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多证合一“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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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多证合一”申请书
市场主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
见》(辽政办发〔2017〕99号)要求,现申请按照“多证合一”模式
办理如下证照:
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住建部门)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商务部门)
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证(商务部门)
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商务部门)
5、□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交通部门)
6、□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交通部门)
7、□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备案(交通部门)
8、□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旅游部门)
9、□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游部门)
10、□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11、□原产地证申报企业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12、□保险专业代理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备案(保监部
门)
13、□保险经纪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备案(保监部门)
14、□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文化部门)
15、□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农业部门)
16、□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气象部门)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大连海关)
18、□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公安部门)
说明:
1、按照“多证合一”改革要求,本申请书作为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
专业合作社)登记信息推送的申请材料。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的企业涉及“多证合一”备案事项的,填写《办理“多证合一”申请书》,勾选需要办理的涉企
证照事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向相关部门推送、与相关部门共享企业登记信息。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印章刻制备案、统计
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具有普适性的涉企证照事项,依据“多证合一”改革相关规定,无需企业申请,自动按照“多证合一”向相关部门
推送企业登记信息。
3、设立登记时,由委托代理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变更
登记时,由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