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碧华院长要件审判九步法具体步骤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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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演讲比赛演讲稿(最新分享)

法院演讲比赛演讲稿(最新分享)

法院演讲比赛演讲稿(最新分享)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给我提供这次演讲的机会,让我通过这个平台,与大家一起进行交流分享。

(个人简介)我叫XXX,现任XXX职务(或任职XXX),主要负责XXX业务。

(演讲序言)作为一名法官,我认为要坚持“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的信条,带着对正义的敬畏、对人民的同情去办案,只有这样,才可能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要守住这道防线,关键是要从严管好法官。

结合我经历的三个故事,与大家一起进行分享。

(演讲正文)1、第一个故事,是发生在我刚进入法院我在很平常的一天,我走在法院的楼道里,经意间看到一个人名字,他是谁,他是干什么的,为什么我们法院要挂他的名字,他就是马锡五老同志,他可能不是什么法学大家,他只是一名在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一名审判法官,他是从群众中长出的一棵树,他做司法工作,坚持深入群众,实事求是,司法便民,简化形式,审判与调解相结合,依法办事,廉洁公正,他在我心中种下一棵种子,就是让我们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路,把法庭开到老百姓庭院里,开到田间地头,免除群众诉讼的奔波之苦,依靠群众解决矛盾与纠纷。

2、第二个故事,是发生我在厦门参加黔西南法院干部培训时候,为我我们培训的有省高院的优秀法官,也有杰出专家学者,他们多次不约而同向我推荐上海市高院已逝邹碧华副院长撰写的《要案审判九步法》,他是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高学历人才,但仍然脚踏实地干了5年书记员、8年助审员,不骄不躁,他身居高位操刀司法体制改革,面对质疑,坚持“拱卒子”的奉献精神,所以我们应该学习邹碧华,争做燃灯者。

3、第三个故事,是发生在我参与庭审一个离婚案件,被告对她经常家暴,还公开放话,我就不离婚,我拖死你她想离婚离不了。

这种人谁都怕,会感觉到恐惧,会对生活失去信心,你的精神会崩溃,时间长了心理会有问题,且处理这种事情,不是可以解决的,而且在全国经常发生许多民转刑恶性案件。

室内环境污染真的不属于环境污染吗

室内环境污染真的不属于环境污染吗

室内环境污染真的不属于环境污染吗判决书确认办公室内甲醛超标——超出了国家强制性标准《民⽤建筑⼯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限值,却判定室内环境污染不是环境污染。

当判决书和当事⼈玩⽂字游戏,律师也不得不分析类似⼥性公民是否属于公民这样看似简单⽆聊荒谬却关系重⼤的问题!案例:2017年8⽉29⽇,上海市第⼆中级⼈民法院做出的荣某诉上海某学院⽣命权、健康权、⾝体权纠纷案(案号:(2017)沪02民终2035号)民事判决书显⽰:荣某母亲怀荣某期间在上海某学院刚装修完的办公室⼯作,荣某出⽣后被诊断为基因缺失、发育迟缓。

装修两年半后,检测该办公室内空⽓质量,结果为甲醛仍然超标。

荣某主张环境污染侵权,⼀审和⼆审法院都认定,该案不属于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定性为⽣命权、健康权、⾝体权纠纷,因荣某⽆法证明其损害与上海某学院办公室内甲醛超标存在因果关系,⽽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荣某败诉。

有关法律条⽂:《侵权责任法》第六⼗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这就是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也就是说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中,受害者不需要证明其损害与环境污染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由污染者证明受害者的损害与环境污染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这其实是由于现实中环境污染损害的因果关系确实难以证明,法律为了保护弱⼩的受损害⽅、同时也为了惩罚环境污染⽅⽽规定的。

因此,本案案由属于环境污染责任纠纷还是健康权纠纷,⾄关重要。

如果是健康权纠纷,受害⼈必须证明其疾病是由于其母亲怀其期间所在的办公室甲醛超标导致,才能胜诉;如果是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受害⼈只需要证明其疾病与该办公室甲醛超标有关联即可,⽽应由学院证明受害⼈的疾病不是办公室甲醛超标导致,否则,学院应承担败诉结果。

最终,嘉定区法院、上海市第⼆中级法院和上海市⾼级法院均认为,室内环境污染不是环境污染,本案不属于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由于受害⼈没能证明其疾病是由于办公室甲醛超标导致⽽判决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要件审判九步法_解析

要件审判九步法_解析

而第二被告张某,是因为他是保证人,也 某及张某,借据上张某的章的真实性,形 含两类请求权:其一是违约责任请求权。
就是担保关系?刘某认诺。
成过程是怎样的?黄某表示,张某是我 据此寻找到该请求权的规范法条为合同
识别实体法规范:法官询问刘某,根 的前夫,借据上要张某作担保是刘某要 法第一百零七条。该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据的可采性与证据效力→推导心证结论
审 研 究
理 初 期不能 及 时固定诉 讼主张 ,致使 当 事人在庭审结束后仍不断予以变化或补
发现程度及证明过程的诉讼效率。 流 程:就 争点 形成 初 步心证→阐 明
适用:根据第七步举证责任的分配: 其一,围绕违约责任请求权形成的争点
充,从而导致低效的庭审效率。
→分配举证责任【法条寻找→分配→固 的 举 证。刘某 提 供了均系书证 的 借 据 及
被告黄某与被告张某原系夫妻关 系,黄某曾向原告刘某出具借据,借据担 保人处盖有张某印章。现期至,黄某、张 某未还款,故刘某涉讼。
第一步:固定权利请求
述其诉讼请求,以固定与明确当事人诉讼 请求的内容与构成,避免因诉请不明、不 固定引起的无效、低效率的诉讼行为。
方法:通过提示性询问、主动追问等 庭审行为,设法厘清诉请中的模糊之处, 暴露诉请中的矛盾之处,促使当事人主动 更正有明显瑕疵的诉讼请求。
证结论。其二,围绕部分履行抗辩形成的
第一 款,应由刘某 就 上 述争点 承担举 证
适用:(见表一)
方法:根据“证据规则”举证责任
义务(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义务未
第七步:要件事实的证明
的分配、证据采纳标准等,审查认定各方
履行(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刘某担
目标:此步骤旨在帮助当事人理清举 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形成对

2021年学习邹碧华《要件审判九步法》心得体会

2021年学习邹碧华《要件审判九步法》心得体会

2021年学习邹碧华《要件审判九步法》心得体会作为一名刚参加工作不久的新人,我在前不久有幸读到邹碧华院长的经典之作《要件审判九步法》.我刚接触法院的工作,对审判的基本流程还不是很了解,但一遍又一遍地品味九步法 ,不仅让我对审判工作有了更深层的认识,还让我树立了早日成为一名人民法官的信心和勇气.最近参加初任法官培训,在闲暇之余我拿出《要件审判九步法》进行阅读.结合老师的课程讲解,我再翻起这本书的时候,心里却突然有了一丝丝的感想,这在之前是没有的.我发现一本好书,读一遍是不够的,尤其是能够提升我们法律思维和工作能力的书更是需要千品万读,慢慢吸收.看着看着,我仿佛看到邹碧华院长,尽管我和他素未谋面,但他的思想.他的理念,如涓涓细流,缓缓地进入我脑海,让我对审判事业,这个陌生而又神圣的工作渐渐有了个清晰的认识.《要件审判九步法》是以确定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为核心,从固定诉讼请求.法律关系,到寻找并确定请求权基础和抗辩权基础,再固定当事人争议焦点.分配证明责任,直至根据实体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进行逻辑分析,并最终做出裁判,审理思路完整.清晰.这本书仿佛是一盏指路的明灯,为我们指明了清晰正确的审理方向,有利于我们确定缜密完善的审理思路,对于我们每一位法律工作者都有不可估量的指导意义.其实九步法对我而言,学理性的东西可能领悟得不够透彻,也不够全面.在阅读之际,我被邹碧华院长那种舍己为人.一心为民的精神品质所感动.他心系法律事业,明白自己的使命和责任.敢于担当,敢于直面重重困难和挑战.在数十载的工作生涯中,他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认真倾听认真记录,不辞辛苦,为当事人解决法律和生活的难题;他认真调研,不断创新,设立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解决诉讼烦琐的难题;他善于总结,化繁为简,创立要件审判九步法 ,为法官同人解决审判烦琐的难题.这点滴之间,我看到他的坚毅和执着.努力和认真,这一切都倾注他一生的心血和付出.我作为一名刚工作不久的新人,邹碧华院长的先进事迹和敢于担当的工作态度让我为之钦佩.虽然我只是一个平凡的人,做着平凡的事情,但是我需要将它做好做实,敢于担当,遇事绝不推诿,要敢于面对挑战,知难而进.敢担当,这需要我们有勇气,有责任,有毅力,有决心.而邹碧华院长这个燃灯者正为我们的工作和学习指明一条道路.一路上我们需要为之努力和奋斗,敢于创新,敢于担当.九步法其实就是教会我们怎么做事.怎么为人.有人说,书其实就是一个人的写照,书其实就是一个人的缩影.与书为友,就是与作者为友.也许懵懂的我,对于九步法的认识还不够深入,还那么肤浅,停于表面.但邹碧华院长的只言片语,让我记忆犹新.他曾说过: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当然要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要用法的精神解决问题,服务百姓. 法官需要理性地看待问题,不是一个审判的机器,不仅要通法理,还要通人情.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是一个难题,但邹碧华院长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我们做出表率.而良知恰恰是平衡这种人情与法律案件最好的天平.善良.有良知是一个法官必须具备的思想品质.邹碧华院长从小就受到家庭良好教育的熏陶,他的外婆给予他极大的帮助,聪慧善良的外婆的一言一行,他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在以后的工作中,他始终如一,在法律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考虑问题,解决问题.他心系人民,为人民做好事,做实事,实实在在地给予人们帮助和温暖. 燃灯者不仅照亮了别人,还带来了温暖.爱就是这么简单,这么热乎,这么自然,这么质朴,这么真实.良知,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的.这点在邹碧华院长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他是庭前的独角兽,作为裁判者,他以身作则,清廉如水,正气凛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表率,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对当事人,对律师热情洋溢,认真倾听,公平公正地解决问题.他作为一名领导,对同志严厉却不缺乏关爱,率先垂范,恪守法律的公正和严明.我们要牢记邹碧华院长对我们的教诲,忠诚司法事业,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廉洁底线.学习《要件审判九步法》,我感受到它的价值层面,感受到它的精神面貌.我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认真落实三严三实 ,不走过场,实事求是,永葆廉洁底线.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不断进行法律锻炼,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做一个敢担当.有良知的法院工作人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读书笔记|邹碧华法官的《要件审判九步法》

读书笔记|邹碧华法官的《要件审判九步法》

读书笔记|邹碧华法官的《要件审判九步法》前⾔⼀直深信,⼈⽣在世,能找到⼀份让⾃⼰为之奋⽃终⽣的事业,是极其幸福且充实的。

最近研读了邹碧华法官的《要件审判九步法》以及在B站听了邹法官的讲座,受益匪浅,对邹法官的敬佩、怀念之情油然⽽⽣。

不难看出,邹法官⼗分热爱法律和他的职业,以及推动中国审判制度和实践不断进步的⾚诚之⼼。

虽然邹法官英年早逝,但他留下的书籍、思想和精神,是每个法律⼈的宝贵财富。

这本书是律所⼀位前辈推荐的,看完后,确实让我对诉讼有了更为全⾯的认识,让我学会站在法官⾓度来思考问题,甚⾄在庭审中也会更加注重围绕诉讼请求阐述,归纳争议焦点,在写代理词时会提醒⾃⼰写明请求权基础。

所以,真⼼推荐给每个刚刚步⼊律师⾏业的青年律师/实习律师。

要件审判九步法总体框架步骤任务⼤前提第⼀步固定权利请求第⼆步找到权利请求基础规范第三步寻找抗辩(权)基础规范第四步基础规范构成要件分析⼩前提第五步检索诉讼主张第六步整理诉讼争点第七步证明要件事实第⼋步认定要件事实结论第九步要件归⼊并作出裁判第⼀步:固定权利请求权利请求是诉讼的基本出发点或原始出发点,权利请求是确定当事⼈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基础的出发点,即诉的构成要件。

1、我们要清楚权利保护体系以及各权利相互之间的关系。

民事诉讼中最为常见的权利有:(1)本权利:权利包括⼈格权、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份权等权利。

这些是民法上的基本权利,对权利本⾝的归属发⽣争执,可以通过确认之诉加以解决。

(2)请求权:请求他⼈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本权利受到侵害后,通常通过⾏使请求权来进⾏救济。

可以通过给付之诉加以解决。

(3)形成权:设定、变更或消灭法律关系的权利。

可以通过形成之诉加以解决。

(4)抗辩权:请求权的反对权。

2、各权利之间有对抗关系、补充关系、竞合关系。

3、遇到请求权不明确的情况,法官应当:(1)明确诉讼请求之含义;(2)明显荒谬、不合理或者错误的诉讼,可以要求当事⼈提出或更正;(3)明显倚楼的诉讼请求可以提⽰当事⼈加以补充(有争议);(4)对于当事⼈在多种请求权之间捉摸不定的,可以通过形式释明权促使其作出恰当的选择。

邹碧华事迹材料

邹碧华事迹材料

篇一: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做党和人民的好公仆邹碧华同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对人民法官的誓言做了最好的诠释。

他是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对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司法改革做出了突出贡献。

他精湛的审判业务能力、敬业的工作态度、致力司法改革,为法官职业树立了一把标尺,也赢得了从法官、检察官到法学教授、律师、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的尊敬。

邹碧华同志满怀为法律献身的精神,不管是当书记员,还是当庭长,还是升任上海高院副院长,他都尽心尽职,爱岗敬业,他无怨无悔,艰苦奋斗,给人民法院的改革与审判事业交出了满意答卷。

2014年,司法改革的大幕拉开,邹碧华作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方案的设计者和实践者,带领着司改团队,始终处于高速运转的状态,开会、加班、汇报成为常态。

他认为,改革一直是一点一点往前拱的,每次能有一点点进步就是成功,因此面对改革中的反复磋商、针锋相对、妥协共识,他也依然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

面对争议和质疑,他坚定的表示,背着“黑锅”前行,是改革者必须经历的修行。

“他像一个孜孜不倦的改革布道者”。

9日上午,高院党组会议;下午,司法改革座谈会。

“邹碧华从下午2点一直讲到5点。

”张新说。

在中央统一部署下,上海成为司法改革的首批试点地区,相关改革方案全国瞩目。

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何为全国司改担当探路先锋,邹碧华深感重任在肩、时不我待。

谈到司法改革,邹碧华总是充满激情。

周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论坛、半个月前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2014年年会,他积极介绍上海司改进程,谈司法公开,谈审判流程信息化??“他像一个孜孜不倦的改革布道者,”张新说:“他确实累了,调整了作息,晚上1点就睡下,比平时提前了一小时。

”当年在长宁区,邹碧华做了件“前卫”的事儿——压缩会议室,给每个法官一间独立办公室,为了“维护法官的职业尊荣”。

长宁区法院曾俊怡法官说:“法官专业化、职业化,法官分类管理,他那时已有思考。

”他家的三面书墙,桌椅旁都堆满了书。

要件审判九步法流程梳理(知法官审案心路历程)

要件审判九步法流程梳理(知法官审案心路历程)

要件审判九步法流程梳理(知法官审案心路历程)“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这里所说知彼,指律师代理诉讼案件时,不但要对于对方当事人的诉讼策略了如指掌,还得研究法官审案的思维。

打官司,通常就是要用证据以证明法律事实,最终目的就是说服法官,因此了解法官怎么做、怎么想,对于全盘掌握诉讼非常重要。

要件审判九步法第一步:固定权利请求这一步的目的是:固定与明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内容与构成流程如下:1.询问原告的诉讼请求;2.研判诉请中是否存在;3.再询问诉请中存在瑕疵的地方;4.研判诉请中是否存在模糊、矛盾等瑕疵;5.出现原告认诺时,固定对方的权利请求。

第二步:确定权利请求基础规范这一步的目的是:固定与明确当事人诉讼请求对应的实体法规范流程如下:1.询问原告诉请理由;2.研判诉请理由是否模糊,法基础是否明确;3.再询问进行法律规范阐明并询问诉请理由的法律基础;4.研判诉请理由是否模糊,法律基础是否明确;5.识别原告诉求的权利基础,至原告认诺;6.识别原告诉请依据的实体法规范。

第三步:确定抗辩权基础规范这一步的目的是:固定与明确当事人答辩的内容及构成、答辩对应的实体法规范流程如下:1.询问当事人是否答辩,答辩内容;2.研判是否针对原告的主张、诉讼请求、法律关系直接展开的答辩;3.再询问进行法律规范的阐明并询问答辩主张与理由;4.研判答辩主张与理由是否有模糊、矛盾等瑕疵;5.识别答辩主张与理由,至当事人认诺;6.识别答辩依据的法律规范,至当事人认诺。

第四步:基础规范构成要件分析这一步的目的是:确定裁判适用的具体法条,分析确定所有相关法律条文中所包含的构成要件流程如下:1.确定权利基础;2.确定权利依据的要件事由;3.分析是否存在权利阻却性事由;4.分析是否存在权利消灭性事由;5.分析是否存在权利妨碍性事由;6.依照权利请求基础规范及对立滚蛋的法条范围工程确定裁判适用的具体法条;7.梳理出相关法律条文中所包含的构成要件。

要件审判九步法

要件审判九步法

《要件审判九步法及其基本价值》最早发表于2011年《人民司法》,时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的邹碧华法官,根据长宁区法院的审判实践,归纳出要件审判九步法。

该文融合了这位学者型法官的审判经验和思想精华,一经发表,即在实务界产生巨大影响。

九个步骤,环环相扣又层层递进,清晰地勾画出法官审理案件的思维导图,不仅对培养法律思维方法和提高法律适用能力具有很强的启发意义,更是律师办案、法官审案的实际操作指引。

(天同诉讼圈)一、要件审判九步法的背景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在案件检查中发现,超审限未结民商事案件除送达不能等客观原因外,还存在着一些主观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固定:一是诉讼请求不固定导致审判效率低下。

二是法律条文不固定导致审判思路无法固定,法律推理的出发点不能确定,自然法律推理的正确性自然亦无从判断。

三是证据材料不固定导致鉴定时间冗长。

四是诉讼主张不固定。

为此,长宁区法院总结归纳出了要件审判九步法:这一方法以固定权利请求及请求权基础为出发点,以要件分析为基础,从争点整理到事实查明,再到要件归入并作出裁判,审判过程分为九个环环相扣的步骤。

二、要件审判九步法的基本内容第一步,固定权利请求。

权利请求是当事人诉权的核心所在,也是民事审判的最原始的起点,是所有诉讼行为展开的基本依据,故必须及时固定。

包含三层含义:其一,明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含义,弄清当事人诉讼请求中模糊含义,如请求给付金钱或实物的,要明确给付的责任主体、种类,金额、数量,构成及计算方法,涉及多名被告的,应明确是连带责任、按份责任、补充责任,还是其他责任等。

其二,剔除当事人诉讼请求中矛盾之处。

其三,促使当事人更正明显错误,荒谬或非理性的诉讼请求。

第二步,识别权利请求基础。

诉讼请求固定后,即应确定其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即“法官找法”。

法官必须先弄清诉讼请求对应的请求权性质。

这里要求根据当事人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确法律关系,再以之为基础明确权利性质,进而确定法律条文,这是民事审判中最重要、最难的环节。

要件审判九步法总结

要件审判九步法总结

要件审判九步法总结《关于要件审判九步法总结的有趣分享》嘿,大家好呀!今天咱要来唠唠这“要件审判九步法总结”,这可真是个相当厉害的玩意儿,就像是法律界的武林秘籍一样。

你想想,在那复杂的法律世界里,案件就像一团乱麻,让人摸不着头脑。

而这个要件审判九步法呢,就好比一把神奇的梳子,能把那乱糟糟的“头发”给理顺了。

第一步,固定权利请求。

嘿,这就像是给案件定个大方向,告诉咱到底要解决啥问题。

就好比是给迷路的人指了个明确的目的地,这下咱就知道往哪儿奔啦!第二步,确定权利请求基础规范。

哈哈,这就像是找到了通往目的地的地图,知道了走哪条路。

接下来的第三步到第六步,那就是在这条路上仔细观察、分析,看看有没有啥坑啊、障碍啊。

这个时候咱就得像个机灵的小侦探一样,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第七步,分配举证责任,就像是打篮球分队伍一样,知道谁负责进攻,谁负责防守。

这样大家都清楚自己的任务,不会乱了套。

第八步,证明标准,这可太重要啦!就跟咱考试及格线一样,达不到标准可不行。

最后一步,事实认定,等于是把这一路上收集到的各种线索拼凑起来,还原出事情的真相,就像是拼拼图一样。

这整个过程啊,就像是一场刺激的冒险!有时候找线索就跟找宝藏似的,让人兴奋又紧张。

要是找错了方向,那可就白忙活一场啦,还得重新再来。

而且我告诉你们哦,用这要件审判九步法就像是有了一双火眼金睛,能让那些复杂的案件变得清晰明了。

不过呢,咱可不能掉以轻心,得认真对待每一步,不然一个小疏忽就能让整个案件变味儿啦。

总之,要件审判九步法总结起来就是:先定目标,再找路,小心观察别迷路,合理分工很重要,标准不能掉,最后真相就找到。

哈哈,希望我的分享能让大家更容易理解这个厉害的审判方法,让我们在法律的海洋里畅游得更愉快!好啦,今天就讲到这儿啦,下次再和大家分享别的有趣话题哟!。

邹碧华事迹心得体会5篇【精华】

邹碧华事迹心得体会5篇【精华】

邹碧华事迹心得体会一:20xx年12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在赴徐汇区法院参加司法改革座谈会途中突感不适,送医抢救但终告不治,年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47岁。

作为党和人民的优秀干部、人民的好法官、推动法治改革的践行者,留给我们的是学之不完、用之不尽的宝贵精神财富。

“20xx年的春天,有一个叫“燃灯者”的法官,被人们永远铭记心中……20xx年的春天,有一种叫“邹碧华”的精神,在中国大地慢慢生长……”学习传承邹碧华同志崇高精神,我们要心怀对政法事业的热爱,争做终身学习型干部,坚持公正为民增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本职工作中寻找差距,做为一名年轻的检察官,我们要学习邹碧华敬业奉献的实干精神,学习他的改革胸怀和执着追求,脚踏实地,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为检察事业做己应有的贡献。

“走上这个岗位,就得承担起这个岗位的使命与责任。

”邹碧华凭着敢担当的气魄,在司法工作中啃下了一个又一个“硬骨头”,炼就了前瞻瞻性的改革视野、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全国司法改革的先行者”。

邹碧华在司法改革中,对党忠诚,严守规矩。

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持律己,严把公平用人的原则,坚决不让在一线辛苦办案的老实人和年轻人吃亏。

坚守司法公正的准则,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为新时期的组工干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对党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严明政治规矩。

自觉带头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做好干部表率。

坚持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不论亲疏、不徇私情、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率先垂范、奉公守法,把法律法规看成悬在头上的“利剑”,时刻自醒,严守思想防线,严守纪律红线,严守道德底线。

学习邹碧华同志就是要学习他信念坚定,对党的无限忠诚;一心为民,对人民无比热爱;坚守价值,对事业无私奉献;崇法尚德,对法治执着追求;敢于担当,对改革勇于进取,为检察事业做己应有的贡献,砥砺意志品质,争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邹碧华事迹心得体会二:20xx年12月10日,47岁的邹碧华走了,全国法律界震惊之余,一片哀悼之声。

要件诉讼九步法图表讲解

要件诉讼九步法图表讲解

萨维尼曾说:“方法的进步才是最大的进步。

”邹碧华法官曾讲,思维方式甚至比专业知识更为重要,专业知识有据可查,而思维方式是靠长期专门训练而成。

关于民法方法学,我国学界已经有不少的著作,关于裁判方法也有不少佳作,但对于从律师视角、当事人视角来应用方法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著作则比较少。

民法大咖的著作概念精当、说理充分、体系完备,适合初学者奠基之用和进行学术研究。

律师大咖的著作多以自身或本所案例为基础,实践性强,但由于案例具有特殊性和不可复制性,稍欠理论性和体系性。

笔者每每遇到实务的时候,总感到思考方法和思维工具的缺乏,萦绕在心头的三个方面的困惑一直无法排解:一是民事裁判以法律为准绳(实体法和程序法),以事实为依据(证据规则),分属民法实体法、诉讼程序法、证据法规定三门不同的学科,专业性和深度性足够,但如何综合应用于具体诉讼需要从理论上和细节上思考通透。

二是现行的民法体系是学者法,是以制定者为视角的法。

现行的民法知识体系也是高度概括、重新构建后的体系,方便讲授但不方便适用。

这就造成学习与适用之间的疏离,需要以适用者为视角对知识进行重新整理和加工。

三是现行的法学方法之间如何整合,是线性的关系还是并列的关系,是随喜好自由选择还是根据任务有所侧重?不少法学方法论的书中,将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历史方法、类比方法、请求权基础方法相并列,或者侧重介绍其中的一种,或者说综合应用,但却没有明确如何综合,以至于初学者好似邯郸学步,不得要领。

带着三个问题硬着头皮读了三遍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虽有所得,但未通透。

直到学习了王利明教授的《法学方法论》和邹碧华法官的《要件审判九步法》后,才有了一种酣畅淋漓、豁然开朗的感觉。

《要件审判九步法》成书以来,律师界也广为传阅,也有不少的心得与体验,但以当事人为视角对律师办案过程进行系统梳理不多,经过两年多的系统整理和逐步打磨,形成了《要件诉讼九步法》,具体步骤如下:要件诉讼九步法综合运用了现有的法律分析方法,按照分析的深入分别采用了历史方法、法律关系分析方法、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对比方法等,在请求权确定之后,以要件事实理论贯穿整个分析和实施阶段。

邹碧华学习心得参考

邹碧华学习心得参考

邹碧华学习心得参考邹碧华学习心得1“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如鸿毛”这是司马迁《报任少卿书》中的一句话。

意思是:人都有一死,有的人死比泰山还重,有的人死却像鸿毛一样轻,阐明了个人的死亡给这个世界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

在听了邹碧华同志事先进事迹报告会后,我觉得用“重如泰山”这个词用来形容邹碧华同志的离世一点也不为过。

他用自己短暂的一生完美地诠释了生命的重量。

《钢铁是怎么炼成的》书中有这样一名话:“人最宝贵的是生命。

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

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回首往事,他不会因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为陆路无为而羞愧;临终之际,他能够说:我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解放全人类而斗争。

”邹碧华同志把毕生的心血都用在对理想的追求、对人民的热爱当中,他虽然不能决定生命的长度,但是他决定生命的厚度。

他用自己对理想、对人民、对生活的热爱,构造了一个多维的爱的丰碑。

对理想的热爱。

邹碧华同志学的是法律,其实做法官是一件很辛苦的差事,并且赚得工资也有限。

在他的同学中最后选择做法官职业的也是寥寥无几。

只有邹碧华同志坚持下来了,并且把做一名优秀法官作为一个理想不断地追求和探索。

他用自己的生命让理想之花,化为现实。

他为了写《要件审判九步法》,专门去学习日语,而且白天还要上课,他于时间在赛跑,他在争分夺秒的为理想奋斗。

他可以和干警们座谈,交流心得体会,让干警们热爱工作,树立法治理想。

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思想,感召周围的同事,影响着周围的人。

在司法改革中,他凭借对理想的无限热爱,在不断进行尝试,他的做法可能会触及一些人的利益,但他为心中的理想,没有动摇,因为在他心中有一个法治中国梦。

所以他大刀阔斧的进行司法改革。

对人民的热爱。

“法官不是一个冰冷的审判机器”,法官更需要有对人民的热爱,才能真正的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做到案结事了。

邹碧华同志耐心的倾听当事人的陈述,总结症结所在,争取让每个当事人拿到判决结果时心里都是暖暖的。

要件诉讼九步法

要件诉讼九步法

要件诉讼九步法唯奉法者强,唯明法者进。

十九大提出要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同时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做出了重大部署。

伟大的新时代呼唤一部伟大的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无不开启着一个民族的兴盛与国家的强大。

我们目前正处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一部伟大的民法典呼之欲出。

我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

按照立法计划,将于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典的真正生命力在于广大人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知道如何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是现代社会每个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

但目前却缺少以当事人和律师视角运用法学方法的介绍。

自从我国引入德国法的概念体系之后,法学方法论已经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主要是指法官在司法裁判中如何准确、科学地适用法律的规范。

不少法学方法论佳作都是以法官为视角。

但法官视角和当事人视角有重大的区别。

司法审判受到当事人处分权的制约,法官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事由进行事实认定,然后根据法律进行裁判,诉讼结果与法官无利害关系,他们主要是居中判断请求能否成立的问题。

所以,邹碧华法官的要件审判九步法的逻辑结构就是:先固定权利请求,根据事由去寻找支持该请求的基础规范,对基础规范进行要件分析从而分配证明责任,在诉讼程序中对诉讼主张进行检索和证明,根据心证结果归入做出裁判。

对于当事人和律师来讲,诉讼结果关系重大,当事人能提出什么样的请求、请求能否得到支持、是否需要提起诉讼等已经涉及到对权利作出处分,这就需要在诉前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判断。

所以律师和当事人需要自己的方法论。

经过对邹碧华《要件审判九步法》、王利明《法学方法论》、梁慧星《民法解释学》、杨立新《民事裁判方法》、许可《民事审判方法》的研读,归纳了当事人视角的“要件诉讼九步法”。

要件诉讼九步法以司法三段论为纲。

司法三段论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逻辑应用。

江苏法官员额制考试出题与评分情况说明

江苏法官员额制考试出题与评分情况说明

江苏法官员额制考试出题与评分情况说明全省首次法官员额制考试已经结束;根据省院政治部要求,本次考试采用根据给定材料撰写判决书的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为了让选择参加民商法考试的同事们了解采用“微型卷宗”式试题的目的、各考点设置的理由以及评阅试卷的思路,就出题与评分情况向大家汇报如下:一、采用“微型卷宗”式试题的目的对通过司法考试、具有三年以上审判经验的助审员而言,以一纸试卷来考察法官各项能力难以完全避免片面性;完全考法条记忆,或者完全考法学理论掌握程度,更适合作为考察在校学生知识掌握水平的方法或者作为法律从业者的准入门槛,用来考察具有一定审判经验却整日案牍劳形的法官则不甚客观公平;案例分析、或者以给定案例条件撰写裁判文书的形式,虽然能够考察法官的裁判思路,但审判实务中从来不会有一份已经被准确归纳的现成事实放在法官面前,供法官轻松判断,这种考试方式难以反映出法官证据分析、事实归纳能力以及审判经验丰富程度;让试题形式尽可能接近法官日常工作样态,可能是相对比较合适的考试方式;而根据卷宗材料撰写判决书,正是法官每天的重要工作内容,能够比较充分地展现法官的基本功;因此,我们设计了包含起诉状、答辩状、各方当事人所举证据、庭审笔录在内的“微型卷宗”,将撰写一份判决书所需要的各种要素分散在卷宗里,让法官象工作一样完成考试;二、考点设置的思考及评分标准一是考察法官对诉辩意见的归纳意识;对诉辩意见进行适当归纳,是一份有质量的判决书基本撰写要求;试卷案例中,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出的主张可以被概括为四点:1原被告之间成立了一份收割机买卖合同和保证合同;2原告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3被告未在履行期内交付标的物,经催告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4原告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被告一提出的答辩状虽然很长,但概括起来只有三层意思:1认可原告提出的前三点事实;2不能履行的原因在于标的物与他人共有而他人反对交付;3请求调低违约金;被告二的答辩状只提出了两个主张:1主合同因出卖人无权处分而无效并导致从合同无效;2即便从合同有效其亦享有先诉抗辩权;我们在试卷中设置了相对口语化、层次不甚分明、个别语句前后重复的诉辩意见,用来衡量法官的归纳意识;如果法官能够按照上述层次进行归纳,不仅文理更加通顺,条理更加清晰;但有近三分之一的考卷没有作出归纳,甚至连前后重复的语句都照抄不误,不仅影响判决书的严肃性,也因为照抄那么多原话而手酸;二是考察法官对争议焦点的归纳准确度;试题案例的争议焦点应该有三个:一是主合同效力是否因被告一的无权处分行为导致无效;二是被告一关于调低违约金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三是保证合同的效力以及被告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性质;法官归纳争点容易犯的两个错误在答卷中都有体现;一是遗漏争点;有的法官遗漏了合同效力这一全案逻辑推演前提性的争点;二是归纳得过于宽泛,导致争点归纳失去明确判决书说理重点的意义;答卷中,有的将被告二的保证责任问题归纳为“被告二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而根据被告二的答辩意见,他还提出了先诉抗辩权问题,这就不是“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所能囊括的了;三是考察法官对有争议证据的分析意识与能力;在合伙关系是否成立问题上,被告方举出了合伙协议、汇款记录、购机发票三份书证和合伙人的证言,原告对于上述证据并未明确表示认可;换言之,该部分事实并非各方均无异议的事实,需要法官对证据作出分析认定;部分法官对被告对合伙关系成立的举证从是否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进行分析,也有的法官未作任何分析迳行作出认定,导致得分出现差距;四是考察法官运用审判经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在考题中设置了原被告双方就收割机在收割季节每日收益的不同陈述,并在分别支持原被告的证人证言内容中设置了不同的陈述角度;支持原告关于每日1400元收益陈述的证人有曾经经营收割业务的经历,但弱点是当年没有从事收割业务;支持被告关于每日1200元收益陈述的证人证言的优势是当年和前一年都亲自从事收割业务,弱点是并非经营者而是受雇于人;不少法官选择支持其中一方陈述,但因没有阐明不支持另一方的理由而被扣分;但是,有的法官成功地回避了选边站队的风险,以“双方证人对收益的陈述仅仅相差200元,而因收割机经营业务收益因经营方式、成本不同而存在此种幅度的差异属于正常现象,双方证言均予以采纳,据此酌定每日收益为1300元”的理由作为判决依据;这是丰富审判经验在判决书中的具体体现;五是考察法官对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掌握程度;前述关于收割业务每日收益的双方证人与事实的接近度各有优势也各有弱点;我们尊重法官对此形成的心证,也赞赏回避风险的审判经验和智慧,但是,还应当有一个解决方案,就是进行举证责任分配;关于违约金调整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根据该指导意见,在违约金调整问题上,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应当分配给违约方;为数不多的法官对此作出了很精彩的回答:“双方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均未形成证据优势,难以判断哪一种主张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应当由违约方即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由于原告自认每日收益为1400元,对该主张本院予以采纳;”可能有的法官不清楚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在2009年有过这样的指导意见,但是这不应当妨碍法官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来得出同样的结论;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这个规则应当被法官内化于心,一位受过长期训练、有过一定办案经验的法官应当具备这种“法感”;六是考察法官对重要实体法的了解和掌握水平;由于规定本次考试为大民事法官采用同一份试卷的闭卷考试,我们选择了最具共性的买卖合同,涉及的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担保法第五条、第十九条、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二十九条,均为合同法总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常用或者非常重要的法条,在考卷中占据了重要的评分比例;在答卷中,大部分法官能熟练运用上述法条进行分析说理;但也有部分法官对这些法条缺乏应有的了解;在无权处分对合同效力的影响问题上,少数法官显然不知道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这种非常重要的裁判规则;一些法官虽然知道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规定,但出现了仅支持实际损失30%的理解错误;个别法官甚至张冠李戴,把担保法司法解释中关于“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理解为违约金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即不应调整;七是考察法官对要件裁判方法的掌握程度;2010年以来,邹碧华法官的“要件审判九步法”一直是全省民商事法官培训的重要内容,也是学习邹碧华法官燃灯精神的具体要求;要件裁判方法的要义在于,任何请求权要获得支持的前提是必须有相应的请求权基础;答题中不少法官沿着“合同有效——卖方违约——卖方向买方返还货款——赔偿违约金”的路径进行说理;但是,并非卖方一旦违约就一定导致买方即产生返还货款的请求权,返还货款请求权必然以解除买卖合同为请求权基础,更加严密的思路是“合同有效——卖方违约——合同解除——返还货款——赔偿违约金”;不少法官遗漏了这个答题点,这也反映出部分法官对要件裁判方法的掌握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关于合同解除的事由,以下两种答案我们都认为是正确的:一是认定卖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经催告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买方获得解除权;二是认定双方就合同解除协商一致;有的答卷认为卖方的违约导致买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从而使买方获得解除权,这种逻辑的严密性较上述两种答案稍逊一筹,因为收割机并非一次性使用物品,当季不能收割小麦不等于之后收获季节中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外,对于合伙关系的认定问题,有的法官以“合伙关系是否成立对合同效力认定与被告民事责任承担不产生影响”的理由对相关证据不予分析,我们认为这也能体现出这位法官较好的要件分析意识;八是考察法官在裁判案件过程中的思维缜密度;确有部分法官因为不知道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关于无权处分对合同效力影响的裁判规则,导致在违约金调整、从合同效力认定等一系列问题的回答上出现偏差;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有的在认定合同无效的前提下,认定违约金条款亦无效从而不产生调整违约金问题,并进一步认定从合同无效、保证人承担不超过主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三分之一赔偿责任;而有的法官一方面认定主合同无效,另一方面却将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的规定错误理解为“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效力”,认定违约金条款有效并进行相应调整,还有的认为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并不因此无效,仍然判决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们认为,前者尽管对合同效力认定错误,但保持了裁判逻辑的一致性,后者尽管在裁判结果上更加接近正确答案,但思路缜密度与前者相比存在差距,因此对后者的答案扣分更多一些;九是考察法官法官对自由裁量权的把握水平;关于违约金调整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仅仅是规定了在一般情形下认定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和调整规则,并不排除法官在一定情形下不受“超出实际损失30%”限制进行认定和调整;答卷中有的法官明确提出考虑资金占用成本、当事人过错程度等理由,在实际损失的30%以上作出调整,有的法官则考虑到由于卖方的违约也同时节省了买方本应付出的人力成本,而作出较大幅度的向下调整;我们认为,自由裁量并非任意裁量,裁量理由应该公诸于众;对于上述明确说明各自裁量理由的答案,我们根据裁判理由的说服力都给予了相应的分数;十是考察法官在裁判文书细节上的仔细程度;判决书有较为严格的格式要求,有必不可少的要素必须载明;有的法官遗漏了诉讼费负担;有的在没有全部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仍然让被告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有的遗漏了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后果释明;有的在首部漏写了委托代理人等等;虽然占分值很低,但也能反映出法官工作习惯好坏和细心程度高低;在文书结构安排上,有的法官按照“首部——审判过程——原被告诉辩意见——各方共同认可的事实叙述——争点归纳——对有争议事实的证据分析与认定——说理——判决主文”的顺序安排文书结构,既符合阅读习惯,也节约了大量书写时间,做到了详略得当;更多的法官采取了“首部——审判过程——原告诉称——原告举证——被告质证意见——被告辩称——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意见——法官认证结论——本院查明事实叙述——焦点归纳——裁判说理——判决主文”的模式,显然后者的篇幅远长于前者,而且在各方共同认可的事实与证据上耗费了不少不必要的笔墨;需要说明的是,关于裁判文书的结构安排,只要按照基本格式撰写,我们允许答题者对构成文书的各版块进行合理调整安排,不因此增减分数,但我们更加提倡繁简得当的结构安排;由于这种出题方式是我们的首次尝试,只能尽可能去接近法官的真实工作状态,挂一漏万很难避免,也一定存在考虑不周等问题,请各位同事以及参加考试的法官批评指正;民事卷命题组成员:李浩,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法官遴选委员会法律专家人才库成员刘建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庭庭长,江苏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判业务专家人才库成员柳建安,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民事卷真题:答题要求。

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发言摘编

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发言摘编

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发言摘编2015年03月03日08:1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手机看新闻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郭伟清碧华曾对我说,当他第一次把当上法官的消息告诉远在江西老家的母亲时,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母亲再三叮嘱他,一定要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

“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

”母亲的这句话,成了他一生的追求,一辈子的坚守。

有一张照片,是碧华前往一个当事人家中走访时拍下的。

照片左侧拿着蓝色帆布袋的男子叫沃根生。

2008年9月,沃根生83岁的老母亲居住的阁楼起火,老人不幸葬身火海。

沃根生悲痛不已,认为物业公司应对火灾承担责任,于是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但由于缺乏证据,沃根生最终败诉了。

判决以后,他不服,一年接着一年上访。

碧华得知这个情况后,主动接待了沃根生,并提出要去现场看看。

来到现场,碧华弓着腰一级一级走上发黑的楼梯。

阁楼很矮,碧华的头几乎要碰到楼顶的横梁,他非常认真地听完沃根生的讲述,神色却变得越来越凝重。

回来后,他对信访法官说:“这个案子的判决没有问题。

但我们做法官的既要善解法律,也要善解人意。

这样一位60岁的老人为了母亲的事四处奔波,我们一定要将心比心,要让他感受到法律对人格、对情感的尊重,这才是法律真正强大的力量。

”在碧华的直接指导下,信访法官联系了街道、电力、消防等多个部门,为沃根生仔细分析了起火原因,并协助沃家修缮了阁楼。

沃根生非常感动,拉着我们信访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2014年12月15日,当他听到邹碧华去世的消息后,夫妻俩连夜从外地赶回上海,但还是没能赶上追悼会,他们难过地说:“一直希望能有机会当面谢谢邹院长,但再也不会有这个机会了!”言语间,那神情,痛到了心底!“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碧华就是这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让每一个当事人都体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公仆情怀。

记得他刚去长宁法院工作不久,有一次我遇见他,他兴致勃勃地向我介绍起基层法院的管理理念和信息化建设的设想。

党员故事精选汇总

党员故事精选汇总

党员故事精选汇总优秀党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党员故事,方便大家学习。

党员故事130多年扎根司法行政基层一线,时刻把百姓安危冷暖放在心头,永远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却从不向组织提个人要求。

李培斌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突出的业绩和无私的奉献,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和一名司法行政干警的时代风采。

李培斌,汉族,1965年9月出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入党。

曾担任山西省阳高县龙泉镇司法所所长、阳高县信访服务中心主任。

2015年10月15日,因连续工作,劳累过度,突发心肌梗塞不幸去世,年仅50岁。

李培斌生前曾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并当选党的十八大代表。

他逝世后,中组部追授李培斌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中宣部追授李培斌“时代楷模”荣誉称号;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李培斌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司法部追授李培斌“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模”荣誉称号,并作出向李培斌学习的决定。

李培斌30多年如一日,扎根基层、埋头苦干,直至因公殉职。

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用真情和汗水认真做好服务百姓的“小事”,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30多年来,他先后成功调解矛盾纠纷数千起,制止群体性事件上百起,教育60多名刑释解教人员迷途知返,挽救了50多个濒临破裂的家庭,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李司法”。

李培斌对调解工作十分上心,对群众利益十分关心,对自己的地位、利益却看得很淡,从未向组织提过个人要求,坦坦荡荡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始终保持一身正气、清正廉洁。

李培斌去世后,4箱证书、3间平房和一摞票据——这是他留给妻子和孩子的所有“家当”。

30多年来,李培斌获得的证书装满了整整4个纸箱:阳高县首届道德模范、大同市首届道德模范、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司法所长……数十项荣誉,记载着李培斌的默默奉献,以及干部群众、各级领导部门对他的认可和褒扬。

心得体会:咬定青山不放松——观电影《邹碧华》有感(最新)

心得体会:咬定青山不放松——观电影《邹碧华》有感(最新)

心得体会:咬定青山不放松——观电影《邹碧华》有感(最新)看完电影《邹碧华》后让我再次感慨不已。

要件审判九步法、法庭上的心理学、法院的可视化管理、上海法院系统司法改革等等,这些都是贴在全国模范法官邹碧华身上的著名标签,更是他留给我们的关于司法审判、法学理论、法院管理和司法改革等领域的宝贵经验和财富。

也因此,邹碧华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国家最高领导人对其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的法官,也是同时赢得官方与民间、法官与律师、学术界与实务界高度赞誉的卓越法律人。

不过,成功不是一蹴而就的,再优秀的人在年轻时也不免会有迷茫的时候,邹碧华当然也不例外。

在他不算长的人生历程中,有三段经历曾令他无比失落、沮丧,但他凭着一股韧劲,咬着牙都挺了过来,走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励志之路。

第一段经历是邹碧华从北京大学毕业后进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但工作了很长一段时间却还没进入状态。

邹碧华觉得当时的工作显不出他的优势,他感到身上的劲儿无处使,所以每晚都会打开画箱,沉浸在绘画的世界中。

直到有一天,邹碧华与分管院领导作了一次深入地沟通,领导与邹碧华分享了自己年轻时的经历,说道:“在上海,你要开花结果就要靠自己!”那位领导掷地有声的话语像锤子般敲打着邹碧华的心,他没想到眼前的这位长者经历是如此坎坷。

沟通后,邹碧华迅速调整了心态,开始全身心地投入到法院工作中,并时刻准备接受挑战。

第二段经历是邹碧华刚在北京大学读博士不久,他的导师程正康教授突然离世!邹碧华一下子懵了,大脑一片空白。

之后很长一段时间,他变得沉默寡言,心灰意冷。

但贾俊玲教授接收了邹碧华,在她的引导下,邹碧华渐渐走出来了,学习热情日益高涨,看书比以前更“狠”了,因为他坚信学习对他以后的审判实践会有极大的帮助。

果然,多年后,他独创的要件审判九步法在实务界和理论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第三段经历是邹碧华历经艰辛获得博士学位,却在毕业当年没能通过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晋升考试的首轮笔试,仍然只能当助理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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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碧华院长要件审判九
步法具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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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碧华院长“要件审判九步法”具体步骤
第一步固定权利请求
要求: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明确、具体、便于实际履行。

1、要求原告明确诉讼请求。

请求确认民事行为效力的,应明确效力的状态。

请求确认权利归属的,应明确权利主体、性质、内容。

请求给付钱款或实物的,应明确给付主体、种类、金额等。

请求履行行为的,应明确履行内容和方式,是否便于执行。

请求多被告承担责任,应明确各被告承担责任性质和份额。

2、若原告诉请不明确,可通过询问、告知、必要的释明等方式,让原告明确诉请。

3、若原告诉请不充分,可主动探求原告的真实意思,进行必要的释明。

原告同意一并起诉的,合并审理。

原告明确放弃的,不再处理并记明笔录。

原告表示另案起诉的,本案中不予处理并记明笔录。

4、若原告诉请不正确,可通过释明,建议当事人剔除更正不正确的诉请。

第二步识别请求权基础
要求:审查原告诉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确定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并在该法律关系基础上进行审理
5、从诉讼请求及诉讼理由中寻找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

6、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明确的,根据该法律关系进行审理。

7、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不明确、理由含糊不清、诉请与理由出现矛盾时,应予以释明,让原告明确表态。

8、释明后原告仍不明确的,可依据诉请及事实理由,由法院认定法律关系,并询问原告意见,原告确认的,按该法律关系进行审理。

9、原告拒绝确认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又不予明确的,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10、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与法院认定不一致的,应予以释明,并告知不予变更可能导致的后果。

原告变更的,按变更后的法律关系进行审理。

原告拒绝变更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请。

第三步识别抗辩权基础
要求:审查被告的答辩主张和理由是否明确
11、要求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主张、法律关系性质等作出有针对性的答辩。

12、如被告的答辩包含实体法上的抗辩权的,应找到相对应的具体法条。

13、如被告提出的答辩属反诉的,对于反诉部分,应予以释明,让其明确是否提起反诉。

第四步基础规范的构成要件分析
要求:根据认定的法律关系,寻找实体法律规范
14、在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得到明确后,法院寻找对应的实体法上的法律规范。

15、对应的法律条文应当首先是含有实体权利处理的完全性法条,而不是倡导性法条。

16、完全性法条是具有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的规定。

第五步诉讼主张的检索要求:审查诉讼主张的完备性
17、比较当事人的诉讼主张是否与基础法律规范相对应。

18、诉讼主张与请求权相互矛盾的,诉讼主张与请求权构成要件不匹配的,遗漏诉讼主张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要求其补充或明确。

第六步争点整理
要求:根据诉辩主张及其请求权基础规范归纳案件争点19、在审理中,归纳案件的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

20、事实争点包括: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民事主体、行为等事实。

21、法律争点包括:实体法律适用争点(如,对法条的不同理解、法律关系性质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和程序法律适用争点(如,案件管辖、当事人主体等)。

第七步要件事实的证明
要求:以案件事实争点为核心,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
22、指导并要求当事人围绕事实争点,理清举证、质证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23、根据《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分配举证责任。

24、心证公开,促使当事人围绕心证结论收集和补充证据。

25、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用尽证明资源及证明方法,是否已经就其主张的所有要件事实完成了证明。

第八步事实之认定
要求:审查认定各方当事人所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26、如原告主张的事实证据充分的,则支持原告。

27、如被告主张的事实证据充分的,则支持被告。

28、如证据穷尽后,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的,则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作出认定。

第九步要件归入并作出裁判
要求:将查明的案件事实归入相应法律条文的各项构成要件
29、如认定的事实与原告主张所依据的法律规范要件完全符合,则支持原告的诉请。

30、如认定的事实与被告的抗辩权基础规范构成要件完全符合,则认定被告抗辩成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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