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政务公开必须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完善提高、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原则;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原则;坚持方便基层和群众知情、办事的原则;坚持尽可能地让有关方面了解全区的财政工作情况,发挥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在民主理财方面的作用的原则。

第二条政务公开的主体是指局机关及直属单位。

第三条政务公开分对内公开、对外公开两个层次。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公开本局工作职责。包括职能、职责、权限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2、公开财政管理制度。包括部门预算编制、审查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会计管理制度,财政监督制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费支出标准等;

3、公开财政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等;

4、公开政府涉及财政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及其相关政策;

5、公开财政支持项目的申报内容、要求及相关政策等情况;

6、公开财政投资的重点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进展、资金管理等情况;

7、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管情况;

8、公开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办理程序、期限。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职称考试、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报考条件,成绩、评审条件及结果;财政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的征收与

减免等;

9、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和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包括环境保护、农村税费改革、支持“三农”、社会保障、教育、科技等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等;

10、公开财政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及联系方式等;

11、公开监督投诉办法。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追究办法等;

12、其它应对外公开的事项。

第五条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公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

2、公开人事管理、干部任免、交流、考核奖惩情况;

3、公开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

4、公开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申请公开未在本细则第四条中列明的其他政务信息。法律、法规或本规定禁止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七条下列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个人隐私;

(二)商业秘密;

(三)国家秘密;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三章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第八条政务公开主要通过网络、电子触摸屏、宣传媒体、会议、文件等方式进行,做到集中公开与分散公开结合,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立体政务公开体系。

第九条财政政务公开事项公开形式具体分类:

(一)网络公开和电子触摸屏公开。本细则第四条对外公开事项原则上主要通过外网公开和电子触摸屏公开。通过设置政务公开专栏、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开辟互联网在线问答、局长信箱、举报信箱等互动平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网上信息发布和网上查询。

(二)宣传媒体公开。对一些涉及面广、需告知广大市民的有关财政工作事项,在网络公开和电子触摸屏公开的同时,要及时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介上公开播报;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财政政策宣传活动,提高财政工作的社会公开度。

(三)会议和文件公开。对涉及到全区财政收支和财政政策调整等事项主要通过区委常委会、人大会及其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政协会、财政工作会等进行公开;对不宜通过网络公开的事项主要通过文件进行公开。

(四)本细则第五条对内公开事项主要通过党组会、局务会、全局大会、局域网等进行公开。

第十条公开的时间。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实行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每季度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做到逐段公开,动态性的内容要及时公开。

第十一条对有变化的公开内容要及时调整和更新。

第四章政务公开的工作程序和职责

第十二条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科室、单位负责制,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各涉及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室、单位应根据本细则规定公开的内容制定年度政务公开计划,明确列出政务公开事项和相应时间安排,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科室、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应公开事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预审,填列《掇刀区财政局政务公开事项审批表》,提出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初步意见,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重大的公开事项应在广泛征

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后公开。

第十四条经批准公开的事项、审批表应同时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对拟通过外网、电子触摸屏公开的事项,经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由拟公开事项承办科室、单位提供电子文本和相应审批表,提交局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负责相关政务公开信息的录入、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公开内容以外的其他政务信息,必须填写《掇刀区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书面形式向区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资料;

(二)申请公开的具体内容、用途;

(三)申请所公开信息的提供方式和获取信息的方式;

(四)申请时间。

第十七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申请后,根据责任分工,及时责成有关科室、单位予以受理。有关科室、单位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并制作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一)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的理由,可将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将延长后的期限和延长的理由通知申请人。

(二)本部门决定公开的,应当按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审核程序进行预审,并在公开决定书中载明公开的时间和方式,公开的时间自作出公开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人需复制相关信息的需自备磁盘、光盘等信息存储介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