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运输专业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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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运输专业考核办法
为加强集团公司机电运输专业综合管理,提高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各单位机电运输系统安全、高效、经济运行,依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能源集团机电运输专业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以各矿(公司)机电矿长、副总工程师、机电科及分管机电运输工作的专业人员为考核对象。
二、考核方式
采用专项督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动态考核方式,并结合日常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首月对上一季度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核标准
以100分为基础分,按照评分标准计分。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为考评优秀单位;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为考评良好单位;得分达到70分及以上,为考评合格单位;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为考评基本合格单位;得分低于60分,为考评不合格单位。
季度考评优秀单位奖励5万元,良好单位奖励4万元,合格单位与基本合格单位不奖不罚,不合格单位罚款3万元。全年实现机电运输专业安全且四个季度考评平均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年底加奖一个季度奖金。
季度内发生因专业责任造成死亡事故的或发生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的,取消评比资格。
四、考核内容
(一)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各单位应设置专门的机电运输管理机构并配齐管理人员。各矿(公司)配备机电矿长(分管机电副总经理)、专职机电副总工程师,设置机电科并配齐管理人员。机电运输各级管理人员要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管理制度健全情况:各单位应健全完善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矿井机电运输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设计选型、采购入矿验收、入井检验、
安装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系列制度;重视资料管理,重要设备及技术档案有专人负责,并及时存档、更新,推广档案信息化管理,使用好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三)机电运输管理情况:
1.装备水平。大型设备完好率保持在100%,设备性能优良;供配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5%以上,供配电线路达标;运输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0%,正在使用的主运输带式输送机、采区集中带式输送机、绞车、大巷电机车、无轨胶轮车、架空乘人装置、斜巷人车完好率100%,不得使用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和禁用产品,机电设备不得超期服役;推广使用更加安全可靠的机电运输设备。
2.设备运行。机电运输设备满足矿井核定生产能力要求,供电系统合理可靠;供电设备、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运行环境符合设备安全运行规定;安全保护装置及设施齐全、灵敏、可靠;大型设备单位能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运行记录完整;操作人员按章作业、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推广远程监控技术,矿井供电系统集中监测技术;推广井下变电所、水泵房无人值守。
3.设备维护检修。加强对机电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推广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矿井每年停产检修时间不少于12天,日检修时间不少于2小时。编制大型设备、供配电设备、运输设备的检修、检测计划,按规定上报集团公司并有效实施,建立定期检修、检验、测试档案。电气设备、设施、供电线路定期进行预防性电气试验、检查、检修和保护装置整定工作。
(四)机电运输人员培训情况:重视提高机电专业人员素质,制定并完善培训计划和方案,对管理、技术、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并及时总结培训情况和培训效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五)机电运输“四新”技术推广:大力推广机电运输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积极解决技术难题,推动技术、设备和管理升级。
五、其他规定
1.本办法未尽事宜及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本办法涉及的奖励资金由集团公司安全费用列支。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附件:山东能源集团煤矿机电运输专业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煤矿机电运输专业考核评分标准
备注:各小项扣分不超过标准分所列分值,未注明加分上限的加分项可以累加,不受标准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