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实施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实施办法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和奖助体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统筹配置教育资源,提高生源质量,充分调动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所称研究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事档案已转入中国海洋大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三、研究生奖学金体系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大类。
(一)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每年具体名额由国家下达。
(二)学业奖学金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学业奖学金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具体金额与比例见表1。
具体实施办法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
表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构成(单位:元/年/生)等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比例金额比例金额一等30% 18000 20% 12000二等70% 15000 60% 8000三等20% 5000 (三)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为学校或社会、个人捐助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特定学科/专业的优秀研究生。
XX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
XX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XX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表彰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为社会做出贡献的研究生,学校设立研究生荣誉称号,并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种类及评选范围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种类: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学术之星、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选范围: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二、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一)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位课程加权(按学分为权数,下同)平均成绩须在80分以上,所学课程成绩及格(含)以上。
科研能力较强,已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
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在SCI、EI、MEDLINE、SSCI、A&HCI、CSCD、CSSCI收录期刊上的研究生优先考虑。
研究生申请评优的所有科研成果必须是在校期间完成的,署名单位必须是XX大学,署名原则上该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
(下同)4、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5%。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干部包括研究生班级干部,各级党团组织成员,研究生会和在学校正式注册的研究生学术团体、社团担任一定职务的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科研能力较强。
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须在75分(含)以上,所学课程成绩及格(含)以上。
3、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
4、在学校或学院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期(含)以上,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活动,在同学中威信高,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12修订)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一)硕士研究生:管理学院二、三年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须满足: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5.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其中:(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需在班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排名前10%(本年级本专业人数不足10人的,有1个名额),并于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一篇符合认定标准的C类或C类以上级别的论文,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国海洋大学。
若排名在前的同学不符合发表文章要求,名额可以由后面符合要求的同学递补。
(2)期刊等级层次认定标准:➢A类:重要学术期刊:包括SCI、SSCI、EI、ISTP及国内重点期刊,国内重点期刊包括:《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新华文摘》、《中国工业经济》、《会计研究》、《中国农村经济》、《管理科学学报》、《旅游学刊》等;➢B类:CSSCI、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C类: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CSSCI扩展版。
➢D类:除以上所列之外均属一般期刊。
(3)关于期刊等级层次版本确认:CSSCI请参见附件1;CSSCI扩展版请参见附件2;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以研究生发表论文前后两个年度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版本为准。
例如:研究生2015年发表的论文,北大中文核心2014年版、2016年版都予以认定。
(4)作者认定标准:第一作者: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
(5)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需在班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排名前10%(本年级本专业人数不足10人的,有1个名额),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二)博士研究生:管理学院在校二至四年级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须满足: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5.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规章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目录(一)招生与培养1、中国海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规定 (2)2、中国海洋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4)3、中国海洋大学硕——博连读执行办法 (7)4、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办法 (9)5、中国海洋大学关于从XX、澳门、XX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的规定实施细则 (11)6、中国海洋大学关于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规定实施细则 (13)7、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17)8、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20)9、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与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22)(二)学位10、中国海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6)11、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相关论文成果及外语考试要求的规定 (32)12、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 (33)(三)综合管理13、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 (35)14、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 (39)15、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40)16、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 (42)17、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论文奖”及“优秀研究生论文指导奖”评奖办法 (44)18、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的条例 (46)19、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结婚问题的规定 (50)20、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徽、研究生证管理办法 (51)21、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教学助教工作的规定及实施细则 (52)22、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管理人员的规定及实施细则 (54)23、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研人员的规定及实施细则 (55)24、中国海洋大学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57)25、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 (60)26、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的规定 (61)27、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63)28、中国海洋大学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条例 (65)29、中国海洋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作职责 (66)30、分管研究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工作职责 (67)31、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 (68)32、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72)33、中国海洋大学院(系)有关研究生工作的职责 (73)34、中国海洋大学院(系)研究生秘书的工作职责 (74)35、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规定 (75)36、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业务出差的规定 (76)37、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费开支费用的规定 (77)中国海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规定(2003年6月修订)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人才。
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大学20**年7月7日**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引导研究生树立良好学风,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和研究生单项荣誉称号。
研究生申请荣誉称号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四)在研究生就读期间取得规定的业绩或成果;第三条三好研究生的评选对象为一、二年级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5%。
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一)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当学年获2次优秀研究生一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二)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得到同学好评;(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四条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一、二年级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5%;校研究生会单独评选,每学年不超过3名。
凡在班级、实验室、党支部或研究生会中担任干部一学期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责任感,得到同学的认可者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五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三年级毕业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15%;凡满足以下三条中两条者,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一)学位论文答辩优良或学位论文被答辩委员会推荐为优秀论文;(二)研究生期间获得3次及以上一等学业奖学金;(三)满足学科培养方案英语水平要求并取得毕业条件2倍及以上的科研成果;第六条**省优秀毕业研究生根据**省下达的指标,在每年3月份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择优推荐,被推荐研究生必须有1项及以上第一作者发表的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或发明专利。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申请表填写模板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专业
年级
培养层次
博士()、硕士(√)
职务
指导
教师
申请类别
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
研究生实践活动积极分子()
个人主要成绩
本人思想态度端正,为人热情大方,乐于帮助同学,生活积极乐观,做事认真负责,受到老师和广大同学的推荐。具体表现如下:
政治思想:作为党支部书记,首先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等党的重要思想,在政治思想方面为班级同学作出表率,积极响应上级党组织的号召,并及时组织支部成员学习各种先进的思想动态,保证支部中的同学思想都是积极向上的,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组织并参与多种集体活动,带动同学们都广泛参与到其中来,起到模范的带头作用,得到老师和广大同学的好评。
个人签名:
年月日
导师意见
导师签名:
年月日
学院(系)奖励工作
领导小组认定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学校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1、“学院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意见”请填写“经研究决定推荐该生**荣誉称号”。
2、请正反面打印填写。
学习工作:学习成绩优异,并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与同学们互相帮助,一起学习,共同进步;同时认真负责做好支部工作,积极组织并参加了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出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严于律己,关心集体,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具体活动如下:组织“XXXXXXXX”党支部活动,更深入地学习宣传党的重要精神,多次成功组织集体活动,增进同学之间的感情,带动同学参加“凝青春正能量,悟复兴光明路”、第三届“学术人生·书籍共享”研究生党史征文比赛、红色电影征文比赛等并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担任亚欧乒乓球比赛志愿者并获得“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有幸参加“井冈情·中国梦”2013井冈山暑期学生干部培训,让自己的精神境界进一步提升,带动同学一起参加第十三届“挑战杯”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得校级二等和省级三等团队奖等。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丰富了我的研究生生活,让我收获了书本上无法学到的知识,在这一系列活动中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合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精神,这给予我人生的启迪,让我收获颇丰。
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我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各学科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评定实施细则,并指导、监督评定实施工作。
二.评定标准和比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担,主要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成长成才。
我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各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比例及指标根据学校下达计划另行通知。
三.评定条件和办法(一)评定原则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等综合评定,以综合成绩高低按比例分等级评定。
一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照三等进行评定;其他年级的研究生根据其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等综合评定,满分为100分,其中二年级研究生课程成绩占60%、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占30%、社会活动成绩占10%,三年级研究生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占90%、社会活动成绩占10%。
2、一等学业奖学金要求上一学年课程成绩综合排名在前50%,政治、外语、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无不及格情况。
3、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1)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超过正常学制的延期毕业研究生,休学研究生、委培研究生、档案未到校的研究生及其他情况未注册者;(2)数据造假、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者;(3)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者;(4)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二)思想品德评定(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优良,身心健康;3、学业态度认真,学风端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思想品德的评定为定性评价,由研究生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导师共同评定并报院党团委审核。
政策解读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政策解读为方便广大研究生更好地理解《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28号)、《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29号)、《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30号)4个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订研究生奖助文件?2014年,在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财政拨款和奖助政策体系基本完善的背景下,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奖助政策。
2014年的奖助体系执行4年来,国家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20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等文件。
目— 1 —前,为适应双一流大学建设的需要,学校正在稳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基本完成,2018级研究生采用重新制定的硕博贯通培养方案,学位授予标准也正在修订过程中。
在此背景下,为保障研究生在校期间安心学习、激发创新实践活力,经过调研、充分征求意见,于近期重构了研究生奖助体系,形成4个新的奖助文件。
二、研究生奖助文件分别针对哪些研究生实施?1. 除特别说明外,4个新的奖助文件自发布之日起面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中国海洋大学学籍、处于基本修业年限内并已按时注册的2018级及以后的全日制研究生实施。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科研能力和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学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名额,统筹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条学校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在充分考虑各院(系)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对于优势重点学科、基础学科等予以适度倾斜。
第五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到中国海洋大学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五)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 1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在读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有明确创新点的已接收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2. 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 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活动,成绩优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2006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实施细则
2006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实施细则为了使本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根据《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及《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关系到研究生的切身利益,评选过程中必须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先评优,树立起真正的典范。
二、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实行申报制,由于研究生个人原因在各类奖励申报过程中造成疏漏,使本人未获得相应奖励的,责任由研究生自负。
三、学部、各院(系)应成立相应的研究生奖励工作审核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荣誉称号、奖学金评定的资格认定及最终审核工作。
四、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两类。
(一)“优秀研究生”称号1、评选范围:在校正式注册的二、三年级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2、评选比例:评选范围总人数的10%,以学校公布名额为准;3、评选条件:(1)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2)学习成绩优异,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全部优良;学位课考试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茅;(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
有创造发明、较大发现及较大技术革新,获得某项专利,或在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提供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重大经济价值的信息和建议,并被有关部门采用;在某一领域有开拓性的研究成果;科研成绩比较突出,作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亦可),博士生有2篇(含2篇)以上,硕士生有1篇(含1篇)以上的论文发表在核心学术期刊上。
(4)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合作精神;(5)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体素质较好。
4、评选条件的认定:提出申请的研究生是否符合各项评选条件,由本单位奖励工作审核小组负责认定,并出具认定意见。
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日常管理,促进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XX大学学生手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大学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各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在籍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评选类型和评选名额第三条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可分别授予“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由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每年学校实际情况下发到各学院(所)。
第三章评选基本条件第五条优秀研究生1.自觉遵守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诚实守信,廉洁修身;2.关心集体,宽以待人,尊敬师长,热心帮助同学;积极主动参加校、院(所)、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研等活动。
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科研成果较突出,各科成绩优良;4.原则上一年级研究生不参与优秀研究生评选。
第六条优秀研究生干部1.自觉遵守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诚实守信,廉洁修身;2.关心集体,宽以待人,尊敬师长,热心帮助同学;积极主动参加校、院(所)、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研等活动。
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3.在班级、院(所)或校研究生会、学生支部(包括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小组长)或其它学生团体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热爱学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主动为广大学生服务,积极组织各项活动,表率作用发挥好,工作成绩突出;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优良。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字〔2014〕15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 号)的精神,学校面向2014年8月30日以后入学的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入 中国海洋大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三条 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章 奖励比例、奖励标准、评选条件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比例及标准见下表:第五条 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按照二等奖学金标准发 放,硕士研究生按照三等奖学金标准发放;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按照其上一学年在学业成绩、学术成果以及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等级评定。
第六条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需满足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 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等级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比例 金额(元/年/生) 比例 金额(元/年/生) 一等30% 18000 20% 12000 二等70% 15000 60% 8000 三等 20% 5000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1.评选学年内,累计离校时间超过150 天者(不含因公请假和寒暑假);2.评选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3.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者;4.其他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情况。
20120528-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2012年5月21日校长办公会精神,2012年5月22日起草) 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求,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结合《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海大字[2009]25号)的执行情况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把学校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特色显著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总体目标,进一步统筹和优化配置学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完善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增强导师在研究生招生与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实行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加大奖助力度。
构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和培养环境三者和谐发展、协同创新的制度结构,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奖助体系(一)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学校经费投入、导师资助经费和社会(企业)赞助等资源,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励与资助力度。
学校、院系、导师都要分担研究生培养成本。
(二)突出导师的主导作用。
在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与管理过程中,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研究生奖助体系1. 奖助范围:具有中国海洋大学学籍入学时的个人人事档案已转到学校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 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学金由基本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助研助学金、岗位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组成。
(1)基本奖学金:基本奖学金由学校负担,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主要面向基本学制内入学时的个人人事档案已转到学校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包括MBA,MPA, MTA和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
基本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的初试及复试成绩评定,于发放研究生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告知。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学校按年度提供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基本奖学金标准及比例见表1。
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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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稿)
中国海洋大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稿)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是学校对研究生进行培养、教育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使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奖学金评定工作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业务学习、实践、科研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二、奖学金种类和等级研究生奖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组成。
(一)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每年具体名额由国家下达。
(二)学业奖学金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学业奖学金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具体比例与金额见表1。
实施办法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字〔2014〕13号)及《工程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构成(三)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为学校或社会、个人捐助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不同类别或特定学科/专业的优秀研究生。
1、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科学研究成果优异、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以及通过硕博连读方式入学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0000元,具体名额与当年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一致。
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结束后,学校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当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入学的毕业于高水平大学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
中国海洋大学文件海大研字〔2018〕27号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9月20日-1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研究生学习发展,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待遇,激发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特别说明外,本办法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具有中国海洋大学学籍,处于基本修业年限内,并已按时注册。
第三条研究生资助由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组成;研究生奖励由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组成。
第二章研究生资助第四条研究生助学金包括以下四类:(一)基本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两部分组成,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二)“三助一辅”岗位津贴1. 助研岗位津贴:用于资助承担或参与科研工作的研究生。
2. 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津贴:用于资助从事学校教育教学、日常管理、辅导员等工作的研究生。
(三)硕士预修助学金用于补助学校录取的高水平大学或学科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在硕士入学前一年选修研究生课程或参与科研工作的生活支出,-2 -在其取得研究生学籍后发放。
(四)特殊困难补助金用于补助本人或家庭因突发特殊状况而导致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五条入学“绿色通道”学校设立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新生可缓交学费并顺利入学,具体要求见学校有关规定。
第六条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其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
具体要求见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七条研究生资助还包括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要求见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三章研究生奖励第八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卓越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四类,各培养层次研究生均可申请相应类别奖学金,其中除卓越奖学金外用于申请其他所有奖学金的学术成果均不得重复使用。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海大研字〔2012〕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把研究生培养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第21号令)、《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海大字【20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对研究生的奖励主要分为颁发奖学金和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条各类奖励的评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研究生奖励工作由研究生教育中心主管,由各院(系)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学金第四条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有:基本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等。
第五条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按照各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进行。
第三章荣誉称号第六条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一)优秀研究生;(二)优秀研究生干部;(三)研究生实践活动积极分子;(四)优秀毕业研究生;(五)其他。
第七条学校设立以下集体荣誉称号:(一)研究生先进班集体;(二)其他。
第八条优秀研究生(一)评选时间、范围及比例每年夏季学期开展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
具有中国海洋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二、三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评选范围总人数的15%。
(二)评选条件1.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2.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突出;3. 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合作精神;4. 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素质较好。
(三)评选方式优秀研究生的评选由各院(系)研究生奖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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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文件
海大研字〔2018〕30号
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
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海洋大学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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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学校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荣誉称号用于奖励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荣誉称号实行申请制和推荐制。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评选学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申请资格:
1. 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者其他保留学籍情况;
2. 处于学校纪律处分期限内尚未解除;
3. 未参加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
第四条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群体四类。
第二章优秀研究生
第五条优秀研究生。
用以表彰身心健康、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研究生,奖励人数为可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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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具体要求:(1)基本修业年限内;(2)在校注册满一年;(3)身心健康、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
评选时间:每年秋季学期。
评选方式:各学院(中心)奖助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进行评选。
第三章优秀研究生干部
第六条优秀研究生干部。
用以表彰具有较强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研究生干部,奖励人数为可参评研究生干部数的15%。
申报具体要求:(1)基本修业年限内;(2)担任研究生干部满一年;(3)组织能力强,具有奉献精神。
评选时间:每年秋季学期。
评选方式:各学院(中心)奖助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进行评选。
第四章优秀毕业研究生
第七条优秀毕业研究生。
用以表彰在读期间品学兼优的毕业研究生,主动面向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者或对学校有特殊贡献者优先考虑,奖励人数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5%。
申报具体要求:(1)应届毕业研究生;(2)品学兼优,有模范带头作用;(3)研究生在读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评选时间:每年秋季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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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方式:各学院(中心)奖助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进行评选。
若研究生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则撤销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第五章优秀研究生群体
第八条优秀研究生群体。
用以表彰组织健全、活动丰富、风清气正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研究生群体,包括优秀班级、课题组、实验室等。
获奖数量根据每年申报情况确定。
申报具体要求:(1)群体成立满一年,人数在10人以上;(2)群体的组织健全、活动丰富、风清气正;(3)群体内成员在评选学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
评选时间:每年秋季学期。
评选方式:各学院(中心)奖助工作小组按照学校下达名额向学校推荐,学校通过组织公开答辩等方式进行评选。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学校奖助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工作。
第十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的组织、奖励名额的分配、获奖学生的表彰、各学院(中心)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的审核等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中心)奖助工作小组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并组织本单位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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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学校授予“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为获奖研究生颁发证书,发放奖品,在全校通报表扬并记入其学籍档案。
学校授予“优秀研究生群体”荣誉称号,为获奖研究生群体颁发奖状,在全校通报表扬,按15元/人一次性发放奖励金作为群体活动费用。
第十三条为保证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中心)在确定本单位奖励名单后、提交学校奖助委员会审定前,须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奖助委员会审定的奖励名单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研究生(群体)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中心)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奖助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奖助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学院(中心)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收到学院(中心)答复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奖助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奖助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面向2018级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施行,其中优秀研究生群体自2019年面向全体研究生群体施行。
印制人:王伟校对人:董喆中国海洋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18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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