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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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一、消防工作方针

《消防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这个方针科学、准确地表达了“防”和“消”的辩证关系,反映了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客观规律,也体现了我国消防工作的特色。“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要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和扑救有机地结合起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正确地反映了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客观规律,“防”和“消”是相辅相成,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是达到同一个目的的两种手段。只有全面地把握,正确地理解,认真贯彻执行这个方针,才能把消防工作做好。

二、消防工作的原则

消防工作的原则,是“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这是我国《消防法》第二条所做的明确规定,仅靠公安消防部门一家是难以做好的,必须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没有广大群众的参与,消防工作就失去了基础,就失去了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消防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具体体现在:一是在火灾预防方面。社会各单位与广大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

时消除火灾隐患,在生产和工作中具有消防安全意识,懂得消防安全知识。掌握自防自救的基本技能,积极纠正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定的行为。二是灭火救援方面,任何人发现火灾都要立即报警,发生火灾的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火场总指挥员的决定,积极参加和支援火灾扑救。火灾扑灭后,有关单位和人员还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对于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消防队来说,接到火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扑救火灾,负责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进行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三、防火安全责任制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及各岗位员工应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

四、消防工作的意义

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保障条件,直接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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