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十二大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行业产业划分以及企业规模划分汇总
行业产业划分以及企业规模划分目录第一章产业与行业 (3)一、产业与行业概念 (3)(一)产业的定义 (3)(二)行业的定义 (3)二、产业和行业的关系 (3)三、产业的基本划分 (3)四、行业基本划分 (4)(一)门类列表为 (4)(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2011最新整理版本》 (4)第二章我国产业政策 (4)一、总领性文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4)(一)出台的背景 (4)(二)主要内容 (5)(三)政策要求 (6)二、国家鼓励类产业的认定和优惠政策 (6)(一)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优惠政策 (6)(二)广东省现代产业的规划以及鼓励措施 (7)第三章资本市场对于产业、行业的政策与要求 (12)一、主办、中小板产业要求 (12)二、创业板对于产业要求 (13)(一)创业板具有产业要求 (13)(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的规定 (13)(三)符合《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 .. 13三、场外市场对于产业的要求 (14)(一)新三板对于产业的要求 (14)(二)场外交易市场对于产业的要求 (14)(三)地方产权交易所对于行业无特定要求 (14)第四章重点关注的领域和部分行业产业政策 (15)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5)二、电子信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16)(一)增值税 (16)(二)企业所得税 (16)(三)出口退税 (16)三、生物行业优惠政策 (17)四、高技术服务业 (17)五、其他产业优惠政策见《税收优惠政策》 (17)六、其他配套支持措施 (17)(一)拓展融资渠道 (17)(二)完善市场环境 (17)(三)培育市场需求 (17)(四)增强创新能力 (17)(五)加强人才培养 (18)(六)深化对外合作 (18)(七)引导集聚发展 (18)(八)特色突出的产业集聚区 (18)第五章中小企业 (18)一、中小企业的定义 (18)二、中小企业的划分: (18)三、产业优惠政策 (20)(一)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20%优惠税率 (20)(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降低 (20)(三)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降低 (20)(四)支持中小企业筹资融资 (20)(五)创投的税收优惠 (20)(六)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 (21)第一章产业与行业一、产业与行业概念(一)产业的定义:是指按照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要求集成起来的行业群体,涵盖范围不仅指工业,还包括非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6.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施行日期】2021.06.10•【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贸易自由便利第三章投资自由便利第四章财政税收制度第五章生态环境保护第六章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第七章综合措施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海南自由贸易港,推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在海南岛全岛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实现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应当体现中国特色,借鉴国际经验,围绕海南战略定位,发挥海南优势,推进改革创新,加强风险防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
第四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以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和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以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体系为保障,持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海府[2018]58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已经第十三届市委常委会(2018)第 30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1日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 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琼府办〔2018〕号),加快引导海口自由贸易区(港)总部经济向高端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外部引进与内部培育并重,真正发挥企业总部集聚效应,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海口城市综合竞争力,特制定若干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所称总部包括新落户总部和现有总部。
新落户总部是指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在我市设立或迁入本市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
现有总部是指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前在本市范围内设立且存续至今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
第三条本政策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设立,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在本市并取得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依据《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颁发认定证书的总部。
自《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后,海南省内总部企业重新变更注册地在海口市的,不纳入本政策扶持对象,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第二章政策支持条款第四条对新落户的总部企业分别按以下情形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一)对新落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 300 万元奖励。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1年05月26日 16时45分 100
主题分类: 计划物价
“民间投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琼府[2011]3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合等多种形式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研究制定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全面落实对民办教育的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财政资助、信贷支持和人才鼓励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保障民办教育财产权、收益权。研究制定民办教育管理办法,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模式,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
(十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体育产业。鼓励民间资本从事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旅游、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文化产品数字制作等活动,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投资生产体育、文化用品,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体育场馆、健身房(室)等文化体育设施。支持民间资本开发与国际旅游接轨的文娱体育项目,兴办具有影响力的大型文化演出、节庆活动和体育赛事,参与发展竞猜型体育彩票和大型国际赛事即开彩票。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集设计、加工、制作、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娱乐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动漫影视娱乐产业。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海洋文化、体育产业项目,开发包含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高附加值文化艺术产品,扶持民间演艺团体打造精品剧目。
(十四)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入股农村信用社。支持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提供中小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民间资本设立的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除有明确政策规定外,同等享受有关政府对信用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本金注入和借款等优惠措施。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信托、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发起设立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
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6.12.20
•【文号】国税函[2006]第1231号
•【施行日期】2006.12.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
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第1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5号)下发后,一些地方来电咨询,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5号)仅涉及目录变更问题,不涉及政策调整。
目录变更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类产业内资企业是指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布日期:2017-04-30 浏览次数:6406 字号:[ 大中小]在企业所得税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中都对企业特定“人员”有一定的要求。
不同的优惠内容,具体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为了方便对比,避免“经验主义”,现将与“人员”有关的十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
1、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近几年来,国家针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四季度的特殊情况略)。
考虑到绝大多数符合小型微利优惠条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按季预缴,财税〔2015〕34号也对应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频次从“月”降至“季度”。
财税〔2015〕34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在国家的支持和税务部门的努力下,目前,小型微利所得税优惠已经成为了覆盖面最广的优惠政策之一。
为了适应“简政放权”的时代要求,提升企业信息透明度,加强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管理,税总在2014年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专门要求企业披露“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和“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这三项小型微利企业的关键判断信息。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3.03.15•【字号】琼商投规[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海南省商务厅2023年3月15日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战略,聚焦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及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集群化发展,推动全球资本和创新等要素聚集,促进我省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实质性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包括新落户总部和现有总部。
新落户总部,是指本办法发布后认定的总部企业。
现有总部,是指本办法发布前已认定且存续至今的总部企业。
第三条总部企业类型分为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大企业总部、综合型总部、功能型总部和高成长型总部。
按照“分类认定、分级管理”原则,由海南自由贸易港招商工作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联席办”)实施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市县设置相应机构并履行本级管理职能。
第二章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第四条申请跨国公司区域总部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由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我省登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三)境外母公司直接持股不低于50%,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四)母公司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不少于3家。
第五条申请大企业总部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我省登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三)在全国范围内控股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省外企业不少于1家;(四)申请前一年或申请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3500万元人民币。
知识点:海南“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的十二大重点产业
知识点:海南“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的十二大重点产业海南自贸港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海南要发展具有海南特色的产业,其中重点发展的三大产业包括: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那你知道除此之外,海南还重点发展其他产业吗,我们从海南“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的十二大重点产业中就能找到答案。
一、旅游产业近年来,海南的旅游收入和旅游人数均保持两位数增长,去年全省共接待游客6023.6万人次,到2020年可能要达到1亿人次。
未来五年,海南将抢抓“大众旅游时代”新机遇,全面启动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千个美丽乡村建设,实现旅游全域规划、全域打造、全民参与、全民共享,做优做精旅游特色产品,努力将海南建设成为中华民族的四季花园和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
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海南素有“天然温室”美誉,具有发展热带高效农业的独特条件。
未来五年,海南将以农业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生态循环农业为技术路径,重点建设南繁育种、热带水果、冬季瓜菜、天然橡胶、海洋渔业等一批国家级农渔基地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拓展海南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大力实施农业结构调精调优、热带农产品质量品牌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全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创建等行动,把海南热带农业打造成服足农民、服务全国的王牌产业。
三、互联网产业海南的环境优势特别适合互联网产业发展,目前,海南全省互联网企业达到4000多家,一批互联网小镇启动建设,互联网与农业、旅游、医疗、流通等行业加速融合。
近期,海南将重点引进与培育热带高效农业、旅游各要素、离岛免税等方面的电子商务;游戏动漫制作及配套;VR、AR及其产业链;软件研发、文化创意、数字设计等;大数据开发应用;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卫星导航、卫星通信等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应用;传感智能硬件、物联网示范应用等八个方面的互联网产业。
四、医疗健康产业2013年,国家批准在海南设立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并赋予9项特殊优惠政策,经过3年不懈努力,先行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铺开,已有20个高端医疗项目开工建设,年内还有20个项目落地。
海南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海南省商务厅,中共海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口海关•【公布日期】2024.09.10•【字号】•【施行日期】2024.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海南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商贸发〔2024〕125号)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要求,省商务厅等12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
海南省商务厅中共海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海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2024年9月10日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促进外贸结构优化、规模稳定,推动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统筹谋划、突出特色、省市联动、整体推进”的基本原则,以问题为导向补足短板,围绕“打基础、谋发展、强保障”,释放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红利,推动要素资源集聚、成本下降,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十、农口企业优惠政策
一、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 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包括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及重点龙 头企业所属的,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 含50%)的控股子公司) 二、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 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 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一、福利企业优惠政策
一、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 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 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 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 暂免征收所得税。 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 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 税。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 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
五、教育优惠政策
三、教育税收政策 1、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 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 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 得税。 2、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 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 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 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 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五、教育优惠政策
6、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 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 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 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 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 业所得税。 7、上述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注意:取消 (94)财税字第001号第八 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 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
第三产业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简介—税收优惠政策系列讲座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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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企业 、 事业单位 进行技术转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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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 业 合 作 社 对 其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或 者 劳 在 技 术 转 让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与 技 术 转 让 有 专
自谋 职 业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相 关 内容 ,
3 对 为安 置 随军 家 属 就 业 而 新 开 办 格 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 、 经营学生公寓和 比 照此 文 件 执 行 。
包 外 业 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满足广大朋 友的 个 人 ( 括 外 商投 资 企 业 、 商 投 资 设 立 的研 究 开 发 中心 , 外 国企 业 和 外 籍个 人 )
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概况
海南自贸港政策概况海南自贸港政策概况一、海南自贸港是时代的抉择从国际经验来看,要融如全球自由贸易网络,打开新的丝绸之路,必将需要有一个发展良好的自贸区或自贸港作为起步。
对于不同发展阶段的贸易模式,从政策范围和所需的国际合作程度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对于起步阶段的自由贸易区与自由贸易港,作为各国与地区探索其国家层面的经济改革与市场开放的区域,其政策范围的适用性限制在国家层面,所需的国际合作程度也相对较小。
对于地区性质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一带一路或亚太地区自由贸易区而言,更广的人口覆盖、贸易规模和经济总量决定了其需要适应性更广的政策制定以及参与方更高程度的国际间合作。
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为例,将形成人口34亿(占全球半数),区域内GDP20兆美元(全球三成)和贸易总额10兆美元(全球三成)的东亚经济圈。
而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作为全球各主要贸易国家通力协作下的贸易形态,则需最广范围的政策适应性和最高层级的国际间合作方能实现。
对于每个地区或国家而言,在起步阶段和区域合作阶段对于贸易形态的探索和经验积累,将使其在未来全球自由贸易网络的构建中更具有影响力与话语权,也是其融入世界贸易体系的必经之路。
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优势(一)地理环境优越,位于“一带一路”战略位置海南拥有特殊的区位优势,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省划界,与菲律宾、文莱、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相邻,是往来印度洋和太平洋的海上要冲,也是连接东北亚和东南亚的区域中心。
2020年洋浦港集装箱吞吐量为101.93万标准箱,同比增长45%,增速全国第一。
(二)工业园区较多,制度创新优势明显海南自由贸易港拥有包括洋浦经济开发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口江东新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口综合保税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在内的11个工业园区。
园区对投资企业有一系列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如洋浦经济开发区针对增值税可以给予最高35%的增值税即征即返政策,可以有效盘活企业资金,降低增值税的资金占用.三、自由贸易港政策(一)企业所得税政策(1)2025年前在自贸港注册并实质性经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2035年前在自贸港注册并实质性经营的全行业(负面清单企业除外)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2)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3)在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4.21•【字号】琼发改产业〔2022〕337号•【施行日期】2022.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发改产业〔2022〕337号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精神,稳定我省工业经济运行,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制定本方案。
一、加大财政税费减免力度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中,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省税务局负责)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和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
中部六省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汇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体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精神,现将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上述地区以下统称“西部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二、具体内容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项目和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令)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
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保障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自贸区(港)]产业项目落地,推进自贸区(港)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自贸区(港)建设提供有力的规划和用地保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出本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产业项目空间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本意见所称的产业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要求的各类产业项目,不包括商品住宅项目。
商品住宅项目的规划和用地管理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一、强化规划引领,提升规划管控的科学性灵活性(一)优化产业空间规划和布局。
各市县政府应当依据省和市县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产业方向和空间布局,促进产业项目向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聚集。
对确需在开发边界外建设的产业项目,应当符合总体规划和开发边界外项目准入目录。
开发边界外项目准入目录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并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鼓励规划用途混合弹性利用。
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综合考虑空间、布局、产业融合等因素,鼓励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规划用途混合布局、空间设施共享,并明确两种或两种以上规划用途混合的类型和比例等内容。
对交通区位条件可能发生重大改变或者当下未能明确发展方向的区域,可根据实际需要,规划为暂不明确用途的留白空间。
(三)简化控规动态调整实施机制。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定省对海口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琼府[2002]7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定省对海口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定省对海口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琼府[2002]77号)省财政厅、海口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调整海口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9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定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琼府[2002]5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保证海口市既得利益和照顾海口长远发展的原则,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重新确定省对海口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下简称财政体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财政体制的内容(一)省与海口市财政支出的划分。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界定省与海口市财政支出范围。
省级财政主要承担省级政权运转、调控全省经济和协调市、县发展以及省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等所需支出。
海口市财政主要承担其政权运转、经济发展以及管理的事业发展等所需支出。
(二)省与海口市财政收入的划分。
省级固定收入包括金融保险营业税,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中央企业所得税(以下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均指地方分享部分),银行利息个人所得税,省级管理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按规定属于省级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海域场地矿区使用费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政府性基金等。
海口市固定收入包括资源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屠宰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海口市管理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按规定属于海口市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海域场地矿区使用费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政府性基金等。
各行业各税种税收优惠政策大全
各行业各税种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增值税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产品。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以上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免税农业生产资料。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
3.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三、免税饲料。
1.单一大宗饲料。
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
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2.混合饲料。
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3.配合饲料。
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4.复合预混料。
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5.浓缩饲料。
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四、废旧物资。
1.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海南省促进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海南省促进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府〔2008〕8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生态省目标,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经济结构,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促进产业发展的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原则。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和调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相结合,实施严格的资源环境政策,努力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经济效益型产业。
坚持自主创新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加快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坚持产业合理布局与产业协调发展相结合,促进产业集聚,实现产业和区域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围绕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经济结构,丰富和提升“一省两地”产业发展战略,用科技创新带动传统产业升级和产品创新,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开放力度,把我省的资源优势和后发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逐步形成产业特色鲜明、区域布局合理、陆海并举、城乡一体的经济结构。
二、促进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一)以建设全国优质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为核心,发展壮大热带特色的现代农业。
按照农产品出岛出口、进超市进宾馆的市场定位,坚持走特色、精品之路,加快发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推动农业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提高农业集约化、标准化、设施化、产业化水平,把海南建设成为全国优质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
加强优势农产品生产和出口基地建设,提高优质高效农产品出口出岛比重。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业科技水平。
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运销,扩大农产品加工规模,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聚集,完善壮大农产品加工园区的功能和规模,规划建设特色农产品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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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十二大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一、加快发展互联网产业 (16)(一)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16)1.软件产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16)【享受主体】 (16)【优惠内容】 (16)【享受条件】 (16)【政策依据】 (17)2.新办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7)【享受主体】 (17)【优惠内容】 (17)【享受条件】 (17)【政策依据】 (19)3.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享受主体】 (20)【优惠内容】 (20)【享受条件】 (20)【政策依据】 (22)4.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23)【享受主体】 (23)【优惠内容】 (23)【享受条件】 (23)【政策依据】 (24)5.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25)【享受主体】 (25)【优惠内容】 (25)【享受条件】 (25)【政策依据】 (26)6.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27)【享受主体】 (27)【优惠内容】 (27)【享受条件】 (27)【政策依据】 (27)(二)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28)7.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28)【享受主体】 (28)【享受条件】 (28)【政策依据】 (28)(三)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 (29)8.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29)【享受主体】 (29)【优惠内容】 (29)【享受条件】 (29)【政策依据】 (29)9.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0)【享受主体】 (30)【优惠内容】 (30)【享受条件】 (30)【政策依据】 (31)10.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1)【享受主体】 (31)【优惠内容】 (32)【享受条件】 (32)【政策依据】 (33)11.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3)【享受主体】 (33)【优惠内容】 (33)【享受条件】 (33)【政策依据】 (34)12.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5)【享受主体】 (35)【优惠内容】 (35)【享受条件】 (35)【政策依据】 (36)13.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7)【享受主体】 (37)【优惠内容】 (37)【享受条件】 (37)【政策依据】 (38)14.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8)【享受主体】 (38)【优惠内容】 (39)【享受条件】 (39)【政策依据】 (40)15.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0)【享受主体】 (40)【优惠内容】 (40)【享受条件】 (41)1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职工培训费用政策 (42)【享受主体】 (42)【优惠内容】 (43)【享受条件】 (43)【政策依据】 (44)17.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44)【享受主体】 (44)【优惠内容】 (44)【享受条件】 (44)【政策依据】 (45)18.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46)【享受主体】 (46)【优惠内容】 (46)【享受条件】 (46)【政策依据】 (47)19.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47)【享受主体】 (47)【优惠内容】 (47)【享受条件】 (48)【政策依据】 (49)二、做大做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 (49)(一)支持农业发展................................................................................错误!未定义书签。
20.支持鲜活肉蛋产品流通 (49)【享受主体】 (49)【优惠内容】 (49)【享受条件】 (49)【政策依据】 (50)21.支持蔬菜流通 (50)【享受主体】 (50)【优惠内容】 (50)【享受条件】 (50)【政策依据】 (51)22.支持其他粮食经营企业发展 (51)【享受主体】 (51)【优惠内容】 (51)【享受条件】 (51)【政策依据】 (52)23. 支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经营 (52)【享受主体】 (52)【优惠内容】 (52)【享受条件】 (52)24.支持农户小额贷款业务 (53)【享受主体】 (53)【优惠内容】 (53)【享受条件】 (53)【政策依据】 (54)25.支持农业产品生产 (54)【享受主体】 (54)【优惠内容】 (54)【享受条件】 (54)【政策依据】 (55)26.支持磷酸二铵产品生产 (55)【享受主体】 (55)【优惠内容】 (56)【享受条件】 (56)【政策依据】 (56)27.支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 (56)【享受主体】 (56)【优惠内容】 (56)【享受条件】 (56)【政策依据】 (57)28. 支持饲料产品供应 (57)【享受主体】 (57)【优惠内容】 (57)【享受条件】 (57)【政策依据】 (58)29. 支持有机肥产品经营 (58)【享受主体】 (58)【优惠内容】 (58)【享受条件】 (59)【政策依据】 (59)30.支持粕类产品经营 (59)【享受主体】 (59)【优惠内容】 (59)【享受条件】 (60)【政策依据】 (60)31. 支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0)【享受主体】 (60)【优惠内容】 (61)【享受条件】 (61)【政策依据】 (61)32. 支持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61)【享受主体】 (61)【享受条件】 (62)【政策依据】 (62)33. 支持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 (62)【享受主体】 (62)【优惠内容】 (62)【享受条件】 (63)【政策依据】 (63)三、发展低碳制造业 (64)(一)支持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营改增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64)【享受主体】 (64)【优惠内容】 (64)【享受条件】 (64)【政策依据】 (65)35.支持提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 (65)【享受主体】 (65)【优惠内容】 (65)【享受条件】 (65)【政策依据】 (65)36.支持风力发电 (66)【享受主体】 (66)【优惠内容】 (66)【享受条件】 (66)【政策依据】 (66)37.支持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 (66)【享受主体】 (66)【优惠内容】 (67)【享受条件】 (67)【政策依据】 (69)38.支持光伏发电 (69)【享受主体】 (69)【优惠内容】 (69)【享受条件】 (70)【政策依据】 (70)39.扶持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70)【享受主体】 (70)【优惠内容】 (70)【享受条件】 (71)【政策依据】 (72)40. 鼓励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72)【享受主体】 (72)【优惠内容】 (72)【政策依据】 (73)41.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免税 (73)【享受主体】 (73)【优惠内容】 (74)【享受条件】 (74)【政策依据】 (74)42.扶持节能服务产业 (75)【享受主体】 (75)【优惠内容】 (75)【享受条件】 (76)【政策依据】 (77)43.扶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78)【享受主体】 (78)【优惠内容】 (78)【享受条件】 (78)【政策依据】 (80)44.鼓励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80)【享受条件】 (80)【优惠内容】 (80)【享受条件】 (80)【政策依据】 (81)45.支持核力发电企业 (81)【享受主体】 (81)【政策依据】 (81)【享受条件】 (81)【政策依据】 (82)46.节能环保电池及涂料免征消费税 (82)【享受主体】 (82)【优惠内容】 (82)【享受条件】 (82)【政策依据】 (83)47.鼓励回收的废矿物油 (83)【享受主体】 (83)【优惠内容】 (83)【享受条件】 (83)【政策依据】 (83)四、发展现代物流业 (84)(一)营改增支持物流业发展..............................................................错误!未定义书签。
48.支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84)【享受主体】 (84)【优惠内容】 (84)【享受条件】 (84)49.支持管道运输服务 (85)【享受主体】 (85)【优惠内容】 (85)【享受条件】 (85)【政策依据】 (85)50.取得财政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免税 (86)【享受主体】 (86)【优惠内容】 (86)【享受条件】 (86)【政策依据】 (87)51.推动海峡两岸海上、空中直航 (87)【享受主体】 (87)【优惠内容】 (87)【享受条件】 (87)【政策依据】 (88)52.支持提供出口货物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88)【享受主体】 (88)【优惠内容】 (88)【享受条件】 (88)【政策依据】 (89)53.扶持海峡两岸直航企业 (89)【享受主体】 (89)【优惠内容】 (89)【享受条件】 (90)【政策依据】 (90)54.特定用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91)【享受主体】 (91)【优惠内容】 (91)【享受条件】 (91)【政策依据】 (91)五、加快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 (92)(一)营改增支持金融业发展..............................................................错误!未定义书签。
55.减轻被撤销金融机构负担 (92)【享受主体】 (92)【优惠内容】 (92)【享受条件】 (92)【政策依据】 (92)56.营改增部分利息收入免税 (93)【享受主体】 (93)【优惠内容】 (93)【享受条件】 (94)【政策依据】 (95)57.营改增支持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96)【享受主体】 (96)【优惠内容】 (96)【享受条件】 (96)【政策依据】 (97)58.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 (97)【享受主体】 (97)【优惠内容】 (97)【享受条件】 (98)【政策依据】 (98)59.营改增支持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99)【享受主体】 (99)【优惠内容】 (99)【享受条件】 (99)【政策依据】 (100)60.营改增支持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 (100)【享受主体】 (100)【优惠内容】 (100)【享受条件】 (100)【政策依据】 (101)61.营改增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02)【享受主体】 (102)【优惠内容】 (102)【享受条件】 (102)【政策依据】 (102)62.营改增邮政集团代办金融保险业务 (102)【享受主体】 (102)【优惠内容】 (103)【享受条件】 (103)【政策依据】 (103)63.证券投资基金收入暂不征税 (103)【享受主体】 (103)【优惠内容】 (103)【享受条件】 (104)【政策依据】 (104)64.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 (104)【享受主体】 (104)【优惠内容】 (105)【享受条件】 (105)【政策依据】 (105)65.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 (105)【享受主体】 (105)【优惠内容】 (106)【享受条件】 (106)六、加快发展医疗健康产业 (108)(一)支持医疗产业发展 (108)66.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发展 (108)【享受主体】 (108)【优惠内容】 (108)【享受条件】 (108)【政策依据】 (109)七、发展壮大会展业 (109)(一)支持开展境外会展活动 (109)67.营改增支持境外会议展览服务 (109)【享受主体】 (109)【优惠内容】 (109)【享受条件】 (109)【政策依据】 (109)68.营改增支持境外仓储服务 (110)【享受主体】 (110)【优惠内容】 (110)【优惠内容】 (110)【政策依据】 (110)八、发展海上油气开发及产业链延伸 (111)(一)支持企业跨境融资租赁 (111)69.支持跨境融资租赁 (111)【享受主体】 (111)【优惠内容】 (111)【享受条件】 (111)【政策依据】 (111)70.支持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 (112)【享受主体】 (112)【优惠内容】 (112)【享受条件】 (112)【政策依据】 (112)(二)支持开展海外工程 (113)71.营改增支持境外工程建筑服务 (113)【享受主体】 (113)【优惠内容】 (113)【享受条件】 (113)【政策依据】 (113)72.营改增支持境外工程监理服务 (114)【享受主体】 (114)【享受条件】 (114)【政策依据】 (114)73.营改增支持境外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115)【享受主体】 (115)【优惠内容】 (115)【享受条件】 (115)【政策依据】 (115)74.支持跨境融资租赁 (116)【享受主体】 (116)【优惠内容】 (116)【享受条件】 (116)【政策依据】 (116)75.支持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 (117)【享受主体】 (117)【优惠内容】 (117)【享受条件】 (117)【政策依据】 (117)(三)支持油气销售 (118)76.扶持油气企业 (118)【享受主体】 (118)【优惠内容】 (118)【享受条件】 (118)【政策依据】 (118)77.成品油消费税退税(2011年起) (119)【享受主体】 (119)【优惠内容】 (119)【享受条件】 (119)【政策依据】 (119)九、发展生物制药业 (120)(一)支持特殊产品制造 (120)78.支持特殊医药制品制造 (120)【享受主体】 (120)【优惠内容】 (120)【享受条件】 (121)【政策依据】 (122)(二)支持生物制药企业发展 (123)79.生物制药制造业购进固定资产 (123)【享受主体】 (123)【优惠内容】 (123)十、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125)(一)个人租售住房 (125)80.营改增支持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25)【享受主体】 (125)【优惠内容】 (125)【享受条件】 (125)【政策依据】 (125)81.营改增支持个人转让2年以上住房 (125)【享受主体】 (125)【优惠内容】 (126)【享受条件】 (126)【政策依据】 (126)82.营改增支持个人出租住房 (126)【享受主体】 (126)【优惠内容】 (126)【享受条件】 (127)【政策依据】 (127)83.营改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127)【享受主体】 (127)【优惠内容】 (127)【享受条件】 (127)【政策依据】 (128)84.营改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28)【享受主体】 (128)【优惠内容】 (128)【享受条件】 (128)【政策依据】 (128)85.营改增对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129)【享受主体】 (129)【优惠内容】 (129)【享受条件】 (129)【政策依据】 (129)(二)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 (129)86.营改增支持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 (129)【享受主体】 (129)【优惠内容】 (130)【享受条件】 (130)【政策依据】 (130)十一、提升旅游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130)(一)文化类企事业单位 (130)87.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电影) (130)【享受主体】 (130)【优惠内容】 (130)【享受条件】 (131)【政策依据】 (131)88.营改增支持文化展馆等提供文化体育服务 (131)【享受主体】 (131)【优惠内容】 (132)【享受条件】 (132)【政策依据】 (132)89.营改增支持宗教文化服务 (132)【享受主体】 (132)【优惠内容】 (132)【享受条件】 (132)【政策依据】 (133)90.营改增支持科普活动 (133)【享受主体】 (133)【优惠内容】 (133)【享受条件】 (133)【政策依据】 (133)(二)非营利组织 (134)91.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 (134)【享受主体】 (134)【优惠内容】 (134)【享受条件】 (134)【政策依据】 (135)十二、培育发展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 (135)(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135)92.营改增支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35)【享受主体】 (135)【优惠内容】 (135)【享受条件】 (136)【政策依据】 (136)93.科技企业孵化器 (136)【享受主体】 (136)【优惠内容】 (136)【享受条件】 (136)【政策依据】 (138)94.国家大学科技园 (138)【享受主体】 (138)【优惠内容】 (138)【享受条件】 (138)95.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 (139)【享受主体】 (139)【优惠内容】 (139)【享受条件】 (139)【政策依据】 (141)96.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 (142)【享受主体】 (142)【优惠内容】 (142)【享受条件】 (142)【政策依据】 (142)97.鼓励企业技术转让 (143)【享受主体】 (143)【优惠内容】 (143)【享受条件】 (143)【政策依据】 (144)98.扶持创业投资企业 (145)【享受主体】 (145)【优惠内容】 (145)【享受条件】 (145)【政策依据】 (146)99.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46)【享受主体】 (146)【优惠内容】 (146)【享受条件】 (146)【政策依据】 (147)100.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147)【享受主体】 (147)【优惠内容】 (147)【享受条件】 (148)【政策依据】 (149)101.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149)【享受主体】 (149)【优惠内容】 (150)【享受条件】 (150)【政策依据】 (151)10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低税率企业所得税优惠 (151)【享受主体】 (151)【优惠内容】 (152)【享受条件】 (152)【政策依据】 (153)10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153)【享受主体】 (153)【优惠内容】 (153)【政策依据】 (154)(二)支持教育、文化、体育产业发展 (155)104.支持托儿所、幼儿园发展 (155)【享受主体】 (155)【优惠内容】 (155)【享受条件】 (155)【政策依据】 (156)105.教育学校发展 (156)【享受主体】 (156)【优惠内容】 (156)【享受条件】 (156)【政策依据】 (156)106.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 (157)【享受主体】 (157)【优惠内容】 (157)【享受条件】 (157)【政策依据】 (158)107.支持古旧图书销售 (158)【享受主体】 (158)【优惠内容】 (158)【享受条件】 (158)【政策依据】 (158)108.支持宣传文化事业发展 (159)【享受主体】 (159)【优惠内容】 (159)【享受条件】 (159)【政策依据】 (159)109.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电影) (159)【享受主体】 (159)【优惠内容】 (159)【享受条件】 (160)【政策依据】 (160)110.营改增支持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60)【享受主体】 (160)【优惠内容】 (160)【享受条件】 (161)【政策依据】 (161)111.营改增支持学生勤工俭学提供服务 (162)【享受主体】 (162)【优惠内容】 (162)【享受条件】 (162)【政策依据】 (162)112.营改增支持文化展馆等提供文化体育服务 (162)【享受主体】 (162)【优惠内容】 (162)【享受条件】 (163)【政策依据】 (163)113.营改增支持宗教文化服务 (163)【享受主体】 (163)【优惠内容】 (163)【享受条件】 (163)【政策依据】 (163)114.营改增支持科普活动 (164)【享受主体】 (164)【优惠内容】 (164)【享受条件】 (164)【政策依据】 (164)115.营改增支持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 (164)【享受主体】 (164)【优惠内容】 (165)【享受条件】 (165)【政策依据】 (165)116.营改增支持职业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 (165)【享受主体】 (165)【优惠内容】 (165)【享受条件】 (165)【政策依据】 (166)117.营改增支持个人转让著作权 (166)【享受主体】 (166)【优惠内容】 (166)【享受条件】 (166)【政策依据】 (166)118.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67)【享受主体】 (167)【优惠内容】 (167)【享受条件】 (167)【政策依据】 (167)119.营改增高校提供学生公寓服务 (167)【享受主体】 (167)【优惠内容】 (168)【享受条件】 (168)【政策依据】 (168)120.鼓励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 (168)【享受主体】 (168)【优惠内容】 (168)【享受条件】 (169)【政策依据】 (169)一、加快发展互联网产业(一)软件企业税收优惠1.软件产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享受主体】自行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