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落实检查表

法律法规落实检查表
法律法规落实检查表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检查表

员工安全法律法规意识调查表

说明:

1.支撑对象:*****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制度》;

2.适用范围:对员工安全法律、法规意识的调查;

3. 要求:安全科每年初对全公司员工的安全法律、法规意识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意识提升的计划,并对效果进行跟踪,报安全科保存;

4.保存期限三年。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宪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刑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警车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

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报告

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报告 一、评价目的 施工过程中我项目部对相关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的评价分析。 二、评价范围 我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所涉及法律法规所包含的所有领域。 三、评价依据 1、程序文件、管理手册、作业文件。 2、大庆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四、评价时间 2012年5月30日 五、评价组成员 评价组长:刘江 成员:汤晓东易万军 六、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综述 1、我项目部一直本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升质量、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质量为实施指导方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宣传、教育并贯彻实施,有针对性的落实检查,对三标管理体系的运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公司办公室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网络、书店等获取收集涉及我 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将其融入

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之中。 3、在建立了评审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首先考虑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如:我们通过学习法律法规, 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提高了员工的环境保护、健康安全意识,并能够自觉地遵守本岗位有关的程序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4、为了使法律法规的合规性能定期评价,并得到及时更新的合规性评价,我们充分考虑到识别法律法规时的时效性,环境因素、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结合国字标准、行业标准相关的要求等,注重评价的更新控制措施。 总之,我项目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制度,没有发生违背体系运行、环境污染、职业健康与安全等风险及事故。我公司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已形成了一套自我改进,自我完善的监督机制。 公司综合办 2012年5月30日

关于民事执行程序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总

关于民事执行程序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篇执行程序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受理问题的批复》 6、《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 12、《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 16、《关于环保部门就环境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有关问题的函》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申请强制执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应如何处理的通知》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 19、《规范法院执行和国土房管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20、《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2017合规性评价报告

2016年度合规性评价报告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悦东嘉园项目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为了确认项目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 法规及其 保证体系运行符合法律他要求,规避法律风险,根据标准和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特组织开展了本年度的合规性评价工作。 一、评审时间:2016年10月20日。 二、参加人员:刘少峰、崔兴旺、汪海峰、刘栋、蒲龙飞、温宗泽、杨广、王玉生、吴进。 三、评价目的: 对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就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和分析,检查公司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对应法律法规遵循的符合性、自觉性、有效性;依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检查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的状况。 四、评价范围: 公司管理和运营活动中涉及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 五、评价依据: 1、GB/T24001-2015 标准,GB/T28001-2015 标准;

2、公司体系文件; 3、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六、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合规性评价综述: 在2016年10月20日,对我悦东嘉园项目施工现场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结 果如下: 1、项目安全部主持了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学习培训工作,采取个人自学标准内容,集体学习安全部编制的2016 年适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清单的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成果。通过学习,使项目员工对项目的重要环 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所对应的法律法规内容有了进一步的深入了解,针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员工能够用自己的自觉行动来保证我公司执行环境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符合性、有效性。 2、项目的重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因素包括:1)废水排放;2)粉尘排放;3)噪声排放;4 )固体废弃物排放;5)能(资)源使用;6)化学品管理;7)落后产能淘汰;8)安全管理;9)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0)消防安全管理;1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3)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安全。 3、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重大事故

招标法律法规汇总

招标法律法规汇总 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细则》 3.《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条例》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办法》 6.《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办法》 7.《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8.《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9.《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办法》 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11.《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4.《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5.《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16.《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17.《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19.《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20.《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21.《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2.《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23.《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24.《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 2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6.《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 27.《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 司法解释 28.《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政策 29.《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 30.《关于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交易的通知》 31.《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32.《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

设备部:合规性评价报告

设备部:合规性评价报告 一、评价目的: 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对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评价分析。 二、评价范围: 在办公和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因素。 三、评价依据: 1、 ISO14001:2004 2、 SG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办法 3、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四、评价时间: 2012年12月08日 五、评价组成员: 评价组长: 成员: 六、评价过程综述: 评价组成员针对《环境因素清单》中的82项环境因素进行了 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合规性评价,其中重点评价了《重要环境 因素清单》中的7项环境因素。 1、固体废弃物排放: 存在的固体废弃物排放有:日常办公和生活垃圾、废旧设备、建筑垃 圾、木屑、施工废焊条头焊渣、废弃石膏板、废弃龙骨、吊件、连接 件、角钢、槽钢、方管、钉、电焊条、钻头、电线、废弃的各种包装 物、运输遗洒、废弃的办公纸制品、废办公文具的废弃共20项环境因 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城

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行政部制定了《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在办公区域和施工现场都设立了分类排放场所,垃圾排放委托相关方进行,识别的20项环境因素符合要求。 2、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和排放: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有:库房贮存油漆、板材、有机溶剂、胶粘剂、乙炔和氧气瓶。危险废弃物的排放有:废日光灯管、油漆化学品泄漏、油漆稀料空桶丢弃、设备漏油、废损配件丢弃、油抹布丢弃、废机油排放、油污排放、汽车尾气排放、废墨盒、硒鼓、磁盘共17项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污水与废气排放标准》。制定了《危险化学品控制管理办法》,行政部编写控制油品、化学品的泄漏的管理方案,设置了化学危险品的购置和发放记录,电脑复印机耗材由供应商负责回收,识别的17项环境因素符合要求。 3、噪声排放: 噪声排放有:切割机作业、电具切割线槽、直排式气枪钉饰面板、冲击钻作业、电锤打眼作业、理石墙地砖现场切割、力工砸墙、木工使用电锯作业、理石雕刻作业、车辆噪声排放共10项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山西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机动车辆允许噪声》。项目部在强噪声施工过程中避开在夜间施工,严格执行《噪声控制管理办法》,均未发生噪声扰民事件,10项目环境因

环境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报告

环境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报告 (ISO14001-2015) 一、评价目的 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对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评价分析。 二、评价范围 适合于公司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三、评价依据 1、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 2、环境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环境管理制度、地方性环境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等。 四、评价时间 2015年11月26日 五、评价小组成员 评价组长: 成员: 以及各车间、部门内审员 六、评价过程综述 评价组成员针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中的87个适合于公司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了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合规性评价。具体评价内容如下: 1、污水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5个,摘录法律条文13条; 2、大气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7个,摘录条文15条;

3、噪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3个,摘录法律条文4条; 4、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4个,摘录法律条文13条; 5、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4个,摘录法律条文21条; 6、源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4个,摘录法律条文9条; 7、应急准备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8个,摘录法律条文37条; 8、综合性法律法规及标准10个,摘录法律条文38条。 其中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我公司食堂的油烟排放没有检测,原因是上级检测部门没有油烟排放的检测资质。但从总体上看我公司能够自觉遵守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能够满足公司环境方针的要求。 九、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改进的建议 1、在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方面存在目前制订的评价标准不能保证评价的一致性,需要对评价标准做进一步的修订。 2、在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中,个别部门存在分类不清楚的、员工培训不到位的现象,从而造成个别员工对固废乱丢、乱放等不好的行为。因此,各部门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十、合规性评价结论 各部门都能够有效遵循法律法规,未发生过环境扰民事件,未有单位和个人投拆,无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公司的环境行为基本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要求。对在合规性证据收集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责任部门能够及时分析原因,制定和实施纠正即纠正措施,对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关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汇报(民政局)

关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汇报 (民政局) 关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汇报 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100多部,其内容大都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优抚安置、军休、评残追烈、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救灾救济、社团管理、地名区划、殡葬管理、财务管理等等。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 把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与各项民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民政法律和政策规章,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坚持依法行政,注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了三个群体(弱势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婚姻法》贯彻执行情况 为更好地宣传贯彻《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推动全州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州有关要求,我们督促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将一部分乡镇婚姻登记收回到县市局实行集中登记。新《婚姻法》和《登记条例》颁布后,州民政局专门组织八县市婚姻登记人员先后到省、州集中培训,

各县市也采取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培训,同时,积极协助配合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大对基层乡镇办新《婚姻法》的宣传,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以及人民群众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累计发放《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册10万多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几年来,在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中,没有出现一例违法登记的现象。在加大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加大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力度,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和管理,依法设置了婚姻登记机关,规范了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和印章,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婚姻登记政务公开,坚持依法登记,文明服务。去年,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化硬件建设。目前,全州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全部实现了网上登记、电脑出证,做到了程序规范、办事高效,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收养法》贯彻执行情况 收养登记是国家的一项民事登记,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工作,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收养登记工作中,我们严格落实了“一切为了孩子”的收养登记工作宗旨,明确收养登记机关的性质职责、管辖权限、办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了收养

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报告

律法规合规性和适宜评价报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做到依法经营,严格管理,向依法管理要效益。 公司建立健全了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了环境管理知识和意识培训,为了减少和预防对环境造成污染、伤害人身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1、建立了《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程序》、《能源资源控制程序》、《污染物排放控制程序》、《危险化学品制度》等 程序; 2、对各岗位人员进行有关影响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控制程序培训,使每位员工能够全面了解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控制从事各自的工作; 3、严格按照公司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对生产产生的噪音、污水排放进行控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水电及原材料的使用,确保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 4、对机械设备进行噪声防护及维修保养,对空压机、粉碎机等噪声大的设备隔离设置,减轻噪声对环境污染,经福山区 环保局监测,噪声、废水排放均符合标准要求,未发生污染投诉事项。 5、按照废弃物管理要求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各部门严格管理,使有毒有害废弃物得到有效收集。管理部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合同。

6、公司通过控制原材料,控制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达到要求。 通过对我公司环境管理体系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进行评估,我公司在生产及产品环保要求控制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规范要求去做,自实施体系以来,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况,在环境方面,未发生一起因违犯法规而造成的环境安全事故。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各部门应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 随时更新法律法规,使我公司做到守法诚信、持续改进、保健康安全,保护环境、预防污染。 适宜性评价: 公司识别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与公司的环境因素相适应,经评价是适宜性,后续严格执行控制。 评价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王静静批准:乔绪军 日期: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估报告

法院执行规定汇编

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十个期限 法院执行工作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事人实现权利的最后一道程序,执行速度的快慢、执行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为了有效地遏制个别法官拖延执行的现象,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台了《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对执行程序中不同阶段的期限作出明确的限制,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期限”: 一、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即由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实现,此类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二、法院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7日内。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案件承办人。承办人员确定后,法院要以适当的方式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符合回避条件的法官提出申请回避。 三、开始执行的期限:3日内。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四、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3日内。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据,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法院应当根据这一规定,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对于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的,要承担对自己举证不利的责任。 五、执行人员查证申请执行人举证线索的期限:5日内;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期限:10日内。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六、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期限:10日内。执行过程中,根据案情的进展,法院对被执行财产需要实施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通过一定的方式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期限:5日内。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应当根据法院的指定期限,完成协助执行义务。 八、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15日;办理完毕的期限:1个月。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 九、听证的期限:10日内;提出审理处理意见的期限:5日内。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十、法律文书的审批期限:7日内。执行措施的实施及执行法律文书的制作需报经审批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在7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要求合规性评价报告

法律法规及其要求合规性 评价报告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合规性评价报 一、目的 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识别评价程序》要求,对适用公司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评价,判定符合情况。 二、适用范围 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各相关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评价其合规性情况,市场技术部作总结。 三、评价情况 (一)公司现有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情况 公司共收集了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33个,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245个。 (二)公司合规性情况 1、有关许可证的情况 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各分(子)公司: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GB1、GB2级,GC2级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D1、D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按要求进行了年检。 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3、三废达标情况 废水:公司本部及各家分(子)公司驻地产生的废水均为生活污水,进入荆门市政污水管网,公司承建的工程90%在厂区内,且施工周期短,施工现场几乎不用水,固定场所的生产用水为精细化工分公司清洗反应釜的水,排放到边沟中,1-3季度检测达标排放。环保清洗分公司作业在指定清洗现场,产生的废水流入边沟,进入荆门石化总厂污水处理站。槽车清洁分公司产生的清洗污水经隔油池过滤后由专设的管道排放到荆门石化总厂污水处理站。 废气:公司无有组织的废气排放,(塑料有限公司的印刷,电、火焊的焊接)1-3季度空气监测,排放符合标准规定。

执行阶段法律法规汇总

执行阶段法律法规汇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关注点: 1、执行案立案后可于10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2、上一级人民法院据申请,可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由本院执行、指定辖区内其他法院执行; 3、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被执行人反对其主张实体权利的救济方式; 4、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应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及财产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的通知关注点:1、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启动程序的公开; 2、参与分配的执行案件的处理; 3、终结执行公开听证原则; 4、执行期限; 5、对执行异议的审查; 6、不计入办案期限的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案件协调工作的通知关注点:1、跨省执行案的处理; 2、上报案的核查、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有关期限问题的答复关注点: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没有期限限制的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等三项执行工作制度的通知关注点:对消极执行或长期不能执结的,可通过督办函督办,或直接调卷审查,指定其他法院办理,或者提级执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中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三次拍卖流拍后进行变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关注点:1、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流拍的,在指定报纸公告变卖; 2、第三人应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申请应买; 3、优先购买权人被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救济途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书》、《案件委托执行情况告知书》和《案件提级(指定)执行情况告知书》的通知关注点:执行阶段法官应履行的告知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关注点:1、执行上述房屋的条件六个月的宽限期的设定; 2、强制迁出的适用;

法律法规及其要求合规性评价报告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合规性评价报 一、目的 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识别评价程序》要求,对适用公司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评价,判定符合情况。 二、适用范围 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各相关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评价其合规性情况,市场技术部作总结。 三、评价情况 (一)公司现有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情况 公司共收集了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33个,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245个。 (二)公司合规性情况 1、有关许可证的情况 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各分(子)公司: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GB1、GB2级,GC2级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D1、D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按要求进行了年检。 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3、三废达标情况 废水:公司本部及各家分(子)公司驻地产生的废水均为生活污水,进入荆门市政污水管网,公司承建的工程90%在厂区内,且施工周期短,施工现场几乎不用水,固定场所的生产用水为精细化工分公司清洗反应釜的水,排放到边沟中,1-3季度检测达标排放。环保清洗分公司作业在指定清洗现场,产生的废水流入边沟,进入荆门石化总厂污水处理站。槽车清洁分公司产生的清洗污水经隔油池过滤后由专设的管道排放到荆门石化总厂污水处理站。 废气:公司无有组织的废气排放,(塑料有限公司的印刷,电、火焊的焊接)1-3季度空气监测,排放符合标准规定。 废渣:公司本部的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由荆门总厂环卫站处理。公司本部产生的固体危险废物如日光灯管、汽车电瓶等交维修服务单位回收。各分(子)公司的生活垃圾由荆

各地法律法规汇总(较完善)

推行酬金制将要遇到的法律法规问题: (一)政府规定只能实行包干制:河南平顶山 法规原文:平发改房价〔2011〕4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平顶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第五条: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并根据物业的性质、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特点的不同,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二)政府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只能实行包干制:广西柳州、福建福州、黑龙江法规原文: 1.《柳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公共性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别墅区和其他物业以及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采用包干制还是酬金制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2.榕价房〔2010〕17号《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费,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采取包干制形式,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买受人就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相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已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就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3.《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根据我省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暂采用包干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选择实行包干制或酬金制。 (三)政府规定企业在某些地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利润率: (1)吉林:成本利润率控制在1-3%; (2)安徽的芜湖、铜陵,合肥,新疆,山东的东营:利润率不得超过物业服务成本的5% ;(3)江苏的淮安:普通住宅合理利润为6%; (3)广西北海:利润率不高于8%; (4)江苏的无锡、江阴: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利润最高不超过8%; (5)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成本利润率最高不得超过8%; (6)河北省:利润率一般不应超过物业服务成本的10%; (7)河北的邢台、衡水:采取酬金制的,其酬金比例一般不应超过物业服务成本的10%;(8)江西省: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普通住宅最高不超过成本的10%,高级公寓、别墅区、

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报告

法律法规合规性与适宜性评价报告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做到依法经营,严格管理,向依法管理要效益。 公司建立健全了文件化得环境管理体系,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了环境管理知识与意识培训,为了减少与预防对环境造成污染、伤害人身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1、建立了《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程序》、《能源资源控制程序》、《污染物排放控制程序》、《危险化学品制度》等程序; 2、对各岗位人员进行有关影响环境方面得法律、法规与有关控制程序培训,使每位员工能够全面了解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与程序控制从事各自得工作; 3、严格按照公司文件与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她要求对生产产生得噪音、污水排放进行控制,采取相应得控制措施控制水电及原材料得使用,确保能源资源得综合利用; 4、对机械设备进行噪声防护及维修保养,对空压机、粉碎机等噪声大得设备隔离设置,减轻噪声对环境污染,经福山区环保局监测,噪声、废水排放均符合标准要求,未发生污染投诉事项。 5、按照废弃物管理要求对产生得固体废弃物,特别就是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各部门严格管理,使有毒有害废弃物得到有效收集。管理部与有资质得单位签订处置合同。 6、公司通过控制原材料,控制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达到要求。 通过对我公司环境管理体系需要遵守得法律法规进行评估,我公司在生产及产品环保要求控制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相关得法律法规,按照规范要求去

做,自实施体系以来,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况,在环境方面,未发生一起因违犯法规而造成得环境安全事故。因此在今后得工作中,各部门应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得规定执行,并加强法律法规得宣传、培训力度,随时更新法律法规,使我公司做到守法诚信、持续改进、保健康安全,保护环境、预防污染。 适宜性评价: 公司识别得法律法规与其她要求与公司得环境因素相适应,经评价就是适宜性,后续严格执行控制。 评价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王静静批准:乔绪军 日期:2017、10、11

2017环境法律法规大全

NO 法律法规大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修正)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 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修正) 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 8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2009) 9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2010)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 11 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2010) 12 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2011) 13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2016) 14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18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2016) 19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 20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2010) 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1996) 22 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2003) 23 关于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2010) 24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 25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 2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2015) 2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 28 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2004) 29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2014) 30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2012) 31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 32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33 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13) 34 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函 35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HJ617-2011) 36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37 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 38 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 39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

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报告

法律法规合规性和适宜性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做到依法经营,严格管理,向依法管理要效益。 公司建立健全了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了环境管理知识和意识培训,为了减少和预防对环境造成污染、伤害人身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1、建立了《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程序》、《能源资源控制程序》、《污染物排放控制程序》、《危险化学品制度》等程序; 2、对各岗位人员进行有关影响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控制程序培训,使每位员工能够全面了解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控制从事各自的工作; 3、严格按照公司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对生产产生的噪音、污水排放进行控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水电及原材料的使用,确保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 4、对机械设备进行噪声防护及维修保养,对空压机、粉碎机等噪声大的设备隔离设置,减轻噪声对环境污染,经福山区环保局监测,噪声、废水排放均符合标准要求,未发生污染投诉事项。 5、按照废弃物管理要求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各部门严格管理,使有毒有害废弃物得到有效收集。管理部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合同。 6、公司通过控制原材料,控制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达到要求。 通过对我公司环境管理体系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进行评估,我公司在生产

及产品环保要求控制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规要求去做,自实施体系以来,未发生、违规情况,在环境方面,未发生一起因违犯法规而造成的环境安全事故。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各部门应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随时更新法律法规,使我公司做到守法诚信、持续改进、保健康安全,保护环境、预防污染。 适宜性评价: 公司识别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与公司的环境因素相适应,经评价是适宜性,后续严格执行控制。 评价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王静静批准:乔绪军 日期:2017.10.11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一、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详细内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 1、关于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二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2、关于必须招标范围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二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四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3、关于必须招标规模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七条,上述5、6条规定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合规性评价报告

合规性评价报告 一、评价目的 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对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评价分析。 二、评价围 在办公和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因素。 三、评价依据 1、体系标准 2、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办法 3、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四、评价时间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五、评价组成员 评价组长:XXX 成员:XXX 六、评价过程综述 评价组成员针对《环境因素清单》中的82项环境因素进行了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合规性评价,其中重点评价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中的7项环境因素。 1、固体废弃物排放: 存在的固体废弃物排放有:日常办公和生活垃圾、废旧设备、建筑垃圾、木屑、施工废焊条头焊渣、废弃石膏板、废弃龙骨、吊件、连接件、角钢、槽钢、方管、钉、电焊条、钻头、电线、废弃的各种包装物、运输遗洒、废弃的办公纸制品、废办公文具的废弃共20项环境因

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省环境保护条例》。行政部制定了《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在办公区域和施工现场都设立了分类排放场所,垃圾排放委托相关方进行,识别的20项环境因素符合要求。 2、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和排放: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有:库房贮存油漆、板材、有机溶剂、胶粘剂、乙炔和氧气瓶。危险废弃物的排放有:废日光灯管、油漆化学品泄漏、油漆稀料空桶丢弃、设备漏油、废损配件丢弃、油抹布丢弃、废机油排放、油污排放、汽车尾气排放、废墨盒、硒鼓、磁盘共17项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省环境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省污水与废气排放标准》。制定了《危险化学品控制管理办法》,行政部编写控制油品、化学品的泄漏的管理方案,设置了化学危险品的购置和发放记录,电脑复印机耗材由供应商负责回收,识别的17项环境因素符合要求。 3、噪声排放: 噪声排放有:切割机作业、电具切割线槽、直排式气枪钉饰面板、冲击钻作业、电锤打眼作业、理石墙地砖现场切割、力工砸墙、木工使用电锯作业、理石雕刻作业、车辆噪声排放共10项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建筑施工

民事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民事诉讼法》第三编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二百三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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