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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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须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法律文书,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协议书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是毕业生办理个人档案和户口的依据,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协议书。
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每人一式三份,复印无效,不得私自转让和挪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确定就业意向后,即可签订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文本。
协议书是正规文本,填写要认真、规范,要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炭素笔填写,做到字迹端正,不得大量涂改。
填写就业协议书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学制:3年。
2、学历:博士/硕士研究生。
3、学位类别:按专业类别分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
4、培养方式:研究生入学时的录取类别,一般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
5、结业方式:毕业。
6、毕业时间:每年7月。
7、身体状况:健康。
8、生源地区:本科毕业直接考取研究生的生源地区为家庭所在地,本科毕业参加工作后考取研究生的生源地区为工作单位所在地。填写格式为“××省××市”。
9、用人单位如有人事录用计划权,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可以省略;用人单位没有人事录用计划权,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一般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地市级人事局,需由毕业生前去办理或由用人单位代办。如果因故该上级主管部门不能签章、同时又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者,毕业生档案、户口等关系将被派回生源所在地。
10、毕业生签订协议书时应及时提醒用人单位详细填写“联系方式”及“档案转寄详细地址及邮编”等信息,以免造成档案投递错误或其他不便。
11、备注栏:可注明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时间、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方面达成共识的内容,同时双方签章。
12、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本人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学校一份)后,学校凭返回手续起全的一份协议书(和接收函)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证。请毕业生认真审核自己的就业协议书,如缺少相应的手续,抓紧与单位联系补齐,并把相应手续交给研究生处就业办公室的老师,否则将无法办理派遣手续。(关于接收函的相关要求请参见《到非生源地市就业的毕业生协议签订的规定》)
13、读博、定向、委培、出国留学、延长学制、志愿者等情况的毕业生不签订就业协议书。
14、协议书的发放、使用、补发、换发和违纪情况处理等参照《关于加强毕业生协议书管理的规定》执行。
15、协议书签订后,均不得无故违约,如违约按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使用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打印、签发的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厅(局)和各省辖市所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到省辖市就业的,由厅(局)和各省辖市负责打印并签发由省教育厅印制的《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接收毕业生。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为开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统一交到学校,由学校办理就业报到证。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毕业生回生源地自主择业或二次就业的,可不签协议书。
2.到省辖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须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类经市人事局、师范类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到县及其以下单位就业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3.到省直、部属单位就业的,须经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在省工商局注册的非国有单位接收毕业生,须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到省就业办审核备案。
4.在省外落实接收单位的,按有关省、市、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省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须经市(地)以上毕业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5.到在京中央单位的,需经国家人事部同意。
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作用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其他证件无效。
2.毕业生报到后,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接收单位的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户口,《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交工作单位留存。
四、就业报到证的办理程序
(1)毕业生就业手续一般由学校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采用集中办理和
分期分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毕业前联系到就业单位的,由学校集中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集中办理时间一般在6月至7月上旬。毕业后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交到学校,由学校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到省直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办理就业手续时,同时应持省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到省直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介绍到接收单位。需要实行人事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到省、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从普通高等院校选调到乡(镇)机关工作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凭省委组织部省选调生录用通知办理;考取省直机关公务员的毕业生,凭接收单位证明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手续办理。
(4)每个毕业生办完全部离校手续后,应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毕业生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后,到学校的有关部门领取户口迁移证,方可到用人单位报到。
(6)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直接开回生源地自主择业,也可以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继续择业,择业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
(7)参加专升本录取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不办理就业报到证。如考取专升本院校但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到校学习,需要就业的,可到录取学校开具退学证明,然后到毕业的专科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五、省外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所需手续
报到时间:在2年择业期内
需要材料:
毕业证原件;
就业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
协议书或接收函;到省直事业单位的,携带河南省人事厅核发的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非河南省生源毕业生(即在外省参加高考的毕业生)须携带当年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该审批表可到就读高校招生部门查询)。
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签手续
(一)改签时间
在择业期内办理改签手续(两年择业期)
(二)改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