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1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1.民事诉讼与仲裁同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简述民事诉讼与仲裁之间的关系。
.民事诉讼是指由审判机关主持,在纠纷主体参加下,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纠纷处理机制。
仲裁是指纠纷主体根据协议,将争议提交特定的第三方,由该第三方居中做出评判的纠纷解决方式。
同为纠纷解决方法,民事诉讼与仲裁既有密切的联系,但也有着很大的差异。
二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1)都存在着中立于纠纷主体之外的第三方,并且无论是诉讼还是仲裁,裁决一旦做出,即对纠纷主体产生拘束力;(2)诉讼支持仲裁并对仲裁有监督作用。
仲裁过程中的强制措施、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都需要由法院来进行,并且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两者的性质不同。
仲裁属于社会救济,诉讼属于公力救济。
虽然仲裁带有一定的司法性,但民间性和自治性是它的本质属性;诉讼则为国家司法活动,有着国家强制性和严格的规范性。
(2)仲裁与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
仲裁处理的纠纷一般限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属纠纷,涉及人身关系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但这些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3)仲裁过程中贯彻广泛的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仲裁员、仲裁程序等有很大的选择权,诉讼则不然。
(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则可以上诉,进行二审甚至三审。
法院可以通过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方式对仲裁实施监督。
2.简述《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
2.《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的任务、组织机构和活动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原则和程序。
因此,《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范往往与《民事诉讼法》的规范相一致。
例如,《人民法院组织法》所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公开、合议等原则,也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判民事案件时必须遵守的原则。
但《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它们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规范那些相同的原则和制度,这些相同的原则、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内容更为具体化。
民事诉讼法期末资料整理
民事诉讼法期末资料整理民事诉讼法期末资料整理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概念1、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2、民事纠纷解决机制:A、自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的目的。
B、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它是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C、公力救济:是指诉讼。
诉讼的实质是由国家审判机关,在纠纷主体参加下,处理特定的社会纠纷的一种最有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
3、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4、民事诉讼目的:是指民事诉讼制度是为了什么而设立的。
更为准确的表述应当是,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5、民事诉讼模式:是指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运作所形成的结构中各种基本要素及其关系的抽象形式。
6、民事诉讼法:就是规定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7、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8、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9、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依诉讼法律规范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10、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三要素(即主体、客体、内容,特别是主体)(P19)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组成。
★、主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第一篇: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民事诉讼法》复习材料石志为一、简答部分:1、简易程序适用案件的限制(课本P268)《简易程序规定》明确将下列五类案件排除在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之外:(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5)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2、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课本P88-P101)(1)合议制度(简称合议制)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2)陪审制度陪审员比法官更注意当时社会的一般行为和道德标准,从而弥补法条的不足。
我国所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
(3)回避制度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的情形时,推出案件审理活动的制度。
(4)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合议庭评议案件外,向群众和社会公开的制度。
所谓向群众公开,即允许群众旁听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所谓向社会公开,是指允许新闻记者对案件审判的情况进行采访报道,将案情公之于众。
(5)两审终审制度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案件的审理程序即宣告终结的制度。
3、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种类(课本P185)(1)拘传: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2)训诫:人民法院对妨碍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
(3)责令退出法庭: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强制其离开法庭的措施。
(4)罚款: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一、案件的适用程序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规,旨在确保公正、公平、高效的民事诉讼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
普通程序适用于复杂案件,而简易程序适用于简单纠纷。
下面将对两种程序进行详细的介绍。
1. 普通程序普通程序适用于复杂的民事案件,比如离婚、财产纠纷等。
普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一)立案阶段:当事人根据自己受到的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材料。
法院在收到诉讼材料后,经过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二)开庭阶段:开庭阶段是整个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
在开庭阶段,法院将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并听取证据。
法院通过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三)上诉阶段: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阶段主要是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和重新审理。
2.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简单的民事纠纷,比如债务纠纷等。
简易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说,流程更为简洁,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立案阶段: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简捷的起诉状。
法院在接收到起诉状后,会迅速进行审理。
(二)调解阶段:在简易程序中,法院会重视当事人之间的调解。
通过调解,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减少司法资源的消耗。
(三)审理阶段:如果调解无果,法院将进行审理。
与普通程序不同的是,简易程序审理的时间较短,并且不设法庭辩论。
二、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它对于案件的胜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合法、有效的证据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支持,并最终影响法庭的判决。
在收集和运用证据时,当事人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清晰明确的证据链:当事人应该从原始证据开始,逐步形成证据链。
证据链的每个环节都应该清晰明确,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2. 合法获取的证据:当事人在获取证据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比如窃取、偷拍等。
否则,这些证据将无效。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一、引言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程序和相关制度进行复习总结,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该法律。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1. 民事诉讼法的定义民事诉讼法是指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则,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诉讼程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2. 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民事纠纷的解决过程,包括民事权益的确认、保护和恢复等。
三、民事诉讼的程序1. 诉讼的主体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表人等。
他们在诉讼过程中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2. 诉讼的起诉起诉是民事诉讼的第一步,原告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的要素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3. 诉讼的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查、审查和裁决的过程。
审理程序包括立案、受理、调解、举证、质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4. 诉讼的执行执行是指法院根据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内容,对案件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实现法律的效力。
执行程序包括执行申请、执行裁定、执行行为等。
四、民事诉讼的相关制度1. 仲裁制度仲裁是指当事人在民事纠纷中,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解决的一种方式。
仲裁制度的特点是快捷、灵活,并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2. 调解制度调解是指当事人通过调解员的协助,自愿达成和解的一种方式。
调解制度的优势在于可以减轻法院的负担,缩短诉讼周期,促进社会和谐。
3. 证据制度证据是指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物品和证人的陈述等。
证据制度规定了证据的收集、提交、审查和鉴定的程序和要求。
4. 诉讼费用制度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鉴定费等。
诉讼费用制度规定了费用的承担方式和标准。
五、民事诉讼法的改革与展望1. 民事诉讼法的改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不断增加,我国民事诉讼法也在不断进行改革。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汇编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2、两审终审: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终结诉讼的审级制度。
3、专属管辖:法律规定的某些民事案件专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均无管辖权。
此类管辖具有独占性和排它性。
4、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发现自己无管辖权,从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5、当事人:因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6、诉讼行为能力:以自己行为的参加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7、诉讼代表人: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诉讼中,依法律规定产生的代表众多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其本身也是当事人。
8、诉讼标的:诉讼中,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要求法院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也指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请求。
9、举证责任倒置:特殊情况下,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不负举证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证明事实主张不能成立。
10、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或处罚手段,目的在于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11、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指法院开庭审理时,在一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进行的判决。
12、执行根据:当事人据以申请,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13、执行回转:执行完毕后,因执行根据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将财产恢复到执行前状况的情形。
14、司法协助:两国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的原则,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相互代为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以及其他诉讼行为等活动的总称。
15、民事程序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预防和解决民事纠纷适用的方法性法律,是由诸多法律组成的法律体系。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完整版)
第一节简答题一、当事人诉讼行为(一)概念当事人诉讼行为,是指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当事人实施的,能够引起诉讼上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分类大陆法系的诉讼行为理论通常将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分为取效性诉讼行为和与效性诉讼行为。
1、取效性诉讼行为,是指其自身无法单独直接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于是必须借助法院的相应行为才干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
1)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只能向受诉法院实施;2)受诉法院应当依法调查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是否合法或者有无理由。
2、与效性的诉讼行为,是指无需借助受诉法院的相应行为即可直接获得预期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
1)当事人的与效性诉讼行为大多向受诉法院实施,少数情况下也可以向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实施;2)与效性诉讼行为既可以是单方当事人实施,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实施。
前者如当事人的自认,原告抛却或者者变更诉讼请求;后者如自行和解。
(三)具体类型1、请求请求,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裁判的意思表示。
1) 对于原告而言,请求即为诉讼请求;对于被告而言,请求为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2)请求的功能:限定法院将来所作裁判的范围。
无诉即无裁判,法院不能超出诉讼请求或者在诉讼请求以外作出裁判。
2、主张主张,是指当事人为了使自己所提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向法院陈述相关法律要件事实的行为。
主张的内容主要为:A、原告的诉讼请求;B、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否认;被告在承认原告主张的基础上,此外提出具有独立法律效果的事实,而为旨在使原告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抗辩。
3、举证指当事人为了使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确信,向法院提出相关证据,要求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调查的行为。
功能:法院不能够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外主动地调查证据以认定事实。
(四)当事人诉讼行为的重要性1、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泯灭的主要法律事实;2、在实行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的条件下,当事人诉讼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摆布着诉讼的进程乃至结果;3、保证正当诉讼行为的有效实施,对实现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极其重要。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2、两审终审: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终结诉讼的审级制度。
3、专属管辖:法律规定的某些民事案件专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均无管辖权。
此类管辖具有独占性和排它性。
4、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发现自己无管辖权,从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5、当事人:因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6、诉讼行为能力:以自己行为的参加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7、诉讼代表人: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诉讼中,依法律规定产生的代表众多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其本身也是当事人。
8、诉讼标的:诉讼中,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要求法院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也指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请求。
9、举证责任倒置:特殊情况下,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不负举证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证明事实主张不能成立。
10、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或处罚手段,目的在于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11、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指法院开庭审理时,在一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进行的判决。
12、执行根据:当事人据以申请,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13、执行回转:执行完毕后,因执行根据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将财产恢复到执行前状况的情形。
14、司法协助:两国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的原则,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相互代为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以及其他诉讼行为等活动的总称。
15、民事程序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预防和解决民事纠纷适用的方法性法律,是由诸多法律组成的法律体系。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1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
每小题1分,共10分)1.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调整的( )。
A.目的B.范围C.方法D.对象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A.10天B.15天C.一个月D.三个月3.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的负担由( )决定,调解结案的除外。
A.原告B.被告C.原告和被告共同D.人民法院4.凡是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为证明自己主张成立而提出的证据,就是( )。
A.本证B.反证C.直接证据D.间接证据5.诉前保全必须以利害关系人的( )申请为根据。
A口头B.书面C.直接D.直接6.群众法院依法对必须出庭参加诉讼的被告人,迫使其到庭而采纳强迫措施是( )。
A.拘留B.拘役C传唤D.拘传7.法院调解的实质是以( )为目的。
A.进行思想教育B.息讼C.调解结案D.法制宣传8.公开审判原则的实质是向( )公开,是和不公开相对而言的。
A.检察院B.社会C.当事人D.新闻媒体9.在共同管辖过程中,如果发生了管辖冲突,解决的办法是( )。
A.法院协商B.上级法院指定C.由被告选择管辖法院D.由原告选择管辖法院10.能够直接肯定证明对象各种情况的诉讼证据是( )。
A.原始证据B.派生证据C.直接证据D.直接证据11.法庭争吵的按次是( )。
A.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答辩;被告及其代理人答辩;互相辩论B.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言;原告及其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争吵C.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D.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言;原告及其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12.公开审判原则的实质是向( )公开,是和不公开相对而言的。
A.检察院B.社会C.当事人D.新闻媒体13.在共同管辖过程中,如果发生了管辖冲突,解决的办法是( )。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1、在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中,受害人被侵害的录像带,在诉讼证据中属于:(2.0)A、书证B、物证C、视听资料D、证人证言正确答案: C2、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
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经上级法院批准,可由审判员独任D、适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正确答案: C3、王某以赵某为被告向本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履行合同,赵某收到起诉状副本后,认为合同中约定合同发生纠纷时由合同履行地丙地人民法院管辖。
而且赵某认为诉讼标的额大,不应当由县人民法院审理,因而欲提出管辖权异议。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2.0)A、赵某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B、赵某只能对案件的地域管辖提出异议,而不能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C、赵某可以在一审开庭前提出管辖权异议D、赵某可以在对本案的上诉中对一审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正确答案: A4、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
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
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
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A、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B、应当由海大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C、应当由大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D、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但必须由大江公司参加诉讼正确答案: C5、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在下列哪一情况下,法院对其主张可予以支持:(2.0)A、对方当事人认可B、本人陈述前后没有矛盾C、陈述人具有较高的诚信度D、陈述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正确答案: A6、二审人民法院在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一审的陪审员李小明是本案原告李某的弟弟,而李小明并没有自行回避,双方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回避。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精华)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不考的章节】第一章;第二章第二、四节;第三章;第四章(要知道什么是民事诉讼目的);第五章(要知道什么是当事人主义模式和职权主义模式);第六章地一二三、八节;第九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二章;第二十四章第四节;第二十六章;第二十九章(除第一节外);第三十二章;第三十三章第二节;第十遍;第四十章;第四十二章;第四十三章【题目整理】一、单项选择1、甲乙离婚,女儿随乙共同生活,后女儿诉甲增加扶养费,该诉属于——给付之诉(考点:变更之诉(法律关系的改变)与给付之诉的区分)2、专属管辖的案件中不可排除——裁定管辖(考点:专属管辖 eg 对于有关不动产的案件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有特殊原因不能审理,可上报上级法院由其指定管辖,即为裁定管辖)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提出——原审的上一级(考点:再审程序,再审应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提出)4、当事人对于()裁定不能提出上诉——撤回起诉处理的裁定(考点:可提起上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5、对于生效的法院调解协议,当事人只能——继续履行或者提起再审(考点:对于调解协议,不可以上诉,也不能对于原诉讼争议另行起诉)6、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承担——由法院决定(考点:诉讼费用的承担一般由败诉方承担,离婚案比较特殊)7、借款纠纷案件,债权人提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法院可采取的强制措施——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考点:特殊执行措施,对于仍不履行的金钱债务: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对于仍不履行的除金钱以外的债务:支付迟延履行金)8、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未参加诉讼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适用已作出的裁判9、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考点:证据的分类:以证据与证明责任分为本证与反证;以证据的来源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以载体和表现形式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10、甲追索乙10000元,但未提供借据,乙称已经还了。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所确定的管辖。
2、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3、合议制度:是指以3名以上的的单数审判员、陪审员组成或者由3名以上单数的审判员组成的审判庭,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并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与做出裁判的制度。
4、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活动,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能力。
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参加到原、被告之间的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的第三方诉讼人。
6、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不能主张独立的请求权,但与其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到诉讼中去的诉讼参加人。
7、专属管辖:某些特殊类型的民事案件,法律强制规定必须由一定地区的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8、选择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向其提起诉讼。
9、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按照法律要件分类说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证明责任后,,对依次分配结果应当由一方当事人承担的证明责任,改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
10、诉讼中的自认:是一方当事人做出的,认为对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11、默示的自认:又称拟制的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不明确地加以争执,依据法律的规定视为自认的情况。
12、法院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受理一定范围内民商事纠纷的权限,亦即确定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分工。
13、证据能力:是指证据资料在诉讼证证明中的价值,它是证据资料在事实审理者心目中产生相信与否的力量或程度。
14、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之诉。
民诉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民诉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的前提条件是:A. 有明确的被告B.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C. 有合法的诉讼理由D. 所有上述选项2. 下列哪项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A. 当事人提起诉讼B. 当事人向对方发出催告C. 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D. 当事人进行和解3.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公正原则B. 合法原则C. 效率原则D. 保密原则4.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但以下哪项不是律师代理的职责?A. 代表当事人出庭B. 代表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C. 代表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D. 代表当事人进行调解5.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提起上诉?A. 5日B. 10日C. 15日D. 30日6.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项不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A. 书证B. 物证C. 证人证言D. 非法取得的证据7. 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哪项不是可以提起再审的情形?A.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B.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C. 原判决程序违法D. 当事人对原判决表示满意8.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下哪项不是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A. 财产保全B. 行为保全C. 证据保全D. 人身保全9.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的判决书,必须是:A. 已经生效的判决书B. 正在上诉中的判决书C. 尚未送达的判决书D. 被撤销的判决书10.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项不是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A. 罚款B. 拘留C. 查封、扣押财产D. 强制和解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情形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A. 当事人提起诉讼B. 当事人向对方发出催告C. 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D. 当事人进行和解12.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诉讼欺诈?A. 提供虚假证据B. 伪造证据C. 隐瞒事实真相D. 故意不提供证据13.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情况可以提起再审?A. 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B. 发现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C. 发现原判决程序违法D. 发现原判决存在严重不公14.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材料可以作为证据?A. 书证B. 物证C. 证人证言D. 非法取得的证据15.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A. 故意不提供证据B. 伪造、毁灭证据C. 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D. 妨碍人民法院执行职务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6.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40分)1. 以下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说法,错误的是:A. 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B.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总称C.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正原则等D. 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涉外民事诉讼答案:B2. 以下关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的说法,错误的是:A. 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我国国内的民事诉讼活动B. 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C.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D. 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答案:C3. 以下关于民事诉讼的适用法律的说法,错误的是:A. 民事诉讼适用法律包括宪法、民法等B. 民事诉讼适用法律的层级关系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C. 民事诉讼适用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由各级人民法院解释D. 民事诉讼适用法律的解释权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答案:A4. 以下关于起诉状的要素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A. 起诉状应当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B. 起诉状应当正确标明案件的性质和请求事项C. 起诉状应当具备法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D. 起诉状应当附有证据和证明材料答案:D5. 以下关于举证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A. 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B. 被告可以进行反驳和举证证明自己的辩护事由C. 法院可以辅助举证,调查收集证据材料D. 双方当事人在举证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答案:C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20分)1.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对法院调解的异议申请。
答案:错误2. 民事诉讼的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正确3. 北京市人民法院对北京市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
答案:正确4. 在民事诉讼中,一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答案:错误5. 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答案:正确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请简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其作用。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特点: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分类:财产关系的纠纷(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人身关系的纠纷(人格权关系、身份关系)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1、私力救济:又称自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的第三者的介入的情况下,依靠自身或其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
分为自决与和解,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强行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特点:无第三者、非程序性、无法律效力2、社会救济:包括调解与仲裁,是指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特点:有中间人、有一定的程序性和法律效力。
3.公力救济(民事诉讼):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解决纠纷的一种最具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
特点:强制性、严格的规范性、法律效力4、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特征:(1)、纠纷当事人的高度的自主性;(2)、解决方案和程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3)、解决纠纷快捷且费用低廉;(4)、协议一般不具有强制效力,但易为当事人承认和履行;(5)、以非对抗和非公开的方式解决纠纷。
二、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特点:1.诉讼对象的特殊性;2.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3.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4.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与正当性;5、纠纷解决的强制性、最终性与权威性。
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是指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有用性及意义(一)民诉程序的内在价值:1、程序的自由价值;2、程序的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公开、参与、维持;3、程序的效益。
(二)民诉程序的外在价值:1、实体公正价值:2、秩序价值:和平与安定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关系。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第一篇: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下列哪项所述人民法院管辖?()A.被告住所地 B.原告住所地 C.纠纷发生地 D.港口所在地2、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
A.裁定暂缓执行B.决定暂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 D.决定中止执行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
某甲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天,某甲死于车祸。
此案应如何处理?()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D.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4、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
A.三个月,可以延长 B.三个月,不得延长 C.六个月,不得延长D.六个月,可以延长5、居住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A、可以选择适用法律 C、必须适用我国民诉法 B、可以适用外国诉讼法 D、我国民诉法与外国民诉法并用6、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可以采取()A、独人制B、独任制C、合议制D、单人制7、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A、裁定中止审理B、决定延期审理C、裁定终结诉讼D、裁定撤销案件8、第二审合议庭应由()组成 A、审判员 B、陪审员 C、审判员和陪审员 D、审判员或陪审员9、孙某收到一份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其送达日期为下列哪个日期?()A.法院发出判决书之日期C.孙某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B.邮递员送达到孙某家之日期 D.法院收到送达回证之日期10、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下列哪一个法院执行?()A.终审人民法院 B.第二审人民法院 C.第一审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二、填空题1、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______地、______地、______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完整版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完整版一、诉讼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依照法定程序从人民法院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的一种诉讼活动。
它是具有强制性、矛盾对立性和公正性的特点。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六项,即平等原则、当事人主体原则、合法途径原则、公正原则、合理程序原则和审判用户意原则。
二、民事诉讼的主体1. 原告原告是民事诉讼活动中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是追求自己权益保护的主体。
原告必须具备诉权和诉利益。
2. 被告被告是民事诉讼中被原告诉讼的当事人,是诉讼请求对象。
被告需具备被告资格和诉利益。
3. 第三人第三人是指与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他可以主动介入或被法院要求介入诉讼。
三、诉讼前的准备1. 调解与和解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调解员的协助,双方当事人通过互相让步,在保护各自利益的同时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和解则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民事纠纷。
2. 立案立案是指将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成为法院审理的案件。
立案需提交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四、诉讼的程序1. 程序合议制程名合议制是指案件在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制度。
2. 一审、二审、再审诉讼案件一般经历一审、二审的审理过程。
当事人对一审、二审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更高一级的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3. 证据的举证与质证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举证和质证的权利。
举证是指当事人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质证是指当事人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
五、民事诉讼的结果1. 判决与裁定民事诉讼的结果包括判决和裁定两种形式。
判决是指对法律争议或法律事实所作出的决定,裁定是指对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决定。
2. 强制执行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判决或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人员进行强制执行的活动。
六、特殊程序和诉讼方式1.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低的民事案件,旨在加速诉讼速度,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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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自力救济:又称私力救济,俗称“私了”,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纠纷以外的第三人的介入和帮助下,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纠纷。
2、当事人主义:指诉讼程序的启动和继续主要由当事人决定,裁判对象仅限于当事人请求的范围,证据资料主要由当事人提出。
3、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请求法院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
5、回避: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的情形时,退出案件审理活动的制度。
6、两审终审: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案件的审理程序即宣告终结的制度。
7、级别管辖: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8、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区域管辖,它是以人民法院的辖区与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诉讼管辖的,亦即确定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区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9、专属管辖:指某类民事案件,法律规定必须由一定地区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10、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个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11、当事人能力: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能力或者资格。
12、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
13、诉讼担当:是指实体法上的权利主体或者法律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了他人的利益或者代表他人的利益,就因该实体权利或者法律关系所产生的纠纷而提起的诉讼,所受判决的效力及于原来的权利的主体情形。
14、诉讼承担:在诉讼进行中,由于法定事由的出现,一方当事人将其诉讼权利转移给他人,由他人承担原当事人已经开始的诉讼。
15、先予执行: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解决权利人在生活或生产上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将来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一种措施。
16、传来证据:(派生证据)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第二手证据。
17、证明力:也称证据价值、证据力,它指的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的大小18、书证: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19、物证:以物品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0、勘验笔录: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对案件现场和有关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后所制成的笔录。
21、经验法则:人们从日常生活中归纳总结出来的有关事实因果关系和性质状态的一般性认识。
22、事实推定:法官利用已知的事实为前提,以经验法则推论待证事实的过程或行为。
23、高度盖然性:法官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后,在内心有相当大的把握相信该事实已经发生,并且已经发生的可能性大于没有发生的可能性。
24、径行裁判:是指合议庭通过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在全部事实核对清楚后,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直接作出裁判。
25、诉前禁令:提起诉讼前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2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第三人。
27、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
28、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指数人就为诉讼的法律关系,虽然不必一同起诉或一同被诉,而有选择单独诉讼或共同诉讼的自由,若数人中一人选择单独诉讼,该一人所受判决的既判力及于未诉讼的其他人,若数人共同诉讼,则其法律关系对于共同诉讼人全体,必须合一确定,法院不得为歧异判决的共同诉讼。
29、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不经过开庭就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不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程序。
30、公示催告: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法,告知并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不申报权利,即依法作出宣告票据或者或其他事项无效的程序。
简答题一、简述回避的法定情形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具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二、简述管辖恒定的法定情形1、原告起诉时,以法律规定某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该案始终由该法院管辖,而不因客观情形的变化而发生管辖权转移。
2、原告起诉时,以法律规定受诉法院并无管辖权,但受诉法院未发现,当事人也未提出异议,受诉法院对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后,即视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此后就不得变更管辖法院。
三、非涉外协议管辖的条件1、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2、只适用于合同案件3、必须在规定范围内约定法院,即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4、只允许选择明确唯一的法院5、必须要用书面形式约定6、只能协议变更一审地域管辖,不能变更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四、简述证据的法定分类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2、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做的陈述。
6、鉴定结论,是指接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的鉴定人,运用其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所得出的结论性意见。
7、勘验笔录,是指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对案件现场和有关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后制成的笔录。
8、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是借助于电子技术或者电子设备而形成的一切证据。
五、简述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类型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应公开审理。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应公开审理。
3、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六、简述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的区别1、移送管辖指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它认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移送的是案件;而管辖权转移时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原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移送的是案件的管辖权。
2、移送管辖是在在同级人民法院间进行,是落实地域管辖的规定。
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间进行,是补充级别管辖的规定。
3、移送管辖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不需要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而管辖权转移是当上级人民法院将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时,下级人民法院必须遵从;当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须经上级人民法院准许。
七简述送达的方式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5、转交送达6、公告送达八简述反诉的要件一般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条件:1、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所提出的。
(最基本特征)2、必须是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
3、必须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诉讼理由有一定的牵连。
4、一般应在法院受理本诉之后、判决之前提出。
九、简述生效判决的效力1、拘束力。
判决一经宣告或送达,即对作出该判决的法院产生拘束力。
未经法定程序,法院不得自行撤销或变更已经宣告或送达的判决。
2、确定力。
包括形式上的确定力与实质上的确定力。
前者是指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再以上诉的方法请求上级法院撤销或变更该判决。
后者即既判力。
3、形成力。
又称为判决的创设力,是指判决具有使原实体法律关系变更或者使新的实体法律关系产生的效力。
4、执行力。
指生效判决具有作为执行根据,得据以强制执行的效力。
十、简述撤回上诉与撤回起诉的异同1、相同点:(1)撤回上诉与撤回起诉一样,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
(2)其产生的结果一样,都终结此诉讼程序。
2、不同点:(1)时间不同:撤回上诉是上诉人在上诉后、第二审判决宣告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
撤回起诉是原告在起诉后、人民法院宣判前向其申请撤回诉讼。
(2)效果不同: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一旦上诉被撤回,即使上诉期间未届满,也不得再行上诉,而撤回起诉后仍可以再次起诉。
十一、简述上诉应具备的条件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
2、提起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判决15天,裁定10天。
4、必须提交上诉状。
提起上诉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上诉才能成立,才能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此外,当事人还应依法交纳上诉案件诉讼费用十二、简述无需证明的事实1、自认的事实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其定理3、推定的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书所确认的事实十三简述诉讼中止(终结)的适用情形诉讼中止: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诉讼终结: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十四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1 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的2 具有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3 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 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5 不属于不得再审的案件十五简述再审的裁判类型1 维持原判决、裁定2 依法改判3 撤销原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4 发回重审十六简述缺席判决的使用情形1、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2、无诉讼行为能力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