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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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案例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案例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案例案例一滞期费计算纠纷案某船东将船舶出租,从阿根廷装运袋装的玉米和蚕豆运到安哥拉,船东与租船人签订了航次租船合同,合同中约定了相应的滞期和速遣条款。

在船东装上了袋装的玉米和蚕豆后,为了自身的利益,又在货舱内装了一些其他的货物。

在当年的1月船舶抵达安哥拉首都罗安达,1月21日船舶出具了《准备就绪通知书》,但由于货物超载,袋装的玉米和蚕豆在2月6日才可以卸载,但事实上,收货人2月19日才开始卸货,最终于4月25日卸完全部货物。

对此案中卸货时滞期费如何计算,双方发生分歧。

船方认为应该从1月21日《准备就绪通知书》出具时起算卸货日,因而计算得出租船人应支付巨额滞期费,而租船人认为卸货日的起算不应从1月21日起,而应从2月19日起算。

为此,双方诉至法院。

【案例评析】合同约定的卸货日一般应从发出《准备就绪通知书》起算,承运人虽然在1月21日出具了《准备就绪通知书》,但很显然,由于货物超载,承租人无法卸货,船舶并未在各方面做好装卸准备,因而,1月21日出具的《准备就绪通知书》是无效的,而在2月6日船舶适于卸货时,准备就绪的通知也并不能自动生效并作为卸货日起算的依据。

因而在合同项下的船载货物可以卸货时,承租人及其代理人并未收到通知,承租人也并没有任何意思表示表明他们已同意卸货日的开始。

所以,卸货日的起算应从真正的卸货日2月19日起算。

案例二不清洁提单货损案2007年4月,我国T公司向荷兰M公司出售一批纸箱装货物,以FOB条件成交,目的港为鹿特丹,由M公司租用H远洋运输公司的货轮承运该批货物。

同年5月15日,该合同货物在XX港装船。

当船方接收货物时,发现其中有28箱货物外表有不同程度的破碎,于是大副在收货单上批注“该批货物有28箱外表破碎”,当船方签发提单,欲将该批注转注提单时,卖方T公司反复向船方解释说买方是老客户,不会因一点包装问题提出索赔,要求船方不要转注收货单上的批注,同时向船方出具了下列保函:“若收货人因包装破碎货物受损为由向承运人索赔时,由我方承担责任。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原则案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原则案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原则案例一、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1. 案例情况。

有个做外贸的小李,他要把一批价值不菲的电子产品从中国运往美国。

在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的时候呢,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货物的情况,包括货物的性质、包装、运输方式等。

小李心里想,要是把货物包装有点小瑕疵的情况说出来,可能保费就会高,或者保险公司干脆就不保了。

于是,他就隐瞒了这个事实,说货物包装非常完美。

2. 处理结果。

结果呢,在运输途中,由于包装的小瑕疵,货物受到了颠簸,很多电子产品都出现了损坏。

当小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了他隐瞒包装情况的事实。

根据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必须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

小李没有做到这一点,所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小李这下可傻了眼,本来想省点保费,结果却损失惨重。

二、可保利益原则案例。

1. 案例情况。

小王是个中间商,他从中国的供应商那里订购了一批丝绸,准备转手卖给法国的客户。

他在丝绸还在中国仓库的时候就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

但是呢,在货物还没装船运往法国之前,小王的法国客户突然破产了,小王也就没有了这批丝绸的销售渠道。

这时候,他就想把这批丝绸转卖给另一个德国客户。

可是在转运过程中,丝绸被火灾烧毁了一部分。

2. 处理结果。

当小王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拒绝了。

为什么呢?因为根据可保利益原则,在货物转运的时候,小王已经失去了对原来卖给法国客户那批丝绸的可保利益。

他改变了货物的销售对象,就相当于货物的经济利益关系发生了变化。

只有在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小王只能自己承担这部分损失了。

三、近因原则案例。

1. 案例情况。

老张有一批新鲜水果要从东南亚运往欧洲。

在运输途中,轮船先是遇到了一场小风暴,虽然风暴没有直接对水果造成太大破坏,但是导致轮船的制冷设备出现了故障。

由于制冷设备故障,水果在高温下开始腐烂变质。

2. 处理结果。

老张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分析。

大学物流管理专业《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总结

大学物流管理专业《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总结

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一节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所谓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称投保人(the insured)向保险人(insurer)按照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一定的保险费,保险人承保后,对保险标的物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约定范围内的损失给予被保险人以经济赔偿。

第一节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一、风险1、海上风险,又称海难,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或随海上运输而发生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P83。

意外事故:P83。

2、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是由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P85。

特殊外来风险:P85。

二、海上损失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一般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见图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

部分损失见图❑(1)共同海损❑1)概念。

P86❑2)构成共同海损的4个条件。

P86❑(2)单独海损❑1)概念。

P86❑2)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区别: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案例分析: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a、1000箱货物被火烧毁b 、6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而受损c、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d、拖轮费用和额外增加的燃料及船长、船员工资试分析以上损失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

三、费用1、施救费施救费,是指被保险标的物发生承保责任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代理人、雇佣人员、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货物损失,采取各种抢救措施与防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1、【案情】我国某公司按CFR条件向英国出口一批货物,该公司于8月8日10时装船完毕,即以电传通知买方。

买方于当日17时在其所在地向保险公司投保英国ICC条款A险。

货轮于当日15时在公海着火,该批货物被焚。

问这种货物遭损失在前,投保在后,保险公司对此是否负责?【分析】根据英国ICC条款A险第11.2条规定:被保险人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承保损失有权获得赔偿,即使损失发生在订立保险契约之前。

据此,保险公司应对此项损失负责。

不过,投保人要举证投保时确实不知情,否则,保险公司不赔。

2、【案情】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从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哪些属单独海损?哪些属共同海损?【分析】⑴、⑶是因火灾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属单独海损。

(2)(4)(5)是因维护船、货共同安全,进行灌水灭火而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3、【案情】我国某公司按CIF条件向南美某国出口花生酥糖,投保一切险。

由于货轮陈旧,航速太慢且沿线到处揽货,结果航行4个月才到达目的港。

花生酥糖因受热时间过长而全部软化,难以销售。

问这种货损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分析】否。

根据中国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规定: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4、【案情】某轮载货后,在航行中不慎发生搁浅,事后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但船上轮机受损且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仓,造成船货部分损失。

行驶至邻近的一港口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了10天时间,增加支出各项费用,包括船员工资。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原则案例(3篇)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原则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全球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日益频繁,货物运输成为连接各国经济的重要纽带。

在这个过程中,货物运输保险作为保障货物安全、维护贸易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案例将围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三个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分析一个具体的案例。

二、案例描述某年,我国某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公司”)与国外一家进口公司(以下简称“进口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出口公司向进口公司出口一批货物。

为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出口公司为其货物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从我国港口出发,经海路运往进口公司所在地。

在运输途中,由于遭遇暴风雨,船舶发生严重倾斜,导致部分货物受损。

事故发生后,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三、案例分析1.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的利益,即保险利益的存在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

在本案例中,出口公司作为货物的所有权人,对货物具有明显的经济利益,因此其有权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在货物受损后,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符合保险利益原则。

2.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事故的发生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在本案例中,货物受损的直接原因是暴风雨,而暴风雨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因此暴风雨是导致货物受损的近因。

根据近因原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约定,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以弥补其损失。

在本案例中,由于暴风雨导致货物受损,出口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对出口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以实现损失补偿原则。

四、案例启示本案例反映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三个基本原则在实际操作中的运用。

以下是一些启示:1. 投保人应充分了解保险条款:投保人在投保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限额等,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集锦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集锦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集锦
1. 马来西亚电子公司将一批价值500万美元的电子产品运输到美国。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船只遭遇了强风暴,导致货物受损。

公司购买了货物运输保险,并成功获得了500万美元的赔偿,用于修复或替换货物。

2. 中国汽车制造商向德国出口一批汽车零部件。

在运输途中,货船出现机械故障,导致货物延误并受损。

制造商购买了货物运输保险,并成功获得了赔偿,用于支付延误的费用和修复受损的零部件。

3. 法国纺织公司将一批高级时装运输到英国。

在货物托运过程中,货物被盗。

公司购买了货物运输保险,并成功获得了赔偿,用于补偿被盗的货物的价值。

4. 日本化工公司将一批危险化学品运输到巴西。

在货物运输途中,由于操作失误导致货物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公司购买了货物运输保险和污染责任保险,并成功获得了赔偿,用于支付环境清理费用和赔偿受影响的当地居民。

5. 韩国农产品出口商将一批新鲜水果运输到俄罗斯。

在货物运输途中,货船遭遇海盗袭击,货物被掳走。

出口商购买了货物运输保险,并成功获得了赔偿,用于补偿被掳走的水果的价值。

第七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七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简称W.P.A
3、一切险(All Risks ),简称A.R
培训专用
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
保险公司对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 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被保险货物用驳船 运往或远离海轮时,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培训专用
在一航程中,船舶不 慎搁浅,为了船货的 共同安全,船长下令 抛货。A货主的10万 美元的钢材全部被抛 入海里,船舶便起浮 并可继续航行。
请问A货主遭受的 是全部损失还是 部分损失?
培训专用
小思考 某公司出口卡车700辆,该批货物均装于船
面(国外买方同意接受舱面提单),航行途中 遇到大风浪,有20辆卡车被冲入海中。后该 船又触礁,严重漏水,为了挽救船和其他货物, 船长下令将余下的680辆卡车推入海中。问: 上述两种情况是否都属共同海损?
培训专用
一、海运风险
风险
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一般 外来风险
特殊 外来风险
培训专用
一、海运风险
1.海上风险(海难)(perils of the sea) 船舶、货物在海上运输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发生的风险 海上风险并不包括一切在海上发生的风险,同时又不局限于在
航海中发生的风险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y)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
混杂、沾污(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渗漏险(Risk of leakage) 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and Breakage)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保险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保险能够为货物的损失和损害提供保障,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并降低整个贸易风险。

下面我们将分析一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典型案例。

案例一:海岛宝石公司的遭遇
海岛宝石公司在将一批宝石运往英国的途中,因天气原因导致货船意外沉没,货物遗失。

货主购买了“CIF”(成本、保险和运费)方式运输,也就是说,卖方需要对货物进行保险,并为运费和保险费用买单。

海岛宝石公司在损失货物后,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索赔,并得到了全额赔付。

案例二:智利圣地亚哥到顿河之间的运输
一家澳大利亚公司将机器零件运往俄罗斯,货物在智利圣地亚哥的一个港口卸下并装上了一艘为期27天的船舶。

虽然到达目的地时,货物的运输单据是完好无损的,但其实货物在中途被盗了。

公司起诉运输公司,最终判决公司从海运保险公司那里赔付了所有的货物和损失,总价值为100万美元。

案例三:空运货物受损
一家工厂将一台昂贵的机床送到欧洲一家公司,选择通过空运发货。

在过程中,机床受到了严重损坏,无法使用。

货主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并成功获得了赔偿。

但是,在机床运输过程中,由于保险公司没有提前评估机床的质量和稳定性,导致赔偿金额远低于货主的期望值。

第七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第七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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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告知 信守担保
• A为800箱瓷器向B保险公司投保,事后因大批瓷器发 生破裂而向B索赔,B认为,A未将如下三种情况如实 告知B,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之如实告知义务,从而 拒绝赔偿。这三种情况为:1、被保险人投保的800 箱瓷器全部是用纸箱包装的;2、大部分瓷器表面图 案过多而易碎,并导致其易碎;3、该批货物是尾货, 价格低廉。 • 问:A是否违反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 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的区别 – A、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在性质上属于运输合 同,光船租赁合同在性质上属于财产租赁合同。 – B、在营运成本上,航次租船中由船方负担航次成本, 在定期租船中则转由租船人承担,因而在定期租船合 同中有关于燃油消耗量、航速的规定。 – C、在时间损失上,航次租船的时间损失由船方承担, 而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时间损失由租船人承担。 – D、在经营权上,航次租船由船舶所有人负责经营,而 在定期租船下,船舶的经营权转归租船人合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对船 舶的占有权、使用权,风险和责任也由承租人承担。 出租人只保留船舶的处分权和收取租金的权利。
• 2、可保利益原则 • 3、损失补偿原则 • 4、近因原则
• 案例:2005年3月,湖南某纺织品公司(卖方)与香港 某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全棉针织男裤的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条款如下:数量是80000条;金额总价为 CFR荷兰鹿特丹USD70000;装运口岸与目的地,广 州—香港—荷兰;交货期,2005年5月底前。 • 2005年5月20日,卖方委托的生产厂家将300箱货物 装上卡车运至广州装船,由于驾驶员过失,卡车翻入 河中,致使货物落水打湿,使其中100箱成为次品。 该纺织品公司与事故地公安局出具证明证实了上述货 损事实。2006年1月,香港买方公司申请某保险公司 广东分公司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商检报告。保险 公司于2006年10月正式向买方公司理赔22万港元, 2007年4月起,保险公司向纺织品公司代位追偿,但 是遭到了拒绝。 • 请问:湖南该纺织公司有没有理由拒绝保险公司的追 偿?为什么?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往往伴随着各种风险。

为了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减少可能的损失,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应运而生。

下面通过几个实际案例来深入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货物受损但保险范围不涵盖一家中国出口企业向美国出口一批电子产品,采用海运方式运输,并购买了一切险。

在运输途中,由于船舱进水,部分货物受潮受损。

然而,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原因是这批电子产品的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货物受潮的原因并非纯粹的海上风险,而是包装不当。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企业购买了一切险,但保险条款中通常规定被保险人应履行合理的包装义务。

如果因为被保险人自身的疏忽或过错导致货物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这就提醒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不仅要关注保险的购买,还要确保货物的包装、装卸等环节符合合同和相关标准,以免在发生损失时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案例二:未及时报案导致理赔困难某欧洲进口商从中国进口一批服装,投保了水渍险。

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暴风雨,部分服装被水浸湿。

但进口商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两周后才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在调查后表示,由于进口商未及时报案,导致无法准确判断损失的原因和程度,因此只能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赔偿。

根据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通常规定,被保险人在发现货物受损后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如果延迟报案,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对事故的调查和定损,从而给理赔带来困难。

这个案例警示企业要熟悉保险理赔的程序和要求,一旦发现货物受损,应立即采取行动,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案例三:保险条款理解不清引发纠纷一家日本企业向澳大利亚出口机械设备,投保了平安险。

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因船舶碰撞而受损。

但保险公司认为船舶碰撞不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拒绝赔偿。

而企业则认为根据自己对保险条款的理解,船舶碰撞造成的损失应该得到赔偿。

这种由于对保险条款理解不一致而引发的纠纷在国际贸易中并不少见。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案例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案例

1.某公司以CFR上海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并据卖方提供的装船通知及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水渍险,后来由于国内用户发生变更,我进口公司通知承运人货物改卸黄浦港。

在货物由黄浦装火车运往南京途中遇到山洪,致使部分货物受损,我进口公司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但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拒赔有无道理?答:可以拒绝。

保险人的承保责任从货物开始转运时就终止了。

2.某批化工品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投保了海运货物一切险。

在装船时出于安全考虑,船方将该批货物放置在甲板上。

船舶在运输途中遭遇大海浪,船舶颠簸剧烈。

船长为了防止剧烈碰撞而发生爆炸,将该批货物抛弃。

后货主根据“一切险”保单的规定向保险公司索赔货物损失,保险公司拒赔。

答:合理。

保险公司承保的货物必须要装在船舱中间,而不是甲板,货物一旦被装在船舶甲板上不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如果想要获得赔偿,必须加保船舶甲板险。

3.某贸易公司按CFR条件进口了一批化工品,在接到国外出口方发出的装船通知后,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海运货物保险。

谁知投保后仅2天就接到了出口方的货运代理发来的关于化肥在吊装过程中遭受暴雨袭击,可能有部分货物损失严重的通报。

由于货源紧张,已来不及临时换货,并且贸易公司的最终用户一直在催促交货以满足生产的需要,贸易公司反复考虑并查阅了保险条款,决定按照原定计划进口,如果货物有损失,就按照保险条款中“仓至仓”条件的有关规定向保险公司索赔。

半个月后货物到港,贸易公司提货时果然发现有10%的货物损失严重,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

答:保险公司拒赔。

对于被保险人来说,按照CFI条件投保,意味着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没有保险利益。

在案例中,货物没有越过船舷,利益属于卖方,卖方没有购买保险,刚买保险的是买方。

4.载货轮船“路易斯”号抵达天津新港集装箱码头,某装卸公司承担了20个集装箱的卸货任务。

在最后一个集装箱被吊钩钩起后向岸上移动的过程中,突然吊杆折段,集装箱重重地坠落在地。

后经查验,发现箱中有三个进口商的货物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毁。

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一部分案例讨论部分【案例1】案情介绍:某货轮从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

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

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②8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受损;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讨论:以上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为什么?【案例2】案情介绍:某一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不慎搁浅,事后船长下令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但船上主机受损并且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进货舱,造成船货部分受损。

该船驶至附近的一港口修理并暂卸大部分货物,共花1周时间,增加了各项费用开支,包括船员工资。

船修复后装上原货重新启航后不久,A舱起火,船长下令灌水灭火。

A舱原载有儿童玩具、茶叶等,灭火后发现儿童玩具一部分被焚毁,另一部分儿童玩具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

讨论: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并说明在投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方负责赔偿?【案例3】案情介绍:有一份按FOB条件达成的货物买卖合同,买方在卖方装运前就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合同标的物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ALL Risks With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途中,由于震动、挤压导致约20%的货物碰损破碎。

事后卖方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但遭拒绝。

后来卖方又请买方以投保人的名义凭保险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仍遭拒绝。

讨论:保险公司为什么会拒赔?【案例4】案情介绍:我出口企业按CIF条件,出口冷冻食品一批,合同规定投保平安险加战争、罢工险,货到目的港适逢罢工,货物无法卸载。

又因货船无法补充燃料而停止致冷。

等到罢工结束,该批冷冻食品已变质。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案例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案例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案例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货物运输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然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货物可能会发生意外损失或货损,因此,货主需要购买保险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下面将通过一个实例来阐述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关系。

某电商公司从中国采购了一批电子产品,将要通过海路运输到美国销售。

货物价值为100万美元,货主对货物进行了保险,保险公司承保了贸易海损险,对货物全程保险。

船期安排为2022年1月1日,货物将通过FCL(整柜装载)的方式进行运输。

然而,在运输过程中,船只在经过南太平洋的某一海域时,遭遇到了狂风巨浪,致使其中一艘集装箱失事,货物遭受了损失。

货主收到了海运公司提供的起运通知,得知了上述情况后,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处理理赔事宜。

保险公司向货主发送了一份索赔指南,要求货主提供货物损坏的证据,包括提供失踪和损坏的货物清单和相关报告、运输单据、托运单据等文件证明。

为了取得更快速的理赔处理,货主准备了详细的货损报告,包括图像和视频证明货物损坏的情况,运输文件以及海运公司提供的文件证明货物运输时受到了意外损失。

该报告除了列明货损清单及其价值外,还包括了货物采购和运输的详细信息。

经过保险人的审核,保险公司同意向货主赔付货损费用100万美元。

货主按相关规定提供了索赔报告,保险公司依据约定将相应理赔款项赔付给货主,帮助货主尽快恢复损失和运营。

可以看出,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密切相关,对货主的利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保护作用。

货主在进行货物运输时,要选择可信赖的保险公司并制定完善的保险方案,以免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

同时,货主还需仔细阅读所有的保单条款及细则,确保自身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最后,货主还需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减少风险隐患。

总之,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货物运输与保险相辅相成,保险可以为货主提供全方位的保障,确保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

因此,货主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非常重要,需要注意保险投保和索赔的时效,对于保险事宜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免因为保险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

• 要点评析: • 1.(1)抛入海中的200箱货物;(2)组织抢修船只而外支付的 人员工资;(5)被水浸湿的100箱货物,属于共同海损,因为 以上损失是为了对抗危及船货各方共同安全的风险而导致的损 失;(3)被火烧毁的500箱货物;(4)船只部分船体被火烧毁, 属于单独海损,因为该损失是风险本身所导致的后果。 • 2. 在投保平安险时,保险公司即予以赔偿,因为平安险承保共 同海损,以及意外事故导致的部分损失。
• 案例五: • 我某外贸公司按CIF条件进口一批货物,卖方向我国保险公司按 CIC条款办理了货运保险。载货船舶经苏伊士运河曾一度搁浅, 后经拖轮施救起浮继续航行,至马六甲海峡又遇暴风巨浪,卖 方交运的2,000箱货物中有400箱货物遭不同程度的海水浸湿。 试问:(1)拖轮费用和400箱货损属于何种损失?(2)在投保 何种险别时,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3)如果在 苏伊士运河未发生搁浅,在投保何种险别时,保险公司才对马 六甲海峡发生的损失负责赔偿?为什么?(指CIC的最小险别)
二、单独海损、共同海损
• 案例一: • 某轮载货后,在航行途中不慎发生搁浅,事后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但船 上轮机受损并且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货物部分损失。该船行 驶至邻近的一个港口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费了10天时间, 增加支出各项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当船修复后装上原货启航后不久,A舱 起火,船长下令对该舱灌水灭火。A舱原载文具用品、茶叶等,灭火后发现 文具用品一部分被焚毁,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试分别说 明以上各项损失的性质,并指出在投保CIC(1981.1.1条款)何种险别的情 况下,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 要点评析: • (1)属于单独海损的有:搁浅造成的损失;A舱被焚毁的一部分文具用品。 因为该损失是由于风险本身所导致的。 • 属于共同海损的有:强行起浮造成的轮机受损以及船底划破而产生的修理费 以及船员工资等费用属于;A舱被水浸湿的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 因为该损失是由于为了大家的利益而采取的对抗风险的人为措施所导致的。 • (2)投保CIC(1981.1.1条款)的平安险,保险公司就负责赔偿,因为平安 险承保共同海损;对于本案中的单独海损,是由于搁浅和失火意外事故导致 的,意外事过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承保范围。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0]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0]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0]案例编号:[0]案例背景:一家中国公司(以下简称“发货人”)向一家美国公司(以下简称“收货人”)出口了一批电子产品。

发货人通过海运方式将货物从中国上海港运往美国洛杉矶港。

为了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发货人购买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案例经过:1. 发货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选择了“一切险”(All Risks)作为保险范围,以覆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2. 货物在装船前,发货人对货物进行了仔细的检查,并确保货物包装符合国际运输标准。

3. 货物在上海港装船后,发货人向保险公司提交了保险单,保险公司确认了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4.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遭遇了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暴,导致部分货物受损。

5. 收货人在美国洛杉矶港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损坏,随即通知了发货人。

6. 发货人向保险公司报告了货物损失,并提供了相关的损失证明文件。

7.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对货物的损失进行了评估,并最终向发货人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

案例分析:- 该案例中,发货人选择了“一切险”作为保险范围,这是一个全面的保险选项,覆盖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几乎所有风险,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

- 发货人在装船前对货物进行了检查,并确保包装符合标准,这有助于减少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风险。

- 发货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了货物损失,并提供了必要的证明文件,这是获得保险赔偿的关键步骤。

-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进行了损失评估,并支付了赔偿金,这体现了保险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的重要性。

结论: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保障货物安全的重要手段。

发货人应选择适合的保险范围,并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在发生损失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以便获得赔偿。

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发生共同海损引起的牺牲、分摊费和救助费用。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条款”,按规定,应 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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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渍险(WPA)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包括上述平安险的各 项责任外,还应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 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 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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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根据共同海损的含义,货主无 权拒付。从案例陈述的过程中 可得共同海损成立;为了船、 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合理措施 而引起的损失,应由获救的各 方和船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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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某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 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 期限为次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 “顺风号”货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 装至次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 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致的提单。“顺风号” 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 险。次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 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 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 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 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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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险的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属发货人的责任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

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A不,B可以
问题
1、平安险为什么是最低险别? 2、为什么说平安险并不平安?
2.水渍险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P.A.或 W.A. )
承保的主要责任范围:
平安险承保范围 + 自然灾害(恶劣气候、 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等)造成的部分损 失
即货物投保水渍险后,保险公司对于海上风 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全部损 失和部分损失都承担赔偿责任。
2、单独海损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PA)。
指除了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它仅 仅属于特定方面的特定损失,并不涉及 其它货主和船方的利益。 如;茶叶的损失等等。
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简称P·A·)是指船舶在航行过程 中发生的,仅仅涉及到船或货单方面利益 的损失。例如,由于触礁使船体部分撞坏, 但船仍可航行。又如,由于暴风雨使海水 入舱,货物受潮发霉变质等。
在我国主要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 《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简称CIC)
基本险
平安险 水渍险 一切险



一般附加险

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


冷藏货物险
其他专门险别
海运散装桐油险
卖方利益险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我国的货物运输保险险别,按 照能否单独投保可分为基本险和 附加险两类。 基本险可以单独投保, 而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只有在投 保某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 保附加险。
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Insurance
名词解释: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指被保险人(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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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费用。是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范围内的灾害 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 助措施并获得成功,由被救方支付给救助人的一种 报酬。
案例1
“昌隆”号货轮满载货物驶离上海港。开航后不久, 由于空气温度过高,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发大 火,将装在第一货舱的1000条出口毛毯完全烧毁。 船到新加坡港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 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而不同程 度受到串味损失。其中由于烟草包装较好,串味 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 草的特性,但是登记已大打折扣,售价下跌三成。 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不能当作茶 叶出售了,只能按廉价的填充物处理。
(3)第三货舱的货物。纺织品所遭遇的损失,是为了 方便共同海损修理而被迫卸下时所造成的,也属于共 同海损。
案例2
“明西奥”轮装载着散装亚麻子,驶向美国的纽 约港。不幸,在南美飓风的冷风区内搁浅被迫 抛锚。当时,船长发现船板有断裂危险,一旦 船体裂缝漏水,亚麻子受膨胀有可能把船板胀 裂,所以船长决定迅速脱浅,于是,该船先后4 次动用主机,超负荷全速后退,终于脱浅成功。 抵达纽约港后,对船体进行全面检修,发现主 机和舵机受损严重,经过理算,要求货方承担 6451英镑的费用。货主对该项费用发生异议, 拒绝付款。试分析本案?
第一节 用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性质与作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伦敦保险人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保险条款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性质与作用
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从法律角度 看,它是一种补偿契约行为,即被保险 人向保险人提供一定的对价(保险费), 保险人则对被保险人可能遭受的承保范 围内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海上损失是指海运途中因遭受海上风险所 产生的任何损失。根据海上损失的程度不 同,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
指运输途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 物的全部损失,它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 全损。
实际全损。是指该批保险货物完全灭失 或货物受损后已失去原有的用途。如整 批货物沉入海底无法打捞、船被海盗劫 去、货物被敌方扣押、船舱进水、舱内 水泥经海水浸泡无法使用、000条毛毯的损失是意 外事故火灾引起的实际全损,属于实际全损第 一种情况——保险标的实体完全灭失。而烟草 的串味损失属于火灾引起部分的损失,因为在 经过特殊加工处理后,烟草仍然能保持其属性, 可以按“烟草”出售,三承的贬值是烟草的部 分损失。至于茶叶的损失则属于实际全损,因 为火灾造成了“保险标的丧失属性”,虽然实 体还在,但是已经完全不是投保时所描述的标 的内容了。
保险的种类
1、按保险性质,可分为商业保险、社 会保险和政策保险。
2、按保险标的,可分为财产保险、责 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人身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属于财产保险的范 畴,其性质为商业保险。
海上风险 海上损失 海上费用
风险
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指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 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海 啸、地震、洪水等。
船经印度洋时,不幸与另一艘货船相撞,船舶 严重受损,第二货舱破裂,仓内进入大量海水, 剧烈的震荡和海水浸泡导致仓内装载的精密仪 器严重受损。为了救险,船长命令动用亚麻临 时堵住漏洞,造成大量亚麻损失。在船舶停靠 泰国港避难进行大修时,船方联系了岸上有关 专家就精密仪器的抢修事宜进行了咨询,发现 整理恢复十分庞大,已经超过了货物的保险价 值。为了方便修理船舶,不得不将第三舱和第 四舱部分纺织品货物卸下,在卸货时有一部分 货物有钩损,试分析上述货物损失属于什么损 失。
(2)第二货舱的货物。精密仪器的损失属于意外事故 碰撞造成的推定全损。根据推定全损的定义,当保险 标的的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花 费的整理拯救费用超过保险标的本身的价值或是其保 险价值,就会得不偿失,从而构成推定全损。精密仪 器恢复的费用异常昂贵,大大超过了其保险价值,已 经构成推定全损。亚麻的损失是在危机时刻为了避免 更多的海水涌入货舱威胁到船货的共同安全而被用来 堵塞漏洞造成的,这种损失属于共同海损,由受益各 方共同分摊。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单独海损是承 担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 是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危险有意识采取合理措 施而造成的损失;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 担,共同海损则是各受益方按受益大小的比 例共同分摊。
海上费用主要是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
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 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 或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抢救与 防护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
必须确实遭遇到危险。 必须是自动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措施。 必须是为了货船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施。 必须是属于非常性质的损失。
单独海损。
是指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仅由受损方单 独承担的损失。这种损失是由于承保范围内的 风险直接导致的,不是船方有意识地采取措施 的结果,因此属于单独海损。
意外事故:一般是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 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如水灾、爆炸、搁浅、 触礁、沉没、碰撞、倾覆等。
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包括偷窃、电务、渗漏、 破碎、受热受潮、串味、生锈、钩损、 淡水雨淋、短少和提货不着、短量、 碰损。
特殊外来风险指由于军事、政治、国 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造成的风 险。
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发生事故后,被保 险货物的实际损失已不可避免,或货物 受损后,经修复的费用,以及运送货物 到目的地费用总和要超过保险价值。
部分损失
是指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或损坏的程度,在 保险业务中,部分损失有以下两种:
共同海损。是指在海运中,船舶和货物遇到意外而又 实际存在的危险,船方为了解除这些危险或使航程得 以继续完成而有意识并且合理地作出某些特殊损失或 支出的额外费用。如载货轮船搁浅,为了使它浮起来, 将船上一些笨重而价值较低的货物抛入海中,以减轻 船舶的负荷,从而转危为安,这些货物损失即为共同 海损,为了使船舶脱险,雇佣驳船拖曳,这些费用即 为共同海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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