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
GB5817-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文件号】GB5817-86【颁布部门】国家标准局【颁布日期】1986年01月21日【实施日期】1986年11月01日【正文】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的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附: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编制说明研制本标准的任务是于1981年由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提出的,其目的在于加强对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人的劳动保护工作,为劳动保护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由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承担,与江西省工业卫生研究所和江苏省苏州市卫生防疫站协作共同完成的。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1)生产性粉尘是指能较长时间飘浮在生产环境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它是污染生产环境,影响劳动人民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
许多工农业生产过程中都能产生粉尘。
如采矿与矿石加工(粉碎筛分运输);开凿隧道、筑路;金属冶炼;机械铸造的配砂、打箱、清砂;耐水材料、玻璃、水泥的生产;陶瓷、搪瓷生产;纺织工业、皮毛工业及化学工业中固体原料、成品的运输包装;农业生产中的植物性粉尘和动物性粉尘等。
生产性粉尘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这里仅介绍按粉尘的性质分类。
①无机粉尘:a.矿物性粉尘:石英、石棉、滑石、煤等粉尘;b.金属性粉尘:铁、锡、铅、镒、锌、镀等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c.人工无机粉尘:如金刚砂、水泥、玻璃等粉尘。
②有机粉尘:a.植物性粉尘:棉、亚麻、甘蔗、谷物、木材、茶等粉尘;b.动物性粉尘:兽毛、羽毛、骨质、角质等粉尘。
③混合性粉尘。
指上述粉尘的两种或几种混合存在而言,此种粉尘在生产中最为多见。
如煤矿开采,有岩尘和煤尘;金属制品加工研磨时有金属和磨料粉尘;棉纺厂准备工序有棉尘和泥土粉尘;农业生产中,扬场时有谷物粉尘和泥土尘。
(2)粉尘的理化特性。
生产性粉尘的理化性质,与其生物学作用及防尘措施等有着密切关系。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化学组成。
粉尘中含游离二氧化硅的量越高,则引起病变的程度越重,病变发展的速度越快。
游离二氧化硅又分无定型的和结晶型两种:无定型的如硅藻土,致肺纤维化能力软弱;结晶型,如石英,致肺纤维化能力很强。
②粉尘的分散度。
表示粉尘粒子大小的组成称为分散度。
空气中粉尘由较小的微粒组成,称为分散度高,反之则分散度低。
粉尘粒子的大小一般用直径微米(um)表示。
分散度越高的粉尘,沉降速度愈慢,稳定程度越高,被机体吸入的机会也就愈多,危害就愈大。
分散度与粉尘在呼吸道的阻留有关。
大的尘粒(IOum左右)在上部呼吸道沿途均被阻留;小的尘粒(5Um以下)可达呼吸道的深部;0.1~0.5um 的粉尘,因其重力较小,可随空气子运动,故可随呼气排出;但0.1Um以下的微粒,又因弥散作用而使阻率再度上升。
粉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4、分级----分级依据
•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的依据包括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职业接触比值和劳动者的体力劳动 强度等要素的权重数。
• 4.2.1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M的分级和权重数 (WM)取值见表1。 • 4.2.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职业接触比值(B)分级和权 重数(WB)取值见表2。 • 4.2.3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强度(L)分级和权重数(WL)取 值见表3。
正确使用说明
• 1 本部分的目的在于评价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的卫生状况, 区分该作业对接触者危害程度的大小,实施职业卫生监督 管理时应与生产性粉尘控制和作业分级管理办法配套使用。
• 2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应综合生产性粉尘的健康危害、劳 动者接触浓度和劳动强度等因素进行,对粉尘接触时间加 权平均浓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作业,还应注意段时间 接触水平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2倍。
正确使用说明
• 7、职业接触比值B按下式计算: B=CTWA/PC-TWA×100% B:生产性粉尘接触比值 CTWA :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实 测值,单位(mg/m3)多次检测得到的不一致时,以最大 值计算接触比值。 PC-TWA: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单位(mg/m3) 8 工作场所存在两种以上粉尘时,参照GBZ2.1标准中附 录A12进行粉尘浓度计算,游离二氧化硅权重数取各种粉 尘中最大者。
4.3分级级别 生产性粉尘按危害程度分为四级:相对无害作业(0级)、 轻度危害作业(Ⅰ)、中度危害作业(Ⅱ级)和高度危害 作业(Ⅲ级)
4.4分级方法和计算 4.4.1分级指数G按下式计算: G=WM×WB×WL G:分级指数WM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权重数; WB工作出场所空气中职业接触比值的的权重数; WL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 4.4.2根据分级指数G,将生产性粉尘分为如下四级,见下表。
职业卫生与防护—预防生产性粉尘危害
呼吸 道
眼睛
皮肤
一、粉尘的危害
尘肺 尘肺是我国危害最严重的的职业病,是长期吸入较高浓度的粉尘沉积在
肺内后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病变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一、粉尘的危害
呼吸系统损害 粉尘进入呼吸道后,可引起粘膜刺激。石棉尘、二氧化硅粉尘可引起上
呼吸道炎症,棉尘、麻尘等植物性粉尘可引起呼吸道阻塞性疾病。茶、枯草、 皮毛等粉尘可引起过敏性体质人员发生支气管哮喘。霉变枯草可致“农民 肺”,甘蔗渣可致“甘蔗肺”。
性粉尘进入人指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国际上将粒径小于75微米 的固体悬浮物定义为粉尘。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叫做生产性粉尘。 对生产性粉尘如果不加以控制,它将破坏作业环境,危害工人身体健康,损
坏机器设备,还会污染大气环境。可燃性粉尘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爆炸极限 时会引发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粉尘的性质
(1)化学组成。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越高,对人体的危害越大。如石英粉尘游离二氧 化硅含量一般都在70%以上,因此对人体的危害最大,国家卫生标准为1.0 mg/m3~1.5mg/m3。 煤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一般都在10%以上下,因此对人体的危害相应小一些,国家卫生标 准为6mg/m3。
粉尘危害
一、粉尘入侵途径
粉尘侵入人体的途径主要有呼吸系统、眼睛、皮肤等,其中以呼吸系统 为主要途径。粉尘对人体各系统的危害表现如下:
• 粉尘侵入呼吸系统后,会引发尘肺、肺粉尘沉着症、有机粉尘导致肺部病变、呼吸 系统肿瘤和局部刺激作用等病症;
• 粉尘侵入眼睛,便可引起结膜炎、角膜混浊、眼脸水肿和急性角膜炎等症状; • 粉尘侵人皮肤后,可堵塞皮脂腺、汗腺,造成皮肤干燥,易受感染.引起毛囊炎、 粉刺、皮炎等。
GBZT-2291-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2024是中国标准化组织发布的有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标准,其中第1部分涉及生产性粉尘的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分级。
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包括危害特性、危害评估、危害控制等内容。
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分级根据其危害程度和作业性质进行,分为四个级别:A、B、C和D级。
A级为最高级别,D级为最低级别。
危害程度较高的作业应属于较高级别,反之则属于较低级别。
危害特性是判断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的重要依据之一、生产性粉尘的危害特性包括粒径、浓度、毒性和爆炸性等因素。
粒径越小,对呼吸系统的危害越大;浓度越高,对人体的危害越大;毒性较高的粉尘更易导致职业病;具有爆炸性的粉尘会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根据这些危害特性,可以对生产性粉尘进行分类和分级。
危害评估是确定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的关键步骤。
危害评估需要考虑到粉尘的暴露水平、工作条件、作业时间和个人防护设备等因素。
通过现场调查和监测,可以获得关于粉尘暴露水平的数据,然后根据暴露水平的达标与否确定作业分级。
危害控制是降低生产性粉尘危害的重要手段。
GBZT-229.1-2024对危害控制提出了要求,包括使用工程控制措施、采用合理的工艺技术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
通过合理的风险管理和技术措施的应用,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总的来说,GBZT-229.1-2024对生产性粉尘进行了详细的作业分级,包括危害特性、危害评估和危害控制等内容。
这些措施有助于保护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
同时,企业和管理部门也应该重视该标准的实施,加强对生产性粉尘危害的防控工作,促进工作场所的健康发展。
生产性粉尘危害分级标准
生产性粉尘危害分级标准第五节生产性粉尘危害分级标准《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由劳动部劳动保护局提出,由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国家标准局1986年1月21日发布,1986年11月1日实施,标准号为GB5817-86。
一、基本定义(一)生产性粉尘指生产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二)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指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三)工作地点指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四)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指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五)接尘时间指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六)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七)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见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该表列出有毒物质111种最高容许浓度;生产性粉尘9种最高容许浓度。
如金属汞的最高容许浓度为每立方米0.01mg,甲苯、二甲苯每立方米为100mg,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每立方米为2mg。
(八)生产性粉尘浓度超倍数指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5份,取其超标数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二、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817--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将工人作业场所粉尘危害分成五级,即0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如表2-1的所示)。
0级标志工人作业场所生产性粉尘浓度已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它是为防尘管理工作提供数量的概念,并不能说此岗位作业粉尘对人体无害。
危害程度从Ⅰ级往Ⅳ级为递增,其中Ⅳ级表示危害程度最为严重。
表2-1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碳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肿通气量[1/(日·人)]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0-1-2-4-8-16-32-64≤10- 4000- 6000>6000>10~40- 4000- 6000>6000 ⅡⅡⅢⅢⅣ>40~70- 4000011ⅡⅡⅢⅢⅣ- 6000011>6000>70- 4000- 6000>6000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是依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的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来划分的,即分级结果是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浓度超标倍数及吸入人体含尘空气总量等因素的综合。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颁布日期:1986-1-21 实施日期:1986-11-1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得大小,就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得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得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得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得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得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得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与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得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氧化硅得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得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得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得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得最高容许浓度得倍数。
每个采样点得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得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粉尘中游离>|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氧化硅含量|气量(升/日、人)|0|-1|-2|-4|-8|-16|-32|-64---------|---------|--│--|--|--│--|---|---|---|-4000|│||│||||---------|--│--|--|--│--|---|---|---≤10%|-6000|│||│||||---------|--│-----|-----|-------|---|>6000|0│Ⅰ│Ⅱ|Ⅲ|Ⅳ---------|---------|--│-----│-----|---|---|---|-4000|│|│|||||---------|--│--|--│--|--|---|---|--->10~40%|-6000|│|│|||||---------|--│--|--│--|--|---|---|---|>6000|│|│||||---------|---------|--│--|--│--|--|---|---|---|-4000|│|||||||---------|--│--|--|--|--|---|---|--->40~70%|-6000|│|||||||---------|--│--|--|--|--|---|---|---|>6000|│||||||---------|---------|--│--|--|--|--|---|---|---|-4000|│|||||||---------|--│--|--|--|--|---|---|--->70%|-6000|│|||||||---------|--│--|--|--|--|---|---|---|>6000|│||||||----------------------------------------------附录A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得测定法(补充>)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得采样方法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得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GBZT2291-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202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标准,用来划分工作场所中不同作业环境下粉尘的危害程度,以及相应的防护要求。
本标准共分为四个级别,包括无级别、一级、二级和三级。
以下将对这四个级别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级:无级别在该级别下,粉尘的危害性较低,可能对人体健康无明显危害,并且不需要进行专门的防护措施。
但是仍需要根据一般的职业病防护要求进行保护,包括定期清洁和维护设备、提供良好的通风、合理控制粉尘浓度,以及进行基本的职业卫生宣教等。
第二级:一级一级危害等级表明工作场所存在一定的粉尘危害,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在一级危害等级中,需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来降低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这些措施包括在可能产生粉尘的地方设置局部排风设备,确保通风良好;为工作人员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防尘口罩、防尘服等,并提供相关的培训;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估,以及采取必要的修复和修改措施,确保作业环境符合相应标准。
第三级:二级二级危害等级说明工作场所存在较高的粉尘危害,可对人体健康和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护措施来降低粉尘危害的风险。
这些措施包括全面提高通风质量,确保空气污染物浓度低于规定的标准;采用有效的工程控制措施来减少粉尘的产生;为工作人员提供更为专业和全面的个人防护装备;加强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并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设立粉尘接触限值,确保工作环境的粉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四级:三级三级危害等级代表了工作场所中最高的粉尘危害程度,可能极大地威胁到人体健康和安全。
在这个级别下,必须采取非常严格的防护措施来降低粉尘对工作人员的危害。
这些措施包括全面控制粉尘的产生,确保通风设备的良好运行和维护;满足最严格的职业卫生标准,并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为工作人员提供高级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建立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不产生粉尘爆炸和火灾的风险。
粉尘作业需要什么级别的防护
粉尘作业需要什么级别的防护
对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进行综合分级和分级监察是我国职业卫生工作的趋势。
粉尘作业的防护级别:
生产性粉尘作业按危害程度分为四级:相对无害作业(0级)、轻度危害作业(I级)、中度危害作业(Ⅱ级)和高度危害作业(Ⅲ级)。
应根据分级结果对生产性粉尘作业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
1、0级(相对无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对劳动者健康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应继续保持目前的作业方式和防护措施。
2、Ⅰ(轻度危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可能对劳动者健康存在不良影响,应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劳动者实际粉尘接触水平,并设置粉尘危害及防护标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作业场所监测等行动。
3、Ⅱ级(中度危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很可能引起劳动者的健康危害。
应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及时采取纠正和管理行动,降低劳动者实际粉尘接触水平。
4、Ⅲ级(重度危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极有可能造成劳动者严重健康损害的作业。
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作业点设置粉尘危害和防护的明确标识,劳动者应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使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对劳动者及时进行健康检查。
整改完成后,应重新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评价。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颁布日期:1986-1-21 实施日期:1986-11-1 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的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粉尘中游离>|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氧化硅含量|气量(升/日、人)|0|-1|-2|-4|-8|-16|-32|-64---------|---------|--│--|--|--│--|---|---|---|-4000|│||│||||---------|--│--|--|--│--|---|---|---≤10%|-6000|│||│||||---------|--│-----|-----|-------|---|>6000|0│Ⅰ│Ⅱ|Ⅲ|Ⅳ---------|---------|--│-----│-----|---|---|---|-4000|│|│|||||---------|--│--|--│--|--|---|---|--->10~40%|-6000|│|│|||||---------|--│--|--│--|--|---|---|---|>6000|│|│||||---------|---------|--│--|--│--|--|---|---|---|-4000|│|||||||---------|--│--|--|--|--|---|---|--->40~70%|-6000|│|||||||---------|--│--|--|--|--|---|---|---|>6000|│||||||---------|---------|--│--|--|--|--|---|---|---|-4000|│|||||||---------|--│--|--|--|--|---|---|--->70%|-6000|│|||||||---------|--│--|--|--|--|---|---|---|>6000|│||||||----------------------------------------------附录A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法(补充>)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采样方法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粉尘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
粉尘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粉尘危害等级分类和代码是用于对工作场所中的粉尘危害进行分类和标识的重要工具。
通过对粉尘危害进行科学的分类和代码标识,可以有效地帮助企业和从业人员了解和管理工作场所中的粉尘危害,减少因粉尘暴露导致的职业病和健康问题。
一、粉尘危害等级分类根据相关规定,粉尘危害等级分类主要分为五个等级:A、B、C、D、E级。
具体分类如下:1. A级粉尘危害:属于高度致癌物质,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潜在的致癌性和致畸性非常高,必须严格控制和防护。
2. B级粉尘危害:属于较高致癌物质,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注意个人防护。
3. C级粉尘危害:属于潜在致癌物质,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需要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4. D级粉尘危害:属于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需要采取控制措施和防护措施。
5. E级粉尘危害:属于一般性粉尘,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小,但也需要保持环境清洁,定期清理。
二、粉尘危害代码除了等级分类外,粉尘危害还有特定的代码用于标识和管理。
每个粉尘危害等级都对应着特定的代码。
以下是粉尘危害等级和代码的对应关系:1. A级粉尘危害:代码为A2. B级粉尘危害:代码为B3. C级粉尘危害:代码为C4. D级粉尘危害:代码为D5. E级粉尘危害:代码为E通过将粉尘危害等级分类和代码相结合,可以清晰地表示粉尘危害的性质和程度,有利于从业人员快速识别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粉尘危害管理措施对于不同等级的粉尘危害,需要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以下是常见的粉尘危害管理措施:1. 定期检查和清理工作场所,确保粉尘积聚的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2. 使用专用的防护设备和工具,如防尘面具、防护眼镜和手套等,减少粉尘暴露。
3. 加强通风和排风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保持室内空气质量。
4. 提供相关培训,增加从业人员对粉尘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5. 监测和评估工作场所中的粉尘浓度,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颁布日期:1986-1-21 实施日期:1986-11-1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的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粉尘中游离>|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氧化硅含量|气量(升/日、人)|0|-1|-2|-4|-8|-16|-32|-64---------|---------|--│--|--|--│--|---|---|---|-4000|│||│||||---------|--│--|--|--│--|---|---|---≤10%|-6000|│||│||||---------|--│-----|-----|-------|---|>6000|0│Ⅰ│Ⅱ|Ⅲ|Ⅳ---------|---------|--│-----│-----|---|---|---|-4000|│|│|||||---------|--│--|--│--|--|---|---|--->10~40%|-6000|│|│|||||---------|--│--|--│--|--|---|---|---|>6000|│|│||||---------|---------|--│--|--│--|--|---|---|---|-4000|│|||||||---------|--│--|--|--|--|---|---|--->40~70%|-6000|│|||||||---------|--│--|--|--|--|---|---|---|>6000|│||||||---------|---------|--│--|--|--|--|---|---|---|-4000|│|||||||---------|--│--|--|--|--|---|---|--->70%|-6000|│|||||||---------|--│--|--|--|--|---|---|---|>6000|│||||||----------------------------------------------附录A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法(补充>)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采样方法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GB5817-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文件号】GB5817-86【颁布部门】国家标准局【颁布日期】1986年01月21日【实施日期】1986年11月01日【正文】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的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附: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编制说明研制本标准的任务是于1981年由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提出的,其目的在于加强对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人的劳动保护工作,为劳动保护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由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承担,与江西省工业卫生研究所和江苏省苏州市卫生防疫站协作共同完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颁布时间:1986-1-21颁布机构:国家标准总局收藏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的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粉尘中游离>|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氧化硅含量|气量(升/日、人)|0|-1|-2|-4|-8|-16|-32|-64---------|---------|--│--|--|--│--|---|---|---|-4000|│||│||||---------|--│--|--|--│--|---|---|---≤10%|-6000|│||│||||---------|--│-----|-----|-------|---|>6000|0│Ⅰ│Ⅱ|Ⅲ|Ⅳ---------|---------|--│-----│-----|---|---|---|-4000|│|│|||||---------|--│--|--│--|--|---|---|--->10~40%|-6000|│|│|||||---------|--│--|--│--|--|---|---|---|>6000|│|│||||---------|---------|--│--|--│--|--|---|---|---|-4000|│|||||||---------|--│--|--|--|--|---|---|--->40~70%|-6000|│|||||||---------|--│--|--|--|--|---|---|---|>6000|│||||||---------|---------|--│--|--|--|--|---|---|---|-4000|│|||||||---------|--│--|--|--|--|---|---|--->70%|-6000|│|||||||---------|--│--|--|--|--|---|---|---|>6000|│||||||----------------------------------------------附录A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法(补充>)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采样方法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GB5817-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有效性】有效【法规爼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文件号】GB5817-86【颁布部门】国家标准局【颁布日期】1986年01月21日【实施日期】1986年11月01日【正文】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 . 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的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左时停留的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疑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 . 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 . 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 3 6 -7 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髙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左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III级危害I级危害VI级危害II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7 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附: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编制说明研制本标准的任务是于1 9 8 1年由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提出的,其目的在于加强对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人的劳动保护工作,为劳动保护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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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1986)
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的危害性粉尘。
1 基本定义
1.1 生产性粉尘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 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
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1.3 工作地点
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1.4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 接尘时间
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 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
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 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
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 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
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2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2.1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
0级Ⅲ级危害
Ⅰ级危害Ⅳ级危害
Ⅱ级危害
2.2 本标准将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的石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大于70%一类。
2.3 根据产生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
附录A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法
(补充件)
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采样方法
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工厂应连续收集三天的粉尘样品,混匀后进行测定。
矿山应选择在开采中具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采样,同一种性质的粉尘样品不少于3份。
A.2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分析法
A.2.1 分析步骤
准确称取0.1~0.2g生产性粉尘样品,放入锥形烧瓶中(如为炭素类或有机类粉尘样品,应在800~900℃下完全灰化后进行分析。
如为硫化矿物,应先加数毫克结晶硝酸铵于锥形瓶中),然后加入焦磷酸15mL,迅速加热到245~250℃,保持15min后,冷却到40~50℃,在冷却过程中,加50~80℃蒸馏水稀释到40~50mL。
稀释时,一面加水,一面用力搅拌混匀,然后,加水稀释至150~200mL。
用无灰滤纸过滤,并用0.1N盐酸洗涤沉渣,再用热蒸馏水洗至无酸性反应为止。
最后,将带有沉渣的滤纸,放入恒重的瓷坩埚中,在80℃的烘箱中烘干,低温炭化后,再放入800~900℃高温炉中灼烧30min,然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1h,称至恒重。
A.2.2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气化硅含量的计算法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按式(1)计算:
式中:SiO2(F)——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M1——坩埚质量,g;
M2——坩埚加沉渣质量,g;
G——生产性粉尘样品质量,g。
A.2.3 粉尘中含有难溶杂质的处理
A.2.3.1 当生产性粉尘样品中有难以被焦磷酸溶解的杂质时(如碳化硅、绿柱石等),需将焦磷酸处理后的样品沉渣放入铂坩埚中,加入1∶1硫酸数滴,使沉渣湿润,然后加入40%氢氟酸5~10mL,稍加热使沉渣中游离二氧化硅溶解,继续加热蒸发至不冒白烟为止。
于900℃高温下烧灼,称至恒重。
A.2.3.2 处理杂质后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计算法
处理杂质后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按式(2)计算:
式中:M2——坩埚加沉渣质量,g;
M3——经氢氟酸处理后坩埚加残渣质量,g;
SiO2(F)——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A.3 本法为基本方法。
如采用X线衍射测定法或红外光谱测定法等须与本法进行核对。
附录B
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的测定法
(补充件)
B.1 工人接尘时间的确定
在生产任务正常情况下,每一接尘工种选择不少于2名有代表性的工人,按表B1的格式记录自上班开始至下班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工间休息的时间,并分别注明接尘情况。
每个测定对象应连续记录3天,取3天的平均值分别表示该工种的工人在一个工作日内的总接尘累计时间、各种劳动的接尘累计时间及休息的接尘累计时间。
表B1 接尘工时记录
B.2 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测定
根据表B1的记录,将各种接尘劳动时间与接尘休息时间加以归类(近似的活动归为一类),然后,分别采集工人在接尘休息时和从事各种接尘劳动状态时的呼出气,测量该气体体积求出接尘休息和各种接尘劳动时的呼气量值,并换算成标准状态下干燥气体体积值。
然后按表B2再换算成每分钟呼气量[标准状态呼气量,L/采气时间,min],最后将各种接尘劳动时及接尘休息时的每分钟呼吸气量分别乘以相应的各接尘劳动的累计时间和接尘休息的累计时间,其总和即为一个工作日内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L/日·人)。
表B2 一个工作日内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的测定记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玉海,符绍昌,邹昌琪,朱惠兰,王肇滇,薛家耀。
发布单位:国家标准局
提出单位: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
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
批准单位:国家标准局198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