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新旧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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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劳动合同法

旧版劳动合同法

旧版劳动合同法简介旧版劳动合同法指的是1995年5月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旧法”),与现行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法”)有所不同。

旧法是中国劳动合同法规体系中的一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划时代意义的一部劳动法律法规,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平等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旧法的主要内容旧法共分为9章,68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章主要条款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定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制定本法的根本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章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公平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规定,并规定订立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三章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规定,并规定了变更合同的各种条件。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期限第四章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包括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不定时工作的合同。

第五章劳动报酬第五章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和奖金,以及其他报酬。

第六章劳动保护第六章围绕着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制定了安全措施以及有害物质传染病防治等条款。

第七章工会组织和劳动争议处理第七章规定了工会组织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及相关程序和要求。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八章规定了相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九章包括了以下内容:本法实施日期、工作合同法与本法的关系、本法的修订程序和条文等规定。

旧法的现状旧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被新法所取代,成为历史文献。

新法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力度更大,更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逐步加强的趋势。

但同时新法的适用范围更广,要求更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难以适应现实的问题。

结语旧版劳动合同法虽然已经不再被实施,但是作为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文献,它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我们需要认真学习旧法的条款,借鉴其中对于处理实际劳动争议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等方面的经验,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变化,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走向更加健康和公平的未来贡献自己的力量。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适用本法。

其他法律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约定以下事项:1. 劳动合同期限;2.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3. 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4. 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5.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6.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7. 其他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的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合同继续有效,除非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不续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劳动合同期限不明确的,视为无固定期限。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三十日前,与劳动者协商,明确续订期限、劳动报酬和其他工作条件等事项。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第四章劳动报酬第二十二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支付,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劳动者的工作量、质量、效益等挂钩。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劳动报酬支付期限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的保密权。

第五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法修订案解读:新旧劳动法的对比与解读

劳动法修订案解读:新旧劳动法的对比与解读

劳动法修订案解读:新旧劳动法的对比与解读近期,劳动法修订案在我国确立并实施,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这一修订案对原有的劳动法做出了一系列的改动和补充,旨在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本文将对新旧劳动法进行对比与解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劳动法修订案的重要意义和影响。

一、权益保护方面的对比分析1.劳动合同制度旧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义务,但对合同期限、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相对简单。

而在新劳动法修订案中,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对合同的期限、内容、解除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2.工资福利保障新劳动法修订案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时间、方式和标准,并提出了加强工资保障和福利待遇的措施。

同时,修订案还规定了对于劳动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新劳动法修订案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对于劳动者超时工作和加班安排,修订案提出了更严格的限制和要求,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劳动关系调整方面的对比分析1.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新劳动法修订案明确了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机制,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对等的身份协商解决争议。

同时,修订案还加强了对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权力和规范,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新劳动法修订案提出了更加灵活和公平的规定。

修订案明确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对于用人单位恶意解雇劳动者等违法行为,也提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从而减少了劳动纠纷的发生。

三、劳动法修订案的意义和影响1.加强了劳动者权益保护新劳动法修订案的实施,加强了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加公平、公正的劳动环境。

修订案的出台将有助于改善劳动力市场的秩序,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2.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法修订案的推行,有利于平衡雇佣关系,提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信任度,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改动部分以黑体标注
1993公司法原条文
2005修订后公司法条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公司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有哪些变化

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有哪些变化

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有哪些变化在当今的劳动市场中,劳动合同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变化,劳动合同法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那么,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到底有哪些变化呢?让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一下。

一、试用期规定的变化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适应的时期。

新规定对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待遇进行了更严格的规范。

首先,在试用期的期限方面,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一规定明确了不同合同期限对应的试用期上限,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来压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或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在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方面,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一规定保障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能够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避免了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借口支付过低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变化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环节,新规定在这方面也进行了一些调整。

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增加了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明确规定,同时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了更加严格的限制。

例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中,取消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限制。

也就是说,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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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修订劳动合同法修订全文:第一条为明确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六)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七)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支付劳动报酬;(二)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条件;(三)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四)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待遇;(五)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劳动者;(六)依法解决劳动争议。

第五条劳动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二)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保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和商业秘密;(四)保护环境和资源;(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动合同可以期限确定或者期限不确定。

期限确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两年。

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该合同转为期限不确定的劳动合同。

期限不确定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该劳动合同自动转为期限为五年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五年的,享受带薪长假。

第八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因特殊情况需要立即解除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应付工资、劳务报酬和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劳动合同法

2022年劳动合同法

2022年劳动合同法各国的劳动法表现形式不同,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亲密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最新劳动合同法,仅供参考,喜爱可以保藏共享一下哟!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规定有哪些1、《劳动合同法》第57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遵照同工同酬原那么,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一样的劳动酬报安排方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一样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酬报确定。

3、《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根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协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动合同的留意事项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

否那么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必须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依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同时,假如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假设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并且以完成必须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2022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纳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新旧劳动法对比一览表

新旧劳动法对比一览表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部
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
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修改最新

劳动合同法修改最新

劳动合同法修改最新《劳动合同法》修订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宪法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相关的其他劳动事项。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内容。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劳动者的意愿,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达成协议,协商一致;(二)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内容;(三)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起止时间,期限较长的劳动合同应当约定试用期;(四)用人单位应当在聘用劳动者前向其提供真实、详细的岗位介绍和相关规章制度;(五)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充分了解约定内容,自行签字确认。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辅导,经过试用期工作表现合格的,应当转为正式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维护劳动者的人身权益和合法权益。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应当经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书面签订变更协议。

劳动法修订案解读:新旧劳动法的对比与解读

劳动法修订案解读:新旧劳动法的对比与解读

劳动法修订案解读:新旧劳动法的对比与解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变化,劳动法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也需要与时俱进。

近期,国家对劳动法进行了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提升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新旧劳动法进行对比与解读,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法律修订案。

一、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旧劳动法在劳动合同方面多有笼统之处,对于劳动关系的维护与管理并不充分。

而新修订案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更好地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此外,修订案还加强了对劳动关系监督及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二、工资支付与福利待遇在工资支付方面,新修订案对工资的计算和支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工资权益。

与此同时,修订案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最低工资标准,确保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另外,在福利待遇方面,修订案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提供的福利项目和标准,从而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好的福利保障。

三、劳动时间与休假制度旧劳动法对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仅有简单的规定,未能充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益。

而新修订案明确规定了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时间的界定,并规定了劳动者的休假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劳动保护与安全制度新修订案对劳动保护和安全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加强。

修订案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保护制度,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此外,修订案还对特殊群体劳动者的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其享有平等的劳动权益。

五、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新修订案对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做出了重大改革。

修订案建立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劳动争议解决方式,提供了多元化、灵活的解决渠道。

同时,修订案还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新旧劳动法的对比与解读清晰地展示了劳动法修订案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进展。

通过更加明确的规定和制度建设,新修订案旨在提高劳动者的工作待遇、保护劳动环境、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法最新版(全)

劳动合同法最新版(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基本信息发文字号主席令第73号发布日期2012-12-28实施日期2013-07-01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修订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主席令第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修正)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新劳动法和旧劳动法的区别

新劳动法和旧劳动法的区别

新劳动法和旧劳动法的区别中国劳动法具有与其他国家劳动法相似的理念,但由于国别差异,我国劳动法有其自身特点。

下面是由店铺分享的新劳动法和旧劳动法的区别,希望对你有用。

新劳动法和旧劳动法的区别亮点一:新《劳动合同法》也适用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与劳动法相比扩大了,尤其是将事业单位也纳入了新法的适用范围。

未来我国可能除了国家公务员、比照公务员管理的其他人员、农民、军人等,都将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规范范围。

亮点二: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还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还要要承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

亮点三:同一劳动者只能被“试用”一次《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主要限定了: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023年新旧劳动法司法解释修改条文对照表

2023年新旧劳动法司法解释修改条文对照表

2023年新旧劳动法司法解释修改条文对
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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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与目的
自2023年开始,我国将对劳动法司法解释进行修改,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为了方便人们理解新旧劳动法司法解释之间的差异,本文档提供了新旧劳动法司法解释修改条文的对照表。

新旧劳动法司法解释修改条文对照表
结论
通过对比新旧劳动法司法解释的修改条文,可以明显看出新的劳动法司法解释对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更加重视。

新的司法解释强调了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雇劳动者,规定了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时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对劳动争议的受理时效做出了调整,以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此外,新的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和责任。

通过这些修改,可以有效地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促进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

注意:本文档提供的对照表仅供参考和比较使用,具体的劳动法司法解释的适用和解释方式需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判断和处理。

新旧对照 劳动争议 司法解释

新旧对照   劳动争议 司法解释

新旧对照|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旧解释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八)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旧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合同法新规定(2024版)

劳动合同法新规定(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劳动合同法新规定(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劳动合同的订立1.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订立1.2 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1.3 试用期规定1.4 劳动合同的生效和无效2.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2.1 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2.2 用人单位变更对劳动合同的影响2.3 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2.4 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和履行方式3.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3.1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3.2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3.3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3.4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3.5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计算4.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4.1 保密协议的内容和效力4.2 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和期限4.3 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后果5. 工资和福利5.1 基本工资制度5.2 加班工资计算5.3 奖金和提成制度5.4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5.5 带薪年假和节假日待遇6. 劳动争议的解决6.1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6.2 劳动仲裁程序和时效6.3 诉讼程序和法院管辖6.4 劳动争议解决的费用承担7.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7.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7.2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7.3 监管机构和处罚措施8. 国际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定8.1 国际劳动合同的适用法律8.2 跨国劳动争议的解决8.3 外派员工的特殊待遇9.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特殊情形9.1 劳动者死亡或失踪9.2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9.3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对社会保险的影响10. 劳动合同的续签和延长10.1 劳动合同的续签条件10.2 劳动合同的延长情形10.3 续签和延长劳动合同的程序11. 劳动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11.1 附件的效力11.2 补充协议的订立和生效11.3 附件和补充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2.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协议12.1 解除和终止协议的内容和形式12.2 解除和终止协议的效力12.3 解除和终止协议的备案和报告13.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证明13.1 解除和终止证明的出具和交付13.2 解除和终止证明的内容和要求13.3 解除和终止证明的效力14.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的权益保障14.1 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措施14.2 用人单位权益的保障措施14.3 权益保障的监督和检查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劳动合同的订立1.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订立1.1.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2022年新规定

劳动合同法2022年新规定

劳动合同法2022年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于2022年全面修改,并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劳动者有劳动作为基本经济单位的构成部分的权利作用。

新法的实施将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较大的变化,并且还有一些新规定,将对中国的劳动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关系确立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有效期内一次性或者分期付清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有效期至少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用人单位只能将有效期订立为低于三年的劳动关系,除非有特殊情况另有规定。

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经双方协商,将单次合同的有效期最长延长为六年。

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前,双方可以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签订续约合同,续约合同必须书面签订,不得有任何违反劳动者权利的、不利于劳动者的条款,续约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不少于1年。

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订立低于该行业就业期限、劳动报酬标准或者比该行业实际就业期限少两个月以上的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对于家庭雇佣,新法规定必须由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解决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

新《劳动合同法》还提出了有助于实现最低工资的基本保障机制。

新的最低工资将取消试用期,以更加及时公平的方式提高劳动者的薪资水平,新的最低工资也意味着劳动者不需要劳动报酬太低而受损,确保他们在遵守劳动竞争法原则的情况下获得良好的工作待遇。

再次,新《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和其他权益时,需经劳动者同意才能生效,若劳动报酬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但在该行业中习惯性发放的,劳动者也可以享受此项报酬。

此外,用人单位也不得擅自终止劳动合同,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用人单位有责任社会保险,并为劳动者支付完整的劳动报酬。

总之,2022年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更多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更好地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关系,充分调动劳动力的积极性,促进中国的稳定发展。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最新版)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最新版)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本法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定义和种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双方自愿,平等地订立的、确定劳动关系的书面或非书面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的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办理劳动合同的,不再设定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办理。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补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具体的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不得低于法律、法规和本法规定的最低劳动保护标准。

第二章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和工作、公平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保护生态环境等义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释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约定解释。

对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产生争议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

第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有平等用工、公正管理、合理规范劳动行为、提供良好工作环境等权利。

新旧劳动法对照表

新旧劳动法对照表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17;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3;
违约
责任
当事人可以对双方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18;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3;
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6;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违法
后果
前提一: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无需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订立合同
前提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视为已经订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如何确认连续工龄
个人发生工作岗位和工作单位变化时个人有无选择权
以上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以上均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劳动合同解除(续)
解除类型
原有法律法规
法条
劳动合同法
法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不得解除
1、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最终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5;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
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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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新旧对照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法新旧对照
篇一:新旧劳动合同法对比(:劳动合同法新旧对照)
新旧劳动合同法对比
篇二:新旧劳动法对照表
中国3000万经理人首选培训网站
篇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XX年12月28
日修正案新旧对比
20XX年12月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原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
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原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
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
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
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
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
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
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
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
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
定。


三、原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
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上实施。

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
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
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
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
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
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
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虽,不得超过其用工总虽的一定
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原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
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
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
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
证。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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