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模划分标准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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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

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与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与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与邮政业,住宿与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与其她服务业,文化、体育与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与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说明:1、大型、中型与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与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与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与其她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与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与相关服务;其她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与其她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与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她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

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中国对小型中型大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中国对小型中型大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中国对小型中型大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中国对小型、中型和大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在中国,企业按照规模的大小可以划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企业。

这种分类便于国家、政府和企业等相关方面对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管,并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政策和支持。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中国对小型、中型和大型企业的划分标准进行深入探讨,并分享一些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人数规模标准:在中国,企业的人数规模是划分企业规模的重要标准之一。

根据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下简称《企业法》),规定了不同级别的企业人数标准如下:1. 小型企业:雇佣不超过200人的企业。

2. 中型企业:雇佣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企业。

3. 大型企业:雇佣1000人以上的企业。

这样的人数规模分类标准旨在便于对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管。

小型企业通常规模较小,人员数量相对较少,因此管理相对较为简单。

中型企业则是介于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之间,规模较大,但相对较灵活。

而大型企业则通常具有较大的规模和影响力,管理难度也相应增加。

二、资产规模标准:资产规模也是划分企业规模的重要标准之一。

根据《企业法》的规定,企业资产规模的划分如下:1. 小型企业:资产净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

2. 中型企业:资产净额超过3000万元、3亿元以下的企业。

3. 大型企业:资产净额超过3亿元的企业。

资产规模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对企业获取贷款、进行投资和扩大规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

小型企业由于资产规模较小,因此发展和经营上相对有限;中型企业相对更具规模,能够在市场上有一定的话语权;而大型企业则往往承载着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三、产值规模标准:产值规模也是衡量企业规模的重要标准之一。

根据《企业法》的规定,企业产值规模的划分如下:1. 小型企业:年度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

2. 中型企业:年度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3亿元以下的企业。

3. 大型企业:年度销售额超过3亿元的企业。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 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人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营业收入(Y) 万元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营业收入(Y) 万元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资产总额(Z) 万元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从业人员(X) 人X≥200 20≤X<200 5≤X<20 X<5营业收入(Y) 万元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从业人员(X) 人X≥300 50≤X<300 10≤X<50 X<10营业收入(Y) 万元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人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营业收入(Y) 万元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从业人员(X) 人X≥200 100≤X<200 20≤X<100 X<20营业收入(Y) 万元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从业人员(X) 人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营业收入(Y) 万元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从业人员(X) 人X≥300 100≤X<300 10≤X<100 X<10营业收入(Y) 万元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从业人员(X) 人X≥300 100≤X<300 10≤X<100 X<10营业收入(Y) 万元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 人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营业收入(Y) 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 人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 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 人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 人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人X≥300 100≤X<300 10≤X<100 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017年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2017年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2017年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2017年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是指中国国家统计局于2017年发
布的对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

根据该标准,企业的规模可以分为大、中、小、微四个级别。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 大型企业:指企业年职工人数超过2000人,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
元人民币或年资产总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

2. 中型企业:指企业年职工人数在300-2000人之间,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2亿元人民币之间或年资产总额在3000万-20亿元人民币之间的企业。

3. 小型企业:指企业年职工人数在50-300人之间,年销售收入在500万-3000万人民币之间或年资产总额在500万-3000万人民币之间的企业。

4. 微型企业:指企业年职工人数在5-50人之间,年销售收入在100
万-500万人民币之间或年资产总额在100万-500万人民币之间的企业。

这些划分标准旨在为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和支持。


型企业通常具有较高的产能和市场份额,中型企业则处于中间规模,
小型企业则具有灵活性和创新性,微型企业则可能更依赖于区域性市
场和社会资源。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规模划分标准根据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可能
有所差异,上述划分标准仅适用于中国国内。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最新企业规模划分标准(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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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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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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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一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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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 )行业名称农、林、牧、渔业工业 *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 *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指标名称计量大型中型小型微型营业收入 (Y)万元Y≥20000500 ≤Y<2000050≤ Y< 500Y< 50从业人员 (X)人X≥1000300≤X<100020≤ X< 300X< 20营业收入 (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 Y< 2000Y< 300营业收入 (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 Y< 6000Y< 300资产总额 (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 Z< 5000Z< 300从业人员 (X)人X≥ 20020≤X<2005≤ X< 20X<5营业收入 (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 Y< 5000Y<1000从业人员 (X)人X≥ 30050≤X<30010≤ X< 50X< 10营业收入 (Y)万元Y≥20000500 ≤Y<20000100≤ Y< 500Y< 100从业人员 (X)人X≥1000300≤X<100020≤ X< 300X< 20营业收入 (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 Y< 3000Y< 200从业人员 (X)人X≥ 200100≤X< 20020≤ X< 100X< 20营业收入 (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 Y< 1000Y< 100从业人员 (X)人X≥1000300≤X<100020≤ X< 300X< 20营业收入 (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 Y< 2000Y< 100从业人员 (X)人X≥ 300100≤X< 30010≤ X< 100X< 10营业收入 (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 Y< 2000Y< 100从业人员 (X)人X≥ 300100≤X< 30010≤ X< 100X< 10营业收入 (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 Y< 2000Y< 100从业人员 (X)人X≥2000100≤X<200010≤ X< 100X< 10营业收入 (Y)万元Y≥ 1000001000 ≤Y<100000100≤ Y< 1000Y< 100从业人员 (X)人X≥ 300100≤X< 30010≤ X< 100X< 10营业收入 (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 Y< 1000Y< 50营业收入 (Y)万元Y≥ 2000001000 ≤Y<200000100≤ Y< 1000Y< 100资产总额 (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 Z< 5000Z<2000从业人员 (X)人X≥1000300≤X<1000100≤ X< 300X< 100营业收入 (Y)万元Y≥50001000≤ Y< 5000500≤ Y< 1000Y< 500从业人员 (X)人X≥ 300100≤X< 30010≤ X< 100X< 10资产总额 (Z)万元Z≥ 1200008000 ≤Z<120000100≤ Z< 8000Z< 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 300100≤X< 30010 ≤ X< 100X< 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最新企业规模划分标准(2017版)

最新企业规模划分标准(2017版)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人X≥300100≤X<300 10≤X<X<营业收入万Y≥1000≤Y<10000 50≤Y<Y<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万Y≥ 1000≤Y< 100≤Y<Y<资产总额(Z)万Z≥5000≤Z<2000≤Z<Z<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人X≥300≤X<1000100≤X<X<营业收入(Y)万Y≥1000≤Y<5000 500≤Y<Y<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人X≥300100≤X<300 10≤X<X<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017年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2017年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2017年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1. 引言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企业被认为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规模和类型也日益多样化。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企业,各国都制定了不同的企业分类标准。

在我国,2017年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就是其中之一。

本文将深入探讨2017年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我国企业的规模分类和相关政策。

2.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背景在我国,企业的规模通常是根据其资产规模、员工人数和年度营业收入等指标来划分的。

2017年,发布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明确了大中小微企业的标准,旨在更好地支持和鼓励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稳定。

3. 2017年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内容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我国的企业可以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具体标准如下:- 大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或者年平均员工人数超过300人,资产总额超过1亿元。

- 中型企业: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者年平均员工人数50人至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至1亿元。

- 小型企业: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至1000万元,或者年平均员工人数20人至50人,资产总额300万元至5000万元。

- 微型企业: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至300万元,或者年平均员工人数10人至20人,资产总额100万元至300万元。

通过这一标准,不同规模的企业可以享受到不同的税收政策、融资支持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从而更好地发展壮大。

4. 对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企业来说,明确自己的规模和类型,有助于更好地制定发展战略、获取政策支持和开展市场竞争。

2017年的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从多个维度明确了不同规模企业的标准,使企业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的定位,也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了更好的管理依据。

然而,也有人对这一标准提出质疑,认为规模划分标准应该更加细化,因为不同行业和地区的企业发展状况存在较大差异,统一的标准可能存在一定的不足。

2017年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及税收优惠

2017年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及税收优惠

2017年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及税收优惠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微企业在促进就业、创新驱动和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认定标准和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2017年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及税收优惠进行详细介绍。

一、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国政府发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企业规模和企业性质。

1. 企业规模根据企业的从业人数和年度销售收入,中小微企业可分为不同的规模。

具体标准如下:- 小微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50人,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万元;- 小型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中型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2. 企业性质为了进一步细分中小微企业的类型,认定标准还考虑了企业的所有制情况。

根据所有制形式的不同,中小微企业可分为以下两类:- 民营企业:由自然人或非国有法人投资或控股,具有独立承担债务和盈亏的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为主要投资者,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

二、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1. 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小微企业认定的规模和性质,享受不同程度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具体政策如下:- 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0%;- 小型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15%;- 中型企业:减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免征增值税中小微企业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一般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以选择免征增值税政策;- 普通纳税人:年销售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免征增值税政策。

3. 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中小微企业可以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享受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2017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2017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2017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是指根据企业的规模大小,将企业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便于监管和管理。

2017年,我国对企业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对于企业的管理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对2017年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2017年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根据企业的年营业收入和从业人数进行分类。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7年我国将企业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四个类别。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 微型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20人;2. 小型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3. 中型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4. 大型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超过300人。

这样的划分标准既考虑了企业的经济规模,也考虑了企业的规模大小,更加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有利于企业的管理和监管。

其次,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调整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不同规模的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和发展机遇都不同,因此,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不同的政策和措施,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比如,对于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可以采取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降低其经营成本,促进其发展壮大;对于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可以加强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

因此,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调整有利于不同规模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提升整个经济的发展质量和效益。

再次,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完善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根据规模划分标准,企业可以清晰地了解自己所属的规模类别,从而更好地制定经营策略、管理方针和发展规划。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可以根据企业的规模类别,提供相应的管理指导和服务支持,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这样,企业可以更加高效地进行管理,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2017 )计量 行指大型中型 小型 微型单位农、林、业 入(Y) 万元 Y ≥ 20000 500 ≤ Y <20000 50 ≤ Y < 500 Y < 50 从(X) 人 X ≥ 1000 300≤ X <1000 20 ≤ X < 300 X < 20 工业 * 入(Y) 万元 Y ≥ 40000 2000≤ Y <40000 300 ≤ Y <2000 Y < 300 入(Y) 万元 Y ≥ 80000 6000≤ Y <80000 300 ≤ Y <6000 Y < 300 建筑业 额(Z) 万元 Z ≥ 80000 5000≤ Z <80000 300 ≤ Z <5000 Z < 300 从(X )人 X ≥ 200 20≤ X <200 5 ≤X <20 X <5业 入(Y) 万元 Y ≥ 40000 5000≤ Y <40000 1000≤ Y < 5000 Y <1000 从(X) 人 X ≥ 300 50≤ X <300 10≤ X < 50 X < 10 零售业 入(Y) 万元 Y ≥ 20000 500 ≤ Y <20000 100≤ Y < 500 Y < 100从(X) 人 X ≥ 1000 300≤ X <1000 20 ≤ X < 300 X < 20 交业 * 入(Y) 万元 Y ≥ 30000 3000≤ Y <30000 200 ≤ Y <3000 Y < 200从(X) 人 X ≥ 200100≤ X < 200 20 ≤ X < 100 X < 20 业 * 入(Y)万元Y ≥ 30000 1000≤ Y <30000100 ≤ Y <1000 Y < 100 从(X ) 人X ≥ 1000 30≤ X <10 2 X <3 X <20业 入(Y) 万元 Y ≥ 30000 2000≤ Y <30000100 ≤ Y <2000Y < 100 从(X) 人 X ≥ 300100≤ X < 300 10 ≤ X < 100 X < 10 住宿业 入(Y)万元Y ≥ 10000 2000≤ Y <10000 100 ≤ Y <2000Y < 100 从(X ) 人 X ≥300 100≤ 30010 ≤ X < 100 X 1业 入(Y) 万元Y ≥ 10000 2000≤ Y <10000 100 ≤ Y <2000Y < 100从(X) 人 X ≥ 2000100≤ X <2000 10 ≤ X < 100 X < 10 * 入(Y)万元 Y ≥ 100000 1000 ≤ Y <100000100 ≤ Y <1000 Y < 100 从(X ) 人X ≥ 300 1≤X < 30010 ≤ X < 10 X <10 软件入(Y) 万元 Y ≥ 10000 1000≤ Y <10000 50 ≤ Y <1000 Y < 50 入(Y ) 万元 Y ≥ 200000 1000 ≤ Y <200000 100 ≤ Y <100额(Z)万元Z ≥ 100005000≤ Z <100002000≤ Z <5000Z <2000 从(X) 人 X ≥ 1000300≤ X <1000 100≤ X < 300 X < 100 物业管理 入(Y)万元 Y ≥ 5000 1000≤ Y < 5000 500 ≤ Y <1000 Y < 500 从(X ) 人 X ≥ 300 100≤ X < 300 10 ≤ X < 100 X <额(Z) 万元 Z ≥ 120000 8000 ≤ Z <120000 100 ≤ Z <8000Z < 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X) 人 X ≥ 300 100≤ X < 300 10 ≤ X < 100 X < 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大中小微企业标准(2017)

大中小微企业标准(2017)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正文:----------------------------------------------------------------------------------------------------------------------------------------------------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

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甄选范文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甄选范文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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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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