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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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路径研究

作者简介:杜丽颖(1985-),女,河北廊坊人,河北经贸大学200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资本市场与农村金融。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核心,因此对于农村金融的研究就具有较为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农村金融是指农村地区涉及信用与货币关系的活动,而这种活动与农村经济活动密切相关。金融业是推动我过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将会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而我国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并不完善,因此要发挥金融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重构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

标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路径

1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1 农村经济基础薄弱,金融体系主体支农乏力

中国现有金融体系组成,按照金融理论普遍的认同观点一般分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一般指民间金融形势,或非国家出面建设的金融形势。正规金融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农行自1996年起逐步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后,其农村信贷规模曾仅占其总规模的6%。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农业发展银行基本上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其他大量政策性业务如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基本没有开展起来。在商业银行从县域经济逐步退出和政策性银行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支农作用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就被推到了支农的前沿阵地,成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主力军。近几年来,我国金融机构支农信贷90%来自农村信用社。但农村信用社由于经济规模小、金融产品单一、资金筹集难、不良资产比率高、产权制度不完善、员工素质低等诸多不足与缺陷,难以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信贷需求。而邮政储蓄的“抽水机”效应,将其从农村吸收的大量资金转移,加上不能够发放商业贷款,导致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因为农户和乡镇企业所需要的资金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他们不得不选择具有融资速度快、信息费用低、利率具有灵活性的非正规金融机构。

1.2 农村金融服务供需矛盾尖锐

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开始升级,农业的商品化和专业化不断提高,主要表现在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的比重下降,蔬菜水果、花卉、畜牧业及农产品加工业等附加值较高的产业比重提高,必然会带动金融需求在质和量上的变化。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的较快发展,对融资的规模、渠道、方式有了更高的要求。而农村金融体系中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有限,支农后劲不足。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系统内资金上存,进一步加剧了资金供需矛盾,使得农村信用社筹资难度加大。虽然农村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但自

身管理不规范,加大了农村金融的金融风险,再加上借贷利率较高,加大了农民的债务负担。

1.3 金融环境欠佳

目前保险公司提供的农业保险很少,保险品种到目前为止也不足30个。商业保险公司因为农业生产风险较大,一般不愿涉足。目前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农业保险领域仍然是空白。农村担保体系建设滞后,非银行金融组织包括典当行、担保公司等,基本上都是商业化运作,以营利为目的,缺乏服务三农的积极性。因此,当前缺乏保障造成的贷款难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之一。

2 我国金融服务体系存在问题的原因

(1)政府主导下的农村金融体系具有极强的外生性,与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需求不相适应。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是由政府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是政府主导的金融制度安排,具有很强的外生性。这种金融制度的安排不是依据农村金融参与主体的特点,而是把政府作为推进金融成长的主力军,金融机构和微观的金融企业作为被动接受者,使其制度本身缺乏和制度主体的融合。这样农村金融的参与者均处于一种被动接受状态,自然不能从主观上促进其经济利益的提高。

(2)农村经济的特性,造成正规金融退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影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健全。

一方面,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居住分散、收入低下、生产季节性强,自身风险和市场风险都很大,单位存、贷款规模小,又缺乏必要的担保与抵押品,这些农村经济与生俱来的特点都决定了农村金融服务本身具有超出一般金融服务更大的风险。这样贷款的供给方由于缺乏有力的风险保障而无法授信;资金需求方因无法提供有效风险抵押物而主动放弃贷款,这样就对借贷双方都产生了影响。而商业性金融机构都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因此正规金融机构都会因为无法盈利而推出农村金融服务领域。另一方面,由于农村金融市场目前还没有达到完全竞争状态,市场缺乏信息透明度,正规金融机构获取信息的成本非常高,信息不对称造成道德风险问题突出,信用风险较大。

(3)农业保险行业空白,缺乏对农户的有力保障,保险涉足农业的内在动力不足。

农业保险是指转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火灾、暴风、雷击、冰雹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保险合同内的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农业是自然再生产的产业,参保对象是种养殖业,是有生命的动植物,生产地域广泛,空间分散,而面临的各种自然灾害、重大突发疫病不可预测,在遭受巨灾时,损失集中,覆盖面大。因此,农业稳定生产经营迫切需要农业保险的支持。但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技术上难以回避风险,保费自然

高于其他险种。商业保险业务不可能在亏损的前提下广泛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但如果按全部农险成本来向农户收取保险费用的话,对于农民的经济水平来说难以接受,现实有效需求就很难满足。如果以低于农险成本向农户收取保险费用,商业保险盈利水平就会大大降低,涉足农业保险的动力就会不足。这是世界各国大规模发展农业保险面临的问题,也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

3 重构农村服务体系的对策

3.1 完善农村金融法规制度

首先,必须以法律保障农村金融主体的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法律规范要明文规定金融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和标准,要利用法律的规制、引导、教育等作用有效克服主体行为的自发盲目性。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对于缓解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不足能够起到有益的辅助作用,政府应放松对非正规金融的管制,对非正规金融机构加以扶植。给予非正规金融机构以合法的地位,创造条件让其正规化、规范化。其二、要依靠法律的力量,维护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改善农村金融环境需要全方位的努力,不但要加强教育提高认识、改变观念,还要加快农村诚信制度建设,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破坏金融环境的行为,形成良好的农村金融法律环境。

3.2 完善农村商业金融体系,拓宽农村金融信贷渠道

首先,国家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规范和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要保留其必要的营业网点留驻农村,提供支农服务,划定其支农贷款比例。鼓励其加大对一些科技养殖、种植的技术性农业的贷款力度,减轻政策性金融的压力。其次,加强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对其进行改革。宏观方面,要明确产权结构,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微观方面,要加强资产管理质量。同时,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放宽信用社服务领域,允许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从事保险、证券代理等中间业务的金融服务工作,实现由负债式向多元金融支农机构的转变。第三,改革邮政储蓄,控制农业资本流失。确保邮政储蓄在农村吸收的资金能够返还农村,再投资到农村的经济建设中。另外,也可以规定邮政储蓄银行购买一定额度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

3.3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强化信息披露

想要打消正规金融对农户的贷款顾虑,就要对农户进行信用评价,来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农村借贷的积极性。信用好的农户也会很容易获得贷款,这样会给农村创造一个守信安定的融资环境,使农户和金融机构实现利益的双赢。在建立农村信用体系中,首先,农村要以农户为单位,在所属的村委会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登记制度,将农户的贷款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且一经记录不得更改;其次,由于村委会具有人缘、地缘优势,可以在农户的经营状况进行调查记录;第三,村委会上级机关要对农户信息登记的真实性进行监督;第四,逐步引入商业信用公司进入农村市场。在建立农户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也要加强信息的披露。对于失信者要进行惩罚,提高其失信成本,让失信者很难再贷款,甚至是做不成生意。为了加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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