根据两份合同,棉纱厂都负有向原告交货的义务,那么原告有权直接请求第三人(棉纱厂)履行义务并承担违约损失;而根据第一份合同,被告亦应当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在贸易商场及棉纱长都应向原告负责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确定它们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法案例参考答案案例12004年8月20日。
某彩电厂与某仓储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仓储保管合同,由仓储公司负责保管彩电厂的500台彩电,彩电厂一次性给付保管费5000元。
不久因仓储公司职员管理不慎,引起火灾,使得库房被焚毁。
据查,火灾发生后,某彩电厂的500台彩电全被焚毁。
该种型号彩电的成本价为每台1800元,销售价为每台2000元,而且,这500台被焚毁的彩电都早已与其他销售单位订立了销售合同,只等发货。
火灾发生之后,彩电厂为了维护其厂家信誉,按合同约定,付给其他购买单位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损害发生后,彩电厂与仓储公司就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均因双方对损害赔偿数额分歧太大不欢而散。
同年11月,某彩电厂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仓储公司赔偿其全部损失。
问题:什么是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仓储公司应该赔偿彩电厂哪些损失?1.所谓直接损失,又称积极的损害,它是指当事人已有的合法利益,因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减少的利益。
而间接损失又称消极的损害,它是指被损害人本可获得的预期利益,但由于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丧失的利益。
根据民法原理,在民事纠纷中,须赔偿的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而且包括间接损失。
2.本案中,仓储公司赔偿彩电厂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
直接损失是指对彩电厂的500台彩电进行折价赔偿,按成本价计算:1800×500=900000元;间接损失则包括彩电厂因此次火灾而负担的违约金损失和失去的本可获得的彩电销售利润,具体计算如司是否可以在峨嵋公司做出回应之前撤销“传真○4”的意思表示?(7)请根据案例中的信息为峨嵋公司和冠杰公司的买卖合同草拟一份简单的合同书。
答(1)构成要约。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受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的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明确;(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新的要约。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
冠杰公司发出一个新要约。
(3)合同成立于2006年5月8日。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书面形式。
(5)不可以。
《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6)不可以。
《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7)问度娘。
案例32006年5月8日,峨嵋公司与市商业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同时找来耀大公司作为保证人,约定峨嵋公司向市商业银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贷款期限为六个月,到期峨嵋公司应偿还本息共计人民币530万元;耀大公司对偿还贷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未对保证方式做出明确约定。
随后市商业银行按照约定向峨眉公司交付了贷款。
同年10月,峨嵋公司与冠杰公司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峨嵋公司向冠杰公司购买型号为L-GRANDJACK-962464的某医疗器械1000台;每台单价人民币1000元;卖方于2006年11月30日交货至买方所在地;买方验货无误后于200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该合同其它条款齐备。
2006年11月8日,峨嵋公司的市商业银行贷款到期,峨嵋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
冠杰公司于2006年11月29日得到可靠消息:峨嵋公司陷入严重债务危机,已被市商业银行等多家债务人起诉至法院。
冠杰公司遂于11月30日中止了交货义务的履行。
问题:(1)耀大公司作为保证人应当承担何种方式的保证责任?(2)峨嵋公司到期不履行债务,市商业银行可否直接要求耀大公司承担还款责任?(3)如果耀大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则耀大公司对峨嵋公司产生何种权利?(4)冠杰公司中止履行自己的交货义务依据的是何种权利?(5)冠杰公司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后后,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答(1)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可以。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追偿权利。
(4)不安抗辩权。
(5)先履行的一方在后履行一方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缺乏履行能力时,可以中止履行并通知对方,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42006年5月8日,甲市峨嵋公司与乙市冠杰公司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峨嵋公司向冠杰公司购买型号为L-GRANDJACK-962464的某医疗器械1000台;每台单价人民币1000元;卖方必须在2006年5月31日前交货至买方所在地;该合同其它条款齐备。
2006年5月15日峨嵋公司与本市耀大公司订立另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峨嵋公司向耀大公司出售上述医疗器械1000台;每台单价人民币1100元;卖方必须在2006年6月1日前交货至买方所在地;卖方如果迟延交货须按日支付买方违约金1万元;卖方如果迟延交货超过10日,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买方于合同签订当日向卖方支付定金20万元;该合同其它条款齐备。
耀大公司当日向峨嵋公司交付了20万元定金。
2006年5月31日,冠杰公司未向峨嵋公司送货,直至6月11日才来送货。
峨嵋公司验收货物时发现数量只有800台,并且均存在轻微质量问题。
峨嵋公司考虑后决定接受该批货物,同时要求冠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峨嵋公司当日立即向耀大公司交付该批货物,但耀大公司拒绝接收,同时要求峨嵋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返还定金。
峨嵋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了赔偿责任。
峨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冠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经法院查证,甲市到乙市正常车程为10天;冠杰公司5月26日装货发车;运输车辆6月1日起在某地遭遇洪水被困3天;后又遭遇交通事故,200台货物完全灭失,其余800台货物轻微受损,车辆被交警部门扣压2天,后查明冠杰公司在该事故中无责任。
问题:(1)耀大公司可以要求峨嵋公司承担的最大赔偿数额是多少?(2)峨嵋公司可否因为冠杰公司的原因适当免除违约责任?(3)冠杰公司可否全部或部分免除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4)对于800台货物的质量问题,峨嵋公司可以合理选择冠杰公司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5)如果峨嵋公司要求退货并要求冠杰公司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冠杰公司总计应当向峨嵋公司赔偿多少?答(1)40万。
若按违约金一日一万,共计11万。
若按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共计四十万。
取其大者。
(2)不行。
两者属于两个合同。
(3)不行。
甲市到乙市正常车程为10天而冠杰公司5月26日装货发车。
就算没有不可抗力时间发生,也无法按时交货。
(4)补救措施。
P150(5)争议问题。
30万或20万。
案例5A企业书面授权其代理人王某以4.00—4.20元的单价与B企业签定一买卖合同。
但王某在与B企业的合同谈判过程中,认为A企业的最高授权价格仍比正常的市场价格低,于是在与B企业反复磋商下,2011年4月1日与B企业签定了单价为4.50元、合同标的额为200万元的买卖合同。
最近3年,B企业一直通过王某与A企业签定买卖合同,但B企业并不知道在该买卖合同中代理人王某已超越了其代理权。
根据合同约定,A企业在2011年7月1日—5日期间向B企业提供全部货物,B企业收到货物的10天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并于8月1日前向A企业支付全部货款200万元。
2011年7月5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将全部货物交给B企业,B企业与7月7日对货物进行检验时,发现部分货物质量有问题,但未通知A企业。
8月2日,A企业要求B企业支付200万元的货款,B企业以部分货物质量有问题为由表示拒绝。
A企业在对B企业的调查中发现,B企业拒绝付款的真正原因是B企业已丧失支付能力,但B企业享有对D 企业的到期债权200万元,由于B企业管理混乱,B企业一直没有对D企业主张其债权。
2011年8月20日,A企业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B企业对D企业的到期债权200万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AB企业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B企业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A企业行使代位权应符合哪些条件?(1)AB企业的买卖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在本案中,由于最近3年B企业一直通过王某与A企业签定买卖合同,而且4.50元的单价属于正常的市场价格,因此可以推定B 企业为善意相对人,而且B企业有理由相信行为人王某(有A企业的书面授权)有代理权,因此王某的代理行为有效,王某以A企业的名义与B企业的买卖合同成立。
(2)B企业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在本案中,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为7月6日―15日。
但B企业未在该检验期间内将部分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时通知A企业,则视为货物的数量和质量符合约定,因此B企业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
(3)A企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A、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C.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D.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合同关系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延迟履行。
案例6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授权其供销科长郭某与乙公司签订购入A商品的合同。
委托书规定:(1)时间2011年5月12日至2011年6月12日;(2)购入A商品1000件,每件单价不超过420元;(3)可以选择担保方式。
供销科长郭某于2011年5月20日与乙公司签订购销A商品合同如下:(1)乙一次性向甲供货1200件,每件单价400元,供货时间为2011年6月18日;(2)甲公司于6月10日前向乙预付定金8万元,预付货款10万元,余款在收货后一次付清;(3)任何一方违约均承担标的额10%的违约金。
乙公司就供货数量、价格和时间于2011年5月25日向甲公司以传真方式确认,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11年5月28日以传真方式表示认可。
6月5日甲公司将面值18万元的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乙。
18日乙公司发来全部货物,甲公司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绝收货并拒绝支付余款。
乙公司认为货物质量问题属于运输部门不负责造成的,与本公司无关,并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由此引起纠纷。
经查证,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货的原因是乙公司寄来的供应A商品的价目表和质量证明书。
但乙公司并无短期内生产1200件A商品的能力,为了做该笔业务,只有委托丙公司加工生产,造成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