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准备献血前,献血者必须接受一次健康检查,以确保他们是健康的,并且献血是安全的。
献血者必须完成一份健康问卷。
这份问卷将询问关于他们的健康状况,包括近期的旅行历史,药物使用情况以及他们是否有任何疾病的情况。
如果问卷证明献血者患有特定的疾病,那么他们将不能献血。
献血者必须接受一次体温检查。
大多数献血者的体温应该在37.5度到37.8度之间,如果体温超过了这个范围,则表明他们患有感冒或发烧,此时他们将不能献血。
献血者还必须接受一次血压检查,以确定他们的血压是否处于正常范围之内。
正常情况下,收缩压应该在120mmHg到140mmHg之间,舒张压应该在80mmHg到90mmHg之间。
如果血压超出此范围,则献血者将不能献血。
献血者必须接受一次血液检查,以确定他们的血红蛋白水平是否达到正常水平。
一般情况下,男性的血红蛋白水平应该在130g/L到175g/L之间,女性的血红蛋白水平应该在120g/L到160g/L之间。
如果血红蛋白水平低于此范围,则献血者将不能献血。
准备献血前,献血者必须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包括完成一份健康问卷、进行体温检查、血压检查和血液检查。
如果献血者的健康检查结果不符合标准,他们将不能献血。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GB 18467-200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献血者体格检查和血液检验的项目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血站(血库),并用于该机构的管理和评审。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预检献血者 blood donors who need previous blood test要求经体检、检验合格后再献血的献血者。
2.2 非预检献血者blood donors who needn’t previous blood test 预先只进行体检,而不要求进行检验即可献血的献血者。
3. 总则3.1 为了保证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受血者的输血安全,对预检献血者每次献血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血液检验(初验),合格后采血,采出的血液必须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供临床应用。
3.2 对非预检献血者经健康情况征询和体格检查合格后即可采血。
采出的血液必须进行初检和复检,合格后方可供临床应用。
3.3 献血者血液初检和复检不得用同一试剂厂生产的试剂,同一标本的初检和复检不得由同一人进行操作。
3.4 本标准中的献血健康征询项目,适用于不具备血液检验条件的采血车和采血点的无偿献血活动。
3.5 献血者体格检查和血液检验应以血站结果为准,有效期为两周。
3.6 本标准是血站实施献血者体检、检验技术操作管理和进行质量审核的重要依据。
4.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4.1 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4.1.1 年龄:18~55周岁。
4.1.2 体重:男≥50kg,女≥45kg。
4.1.3 血压: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30mmHg 或: 12.0kPa~18.7kPa/8.0kPa~12.0kPa,脉压:≥4.0kPa。
4.1.4 脉搏:节律规整,60次~100次/min,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min。
4.1.5 体温正常。
4.1.6 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无偿献血条件及标准
无偿献血条件及标准
无偿献血条件和标准如下:
1. 年龄:18岁-55岁之间;
2.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 体重:男性≥50kg,女性≥45kg;
4. 血压:稳定,收缩压90-140mmHg,舒张压60-90mmHg;
5.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免疫系统疾病、心脏病、肝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无药物依赖、吸毒史和性病史;
6. 血液指标:血红蛋白≥120g/L,血小板数≥100×109/L,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胆红素等正常;
7. 最近6个月内未做手术、打针、输血、接种疫苗等影响献血的事项;
8. 最近48小时内无饮酒,24小时内无剧烈运动,4小时内无进食过多或过油;
9. 本次无偿献血前,应有充足休息,状态良好。
献血须知
献血须知一、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1年龄:18-55周岁。
2体重:男>= 50kg, 女>= 45kg3血压:12.0kPa(90mmHg)<= 收缩压<18.7kPa(140mmHg)8.0kPa(60mmHg)<=舒张压<12kPa(90mmHg)脉压差:>=30mmHg/4.0kPa4脉搏:60次/min-100次/min ,高度耐力运动员>=50次/min,节律整齐。
5体温:正常6一般健康状况:皮肤、巩膜无黄染,皮肤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四肢无重度及以上残疾,无严重功能障碍及关节无红肿;双壁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
二、全血捐献1、献血前后注意事项:1)献血前尽量学习血液知识,了解现学常识,献血前一天清淡饮食,禁食高脂肪、高蛋白食物、饮酒、服药;保证充足睡眠,不要空腹献血。
2)献血时保持良好心态,献血后压紧针口静坐10-20分钟,待完全止血后才能离开,针眼处护贴需贴4小时以上,保持针眼处清洁。
献血当天不宜做剧烈运动;献血一侧手臂保持清洁,尽量避免提重物,按时休息,多喝水,防止受凉感冒,工作学习照常。
2、全血献血量和献血间隔期:《献血法》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ml,最多不超过400ml,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
三、成分血捐献1 .简介:成分献血采集的成分可以是红细胞、血小板、粒细胞和外周干细胞等,一般以捐献机采血小板为普遍。
机采血小板就是利用血细胞分离机,从健康献血者血液循环中一次单纯采集血小板,献血者的其他成分如红细胞、血浆等同事回输给本人的一个过程。
其中捐献机采血小板采用一次性无菌耗材,它是一个密闭的管道系统,只有两个针口,均用作端口插于捐献者手臂静脉中。
而血液分离机并不与献血者的血液直接接触,因此,不会发生交叉感染。
2.献血前需注意的几个问题:1)欢迎电话或上网提前预约,与工作人员协商安排捐献事宜,以方便您安排工作时间;2)捐献前一天不不熬夜,不饮酒,前一餐勿食高脂、高蛋白(如牛奶)、油炸及豆制食品,否则会严重影响捐献的血小板质量,但不可空腹献血,可吃清淡食物;3)一周内没有服用阿司匹林等药物。
关于无偿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关于无偿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无偿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是指用于评估献血者身体健康状况的一系列检查项目和指标。
这些标准旨在确定献血者是否符合献血的基本条件,保证献血过程的安全性和无偿献血者自身身体健康的保障。
无偿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身体状况评估:包括献血者的一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测量、过去病史和家族病史的询问等。
这些信息可帮助确定献血者的整体体质状况和慢性疾病的风险。
2.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液常规检查、血型和Rh血型测定、传
染性疾病标志物检测(如HIV、乙肝病毒等)、肝功能检查、肾功能检查等。
这些检查可以评估献血者的血液状况和传染性疾病的风险。
3. 心理健康评估:包括通过心理测试等方式评估献血者的心理健康状况,确保其精神状态适宜进行献血。
4. 针对特定人群的额外检查:针对一些特定的无偿献血者群体,如儿童、青少年、孕妇等,可能需要进行额外的检查和评估。
例如,对于青少年献血者,可能需要评估其生长发育状况和心理适应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无偿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可能会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血液安全管理标准和献血机构的要求而有所
不同。
但总体来说,这些检查标准旨在确保献血者健康状况良好,保持献血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无偿献血宣传知识一、无偿献血的原因?血液是拯救伤病原员生命的重要物质,至今仍无法人工制造,只能依靠人们用爱心提供.每当人们不计报酬地献出自己宝贵而有限的血液,去换取他人生命的延续或新生,我们的社会就多了一份关爱.倡导无偿献血是拯救生命的需要,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体现.只有无偿献血,才能从根本上清除有偿供血带来的弊病,血液质量才能得到保证,才能充分保证受血者的安全,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血液传播疾病的危险.二、献血是否影响健康?正常人总血量约占体重的8%,平时在血管内流动的血液只占总血量的70─80%,有部分储存在骨髓,肝,脾等”血库”内,以备应急时补充到血循环中.一般情况下,一次失血量不超过总血量10%,不影响健康,例如,体重50公斤的人一次献血200毫升,仅占总血量的5%,献血后,血液中的水份和无机盐类在1-2小时内,由组织渗入血管而得到补充,对健康没有丝毫影响.这个结论是有科学根据的,也被全世界每年数千万个次的献血实践所证实.因此,按规定献血,是不会影响身体健康的.三、献血对身体有何影响?1,献血后会刺激造血器官即骨髓加速血细胞的生产,使造血机能更加旺盛,促进机体的新陈代谢,有利于健康.2,国内外专家研究表明,定期献血可以降低血液中铁等一些重金属的含量,减轻解毒器官肝脏的负担,增强肝脏的功能.3,献血可以降低血脂和胆固醇的浓度,降低血液粘稠度,起到稀释血液,加快血流速度,改善心,脑等器官的供血.4,科学规律地献血,由于血脂,胆固醇降低,血流加速,血液中的脂肪,重金属等物质就不容易沉积,粘附于血管壁,可预防血管弹性下降,硬化,起到防治高血压病,血栓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的作用.四、献血前应做好那些准备?献血前请做好以下准备:学习献血知识,消除恐惧心理,献血前不要空腹,但不要吃油腻食物,应以低脂肪饮食为宜,献血前不要服药,如服用阿斯匹林在三天内会降低血小板的功能,睡眠要充足,不宜熬液.五.献血程序如何?填写健康咨询表→内科检查→检验→采血→领取无偿献血证.六.献血后应注意些什么?献血后要注意保护针眼清洁,不要在针口上搓揉,献血后24小时内,不要做剧烈运动及重体力劳动,不要从事高空,高温作业.可适当多饮水,喝汤或补充一些营养,如瘦肉,猪肝,猪血,鸡等,但切忌暴饮暴食.七.献血会很痛吗?当一次性使用的针头穿过皮肤时,会有一些刺痛,但也只是短暂的一瞬间,可是您的高尚行为救活了另一个生命,您不会在乎一刹那的微痛吧,只要您拿出一点勇气.八.久蹲了突然站立会有点头晕是贫血吗?不是,这是健康人群里都有的一种反应.当人在下蹲时,人体的大部分血液分布于头部,躯干,上肢,突然间直立,由于重力的作用,血液分布发生改变,脑部暂时性缺血,就会使人感到短暂的头晕,并不是贫血.九.献血时紧张怎么办?多数人第一次献血都有点紧张,但实际上什么事都没有,不用害怕和紧张,您只要尝试了第一次,第二次就会很自然了,就会体验到这是一个很轻松愉快的过程.通常我们各采血车都播放些音乐,献血时情绪就会放松了.十.献血会传染上疾病吗?不会,各地的血液中心是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合法的专业采采供血机构.采血人员均为经过培训合格的医务人员,他们会给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采血所用器材都是经过严格消毒的一次性器材,是由卫生部指定生产厂家提供的,献血者完全可以放心.十一.献血有年龄规定吗?一次献血多少毫升?隔多长时间可以再次献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提倡十八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献血者每次的献血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十二.无偿献血者及配偶,直系亲属临床要用血时,可享爱到什么优惠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各省市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无偿献血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享受到:1,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2,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自最近一次献血时起五年内可以按献血总量的两倍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终生按献血总量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这一条是广西献血条例中的优惠政策.全国各地的优惠政策不同.)十三.怎么参加无偿献血?凡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各地血液中心或该中心设在街头的流动采血车处即可献血.集体参加无偿献血的单位请与当地的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献血办”)联系,献血办和血液中心为方便献血者可上门为大家服务. 学校也会定期举办“献血车到学校”的活动。
献血者的体检标准
献血者的体检标准
一、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1.年龄:18-55周岁。
2.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千帕)。
或:90-140/60-90mmHg,脉压差:≥30mmHg。
4.脉膊: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体温正常。
6.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二、献血者血液检验标准
1.血型:ABO血型(正反定型法)。
Rho(D)血型,在有条件的地区以及Rh阴性率高的地区作测定。
2.血比重筛选:硫酸酮法男≥1.052 女≥1.050,或者比色法。
3.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酮体粉法:阴性,或者赖式法:≤25单位。
4.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阴性(快速诊断法仅限于非固定采血点的初检使用)。
5.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抗体)酶标法:阴性。
6.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酶标法:阴性。
7.梅毒试验RPR法或TRUST法:阴性。
8.复检上述1、2、3、4、5、6、7项。
9.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个月化验正常可参加献血(以临床化验报告为准)。
10.疟疾高发地区检测疟原虫。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来源:卫生部一、总则1、为确保医疗用血的质量,保证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受血者的安全, 献血者每次献血前须进行体格检查和血液检验, 献出的血液必须按规定项目检验。
2、献血者献血前的体格检查及血液检验以血站结果为准,有效期为两周。
3、献血者在献血前要填写“献血登记表” 、“健康情况征询表” (见附表4、非固定点献血者只进行体格检查和填写“健康情况征询表” (见附表5、献血者血液化验初复检不得用同一试剂厂生产的试剂,同一标本的初复检化验不得由同一人进行。
二、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1、年龄:18—— 55周岁。
2、体重:男≥ 50千克,女≥ 45千克。
3、血压:12—— 20/9—— 12K/pa, 脉压差:≥ 4Kpa (千帕。
或: 90—— 140/60—90mmHg.4、脉搏:60—— 100次 /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 50次 /分。
5、体温正常。
6、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无肿大。
8、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三、献血者血液检验标准1、血型:ABO 血型(正反定型法。
Rho (D 血型,在有条件的地区以及 Rh 阴性率高的地区作测定。
2、血比重筛选:硫酸酮法男≥ 1.052, 女≥ 1.050, 或者比色法。
3、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酮体粉法:阴性,或者赖式法:≤ 25单位。
4、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 酶标法:阴性(快速诊断法仅限于非固定采血点的初检使用。
5、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 抗体酶标法:阴性。
6、艾滋病病毒抗本(HIV 抗本酶标法:阴性。
7、梅毒试验 RPR 法或 TRUST 法:阴性。
8、复检上述 1、 2、 3、 4、 5、 6、 7项。
9、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个月化验正常可能参加献血(以临床化验报告为准。
献血体格检查标准
献⾎体格检查标准⼀、⽬的本标准规定了献⾎者在献⾎前的体格检查内容、⽅法和判定标准,以确保献⾎者的身体健康,避免对受⾎者造成潜在的⻛险。
⼆、体格检查内容1.身⾼和体重:评估献⾎者的营养状况和⽣⻓发育情况。
2.⾎压:评估献⾎者的⼼⾎管系统状况。
3.⼼肺听诊:检查⼼肺功能是否正常。
4.⾎常规检测:评估献⾎者的红细胞、⽩细胞和⾎⼩板数量及功能。
5.肝功能检测:评估献⾎者的肝脏功能。
6.⾎糖检测:评估献⾎者的糖代谢状况。
7.⼈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筛查献⾎者是否感染HIV。
8.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筛查献⾎者是否感染梅毒。
9.⼄肝病毒标志物检测:筛查献⾎者是否感染⼄型肝炎。
10.其他传染病检测:根据当地疫情和传播⻛险,进⾏其他必要的传染病检测。
三、⽅法和判定标准1.身⾼和体重:要求献⾎者身⾼不低于150厘⽶,体重不低于45公⽄(⼥性不低于40公⽄)。
2.⾎压:要求献⾎者⾎压不超过180/100毫⽶汞柱,不低于90/60毫⽶汞柱。
3.⼼肺听诊:要求⼼肺听诊⽆明显异常,⼼律整⻬,⽆杂⾳。
4.⾎常规检测:要求红细胞计数不低于3.5×10^12/L,⽩细胞计数在正常范围内,⾎⼩板计数不低于100×10^9/L。
5.肝功能检测:要求⾕丙转氨酶(ALT)不超过40单位,⾕草转氨酶(AST)不超过45单位,总胆红素不超过17微摩尔/升。
6.⾎糖检测:要求空腹⾎糖不低于3.8毫摩尔/升,不超过6.2毫摩尔/升。
7.HIV抗体检测:要求献⾎者HIV抗体阴性。
8.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要求献⾎者梅毒螺旋体抗体阴性。
9.⼄肝病毒标志物检测:要求献⾎者⼄肝病毒标志物全阴性或仅HBsAb阳性。
10.其他传染病检测:根据当地疫情和传播⻛险,进⾏其他必要的传染病检测,判定标准参照相关指南或规范。
四、其他注意事项1.献⾎者在献⾎前应如实填写健康征询表,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者不得献⾎。
2.献⾎者在献⾎过程中应服从⼯作⼈员安排,如有任何不适,应⽴即告知⼯作⼈员。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献血和输血的伦理规范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来源:录入时间:2005年2月28日一、总则1.为确保医疗用血的质量,保证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检验,献血者每次献血前须进行体格检查和血液检验,献出的血液必须按规定项目检验。
2.献血者献血前的体格检查及血液检验以血站结果为准,有效期为两周。
3.献血者在献血前要填写"献血登记表"、"健康情况征询表"(见附表)。
4.非固定点献血者只进行体格检查和填写"健康情况征询表"(见附表)。
5.献血者血液化验初复检不得用同一试剂厂生产的试剂,同一标本的初复检化验不得由同一人进行。
二、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1.年龄:18-55周岁。
2.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千帕)。
或:90-140/60-90mmHg,脉压差:≥30mmHg。
4.脉膊: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体温正常。
6.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三、献血者血液检验标准1.血型:ABO血型(正反定型法)。
Rho(D)血型,在有条件的地区以及Rh阴性率高的地区作测定。
2.血比重筛选:硫酸酮法男≥1.052 女≥1.050,或者比色法。
3.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酮体粉法:阴性,或者赖式法:小于等于25。
4.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阴性(快速诊断法仅限于非固定采血点的初检使用)。
5.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抗体)酶标法:阴性。
6.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酶标法:阴性。
7.梅毒试验RPR法或TRUST法:阴性。
8.复检上述1、3、4、5、6、7项。
9.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间隔一个月化验正常可参加献血(以临床报告为准)。
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年龄:一般要求献血者年满18周岁,最高年龄通常为60-65周岁。
2. 身高和体重:要求献血者身高和体重在一定的范围内,以确保身体健康。
3. 血压:常规要求献血者血压在特定范围内,一般为90/60 mmHg至140/90 mmHg。
4. 体温:献血时,体温通常要求在正常范围内,即36-37℃之间。
5. 脉搏和呼吸:脉搏和呼吸也会被检查,以确保献血者的心脏和呼吸系统正常。
6. 血液检查:献血者的血液会进行一些标准检测,如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血红蛋白水平等。
7. 疾病史:献血者需要提供自己的疾病史,包括个人曾经患有的传染病、长期慢性病等。
8. 药物使用:献血者需要提供自己是否正在使用或最近使用的药物信息,某些药物可能会对献血产生影响。
这些是基本的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不同地区和机构的政策和规定而定。
我国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我国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我国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 年龄:18-55周岁。
2. 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 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千帕)或90-140/60-90mmHg,脉压差:≥30mmHg。
4. 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 体温正常。
6. 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 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 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 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 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11. Rho(D)血型,在有条件的地区以及Rh阴性率高的地区作测定。
12. 血比重筛选:硫酸酮法男≥1.052,女≥1.050,或者比色法。
13.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酮体粉法:阴性,或者赖式法:≤25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既往有献血反应、多次参加献血等,献血者的体格检查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在献血前应该避免过度疲劳、空腹等情况,以免影响献血过程和血液质量。
血液中心献血标准
血液中心献血标准
为确保献血者和受血者的安全,血液中心制定了一系列的献血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标准:
1. 年龄限制:献血者必须年满18岁,但对于16至17岁的献血者,需要得到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书。
2. 健康状况:献血者必须处于健康状态,没有感冒、发热、感染性疾病等病症。
3. 体重要求:献血者必须体重不低于50公斤,以确保体内血液容量充足。
4. 血压要求:献血者的血压必须在正常范围内,即收缩压为100-180mmHg,舒张压为60-100mmHg。
5. 血红蛋白水平:献血者的血红蛋白水平必须在一定范围内,以确保捐献不会对自己的身体造成损害。
男性的血红蛋白水平应在130-180g/L之间,女性的应在120-160g/L之间。
6. 献血间隔时间:一般来说,献血者需要在两次献血之间间隔至少8周,以确保身体有足够的时间恢复。
7. 药物使用:某些药物的使用可能会影响献血,因此献血者需要在献血前告知医生是否正在服用任何药物。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献血标准,如果您符合这些标准并有意献血,可以前往当地的血液中心咨询并开始捐献。
献血是一件善举,您的献血将有可能挽救他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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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是为了保证献血者的身体健康,确保献血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检查项目和标准。
以下是一般的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1. 年龄:18-55周岁(女性优先);
2. 体重:男性≥50公斤,女性≥45公斤;
3. 血压:收缩压90-140mmHg,舒张压60-90mmHg;
4. 体温:正常;
5. 血红蛋白:男性≥130g/L,女性≥120g/L;
6. 血型:ABO血型系统和Rh血型系统必须符合献血要求;
7. 疾病史: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无感冒、发热等症状;
8. 手术史:无重大手术史,无出血倾向;
9. 心理健康:无精神异常,无抑郁症状;
10. 生活习惯:无吸烟、饮酒等不良习惯。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不同地区和机构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献血前,应当向当地的献血中心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献血的条件和标准
献血的条件和标准
献血是一项伟大的公益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献血。
以下是献血的条件和标准:
1. 年龄:献血者必须年满18岁,最大年龄视地区规定而定,通常为60岁。
2. 健康状况:献血者必须身体健康,没有感冒、发热、腹泻等疾病,没有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没有心脏病、肝炎、艾滋病等传染病。
3. 体重:献血者必须体重在50公斤以上。
4. 血压:献血者的收缩压必须在90-140毫米汞柱之间,舒张压必须在60-90毫米汞柱之间。
5. 血红蛋白:献血者的血红蛋白必须在120克/升以上。
6. 间隔时间:献血者必须在两次献血之间间隔至少3个月。
7. 个人习惯:献血者必须没有过度饮酒、吸烟等不良习惯。
以上是献血的一般条件和标准,不同地区和不同献血机构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献
血前,献血者需要填写健康调查表,接受体检和血液检测,确保自己符合献血条件。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GB 18467-2001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范围1.检验的项目和要求。
血液本标准规定了献血者体格检查和,并用于该机构的管理和评审。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血站(血库)定义2.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预检献血者2.1、检验合格后再献血的献血者。
要求经体检非预检献血者2.2预先只进行体检,而不要求进行检验即可献血的献血者。
总则3.对预检献血者每次献血前身体健康和受血者的输血安全,3.1 为了保证献血者的,合格后采血,采出的血液必须经复检合必须进行体格检查、血液检验(初验)格后,方可供临床应用。
采出的血液必3.2 对非预检献血者经健康情况征询和体格检查合格后即可采血。
须进行初检和复检,合格后方可供临床应用。
同一标本的初检和复3.3 献血者血液初检和复检不得用同一试剂厂生产的试剂,检不得由同一人进行操作。
适用于不具备血液检验条件的采血车和采血3.4 本标准中的献血健康征询项目,点的无偿献血活动。
献血者体格检查和血液检验应以血站结果为准,有效期为两周。
3.5检验技术操作管理和进行质量审核的重要依本标准是血站实施献血者体检、3.6 据。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4.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4.1~55周岁。
4.1.1 年龄:184.1.2 体重:男≥50kg,女≥45kg。
30mmHg,脉压:≥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4.1.3 血压:。
4.0KPa18.7KPa/8.0KPa~12.0KPa,脉压:≥~或:12.0KPa。
≥50次/min/min604.1.4 脉搏:节律规整,次~100次,高度耐力的运动员体温正常。
4.1.5无明显肿大。
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浅表淋巴结,无大面积皮肤病,4.1.6不肿大。
4.1.7 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穿刺部位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双臂静脉四肢无4.1.8 药物痕迹。
皮肤损伤,无静脉注射100,心率60次~胸部:心肺正常,无病理性呼吸音及病理性4.1.9 心脏杂音。
献血 标准
献血标准
1. 年龄:18至60周岁
2. 身高:不低于150公分
3. 体重:不低于45公斤
4. 体温:37.3℃-37.8℃
5. 脉率:60~100次/分
6. 血压:90~140mmHg;60~90mmHg
7. 血红蛋白:130g/L以上
8. 白细胞:4.0×109/L以下
9. 血小板:100×109/L以上
10. 空腹时间:8小时以上
11. 无传染性疾病,有传染性疾病者只有康复6个月以上,抗体检查阴性者可捐
12. 无精神障碍及毒瘾
13. 避免接受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捐血者24个月以上
14. 少量饮酒,近一个月内不宜服用药物
15. 不能捐血的人:有先天缺陷、慢性疾病、精神障碍、糖尿病等者;患有艾滋病、登革热、狂犬病、丝虫病、钩端螺旋体感染者;少年期激素依赖、严重过敏者;有不安全性行为者;职业接触人血者(牙医、实验室工作人员)等
16. 捐血后1个月内不得接受手术。
献血健康检查要求和献血注意事项
义务献血个人体格检查要求
一、献血健康检查要求
1.血压:90mmHg≤收缩压≤140mmHg;60mmHg≤舒张压≤90mmHg;脉压差≥30mmHg
2.年龄:18-55周岁
3.体重要求:男性≥50公斤,女性≥45 公斤
4.脉搏:60-100次/分钟,律齐
5.一般健康状况:皮肤、巩膜无黄染。
皮肤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
四肢无重度及以上残疾,无严重功能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
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
二、不宜献血情况
根据《GB18467-2011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不能献血的情况主要包括:
1.各种较为严重的系统性疾病,需要定期服药,或存在反复发作情况,或疾病正处于活动期等不适宜献血。
2.较为严重慢性皮肤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3.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等、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等。
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5.传染性疾病患者,主要是指乙肝、丙肝和艾滋病等可经输血传播疾病等;以及易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的高危人群。
6.曾接受过异体移植、重要内脏器官切除术。
7.医护人员认为不适宜献血的其它疾病患者。
对于是否能献血不确定的情况,可以向现场医务人员进行咨询,经综合评估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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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4.1.1 年龄:18~55周岁。
4.1.2 体重:男≥50kg,女≥45kg。
4.1.3 血压: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30mmHg
或:12.0KPa~18.7KPa/8.0KPa~12.0KPa,脉压:≥4.0KPa。
4.1.4 脉搏:节律规整,60次~100次/min,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min。
4.1.5 体温正常。
4.1.6 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4.1.7 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4.1.8 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
4.1.9 胸部:心肺正常,无病理性呼吸音及病理性心脏杂音,心率60次~100次/min。
4.1.10 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4.2.2 血红蛋白测定:硫酸铜法:男≥1.0520,女≥1.0500;相当于男≥120g/L,女≥110g/L。
4.2.3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酮体粉法(只限于初检使用):阴性;速率法:≤40单位;赖氏法:≤25单位。
4.2.4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阴性(酶联免疫法,快速诊断法仅限于非固定采血点的初检使用)。
4.2.5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抗体):阴性(酶联免疫法)。
4.2.6 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阴性(酶联免疫法)。
4.2.7 梅毒试验:阴性(RPR法、TRUST法或酶联免疫法)。
4.2.8 复检4.2.1,4.2.3,4.2.4,4.2.5,4.2.6,4.2.7(其中4.2.3必须用赖氏法或速率法)。
4.2.9 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个月检验正常可参加献血(以临床检验报告为准)。
4.2.10 疟疾高发地区检测疟原虫。
4.3 免疫接种后献血的规定
4.3.1 接受麻疹、腮腺炎、黄热病、脊髓灰质炎等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二周后,或风疹活疫苗、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四周后可献血;被狂犬咬伤后经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一年后方可献血。
4.3.2 接受动物血清者于最后一次注射四周后方可献血。
4.3.3 健康者接受乙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后不需要推迟献血。
4.3.4 接受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注射者一年后方可献血。
4.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
4.4.1 拔牙或其他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及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
4.4.2 妇女月经期前后三天,妊娠期及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4.4.3 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个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4.4 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4.4.5 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4.4.6 口服抑制或损害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类药物〕停药后不满五天者。
4.4.7 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4.4.8 被血液或组织液污染的器材致伤或污染伤口以及施行纹身术后未满一年者。
4.4.9 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自接触之日起至该病最长潜伏期。
4.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献血:
4.5.1 病毒性肝炎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者。
4.5.2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艾滋病)患者及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4.5.3 易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的高危人群,如吸毒史者、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4.5.4 麻风病及性传播疾病患者,如梅毒、淋病等。
4.5.5 该献血者的血液曾使受血者发生与输血相关的传染病者。
4.5.6 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的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5.7 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4.5.8 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4.5.9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扩张以及肺功能不全等。
4.5.10 消化系统疾病患者,如较严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慢性胰腺炎等。
4.5.11 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急慢性肾炎、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以及急慢性肾功能不全等。
4.5.12 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4.5.13 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等。
4.5.14 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及严重神经衰弱等。
4.5.15 寄生虫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肺吸虫病及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4.5.16 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4.5.17 做过切除胃、肾、脾、肺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4.5.18 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4.5.19 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视神经炎及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等。
4.5.20 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等。
4.5.21 克-雅(Creutzfeldt-Jakob)病患者及有家族病史者,或接受可能是来源于克-雅病原体感染的组织或组织衍生物(如硬脑膜、角膜、人垂体生长激素等)治疗者。
4.5.22 某些职业病患者,如放射性疾病、尘肺及有害气体、有毒物质所致的急、慢性中毒等。
4.5.23 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他疾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