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如何缴纳所得税及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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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常见避税、偷税手段

企业所得税常见避税、偷税手段

(23)改变企业核算形式
主要由独立核算改变为非独立核算,利用两个经济实体之间的结合部管理比较薄弱的环节,从中逃避税收。有部分下属承包单位,通过非独立核算形式,只向主管部门上缴利润、管理费,并以利、费代替税金。如某图片社年利润近百万元,但主管部门经营亏损,该社改为非独立核算后,不再缴所得税,搞所谓“肉烂在锅里”,造成国家税源流失。
(29)利用商品盘损避税
(30)广告字幕巧妙置换避税
将定格于电视屏幕中的“长江大曲剧场”这六个字改为“长江酒业剧场”,那么从有关税收政策的角度来讲,其性质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该广告的宣传就由粮食类白酒“长江大曲”改变为宣传“长江酒业公司”了。前者是对企业的产品即粮食类白酒的宣传,后者是对企业形象的宣传。
应于发放工资时扣收的代垫款项于代垫时故意不记入“其它应收款”账户,发薪时也不扣收或故意少扣,加大企业成本费用,变相多发员工工资,或者扣回后纳入企业“小金库”。(5)对员工超过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部分,采用分次发放,或加大费用扣除额,使员工避交个人所得税,即不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6)在分配工资时,有意混淆成本开支界限,将应由职工福利费或税后利润列支的奖金等分配进入产品成本,人为降低利润,偷漏所得税。(7)将免税(或低税)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编造在纳税(或高税)产品生产人员中,以此偷漏所得税。
其避税原理是选择包含费用(停产、停业费用等)最大的清算日期。
(27)通过企业清算进行避税
由于现行所得税法对中小企业实行优惠税率,规定:年应税所得3万元以下,按18%纳税、3-10万元按27%纳税、10万元以上按33%纳税。另外还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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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费用的常见弊错 :

关于非法人分支机构如何纳税的规定

关于非法人分支机构如何纳税的规定

关于非法人分支机构异地经营如何缴纳增值税的答复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

同时,该《答复》也指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就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 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国家工商总局《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此,你公司在邻市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属于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应该另办营业执照。

如果你公司不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则工商局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对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经营的需要,经常在异地设立分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销售总公司的产品。

分公司设立后,即面临着税务登记及纳税的问题,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那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向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还是向总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呢?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分公司的,必须到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管理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在总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点成立分公司的,按照税种的不同,对该税种的征收方式、征收地点也有所不同。

如对于增值税来说,则应当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公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公司和办事处是如何缴税的

分公司和办事处是如何缴税的

分公司和办事处是如何缴税的分公司和办事处都是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过人们都不清楚分公司和办事处是否具有法人地位及能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分公司和办事处的缴税吓得不同。

分公司和办事处缴税的不同之处一、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的规定,分公司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分支机构应该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按照《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2]40号)的规定,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

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和 0.3。

对于境内总公司设立的办事处而言,由于按照规定不能进行经营活动,因而不存在纳税的问题。

但是在实际中,部分运营不规范的公司利用办事处从事经营活动的做法也有发生。

尤其,部分有税收优惠的总公司,选择不在各地成立分公司,而是选择采用总公司-办事处的方式运营,由总公司统一开具发票,从而实现整体税负的降低。

必须指出的是,这种情况是与现有相关法律规定相悖的,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流转税分公司虽然没有法人主体资格,但在我国税法上,通常是流转税的纳税主体,应该按照增值税、营业税的相关规定,缴纳经营产生的流转税。

当然,这里需要区分与“临时外出经营”的区别,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从2008年起开始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强调法人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将自动汇总到公司总部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因此需要谨慎选择。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权衡《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当然,在设置分支机构时有三个因素应当综合考虑:首先,是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

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当总机构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

其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

再次,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分支机构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

同时,分支机构如果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担忧。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总分公司or母子公司如何选择?

总分公司or母子公司如何选择?

总分公司or母子公司如何选择?当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需要开疆扩土之时企业都会面临着是选择总分公司的形式还是选择母子公司的形式去发展更加有利于企业?然而这两者并没有绝对的孰强孰弱,各有利弊各存千秋,所以这也就导致企业在选择时难免会犯选择困难症,本文笔者将从三个方面谈一些个人的看法,看看能否帮助大家减少一些选择成本。

一、法律主体考量分公司: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虽然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有公司字样,但是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归属,其所有资产都是列入总公司名下,所以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属于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子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子公司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有各自的资产负债表。

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从法律风险方面我们可以直观看到母子公司之间能够起到一个风险隔离的作用,而总分公司则是命运共同体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二、企业管理考量在企业管理方面,个人觉得要从企业管理文化和企业管理成本两个方面去看:企业管理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原始动力,是“司魂(公司的灵魂)”,一个契合自身气质的企业文化对于一家企业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在企业开疆扩土之时,对于行业差异比较大或者地区差异比较大的业务板块,可以考虑设立母子公司的模式,会更加有利于企业文化的建立和管理。

企业管理成本:成本管控是保证企业利润的关键因素,下面我们就从管理成本角度看一下总分公司和母子公司之间的优劣:1、分公司在设立环节和注销环节办理流程比较简单,耗费成本较低;2、如果企业从事行业需要办理资质,那么设立分公司的成本就会较低,因为分公司是非独立法人资格所以它可以和总公司共用资质,而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则需要重新办理资质。

总公司与分公司区别

总公司与分公司区别

一、分公司定义1.定义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与总公司并非两个独立的法人单位,是一个单位,分公司其实就是总公司的一部分。

总公司: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是指即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管理其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基本特征、与总公司的联系和区别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也可以理解为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从属单位,分公司的所有财产都是总公司的。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而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取得都需得到国家的承认。

3.分公司不是实际意义的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设立程序与总公司设立程序不同,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即可。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而总公司必需有。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6.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7.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因此,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三、分公司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一)分公司进行税务处理前需先设立设立的流程:1.名称核定:2.工商登记注册:3.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总公司的)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4.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5.申请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独立核算证明

独立核算证明

独立核算证明
第1篇:独立核算证明
独立核算证明
四川御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达州市达川区设立分支机构—四川御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达川分公司坐落于达州市达川区城市坐标3—6号。

该分支机构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特此证明
总公司盖章:
年月

第2篇:独立核算证明
独立核算证明
公司在北辰区设立分支机构--,坐落于。

该分支机构为独立核算。

特此证明
总公司盖章:
年月日
第3篇:非独立核算证明
非独立核算证明
全国普查领导小组和广州市统计局:
你好,广州市……..是我司广州市……公司的非独立核算二级分支机构,其成本、工资、费用,由总公司广州市…..公司统一核算;其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都由总公司缴纳。

故该分支机构的财务报表和总公司的一起结算。

特此证明,谢谢!
…………..2013.10.21
第4篇:税务独立核算证明
分公司独立核算证明
重庆市税务机关:
兹云南华众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业务需要现在重庆市渝中区临江门46号都市丽景设立分公司,其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式缴纳,特此证
明。

云南华众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5篇:非独立核算证明
非独立核算证明
广东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是我司广东XX有限公司的非独立核算二级分支机构,其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由总公司广东XX有限公司统一核算;其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以及企业所得税都由总公司缴纳。

故该分支机构的财务报表和总公司的一起结算。

特此证明!
广东XX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0日。

开分公司流程及费用_如何注册分公司

开分公司流程及费用_如何注册分公司

开分公司流程及费用_如何注册分公司开分公司是很多朋友的最佳选择,但是现在开一家分公司需要走哪些流程呢?以及流程的费用是多少钱?小编把整理好的分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分公司注册费用(仅参考)1、政府费用:1500元人民币左右。

2、代理费用:普票2000元人民币,一般纳税人3000元人民币(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注册在开发区,享受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很多人会问分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需要多少。

依据中国公司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是没有注册资金的。

从法律意义上,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是由总公司承担的。

维护分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是由总公司直接划拨到分公司的银行帐户上。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在分公司注册所在地交纳税收,可以招聘员工并给员工上社保。

注册分公司流程内资分公司设立流程及详情分公司注册流程:名称预先核准→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办理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注册分公司流程第一步名称预先核准一、分公司名称预先登记办理事项: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办事机构:区工商分局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窗口办理时限:两个小时后领取办理程序:持股东(投资人)资格证明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填表(按公司命名要求一次可以最多起9个名称备查)→ 交表→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收费标准:无收费提供材料:⑴《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⑵特殊行业需要的其他文件(详细内容参看工商局一次性告知单)。

注册公司流程第二步办理营业执照注册分公司各部门所需材料:二、注册分公司所需资料:(工商所注册分公司需资料)1、名称表2、申请书(工商的一套表格)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4、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6、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对(具体见工商规定),复印件需盖公章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本地分公司5个工作日)注册分公司流程第三步分公司印章备案及刻制三、分公司印章备案及刻制办理事项:备案及刻制印章办事机构:区公安分局及其指定的刻字社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公安分局窗口备案,区公安分局指定的刻字社刻章办理时限:备案立等可取;刻章价格不定(属于企业行为,由刻字社自行定价)办理程序: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到公安分局窗口备案→公安分局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印核准章→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人名章等印鉴收费标准:公安分局备案免费,刻章费:(此为行业规范价格,仅供参考)共计365元(其中财务章180、公章70元/枚、合同章70元/枚、人名章45元/枚)提供材料: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⑵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⑷全民、集体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出示上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有限公司参股股东中,包括法人股的应持其中一家法人单位介绍信。

注册分公司流程图

注册分公司流程图

注册分公司流程图如何注册自己的分公司?需要经过什么步骤?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注册分公司流程图,希望对您有帮助。

注册分公司流程图如下分公司分为独立核算分公司和非独立核算分公司。

1、独立核算分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财务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在当地开发票并在当地报税。

2、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分公司财务不独立核算,分公司不可以开发票,开票和报税在总公司。

以前内资公司办事处或代表处现在统称为非独立核算分公司。

注册外资分公司与注册外资公司相比,在费用上要少很多。

外资分公司注册费主要由政府行政费用、代理公司服务费用构成。

设立分公司,你需要准备好一下资料: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分公司注册费用1、政府费用:1500元人民币左右。

2、代理费用:普票2000元人民币,一般纳税人3000元人民币(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注册在开发区,享受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很多人会问分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需要多少。

依据中国公司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是没有注册资金的。

从法律意义上,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是由总公司承担的。

维护分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是由总公司直接划拨到分公司的银行帐户上。

分公司怎样缴税按照最新规定

分公司怎样缴税按照最新规定

分公司怎样缴税按照最新规定交税又称纳税,是自然人或法人向国家税务机构交纳税款的行为和过程。

例如:交纳海关税,就是指进出口商或其代理人依据海关签发的税款缴纳证,在规定的日期内,向海关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

那么分公司怎样缴税?以下是店铺为你精心整理的分公司缴税的具体方法,希望你喜欢。

分公司缴税的具体方法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缴税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有2种形态:独立核算的和非独立核算的。

(虽然说起来有2种不同的形态,但对客户而言,实际拿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都是一样的。

只是在申请税务的过程中,填写的表格内容不一样而已。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可以独立核算的,和母公司相对独立。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不独立核算的,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计入母公司帐目。

客户可以自由选择独立还是不独立核算,无需注册资金。

1、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及附加,没购领发票,就不用纳税。

但是有税务登记证,就得申报——“零申报”。

2、所得税可以在当地缴纳也可以与总公司汇总缴纳。

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

一般来说,汇总纳税优于独立纳税,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3、机构间移送货物要缴纳增值税吗?(1)机构间移送视同销售的,分支机构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收管理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总公司与分公司区别

总公司与分公司区别

一、分公司定义1.定义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与总公司并非两个独立的法人单位,是一个单位,分公司其实就是总公司的一部分。

总公司: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是指即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管理其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基本特征、与总公司的联系和区别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也可以理解为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从属单位,分公司的所有财产都是总公司的。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而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取得都需得到国家的承认。

3.分公司不是实际意义的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设立程序与总公司设立程序不同,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即可。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而总公司必需有。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6.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7.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因此,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三、分公司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一)分公司进行税务处理前需先设立设立的流程:1.名称核定:2.工商登记注册:3.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总公司的)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4.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XX。

5.申请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分公司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

分公司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

分公司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
分公司账务处理是一种常见的财务工作,它将一个财务体系(一个或多个公司)的支
出和收入,对帐,付款和统计财务报表进行整合,从而给出一个综合的利润或亏损状况,
确定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总体经营状况等。

一般情况下,分公司账务处理的具体
内容包括:
首先,要负责建立和维护针对当前的交易情况和收入来源体系的会计账目,并将有关
财务会计凭证收集在档案系统中;其次,进行现金流量及日常收入支出的控制,主要是将
现金安排合理地分配;第三,负责定期对借贷总量进行管理,并建立科学合理的借款流程;第四,负责完成收入分配和分销管理,按照公司制定的方法和程序,对收入和支出进行整合;最后,承担所有签发の领款凭证的历史跟踪管理工作,以保证财务交易的正确性。

分公司税务处理与分公司账务处理类似,但还存在一定的差异。

主要差别在于,分公
司税务处理的工作主要是将税务局的财务统计数据输入到财务系统中;对缴纳税款的企业、对垫付、退税等税收事宜提供咨询意见;检查和处理税务登记,税务属地变更,税收中介
等问题;处理有关各税种的申报、审批、缴纳等税收事宜以及分支机构的税务工作;并完
成税务归属、税务计算、税务结转等处理。

分公司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各有其重要作用,分公司账务处理负责对财务、收入、支
出进行管理和整合,而税务处理则主要负责维护税收体系,完成税务归属、税务计算、税
务结转等工作,与企业财务管理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
支撑。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如何缴纳所得税及营业税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如何缴纳所得税及营业税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如何缴纳所得税及营业税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是指在母公司的直接控制下经营的小组织单位,不
享有独立核算权,而是由母公司统一核算、统一纳税。

在我国,非独立核
算分公司需要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

下面将详细介绍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如
何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操作流程。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母公司将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等相关信息提
供给财务部门。

2.财务部门根据这些信息,计算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所得,并根据所
得税法的规定确定所得税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根据计算结果,计提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

4.母公司将计提的所得税注入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应纳税款资金账户。

5.在每个纳税期限前,母公司按照相关法定税款缴纳要求,将所得税
款汇入税务机关指定的账户,与母公司自身的所得税一同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自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业税改为增值
税的政策,因此购买货物和接受劳务使用权的费用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而不再计算营业税。

总结起来,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需要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原先是营业税)。

所得税由母公司统一代缴,增值税根据购买的货物和接受的劳务使
用权支付的价格计算,由母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纳税。

母公司通过财务
部门计算、核对相关数据,并按期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确保合规纳税。

大型商业零售行业常见税收风险分析及建议

大型商业零售行业常见税收风险分析及建议

大型商业零售行业常见税收风险分析及建议XX作为重要的商贸城市,近年来大型商场和连锁超市发展迅速,已逐渐成为市民消费环节的主要枢纽,在流通领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据统计,2011年1-11月XX市国税局各级定点联系商业企业累计入库税收3.5亿元,在我市零售业税收收入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目前我市实施专业化集中管理的定点联系大型商业零售企业集团共3户,其中省级定点联系企业1户,在全市拥有分支机构12家,市级定点联系企业2户,在全市拥有子公司及分支机构133家。

在税务风险管理理念指导下,研究大型零售业行业经营的共性特点,查找行业税收风险点,对税务机关探索有效的税收风险控制方法、切合实际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意义重大。

一、大型商业零售行业经营特点及纳税模式(一)经营模式。

大型商场及连锁超市的经营模式主要有自营、出租柜台、联营柜台以及三种形式都有的混合经营。

商场一般情况下以联营柜台的经营模式比较多,对餐饮、美容美发等店铺采取租赁柜台的形式,国际品牌或者返点低的商品也采取自营或租赁模式。

超市以自营的经营模式比较多,存货管理比较重要,按照订单入账实行盘点制,辅助以其他经营模式。

(二)组织架构。

大型商场一般采取集团经营模式,集团在一定区域内成立若干相对独立的商场,这些企业均为关联企业,内部关联交易复杂而隐蔽。

连锁超市一般由总部、门店和配送中心构成:一是总部是连锁店经营管理的核心,必须具备以下职能:采购配送、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经营指导、市场调研、商品开发、促销策划、教育培训等。

二是门店是连锁店的基础,主要职责是按照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

三是配送中心是连锁店的物流机构,承担着各门店所需商品的进货、库存、分货、加工、集配、运输、送货等任务。

(三)行业经营特点。

一是向供应商收取各种费用。

大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利用自身品牌优势通常会收取供应商名目繁多的费用,如:上架费、占地费、陈列费、管理费、信息服务费、促销费、宣传费、节假日费、店庆费、赞助费等。

新税法下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政策

新税法下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政策

新税法下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内、外资企业分机机构,都可以作为纳税主体。

但新法实施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不再是纳税主体,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税法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法人所得税制,即以法人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因此,新税法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认定标准,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实施实行了“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三、哪类分支机构须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设立具有生产经营职能分支机构的企业,应按照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新规定,其分支机构应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但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的,分支机构暂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缴纳。

省内省外均有分支机构的,由总机构按照经营收入、工资总额、资产总额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

省内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由总机构统一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缴纳,省外分支机构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总机构设立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如果该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其他一般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哪类分支机构无须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并不是所有的分支机构都应参加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的分配并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就地预缴。

以下列举的情形不参与企业所得税的分摊及就地预缴:(一)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直接归于中央财政的14个企业集团,如: 4家国有银行、铁路企业、邮政企业、中石油、中石油化工及其海洋石油企业等;(二)三级及以下的分支机构(即不由总机构直接管理而由另一分支机构管理的机构);(四)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流转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即由总机构直接管理);(五)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六)中国的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七)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在设立的当年不参与企业所得税的分摊及就地预缴);(八)注销的分支机构(在注销的当年继续参与分摊及就地预缴,自注销的第二年起停止);(九)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独立核算分公司与非独立分公司账务处理

独立核算分公司与非独立分公司账务处理

分公司的账务处理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账务可以不单独核算,而并入总部处理,分公司作为内部核算单位,只做往来账。

可设置“内部往来”的会计科目,处理内部往来款。

例如,收入分公司会计处理:借:库存现金等贷:内部往来—收入上交总部收入款时借:内部往来—收入贷:库存现金等总部会计处理:借:内部往来—收入贷:主营业务收入收到分公司上交款时借:库存现金等贷:内部往来—收入如果分公司不独立核算,其装修费等直接由总部进项会计处理,分公司不作处理,把相关单据交总部。

分公司的支出借:内部往来—支出贷:库存现金等收到总部拨款借:库存现金等贷:内部往来—支出固定资产也一样,分公司不作处理,只登记固定资产卡片或登记内部台账。

可以在“内部往来—收入”或“内部往来—支出”下面再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非独立分公司,且在开办期间,工资由总公司代发,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总公司代扣,以后分公司有了收入再归还。

账务处理:一、工资发放账务处理总公司:发放工资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贷:其他应付款-——各项保险应交税金——个税现金分公司1,收到总公司资金时借:现金or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2,发放工资时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和总公司数字一致)缴纳保险时: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二、分公司可以根据和总公司的往来建立往来账户分公司收到总公司资金时:借:现金or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总公司拨入分公司资金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贷:现金or银行存款三、分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相关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1.分公司如果是独立核算的,那么相当于两家企业,各自财务处理,2.分公司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那么并入总公司一起帐务处理,分公司建立往来账。

3.税务上如果独立核算的,那么两家企业属关联企业,在所得税清交时要结算清相互间的那本费用帐,如果帐务处理不准确,国税有权按公允价格对企业的帐务进行调整,从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总分公司的纳税申报会计实操

总分公司的纳税申报会计实操

总分公司的纳税申报会计实操问题1:我们在外地新办分公司的时候,在填写《税务登记表》时,有一项填写内容为“核算方式”。

内容共有两个选项,分别是“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我们应该选哪一项?答复:若是你们分公司单独会计核算、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单独向客户开具发票、而且也配置了财务人员等,应选择"独立核算"。

若是你们分公司仅仅是一个办事处性质、不单独做账开票、单据全部拿到总公司来会计核算,则选择"非独立核算"。

问题2:“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需要独立纳税,“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不需要独立纳税,这样简单的理解是否对?答复:不对。

分支机构采用“独立核算"或者"非独立核算",是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不是税务机关的要求。

正确的理解是:分支机构无论是否独立核算,在税收管理层面上完全一致,没有任何区别。

问题3:我们分公司的增值税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还是由总公司缴纳?答复: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

问题4:我们分公司的职工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还是由总公司缴纳?答复:需要看工资由谁发放。

若是分公司的员工工资奖金由分支机构支付发放,则个税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

如果员工工资是由总公司直接支付的,应由总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问题5:跨省的总分公司必须要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吗?答复:是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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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如何缴纳所得税及营业税
上海****物流公司计划在广东东莞新设一家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人事、财务、资金统一由总公司管理,业务活动均由总公司签署合同及开具发票收款。

分公司其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可否均由总公司缴纳,分公司只作零申报。

1、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参照《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9]178号)规定,纳税人除提供建筑业劳务、销售或出租不动产以及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以外,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这里所称“机构”,是指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单位:
(1)依法应办理税务登记;
(2)设立结算账户,能够准确核算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营业税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根据企业的情况,既然在广东设立了分公司,若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分公司应为机构所在地,营业税应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

2、企业所得税:
总、分公司应按下列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
第四条规定: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第六条规定: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规定: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
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第九条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一条规定: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规定: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总机构应及时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支持证明的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

二级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

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督促其及时预缴企业所得税。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若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分公司,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由总机构进行汇算清缴。

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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