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资料2:填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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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填表说明
一、家庭成员信息。
称谓、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规范:
1. 称谓: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本人父母为父亲、母亲;配偶父母为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子女的配偶为儿媳、女婿;子女的配偶父母为亲家公、亲家母;本人的兄弟姐妹为哥哥、弟弟、姐姐、妹妹,多兄弟为大哥、二哥、大弟、二弟,多姐妹为大姐、二姐、大妹、二妹。
其他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等。
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包括伯叔姑舅姨、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2. 出生年月:所有涉及人员都要填写,包括已经去世的,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4”。
3. 政治面貌:应填写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无党派、群众或某个民主党派。
子女年满14周岁以上的必须填写,如共青团员、群众,但不能填写为少先队员;年满28周岁以上的,不能填写为共青团员;少年儿童的政
治面貌不填。
4. 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全称或规范的简称。
如没有工作单位及职务的,不能填写为家庭妇女、待业或无业等,应规范填写为:“××省(区、市)××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居民(务农)”。
子女未上小学的填写为学龄前儿童;已上学的填写“××学校××年级学生,上大学及以上的填写××学校××院系××专业学生。
已离(退)休的,应填写离(退)休前的最高职务,并在职务后面加括号注明已退休或已离休,如:“××单位××职务(已退休)”、“××单位××职务(已离休)”。
己去世的,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如“××单位××职务(已去世)”。
离(退)休、去世后,工作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在单位名称前加“原”字。
移居国境外或持有永久居留证件的,要在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弧注明。
二、紧急联系人。
一般填写配偶或子女。
三、政治面貌、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学位。
本年度内如有变化据实填写,如无变化,则填写“无”。
四、宗教信仰。
如有据实填写,如无,则填写“无”。
五、当选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委员等情况。
省级及以上。
六、获奖情况。
奖励内容以省部级及以上获奖层次为主,如无,则填写“无”。
七、培训情况。
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进修、培训或其他形式的学习活动,如无,则填写“无”。
八、基层工作经历。
指三级及以下单位的生产、经营等主营业务相关工作岗位经历。
九、秘书工作经历。
如有,表述“1996.12-1999.03担任××部副部长×××同志副处级、正处级秘书”。
十、健康状况。
根据本人具体情况填写,有严重疾病的,要写明疾病情况以及能否正常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