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论文2
夫妻财产制度研讨论文

夫妻财产制度研讨论文众所周知,夫妻财产制度是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一种财产归属制度,主要分为两种:有限责任制和共同财产制。
在我国妇女地位提高、婚姻自由化、离婚率上升的今天,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不仅关乎夫妻个人利益,还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司法实践的规范以及社会文明的提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夫妻财产制度的背景、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和研究。
一、夫妻财产制度的背景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推进妇女地位提高、性别平等的大背景下形成的。
早在198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就明确了婚姻财产应该实行夫妻共同所有的原则。
2003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更进一步扩大了夫妻财产的范畴,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所有。
这一规定意味着,如果双方没有就婚前财产问题达成协议,离婚时,夫妻的所有共同财产都会被平分。
但是夫妻财产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一)婚前财产没有明确划分。
在我国婚姻家庭实践中,许多夫妻在婚前就拥有了一定的财产,如婚前收入、婚前房屋等,但是在离婚时,由于没有明确划分婚前财产,而这些财产的归属成为了一大争议点。
(二)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影响较大。
夫妻离婚后,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部分需要进行平分处理。
但是,这样做对于子女抚养的权益是有一定影响的,一些父母在离婚后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经济资源来争夺共同财产,导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暂时被忽略。
(三)夫妻是否共同享有每一笔财产也存在歧义。
在具体的实践中,夫妻是否共同享有每一笔财产也存在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双方共同财产包括一起劳动所得、家庭开销等,占比可以根据贡献程度来划分;有人认为只有双方一起开办的工作、生意、房产等才算共同财产。
(四)完整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
虽然我国目前制定了夫妻财产制度,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法律法规的解释和财产划分标准依旧存在许多的模糊和不明确的地方,尤其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比如同性婚姻、财产较大的夫妻等,如何平等、公正地分配财产仍然面临挑战。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引言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产生的财产权益的处理问题,包括财产的获得、管理、分配等方面。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经历了从传统的男方占有制到现代的共同财产制的演变,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男方占有制在我国传统的婚姻观念中,男性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女性被视为家庭的依附者。
因此,夫妻之间的财产往往以男方为主导,女方在财产分配上处于弱势地位。
男方有权支配、管理财产,而女方则缺乏对财产的控制权和所有权。
这种男方占有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女性的经济独立性和自主权。
共同财产制的确立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家庭观念逐渐转变,夫妻之间的平等关系得到了重视。
在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强调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平等分配。
共同财产制的确立为夫妻双方赋予了平等的经济地位,并保障了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权益。
共同财产制下的权益保护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权益。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无论是由哪一方取得。
共同财产制为夫妻双方提供了更加公平、公正的财产分配方式。
如果夫妻关系解除,夫妻共同财产将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分配,确保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过程中的合理权益。
共同财产制下的问题与挑战尽管共同财产制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个别地区和人群对共同财产制的认识和理解还不够深入。
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情况下,夫妻的财产仍然以男方为主导,女方的财产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
其次,共同财产的确认与分配问题也较为复杂。
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和估价涉及到财产状况的评估、法律规定的具体操作等多个方面,需要有专业的人员进行评估和处理。
在一些情况下,由于操作不当或争议较多,给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另外,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债务分担也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增长不仅涉及到财产的增值,还涉及到债务的增加。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摘要】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姻解除后所取得的财产。
夫妻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归属,并具有法律效力。
现行夫妻财产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财产归属不清晰等问题。
为完善夫妻财产制,建议加强法律监管,并注重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的权益。
未来夫妻财产制的发展方向应当是更加注重家庭的稳定和夫妻关系的和谐,以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完善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应当致力于维护家庭稳定和夫妻关系的重要性。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法律效力、优缺点、改革建议、家庭稳定、夫妻关系、发展方向、完善制度、维护关系。
1. 引言1.1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概述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形成的财产权利和义务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取得的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两类。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并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股票等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取得的财产,例如继承、赠与、遗产等。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核心理念是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不仅仅是一种经济关系,更是情感和责任的体现。
通过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可以有效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在财产纠纷上产生矛盾和矛盾。
在国家法律的支持下,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为夫妻双方提供了更加清晰明确的财产权益保障,促进了家庭和睦稳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财产制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2. 正文2.1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夫妻共同劳动取得的收入,二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论文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婚姻法》;中国论文摘要:中国现行的《婚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经过几次的修改与补充,已经较为完善,但是《婚姻法》依旧存在规定过于抽象的问题,同时由于现实生活中新情况的不断出现,使得夫妻财产制的完善理论越来越受到法学界的重视。
一、中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现状中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足在198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2001年新颁布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作了较大的修改,它的进步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用。
巾困1980年《婚娴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厢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共有。
这种婚后所得共同制是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相符合的,但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夫妻财产日益增多,原有的“重共同轻个人”的财产制已不适应社会的实际情况,此新《婚娴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闹予以适当的缩小和限定。
2.增加了夫妻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中国自1950年《婿姻法》以来,从未有过等门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新《婚姻法》首创了夫妻个人财产制,填补了中同《婚娴法》的空白。
3.健全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
2001年《婚娴法》涉及到约定财产制内容的共有两条规定,一条是第19条,另一条是《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中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不足(一)中同法定财产制的不足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过于宽泛。
夫妻共同财产不仅包括夫妻各自或共劳动所得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收入,还包括夫妻因继承所得的财产和冈赠与所得的财产,而这就会存实践中造成够示不公平的情况。
2.夫妻财产权利形式单一。
夫妻财产权利形式单一,缺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无形财产的保护,离婚时将会损害到火_妻一方的合法权益。
3.对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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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标题: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探究摘要:本文旨在分析和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途径。
首先,本文对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概述,包括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接着,分析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财产纠纷、法律适用不一等。
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包括强化法律保障、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完善财产分割机制等。
一、引言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我国夫妻财产制度面临着诸多挑战。
因此,研究和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途径具有现实意义。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概述(1)共同财产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个人财产制:夫妻各自婚前的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3)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1)财产纠纷较多:由于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实践中夫妻财产纠纷层出不穷。
(2)法律适用不一:不同地区、不同法官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法律适用不统一。
(3)财产分割机制不完善:在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机制不够合理,可能导致一方利益受损。
四、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1)强化法律保障:完善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财产归属和分割原则,减少纠纷发生。
(2)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加强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3)完善财产分割机制:建立公正、合理的财产分割机制,保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4)加强司法解释和指导:统一司法实践中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理解,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五、结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维护夫妻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的重要举措。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下面是搜集的一篇探讨夫妻财产制的,欢迎阅读查看。
引言法定夫妻财产制是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夫妻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或之后,没有以协议方式对夫妻财产关系进行约定,或者有关夫妻财产关系的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律规定当然适用法律预定设置的夫妻财产制。
法定夫妻财产制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1980年制定新《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现行《婚姻法》,有关法定夫妻财产制采用的都是共同财产制,较之前的立法状况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
但由于立法上的滞后性,难以满足现实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需要。
本文将通过评析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存在的不足之处,借鉴外国立法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建议。
一、我国夫妻财产案例分析(一)案例11.案例甲、乙系夫妻,二人共同经营有一家日用品商店。
某日,甲开车前往某地进货,乙随车同去。
途中,甲的车与丙的车相撞,甲、乙、丙均受伤。
经公安机关认定,甲因违章行驶应负这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丙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共同赔偿其损失,但乙表示自己不应对丙的损失负责,而且,乙也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其损失。
现查明,甲乙共有价值20万元的共同财产,甲有个人财产5万元,丙的损失为7万元。
本案涉及夫妻双方对债务的清偿问题。
司法实践中,由于夫妻之间一般有着较深厚得感情基础及休戚与共的利益关系,双方通常并不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当一方以共同财产对外偿债时,另一方一般也不会提出异议。
但本案中的乙已明确声明不同意分担对丙的赔偿义务,同时,乙还要求甲赔偿其损失。
乙的这两个主张是否应支持?倘若应支持,在实务上又该如何操作?2.关于案例的思考这里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对于丙的损失是由甲单独赔偿还是由甲、乙共同赔偿?《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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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标题: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探析摘要: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涉及到夫妻双方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文通过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探讨了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以及夫妻约定财产等制度的具体内容,并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一、引言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夫妻财产关系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因此,对夫妻财产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对于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体系,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内容1.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2.夫妻个人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各自保留一定的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3.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确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事项。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体现了夫妻双方的自愿原则,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1.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容易引发纠纷。
2.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空白,如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性质、知识产权的期待利益等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3.夫妻财产制度的司法解释不够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四、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1.细化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提高法律的操作性,减少纠纷的发生。
2.填补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空白,对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性质、知识产权的期待利益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3.加强对夫妻财产制度司法解释的完善,确保司法实践中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更加公正、合理。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论文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论文摘要: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财产关系中的夫妻特有财产制,是2001年《婚姻法》新增加的内容。
对夫妻特有财产制的范围的理解和特有财产制与分别财产制的区分,对于理解夫妻财产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关键词:夫妻特有财产遗嘱遗赠遗嘱继承夫妻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典型的身份关系,但是,这种关系所体现的财产内容却被世界各国的婚姻立法所重视。
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在婚姻法中都规定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制是婚姻效力的重要内容,也是近现代家庭财产制的重心所在。
我国在1980年的婚姻法中仅仅规定了夫妻法定财产制和夫妻约定财产制。
经过21年的理论与实践证明,这两种财产制度越来越跟不上我国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跟不上人们观念的更新,日益呈现出诸多缺陷。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国在2001年4月28日颁布实行了新婚姻法,规定了夫妻特有财产制度。
夫妻特有财产制度是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而言的,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相互依存的一种财产制度,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限制和补充。
所谓夫妻特有财产,又称夫妻一方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后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夫妻双方的约定,夫妻保有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财产。
特有财产制,就是在夫妻婚后基于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由夫妻各自保留一定个人所有财产的范围,夫妻对该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相应的财产责任、特有财产的效力等内容组成的法律制度。
为了更好地理解我国夫妻特有财产制度,我们应该明确两个问题:一是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这也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二是特有财产制与分别财产制(即我们通常所称的夫妻财产“AA制”)的区别。
一、特有财产的范围按照特有财产的概念我们会知道我国特有财产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法定的特有财产,一部分是约定的特有财产。
夫妻法定的特有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婚前个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并依法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8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就是说依物权法关于所有权取得的原理,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应属个人财产。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范本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范本夫妻财产制度,作为婚姻家庭法的重要内容,不仅关乎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更关系到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在长期立法和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范本,以期为婚姻家庭法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参考。
一、法定财产制:保障家庭稳定与公平法定财产制是指在没有财产约定的情况下,法律直接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制度。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这一规定体现了夫妻地位平等、共同生活的原则,有利于保障家庭稳定和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定财产制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种处理权不仅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财产管理,还体现在重大财产处分上。
为维护家庭利益,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又避免了因财产问题引发的纠纷。
二、约定财产制:尊重意思自治与财产权益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确定财产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事项的制度。
约定财产制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
我国法律充分认可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夫妻双方即可按照约定处理共同财产。
这种约定财产制有利于解决夫妻间的财产纠纷,降低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和谐。
同时,约定财产制也符合现代社会个人财产权益保护的要求,体现了夫妻地位平等的原则。
三、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维护夫妻独立性与权益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留各自独立的财产权益。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夫妻双方也可以约定,将一方或双方的特定财产归各自所有。
这一制度既维护了夫妻的独立性,又保障了双方的财产权益。
在实践中,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降低财产纠纷的发生。
四、完善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1. 强化法律宣传,提高夫妻财产法律意识。
夫妻财产制度论文夫妻法定财产论文

夫妻财产制度论文夫妻法定财产论文:论夫妻财产制度[摘要]在私有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快速发展的今天,夫妻财产关系的容和形式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和变化,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其在婚姻家庭法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因而,对夫妻财产制度问题的即时探讨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就我国夫妻财产制形式做粗浅的阐述。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度;夫妻约定财产;夫妻法定财产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表现形式,也是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配,对外财产责任等的法律制度,是适用对象围广泛的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1]。
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可见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有两种,夫妻财产法定制和夫妻财产约定制,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1)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2)夫妻个人财产制(即夫妻特有财产制);(3)夫妻约定财产制。
一、夫妻法定财产制现行《婚姻法》的主要财产制仍然以婚后共同所得制为主,我国习惯上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制。
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同居关系的男女不能作为其主体[2]。
第二,“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界定是非常重要的。
笔者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婚姻的双方依照法定程序缔结婚姻,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自然终止的期间,即依法取得结婚证之时直至离婚生效或因一方死亡,婚姻自然终止之时的这段期间。
它包括当事人领取结婚证以后,双方尚未共同生活期间,离婚纠纷中分居期间,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尚未判决离婚期间,虽经判决准予离婚,但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之前的期间。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电大毕业论文

目录一、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完善⋯⋯⋯⋯⋯⋯⋯⋯⋯⋯⋯⋯2(一)旧《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不足⋯⋯⋯⋯⋯2(二)新《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补充和完善⋯⋯3二、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完善⋯⋯⋯⋯⋯⋯⋯⋯⋯⋯⋯⋯5(一)旧《婚姻法》中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不足⋯⋯⋯⋯⋯5(二)新《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补充和完善⋯⋯6三、增设特有财产制度⋯⋯⋯⋯⋯⋯⋯⋯⋯⋯⋯⋯⋯⋯⋯⋯7(一)世界各国夫妻特有财产制度情况⋯⋯⋯⋯⋯⋯⋯⋯⋯7(二)新《婚姻法》增设夫妻特有财产制度内容⋯⋯⋯⋯⋯8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内容摘要夫妻财产制关系到婚姻家庭基本物质生活条件,同时与民事交易安全密切相关,因而受到各国和地区婚姻家庭法的重视。
本文就修正后的《婚姻法》所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夫妻特有财产制度和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加以论述,以评价该法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夫妻特有财产制度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度是指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婚姻对外财产责任、婚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与清算,以及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的法律制度。
1950 年我国第一部婚姻法确定的夫妻财产为一般的共同共有制,就是说不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一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1980年9月10通过、1981年1月1日施行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旧《婚姻法》)的婚姻法则对此作了重大调整,第13 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就确定了以共同财产为主,约定财产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
2001 年通过的婚姻法修订案及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夫妻财产再次做出了修改与完善。
一是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分别列举了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双方共有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的种类和范围。
二是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包括约定的内容、形式和效力等。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内容摘要:本文以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为基础,对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与探讨。
首先,概述了什么是夫妻财产制,归纳了夫妻财产制的种类,更讲述了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完善。
在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概括阐述后,分析了《婚姻法》对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新的《婚姻法》中完善了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及约定财产制的规定,确定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使我国夫妻财产进一步健全。
同时,由于《婚姻法》受立法技术、认识因素的影响,仍存在不少问题,诸如没有通则性规定,约定财产制规定不明确,欠缺特殊时期财产的规定,等等。
针对所发现的以上问题,提出了一些个人的立法建议,以期望更加完善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共同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非常法定财产制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财产关系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婚姻家庭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夫妻共同生活中,必然牵涉财产关系;而在夫妻财产关系中,又以夫妻财产制度最为显著。
它不仅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评判男女是否平等的重要标志,因为财产权的平等是男女平等的基础。
再者,由于夫妻双方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必然与他人有着各种经济交往;所以,夫妻财产制度又关乎与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及其利益保障。
基于夫妻财产制度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下文中或称之为新《婚姻法》)中,顺应社会形势的发展与人民生活的变化,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作了重大改动,使其进一步完善。
作为新时代的法律学习者及未来的法律工作者,在即将完成学业进入社会之际,结合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与有限的生活观察就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发表一下个人的认知及见解。
一、夫妻财产制度概述(一)概念与种类夫妻财产制(matrimonialregime),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我国夫妻法定财产制的完善法律论文

我国夫妻法定财产制的完善-法律论文我国夫妻法定财产制的完善一、实现我国夫妻法定财产制立法的制度化、系统化我国现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与制度化、系统化的目标还相去甚远,而如果一项制度自身漏洞百出,要完成所负载的保障公平与正义的目标是不可能的。
因此,在今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制定过程中,应加强法定财产制部分的立法。
一是拿出专门一章设立通则性规定,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共通性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包括夫妻财产关系的类型、确立、变更、内外效力等,形成“总—分”的格局。
二是调整法定财产制的立法体系,使分散于现《婚姻法》“家庭关系”一章和“离婚”一章中的有关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统一在夫妻关系部分的夫妻财产制中。
三是按制度化的要求设置法定财产制部分的相关内容,即不仅要规定法定财产制的组成范围,同时还要明确其财产权利、责任、财产的登记、清算、补偿与分割等项制度内容。
四是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予以并列,也可以以列举或例示的方式对各种约定财产制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这样更符合立法的逻辑性和严密性。
可考虑设立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排斥期间”。
分居期间作为夫妻存续期间的一个特例,在此期间不宜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
可借鉴《破产法》第3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之规定的法律原理,设立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排斥期间”,把法定夫妻财产制在分居期间的某段时间范围内适用排斥在外。
所以《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建议此条款增改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有存在感情不合而分居的事实,则分居期间例外。
”我国目前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故“排斥期间”可依据此条规定一般期限为两年,但不是绝对期限,具体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可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二、完善通常夫妻法定财产制1、明晰夫妻法定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姻法》虽列举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类型,但由于过于概括,仍造成了理解与适用的混乱,因此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制定中,还应从以下方面明晰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论文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论文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现代家庭关系中追求公平和平等的重要体现。
它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传统家庭中男女资产不均的问题,为夫妻双方营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增强了夫妻之间的互信和伴侣关系。
本文将围绕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定义、演化历程、需要改进等方面进行论述。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定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创造和获得的财产,应当共同享有和分配的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体现了婚姻关系的经济方面,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奋斗,共同享受家庭成果。
这样不仅能够增强夫妻之间的感情,而且能够使家庭成员之间更加和谐,减少家庭纷争。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演化历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实施和发展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年代都有所变化。
由于我国传统的婚姻观念、文化传统和经济体制的多方面原因,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实施也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开始推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逐渐进入了实际操作的阶段。
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推行是建立在全民所有制基础上的,因此运行效果不明显,尤其是在家庭纠纷和诉讼方面,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经常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21世纪初,随着社会的改革和发展,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迎来了新时代的发展机遇。
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推行市场经济,促进了财产收益权和经济利益的分配;另一方面,新的婚姻制度和婚姻法,也为夫妻双方的财产问题提供了更好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需要改进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夫妻双方可能存在差异,造成共同财产划分不平等的情况。
因此,我们应该提出一些改进措施,以进一步完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配套政策中,应该加大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利益的保障,确定财产制度的公正和公平原则。
同时,应该加强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教育宣传,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结论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现代家庭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为夫妻双方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增强了夫妻之间的互信和伴侣关系。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论文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论文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论文《婚姻法》应明确允许对夫妻约定财产契约的具体内容进行变更和撤销,而这种变更和撤销从本质上来说其实是一种新的财产约定,为维护约定财产制度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同时为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应同时对其规定严格的具体撤销程序、条件以及必要限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论文。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概述(一)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概念与行为属性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一国规范夫妻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关系的法律制度。
但与在基本概念上达成一致不同的是,中外学界对夫妻财产制的行为属性往往各持己见。
这主要是由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特殊性决定的。
夫妻财产约定契约在主体上限定为夫妻或者准夫妻之间,体现为一种高度亲密的身份性;而在具体合同内容上却集中于财产权的分配。
这就导致其在性质上到底归属于身份行为还是处分行为成为了一个众说纷纭的议题。
传统通说认为,夫妻财产约定行为是一种财产行为。
我们对“身份行为”通常的理解是发生身份关系产生、变更、消灭之法律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尽管夫妻财产约定的行为主体是夫妻或准夫妻,内容却是纯粹的财产关系,行为本身在实体上引发了财产关系的变动。
日本学者就曾站在财产行为论的角度上,指出夫妻财产约定契约既然并未导致身份关系的变动,就不可能是身份行为,而是财产行为,因此其行为能力也遵循财产行为的一般条件,只需要具备财产行为能力即可。
笔者以为,夫妻财产约定虽然发生在特定主体间,但从根本上来说,仍是一个契约、一种财产行为,并且是人类夫妻制度从一体主义发展到别体主义、财产分割制度从以夫妻身份为标准进化到实现男女平等基础上的契约自由的结果,在本质上体现了民法从身份到契约的平等、自由精神。
(二)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特征和语义分析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特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此关系建立在夫妻关系的基础之上;它是一种与夫妻身份制度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对于婚姻关系而言具有依附性。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仅依靠法定财产制已不足以调整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完善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确定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种类、成立、效力等,以避免夫妻财产纷争,维护社会稳定。
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夫妻对其财产的处分直接关系到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家庭的稳定,也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婚姻家庭关系是身份促进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
婚姻家庭关系是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统一,财产关系是婚姻家庭得以延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立法重心不应再强调身份关系,而应该注重财产关系,注重夫妻的财产权。
因为在新形式下,夫妻对财产权的行使会直接到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睦。
为了维护婚姻家庭,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完善夫妻财产权的立法。
[关键词]: 夫妻财产权法定夫妻财产制约定夫妻财产制特有财产制一、夫妻财产权的概念及特征(一)夫妻财产权的概念。
夫妻财产权是夫妻对夫妻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其涉及到夫妻各自的、共同的以及第三人的利益,为各国法律所重视,更是我们婚姻法的中心内容。
所谓夫妻财产权的内涵,是指关于夫妻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财产权与夫妻身份关系有着密切的关系。
夫妻身份关系为夫妻享有夫妻财产权的前提,夫妻财产权是夫妻身份关系发展的必然产物,对夫妻身份关系有着重大的影响,即影响到夫妻身份关系的延续或终止。
(二)夫妻财产权的特征1、以男女双方结为夫妻为前提。
没有结为夫妻关系,也就无所谓的夫妻关系,更没有夫妻财产权的存在。
在某些国家(如荷兰)承认同性恋的合法性,并以夫妻关系处理他(她)们之间的关系,但我国不承认同性的“婚姻”,故而,必须以男女两性结为夫妻为夫妻享有夫妻财产权的前提。
2、须以共同生活为基础。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办理结婚登记后,才为夫妻。
但法律都强调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夫妻财产制度论文

夫妻财产制度论文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生活中共同拥有的财产归属问题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夫妻财产制度涉及到的内容较为复杂,涉及到财产分割、分配、债务承担等问题,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都有其独特的规定和实践。
本文将围绕夫妻财产制度,从其背景、种类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夫妻财产制度的背景夫妻财产制度的产生与婚姻制度的发展密不可分。
在传统的婚姻中,夫妻的财产归属往往由男方掌控,女方很少拥有独立的财产和收入。
这导致女性在离婚、丈夫去世等情况下,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不能获得应得的财产权益。
而且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女性的地位得到提高,她们在经济方面也逐渐拥有了独立性。
因此在法律上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保护女性在财产分割、分配等方面的权益,逐步成为现代法律的趋势和发展方向。
二、夫妻财产制度的种类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和规定,夫妻财产制度可以分为三种:1、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各自财产互不干扰。
竭力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夫妻间的平等,保障夫妻间的共同利益。
2、夫妻个人财产制度夫妻个人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分别拥有各自的财产,夫妻间财产归属互不干扰,同时在一些情况下,如一方违反婚姻责任,另一方有权对违反婚姻责任方的个人财产进行追索和分割。
3、混合制夫妻财产制度混合制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和个人财产制度的结合。
在这种制度下,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各自独立,同时对于婚前财产及各自赠与的财产仍然归各自所有。
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在实行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夫妻财产的定义目前,夫妻财产没有统一的定义,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存在着不同的规定和标准,因此在财产分割和分配方面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法律的适用不均和产生争议。
2、对于婚姻关系的定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实行时,对于婚姻关系的定义也存在问题。
论夫妻财产制 法学 毕业 论文

论夫妻财产制内容摘要夫妻财产制是社会财产所有制中最基础的制度之一,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财富的积累,修改后的《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夫妻财产制作了一些规定,但由于规定较少,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就夫妻财产制的的概念、夫妻财产制的类别、法定夫妻财产制、约定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的认定、夫妻财产的分割进行了论述,并就夫妻财产制在实践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提出了个人观点和看法,以期达到避免、减少夫妻财产纠纷、矛盾的发生,促进家庭中夫妻双方创造财产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稳定及和谐发展。
关健词:夫妻财产制法定夫妻财产制约定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认定目录前言-----------------------------------------------------------------------------------------(3)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3)二、夫妻财产制的类别-----------------------------------------------------------------(4)三、法定夫妻财产制--------------------------------------------------------------------(4)四、约定夫妻财产制--------------------------------------------------------------------(5)五、夫妻财产的认定--------------------------------------------------------------------(6)六、夫妻财产的分割--------------------------------------------------------------------(7)七、实践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7)结语----------------------------------------------------------------------------------------(8)前言夫妻财产制是社会财产所有制中最基础的制度之一,该制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摘要: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对夫妻共同财产产生约束关系和分配规则的制度安排。
作为我国家庭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夫妻财产制度在促进婚姻稳定、维护夫妻双方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通过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调研和分析,从法律层面和实践层面探讨其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的必要性。
第1部分:夫妻财产制度的概述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双方就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和婚姻期间产生的财产所作的约定及法律规定。
它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以无论婚前或婚后所得的财产都归双方共同所有为基础的共同财产制度;二是以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分为两个部分,并分别属于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制度。
第2部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基础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主要有以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
这些法律文件对夫妻财产的归属、分割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保障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3部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3.1 财产归属不明确在实际执行中,夫妻财产归属的问题常常引起矛盾和纠纷。
尤其是对于婚前财产的划分、婚后财产的增值等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很多夫妻在离婚或分割财产时出现争议。
3.2 财产分割不公平夫妻财产分割在实践中也常常面临分配不公平的问题。
由于夫妻双方在经济能力、贡献等方面存在差异,如何进行合理的分配成为难题。
一些妻子在离婚后因经济独立能力不足而得到的财产比较少,容易处于弱势地位。
第4部分:夫妻财产制度改革的必要性4.1 适应现代家庭的需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家庭结构多样化的趋势,传统的夫妻财产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家庭的需求。
现代夫妻对于财产归属、继承方式等有着更多的要求,夫妻财产制度需要进行改革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
4.2 维护妇女权益夫妻财产制度改革也是维护妇女权益的需要。
在传统的夫妻财产制度下,由于女性在经济上的弱势地位,她们往往得到的财产比较少,影响了她们的生活质量和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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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专业:030106——法律(本科)作者:准考证号:指导老师:***是否拟申请学位:是联系电话:完成日期:2011年1月31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摘要】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以法定财产制、夫妻个人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为主要内容,调整有关夫妻婚前财产、特有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以及夫妻债务处理、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分割、继承等等方面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和。
夫妻财产制的是否完善和是否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关系到夫妻关系中男女是否平等、家庭是否和睦、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是否受到保护的重大关键问题。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个人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制【目录】一、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制的产生及发展二、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三大主要内容及司法解释三、对现行婚姻法的展望夫妻财产制是婚姻效力的一项重要法律内容,也是近现代家庭财产制的重心所在。
从法律层面分析,夫妻财产制具有四个特征:一是主体限于夫妻双方的特定性;二是人身性与财产性相融一体,财产性从属于人身性;三是由婚姻态势所决定的内容广泛性和复杂性;四是植根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受制于社会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社会性、民族性和历史性。
新中国的夫妻财产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根据地立法中萌芽,1950年婚姻法铸其雏形,1980年婚姻法基本定格并运行至今。
一、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制的产生及发展我国自新中国成立后共颁布了两部婚姻法,1950年5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婚姻法律,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涉及家庭财产关系的内容较少,只规定了“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即只涉及了夫妻共同财产制。
1980年《婚姻法》进一步明确了夫妻财产共有制度,还引进了约定财产制度“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是《婚姻法》上第一次有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
这样的规定虽然内容简单,抽象,但却符合当时的经济发展和夫妻财产关系状况和要求,对体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然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就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实际上对约定财产制也作了很大的限制。
1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生活方式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针对这些巨大的变化,显然1980年的《婚姻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发展需要,于是在大量的司法解释和修改草案的基础上在2001年4月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进一步的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完善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增设了夫妻的个人财产制度。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还特别是增加规定了“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这一内容反映了当前农村的实际,立法目的在于保护男娶女嫁、女到男家的传统婚配模式下离婚妇女对承包土地所享有的各种权益二、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三大主要内容及司法解释修正后的《婚姻法》更加的反映了当代家庭结构及其财产运行规律,特别强调保护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有权,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市场交易安全。
(一)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及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所有制,也就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为夫妻共同所有,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看来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以对方没有收入或收入少为借口妨碍甚至剥夺他方享有共同财产的权利。
按照《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从登记结婚起到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为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作为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者实物,奖金是指为了鼓励或者表扬而给予的金钱或财物。
2.生产、经营的收益。
配偶一方或者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农副业生产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者《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劳动所获得的货币和实物。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作品在出版、上演、播放后而取得的报酬,或允许他人使用后而获得的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合伙的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取得的报酬。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是指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所继承的财产,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即以遗产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税款和债务后所剩的财产。
遗产包括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因此,因继承所取得的财产也不以所有权为限。
因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基于赠与合同取得的财产。
但并非所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属于一方个人所有。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除了上述共同财产之外的财产,包括: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动产在婚后的添附;对个人财产加以改良后的增加的价值部分等等。
2根据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财产还要注意如下几点: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该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姻法第17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的收益。
3. 夫妻财产共有关系依婚姻的成立而发生,因婚姻的停止而消灭。
因此,只要双方登记结婚,即使尚未共同生活,即收受的礼金、礼物等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婚后所得的财产,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凡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上述所得,不论表现为何种形式,也不论双方各自的贡献大小,即使一方因操持家务或其他原因完全没有收入,也都属于共同财产。
3(二)个人财产制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不因结婚而丧失其存在的必要,法律仍应给予承认和保护。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采取的是法定和约定相结合的立法模式,确是个人财产的,根据该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指结婚以前夫妻一方已经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既包括夫妻单独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也包括夫妻一方与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既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通过继承、受赠和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也包括购置的物品等等。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是致害人因其侵害行为而向受害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用于保障受害人的就医和生活,属于专供一方个人使用的财产,应归一方个人所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依据这条法律规定,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了其遗产只归已婚的夫或妻一方继承或者受遗赠。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婚后或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或用个人财产购置的,供夫或妻个人使用的生活消费品,如衣物、饰物等。
由于这类财产在使用价值方面具有特殊性,不是夫妻双方通用或者共同的生活用品,所以,应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
5.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指归属于特定行为人本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如夫妻双方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夫妻一方因参与体育竞赛活动取得优胜而荣获的奖杯、奖牌,这类物品记载着优胜者的荣誉权,应归一方所有。
根据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要注意如下几点:1.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根据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关“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和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已与新法规定相冲突,不再适用。
以前的规定是违背物权法规定的,侵犯了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
(三)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修改后的《婚姻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它适应了我国家庭出现的多种经济形式的需要,也为再婚夫妻妥善处理婚后财产关系提供了便利条件。
修正后的《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此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约定财产的条件。
约定的主体是夫妻双方,且双方必须有行为能力,不具有夫妻关系者不适用此规定;约定必须自愿、合法;约定的内容,包括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的时间,可以是婚前,也可以是婚后,约定订立之后还可以因情况的变化而变更废止;约定的形式,只能采用书面形式,有利于准确表达夫妻双方关于约定财产制的真实意思表示,发生纠纷时有证可查。
2.约定财产的效力。
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定,有约定就适用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的适用法定。
夫妻约定财产产生对内和对外的效力。
首先,对内即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其次,根据公平原则,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夫妻财产约定须为第三人所明知或经过公证,否则不能发生对外效力,即对外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约定财产制中,还配设了约定采用分别财产制的补偿制度,即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