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合作银行,下同)网上银行(以下简称“网银”)业务的管理,规范网上银行业务操作,保证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人行《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是指利用因特网向社会提供的自助服务式银行业务系统,具有转账结算、网上支付、信息查询、客户理财等功能。
第三条网上银行业务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经营、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提供以下服务:(一)账务查询服务:存贷款账户余额查询、交易明细查询等。
(二)银行交易服务:内部转账、支付转账、自助缴费、汇兑业务、惠民卡贷款、理财业务等。
(三)网上支付:网上购物付款等。
(四)账户状态管理服务:账户挂失、登录用户密码修改等。
(五)个性化定制服务:界面排列、业务选择、信息选择、历史交易分析提示、问题回复、产品推荐、理财、预约服务等。
(六)客户交流服务:咨询、申请、求助、建议、留言、投诉、回复等。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网上银行系统主要包括管理系统和客户交易系统。
(一)管理系统包括RA证书管理系统、网点客户系统、网上支付后台管理系统和内部管理系统。
RA证书管理系统是银行内部证书管理系统,实现银行内部各级机构的建立以及各级操作人员证书的管理。
网点客户系统是银行各注册网点为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所使用的系统,实现客户信息维护、账户信息维护以及客户证书的管理。
网上支付后台管理系统是网上支付业务的证书管理系统,实现对银行内部网上支付各级机构的建立、操作人员证书的管理。
内部管理系统是面向农村信用社内部用户开发的,旨在为网上银行业务发展提供信息、数据、报表等各方面支持的系统。
(二)客户交易系统包括个人网银系统和企业网银系统。
第六条网上银行电子指令是指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向银行业务系统发出的查询、转账结算等信息。
最新某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章程
ⅩⅩ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章程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客户和银行的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手机银行业务是指ⅩⅩ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为个人客户提供的,通过移动通讯网络办理的银行业务。
第三条手机银行的客户需具备如下条件:1. 巳在本社开立银行卡;2. 巳阅读并同意遵守本章程;3. 以书面与ⅩⅩ农村信用社签订电子银行客户服务协议。
第四条客户应使用符合要求的手机和其他必要设备,通过移动通讯网络办理手机银行业务。
第五条客户应仔细阅读本章程和电子银行客户服务协议的条款,充分了解手机银行业务的各项规定、可能的各类交易与操作等风险。
第六条客户在办理签约申请和签订有关协议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客户信息及相关证明资料。
如信息发生变更,客户应通过ⅩⅩ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渠道及时修改,否则因客户信息虚假、缺失、未及时更新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客户承担。
第七条ⅩⅩ农村信用社有义务为客户的交易数据和客户资料保密,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监管部门另有要求或与客户另有约定外,不得将上述资料随意提供给第三方。
第八条ⅩⅩ农村信用社有权审核客户提交的签约申请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办理相关签约手续。
ⅩⅩ农村信用社有权拒绝办理违反本章程、曾经发生恶意透支、违反《支付结算办法》、个人资信欠佳、存在任何不良记录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客户所提交的签约申请。
第九条客户通过ⅩⅩ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完成签约手续后,即成为ⅩⅩ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的客户。
其中,通过ⅩⅩ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签订协议的,可以对外(即非本人名下)汇款;通过手机银行签订协议的,不能对外汇款及支付。
第十条客户如需要变更或终止手机银行业务服务或设定,应及时向ⅩⅩ农村信用社相关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客户可以通过ⅩⅩ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手机银行设置手机银行单笔交易限额和单日累计交易限额。
银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发展,有效防范业务风险,维护我行及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法律法规、《xx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及我行现行其他有关业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端手机银行服务是我行利用无线网络和移动电话,为客户提供的账户管理、转账汇款、缴费支付、投资理财、信用卡服务、自助预约等金融服务。
第三条凡办理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均须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主要提供以下服务:(一)账户管理服务:包括本行账户查询、他行账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关联卡(信用卡)/折、账户别名设置、挂失、换卡、积分管理、限额查询及修改、公积金查询、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年费等。
(二)转账汇款服务:包括行内(同名)转账、二维码转账、普通跨行汇款、实时跨行汇款、实时跨行收款、手机号转账、手机转账交易明细查询、收款人管理、生成转账二维码等。
(三)投资理财服务:包括理财产品、基金业务、储蓄增值账户、银证转账、黄金业务(暂未开通)等。
(四)充值缴费服务:包括电信缴费、行政事业收费、交通罚款、联通缴费、充值缴费查询等。
(五)信用卡服务:包括客户管理、账户管理、卡片管理、还款管理、我要申请、积分管理等。
(六)个人贷款服务:包括贷款账户查询、还款明细查询等。
(七)自助预约:包括手机预约取款、大额取款预约、网点预约、(大额)预约明细查询等。
(八)签约管理:包括银信通业务(暂未开通)、羊城通签约、手机支付管理等。
(九)安全中心:包括登陆密码修改、客户信息修改、注销手机银行、动态令牌校准、设备绑定等。
第五条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适用于使用android系统、ios系统的移动电话以及ipad平板电脑。
客户必须开通无线上网功能方可登陆客户端手机银行,使用手机银行会产生网络流量费用。
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规范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手机银行是指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依托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网络、以客户手机为终端而提供的金融服务。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为湖南省手机银行业务统一系统接入方和业务管理方;各法人行社(含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为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法律关系主体,实行独立核算,手机银行业务收益全部归法人行社所有,有关风险也由其承担。
第三条手机银行业务的账务处理、资金清算,按结算账户的业务归属分别纳入核心业务系统处理。
第四条凡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的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规章。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开办手机银行业务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各法人行社经省联社同意后即可对外办理手机银行业务,同时应积极向当地银监部门报备。
第七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级联社,下同)、法人行社应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
手机银行业务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熟悉相关操作,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依据技术实现方式的不同,向客户提供客户端版、贴片版两种服务模式(以下简称“客户端版手机银行”和“贴片版手机银行”),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功能。
(一)客户端版手机银行是指客户自行从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官方网站(电脑登录网址为、手机登录网址为)或苹果官方app store下载安装手机银行软件,通过签约手机号码和密码登录后办理手机银行各项金融业务。
客户端版手机银行分为安卓、苹果和塞班等系统类型。
(二)贴片版手机银行是指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业务人员在客户签约手机号码的手机SIM卡上安装贴片卡,客户通过登录贴片版手机银行实现手机金融服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1: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2月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管理职责 (3)第三章基本规定 (4)第四章柜员管理 (8)第五章参数管理 (8)第六章移动数字证书管理 (9)第七章个人网上银行业务 (9)第八章企业网上银行业务 (9)第九章电子银行业务特殊处理 (10)第十章客户投诉及咨询业务 (10)第十一章门户网站管理 (11)第十二章自助机具管理 (11)第十三章移动终端业务管理 (12)第十四章短信业务管理 (12)第十五章收费管理 (13)第十六章业务检查 (13)第十七章电子银行售后服务 (14)第十八章电子银行客户教育 (14)第十九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5)第二十章附则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规范业务处理行为,防范风险发生,促进电子银行业务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以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和相关业务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村镇银行")是经监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上海农商银行(以下简称“主发起行”)和其他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或境内自然人共同出资并由上海农商银行控股,主要为县(市)区域内的“三农”及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管理部是主发起行设立的,负责管理和推动村镇银行业务发展,指导村镇银行建立健全业务制度、防范各类风险的职能部门;村镇银行管理分部是主发起行村镇银行管理部按照区域设立的二级部门,旨在指导当地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监督和保障各项业务日常运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村镇银行通过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等方式,向客户提供的离柜金融服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电子银行业务的管理,提高电子银行业务水平,确保贷款资金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要坚持稳健经营原则,注重防范风险、保护客户权益,规范业务流程,严格业务安全管理,确保业务的安全、便捷、高效、稳定。
第四条电子银行业务的定义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的银行业务活动。
第二章电子银行业务的种类第五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的电子银行业务种类包括:(一)网上银行业务;(二)手机银行业务;(三)自助终端银行业务;(四)其他电子银行业务。
第六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逐步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确保业务的风险可控。
第三章电子银行业务的流程第七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循以下流程:(一)客户登记:客户应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应证件进行登记。
(二)开通账户:客户应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开通手续。
(三)客户查询:客户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信息。
(四)客户操作:客户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多种渠道进行转账、查询、理财等业务操作。
第八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开展较为普及和安全的电子银行业务,不得开展和促销高风险业务,如虚拟货币、网络赌博等。
第四章电子银行业务的安全管理第九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建立保密措施,保障客户个人信息不被他人窃取或泄露。
第十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电子银行业务风险。
第十一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定期对电子银行业务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修复漏洞,确保系统安全性。
第十二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基本规定为推动手机银行业务的应用和发展,规范我行个人手机银行业务的内部操作和管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第一条业务功能的内容手机银行作为电子银行业务的一个服务渠道,可以为客户提供查询服务、转账汇款、理财产品、基金买卖、第三方存管、信用卡服务、个人贷款、出国金融、理财专家、电子支付、代缴费等业务功能。
第二条业务种类的划分根据我行在电子银行渠道提供的各项业务功能的特点,将本人客户号下转账业务和基金买卖、第三方存管等只能转回到原购买账户的投资理财类业务定义为低风险业务;将非本人客户号下转账业务、跨行汇款、电子支付、代缴费等对外转账类业务定义为高风险类业务。
第三条版本的划分手机银行分为Wap版和客户端版,其中客户端版中包括iPhone版、iPad版和Android版。
第二章安全保障第四条手机银行业务要求客户身份信息与手机号码建立唯一绑定关系,一个客户只能签约一部手机号码。
第五条为防止数据伪造风险,WAP手机银行系统由移动运营商直接接入,处于相对封闭的移动数据网络,并限制为特定地址访问,不允许其它来源访问,客户必须使用其开通手机银行服务时所指定的手机号码。
第六条客户端手机银行系统可通过多种方式接入,在高风险交易中使用向其手机银行签约手机号发送动态密码或令牌动态密码保证交易安全。
第七条为避免因手机丢失而影响客户的资金安全,客户的交易信息和账户密码等内容只保存在银行的系统中,每次退出手机银行之后,手机内存中关于卡号、密码等关键信息将会被自动清除。
第八条限额管理为进一步降低业务风险,光大手机银行对于对外转账等风险业务进行了日累计交易限额的控制,以便降低客户资金风险。
第三章密码的使用第九条手机银行与网上银行共用8至14位登录密码。
第十条客户登录手机银行后对于一般低风险业务不需要再输入账户交易密码,对于开通手机银行、账户加挂手机银行以及对外转账、电子支付等高风险业务需要输入账户交易密码。
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手机银行业务已成为金融服务的重要渠道。
为了规范手机银行业务的开展,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和风险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_____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开展的手机银行业务。
手机银行业务是指本行利用移动网络和移动终端为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账户管理、转账汇款、缴费支付、投资理财、贷款申请等。
二、业务管理(一)业务开办客户申请开通手机银行业务,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本行账户介质,到本行营业网点办理。
本行应审核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与客户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业务功能手机银行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1、账户查询:客户可以查询本行账户的余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2、转账汇款:支持本行账户之间、本行账户与他行账户之间的转账汇款。
3、缴费支付:包括水电费、电话费、燃气费等各类生活缴费,以及购物支付等。
4、投资理财:提供理财产品的购买、赎回、查询等服务。
5、贷款申请:客户可以在线提交贷款申请,并查询申请进度。
(三)业务限额为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本行应根据客户风险等级、交易类型等因素,合理设置手机银行业务的交易限额。
交易限额包括单笔交易限额、日累计交易限额等。
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一定范围内调整交易限额,但调整后的限额不得超过本行规定的最高限额。
三、风险管理(一)客户身份认证本行应采取多种身份认证方式,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常见的身份认证方式包括密码、短信验证码、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
对于高风险交易,应采用更加严格的身份认证方式。
(二)风险监测与预警本行应建立手机银行业务风险监测系统,对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
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进行预警和处理,防范欺诈风险。
(三)安全防范措施本行应加强手机银行系统的安全防护,采取加密传输、访问控制、漏洞扫描等技术手段,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确保手机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以及《本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本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手机银行业务是指本行利用无线网络和移动电话,为客户提供的账户管理、信息查询、转账汇款、缴费支付、公共服务等各种自助式金融服务。
第三条手机银行设立统一的客户端软件或统一的服务地址,客户可以通过该客户端软件或统一服务地址登录手机银行,以自助方式使用本行提供的金融服务。
第四条手机银行业务的账务处理、资金清算,按照业务的结算性质和业务场景,分别纳入相应业务系统进行处理,并参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条手机银行业务的参数管理、客户服务管理、产品运营管理等相关功能由手机银行后台综合管理系统提供,其业务细则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开展手机银行业务应遵循“统一管理、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统一管理:手机银行业务为客户提供统一的服务界面,采用统一管理模式开展业务规划,包括宣传、营销、业务管理、风险控制、业务培训等。
确保安全:手机银行采用业务、技术双重安全机制,保障手机银行系统安全运行、保障账户和资金安全。
讲求效益:对手机银行客户和产品的开发实行效益论证,力求实现综合收益的最大化。
第七条手机银行业务由产品与渠道部、信息科技部、运营管理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手机银行工作顺利开展:(一)产品与渠道部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统筹协调,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研究制订完善全行手机银行业务发展规划与发展策略;2.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归口管理和组织协调,拟定手机银行的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和营销方案,制订和修改各项相关规章制度;3.负责手机银行产品和业务的需求方案提出、可行性论证,受理并审核各部门的手机银行需求,组织开展手机银行的业务培训、宣传和营销工作;4.监督检查手机银行的运行和安全情况;5.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监控,统计分析手机银行业务运行数据,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新业务、业务数据、重大事项的上报及年度评估工作;6.负责制订客户管理工作要求,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手机银行业务开展期间突发事件管理、应急预案、客户投诉与建议处理等工作。
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促进手机银行业务健康发展,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农村信用社大额支付系统处理暂行办法》、《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手机银行业务是农村信用社依托相关移动通讯运营商网络、STK应用技术、手机银行平台和各业务子系统,以装有贴片式SIM扩展卡手机为终端,向客户提供的自助式金融产品。
第三条手机银行业务是服务广大客户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手段,是传统银行业务的扩充和延伸,是电子银行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账务处理仍然执行与之配套的传统业务管理办法。
第四条本行手机银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为电子银行部。
第二章业务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手机银行业务组织结构由本行及辖内营业网点组成,在联社的统一指导下,采取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发展模式,具体业务管理、运行等由电子银行部、科技部、财务会计部、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稽核部及辖内营业网点组成。
(一)电子银行部主要职责1、负责本地特色产品创新;2、负责起草和制定手机银行业务相关制度及细则;3、负责手机银行业务培训和指导;4、负责本地市场拓展包括营销、宣传和推广;5、负责接受客户咨询、投诉、建议、客户回访和客户关怀等;6、负责相关业务的检查、监督;7、负责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组织做好业务安全和风险防范工作;8、负责统计、分析辖内手机银行业务经营报表,向上级管理部门提供业务需求和市场调查报告等;9、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系统的风险管理与防范;10、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任务分解、考核等。
(二)财务会计部的主要职责负责辖内手机银行业务的会计核算和管理等工作。
(三)科技部的主要职责负责辖内手机银行业务正常开展的技术保障;负责手机银行产品售后服务及使用指导等相关支持工作。
(四)稽核部的主要职责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检查、监督、审计;负责辖内手机银行业务的风险提示等。
诸暨农商银行手机银行使用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
诸暨农商银行手机银行使用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一、业务简介手机银行是我行最新推出的金融服务工具,该业务通过移动通讯终端为个人客户提供随时随地的账户管理、转账汇款、缴费支付、贷记卡查询还款等金融服务。
二、业务功能账户管理:提供账户余额查询、账户明细查询、账户追加、账户删除、账户挂失、别名修改、账户单笔限额维护等功能;转账汇款:提供行内转账、跨行转账、转账结果查询、收款人名册维护等功能;缴费支付:提供电信缴费、水电费等自助缴费等功能;贷记卡管理:提供账户查询、账单查询、贷记卡还款、贷记卡激活等功能;客户服务:提供显示设置、安全设置、客户限额维护、电子银行口令卡设置、私密信息设置等功能。
三、产品特色申办简便:可在本行任一营业网点签约开通或通过自助注册开通;方便快捷:为您提供7*24小时全天候金融服务;贴身时尚:本行手机银行支持wap、net、wifi等多种联网方式,只要您的智能手机可以上网,即可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随地办理银行业务,让您的移动金融生活尽“炫”尽美;安全可靠:手机银行对用户身份认证采用基于“RSA公钥密码体制”的加密机制,对敏感数据流进行加密传输,采用手机超时屏幕锁定、登录密码、电子银行口令一次一密和交易密码等多种密保方式层层保护,安全可靠。
四、适用对象我行的个人银行卡、个人结算账户客户等,均可申请开通手机银行。
五、用户类型大众版用户:在线登录,网上签订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自助注册成为手机银行大众版用户。
此类客户只具有信息查询功能。
专业版用户:如果您想使用本行提供的所有手机银行服务,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需要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的银行卡或存折,在本行任一营业网点申请办理,领取电子银行口令卡。
六、操作指南第一步:点击手机上的浏览器或第二步:输入登录网址:进入登录界面第三步:输入手机号码、登录密码、验证码后再点击登录第四步:成功登录手机银行界面七、注意事项1.本行手机银行官方网址:;2.个人结算账户和银行卡取款密码为6位纯数字;登录密码、交易密码在营业柜台设置成功后,可登录手机银行修改成由纯数字、纯字母或是数字加字母组合的6-18位密码;建议您将手机银行的登录密码、交易密码、银行卡或账户密码等设置为不同的密码;3.请妥善保管好您的各类密码,请勿使用生日、电话、证件号、账号等有规律数字设置密码;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本行工作人员都不会向客户索取任何密码;4.用户昵称、登录密码、交易密码、私密信息是手机银行与个人网银的信息共享,客户修改手机银行上述信息的同时也修改了个人网银的相关信息;5.为安全起见,每次使用手机银行后,请点击页面下方的“退出”按钮正常退出;6.建议不要在手机上保存手机银行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避免手机丢失后带来的相关风险;7.请保护好自己的手机,不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并注意及时查杀手机病毒,不登录有安全隐患的网站或网页,不下载不明软件程序或邮件;8.更换手机号码时,请及时至就近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最新农村商业银行电话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电话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ⅩⅩ农商银行”)电话银行业务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促进电话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话银行业务是指使用计算机、电话集成技术,利用电话自助语音和人工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口头挂失、转账结算等金融服务的电子银行业务。
第三条电话银行业务服务对象为持有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单)的个人和单位客户。
电话银行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型、注册方式和申请项目,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四条开展电话银行业务应当按照合理规划、统一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保证电话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电话银行业务实行分级管理(一)ⅩⅩ农商银行银行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电话银行业务。
包括:制定电话银行业务章程、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发展规划;统一组织业务需求、系统开发、测试、验收与投产工作;负责电话银行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系统参数及相关柜员;对电话银行业务相关机具设备进行选型;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检查;对辖内分(支)行提交的特定业务事项进行审批;指导全辖电话银行业务;组织开展电话银行市场营销与业务推广等工作。
(二)营业机构负责办理具体的电话银行业务。
包括:引导客户使用电话银行产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签约、变更、解约等事项;收取有关费用;做好宣传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办理电话银行业务应遵循“事权划分、岗位牵制”的原则。
柜员管理、参数设置等业务应进行审核授权。
各类柜员岗位设置要确保操作权限和授权权限相互分离,并明确岗位职责。
第七条电话银行业务各服务项目是否收费和费率标准报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变动。
第八条电话银行统一使用电话号码96888(省外加拨0431)。
第九条电话银行业务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若发生非法盗窃客户资金、业务差错损失等重大事项,各分(支)行必须及时确认事实,逐级上报至ⅩⅩ农商银行银行卡管理部门。
农商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商行(农商行、农合行,以下简称“山西农信”)手机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的管理,规范手机银行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商行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各市办事处(市联社),各县(区、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行社)及其营业网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手机银行是指由省联社委托北京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建设,利用无线网络和移动电话,向客户提供账户管理、信息查询、转账汇款、缴费支付、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的共享式手机应用软件。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营业网点须在显著位置张贴《农商行(商业银行、合作银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开通手机银行前必须确认客户已知悉手机银行各项服务及业务风险,并与客户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
第五条营业网点为客户开通手机银行服务,客户应承诺已经完全知悉和接受手机银行各项服务内容,并自愿在此基础上与农商行签订客户服务协议。
第六条手机银行业务的账务处理、资金清算纳入综合业务系统处理。
第七条开办手机银行业务实行资格准入制。
各县级行社开办手机银行业务必须有专职管理部门、有具体的手机银行制度和风险防控管理细则、有手机银行业务专职管理员,并向所属办事处(市联社)提交业务开办申请,经办事处(市联社)审核同意,上报省联社备案。
第八条省联社负责制定统一的客户服务协议、业务操作规程、客户指导手册及各种凭证和表格,各县级行社按相关规定执行。
各营业网点负责办理手机银行客户的注册。
第九条客户可以在全省任意一个山西农信网点办理手机银行业务,办理业务时必须客户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业务时应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第十条手机银行的注册手机号在手机银行系统中被设置为唯一的手机号。
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规范网上银行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网上银行业务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统称县市联社)及营业网点。
第三条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是指通过因特网向社会提供的自助式银行服务,具有账户查询、转账汇款、资金管理等功能。
网上银行业务的账务处理、资金清算,按结算账户的业务归属分别纳入核心业务系统进行。
第四条县市联社营业网点为注册客户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开通前必须确认注册客户已知悉网上银行各项服务,并与客户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
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县市联社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经营、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七条网上银行业务实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联社)、县市联社、营业网点三级管理。
县市联社营业网点负责办理网上银行客户的注册。
第八条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实行逐级审批制。
县市联社开办网上银行业务须向区联社提出业务开办申请,经区联社批准申请后,须持相关材料向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报备,并符合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第九条营业网点对网上银行的业务需求(包括特色业务需求),须由县市联社以书面形式提交区联社,由区联社统一研究和组织开发。
第十条区联社负责制定统一的客户服务协议、业务操作规程、客户指导手册及各种凭证和表格,县市联社按相关规定进行落实。
第十一条网上银行客户是指访问信用社网上银行网站,进行信息查询或办理转账结算等业务的个人、企业和事业单位。
网上银行客户按客户身份性质不同,分为企业客户、个人客户;按享有网上银行服务功能不同个人客户又可分为动态口令版客户和专业版客户(证书客户);企业客户只有专业版客户(证书客户)。
中国农业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_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确保手机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基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手机银行业务是指我行利用无线网络和移动电话,为客户提供的账户管理、信息查询、转账汇款、缴费支付、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
第三条凡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各级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开办手机银行业务实行逐级审批制。
各级机构开办手机银行业务须向上级行提出业务开办申请,申请批准后,按照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持授权书及相关材料向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报备。
第五条手机银行产品创意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总行进行立项申请,全行统一业务由总行组织开发推广。
分行开办特色业务须向总行提出业务开办申请,申请批准后,一级分行负责开发、测试、验收、推广等工作,并应制定该项特色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凡办理个人金融业务的营业网点均可办理手机银行业务。
第七条手机银行业务作为电子银行业务的一部分,纳入全行综合经营计划、综合绩效考评及电子银行业务综合考评中。
第八条手机银行业务统计数据由农业银行电子银行报表系统提供,统计规则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开办手机银行特色业务的一级分行负责定期向总行上报相关数据。
第九条手机银行业务的账务处理、资金清算,按结算账户的业务归属分别纳入相应原业务系统进行。
第十条手机银行业务的差错处理、系统监测和交易异常处理,参照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手机银行业务的参数管理、客户服务管理等相关功能由农业银行电子银行综合管理系统提供,其业务细则执行相关制度规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中开户行是指客户账户的开立行。
本办法中注册行是指审核、办理手机银行渠道注册的机构。
XX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手机银行业务管理,防控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XX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手机银行业务系指本行依托移动通信网络,向签约的单位和个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转账汇款、缴费、理财等金融服务的电子银行业务。
第三条个人手机银行系统通过专业版和大众版向客户提供服务。
(一)专业版系指客户在营业网点柜面开通手机银行服务,并选定安全认证工具的服务方式。
(二)大众版系指客户登录手机银行系统自助开通手机银行服务的服务方式。
第四条企业手机银行系统要求客户在营业网点柜面开通,并选定音频Key为安全认证工具。
企业手机银行只有专业版。
第五条手机银行业务遵循“统一管理、分级经营、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手机银行业务实行总行、分行、支行三级管理。
第七条分支行开办手机银行业务实行审批制,由总行网络金融事业部负责审批。
支行开办手机银行业务的,由分行零售业务管理部门向总行报送当地银监部门批复、金融许可证和业务开办报告等资料,并经总行批准;新设分行申请开办手机银行业务的,由分行筹备机构向总行报送当地银监部门批复、金融许可证和业务开办报告等资料,经总行批准,在开业前持总行的授权书及相关材料向当地银监部门报备。
第八条分支行提出关于手机银行的业务需求(包括特色业务需求),须以书面形式向总行网络金融事业部报告。
总行网络金融事业部组织开展业务评审和立项,批准后,由总行信息科技部组织开发。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一节部门职责第九条本行各级机构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照“逐级管理、分级经营”的原则,加强手机银行业务管理,有序开展手机银行业务。
第十条总行部门职责(一)网络金融事业部1.负责拟订手机银行有关业务发展规划、计划和业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组织制定手机银行业务需求和牵头组织业务测试及验收;3.负责组织开展手机银行营销宣传和业务培训;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手机银行业务风险评估与管理;5.负责组织手机银行安全认证工具介质的采购工作;6.负责组织开展公众手机银行安全教育工作;7.协助开展手机银行反洗钱工作;8.负责拟定手机银行的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和优惠措施,报总行服务价格管理小组批准后实施。
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规范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手机银行是指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依托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网络、以客户手机为终端而提供的金融服务。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为湖南省手机银行业务统一系统接入方和业务管理方;各法人行社(含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为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法律关系主体,实行独立核算,手机银行业务收益全部归法人行社所有,有关风险也由其承担。
第三条手机银行业务的账务处理、资金清算,按结算账户的业务归属分别纳入核心业务系统处理。
第四条凡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的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规章。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开办手机银行业务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各法人行社经省联社同意后即可对外办理手机银行业务,同时应积极向当地银监部门报备。
第七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级联社,下同)、法人行社应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
手机银行业务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熟悉相关操作,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依据技术实现方式的不同,向客户提供客户端版、贴片版两种服务模式(以下简称“客户端版手机银行”和“贴片版手机银行”),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功能。
(一)客户端版手机银行是指客户自行从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官方网站(电脑登录网址为、手机登录网址为)或苹果官方app store下载安装手机银行软件,通过签约手机号码和密码登录后办理手机银行各项金融业务。
客户端版手机银行分为安卓、苹果和塞班等系统类型。
(二)贴片版手机银行是指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业务人员在客户签约手机号码的手机SIM卡上安装贴片卡,客户通过登录贴片版手机银行实现手机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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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51号 ,3月1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促进手机银行业务健康发展~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省农村信用社大额支付系统处理暂行办法》、《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手机银行业务是省农村信用社依托相关移动通讯运营商网络、STK应用技术、手机银行平台和各业务子系统~以装有贴片式SIM扩展卡手机为终端~向客户提供的自助式金融产品。
第三条手机银行业务是服务广大客户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手段~是传统银行业务的扩充和延伸~是电子银行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账务处理仍然执行与之配套的传统业务管理办法。
第四条本行手机银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为电子银行部。
第二章业务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手机银行业务组织结构由本行及辖内营业网点组成~在省联社的统一指导下~采取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发展模式~具体业务管理、运行等由电子银行部、科技部、财务会计部、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稽核部及辖内营业网点组成。
,一,电子银行部主要职责
- 1 -
1、负责本地特色产品创新,
2、负责起草和制定手机银行业务相关制度及细则,
3、负责手机银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4、负责本地市场拓展包括营销、宣传和推广,
5、负责接受客户咨询、投诉、建议、客户回访和客户关怀等,
6、负责相关业务的检查、监督,
7、负责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组织做好业务安全和风险防范工作,
8、负责统计、分析辖内手机银行业务经营报表~向上级管理部门提供业务需求和市场调查报告等,
9、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系统的风险管理与防范,
10、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任务分解、考核等。
,二,财务会计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辖内手机银行业务的会计核算和管理等工作。
,三,科技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辖内手机银行业务正常开展的技术保障,负责手机银行产品售后服务及使用指导等相关支持工作。
,四,稽核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检查、监督、审计,负责辖内手机银行业务的风险提示等。
(五)风险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手机银行银行业务的风险控制、管理等。
,六,合规管理部的主要职责负责参与手机银行业务制度、操作流程及宣传方案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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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合规性审查。
,七,营业网点的主要职责
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市场推广,负责柜面办理手机银行业务注册等具体业务,负责向客户营销手机银行业务、产品宣传,负责对客户进行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指导、培训等。
第三章服务范围、内容和业务基本规定
第六条手机银行业务服务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查询、转账汇款、账单支付、缴费、贷款服务等金融业务。
服务范围和内容的变更将通过网点或省联社业务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第七条客户可根据需要开通全部或部分业务功能~也可以结合实际变更服务内容。
第八条当日连续输错3次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系统自动将手机银行锁定。
客户可凭有效证件至柜面进行登录密码重置,解锁,。
第九条当日连续输错3次手机银行支付密码~系统自动锁定涉及资金交易的业务。
客户可凭有效证件至柜面进行支付密码重置,同时恢复被锁定的业务功能,。
系统会于次日自动恢复被锁定的业务功能。
第十条客户在手机银行书面挂失7天后~可凭有效证件和挂失凭证申请办理补卡业务。
第十一条手机银行业务系统中各项交易限额由电子银行部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四章手机银行管理平台柜员管理
第十二条本行手机银行管理平台中柜员分为业务管理员
- 3 -
,二级管理员,、授权员、业务主管、业务员等四类。
第十三条业务管理员,二级管理员,具有维护本机构参数、辖内网点信息、辖内业务主管和业务员的功能。
手机银行业务二级管理员在进行本机构参数维护时需要授权员授权。
第十四条业务主管具有查询信息、查询统计报表等功能。
第十五条业务员具有查询信息功能。
第五章手机银行业务机构申请和办理流程
第十六条在申请开办手机银行业务前~由本行与上海方付通公司签定手机银行相关服务协议。
第十七条本行申请开办手机银行业务流程
,一,科技部向省联社信息结算中心,电子银行部,提交《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柜员申请表》,申请二级管理员、授权员~盖章后通过传真方式上报,。
,二,省联社信息结算中心,电子银行部,根据本行提交的申请表增加二级管理员、授权员。
本行手机银行二级管理员通过手机银行管理平台管理辖内业务主管和业务员、维护辖内机构信息、设置机构参数,包括手续费收取标准、限额等相关参数,。
,三,营业网点的综合业务系统柜员通过综合业务系统前台中手机银行业务相关菜单功能办理客户签约、签约撤消、功能设定、账户绑定、手机银行挂失解挂、换卡、补卡、客户信息查询等。
第六章手机银行客户申请和办理流程
第十八条客户可通过营业网点或已开通的其他渠道申请开通手机银行业务~取消或修改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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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客户申请手机银行服务的具体流程
,一,填写《省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客户申请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银行卡等~向经办网点提出申请~同意遵守《省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服务协议》和其他业务管理规定~并与经办网点签署《省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服务协议》。
,二,选择手机银行业务服务品种和开通范围。
,三,经办网点须验证客户身份证件等信息的真实性。
,四,客户须持有经办网点的银行卡或存折等有效账户~输入支付密码。
系统将验证账户和密码的真实性。
,五,经办网点为客户完成手机银行与客户手机、银行卡号,或存折账户账号等,的签约绑定~为客户开通相关业务功能。
第七章手机银行凭证的管理
第二十条手机银行卡,STK,作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手机银行卡卡片入库、出库、保管、销毁等按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于回收的手机银行卡~营业网点要建立手机银行卡卡片管理登记簿~每日及时逐笔记载~以便定期对回收手机银行卡进行处理。
手机银行卡回收卡、作废卡、已损坏卡的销毁
,1,回收卡、作废卡、损坏卡实际数与手机银行卡作废、损坏登记簿核对无误后~方可销毁。
,2,回收卡、作废卡、损坏卡定期组织销毁。
,3,回收卡、作废卡、损坏卡销毁应经本行分管领导、电子银行部负责人批准~由分管领导指定电子银行部、财务会计部、
- 5 -
稽核部、安全保卫部等共同负责销毁。
销毁时要认真清点核对~严防散失。
销毁后~由销毁人员、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单上签名。
第八章收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手机银行业务实行有偿服务原则。
收费标准遵照本行与方付通公司签定的《手机银行运营服务合作协议》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手机银行业务收费采取直接扣划客户银行账户资金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第九章风险管理
第二十四条手机银行业务中涉及金融交易类服务信息必须经过加密处理后发送。
第二十五条手机银行业务采用一卡一密的方式~确保客户交易过程中信息传送的安全。
手机银行产品为客户提供双重密码验证功能~第二十六条
确保手机银行交易安全。
,一,客户需要设定手机银行服务登录密码~在输入手机银行登录密码后~才能进入手机银行服务菜单。
,二,客户办理手机银行业务中的资金类交易时~还需要输入正确的手机银行支付密码。
第二十七条经办网点须妥善保管手机银行客户资料~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严格保障客户资料安全。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6 -
附:
农村商业银行
手机银行业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方式备注
工本费手机银行员工卡,STK卡, 80元/张手工收取暂不收取
按交易金额的0.01%收取~最低1元/笔~
系统内转账/汇款联机收取暂不收取最高3元/笔
1万元,含,以下 3元/笔联机收取
交易费 1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 5元/笔联机收取
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 8元/笔联机收取跨行转账/汇款
按交易金额的
20万元以上 0.01%收取~最高联机收取
50元
基本收费,含2项功能~查询和缴费,1
从发卡第4个服务费手机银行服务费元/月~每增加1项功能收费增加2/月~批量收取
月开始收取
收费最高不超过5元/月
手机银行卡挂失手续费 5元/次联机收取
手机银行卡补办卡片押金 5元/张联机收取
其他收费手机银行卡换卡工本费 10元/张手工收取暂不收取
手机银行登录或支付密码重2元/次手工收取暂不收取
置费用
其他业务收费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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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
资料仅供
参考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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