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及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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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试题-法院调解

2013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试题-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哪一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 A.刘某向法院申请认定其丈夫吴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B.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还债的案件C.因原审法院法官徇私枉法,当事人申请再审,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D.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与妻子董某的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2.甲、乙二人因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审判员对此案进行了调解,但未达成协议。

于是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

在送达判决书之前,甲又要求法院进行调解。

这时法院应当:( ) A.暂不送达判决书,恢复审理,主持双方再行调解B.撤回原判决,恢复审理,主持双方再行调解C.送达判决书D.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调解的时间是从案件受理之后到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因此本题中甲申请调解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调解的法定时间,法院不应支持,仍然应当送达判决书 3.甲因向乙借款2万元过期未还,被乙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延期偿还,并由丙为甲提供担保,双方签字盖章记入笔录,制作了调解书,但在送达时丙拒绝签收。

后乙因甲违反调解协议拒不还款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财产,法院应当:( ) A.不影响调解书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乙可以申请法院依法执行B.凋解书不发生效力,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C.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丙不履行调解书时,乙可诉丙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D.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但其中担保的约定不产生效力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调解规定》)第1 1条的规定,在案外人担保调解协议履行的情况下,案外人系依据调解协议以外的担保行为而承担担保责任,其不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同时当事人也不能直接基于调解书而诉请其承担责任 4.某商场与某厂签订购销合同,后双方闪合同发生争议,商场遂诉至人民法院。

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试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答案】B【解析】事例一中,尽管李某搭车的行为与张某之间并没有形成民法上合同之法律关系,属于好意施惠,但是,张某在李某搭车后,应尽到正常人之注意,否则造成李的损害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侵权之法律关系,张某违章驾驶,因此明显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故A错误。

对于参与某项活动产生的因不可抗力造成自己的伤害,应当责任自负,故B正确。

事例三中打赌举重物的事件,正常人应当想到可能损害的发生,尽管吴某意思能力完整,对方对于吴某的伤害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故C 错误。

事例四中,尽管何某召集后没有强行劝酒的行为,但在郑某畅饮后,依然让其驾车,合谋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故D错误。

2.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答案】A【解析】《民通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2013年司法考试第一卷真题以及答案详细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第一卷真题以及答案详细解析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试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关于依法治国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需建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可实现依法治国B.依法治国仅要求运用法律约束国家机关和官员的权力,而无需约束公民的权利和自由C.依法治国要求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应将法律作为主要的、排他性的手段D.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答案】D【解析】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仅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条件之一,还需其他条件(如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故A项错误。

依法治国也要求依法约束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故B项错误。

依法治国要求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应将法律作为主要的手段,但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辅以政策、宗教等其他手段,故C项“排他性”之措辞错误。

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从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故D项正确。

2.关于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社会成员要知法、信法、守法、用法,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B.依法治国需要与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实践结合起来C.实现依法治国的首要目的是运用法律手段加快解决公共卫生保障、文化教育、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现实问题D.依法治国要求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答案】C【解析】本题为选非题。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选项D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章”。
4、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
8、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参考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
2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所作之注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宋刑统》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共12篇、213门、502条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 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真题对照答案解析(卷四)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真题对照答案解析(卷四)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卷四一、(本题20分)材料:2011年元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会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时指出:“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大学问,是政治性很强的学科。

法学理论工作者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才智。

”周永康要求,“密切关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更多理论上的真知灼见,积极参与国家立法,主动服务执法司法实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成为通晓古今、学贯中西的法学大家,不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

”问题:根据以上材料,可以从哪些方面理解中央领导同志对法学理论工作者提出的要求?请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谈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繁荣法学事业的要求。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3.不少于400字。

跟大家分享一点经验:不知大家是否有跟我一样的“考霸”经历,司法、国考、省考、建筑、环境监测.....,不知大家是否也有过跟我一样的迷茫?在现在这个社会,确实是你不迷茫,你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出来混的,其实好多考试相信大家都是报着试一试的心态去做的,没有自己的一套完整的学习和复习策略,也没有一个势在必得的“目标”,我做事情是不做就不做,要做就做绝,确定了,我会选择跪着也要走下去,相信大家都没有我这样的“疯狂”,并且我都是不报什么培训班的在,都是靠自己苦下功夫通过考试的,帖子中也有提到我的记忆理解都比较好,特别是阅读能力,我现在有将近3500字每分钟的阅读速读,所以复习效率自然是不用说,提醒一下大家,面对这么多的考试以及当今社会这么的压力,不提高学习的效率真的是步步维艰,给大家推荐个提高学习效率的方法,对于时间不够用,效率低的同学特别适用,本人切身体验,没用不会推荐,学习掌握了,基本上等于成功了一半,针对司考这样考点一千三百多个,基本上每个地方都需要详细记忆的考试来说再适合不过,建议练上30小时足矣。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关于依法治国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A。

只需建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可实现依法治国B。

依法治国仅要求运用法律约束国家机关和官员的权力,而无需约束公民的权利和自由C。

依法治国要求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应将法律作为主要的、排他性的手段D。

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2.关于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CA。

社会成员要知法、信法、守法、用法,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B。

依法治国需要与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实践结合起来C。

实现依法治国的首要目的是运用法律手段加快解决公共卫生保障、文化教育、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现实问题D。

依法治国要求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3.某市实行电视问政,市领导和政府部门负责人以电视台开设的专门栏目为平台,接受公众质询,以此“治庸问责”,推动政府积极解决市民关心的问题。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CA。

社会主义法治是“治权之治”,电视问政有利于强化人民群众对官员的监督B。

电视问政体现了高效便民的原则C。

电视问政是“治庸问责”的有效法律手段D。

电视问政有助于引导市民规范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执法为民的理念?CA。

某市公安局为派出所民警制作“民警联系牌”,悬挂在社区居民楼入口处,以方便居民联系B。

某省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推进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C。

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民法)

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民法)

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民法)单选: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助登⼭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打赌举重物因⽤⼒过猛致残;④何某⼼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观点可以成⽴?()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②唐某应⾃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其⾃担损失,是⾮清楚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需承担责任,⽅能兼顾法理与情理【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好意施惠、意思表⽰、民事法律关系。

选项A错误。

①中张某让李某搭乘虽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好意施惠,但开车过程中应当尽到⼀般的注意义务,违章驾车导致李某残疾,存在主观过错,导致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B正确。

②中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助登⼭活动,是⼀种⾃愿参与的活动,⽽且因不可抗⼒导致的死亡,应当风险⾃负。

选项C错误。

③中吴某虽然有完整的意思能⼒,但与之打赌的对⽅当事⼈也应当预见到举物过重可能导致吴某受伤,对吴某的受伤存在⼀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选项D错误。

④中何某虽未劝酒,但知道郑某畅饮后仍然让其驾车,对郑某的损害存在⼀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关于监护,下列哪⼀表述是正确的?()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医院是委托监护⼈B.甲的幼⼦⼄在寄宿制幼⼉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园C.甲丧夫后携幼⼦⼄改嫁,⼄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为⼄的法定监护⼈D.市民甲、⼄之⼦丙5周岁,甲⼄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发⽣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监护制度。

选项A正确。

《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

因被监护⼈的侵权⾏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3-45)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3-45)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3-
45)
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外国⼈在我国进⾏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法院未根据当事⼈的⾃认进⾏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
C.当事⼈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持起诉原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选项A错误。

外国⼈在我国进⾏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说明我国对外国⼈给予国民待遇,是同等原则的体现。

选项B错误。

法院未根据当事⼈的⾃认进⾏事实认定,违反的是辩论原则,⽽不是处分原则。

选项D错误。

⽀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民事权益的⾏为,可以⽀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是以⾃⼰的名义进⾏的,与⽀持起诉原则⽆关。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民法)卷三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民法)卷三

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民法)单选: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好意施惠、意思表示、民事法律关系。

选项A错误。

①中张某让李某搭乘虽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好意施惠,但开车过程中应当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违章驾车导致李某残疾,存在主观过错,导致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B正确。

②中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是一种自愿参与的活动,而且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死亡,应当风险自负。

选项C错误。

③中吴某虽然有完整的意思能力,但与之打赌的对方当事人也应当预见到举物过重可能导致吴某受伤,对吴某的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选项D错误。

④中何某虽未劝酒,但知道郑某畅饮后仍然让其驾车,对郑某的损害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监护制度。

选项A正确。

《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关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权利义务B.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坚持平等、自愿原则C. 当事人可以预先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D. 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答案: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原则和自愿原则,因此选项B正确。

选项A 中“公平原则”是合同履行的原则,而非订立原则;选项C中,当事人不得预先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选项D中,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确实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但该选项没有涵盖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 下列关于侵权责任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A. 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B. 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以实际损害为前提C. 侵权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为前提D. 多人共同侵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答案: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以过错为前提,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因此选项C错误,其他选项均正确。

3.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刑事诉讼应当坚持无罪推定原则B. 刑事诉讼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C. 刑事诉讼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D. 刑事诉讼应当以侦查为中心答案: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刑事诉讼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坚持无罪推定原则。

因此选项A、B、C均正确。

选项D中提到的“以侦查为中心”并非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应当以审判为中心。

4.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民事诉讼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B. 民事诉讼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C.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D. 民事诉讼应当以调解为首要目标答案: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013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带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带解析

1、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

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

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B. 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C. 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D. 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正确答案】:D2、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

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

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

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B. 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C. 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D. 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正确答案】:B3、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

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B. 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C. 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D. 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正确答案】:A,B,C,D4、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

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B. 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C. 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 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正确答案】:A5、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B. 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C. 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D. 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正确答案】:C6、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试题-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试题-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二审人民法院在对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一审陪审员李某是原告王某的配偶,而李某并未自行回避,双方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回避。

请问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视为当事人放弃申请回避的权利,继续审理B.裁定终止诉讼C.判决撤销原判,裁定发回重审D.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甲因向乙借款2万元过期未还而发生纠纷,被乙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延期偿还,并由丙为甲偿还提供担保,双方签字盖章记入笔录,并制作了调解书。

但在送达时丙拒绝签收。

后乙因甲拒不还款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财产,对此法院应当:( ) A.依法执行B.向丙送达调解书后再执行C.以调解书没有生效为由,拒绝执行D.以调解协议违反丙的意愿为由,拒绝执行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调解规定》)第11条规定,调解协议可以约定由第三人提供担保,法院应当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3.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下列处理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撤销案件B.裁定诉讼终结C.延期审理D.裁定中止诉讼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32条 4.关于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 ) A.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回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本案的工作B.除了非诉讼案件外,我国对诉讼争议案件一律实行两审终审制C.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实行独任审理,但是独任审理的并不一定都是简易程序D.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是否公开审理有处分权,但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两审终审制的两种例外:(1)依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2)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故B错误离婚案件属于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畴,但若涉及个人隐私,则应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畴 5.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赔偿名誉损失费2万元。

2013年司法考试试题答案完美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试题答案完美解析
A. 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
B. 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
C. 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
D. 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
【正确答案】:B,C,D
9、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B. 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
C. 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
D. 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正确答案】:A,C
5、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B. 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
C. 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D. 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A,C,D
8、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B. 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C. 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 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分解

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分解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试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答案】B【解析】事例一中,尽管李某搭车的行为与张某之间并没有形成民法上合同之法律关系,属于好意施惠,但是,张某在李某搭车后,应尽到正常人之注意,否则造成李的损害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侵权之法律关系,张某违章驾驶,因此明显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故A错误。

对于参与某项活动产生的因不可抗力造成自己的伤害,应当责任自负,故B正确。

事例三中打赌举重物的事件,正常人应当想到可能损害的发生,尽管吴某意思能力完整,对方对于吴某的伤害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故C错误。

事例四中,尽管何某召集后没有强行劝酒的行为,但在郑某畅饮后,依然让其驾车,合谋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故D错误。

2.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答案】A【解析】《民通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2013司考真题及解析

2013司考真题及解析

2013司考真题及解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关于合同的解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当事人可以任意解除合同B. 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义务可以要求返还C. 合同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D.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解析:选项C是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并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

即使合同被解除,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另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追究其违约责任。

2. 下列哪一情形不构成侵权行为?A.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B. 散布谣言损害他人名誉C. 依法进行的医疗行为D. 未经授权公开发表他人作品解析:选项C是不构成侵权行为的情形。

依法进行的医疗行为,即使造成了患者的损害,也不构成侵权,因为医疗行为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且医生已经尽到了合理的诊疗义务。

3.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十四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B.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C. 十六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D. 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解析:选项A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十四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罪行时,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4.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随时撤诉B. 民事诉讼中,被告无权提起反诉C. 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主动调查收集证据D. 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适用于所有案件解析:选项C是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A.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B.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C.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D.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解析:选项A、B、C、D均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2013司考民诉答案

2013司考民诉答案

民诉答案一、1.和解;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

2.肖某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②其受伤属工伤的事实;③各项损失的事实;④未支付全额工资和奖金的事实。

甲公司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②减少肖某住院期间工资报酬的事实。

3.肖某依法可以对医疗费,住院期间的工资申请先予执行;肖某应当向二审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B区法院执行。

4.①法院可采取以下与金钱有关的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

②法院可对甲公司采取罚款的强制措施;对甲公司的负责人可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5. 甲公司可以二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为由申请再审;可以向某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6. 法官赵某向当事人泄露承办人信息;向当事人就法院未决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法官赵某提出法律意见;法官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私下会见原告肖某的代理人。

二、1.可以。

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先予执行的规定。

2.不可以。

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出的请求,诉讼结束后又基于同一事实另行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3.不应当追加被告,法院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林乙作为继承人有权承担林甲的诉讼权利义务,法院变更为原告是正确的;林乙有权对诉讼请求进行变更,法院应予准许。

4.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的档案材料不能作为证据是不正确的,该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可以作为证据;一审判决消除影响超出了起诉请求,是错误的;一审判决遗漏了赔礼道歉的起诉请求,是错误的。

5.二审应将林乙、老方和杂志社都确定为上诉人。

直接发回重审欠妥,可以就赔礼道歉的起诉请求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才应当发回重审。

6.可以责令支付迟延履行金;可以罚款、拘留;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三、1.有效,仲裁协议可以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请求仲裁的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013司考真题解析民法学二1.doc

2013司考真题解析民法学二1.doc

2013司考真题解析(民法学二)5.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

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

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月15日起中断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16日起中断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答案】D【考点】诉讼时效,债的转移【解析】甲乙之间的借款约定了到期时间,即2011年3月24日,有明确清偿期的债权从清偿期届满之次日起算时效,这意味着2011年3月25日起算时效,到2013年3月24日届满,从2013年3月25日起,债务人甲公司即享有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因此,当债权人乙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之后,债务人甲公司可以向受让人丙公司主张其对于让与人乙银行的抗辩,所以A选项错误。

《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丁公司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意味着丁公司承受了甲公司的债权债务,作为债务的继受人,丁公司有权主张原债务人甲公司的抗辩权,所以D选项正确。

自2013年3月25日起,乙银行对甲公司享有的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甲公司享有永久性的抗辩权,该债权不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债权或债务转移也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所以B、C选项错误。

6.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

后丙未履行协议。

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

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

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

2008-2013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

2008-2013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

2008-2013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2013年)(三)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

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

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

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请回答第95-100题。

95.关于仲裁协议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B.兴源公司返还货款的请求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买卖合同无关,不应据此申请仲裁C.仲裁协议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D.双方选择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涉外仲裁机构,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应当重新选择【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

选项A正确。

《仲裁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选项B错误。

《仲裁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选项C错误。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4条第(一)项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中,争议金额为100万,没有超过200万,且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应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选项D错误。

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与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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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7、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35】()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A说法正确。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选项B说法正确。

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

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者恢复、补偿受到减损的公益利益,或者是虽然没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减损的事实,但是有一定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需要诉讼保护时,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因此,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公益诉讼的提起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18、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

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2013-36】()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执法为民与法官释明义务的理解。

选项A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选项B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先予执行必须依申请进行,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

选项D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据此可知,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法院不应当主动介入案件事实的调查,否则会丧失中立性。

19、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7】()A.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B.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C.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D.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的分类。

诉分为三类,包括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

选项A错误。

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是非讼案件,不涉及诉种类的判断。

选项B错误。

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不存在,属于消极的确认之诉,而非变更之诉。

选项D错误。

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变更之诉,而非给付之诉。

20、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8】()A.一般而言,应以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B.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C.未成年人均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D.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该企业的名义起诉或应诉【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当事人的适格与能力。

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事实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依据这一标准,只要是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以该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为诉讼标的进行的诉讼,一般就是适格当事人。

选项C错误。

未成年人一般是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但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选项D错误。

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即应当以清算组的名义起诉或应诉。

21、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9】()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送达。

选项A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选项B.C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据此可知,委托送达的受托主体是其他人民法院,而不能是法院之外的其他单位或组织。

另外,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受送达人未寄回送达回证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选项D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据此可知,证据保全裁定书不能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22、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

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

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

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

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2013-40】()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B.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C.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D.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举证时限。

选项A.B中的行为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

《民诉解释》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选项C中的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

《民诉解释》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据此可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举证期限已经届满的,则不能再提出延长申请。

选项D中的行为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据此可知,法院对小华公司进行罚款后,可以对其逾期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23、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3-41】()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B.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C.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D.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简易程序。

选项A说法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开庭日期。

选项B说法正确。

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案件审理的进程,可以打乱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顺序。

选项C说法错误。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4条第(一)项规定,书记员应当将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详细记入笔录。

选项D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二百七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四)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

24、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

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42】()A.郭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B.法院可以向黄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C.黄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D.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代理。

选项A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选项B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选项C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据此可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的,必须经过特别授权。

黄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时,视为一般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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