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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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专业:030106——法律(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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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
是否拟申请学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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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日期:201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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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摘要】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以法定财产制、夫妻个人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为主要内容,调整有关夫妻婚前财产、特有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以及夫妻债务处理、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分割、继承等等方面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和。夫妻财产制的是否完善和是否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关系到夫妻关系中男女是否平等、家庭是否和睦、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是否受到保护的重大关键问题。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个人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制
【目录】
一、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制的产生及发展
二、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三大主要内容及司法解释
三、对现行婚姻法的展望
夫妻财产制是婚姻效力的一项重要法律内容,也是近现代家庭财产制的重心所在。从法律层面分析,夫妻财产制具有四个特征:一是主体限于夫妻双方的特定性;二是人身性与财产性相融一体,财产性从属于人身性;三是由婚姻态势所决定的内容广泛性和复杂性;四是植根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受制于社会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社会性、民族性和历史性。新中国的夫妻财产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根据地立法中萌芽,1950年婚姻法铸其雏形,1980年婚姻法基本定格并运行至今。
一、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制的产生及发展
我国自新中国成立后共颁布了两部婚姻法,1950年5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婚姻法律,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涉及家庭财产关系的内容较少,只规定了“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即只涉及了夫妻共同财产制。1980年《婚姻法》进一步明确了夫妻财产共有制度,还引进了约定财产制度“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婚姻法》上第一次有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这样的规定虽然内容简单,抽象,但却符合当时的经济发展和夫妻财产关系状况和要求,对体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起到一定积极作用。然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就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实际上对约定财产制也作了很大的限制。1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生活方式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针对这些巨大的变化,显然1980年的《婚姻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发展需要,于是在大量的司法解释和修改草案的基础上在2001年4月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进一步的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完善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增设了夫妻的个人财产制度。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还特别是增加规定了“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一内容反映了当前农村的实际,立法目的在于保护男娶女嫁、女到男家的传统婚配模式下离婚妇女对承包土地所享有的各种权益
二、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三大主要内容及司法解释
修正后的《婚姻法》更加的反映了当代家庭结构及其财产运行规律,特别强调保护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有权,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市场交易安全。
(一)法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及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所有制,也就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凡是在婚姻关
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为夫妻共同所有,有约定的除外。由此看来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以对方没有收入或收入少为借口妨碍甚至剥夺他方享有共同财产的权利。
按照《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从登记结婚起到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为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作为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者实物,奖金是指为了鼓励或者表扬而给予的金钱或财物。
2.生产、经营的收益。
配偶一方或者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农副业生产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者《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劳动所获得的货币和实物。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作品在出版、上演、播放后而取得的报酬,或允许他人使用后而获得的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合伙的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取得的报酬。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是指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所继承的财产,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即以遗产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税款和债务后所剩的财产。遗产包括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因此,因继承所取得的财产也不以所有权为限。因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基于赠与合同取得的财产。但并非所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属于一方个人所有。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除了上述共同财产之外的财产,包括: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动产在婚后的添附;对个人财产加以改良后的增加的价值部分等等。2
根据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财产还要注意如下几点: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该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姻法第17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的收益。
3. 夫妻财产共有关系依婚姻的成立而发生,因婚姻的停止而消灭。因此,只要双方登记结婚,即使尚未共同生活,即收受的礼金、礼物等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婚后所得的财产,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凡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上述所得,不论表现为何种形式,也不论双方各自的贡献大小,即使一方因操持家务或其他原因完全没有收入,也都属于共同财产。3
(二)个人财产制
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不因结婚而丧失其存在的必要,法律仍应给予承认和保护。我国现行的《婚姻法》采取的是法定和约定相结合的立法模式,确是个人财产的,根据该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指结婚以前夫妻一方已经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既包括夫妻单独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也包括夫妻一方与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既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通过继承、受赠和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