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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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淮河、巢湖流域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跨界断面、污染严重的城市水体和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巢湖富营养化程度有所减轻,水功能区达标率进一步提高。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二)水质目标。到2015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淮河干流安徽段水质稳定达到Ⅲ类;颍河、涡河、新濉河等主要支流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巢湖西半湖总磷、总氮浓度比2010年分别下降6%和8%以上,其他指标达到Ⅳ类;东半湖总磷、总氮浓度维持2010年水平,其他指标达到Ⅲ类;环湖河流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

(三)减排目标。到2015年,我省淮河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包括农业源排放量)控制在25.82万吨,比2010年削减9.05%;氨氮排放量(不包括农业源排放量)控制在3.44万吨,比2010年削减10.75%。巢湖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4.3万吨,比2010年削减8.9%;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3万吨,比2010年削减11.5%;总氮和总磷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9万吨和2265吨,比2010年削减10.4%和18.0%。

二、主要任务

(四)加快实施《规划》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优先控制单元内项目为重点,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按月细化工程进度要求。积极推动项目前期工作,采取部门会商、联合审批等方式,抓紧启动开工一批环境、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建立项目建设进度通报和督查制度,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项目环境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确保项目发挥环境效益。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地要以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淮河、巢湖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3年底前,依法取缔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2015年底前,依法取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对人为污染引起水质超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制定实施水源地水质达标方案。尚无备用水源的市、县要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3年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实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水源水质状况,接受公众监督。

(六)强化重点区域防治。按照分区控制、突出重点的原则,对水环境问题突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薄弱、水体功能要求高的控制单元,加强分类指导,优先落实防治措施。对淮河流域的史河六安控制单元和巢湖流域的巢湖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控制单元、杭埠河六安市控制单元,要重点实施水源涵养、湿地建设、河岸带生态阻隔等综合治理工程,维护良好的水环境质量。对淮河流域的沣河淠东干渠六安控制单元、颍河谷河阜阳控制单元、淮河干流淮南控制单元、涡河亳州控制单元、淮河干流蚌埠滁州控制单元、沱河淮北宿州控制单元、怀洪新河宿州蚌埠控制单元,巢湖流域的南淝河合肥市控制单元、十五里河合肥市控制单元、派河合肥市控制单元、塘西河入湖区合肥市控制单元,要采取综合性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改善城市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采取“一河一策”的办法,综合整治涡河、濉河、

颍河、济河、岱河、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双桥河。

(七)提升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各地要促进制浆造纸、印染、食品酿造、化工、皮革、医药等行业结构调整,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提高资源利用率,控制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快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建设污水深度处理设施,推动化工等存在污染风险的企业进入产业园区。皖北地区要鼓励企业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提高企业中水回用比例。依法对流域内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及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继续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提高污泥安全处置和污水再生利用水平。到2015年,淮河、巢湖流域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政府所在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优先控制单元内的其他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淮河、巢湖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要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设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县级市、县政府所在镇和优先控制单元内的其他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以上;淮河流域设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以上。

(九)推进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建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超标严重的水体周边等敏感区域内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优先控制单元内1000头标准猪以上的养殖场区,要采用生物发酵床等清洁环保养殖技术或干清粪、沼气工程、沼液处理、粪渣和沼渣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巢湖湖区内禁止网箱养殖水产品。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实施船舶流动源污染防治,建立健全船舶水污染事故应急制度。强化湖泊生态建设和保护,科学实施退田还湖,扩大湖泊湿地空间,增强湖泊自净功能。合肥、淮南、六安市要认真实施瓦埠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建立“防、治、用”联动的蓝藻水华防治体系。

(十)提升流域风险防范水平。增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重点推进县区级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加强重点排污口及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重点加强涉重金属和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后督察。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逐步建立污染源、入河排污口、断面水质的综合环境监控体系。淮河流域要加强枯水期和汛期的污染联防,严防污染事故发生。巢湖流域要开展水环境遥感监测及富营养化预警监测工作。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提高环境应急管理、监测处置能力,建立流域上下游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工作,由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省环保厅厅长为副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各地要将《规划》有关目标、任务、项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间要加强协调,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制度和应急处置协作机制。

(十二)完善长效机制。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及环境状况,研究制订有关总量控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功能区管理、排污许可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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