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4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治理制度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视治理工作,便于企业标准有序,合法安全的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治理》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1.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法购入易制毒化学品后按时入库,建立仓库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调剂。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建立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专人专锁保管,分类定置保存。
3.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回库应准时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帐卡相符,帐帐相符,仓库保管员对需要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需经过严格验收和核对前方可入库。
同时作好登记签字工作。
对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审批,依据领料单等有关单位审核后进展发放并签名,单证上必需注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流向等。
对回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准时检验核对并进展登记,标准入库。
仓库保管员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数,出库数和库存数的核查清算工作,照实进展登记做好原始台帐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台帐保存两年备查。
4.要加强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建立报告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和盗失现象的发生。
5.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保管员,应承受相应的学问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前方可上岗。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实行专人治理,专人监视,定向使用制度,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进展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要做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视工作,并在使用各个环节中要做好复核对记录。
3.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消耗应建立签字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制作日使用登记表,具体记录。
4.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需当日返库,准时进展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便丢弃。
5.在使用过程中假设遇特别状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无法投料或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正常消耗的,必需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缘由,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使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章综述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维护公共安全,依照《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监管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述的易制毒化学品,是指《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所列的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制剂。
第三条本制度所规定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外,用于除草、灭虫、杀菌等农药、化肥、工业原料等化学品,并且这些化学品或其原料或中间体或催化剂或溶剂或助剂等具有制备毒品的物质或者能够制备毒品的前体化学品。
第四条生产、销售、使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其制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管理义务。
第二章生产和销售管理第五条生产、销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责任,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被非法获取。
第六条生产、销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销售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销售进行严格管理。
第七条生产、销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并实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销商档案管理制度,经销商档案应当包括经销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经营种类及数量等资料。
第八条生产、销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须定期对经销商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作为监管合同的参考内容,及时对经销商进行升级及取消。
第九条生产、销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加强对经销商直接消费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与使用的监控。
第十条生产、销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用途、品种、数量及购买人结构进行备案,并对购买人进行认证。
第十一条销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店铺门面应当设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明示标识,标识内容应当包括: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劝阻标语、加强防范毒品相关的宣传、加强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警示等。
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4篇)
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购销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根据生产需要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应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县公安局备案。
取得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二、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三、申请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江西省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由公安局提供表格式样;2、合法使用需要证明(证明使用品名、数量、用途、由主管部门盖章证明);3、书面申请(注明使用品名、数量、用途、由辖区派出所盖章证明);4、本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订货合同的复印件;5、上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复印件(正反面);6、上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台账复印件;7、上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情况登记表(由公安局提供表格式样);8、购买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9、供货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0、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1、购买单位介绍信。
四、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____个月。
五、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岗位责任制,企业从业人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培训,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六、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交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
七、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县公安局报告上年度的购买、运输和使用情况。
八、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二)根据《____禁毒法》、《易____化学品的管理条例》(____(第____号),国家对易____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易____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公司是经营过程中使用到丙酮等属于非药品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等属于非药品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具有指具有腐蚀、易制毒等特性,并在贮运和使用过程潜伏着极大事故隐患的化学物品。
为了加强丙酮、硫酸等有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本公司对硫酸、甲苯等有毒化学品在使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了保护员工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企业的不断发展,特制定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望员工认真实施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个人防护措施有: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6、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
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3、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a、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b、、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5、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6、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保管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
1、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2、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3、进入易制毒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4、装卸、搬运易制毒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7、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旨在监管和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存储和使用,以防止其被非法使用制造毒品、爆炸物、易制毒化学品的制备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爆炸物、易制毒化学品的制备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氯仿、盐酸麻黄碱、硝酸铵等。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许可制度:对生产、经营、使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许可审批,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的条件。
2. 购买登记制度:对购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限制其购买数量,防止大量购买用于非法用途。
3. 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运输和使用进行安全管理,包括选择合适的存储场所、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标识、限制非法运输等。
4. 监控和检查制度:建立监控和检查机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5. 处罚制度:对违反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追究法律责任等。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遏制非法制造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2024年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药品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等属于非药品第三类易制爆化学品,它们具有腐蚀、易燃等特性,并在贮运和使用过程中潜藏着巨大的事故风险。
为强化丙酮、硫酸等有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本公司对硫酸、甲苯等有毒化学品在使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员工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望全体员工认真执行。
一、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1. 各部门及个人应深入学习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相关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 根据实际需求,明确危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及最高允许存放量。
性质相冲突的生产备料应隔离存放,不得置于同一区域。
3.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需精心挑选,避免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及遇湿燃烧物品混合存放。
酸类物品严禁与特定物质接触。
4. 使用有毒物品的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个人防护措施包括: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确保其完好;严禁直接接触有毒物品,禁止在使用有毒物品的场所饮食;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经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 盛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6. 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包装应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
危险品的标志应清晰可见。
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贮存保管1. 管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人员应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2.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
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为了有效防范和遏制非法生产、买卖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减少社会安全隐患,制订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定义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非法制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化学品,包括列入毒品管制的化学品、列入化学品目录的易制毒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清单的易制毒化学品等。
二、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管理措施(一)易制毒化学品分类1、毒品类化学品:属于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麻醉前药品和原料药等。
2、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属于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苯丙胺、海洛因、麻黄碱等。
3、危险化学品清单易制毒化学品: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氯化亚锡、醋酸酐、氨水等。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措施1、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进、使用、储存、销售、运输等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2、企业应当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进行审批管理和记录,建立使用账簿和出入库台账,并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前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3、企业必须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实施清查和盘点,并对失踪、丢失或被盗易制毒化学品及时处置,保持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记录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性。
4、企业必须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人员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制,对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人员必须进行资质审查和安全教育培训。
5、企业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并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6、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监测和报告机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使用、丢失等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三、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要求1、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专用专存,按规定分类摆放,储存条件符合相关要求,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交叉污染和发生事故。
2、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应设定安全警戒线,并在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入口设置专人值守。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必须做到封闭式管理,不得向外界开放。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模版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其被非法获取和滥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及个人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理等活动。
第三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够通过合法制售的化学品原料、溶剂、反应物等,但具备易制毒化学品特性的化学品。
第四条所有涉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购买、销售、持有和使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第五条单位及个人应当建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理的台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六条单位及个人应当依法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销售、使用等相关许可证照,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条件进行活动。
第七条单位及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其不被非法获取和滥用。
第八条单位及个人应当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工作,遵守管理制度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第九条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购买、销售、持有和使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
第二章购买与销售管理第十条单位及个人在购买和销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购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具备合法的许可证照,并在许可范围内进行。
(二)销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保证销售记录齐全、真实,并保存相关信息。
(三)单位及个人在购买和销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核实购买者和销售者的身份信息,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四)禁止单位及个人以非法手段获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盗窃、伪造、欺诈等行为。
第十一条进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办理相应的许可证照和报关手续,确保进口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单位及个人在向经营者购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要求经营者出具合法合规证明,确保购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我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使用,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我院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2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分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附表列示。
3 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和储存,除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二购销管理1 药剂科库房负责医院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备案、网上申购、发放和使用情况的上报工作。
2 采购员根据使用科室的计划量填写《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备案》表交兰溪市安监局备案,每三年一次。
3 每次申购易制毒化学品须在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填写购买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凭购买备案证明到指定的销售企业购买。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一个月。
在购买备案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网上说明理由,并及时核销。
必须严格按照购买备案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备案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4 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个人不得购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5 年度各品种的购买总量不得超过备案的量,严禁超量购买。
6 货到即验,双人核对入专库。
核对《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表》上的品种和数量及时通知申领科室,双人核发,领用人当场清点。
领用人、保管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
7 建立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购进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二年备查。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流程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流程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本公司是经营过程中使用到丙酮等属于非药品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等属于非药品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具有指具有腐蚀、易制毒等特性,并在贮运和使用过程潜伏着极大事故隐患的化学物品。
为了加强丙酮、硫酸等有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本公司对硫酸、甲苯等有毒化学品在使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了保护员工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企业的不断发展,特制定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望员工认真实施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1、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贮存。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个人防护措施有: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
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防范和打击易制毒化学品的滥用和非法制造,避免其被用于制毒、爆炸等违法活动,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主要指那些在正常情况下被广泛应用的化学品,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非法分离、提纯或转化成毒品或爆炸物的物质,比如盐酸、硝酸等。
这些化学品在正常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无害,但如果被滥用或恶意使用,则会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生产许可管理:对生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进行许可管理,要求企业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 销售许可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进行许可管理,要求销售商要出具销售合同、购买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建立销售记录和销售情况报告制度,确保销售活动的合法合规。
3. 运输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进行管理,要求运输企业要持有合法的运输许可证,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运输途中发生泄露和意外事故。
4. 存储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进行管理,要求存储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存储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存储环境符合相关要求,防止非法存储和滥用。
5. 使用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进行管理,要求使用单位要合法购买和使用化学品,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措施,防止滥用和事故发生。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使用和滥用,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也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是指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理的相关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
由于易制毒化学品具有潜在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来防止其被非法使用。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许可证制度:对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运输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求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许可证的申请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具备安全生产设施、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等。
2. 登记备案制度:要求单位或个人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购买、使用、储存和销售等信息。
这样可以建立起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追溯体系,方便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3. 安全措施要求:明确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中的安全措施要求,包括储存区域的划定、防火、防爆设备的设置、防盗措施、人员培训等。
同时,要求单位和个人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4. 监控和检测:对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使用和损耗等进行监控和检测,通过技术手段和采样分析等方法,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5. 处罚措施:明确违反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处罚措施,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建立起严格的法律监管机制,增强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避免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使用来制造毒品,同时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和管理,减少安全风险的发生。
这样可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和谐。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非法制造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
二、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所有涉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从事非法制造、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 安全管理原则: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必须重视安全性,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3. 信息化管理原则:建立健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可靠性,提高管理效率和监管水平。
三、基本要求1. 生产和销售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建立健全生产和销售记录,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供应链安全可控。
2. 储存和运输单位要建立健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确保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使用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并建立健全使用记录,确保使用过程的可控和跟踪。
4. 处置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置,确保废弃物处理的合理、安全和环保。
5.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四、管理措施1. 许可管理:涉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取得经营资质后方可从事相关活动。
2. 记录管理: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关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进货、销售、储存、使用等环节,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
3. 安全防护措施:涉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须建立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等,确保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无仓库管理的)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编制人:批准人:滨州市鑫龙油田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9月15日目录1、目的 (1)2、术语定义 (1)3、适用范围 (1)4、内容 (1)4.1 各级岗位职责 (1)4.2 出入库管理制度 (2)4.3 购销管理制度 (2)4.4 购销合同管理制度 (3)4.5 销售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3)4.6 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3)4.7 购买和运输凭证存档管理制度 (5)4.8 信息系统填报和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 (5)4.9 培训教育制度 (6)5、资料、台帐管理 (7)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目的为加强本公司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术语定义本制度所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条例》附表确定的可以用于制毒的非药品类主要原料和化学配剂。
经辨识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盐酸被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销售等过程管理。
4、内容4.1 各级岗位职责4.1.1 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1)公司总经理作为主要负责人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第一责任人。
应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2)应了解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了解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基本知识,并严格遵守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各项规定。
3)应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体系,批准实施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4)保证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报告等资料的内容真实性;5)检查各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执行与完善情况;6)积极推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化工作。
4.1.2 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安全管理人员是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联系人。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0目的。
为了加强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化工事业部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采购管理。
2.2本制度明确规定了易制毒化学品各级责任人责任制及各部门工作职责、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销售管理、出入库管理、采购管理、运输管理等内容。
3.0职责。
3.1安环监管部。
3.1.1根据国家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完善修订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1.2监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3.1.3建立并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帐,编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计划。
3.1.4收集并保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技术资料。
3.1.5负责与政府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沟通和联系。
3.2生产部、质管部、供应部。
3.2.1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标准要求,加强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2.2负责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的统计,建立台帐,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做好工作记录。
3.2.3负责组织培训本部门人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管理知识,提高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能力。
3.3销售部3.3.1按制度要求做好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工作。
3.3.2审核客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资质。
3.3.3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帐。
3.4监察部3.4.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执行情况,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处罚。
3.4成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小组,协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讨论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问题。
成员:******。
4.0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制度4.1按照法规要求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操作规程1、易制毒化学品工厂使用分类: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第二类)、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丁酮)/高猛酸钾/硫酸/盐酸(第三类)2、易制毒化学品的请购:使用部门提报需求至品保课,品保课根据各工厂提报的需求统一开具请购单,由供方提供有效资料(买卖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使用工厂提供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法人承诺书、委任书、经办身份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至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后并在易制毒系统上申请备案,到货由品保课检验合格后,领用存放至易制毒仓库。
3、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应实行双人管理/监督、定向使用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库使用24h摄像监控管理,严禁私自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如有违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的负责人是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做好各个使用环节中的复核、签字和记录。
5、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使用应当建立使用部门负责人批准、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落实专人制作日使用量登记表,登记表应详细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时间、品种、数量、领料人、用途等情况。
登记表及相关单据妥善保存二年备查。
6、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当日返库至领用区化学品库,及时进行登记,不得在化学品库外保存或随意丢弃。
7、在使用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不能正常使用而非正常损耗的,必须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原因。
8、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时必须将包装袋或包装桶内的物料倾倒干净,用后的空瓶统一集中收集后交于环安室存放库管理。
9、在使用过程中,易制毒化学品发生丢失、被盗、被抢的,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第三类)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第三类) 生产与经营备案证明核发办事程序一、申请条件(一)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应先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应先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申请书(向东莞市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申请书(可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表格下载’’中下载) ;(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包括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各级责任人,各部门责任制,易制毒化学品进货、采购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半成品管理制度);(四)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五)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4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三、办理窗口虎门安全监管分局和东莞市安全监管局四、办理程序(一)申请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到虎门安全监管分局加具初审意见;(二)申请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到市安全监管局办事窗口办理。
五、受理时限(一)初审:接到申请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发证:对符合条件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企业补办材料。
六、收费:无七、事项有效期《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备案证明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八、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虎门安全监分局:虎门镇政府五楼;咨询电话:855 1 6700东莞市安全监管局:莞城区万寿路76号;咨询电话:22229655。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其被非法制造、非法流通和非法使用,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销毁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够经过一定改性或化学反应产生毒品成分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甲基苯丙胺类、麻黄素丙氨基苯丙酮、咖啡因、盐酸左旋麻黄素、硝基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盐酸盐、N-苄基丙氨基苯丙酮盐酸盐、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类、甲基亚甲二氧基苯丙胺类等化学品。
第四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原则是:从源头上严格控制,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加强协作配合,实现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五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科学的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产生非法制毒物质。
第六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原辅材料、成品药品和废弃物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操作。
第七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控制销售渠道,确保销售对象的合法合规,不允许向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的经营者销售。
第三章经营环节管理第八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科学的经营管理体系,确保经营过程中不产生非法制毒物质。
第九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进货、销售和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进货来源和销售对象的合法合规。
第十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销售渠道的监控,确保销售渠道的合法合规,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第四章储存环节管理第十一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科学的储存管理体系,确保储存过程中不产生非法制毒物质。
第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储存管理制度,包括储存条件、储存地点、储存设施等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是指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储存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防止非法制毒活动的发生,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主要指那些可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化学物质,如麻黄素、麻醉品原料药、精神药物原料药等。
这些化学物质具有一定的药物活性和毒性,在医疗、科研和工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合法用途,但如果被非法使用,就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生产许可管理:对生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进行许可管理,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确保生产企业具备合法合规的生产条件和能力。
2. 销售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实行实名制销售,加强对销售渠道和销售对象的监管,防止非法销售。
3. 使用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管理,确保使用单位合法合规,防止非法使用。
4. 运输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过程进行监管,确保运输安全,防止非法转移和流失。
5. 储存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场所进行登记备案和监管,严格控制储存数量和条件,以防止非法活动。
6.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储存等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以上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的管理措施和规定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这些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防止非法制毒活动,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和运输管理办法
物资部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和运输管理办法(二00九年八月五日)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采购和运输的行为,防止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本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采购管理一、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后,可购买。
二、申请购买审批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由公司安环部负责提供申请购买材料,并办理许可证和备案证明。
三、自用一次性购买五公斤以下且年用量五十公斤以下高锰酸钾的,无需备案。
四、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一个月。
对备案后一年内,无违规行为,可以发给多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有效期六个月。
五、如实记录购进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库存等,并保存二年备查。
六、在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管理岗位责任制及人员知识培训等方面,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运输管理一、在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应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进行备案。
二、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三、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由货主向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进行备案,并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
四、对许可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一次有效的运输许可证,有效期一个月;对许可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三个月多次使用有效的运输许可证;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的,发给三个月多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对于领取运输许可证或者运输备案证明后,六个月内按照规定运输并保证运输安全的,可以发给有效期十二个月的运输许可证或运输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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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加强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化工事业部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采购管理。
2.2本制度明确规定了易制毒化学品各级责任人责任制及各部门工作职责、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销售管理、出入库管理、采购管理、运输管理等内容。
3.0职责。
3.1安环监管部。
,完善修订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编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计划。
3.2生产部、质管部、供应部。
,加强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建立台帐,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做好工作记录。
,提高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能力。
3.3销售部
3.4监察部
,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处罚。
3.4成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小组,协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讨论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问题。
成员:******。
4.0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制度
4.1按照法规要求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生产备案证明,确保符合法律要求。
4.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贮存、包装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
4.3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及期进行演练。
4.4做好生产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备齐必须的防护用品。
4.5按照要求进行开展生产作业现场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4.6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5.0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
5.1本公司生产的副产盐酸属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我们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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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销售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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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记录生产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及购买单位等情况;
,第二、三类要在30日内送公安机关备案;
,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5.3对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应用明确的标识及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6.0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6.1有完善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及进出仓制度,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
6.2易制毒化学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严格控制,认真核实,并设有台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进出仓情况。
6.3在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储罐区,应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化学特性说明、扑救方法。
6.4对易制毒化学品不得超容量存放。
6.5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有足够的、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安装消防通讯和报警设施。
6.6仓库内有安全的防盗监控系统,实行双人双锁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出仓时必须严格执行凭“易制毒化学品出仓单”放行、出仓。
7.0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制度
7.1进货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证明。
购买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申请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3)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6)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7)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
(8)购销合同。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
(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7.2购买使用时单位应当:
,使用台账(出入库登记),如实记录购进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二年备查。
7.3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7.4经营中与购、销双方签订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明确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7.5对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其质量负责。
7.6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8.0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制度
8.1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需办理相关运输证明。
襄樊市内运输不需办理,跨襄樊市以外运输必须办理。
如客户需代为办理运输备案证明,可协助其在网上办理。
8.2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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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运输单位应当建立运输管理登记台帐(保存2年备查)及进行承运人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培训等,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运输情况;
8.4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运输单位的运输人应当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
8.5运输单位(承运人)接受货主委托运输时,应当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是否与运输物的品种、数量等情况相符,不相符不得承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