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评估级别确定
地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
地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1169号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
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
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1.1分级评估、备案的原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为三级。
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进行充分论证,一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省口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备案;二级评估应有足够的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二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市地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级评估应有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参照一级评估耍求的内容,做出槪略评估,三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1. 2就髙不就低的评估原则同一区段内有多种地质灾害共存时,按就大不就小、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危险性级别。
如果在同一区段同时存在弱发育崩塌地质灾害,危险性小,中等发育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强发育地裂缝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评估原则,将该区段划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土地适宜性差。
1. 3分区段评估的原则依据评估区段地质环境条件差异和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程度以及拟建工程的特点,将评估区划分为若干个危险性程度不同的区域。
将不同的评估区段按照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承灾对象的价值,可移动性等的基础上,从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体与承灾对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划分为大、中等、小三级,并按区段对场地进行适宜性评估,将评估区段划分为适宜性差、基本适宜、适宜三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复 杂
中 等
简 单
重要建设项目
一级
一级
一级
较重要建设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建设项目
二级
三级
三级
3.地质构造复杂,岩性岩相变化大,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不良
3.地质构造较复杂,岩性岩相不稳定,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较差
3.地质构造简单,岩性单一,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良好
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良
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差
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良好
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强烈
5.破坏地质环境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
较重要建设项目
新建村庄、三级含以下公路、中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一般建设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表14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程度
评估分级
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一般
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1条符合较复杂条件者即划为较复杂类型;
表13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项目类型
项目类别
重要建设项目
开发区建设、城镇新区建设、放射性设施、军事设施、核电、二级含以上公路、铁路、机场、大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见表12与建设项目重要性见表1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3级,见表14;
表12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复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意义地质灾害是在自然界中由于自然力和人类活动等因素作用下引起的地壳运动和工程活动而发生的现象,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科学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提高灾害防治能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单位和个人。
三、评估原则和方法(一)原则1、科学性:评估结果基于客观、科学的方法和标准。
2、综合性:全面考虑地质、地形、气候、水文和工程活动等因素。
3、准确性:对所有的数据和信息进行仔细核实和考虑,降低误差。
4、实用性:评估结果切实可行,能给出具体的防治对策。
5、及时性:评估需尽快完成,评估结果及时反馈。
(二)方法1、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
2、定性方法:通过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考察、资料查询等方式,得出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
3、定量方法:以统计数据和相关指标为基础,通过数学模型和计算方法,得出灾害发生的概率及其危害程度。
四、评估内容和标准(一)评估内容1、危险性评估:对潜在地质灾害和历史灾害进行评估,确定其危险程度和防治措施。
2、风险评估:对危险性评估结果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确定可能的损失及其对各方的影响。
3、成因分析:对地质灾害的产生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为制定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评估标准1、危险程度:分为极高、高、中、低四级,根据危险性评估结果确定。
2、风险等级:分为极高、高、中、低四级,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
五、角色和职责(一)评估机构1、地质部门:负责对地质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2、气象部门:负责对气候情况进行评估。
3、水文部门:负责对水文情况进行评估。
4、工程部门:负责对工程活动对地质灾害的影响进行评估。
(二)职责1、评估机构:负责调查和评估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风险等级。
2、相关单位:按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3、政府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范DZ/T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 2000)3 术语、定义和符号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3.1 术语和定义3.1.1 地质灾害 geological hazard 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1.2 致灾地质作用 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1.3 致灾地质体 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3.1.7滑坡 landslide 斜坡(含边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8危岩 dangerous rock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稳的岩体。
3.1.9崩塌 rock fall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1.范围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3.1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今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北京地质灾害险情等级标准
北京地质灾害险情等级标准
北京地质灾害险情等级标准是指对北京地区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分类和评估的
标准。
地质灾害是指由地质因素引起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滑坡、泥石流等。
了解地质灾害的等级标准可以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保障公众的安全。
北京地质灾害险情等级标准一般包括灾害程度、影响范围、灾害可能性等要素。
灾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对人类、财产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
一般分为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四个等级。
影响范围是指地质灾害的潜在影响范围,包括受灾区域、受灾人口等。
灾害可能性是指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分为低、中、高三个等级。
根据北京地质灾害险情等级标准,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是十分重要的。
对
于灾害程度较轻微的地质灾害,可以采取加固、排涝等工程措施进行防范。
对于灾害程度较严重和特别严重的地质灾害,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预警、撤离和救援等措施来确保公众的安全。
此外,对于高灾害可能性的区域,还应加强监测和预警体系的建设,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和应急能力。
总之,北京地质灾害险情等级标准是对地质灾害进行科学分类和评估的依据,
可以帮助相关部门有效制定防灾减灾措施,保障公众的安全。
政府和公众应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加强灾害监测和预警,提高应急能力,共同应对地质灾害的挑战。
地质灾害分等分级计算公式
地质灾害的分等分级计算公式是一个复杂且综合的评估体系,它基于灾害的潜在危险性、可能影响范围以及实际造成的损失等多个因素。
虽然具体的计算公式可能因地区、灾害类型和研究目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通常都会包含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灾害的潜在危险性是一个重要的评估指标,它通常与地质环境的脆弱性、灾害发生的概率以及可能释放的能量大小有关。
这些因素可以通过地质调查、历史灾害记录分析以及数值模拟等方法进行量化和评估。
其次,灾害可能影响的人口、经济和环境等因素也是分级计算中的重要考虑。
这些影响可以通过对受灾区域的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脆弱性等进行评估来得到。
最后,实际造成的损失也是地质灾害分级的重要依据。
这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直接和间接损失。
这些损失可以通过灾后调查和评估来得到。
综合以上因素,地质灾害的分等分级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灾害等级= f(潜在危险性,影响范围,实际损失)。
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包括加权求和、模糊综合评价、灰色关联分析等多种数学模型和方法。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地质灾害的分等分级计算是一个复杂且不确定的过程,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地质条件的复杂性、灾害发生的不确定性以及评估方法的局限性等。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结合具体的灾害情况和研究目的,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和模型,以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专业详细的解释和指导,请咨询相关领域的专家或查阅相关文献资料。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范DZ/T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3 术语、定义和符号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3.1 术语和定义3.1.1 地质灾害 geological hazard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1.2 致灾地质作用 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1.3 致灾地质体 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3.1.7滑坡 landslide斜坡(含边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8危岩 dangerous rock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稳的岩体。
3.1.9崩塌 rock fall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计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励按照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不是利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探规范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探规范DZ/T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探规范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3 术语、概念和符号下列术语、概念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术语和概念地质灾害geological hazard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痕\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致灾地质作用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可能致使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致灾地质体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可能致使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滑坡landslide斜坡(含边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危岩dangerous rock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稳的岩体。
崩塌rock fall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泥石流debris flow大量泥沙、石块和水的混合体流动的现象.地面塌陷ground collapse土体或岩体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坑、洞的现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确定
毛俊 (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 晋城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21 崩 塌 、 坡 地 质 灾 害 评 估 范 围 的确 定 崩 塌 、 坡 其 评 估 范 . 滑 滑
摘要 : 文作者长期从 事地质 灾害勘查、 本 评估 、 设计和治理工作 , 通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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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潜 在 地质 灾害 隐患 点 的分 布 、 险程 度 以及 拟 建 工 程 的 特 点 , 评 危 将 估 区划 分 为若 干 个危 险性 程 度 不 同 的 区 域 。 将 不 同 的评 估 区( ) 段 按 照 各 种 致 灾 地 质 作 用 的性 质 、 模 、 承 灾 对 象 社 会 经 济 属 性 ( 灾 规 和 承 对象的价值 , 可移 动 性 等 ) 的基 础 上 , 致 灾体 稳 定 性 和 致 灾体 与 承 从
结 长 期 一 线工 作 经验 , 出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的 几 条 原 则 , 提 出 了确 定 围应 以第 一 斜 坡 带 为 限 , 先 应 查 明 坡 体 中所 有 发 育 的 节 理 、 隙 、 得 并 首 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原则和范围的几点方法。 岩 层 面 、 层 等 构 造 面 的 延 伸 方 向 , 向和 倾 角 大 小及 规模 、 断 倾 发育 密 关 键 词 : 质 灾 害 危 险 性评 估 原 则 范 围 方法 地
0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引言
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 灾害危 交 切 、 合 , 能 或 已经 将 坡 体 切 割 与 其 母体 分 离 的构 造 面 , 是 崩 ”《 组 可 就 险性评估工作 的通知》国土资发 [ 0 4 6 ( 2 0 ] 9号) 规定 “ 质灾 害危 险 塌 体 的边 界 面 。 其 中 , 外 侧 、 通 ( 平 或 垂 直 方 向上 ) 较 好 的结 地 靠 贯 水 性 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 。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 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 构 面 所 围 的 崩 塌 体 的危 险 性最 大 , 为崩 塌 、 坡 的 第 一斜 坡 带。 即 滑 境 条 件 的 复 杂程 度 分 为三 级 。 具体 分级 标 准 和 评 估 技 术 要 求 见 《 质 地 22 泥 石 流 地 质 灾 害 的 评 估 范 围确 定 泥 石 流 必 须 以 完 整 的 沟 . 灾害危险性评估 技术 要求( 试行 )。” 》 道 流 域 面 积 为 评 估 范 围 , 石 流 的评 估 范 围 宜在 地 形 地 质 图 上确 定 , 泥 1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估 的原 则 应 为包 含 泥 石 流 沟 谷 的 第 一 条 完 整 的 山脊 为边 界 ,通过 实地 调 查 后 11 分级 评 估 、 备 案 的 原 则 地 质 灾 害 危 险性 评 估 分 级进 行 , . 根 确 定 泥 石 流 的 形 成 区 、 通 区 和堆 积 区三 部 分 , 为 完整 的沟 道 流 域 流 即 据 地 质 环 境 条件 复 杂程 度 与 建 设 项 目重 要 性 划 分 为三 级 。 面积。 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 , 进行充 分论证 , 一级评估 由获得 23 地 面 塌 陷和 地 面 沉 降 地 质 灾害 评 估 范 围 的确 定 地 面 塌 陷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 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估甲级资质证 书的 和 地 面 沉 降 的 评 估 范 围应 与 初步 推 测 的可 能 范 围 一 致 地 裂 缝 应 与 单位进行 , 估报告报省( 评 自治 区 、 辖 市 ) 土 资 源 斤 ( ) 案 ; 直 国 局 备 二 初 步 推 测 可 能 延 展 、 响 范 围 一 致 , 面 塌 陷 和 地 面 沉 降 范 围按 照 煤 影 地 级 评 估 应 有 足够 的基 础 资料 , 行 综合 分析 , 级评 估 由获 得 国土 资 炭 部 制 定 的《 筑 物 、 进 二 建 水体 、 路 航 主 要 井 巷 煤 柱 留 设 与 压 煤 开 采 规 铁 源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地 质 灾 害 危 险性 评 估 甲、 乙级 资质 证 书 的单 程 》 通 过 概 率 积 分 法 用 一 下 公式 进 行 推 测 。 , 位 进 行 , 估 报 告 报 市 ( ) 国土 资源 行 政 主 管 部 门备 案 ; 级 评 估 评 地 级 三 全盆地的移动和 变形地表任意点 的下沉计 算公式 应 有 必 要 的 基础 资料 进 行 分 析 , 照一 级 评 估 要 求 的 内容 , 出概 略 参 做 1 I q 评估 ,三级评估 由获得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地质 灾害 危险 ds dmdq 性 评 估 甲、 、 级 资质 证 书 的单 位 进 行 。 乙 丙 12 分 区 ( ) 估 的 原 则 依 据 评 估 区 ( ) 质 环 境 条 件 差 异 _ 段 评 段 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个别条款的补充规定6.2.1 表6注中线状工程按长度升级,不计面积大小;水库、水电站按坝高、库容、装机容量确定重要性,任一项达到重要即为重要,达到较重要即为较重要,不考虑库区面积。
7.1.1 露采矿山及地下水水源地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参照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进行。
7.2 评估分级中的有关内容(1)评估定级中的开采影响程度①露采矿山影响强烈程度以边坡高度衡量(含临时边坡),边坡高于60m为强烈,60m~30m为较强烈,低于30m为不强烈。
②地下水水源地开采影响强烈程度以设计开采量与允许开采量之比及降深与含水层厚度(潜水)或承压水头高度(承压水)之比按表12′判定。
注:S─降升(m),H─潜水含水层厚度(m),h─承压水承压高度(m),Q k─设计开采量(m3/d),Q y─允许开采量(m3/d)。
(2)开采影响范围①露采影响范围以55~60°角及可能出现的临空外倾结构面倾角双指标控制,取影响范围较大值。
评估范围在影响范围基础上适度扩大。
②地下水水源地开采影响范围按推算最大降深的影响半径结合水文地质条件圈定,评估范围按水文地质条件适当扩大。
(3)巷采影响强烈程度划分中有关问题①开采深度对急倾斜矿层一般宜以开采上限为准,当保护对象集中时,则以保护对象所处位置的深度为开采深度;缓倾斜矿层则取上下限间平均值。
但均应作详细描述。
②多层矿开采当矿界内矿层采动影响范围重叠大于1/3,层间距与开采厚度之比小于140时,应按复采预计。
移动变形复采预计可执行评估规程,也可执行“三下”采煤规程,但不得按两规程规定重复计算。
(4)采用概率积分法预计采矿引发地表移动变形值时,概率积分参数的选取①当评估矿区有已按地表移动变形实测资料统计的概率积分法参数值时,则选取此统计值。
②当评估矿区无地表移动变形实测资料统计的概率积分法参数值时,可按“据覆岩性质区分的概率积分法参数经验值表”类比选取(表D2.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流程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流程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一、相关法律法规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第十五条: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评估结果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不符合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评估级别核定和确认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由评估中介机构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布的广西《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地方标准(DB45/T382-2006)确定,并由评估单位对评
关附图;13、评估报告光盘。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符合规定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备案材料退回评估编制单位。
(三)备案后,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提供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凭《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审定稿)及经备案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地灾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地灾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一、引言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作用,给人类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地质现象。
为了有效评估地质灾害的风险等级,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严重程度评估、灾害风险性评估、灾害危险性评估、灾害易发性评估及灾害对社会影响评估的方法和要求。
二、灾害严重程度评估灾害严重程度评估是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后可能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评估。
评估指标包括灾害类型、灾害规模、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
根据评估结果,将地质灾害严重程度分为三级:一级(极其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严重)。
三、灾害风险性评估灾害风险性评估是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进行评估。
评估指标包括地质构造稳定性、地形地貌条件、降雨量、地下水情况、人类活动影响等。
根据评估结果,将地质灾害风险性分为三级:一级(高风险),二级(中等风险),三级(低风险)。
四、灾害危险性评估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后可能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险程度进行评估。
评估指标包括灾害发生后可能造成的生命损失、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
根据评估结果,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分为三级:一级(极其危险),二级(危险),三级(较危险)。
五、灾害易发性评估灾害易发性评估是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和可能性进行评估。
评估指标包括历史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地质构造稳定性、地形地貌条件、降雨量等。
根据评估结果,将地质灾害易发性分为三级:一级(极易发生),二级(易发生),三级(较容易发生)。
六、灾害对社会影响评估灾害对社会影响评估是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后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评估指标包括社会稳定、经济稳定、政治稳定等。
根据评估结果,将地质灾害对社会影响分为三级:一级(影响极大),二级(影响较大),三级(有一定影响)。
七、结论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划分的五个方面,即灾害严重程度评估、灾害风险性评估、灾害危险性评估、灾害易发性评估及灾害对社会影响评估。
国土资源部文件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模板
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4]6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简化有关审批环节,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求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为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做好此项规定的落实工作,在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查中应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
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
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附件1)。
三、对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正式颁布之前,一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二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三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四、评估单位应自行组织具有资格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拟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审查专家应具有水文、工程、环境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同时主持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或参与过大型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审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范DZ/T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3 术语、定义和符号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3.1 术语和定义3.1.1 地质灾害 geological hazard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1.2 致灾地质作用 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1.3 致灾地质体 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3.1.7滑坡 landslide斜坡(含边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8危岩 dangerous rock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稳的岩体。
3.1.9崩塌 rock fall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地质灾害分类标准
地质灾害分类标准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具体标准如下:
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建议查阅关于地质灾害分类标准的文献或咨询地质学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见表12)与建设项目重要性(见表1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3级,见表14。
表12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复杂中等简单1.地质灾害发育强烈 1.地质灾害发育中等 1.地质灾害一般不发育2.地形与地貌类型复杂 2.地形简单,地貌类型单一2.地形较简单,地貌类型单一3.地质构造复杂,岩性岩相变化大,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不良3.地质构造较复杂,岩性岩相不稳定,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较差3.地质构造简单,岩性单一,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良好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良 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差 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良好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强烈5.破坏地质环境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一般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1条符合较复杂条件者即划为较复杂类型。
表13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项目类型项目类别重要建设项目开发区建设、城镇新区建设、放射性设施、军事设施、核电、二级(含)以上公路、铁路、机场、大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较重要建设项目新建村庄、三级(含)以下公路、中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一般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表14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复杂程度评估分级项目重要性复杂中等简单重要建设项目一级一级一级较重要建设项目一级二级三级一般建设项目二级三级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