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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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支持和研发经费投入支持专

天河区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支持和研发经费投入支持专

天河区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支持和研发经费投入支持专项申报指南一、政策依据《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穗天科工信规〔2017〕2号)二、申报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新落户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原工商、税务登记在区外,于2017年迁入本区,且申报时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包含在本区首次认定或复评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达1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企业在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17年研发经费支出,经国家统计部门核定后达1亿元以上。

三、支持标准(一)上一年度新落户天河区的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

(二)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统计的,经统计部门核算反馈,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达1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四、申报材料1、《天河区科技创新系列政策专项申报书》;2、企业营业执照;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新落户天河区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商事变更通知书;6、研发经费支出达1亿元以上的企业需提供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17年的107-1表、107-2表,加盖企业公章。

注意: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支持的需提供第1、2、3、4、5项材料,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支持的需提供第1、2、3、4、6项材料,两个扶持条件同时满足的,需提供上述全部材料。

纸质材料提交一式一份,所有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证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写明“与原件相符”。

五、申报时间2018年5月11日-5月31日六、受理地点及联系人受理点: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天河区员村天府路1号区政府2号楼1109-2室联系人:余丹慕、余子健电话:38200174,38623769 传真:38622893申报编号:天河区科技创新系列政策专项申报书专项类别: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支持和研发经费投入支持专项申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项目名称:申报联系人:手机号码:填报日期:年月日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制(2018年版)申请天河区科技创新政策专项承诺书本单位已经完全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支持和研发经费投入支持专项申报指南,保证遵守其中的全部要求,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本单位在申请书中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与此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8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申报条件、时间、流程、奖励标准

2018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申报条件、时间、流程、奖励标准

2018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申报条件、时间、流程、奖励标准申报对象2018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第一批)应满足以下条件:1.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企业;2.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3. 未曾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对纳入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的比例(按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比例确定),给予每家总额为20万元的经费补贴,专项用于企业开展研发、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

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1、企业申报。

企业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系统于2018年11月9日9:00起开放,2018年11月19日17:00关闭申报。

申报项目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申报企业应于2018年11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受理点(见附件1)。

2、各区核实推荐。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不需组织专家核实评审,汇总企业名单后按上述时间正式函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并同时完成网上推荐操作。

3、市科创委复核。

市科技创新委(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推荐的全部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复核,确定入库企业名单。

4、行政审议与公示。

市科技创新委委务会审议拟入库企业名单,在门户网站公示企业名单,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立项并纳入财政经费预算支持范围。

公示有异议的,按《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有关规定处理。

5、下达经费。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市本级财政支持经费,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区财政支持经费。

申报材料提交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生成带水印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申请书(2018年度)》(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下载打印并签章(一式2份),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网络系统填报内容一致且签章齐全。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11.02.28•【字号】穗科信字[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穗科信字〔2011〕18号)广州高新区经科局及各科技园管委会,各区(县级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1〕143号)文件精神,我省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

为做好我市企业认定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企业条件2010年1月1日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文件的有关要求。

二、申请材料要求(一)材料内容申请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提供如下材料: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⒋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⒌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5年以上的全球范围独占许可的专利独占许可合同(协议)及备案批复,各级政府科技立项文件等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证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科技成果转化证明,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18年广东高新企业认定政策条件

2018年广东高新企业认定政策条件

2018年广东高新企业认定政策条件2018年广东高新企业认定政策于昨天下达了通知,我们来看下2018年广东高新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高新认定条件需要如下:1.上一年度1月份、3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2.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5—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表一及与企业不征税收入相关的附表等);3.财务审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经营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5.有效知识产权证明: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6.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7.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8.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判断该产品(服务)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依据及理由、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产品指标及在同行业的先进性、是否为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等材料。

9.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2018年度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评价(认定)工作政策解读

2018年度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评价(认定)工作政策解读

2018年度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评价(认定)工作政策解读发文机构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通知链接1.关于2018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文及申报日期发文日期:2018/8/23申报日期:1.企业报送材料至地市科技部门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2.广州地区企业申报材料由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直接受理,受理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25日下午5点前。

2.关于2018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政策依据1.《广东省2018年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3.关于2018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4.关于2018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创新型企业试点(一)试点范围省属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

注重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高成长性企业开展试点。

(二)基本条件(1)在广东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方向。

(3)企业守法经营,近两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问题及相关负面信息。

(4)企业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以来)。

(三)优选条件(1)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拥有发明专利,软件、集成电路、农业企业近三年获得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植物新品种权等。

主持或参与制定过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

(2)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在同类企业中,研发费用占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

在同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

(3)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

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细分)位居前列,有较大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发展潜力大。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印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印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印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5.09•【字号】穗埔府规〔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发展能力,认定及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创新性强、增长潜力大的企业(以下简称瞪羚企业),集中优质资源给予重点支持,探索形成支持瞪羚企业创新发展、做强做大的有效模式,推动企业走出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为全区的科技创新及经济增长增添新的动力和提供长远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具体申报及认定事宜,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申报指南。

第三条【瞪羚企业入选条件】本办法所称瞪羚企业是指成功跨越创业死亡谷后,商业模式得到市场认可,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特征。

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企业申报当年往前的第三个年度的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近三年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申报前一年正增长;(二)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6个完整年度,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申报前一年正增长(即成立5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三)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1个完整年度,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申报前一年正增长(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

第四条【瞪羚培育企业入选条件】本办法所称瞪羚培育企业是指未来有潜力增长成为瞪羚企业的创新型企业。

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企业申报当年往前的第三个年度的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且近三年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申报前一年正增长;(二)企业申报当年前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同比增长率高于50%。

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工作指引

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工作指引

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工作指引讲解人:XXX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目录/Contents02 03 04面向的企业群体可获得的政策扶持申报周期及流程05认定成功后续工作及小结01项目综述1、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的定位41、全称:科技型中小企业2、主管部门:广东省科技厅3、起始时间:每年2-3月份开始,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每月公示一批,各批次截止时间均为每月20日4、有效期:1年有效,每年认定5、重要性:对地区来讲:科技型中小企业是高新的重要后备力量,是评估区域研发活力和强度的重要指标;对企业来讲: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企业迈向研发的第一步,迈向政府政策支持的第一步,是极为重要的基石,是一个国家级荣誉称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有独立法人资格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烟草、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娱乐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关于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关于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关于申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励的办事指南一、政策依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号)第二条。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号)第六条。

二、申请条件.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申报单位是由南沙区推荐并获得认定的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请时间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月日月日。

申报单位可登录广州南沙政策兑现系统()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奖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一次性给予万元高企新认定奖励。

(注意本条奖励不与落户奖重复享受。

)五、申请材料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励申请表(附件,原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原件,加盖公章)。

.若承诺书是授权代表人签署的,须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申报单位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须按封面(附件)、目录(附件)、材料项的顺序,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

六、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号南沙政务服务中心栋楼、、号窗)联系电话:;邮箱:。

七、业务主管部门广州市南沙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八、受理时间周一到周四:上午;下午。

周五: 上午;下午。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时限个工作日(形式审查个工作日;实质审查个工作日;资金拨付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十、办理流程.企业申报。

申请人访问登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进行注册。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解析2018053131949ppt课件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解析2018053131949ppt课件
7
7
2019
二、优惠政策
为什么要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好处?
2019
-
8
二、优惠政策
税 收 优 惠
资 金 奖 励
项 目 支 持
金 融 支 持
资 本 市 场
招 投 标
品 牌 宣 传
2019
-
9
二、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 25%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5%降至15%
15%
2019
-
19
科技人员 达到比例 属于领域 范围
研发费用 达到比例 高新收入 达到比例
拥有核心自 主知识产权
创新能力评 价达到要求
注册 一年以上
八个 条件
-
未发生相关 行为
2019
20
三、认定条件
1、注册一年以上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指的是企业在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例 如2017年6月30日申报,成立日期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即可。
补助,高新技术企业最高200万元。
2019
-
11
二、优惠政策
项目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基本成为申报市、省、 国家科研项目的条件,予以优先支持。
2019
-
12
二、优惠政策
金融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各类 投资机构青睐的对象,更容易获得信贷支持和风 险投资。
2019
-
13
二、优惠政策
新政策具有四个特点:
坚持高新导向,突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定位,增强科学性、规范性和 可操作性。
强调与时俱进,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纳入支持范围,吸 收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 加大扶持力度,特别是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倾斜支持,助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 体现放管结合,优化认定管理流程,提高认定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后 续监督检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2.27•【字号】荔府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现将《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若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科工商信局反馈。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2018年2月27日(联系人:陈依弘,联系电话:020—81243929)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穗字〔2015〕4号)《广州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穗府办〔2016〕12号)《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荔府办〔2017〕63号)精神,为推动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高新技术企业,指企业住所(注册地)设荔湾区的并实际运营,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章扶持标准第三条落户奖励:2017年1月1日后新迁入荔湾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实际运营一年以上且年营收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际运营一年以上且年营收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认定奖励:对2017年1月1日后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且年营收超过5000万元(含)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8.05.24
•【字号】穗科创规字〔2018〕1号
•【施行日期】2018.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关于印发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
穗科创规字〔201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商务委、知识产权局、金融工作局、国税局、地税局、科协、法制办、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创新委反映。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8年5月24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我市通过2003年年度审核的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我市通过2003年年度审核的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我市通过2003年年度审核的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03.05.30
•【字号】穗科函字[2003]136号
•【施行日期】2003.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我市通过2003年年度审核的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穗科函字[2003]136号)
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区内各科技园区管委会,各区、县级市科技局:
根据《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穗府[1999]4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年度审核。

现将审查合格的243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发给你们。

根据国家科技部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规则的规定,对2001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企业重新进行了编号。

请你们继续加强对企业的引导扶持,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附件: 2003年度通过审核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243家)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OO三年五月三十日附件:
2003年度通过审核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243家)。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共852家)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共85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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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一批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广东省第一批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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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励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
26
广东凌云创展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
27
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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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
广州市
29
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
广州市
30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
31
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
广州市
32
广东省造纸研究所
广州市
33
广东网域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
34
广东兴邦产业信息传播有限公司
广州市
71
广州宏镓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
72
广州宏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
73
广州华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
74
广州华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
75
广州华凌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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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广州化学试剂厂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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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惠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市
78
广州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
79
广州金蟾软件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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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广东盈信信息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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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广东友元国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
37
广东中科琪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
38
广东中融兴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
39
广东珠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广州市
40
广州埃信电信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市
41
广州艾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
42
广州爱立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

2018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高品)条件、时间、流程、资助标准

2018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高品)条件、时间、流程、资助标准

2018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高品)条件、时间、流程、资助标准申报条件(一)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产品及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文)规定的范围,或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均可申报。

(二)申报的产品应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认定或经市场检验并得到认可的新产品。

(三)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产品技术成熟、市场潜力大,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四)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申报流程(一)各申报单位可从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网站下载和填写《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2018年版)》(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和《申报单位2018年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2),并按《申请表》后“企业申报材料附件”的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二)完成《申请表》填写并打印,与相关申报证明材料、附件等装订成册,报送至当地科技局或相关负责单位联系人。

(三)完成《申请表》与《申报单位汇总表》的填写后将电子版发至地市部门联系人邮箱。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相关单位将管辖区域内的《地级以上市2018年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与申报单位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组织报送到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业务部。

申报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与电子文件两部分。

(一)纸质材料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1.《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反映企业申报的产品及其核心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文)规定的范围,或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范围的200-300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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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现状截至2016年底,广州市共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739 家,是2014年(1656家)的2.9倍,净增3083家,2017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7000家;2016年,全市4739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7860.8亿元,实现进出口总额1092.4亿元,实际上缴税费总额394.3亿元,当年专利申请受理23031件,获得授权14438 件,获得境外专利授权843件。

全市科技创新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政府目标与任务到2020 年前,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超过8000 家,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累计超过8000 家,市科技创新小巨人入库企业累计超过8000 家。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到2020 年前,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总额达到400 亿元,研发投入占总收入比例达到4% 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达到20%,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比达到15%;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授权专利达到 2 万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5000 件,拥有Ⅰ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35%。

高新技术企业自身实现快速成长。

全市创新标杆企业超过500 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500 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0%以上;挂牌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含新三板)达到200 家。

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深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对当年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对于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的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额外奖励,上一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在2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以下的,额外奖励20万元,共奖励50万元;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 万元。

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按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比例确定),由企业统筹使用。

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我市行政区域内,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可适用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由旧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一)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补贴申请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经费补贴。

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二)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申请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行动方案》所确定的比例,给予每家总额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A、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2件以上;B、实用新型专利6件以上;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7件以上;(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三合规性审查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将对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及资产与销售额成长性指标进行具体评定。

在评定过程中分为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四项指标权重结构详见下表:1、知识产权(≤30分)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

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4分)4、企业成长性(≤20分)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

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1)净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净资产=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

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 所得税率优惠。

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2) 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 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镇相应认定补贴,如5) 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重要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6) 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有利条件之一。

7) 高新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

8)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政策依据1.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国科发火〔2016〕195号《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4.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5.《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八大领域》一、电子信息;二、生物与新医药;三、航空航天;四、新材料;五、高技术服务;六、新能源与节能;七、资源与环境;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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