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司法考试刑诉法证据试题详解

合集下载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二及答案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二及答案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二及答案来源:环球网校频道:司法考试22.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

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撤销案件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C.裁定终止审理D.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23.下列哪一种情形应当由军事法院管辖?A.现役军人邝某涉嫌与某企业职工何某共同窃取国家军事秘密B.发现现役军人石某入伍前犯有故意伤害罪未处理C.退役军人李某回到家乡后被发现曾在服役期间犯有盗窃罪未处理D.到部队看望朋友的张某在部队营区内盗窃24.某市检察院张某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之一系其堂妹,故申请回避并经检察长同意。

下列关于张某在申请回避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均无效B.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均有效C.取得的证据有效,但进行的诉讼行为无效D.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决定25.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区别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介入诉讼的时间不同B.可以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不同C.是否出席法庭不同D.承担的刑事诉讼职能不同28.常某涉嫌投毒杀人被立案侦查,考虑到常某怀孕已近分娩,县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责令其交纳保证金3000元。

婴儿出生1个月后,常某写下遗书,两次自杀未果,家人遂轮流看护常某及其婴儿,以防意外。

在此情况下,对常某应当采取什么强制措施?A.维持原取保候审决定B.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C.增加取保候审保证金或者改为保证人担保D.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9.某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不适用刑事诉讼法B.尽管在侦查阶段孙、李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孙已给付,法院仍然可以受理李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C.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决定查封被告人财产D.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不论是否当庭执行完毕,审判人员都必须制作调解书30.高某以诽谤罪将范某起诉至某县法院。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分析(四)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分析(四)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分析(四)17.甲、乙为劫取财物将在河边散步的丙杀死,当场取得丙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

甲、乙随后从丙携带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总经理。

两人经谋划后,按名片上的电话给丙的妻子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丁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处,否则杀害丙。

丁立即报警,甲、乙被抓获。

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试卷二第一题第14题)A.抢劫罪和绑架罪并罚B.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和绑架罪并罚C.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D.以故意杀人罪、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答案]C[详解]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客观方面,抢劫行为是一种双重行为,由目的行为和方法行为构成。

目的行为是指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具有当场性;方法行为是为能当场劫取财物实施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人身强制的行为。

二者紧密结合,不可分割,形成有机的统一。

本题中甲、乙二人为劫取财物将丙杀死,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的方法(故意杀人),致丙发生当场死亡的后果。

在这种情形下,杀人作为暴力方法的具体体现,属于抢劫罪的方法行为,其目的是劫取财物,当场取得丙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就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因此甲、乙的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进行并罚,应以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进行处罚。

上述的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若行为人实施抢劫后,出于灭口、报复或销毁罪证等而故意杀害被害人的,这种情况下,由于杀人行为不再是抢劫的方法行为,而是属于新的犯意下实施的另一犯罪行为,因而应定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

2005年刑事诉讼法司考试题解析

2005年刑事诉讼法司考试题解析

是对司考大纲中新增内容及最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有所涉及,大约占8分;二是刑事证据的内容所占分值极高,将近14分。

司考大纲新增内容的试题分析1.单选题21.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含义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A.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B.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C.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D.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答案:D因为不公正的刑事诉讼程序也可能使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所以,D项不正确。

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和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则是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的应有之义。

该题考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是2005年司考大纲中新增内容,是一道涉及刑事诉讼原理方面的试题。

该题目的出现表明,刑事诉讼法试题不仅要考法条,同时也会考理论。

2.单选题38.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A.询问证人B.引渡C.搜查D.扣押答案:B本题考刑事司法协助。

涉外诉讼程序和刑事司法协助是2005年司考大纲中新增的内容。

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协助是指我国司法机关与外国司法机关之间,根据相互缔结的条约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互惠原则,互相协助,代为进行某些诉讼行为的活动。

刑事司法协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有:代为送达文书、代为调查取证等。

所以,ACD三项属于狭义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

而理论界一般认为,引渡属于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

3.多选题70.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结论使用?A.材料甲,系被害人到医院就诊时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B.材料乙,盖有某鉴定机构公章,但签名人系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C.材料丙,由具有专门知识但因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张某作出D.材料丁,经依法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鉴定人王某作出答案:ABC本题是一道证据考题,考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

该题除了涉及到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之外,还涉及到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名师辅导:司考刑诉法试题分析

名师辅导:司考刑诉法试题分析

名师辅导:司考刑诉法试题分析名师辅导:司考2005年刑诉法试题分析一、2005年刑诉题分析:05年考题质量很高,在严谨度、准确度上比较好,是前几年中刑诉题比较好的一年,相对争议也比较小。

在分值方面共75分,与刑法题一样,比往年有所提高。

分值比04年增加13分,增加的分值主要在于卷四的文书写作分值增加。

分值的分配,刑诉主要在卷二和卷四,卷二共单选18个,18分。

多选13个题,26分,不定项3个,6分。

卷二共占50分分值。

卷四25分,一共75分。

在考点上,04年证据部分2题共3分,这几年从司法考试的形式来看,证据的考题是最多的,05年7题13分,增幅最大。

也是司法考试以来证据部分分值最高的一年。

特点:1、理论性题目增加了。

纯粹理论性的题目以前没有出现过,去年第一次出现,卷二第21题,这道题考察的是程序公正,考察的是纯粹的理论题。

25题,辩护和代理一起出现考察,比较少见。

此外,证据部分由于其本身特点决定大多是理论性题目,分值大幅增加也说明理论性题目增多。

2、叠加型题目增多,或者叫复合型题目,去年第27题是一道跨学科的题,29题几乎覆盖了附带民诉的所有考点。

第33题有管辖、普通程序简化审、简易程序放在一起考察,很不常见。

3、常规考点出题更加隐蔽22题4、新考点大量增加,原因在于出现了新的立法或者司法解释。

分值相当高,有7、8分左右,计有:立法机关作出的:陪审的决定(人大,去年5月1日开始执行,关于什么人不能担任陪审员);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人大),司法鉴定机构体制进行了很大的改革很快就在司法考试试题中显现出来;司法机关作出的:关于建议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意见和(两高);关于再审开庭的规定(高法,只考过一次,去年又考察了。

)去年刑事案件中,大量错案被揭发,民众比较关注,需要再审予以纠正,所以这个规定被考到了;此外,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也考到了(162条),广度也在增加罕见。

卷四文书考察题目出的很精巧,多元化,难度大,适合不同考生需要二、结论难度提高:表现为理论性;叠加型;广度加大:考察理论;新增司法解释几乎都考到了。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分析(七)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分析(七)

34.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刘某的辩护⼈⾼某认为刘某并⾮该案的犯罪⼈。

县⼈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

下列哪⼀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试卷⼆第⼀题第33题) A.刘某系未成年⼈ B.刘某系某聋哑学校职⼯ C.辩护⼈⾼某认为刘某⽆罪D.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简易程序 [答案]C [详解]本题的考点是简易程序的适⽤范围。

本题可以说是2002年试卷⼆第65题的翻版。

2002年的题⽬是:卞某系聋哑⼈,是聋哑学校职⼯,因涉嫌盗窃罪被B县⼈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卞某委托的辩护⼈⾼某认为卞某并⾮该案的犯罪⼈。

B县⼈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

B县⼈民法院为什么决定按照普通程序⽽不是按照简易程序审理该案? A.卞某系聋哑⼈ B.卞某系某聋哑学校职⼯ C.辩护⼈⾼某认为卞某⽆罪 D.⼈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的⽐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审判程序。

⼈民法院、⼈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意见》(以下简称《若⼲意见》)第⼆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公诉案件,不适⽤简易程序审理:(⼀)⽐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被告⼈、辩护⼈作⽆罪辩护的;(三)被告⼈系盲、聋、哑⼈的;(四)其他不宜适⽤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 ⼈民法院关于执⾏《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刑诉解释)第⼆百⼆⼗⼆条也从否定⽅⾯规定了不应当适⽤简易程序审理的⼏种情形,与《若⼲意见》的规定基本相同。

 A选项刘某系未成年⼈,不是《若⼲意见》中规定不适⽤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可排除;B选项刘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刘某本⼈可能是聋哑⼈,也可能是正常⼈,如果对《若⼲意见》第⼆条的记忆不准确,遇上多项选择题极易选错;根据《若⼲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对于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简易程序的,应当征求⼈民检察院与被告⼈、辩护⼈的意见。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分析(八)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分析(八)

40.下列哪些案件依法不应公开审理?(试卷⼆第⼆题第72题) A.何某强*案B.15岁的⾦某抢劫案C.⽩某间谍案D.当事⼈冯某提出不公开审判申请,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答案]ABCD [详解]本题主要考查刑事审判中公开审判原则的例外情形。

 审判公开是刑事审判的⼀项基本原则,但并⾮所有的案件都公开进⾏审判。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公开审理的特别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百五⼗⼆条规定:⼈民法院审判第⼀审案件应当公开进⾏。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四岁以上不满⼗六岁未成年⼈犯罪的案件,⼀律不公开审理。

⼗六岁以上不满⼗⼋岁未成年⼈犯罪的案件,⼀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概括来说,刑事诉讼法确定了三类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第⼀类是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这是为了防⽌泄露国家秘密。

本题中C项⽩某所犯间谍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范畴,涉及国家秘密,应当不公开审理。

第⼆类是有关个⼈隐私的案件,这是为了防⽌对社会产⽣不良影响和保护当事⼈的需要。

A项何某犯强*罪关系到被害⼈的名誉,涉及个⼈隐私,应当不公开审理。

第三类是未成年⼈犯罪的案件,其中以16岁为界。

即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律不公开审理。

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般也不公开审理。

考⽣应当注意措辞的微妙区别。

B项中⾦某犯抢劫罪时已满14岁未满16岁,属于⼀律不公开审理的范围。

 根据⼈民法院《关于执⾏〈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第⼀百⼆⼗⼀条第⼆款规定:对于当事⼈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

要特别注意这种不公开审理的情况与上述不公开审理的情形不同的是需要当事⼈提出申请。

D项中当事⼈冯某提出申请⼜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故也应选。

另外提醒考⽣需注意,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是有区别的。

 综上所述,A、B、C、D四项均应选。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部分真题精讲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部分真题精讲

【 答案】B
3 甲为菲国家工作人员 ,是某 国有公 司控股的 .
有 ,按 照 主犯 的犯 罪性质 定 罪 。 ”本 题 中 ,甲为 非 国家工作人 员 ,是 某国有公 司控股 的股份有 限公 司
主管财务的 副总经理 ,乙为 国家工作人 员,是 该公 司财务部主 管。 甲的职务 高于 乙,应 当认 定甲是主
犯 , 乙是 从 犯 。 所 以 , 应 当认 定 二 人 构 成 职 务 侵 占
断 是 否 为 撤 销 权 及 是 否 可 以行 使 。鉴 于 乙 于 2 0 03

选编 了 2 0 0 5年 司法 考试 的部 分 真题 进 行详 细讲
解,让 大家熟 悉司 法考试 的题 型 与作答要 求 ,增
加 对司考的认识 ,从 而更好地备 战司考。

年 5月 已经得 知转 让事 实,故 当其于 2 0 0 4年 7月
维普资讯

兰 持 目人 主
・题赏 考 析・
20 年国家司法考试部分真题精讲 05

O佚 名
编者 按 : 国家司法考试 是 国家统 一组 织的从 事特定 法律 职 业的 资格 考试 。初任 法官 、初 任检 察官和取得律 师资格 必须通过 国家 司法 考试。 国 家司法考试 每年 举行 一次 ,主 要测 试应 试人 员所 应具备 的 法律 专 业知 识和 从 事法律 职 业 的能 力 。 考试 内容 包括 :理论 法学 、应用 法 学、现行 法律
主 张 时 已经超 过 1 的 除 斥 期 间 ,故 无 论 撤 销 权 是 年 否 成 立 ,均 不得 行 使 撤 销 权 。 选 项 B 不 当 选 。 其

单 项选 择题
1 甲欠 乙 1万元到期 未还 。2 0 . 0 3年 4月 .甲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4真题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4真题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4真题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真题提示:本试卷为案例(实例)题。

请将各题答案书写在答题纸的对应位置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第一部分:简析题。

本部分共5题,75分。

一、(本题10分)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

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二、(本题15分)案情:丁某系某市东郊电器厂(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厂长,2003年因厂里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

为此,丁某仿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伪造了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名章,伪造了户名分别为黄某和唐某在甲银行存款额均为50万元的存单两张。

随后,丁某约请乙银行办事处(系国有金融机构)副主任朱某吃饭,并将东郊电器厂欲在乙银行办事处申请存单抵押贷款的打算告诉了朱某,承诺事后必有重谢。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及参考答案9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及参考答案9

87.若甲对⼄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年,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若对甲进⾏清偿,则事后⽆权要求甲返还 B.丙若对甲进⾏清偿,则⽆权对⼄进⾏追偿 C.甲不能对戊的房屋⾏使抵押权 D.倘甲催告⼄还款,⼄在催款通知上签字,诉讼时效将因中断⽽重新起算 88.若⼄的朋友⼰与⼄达成协议,由其代替⼄向甲还款,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该协议在通知甲后发⽣效⼒ B.如甲同意该协议,则丙、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甲同意该协议,戊⽆论同意与否均应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D.若甲、戊都同意该协议,甲对戊的抵押权不因债务转移⽽受影响 (三) 张某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甲和8岁的⼥⼉张⼄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

张某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

请回答以下89-92题。

89.在张某为其母亲甲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依法可以确定谁为受益⼈? A.以被保险⼈甲为受益⼈ B.以被保险⼈甲指定的张⼄为受益⼈ C.以投保⼈张某为受益⼈,但须经甲同意 D.以投保⼈张某和被保险⼈甲共同指定的第三⼈为受益⼈ 90.在张某为其⼥⼉张⼄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受益⼈如何产⽣? A.因张⼄为⽆民事⾏为能⼒的⼈,故张某可以监护⼈⾝份指定受益⼈ B.张⼄虽⽆民事⾏为能⼒,但因她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故她可以指定受益⼈ C.因张⼄⽆民事⾏为能⼒,她可以委托张某指定受益⼈ D.张某作为投保⼈可以指定受益⼈,但必须征得被保险⼈张⼄的同意 91.张某为甲和张⼄投保的保险合同均约定为分期⽀付保费。

张某⽀付了⾸期保费后,因长期外出,第⼆期超过60⽇未⽀付当期保费,这有可能引起什么后果? A.合同效⼒中⽌ B.合同终⽌ C.保险⼈有权⽴即解除合同 D.保险⼈按照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额 92.张某续交保费两年后,由于经济上陷⼊困境,⽆⼒继续⽀付保费,遂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费。

对于张某的这⼀请求,应当如何认定? A.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但⽆权要求退还任何费⽤ B.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已交的保费 C.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价值 D.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按规定退还保费,但保险公司有权收取违约⾦ (四) 海云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份装饰⼯程合同。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

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正确答案:D解析: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是把旨在产生一定效果的内心意思发表出来的行为。

一个完备的意思表示需有下列几个要件:1、客观要件,就是必须有表示行为。

表示行为就是发表内心意思的行为。

比如在合同书上签字,就是把自己的内心意思表达出来的行为。

2、主观要件。

主观要件包括三个方面:(1)须有效果意思。

效果意思就是想使自己的行为发生一定效果的意思。

比如说想签订合同就是一个效果意思。

(2)须有表示意识。

表示意识是表意人对其表示行为所应具有的意义是清醒理解的那样的心态。

也就是说,表意人完全了解他的表示在一般人看来意味着什么。

比如说签订合同,行为人知道自己在同他人签订一个合同,以后要受合同效力的约束。

这就是对自己的行为有清醒的认识。

(3)须有行为意思。

行为意思是实施行为的意思。

换句话说,如果该行为是他主观上想要实施的,结果他实施了,那么其行为是具有行为意思的。

比如说自觉自愿地签订了合同,那就是有行为意思。

再比如被人麻醉后给按了手印,就是不具有行为意思。

3、行为能力要件。

就是说行为人要具有行为能力。

凡不具备相应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意思表示,都不能被认为是意思表示。

联系意思表示的要件来分析本题中乙的行为是否是一个完备的意思表示。

2005年司法考试试卷四答案及解析

2005年司法考试试卷四答案及解析

2005年司法考试试卷四答案及解析第一部分:简析题一、【答案】1.孟某的行为构成介绍行贿罪。

孟某受行贿人齐某之托,为其疏通行贿渠道,引荐受贿人,转达行贿的信息,向受贿人传达行贿人的要求,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且所介绍的贿赂为重大贿赂,情节严重。

据此,孟某构成介绍行贿罪,应以介绍行贿罪定罪量刑。

2.金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金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故意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另一国家工作人员招生办主任高某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使某重点中学违反规定接受齐某的儿子入学,并收受齐某赠送的现金2万元,其行为符合《刑法》第388条规定的受贿罪,属于斡旋受贿,应当以受贿罪定罪量刑。

3.齐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金某以财物的行为,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行贿罪定罪量刑。

4.高某不构成犯罪。

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屈从金某的不法要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对明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招收,但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因此,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纪行为。

二、1.李某扭伤脚的医疗费如何承担?为什么?【答案】李某承担(1分)。

因为酒店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过错,也没有违约,不应承担责任(1分)。

【考点】经营机构安全保障责任的归责原则【解析】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之规定,经营机构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因此,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2.李某可否要求“大富豪”酒店赔偿其受重伤的医疗费等全部30万元?为什么?【答案】不可以(1分)。

因为李某的损害是甲造成的,甲有5000元可供赔偿,酒店只需要对余下的部分(295000元)根据过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分);同时,李某也有过错,应当分担部分责任(1分)。

【考点】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解析】《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及参考答案6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及参考答案6

61.下列哪些⾏为应认定为抢劫罪⼀罪? A.甲将仇⼈杀死后,取⾛其⾝上的5000元现⾦ B.甲持⼑拦路⾏抢,故意将受害⼈杀死后取⾛其财物 C.甲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的反抗,故意将被害⼈杀死,取⾛其财物 D.甲实⾏抢劫罪后,为防⽌受害⼈报案,将其杀死 62.甲系某市国有博物馆的馆长。

某⽇,市政府领导带某国博物馆代表团来参观。

甲当即决定将本馆收藏的⼀件战国时期的青铜奔马赠送给市政府,作为新落成的市政府办公⼤楼的装饰;同时,将⼀件国家禁⽌出⼝的珍贵⽂物赠送给该外国博物馆代表团。

另外,甲还偷偷将本馆的⼀件珍贵⽂物据为⼰有。

甲的⾏为构成: A.贪污罪 B.私赠⽂物藏品罪 C.⾮法向外国⼈赠送珍贵⽂物罪 D.盗窃珍贵⽂物罪 63.下列哪些情形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A.甲采⽤密码破解⼿段,⾮法进⼊国家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国家机密 B.⼄因与单位领导存在⽭盾,即擅⾃对单位在计算机中存储的数据和应⽤程序进⾏修改操作,给单位的⽣产经营管理造成严重的混乱 C.丙通过破解密码的⼿段,进⼊某银⾏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其朋友的银⾏卡增加存款额10万元 D.丁为了显⽰⾃⼰在计算机技术⽅⾯的本事,设计出⼀种计算机病毒,并通过互联进⾏传播,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造成严重后果 64.2000年8⽉21⽇,甲因犯诈骗罪被⼈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5年6⽉20⽇,甲⼜犯盗窃罪。

对于甲的量刑,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B.甲不构成累犯 C.对甲的盗窃罪不能适⽤缓刑 D.对甲应当数罪并罚 65.下列⾏为⼈所谋取的利益,哪些是⾏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 A.甲向某国有公司负责⼈⽶某送2万元,希望能承包该公司正在发包的⼀项建筑⼯程 B.⼄向某⾼校招⽣⼈员刘某送2万元,希望刘某在招⽣时对其已经进⼊该⾼校投档线的⼥⼉优先录取 C.丙向某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某送2万元,希望⾼某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的赔偿申请 D.丁向某医院药剂科长程某送2万元,希望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丁所在单位⽣产的药品 66.甲为了获取超额利润,在明知其所经销的电器产品不符合保障⼈⾝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仍然⼤量进货销售,销售⾦额总计达到180万元。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及参考答案8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及参考答案8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个或⼀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91.下列情形不适⽤死刑的有: A.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 B.羁押受审期间已⾃然流产的妇⼥ C.羁押受审期间已⼈⼯流产的妇⼥ D.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92.某派出所民警甲接到关于某旅店⽼板⼄涉嫌组织卖*的举报,即前往该旅店,但没有碰见⼄,便将怀疑是卖*⼥的服务员丙带回派出所连夜审讯,要她交代从事卖*以及⼄组织卖*活动的事。

由于丙拒不承认有这些事,甲便指使其他民警对丙进⾏多次殴打逼其交代,丙于次⽇晨死于审讯室。

法医出具的⼫检报告称:“因受外⼒击打造成下肢⼤⾯积⽪下出⾎,引起患有⼼脏功能障碍的丙⼼⼒衰竭⽽死。

”对于甲的⾏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刑讯逼供⾏为 B.属于暴⼒取证⾏为 C.应按故意杀⼈罪处罚 D.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93.甲公司⾛私汽车获利⼈民币4000万元后,欲通过⼄公司(⾮国有)的帐户将这笔资⾦换成外汇转移⾄⾹港,并说明可按资⾦数额的10%⽀付“⼿续费”。

⼄公司得知该笔资⾦为甲公司⾛私犯罪所得,仍同意为该资⾦转帐提供帐户,并在收取“⼿续费”400万元后,将该资⾦折换成438万美元,以预付货款为名汇往甲公司在⾹港的帐户。

⼄公司的⾏为构成: A.⾛私罪(共犯) B.洗钱罪 C.逃汇罪 D.单位受贿罪 94.甲公司拥有某项技术每年为公司带来100万元利润,故对该技术严加保密。

⼄公司经理丙为获得该技术,带⼈将甲公司技术员丁在其回家路上强⾏拦截并推⼊丙的汽车,对丁说如果他提供该技术资料就给他2万元,如果不提供就将他嫖娼之事公之于众。

丁同意配合。

次⽇丁向丙提供了该技术资料,并获得2万元报酬。

丙的⾏为构成: A.强迫交易罪 B.敲诈勒索罪 C.绑架罪 D.侵犯商业秘密罪 95.某市公安机关根据商场电⼦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破获⼀盗窃团伙,收缴赃款8万余元,并缴获⾦、银⾸饰及CD 机、电视剧录象带等赃物。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分析(六)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分析(六)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分析(六)30.下列有关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和法律条文等问题的表述,哪些可以成立?(试卷一第二题第52题)A.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必定是正义的实现B.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C.承担法律责任即意味着接受法律制裁D.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有法律责任的规定[答案]BD[详解]本题考点是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和法律条文。

法律责任是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超越法定权利或滥用权利的违法行为所做出的否定性的法律评价,是国家强制责任人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是补偿和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合法利益和合法权利,恢复被破坏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手段。

法律责任的设定包含有正义的实现,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法律责任的设定都是正义的实现。

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恶法亦法”。

那么“恶法”中法律责任的设定,就不是正义的实现。

因此,不能绝对的说法律责任的设定都必定是正义的实现,故A项的论述是错误的。

法律制裁是被动承担法律责任,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并不是所有法律责任的实现都需要国家的强制力,如果行为主体主动承担法律责任,就不需要国家强制其履行,主动承担法律责任并不意味着接受法律制裁,故C项的论述是错误的。

法律后果是某种行为或事实产生之后,所引起的法律意义上的后果。

这种后果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

当责任人不主动履行法律责任,需要国家强制其履行时,就产生法律制裁;当责任人主动履行时,就不涉及法律制裁的问题。

因此,B项是正确的。

至于D项,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法律条文可以只表述假定条件或只表述行为模式或只表述法律后果。

当然在表述法律后果时,也可以只表述肯定的法律后果,肯定的法律后果是不包含法律责任的。

因此D项正确。

(毛清志)31.甲是某搬运场司机,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

2005年全国司法考试试卷(三)及答案d

2005年全国司法考试试卷(三)及答案d

66.甲、⼄签订⼀份购销合同。

甲以由银⾏承兑的汇票付款,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有"若⼄不按期履⾏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

下列对该票据有关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该票据的背书⾏为为附条件背书,效⼒待定B.⼄在未履⾏交货义务时,不得主张票据权利C.⽆论⼄是否履⾏交货义务,票据背书转让后,丙取得票据权利D.背书上所附条件不产⽣汇票上效⼒,⼄⽆论交货与否均享有票据权利67.甲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组在清理该公司财产时,发现的下列哪些财产应列⼊该公司的破产财产?A.该公司依合同将于三个⽉后获得的⼀笔投资收益B.该公司提交某银⾏质押的⼀辆轿车C.该公司对某⼤桥上的未来20年的收费权D.该公司⼀栋在建的办公楼68."⼤鱼"号货轮在航⾏中遇雷暴天⽓,船上部分货物失⽕燃烧,⼤⽕蔓延到机舱。

船长为灭⽕,命令船员向舱中灌⽔。

因船舶主机受损,不能继续航⾏,船长求助拖轮将"⼤鱼"号拖到避难港。

下列哪些损失应列⼊共同海损?A.为灭⽕⽽湿损的货物B.为将"⼤鱼"号拖⾄避难港⽽发⽣的拖航费⽤C.失⽕烧毁的货物来源:考试⼤D.在避难港发⽣的港⼝费69.甲公司持有⼄上市公司30%的股份,现欲继续收购⼄公司的股份,遂发出收购要约。

甲公司发出的下列收购要约,哪些内容是合法的?A.甲公司收购⼄公司的股份⾄51%时即不再收购B.甲公司将在45⽇内完成对⼄公司股份的收购C.本收购要约所公布的收购条件适⽤于⼄公司的所有股东D.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甲公司视具体情况可以撤回收购要约70.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张诉⼩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张对⽼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承认,⽼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需举证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仍不予回答,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C.经当事⼈特别授权的代理律师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承认,视为当事⼈的承认,但因此⽽导致承认对⽅诉讼请求的除外D.被告只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其在庭审过程中的承认即⽆效7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A.某航班飞机延误,部分乘客对航空公司提出违约赔偿之诉B.某公共汽车因为违章⾏使⽽与其他车辆发⽣碰撞,受伤乘客向公交公司提出损害赔偿的之诉C.原告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给付扶养费的诉讼D.货轮甲和客轮⼄在我国领海上相撞,途经此海域的属于丙公司的客轮对甲⼄两船⼈员进⾏了救助,后丙公司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付救助费72.下列哪些⽂书可以作为民事执⾏根据?A.法院按督促程序发出的⽀付令B.⾏政判决书C.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D.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效⼒的关于追偿债款的债权⽂书73.甲在上发表⽂章指责某⼤学教授⼄编造虚假的学术经历,⼄为此起诉。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5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5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5(总分:6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8,分数:36.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被害人在临死前向抢救他的医生魏某讲述了遭受犯罪分子侵害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医生魏某就该情况向司法机关作证。

根据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理论,医生魏某的证言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2004年试卷2第35题)(分数:2.00)A.言词证据、原始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B.言词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C.言词证据、原始证据、间接证据、无罪证据D.实物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解析:解析: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通常所称的第二手材料。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

证明关系的不同,是指某一证据是不是可以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它的含义是指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为正在被追诉的人所实施的。

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是否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有罪证据是指能够肯定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证据。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卷一提示:本试卷为计算机阅读试卷,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法律与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

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B.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C.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D.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2.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

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

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

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B.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C.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3.黄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

当年10月黄某将住房租借给廖某。

廖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

陈某要求廖某予以赔偿。

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故其法律义务也是相对的B.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故对陈某的损失不负法律责任C.此侵权案件首先应依据法律原则来加以处理D.此案件的处理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4.陆某在一百货商场购买“幸福”牌电饭煲一台,遗忘在商场门口,被王某拾得。

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煲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

王某向商场索赔,商场以王某不当得利为由不予赔偿。

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能够成立?A.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D.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5.某地电缆受到破坏,大面积停电3小时,后查知为邢某偷割电缆所致。

2005年司法考试刑诉部分

2005年司法考试刑诉部分

2005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部分考题及答案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测试卷及答案卷一50.以下哪一种行为违反了律师管理规定?A.苏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接受其投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控告材料并转送有关机关B.某律师事务所为开拓业务,在全国十个城市申请开设了分所C.某律师事务所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业务时,凡客户以现金交纳代理费的,只出具本所内部收据不开发票D.某律师事务所代为保管委托人的资金,并约定将存款利息作为律师费答案C89.王某因抢劫被一审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后提出上诉。

王某父亲从报上看到张律师专打刑事诉讼官司的广告后,找到张律师。

张律师称其有多年办理刑事上诉案件的经验,胜诉率在90%以上,而且二审法院的承办法官是他的同学,有把握争取改判。

经张律师提议,王父同意聘请张律师为王某的二审辩护人,律师费为3万元,如果改判无罪则另付7万元,改判缓刑则另付5万元。

在张律师暗示下,王父去做受害人杨某工作,希望杨某私了,如改变证词则付4万元。

根据上述事实,张律师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A.明示与司法机关的特殊关系B.为承揽业务做虚假承诺,对委托人进行误导C.对刑事案件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费D.怂恿委托人制造伪证答案ABCD90.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应当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制定发布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A.法官开庭时发现一方的律师沈某是其过去的同事,没有主动回避B.律师裘某约请主办法官童某吃饭,了解所代理案件的案情C.某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所刊发表法官彭某的文章D.某律师事务所举办法律实务研讨会,邀请法官周某出席演讲答案AB卷二21.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含义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A.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B.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C.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D.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答案D22.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二卷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二卷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二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1997年3月刑法修订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几个单行刑法和几个刑法修正案?A.一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B.一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C.两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D.两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考点】刑事立法进展【解题思路和依据】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对单行刑法概念的理解。

与刑法典不同,单行刑法是专门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

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的单行刑法。

B选项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正确理解单行刑法的涵义【答案】B2.我国刑法规定了_____法定原则,_____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_____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_____和承担的_____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_____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在这段话的空格中:A.2处填写“罪刑”,4处填写“罪行”B.3处填写“罪刑”,3处填写“罪行”C.4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D.3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考点】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解题思路和依据】《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都应使用“罪刑”一词。

所以,D选项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避免罪行与罪刑相混淆。

另外,注意这种考试的题型,“2处”并不是指第2个空,而是指所有空中共有几处可以填这个词。

【答案】D3.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考点】刑事管辖权【解题思路和依据】《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了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单选题24.某市检察院张某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之一系其堂妹,故申请回避并经检察长同意。

下列
关于张某在申请回避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均无效B.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均有效C.取得的证据有效,但进行的诉讼行为无效D.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决定答案:D 本题既考证据制度也考回避制度,实际上涉及到违反回避制度取得的证据的效力问题。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正)》第三十条规定:“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所以,D项正确。

2.单选题26.下列哪一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A.韩某杀人案,证明被告人到过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B.马某盗窃案,被害人陈某关于犯罪给自己造成物质损害的陈述C.高某放火案,表明大火系因电器短路引起的录像D.吴某投毒案,证明被告人指纹与现场提取的指纹同一的鉴定结论答案:C
本题考证据的学理划分。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是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系所作的划分。

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犯罪事实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

一个证据只要能够单独证明某人是否实施犯罪,该证据就是直接证据。

本题中的ABD项都不能够单独证明被告人是否实施犯罪,即刑事案件中的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而C项可以单独说明高某没有实施犯罪,所以答案为C项。

3.多选题68.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法庭审理期间李声称侦查人员曾对其实施刑讯逼供,李妻也提出其证言出自侦查人员的威胁、引诱、欺骗。

经法院查明,上述情况属实。

下列证据材料哪些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李某的有罪供述B.根据李某的有罪供述找到的杀人凶器C.李妻的证言D.根据李妻的证言找到的李某转移被害人尸体时使用的布口袋答案:AC
本题考查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则。

采取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指控和定案的证据。

对于“毒树之果”,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则未作规定,所以,本题的答案为AC。

4.不定项96.侦查人员询问证人时,正确的做法是:
A.侦查人员甲,询问前向证人介绍了基本案情,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B.侦查人员乙,对拒绝作证的证人进行了拘留,保证了及时收集证据C.侦查人员丙,询问17岁的证人许某时,通知其父到场D.侦查人员丁,同时询问了共同目击证人李某、杨某答案:C
本题考证据的收集———询问证人的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询问证人的程序: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询问未成年证人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为避免证人之间相互影响,询问证人应当分别进行;我国刑事诉讼法还明确规定拘留的对象仅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对证人不得适用任何强制措施;另外,询问证人前,如果向证人介绍基本案情,则会对证人如实作证产生不利影响。

所以本题答案只能是C。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