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闭所建设项目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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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丙方,受托人二”)

T2016P02地块开闭所建设项目委托

合同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厦门经济特区供电管理的实际要求,根据T2016P02地块出让文件的相关规定与合同约定,就该地块配套开闭所委托代建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目的

委托目的:甲方委托乙方、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共同完成建设开闭所用房一处及相关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后必须满足调试合格、达到送电标准的条件,且需通过丙方的整体验收。

二、委托内容及要求

(一)A项委托内容:指甲方委托乙方代建的内容,即根据T2016P02地块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中的相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在本项目内包干建设开闭所用房一处。开闭所用房具体要求建筑面积不少于160平方米以上(套内建筑面积)。

(二)B项委托内容:指甲方委托丙方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容,即根据T2016P02地块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中的相关规定,丙方负责本项目有关电气设备及进线电缆(包括管沟)的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开闭所进线电缆敷设路径中相关问题的协调工作。

三、开闭所用房土建部分的验收标准、结算方式及移交

(一)验收标准

开闭所用房土建部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订标准的,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国家和电力行业尚未制订标准的,应符合丙方的规定和规程。

(二)结算方式

乙方负责的开闭所用房(含设计、施工、监理等其他费用)以2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包干代建。乙方应与甲、丙方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结房产移交手续且乙方提供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提供的开闭所用房面积测量数据后,甲方与乙方办理费用结算。

(三)移交及维护

乙方完成开闭所土建用房建设且通过丙方参与的整体验收、符合设计使用要求后,甲、乙方与丙方签订移交协议书,甲、乙方负责将房屋使用权无偿移交给丙方使用,并提供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乙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该建筑保修期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及维修费用,保修期满后由丙方负责维护并承担费用。

四、开闭所(电气设备、进线电缆及管沟部分)建设的前期手续办理、费用结算、建成移交等事项由甲丙双方另行约定。

五、其他

(一)乙、丙双方应互相配合,共同协调解决开闭所建设

过程中的通道、环保有关问题,保证

本项目建成后的正常供电运行管理需求。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丙三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争议的合同当事人应本着相互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本合同壹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两方各执壹份,丙方执贰份,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执壹份。

(五)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签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甲方: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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