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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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煤矿井下所有采掘活动区域。

第二条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是指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气、氢气等有害气体的总称。

第三条甲烷、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检查标准执行《矿井瓦斯检查标准》(Q/JM J 1.0014-2013)、《矿井瓦斯检查地点设置标准》(Q/JM J 1.0015-2013)和《矿井瓦斯检查地点检查范围划分及检测点设置标准》(Q/JM J 1.0016-2013)。

其它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气、氢气等)检查标准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规程》规定的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百分比计算。

《规程》还规定: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

第五条采掘活动区域内有毒有害气体检查的检查方式有比长式检测管测定法和便携式检测仪测定法。

可用便携式检测仪检测的有毒有害气体,应使用便携仪检查。

可用比长式检测管法检测的有毒有害气体有CO、NO2、H2S、SO2、NH3和H2等。

可用便携式检测仪检测的有毒有害气体有CO、H2S和H2等。

井下气体的采样执行《煤矿井下气体人工采样规范》(Q/JM J 1.0176-2015)。

自然发火矿井监测人员无法到达的区域(如回采工作面采空区、火区密闭内等地点)的气体检查执行《煤矿自然发火束管监测技术标准》(Q/JM J 1.0179-2015)。

第三章检查范围、方式和周期要求第六条自然发火矿井一氧化碳的检查标准执行《晋煤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防灭火”章节的有关要求。

其他矿井一氧化碳的检查要求:(一)检查范围:主要回风巷、盘区回风巷及综掘、综采工作面的回风风流、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密闭墙前、揭不明巷道或空巷工作面、压风自救供风装置、采空区穿层或高位钻孔施工地点下风侧、瓦斯抽采管路等地点。

(二)检查方式:密闭采空区、瓦斯抽采管路等地点采用井下气体取样和色谱仪分析气体成分,气体采样符合《煤矿井下气体人工采样规范Q/JM J1.0176-2015》要求;压风自救供风装置、采空区穿层或高位钻孔施工地点下风侧等其余地点采用比长式检测管或便携式检测仪直接测定。

井下作业气体检测标准

井下作业气体检测标准

井下作业气体检测标准井下作业气体检测标准是确保井下作业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气体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并控制井下危险气体的浓度和种类,从而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下面将详细介绍井下作业气体检测标准。

一、气体检测目的井下作业气体检测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避免因气体泄漏、爆炸、中毒等事故给井下工作人员的身体造成伤害,同时也可以通过对气体的监测和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改善井下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二、气体检测标准1.氧气浓度井下作业时,氧气是人体呼吸所必需的气体之一。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井下氧气浓度应保持在20.8%以上。

如果氧气浓度过低,会导致人体呼吸困难、眩晕甚至窒息死亡。

因此,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应随时监测氧气浓度,确保工作人员能够呼吸到足够的氧气。

1.一氧化碳浓度一氧化碳是一种有毒气体,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如果煤层或岩层中含有较高浓度的一氧化碳气体,就可能引起中毒事故。

因此,井下应严格控制一氧化碳的浓度。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井下一氧化碳浓度应不超过0.0024%。

如果发现一氧化碳浓度超标,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1.二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也是一种有毒气体,通常在井下巷道中存在。

高浓度的二氧化碳会导致人体呼吸困难甚至窒息。

因此,井下应控制二氧化碳的浓度。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井下二氧化碳浓度应不超过0.5%。

如果发现二氧化碳浓度超标,应采取措施进行通风排气。

1.甲烷浓度甲烷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如果甲烷浓度过高,就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因此,井下应严格控制甲烷的浓度。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井下甲烷浓度应不超过0.5%。

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等易出现高浓度甲烷的区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实时监测甲烷浓度。

1.硫化氢浓度硫化氢是一种有毒、腐蚀性气体,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如果硫化氢浓度过高,不仅会危害人体健康,还会腐蚀设备、管道等设施。

因此,井下应控制硫化氢的浓度。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井下硫化氢浓度应不超过0.00066%。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确保井下工作场所的安全,保护员工免受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涉及井下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2. 安全管理标准2.1 有毒有害气体的定义有毒有害气体是指在井下工作场所中可能存在的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包括但不限于硫化氢、甲烷、氨气等。

2.2 气体监测设备要求2.2.1 全部井下作业场所必需配备适用的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设备,确保可以即时精准地检测和测量有毒有害气体的存在。

2.2.2 气体监测设备必需定期检测和标定,以确保其精准性和牢靠性。

2.3 气体监测原则2.3.1 在进行井下作业之前和作业期间,必需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确保作业区域没有超过安全标准限值的有毒有害气体存在。

2.3.2 监测区域应覆盖井下作业的全部风险区域,包括井筒、工作面和运输通道等。

2.3.3 监测结果应记录并妥当保存,以备查验。

2.4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2.4.1 在监测结果超过安全标准限值时,必需立刻实行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

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作业,疏散人员等。

2.4.2 针对不同的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应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确保员工妥当把握和遵守该预案。

3. 考核标准3.1 管理标准考核3.1.1 气体监测设备:依据检测设备购置记录和定期检测标定记录,核实气体监测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3.1.2 监测原则:依据监测记录,核实监测是否严格依照规定进行,是否覆盖全部风险区域。

3.1.3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依据应急预案和相关记录,核实员工是否熟知应急措施,是否能够正确应对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情况。

3.2 员工遵守考核3.2.1 员工个人防护意识:检查员工是否依照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设备。

3.2.2 员工遵守操作规程:检查员工是否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如监测设备使用规程和应急预案等。

3.2.3 员工培训情况:核实员工是否接受过相关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培训,并谙习监测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矿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

矿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

矿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造度之阳早格格创做
为包管采挖处事里仄安死产,防止处事里爆收的有毒有害气体对于人体的妨害,防止不料事变的爆收,特造定以下造度.
1、加强对于瓦斯查看工的仄安管造,央供每班必须有博职瓦斯查看工对于井下综采里、采空区、掀空巷讲附近、钻孔内、空区等天面有毒有害气体举止检测.
2、瓦斯查看工必须携戴光搞涉瓦斯检测仪、光搞涉瓦斯报警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对于有害气体举止检测,央供每班应起码对于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查看三次.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没有超出下列确定:
4%
硫化氢H2S:最大允许浓度0.00066%
瓦斯CH4%
3、挖进巷讲掀空功夫,做业前必须由瓦斯查看工查看瓦斯、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决定无非常十分后圆可举止做业,查看时必须由回风心背处事里逐步举止查看.
4、挖进巷讲掀空时,必须由瓦斯查看工、班组少、仄安查看工三人共时正在场对于有毒有害气体举止查看,而且三人应脆持3m的距离,没有得盲目加进,对于空区有害气体浓度查看时,人员必须站正在处事里内,采与探杖深
进空区与样.
5、掀空前,若探眼与空区贯串,瓦斯查看工应使用探杖检测空区有害气体浓度,探明情况.
6、一朝创造出现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限,瓦斯查看员要坐时背调动室、透气科、透气维建队、矿少透气帮理、总工程师及值班收袖报告,做业天面人员应坐时撤出伤害区,并坐时举止透气,曲至达到《煤矿仄安规程》允许浓度圆可举止做业,透气维建队技能队少要坐时构造分解事变、查明本果,防止事变夸大
7、瓦斯查看工屡屡检测截止必须上报,并要记录正在案,记录数据应与井上台账普遍,次日早调动聚会背透气科、矿少透气帮理、总工程师及分管收袖举止报告.。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
为了加强矿山的安全生产,及时有效预防井下有毒有害气的产生对人体的危害,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特制定制度如下:
1、加强对通风工的安全管理,要求其及时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如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异常,要及时掌握现场的真实情况。

2、每月至少分上、中、下三旬,由矿主管安全工程师组织检查测定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

3、一旦发现出现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专职安全员要组织分析事故、查明原因,预防事故扩大。

4、加强放炮管理,同时加强局部通风机的管理,炮后及时通风排除炮烟,以免发生炮烟薰人事故。

5、通风工每次检测结果必须上报,记录在案。

1。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三篇)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三篇)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一、引言现如今,井下作业所涉及的有毒有害气体已成为最主要的安全隐患之一。

为了保障矿井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一个有效的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套完整的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并提出相应措施来预防和应对可能的危险。

二、目的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矿井工作环境中的空气质量符合安全标准,以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监测范围1. 井下空气中的主要有毒有害气体包括二氧化硫、甲烷和一氧化碳等。

2. 监测范围包括矿井的主运输通道、作业区域以及其他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积聚的区域。

四、监测基准根据国家标准和矿井安全规程,制定以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监测基准:1. 二氧化硫:不高于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浓度。

2. 甲烷:不高于1.25%。

3. 一氧化碳:不高于30ppm。

五、监测方法1. 安装固定式传感器:在矿井的关键位置安装固定式传感器,通过自动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气体浓度,并发送警报信号。

2. 定期采样分析:定期对矿井空气进行采样,并送至专业实验室进行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 安全监测员巡查:安排专门的安全监测员进行定期巡查,通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检测矿井中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六、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1. 风险评估: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评估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概率和可能带来的危险程度。

2. 控制措施:a. 气体排除: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

b. 防护设备:要求矿井工人必须佩戴合格的防护设备,如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

c. 培训和教育:对工人进行有毒有害气体防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七、事故应急预案1. 事故预警: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安全基准时,即刻发出警报信号。

2. 疏散措施:矿井内应设立疏散通道,并制定详细的疏散方案,确保工人能够安全撤离。

3. 救援和医疗: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救援和医疗机制,为受伤的工人提供紧急救助并送往医院治疗。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下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对工作人员的伤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并负责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计划,按照计划进行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章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要求第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针对井下作业场所所涉及的具体有毒有害气体,制定相应的监测要求。

第六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确保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七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确保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并定期进行校准。

第八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确保监测设备的灵敏度符合要求,并进行定期检测。

第九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监测设备保管制度,定期检查并保持监测设备的完好。

第三章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操作规程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操作规程,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在进行监测操作前,应当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呼吸器、防护面具等。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监测要求,选择合适的监测设备进行监测。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人员在进行监测操作时,应当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人员如果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安全标准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处理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第十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并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处理培训。

第十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在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安全标准时,应按照应急处理方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撤离、通风和救援等。

第十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在进行有毒有害气体处理时,应当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有毒有害气体处理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九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井下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的有效执行。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

为有效预防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防止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有毒气体检测仪发放对象:下井带班领导、安全管理人员、通风工、生产队长、倒班安全员以及天井、回采矿房、独头掘进作业班长等人员。

2、井下检测的气体主要为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要求作业场所氧气不低于20%,一氧化碳不超过24PPm,二氧化氮不超过5PPm。

3、放炮经有效通风30分钟后由生产队长或当班安全员负责各水平巷道的气体检测,天井、回采矿房由采掘班长负责气体检测,经检测符合上述规定后方可其他作业人员进入。

4、要求各级检测人员每日作业前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按照安全处制定的表格填写记录,检测记录不得伪造乱填。

作业过程中要随时检测,如发现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报警,要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上报当班下井带班领导或车间领导。

5、一旦发现有毒有害气体超标,严禁人员作业并立即撤出,及时报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生产队长,由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6、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如天井掘进、独头巷道掘进、回采矿房等,要求每次作业前进行有毒气体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7、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随时携带有毒气体检测仪,对重点作业区域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8、要求熟练使用有毒气体检测仪,下井前检查仪器的电量及校准情况,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

9、凡有违反下列之一的,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
1)凡通风不良场所作业前未进行有毒气体检测的;
2)有毒气体检测超标而未采取措施的;
3)未如实填写有毒气体检测记录的;
4)检测仪器异常未及时维护或者上报的;
5)作业过程中未随时检测的;
6)有毒气体检测超标作业的;。

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县××乡××煤矿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编制单位:通防科2021年×月×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为了加强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的管理规定,保证矿井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180条“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的规定及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六十二条煤矿应当对NO(换算成NO2)、CO、SO2每3个月至少监测1次,对H2S每月至少监测1次。

煤层有自燃倾向的,应当根据需要随时监测。

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矿井瓦斯检查制度1、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各采掘工作面,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无人工作的工作面以及所有井下的闲散巷道、矿井总回风巷、各采区回风巷、采空区闭墙、临时停工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对个别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气体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和工作地点,要设专职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员随时检查。

2、瓦斯检查员对所负责地区的各种硐室、巷道冒顶处及有关地点的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气体情况都应进行检查,达到无超限、无积聚。

如发现有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时,立即停止该工作地点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3、所有的瓦斯检查员、放炮员都必须配备检查瓦斯所用的长杆工具和胶管,严格检查巷道冒顶处的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发现超限要立即处理,严禁违章作业。

4、所有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严禁两个工作地点共用一块瓦斯牌板。

瓦斯牌板必须悬挂在工作地点20米范围内(瓦斯检查牌上注明工作面名称、瓦斯检查点、瓦斯浓度、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等)。

5、瓦斯巡回检查,对采掘工作面应设主要检查点的规定为:回采工作面:进风风流,工作面风流,煤帮,上隅角,回风流,尾巷,混合风,高冒区。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系统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系统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系统
为维护员工安全健康,减少或消除职业中毒事故,特制定本检查规定。

地下空气和有毒有害气体。

地下空气需求。

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中,氧气含量不低于20%,二氧化碳含量不高于0.5%。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是需要的。

井下作业场所(无柴油设备的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超过下列要求:
1一氧化碳:最大允许浓度30毫克/立方米;
氮氧化物(转化为二氧化氮)最大允许浓度:5毫克/立方米;
2二氧化硫SO2:最大允许浓度:15mg/m3;
硫化氢iiS:最大允许浓度:I0mg/m3。

施工作业检测。

在有自燃倾向性或火灾危险的矿区(矿石和岩石中的硫含量超过10~15%)作业前,所有施工队伍必须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在作业过程中,每班至少应进行一次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浓度测试。

若超标,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域,并进行通风,直至达到上述允许浓度值。

在有自热自燃倾向的矿区作业时,每个施工队必须使用自己的有毒有害气体探测器。

对于相关作业点,每班至少进行三次测试,确保通风
状态,以满足上述要求。

严禁冒险作业。

安全管理检查员
环境保护部安全司和有自燃趋势的矿井作业点每周至少测定一次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在其他矿区,每周至少要测量一次,并做好记录。

环境保护部和安全科应督促所有作业点和通风设施安装到位,尤其是操作到位。

环保部、安监科督促各施工队检查检查到位;对于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的作业点,有权停止作业,责令整改合格后方可作业。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一、引言井下作业环境中存在着各种有毒有害气体,这些气体对矿工的健康和安全产生潜在威胁。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对于矿山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主要内容以及应用步骤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旨在帮助矿山管理部门制定与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相关的监测制度。

二、制度目的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井下作业环境中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以便及时发现气体超标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矿工的健康和安全。

该制度的具体目标如下:1.明确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监测人员以及作业人员在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中的责任与职责,确保监测工作的有效展开。

2.确保设备有效性:建立设备的日常检修与维护制度,保证井下监测设备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制定监测计划:制定详细的井下监测计划,包括监测频率、监测时间表以及监测位置等,确保全面、连续地监测井下有毒有害气体。

4.健康防护: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健康防护措施,包括作业人员的防护装备、通风设备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5.记录和报告:建立健全的监测记录和报告制度,对监测结果进行及时登记和汇总,便于管理人员进行分析和决策。

三、监测对象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主要针对以下几种常见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1.一氧化碳(CO):井下发生火灾或尘爆时会产生CO,大量吸入会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2.硫化氢(H₂S):煤矿常见的有毒气体,能够造成窒息和严重中毒。

3.甲烷(CH₄):煤矿常见的有害气体,易引发爆炸和火灾。

4.二氧化碳(CO₂):高浓度的CO₂会造成窒息,矿井中的积压气体产生CO₂的风险较高。

5.一氧化氮(NO)及二氧化氮(NO₂):主要由炮炸和机械设备燃烧所产生,高浓度有毒。

四、监测设备在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中,需要使用专业的监测设备。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多气体检测仪:能够同时检测多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如CO、H₂S、CH₄等。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5篇)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5篇)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井下作业地点(无柴油设备的矿井),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一氧化碳Co:最大允许浓度30mg/m3;氧化氮(换算成NO2)NO____最大允许浓度:5mg/m3;二氧化硫SO2:最大允许浓度:15mg/m3;硫化氢H2S:最大允许浓度:10mg/m3.施工作业检测在有自燃倾向或火灾危险(矿岩含硫量超过____%)的矿区施工作业前,各施工队必须配齐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作业时每班至少应对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浓度检测一次。

发现超标,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并进行通风,直至达到上述允许浓度值以下,才能进行作业。

在已经发生自热,且有自燃趋势的矿区作业时,各施工队必须用自备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对相关的作业点,每班至少进行三次检测,并保证通风状况,达到上述规定要求。

严禁冒险作业。

安全管理督察安全环保部下属安全科,有自燃趋势的矿区作业点,每周至少应测定一次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其它矿区,每周至少应测定一次,并做好记录。

安全环保部、安全科,应督促各作业点,通风设施设置安装到位,特别是运行到位。

安全环保部、安全科应督促各施工队,检测、检查到位;对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的作业点,有权停止作业,并责令整改合格后方能作业。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2)是一种用于保护井下工作人员安全的监测系统,用于检测井下的有毒或有害气体浓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定期监测:根据工作环境和安全要求,制定定期监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频率。

一般来说,监测频率越高,对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越有利。

2. 监测仪器:选用专业的气体监测仪器,如气体检测仪、多参数传感器等,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监测范围:确定需要监测的有毒有害气体种类和浓度阈值,并设定合理的报警标准,一旦超过设定的浓度阈值,系统会自动发出警报。

4. 预警和报警机制:当监测到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设定的阈值时,系统会自动发出警报,提醒工作人员采取及时的防护措施,如使用呼吸保护装置或紧急撤离等。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一、引言井下作业环境中存在着各类有毒有害气体,对工人的健康和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制定本监测制度,旨在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及时、准确的监测,以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监测仪器的选择与校准1. 根据井下作业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种类,选择合适的监测仪器,并确保仪器的准确性和灵敏度。

2. 对监测仪器进行定期校准,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 维护监测仪器的完好状态,确保其正常工作。

三、监测点设置与布置1. 根据井下作业环境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合理设置监测点,并确保监测点的覆盖全面。

2. 定期检查、清理监测点,确保监测仪器能够正常工作。

3. 在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位置设置额外的监测点,以提前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监测频率和数据记录1. 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及时发现问题。

2. 设置监测频率,以保证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全面监测,同时避免频繁的重复监测。

3. 对监测数据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监测时间、监测位置、监测结果等信息,以便后续分析和处理。

五、报警与应急措施1. 设置监测仪器的报警范围和阈值,一旦监测数据超过设定的阈值,及时发出警报。

2. 对监测仪器的报警信号进行合理设置,保证其清晰、明确,以便工人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3. 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疏散方案、急救措施等,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六、培训与考核1. 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培训,包括监测仪器的使用方法、校准方法等。

2. 定期进行监测仪器使用技能的考核,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具备良好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七、监督与检查1.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对监测仪器和监测记录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总结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是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监测制度范本对监测仪器的选择与校准、监测点设置与布置、监测频率和数据记录、报警与应急措施、培训与考核、监督与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希望能够为实际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煤矿井下工作环境中的大气气体监测与评估

煤矿井下工作环境中的大气气体监测与评估

煤矿井下工作环境中的大气气体监测与评估煤矿工作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工作环境条件恶劣,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煤矿井下的大气质量。

井下工作环境中存在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这些气体对矿工的身体健康构成极大威胁。

因此,在井下工作环境中对大气气体的监测与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对井下工作环境进行大气气体监测是确保矿工安全的必要手段。

煤矿井下存在着各种潜在的危险情况,如瓦斯爆炸、火灾等。

这些事故往往会导致矿工伤亡,对整个煤矿的生产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通过对井下空气中主要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危险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从而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其次,大气气体监测能够为矿工提供科学的工作环境评估依据。

在煤矿井下工作,矿工长时间处于狭窄、封闭的空间中,呼吸着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气体的空气。

如果井下空气中的污染气体超过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就会对矿工的身体健康产生不可逆转的危害。

因此,通过对井下空气中的大气气体进行监测与评估,可以及时了解井下空气的质量状况,判断工作环境是否安全,从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矿工的职业病发生率。

此外,井下大气气体监测与评估也可以为煤矿企业的环境管理提供参考。

作为煤矿企业,除了要关心矿工的安全健康外,还要关注自身的环境保护责任。

现如今,环保问题受到越来越大的关注,煤矿企业必须承担起自己的环保责任,提高自己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才能赢得社会的认可。

通过对井下空气进行监测与评估,可以了解煤矿企业的环境质量状况,发现并解决潜在的环境问题,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还能够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煤矿井下工作环境中的大气气体监测与评估是确保矿工安全、提高工作环境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

煤矿企业应当重视对井下工作环境中的大气气体进行监测,建立科学合理的监测体系,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相应的评估与分析。

同时,政府监管部门也应加大对煤矿企业的监督力度,确保煤矿井下大气气体的监测与评估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环境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有效防备和掌控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泄漏和积聚,以及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订立本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以规范矿井内的工作流程和各环节的责任。

2. 检测设备的购置和维护2.1 公司将配备专业的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测设备,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2.2 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和修理,以保证其准确可靠。

任何损坏或不正常的检测设备都应立刻报修或更换,并记录相应的维护细节。

3.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责任3.1 企业负责人负有最终的责任,确保矿井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3.2 监测人员应有充分的专业知识,负责矿井内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测,定期巡查并记录相关数据。

3.3 巡检人员应对矿井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进行常规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3.4 生产人员应遵守矿井内的呼吸规程,确保在含有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工作场合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

4. 检测频率和标准4.1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测频率应依据矿井内气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订立。

4.2 瓦斯浓度应定期检测,检测频率不得低于每周一次,并记录相关数据。

4.3 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应定期检测,检测频率不得低于每月一次,并记录相关数据。

5. 异常情况处理5.1 当检测到超出设定标准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时,应立刻采取紧急措施,停止相关操作,并通知相关人员撤离现场。

5.2 企业应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员工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应急处理的流程和技能。

5.3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以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6. 监督检查与惩罚6.1 企业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矿井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测工作进行评估。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背景介绍随着煤矿工业的发展,采煤等作业中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甲烷、氧气等。

这些有害气体如果积聚过多,会对矿工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并可能引起矿难事故。

因此,建立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对于煤矿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监测方案检测设备选择常见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设备有多种,如可燃气体检测仪、氧气检测仪、一氧化碳检测仪等。

根据井下环境的实际情况,应选择合适的气体检测仪进行监测,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监测点设置在确定检测设备后,还需要根据煤矿的不同工作面情况选择合适的监测点进行监测。

一般来说,应该在采掘和运输等主要区域设置监测点,以便及时发现有害气体积聚。

监测频率为确保监测的实时性和有效性,监测频率应不低于每天一次。

对于一些有特殊情况的采掘工作面,还应增加监测频率,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监测记录监测记录是监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除了记录气体浓度等数据外,还应记录监测者、监测时间等相关信息。

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上报并进行备案,以便在需要时进行调查和分析。

监测结果分析危险评估通过对监测数据进行定量分析,评估有毒有害气体对煤矿工人的危害程度,确定出是否存在危害情况,以及采取哪些防护措施。

预警与应对当监测数据超过安全限值时,应及时通过离开现场、散布消毒液、开启通风装置等措施降低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

同时应启动煤矿事故应急管理预案,尽快组织应急救援。

总结建立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对于煤矿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它能帮助监测者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发现危险隐患并及时解决问题,保障煤矿区的安全生产和矿工的人身安全。

通过建立规范的监测制度,能让监测者和管理者快速地获得有关监测的信息并作出准确的决策。

使监测工作更加有效和高效。

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浓度下调)

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浓度下调)

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由于地面空气进入井下后,会混入其他各种各样气体,为保证井下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毒有害气体分类井下空气中主要的有毒有害气体:1、一氧化碳(CO)。

一种有毒气体,对人体危害极大。

一氧化碳与人体中的红细胞的结合能力比氧大250-300倍,不但阻止红细胞吸氧,而且还能挤掉氧,造成人体细胞组织缺氧现象,引起中枢系统损坏。

主要来源于煤的氧化、爆破作业等。

2、二氧化氮(NO2)。

对人的眼、鼻、呼吸道及肺部具有强烈的腐蚀破坏作用,能引起肺水肿。

井下二氧化氮的主要来源是爆破作业,1kg硝铵炸药爆破后产生10L二氧化氮。

3、二氧化硫(SO2)。

有剧毒,强烈刺激人的眼睛,腐蚀呼吸器官,导致呼吸麻痹和支气管炎、肺水肿。

主要来源是含硫煤炭氧化自燃、含硫煤岩爆破和硫化矿物的氧化等。

4、硫化氢(H2S)。

具有强烈毒性,刺激人的眼、鼻、咽喉和上呼吸道的粘膜,干扰中枢神经系统,引起急性中毒。

来源主要是有机物腐烂、含硫煤炭自燃和煤岩层释放等。

5、氨气(NH3)。

具有浓烈臭味的有毒气体,具有爆炸性(爆炸界限16%-27%)。

对人的皮肤和呼吸器官有刺激作用,能引起咳嗽、流泪、头晕、声带水肿,重者会昏迷、痉挛、心力衰竭以致死亡。

主要来源是炸药爆破、有机物氧化腐烂。

6、氢气(H2)。

当氢气浓度过高时会对人的呼吸系统也有影响。

氢气是可燃气体(当浓度达到4.0%-75%时就会发生爆炸)。

主要来源煤的氧化、井下充电硐室电解产生的。

7、二氧化碳(CO2)。

二氧化碳对人的眼、口、鼻等器官有刺激作用。

主要来源于有机物和煤的氧化、煤岩层中、爆破作业以及人的呼吸等。

8、甲烷(CH4)。

一种具有爆炸性的气体(爆炸界限为5%-16%)。

主要来源于煤(岩)层生成过程的中的伴生气体。

二、有毒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一)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二)煤矿井下各地点甲烷允许浓度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甲烷超过0.6%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区、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采取措施处理。

有毒有害气体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气体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瑞丰矿业有限公司有毒有害气体日常监测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必须建立对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的规定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氮氧化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碳氧化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煤层有自燃倾向的,根据需要随时监测。

"的要求,为了及时了解、掌握有毒有害气体的变化情况和矿井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妥善处理,防患于未然,确保矿井长治久安,特制定本制度:一、监测的有毒有害气体项目共有11项,具体测定地点、测定周期,测量单位规定如下:(一)一氧化碳(CO):测定地点:采掘工作面及回风、采面上隅角、采空区密闭内测定周期:采空区密闭内每周/次,上隅角每班/次,其他地点每季度/次仪器型号:CYT25/1000型多参数气体测定仪测量单位:通风队(二)二氧化氮(NO2):测定地点:采掘工作面及回风、采面上隅角测定周期:每季度/次仪器型号:CD4(B)型多参数气体测定仪测量单位:通风队(三)二氧化硫(SO2):测定地点:采掘工作面及回风、采面上隅角测定周期:每季度/次仪器型号:CD4(B)型型多参数气体测定仪测量单位:通风队(四)硫化氢(H2S):测定地点:采掘工作面及回风、采面上隅角测定周期:每月/次仪器型号:CD4(B)型型多参数气体测定仪测量单位:通风队(五)氨气(NH3):测定地点:采掘工作面及回风、采面上隅角测定周期:每周/次仪器型号:测量单位:通风队(六)氧气(O2):测定地点:采空区密闭内、采面上隅角测定周期:密闭内每周/次、其他地点每班/次仪器型号:CYT25/1000型多参数气体测定仪测量单位:通风队(七)二氧化碳(CO2):测定地点: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测定周期:1、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2次;2、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4、可能涌出或积聚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4篇)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4篇)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摘要:本文基于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结合相关法规、标准和实践经验,详细阐述了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旨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的井下气体监测制度,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关键词: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安全作业人员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井下作业是矿山生产的重要环节,但同时也是高风险的作业环境。

井下存在着诸多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它们具有无色、无味、无气味的特点,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的危害。

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有效的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1.2 研究目的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的研究和建立,提升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水平,减少井下作业事故的发生。

1.3 研究内容本文主要包括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的概述、主要内容、要求和实施措施等。

第二章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的概述2.1 系统定义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是指为保障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在井下作业过程中普查、检测和分析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类型、浓度和分布,及时预警和控制有毒有害气体的超标情况,保护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的一套规范性制度。

2.2 制度目标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井下作业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2.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作业的企业和机构。

第三章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的主要内容3.1 总体要求(1)建立和完善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职责分工;(2)制定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的方法、技术和标准,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3)配备专业的井下气体监测人员,保证他们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素质;(4)定期组织开展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培训,提升监测人员的技能;(5)及时做好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报告和数据分析,定期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报告。

3.2 监测措施(1)定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普查,查明有毒有害气体的类型、浓度和分布情况;(2)采取定点监测、定时监测和流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监测全面、准确;(3)配备先进的气体监测仪器和设备,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建立监测点位,确定监测频率和监测范围,并制定标准化操作程序;(5)建立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数据的储存和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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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
为了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减少或杜绝职业中毒事故,特制定本检查规定。

井下空气及有毒有害气体要求井下空气要求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高于0.5﹪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要求井下作业地点(无柴油设备的矿井),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一氧化碳Co:最大允许浓度30mg/m3; 氧化氮(换算成NO2)NOX最大允许浓度:5mg/m3; 二氧化硫SO2:最大允许浓度:15mg/m3; 硫化氢H2S:最大允许浓度:10mg/m3.
施工作业检测在有自燃倾向或火灾危险(矿岩含硫量超过10~15%)的矿区施工作业前,各施工队必须配齐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作业时每班至少应对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浓度检测一次。

发现超标,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并进行通风,直至达到上述允许浓度值以下,才能进行作业。

在已经发生自热,且有自燃趋势的矿区作业时,各施工队必须用自备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对相关的作业点,
每班至少进行三次检测,并保证通风状况,达到上述规定要求。

严禁冒险作业。

安全管理督察安全环保部下属安全科,有自燃趋势的矿区作业点,每周至少应测定一次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其它矿区,每周至少应测定一次,并做好记录。

安全环保部、安全科,应督促各作业点,通风设施设置安装到位,特别是运行到位。

安全环保部、安全科应督促各施工队,检测、检查到位;对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的作业点,有权停止作业,并责令整改合格后方能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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