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大病报销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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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大病报销的相关政策

解读一大病界定:从看病情到按费用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这次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

这意味着,根据发生医疗费用的高低程度来界定大病的标准,相对以病情定义大病,覆盖面更广,受益人群更多,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保险支付比例,将有效发挥医疗保障体系的托底功能。

解读二保障对象:主要是城镇居民和新农合

按照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据有关人员介绍,目前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比较高,最高支付限额也较高,而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自己支付的费用较多,因此保障对象主要是这两类参保者。

大病保险个人不用再缴费用,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时新增的政府资金中提取,也可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结余基金,或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一定比例(或额度)。

解读三报销比例:最多提高20%

由于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大体能达到5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未来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总体实际报销比例能超过70%。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能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江西省自2013年在新余等地试点大病保险制度。新农合患者在

统筹区域内定点医院就诊,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药费

用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部分,均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以新

余市为例,2013年,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城乡居民实际结报率提高

了15%。

解读四保险资金:从国家到多元

目前,我国大病保障覆盖人群已达7亿人左右,而到年底前大病保险将实现全覆盖,也就是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可是

钱从哪里来呢?仅靠国家肯定是不行的,意见给出的办法就是引入商

业保险。

为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服务,意见明确,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对商业保险机

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

务监管费。

解读五保障方式:多种制度打起组合拳

当然,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只是托底保障并非保险箱,所以无法完全确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发生灾难性支出。对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不同保障制度衔接。比如,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

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

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华南师范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马斌认为,这种组合拳,将更有效地构建起一个全方位的,厚实的医疗保障网。

4月26日,市社保局表示,东莞此次调整大病险经办工作,探

索运用大病险基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可行性,是对国家新政策

精神的执行,也是为了继续维护参保人大病保障权益。

日前,东莞市社保局公布了《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

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在大病医保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

支付限额等方面与现行政策相比没有变化。最大的不同是,意见稿

提出,大病医保可通过招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

办服务。

大病医保无需另外缴费

东莞市大病医保从2013年10月起实施,覆盖了全市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市社保局介绍,目前全市大病保险参保人数超过

605万人。至2015年12月,大病医保共支付待遇4.5亿元,享受

待遇人次6.3万人次。其中重大疾病支出3.2亿元,享受待遇人次4.8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实际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8

个百分点。

按照东莞现行的政策,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上年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不需另行缴费,参保

人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条件的,可按规定同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市社保局表示,东莞市大病保险通过近两年多的试行,充分发挥了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作用,减轻了因重大疾病所带来的经

济负担,有力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取得了很好的社会

效益。

按照现行规定,每年度大病保险资金结余部分返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政策性亏损可先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结余

基金垫付或从下年度的大病保险资金中列支。

此前,媒体报道称,东莞市医疗保险基金每年大约结余2亿到3

亿元。市社保局回应南方日报称,2015年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

金收入49.65亿元,支出43.37亿元,当年收支结余6.28亿元。至2015年底累计结余49.46亿元。记者发现,参照上述大病待遇支出,大病保险资金并不存在亏损的问题。

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

那么,为什么还要引入商业保险承办大病医保呢?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保险机

构专业优势,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明确原则

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在正常招投

标不能确定承办机构的情况下,由地方政府明确承办机构的产生办法。

市社保局表示,东莞市的大病保险试行工作将于今年12月31日结束,东莞市正在按照《意见》的要求,修订该市大病保险办法,

考虑在大病保险承办中通过招标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东莞调整大病

险经办工作,探索运用大病险基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可行性,

是对国家政策精神的执行,也是为了继续维护参保人大病保障权益。

按照意见稿,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不超过大病保险资金当期收入的3%,当期核算,所需资金从当期大病保险资金中提取。商业保

险机构应依照合同协议提供服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商业保

险机构未履行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协议。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剩余部分全额收回大病保险资金。

意见稿还提出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对商业保险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结果与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

用的清算及商业保险机构的退出机制挂钩。

根据参保人参保期限的不同,东莞的大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从

10万到30万元不等:

参保时间满2个月不足6个月,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满6个月不足1年的,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满1年不足2年的,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满2年不足3年的,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满3年以上的,以后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2017年农村大病补助新政策出台,这几类农民将无法申请!

对于贫困家庭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如今农村地区的新农合费用已经上涨到150元/年,和城镇居民医保缴费金额一致。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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