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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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11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思政厅[2011]5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与辅导,提高大学生心理调节能力,培养大学生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以人为本,尊重人才培养的规律,遵循心理学的科学规律,将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有机结合;
2、坚持学习国内外先进知识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学习国外先进技术与本土实际相结合,学习、探索与创新相结合;
3、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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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第四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
1、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大学生认识心理健康对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
2、掌握增进心理健康的方法和途径,帮助大学生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有效开发心理潜能,培养创新精神;
3、解析心理现象,帮助大学生了解常见心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其表现,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心理问题;
4、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帮助大学生消除心理困惑,珍爱生命、关心集体、悦纳自己、善待他人,增强克服困难、承受挫折的能力;
5、帮助大学生解决心理问题,积极预防和干预心理危机事件。
第二章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院人才培养体系,学院设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委员会,成立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主要成员由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团委、保卫处及各系(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委员会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领导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定期向学院党委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汇报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人员配备、经费支持、场地建设、咨询设备及考核奖惩机制等重大问题,确保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院“心理健康指导委员会——学院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系(部)心理辅导站——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为主线的五级网络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模式。设立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挂靠学生工作处,为广大在校生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及咨询服务;各系(部)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由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任主任,成员由系部辅导员组成,负责落实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规划,协助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开展工作,独立开展系部层面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工作;班委会设立心理委员,宿舍设立心理信息员,协助辅导员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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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八条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为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职能部门,主要工作任务:(1)建立健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及危机干预五级工作网络;(2)建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为全院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及选修课程;(3)开展新生心理普测,建立全院学生心理档案;(4)开展有针对性的团体及个体咨询;(5)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工作。
第九条建立健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及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情况及实际需要,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将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与考核纳入学校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保障机制,保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
1、经费保障。学院按照每年生均不少于15元的标准划拨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比照专业教学和相关专业工作,合理计算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学工作量,并随学院津贴调整进行适时变动。
2、场地及设备保障。逐步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场地,包括教师办公室、预约等候室、个体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测评室、沙盘治疗室、心理宣泄室及情绪调节室等,场地总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仪器,以满足学生心理咨询和辅导的需求,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物质保障。
第三章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体系建设
第十一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
1、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作为选修课的通识教育课程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第一学期开课,设置2个学分,24个学时,覆盖全体学生;
2、更新教学理念、改革教学方法,探索名家讲座和团体辅导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聘请校内外心理健康教育专家为学生开设高水平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并结合学生学习生活、人际交往、情感恋爱、就业择业、人格发展等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团体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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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形成必修、选修相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坚持大学三年不断线,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水平,丰富学生相关知识、提高学生心理素质,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网络互动、团体辅导等形式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鼓励和支持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及国内外相关学术交流活动。通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探索
和实践研究,增强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层次与水平。
第四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建设
第十三条学院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整合校内外资源,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拓展心理健康教育途径。
1、每年定期指导各系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2、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等学生社团、各系部学生会和班级等学生组织开展心理趣味运动会、心理剧比赛、心理主题班团活等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活动和学生互助心理辅导,充分调动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积极性、主动性。
3、充分利用学院广播、校刊、橱窗、板报、网络等宣传媒介,联合学院各部门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第十四条各系部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1、各系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辅导站要及时了解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划和部署,主动接受大学生心理资讯中心中心的指导,制订系、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提交工作总结;辅导员要提高心理健康意识,积极进行心理健康相关知识、技能的学习,定期开展系部层面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利用各种资源,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系部心理协会、班委会等系部、班级学生组织积极协助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学生心理互助、自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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