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配镜处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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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配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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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配眼镜的处方原则是什么?屈光不正的患者,需配镜以提高视力,其配镜处方的原则应为:(1)近视:一般以最低度数而达最好的视力处方配镜。

高度近视患者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必要时可按检查所得减去1/3,使其适宜于读书写字。

(2)远视:学龄前儿童存有生理远视,如没有视力降低和斜视,不需加以矫正。

远视患者如有显著的视疲劳症状,即或是轻度的远视,也应加以矫正。

超过3个屈光度的远视,应经常戴用眼镜,低于此程度者,可有时戴镜帮助阅读,配镜处方应较检查所得结果低1/3度矫正为好。

(3)散光:轻度散光而无症状,视力也有障碍者,可不配镜。

对高度散光应全部矫正,如患者不能接受,可适当低度矫正。

(4)屈光参差:对12岁以下的小儿屈光参差,应试戴全部矫正的镜片。

单眼弱视的儿童配镜后,用遮盖法加以训练;双眼弱视者,如矫正视力与原视力相等或略高于原视力,均应考虑配镜。

但有个别儿童矫正视力略低于裸眼视力,这也不要担心,是由于患儿初期不适应的结果。

一但屈光矫正后,视力就会逐渐提高。

对屈光参差太大的患者,应考虑试戴角膜接触镜。

如何识别配镜处方?验光师验光后,开了配镜处方,许多人看不懂,但又极想了解自己是近视、远视,还是散光,度数有多大等问题。

下面我们就对如何看眼镜处方做简单的介绍。

首先要弄懂几个符号。

一般“D”表示某一镜片的屈光度,习惯上把0.25D的镜片称为25度,2.25D称为225度。

“S”表示球面透镜,球面透镜有凹透镜和凸透镜之分,凹透镜以“-”号表示,用以矫正近视;凸透镜用“+”表示;用以矫正远视。

“C”表示圆柱透镜,用以矫正散光,其也有“+”、“-”分。

“_”表示镜片联合。

圆柱透镜的柱轴方向,用圆周度表示,例+2.00DC×90°,即+2.00D的屈光力,轴在90°上。

处方举例:如见一处方+2.00DS_-6.00DC×90°可表示成:球镜柱镜轴向+2.00D-2.00D90°我们配戴上了合适的眼镜后,也要注意培养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保护好我们的眼睛,让它为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服务。

第六章验光配镜处方原则 Microsoft Word 文档

第六章验光配镜处方原则 Microsoft Word 文档

第六章验光配镜处方原则第一节近视眼镜处方准则一、近视眼及处方特点:近视眼是外界平行光线进入眼球后,焦点落在视网膜之前的一种情况。

这段差距是不可能通过眼自身的调节作用来弥补的。

因此配镜的目的就是用镜片的屈光能力来弥补这段差距。

二、在近视镜处方时,要充分注意睫状肌调节痉挛的存在。

要知道调节痉挛不仅见于青少年也见于成年人,不仅见于轻度近视,也见于高度近视,因此要特别注意防止度数偏高。

三、从未戴过眼镜或一次增加度数较多者要注意睫状肌调节力不足。

要注意查近视力,防止看近困难。

四、青少年学生根据不同情况配0.8—1.0的视力的最低度数。

五、为了减轻调节负担,减轻近视度数发展,青少年学生在不同距离,宜配戴不同度数的眼镜,或者配戴渐进镜。

六、成年人配近视镜,若是近距离工作较多的人,度数应略低一点。

七、高度近视配镜应强调主觉验光,如果视力出入不大,应尽量取低一点,或者先按近视力选择度数。

八、、-8.0D以上的高度近视一般都有较明显的眼底病变存在,常常不能矫正到正常视力(加小孔镜可鉴别)九、高度近视可以取由低到高逐步到位的方法。

十、青少年学生裸眼视力不到0.6者最好经常配戴。

十一、外隐斜的近视度数可以略高一点。

如果是显性外斜视可以试行超强度矫正,一般可增加1D-5D 平均2.5D。

十二、近视镜矫正的一般原则1.浅度近视(AC/A偏低)完全矫正。

2.近视十集合过强(AC/A偏高)低度矫正。

3.近视十集合不足(AC/A偏低)完全矫正。

4.近视十外隐斜(AC/A偏低)强度矫正5.近视十外斜视(AC/A偏低)超强度矫正。

十三、青少年学生近视配镜处方应过5关。

1.一减:减-0.25D2.二加:加-1.5D3.三平:平衡双眼视力4.四问:“问”眼胀否,能否看近。

5.五走:走路时有无不适。

第二节远视眼镜处方准则一、远视眼及处方特点远视眼是外界平行光线进入眼球后焦点落在视网膜后面的一种情况。

它的特点是可以动用眼自身的调节功能把焦点向前移位。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精修订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精修订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弱视的配镜原则大部分弱视儿童均为屈光不正性弱视和屈光参差性弱视,即使在斜视性弱视和先天性弱视中,亦有不少患儿存在屈光异常。

因此矫正屈光,予以一个比较清晰的聚焦视网膜成像以改善黄斑区的功能,实是治疗儿童弱视的首要步骤。

它可以矫正屈光不正以促进视功能发育,还可以减轻或消除眼位的偏斜,改善空间频率的敏感度。

弱视儿童的配镜种治疗性配镜和一般的光矫性配境完全不同。

它必须以阿托品散瞳验光的屈光度数为基础(应以检影为主、电脑验光的数据为参考),参照弱视儿童的相关年龄和弱视的程度,扣除其生理性屈光范围,考虑双眼平衡,再结合原瞳孔的实际试戴效果,才可设定配境度数。

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和治疗效果的进退,每半年或一年应作阿托品散瞳验光复查屈光度的改变,适时的更换相应的镜片。

配戴矫正屈光不正的眼镜:多数弱视患者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屈光不正,首先需要配戴矫正眼镜,其配镜原则如下:一、无斜视的弱视按验光结果,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根据屈光状态、视力、年龄、给予配镜处方。

在试镜基础上,在获得最佳视力的镜片中进行筛选,远视眼中可选其中较高屈光度镜片,近视眼选较低屈光底镜片。

1、远视根据患儿年龄,扣除其生理性远视度数配镜。

例如:(1)年龄 4~5岁验光 +5.0DS配镜 +3.0DS或+3.50DS(2)年龄 6 岁验光 +5.0DS配镜 +4.0DS(3)年龄 5 岁验光 +5.0DS^+1.25DC*90配镜 +3.50DS^+1.0DC*90(4)年龄 5岁验光 +5.0DS三周复验 +3.50DS→0.2、+2.0DS→0.5,仍应配镜+3.50DS。

(5)若年龄< 4岁,阿托品散瞳验光,其远视度数<+2.50DS者,一般不予配镜,可随访观察。

2、高度远视最好配两副眼镜,足矫镜用以训练时戴和近用;平时戴镜度数则以扣除相关年龄的生理远视度数来配。

配镜处方原则

配镜处方原则

散光的处方原则:不论近视、远视,还是散光,临床上都应该遵从成人配镜的“保守”原则!
1.婴幼儿时期(0~3岁)文献报道很多人在出生时都有散光,特别是早产儿经常会在刚出生时有较高的逆规散光,但大多数散光会在一岁前随着正视化的原因而自然消失或减低,但如果在一岁后检查发现患儿还存在中、高度散光,则有必要对这一部分散光进行适度矫正,这一年龄段的配镜处方原则是部分矫正,以预防发生屈光不正性弱视;如果患者仅仅是低度散光,一般不进行矫正,以定期观察为主;当然,如果患者合并斜视或弱视,配镜处方的原则就是足度矫正为主。

2.学龄前儿童(3~6岁)这一年龄段的配镜处方原则是尽量完全矫正,以减少弱视发生。

3.学龄期、青春期(6~18岁)这一年龄段已有可能出现适应的问题。

如不能适应全矫,可予以低度数矫正,再逐渐过渡到全矫。

4.青年(19~40岁)随着年龄的增长,患者对柱镜的适应会越来越困难,所以为这一年龄段患者处方柱镜成分时,要充分考虑到患者的适应能力。

5.中老年(>40岁)中老年患者的散光会发生一些变化,主要是由于角膜和晶状体发生了一些改变,散光逐渐由顺规向逆规方向转变,而散光的量和轴也会相应发生改变,因此这一阶段患者的眼镜度数可能需要经常做出调整。

由于中老年患者的适应能力较年轻时差,所以配镜处方的原则是在充分考虑患者适应能力的基础上适度欠矫。

6.不规则散光:外伤、手术或者是眼病(如圆锥角膜)等原因可能引起不规则散光,最佳的矫正手段是验配硬性透氧性角膜接触镜(RGP)。

散光患者的戴镜方式,一般都要求全天佩戴,以缓解视疲劳,对于儿童则更是要求长期佩戴,以防止发生弱视。

儿童配镜处方原则

儿童配镜处方原则

2011.11.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113儿童配镜处方原则王 清/文1 近视对近视同时伴有内斜视的儿童,应在扩瞳验光基础上,适当减少负球镜片,以最低度数达到最佳视力为原则处方配镜。

近视伴外斜视者,在尽量提高视力的情况下配足度数或适当过矫,以促进调节和辐辏功能的加强,从而有利于眼位的恢复。

如果条件许可,15度以内的外斜视还可通过过矫加正位视训练来矫正眼位,可收到较理想效果,斜视角过大者则以手术治疗为主。

对真假混合性近视的儿童,应在睫状肌充分麻痹后检影,矫正其真性部分,配镜以远用为主。

对其假性部分仍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疗。

验光以能达到最好视力的最低度数为原则,予以配镜处方,处方时切记不能过矫,否则将造成调节痉挛而引起眼胀、头痛,同时会进一步加深近视。

2 远视对有远视伴有内斜视的患儿,处方时应首先从矫正眼位考虑,其次才是患儿的视力。

如以较低的度数既能矫正眼位又能保持较好的视力,可以适当减去一些正镜片的度数。

一般情况下是按验光结果给足配镜的度数。

对少数调节功能过强的患儿,甚至可以过矫+1.00屈光度。

尽管患儿因戴过矫镜片感觉远视力明显降低而不乐意接受,为了矫正眼位应鼓励他们坚持戴下去,如果戴镜3~6个月,眼位完全矫正,说明内斜视就是调节性的。

若眼位部分矫正,则为部分调节性的。

剩余的内斜视应辅以其他方法进行治疗,如双光眼镜、手术矫正等戴镜6个月以上而眼位毫无变化者,说明这种内斜视不是调节因素引起的,应建议患儿尽早用手术方法矫正眼位,如果进行手术,必须等视力上升后进行。

内斜视患儿远视屈光度完全矫正或过度矫正的目的,是为了放松调节,恢复眼位。

内斜视一旦全部矫正或大部分控制,就应根据眼位及视力情况逐渐减少正球镜片度数,否则,将可能因矫正过度引起调节麻痹而形成外斜视。

另一方面,长期戴全矫镜片也会影响生理性远视的消退。

验光与配镜学龄前儿童眼球前后轴度稍短,有轻度远视(一般在+2.00~+2.50屈光度以内)属正常的生理现象,一般不需要配镜。

青少年验光配镜的原则

青少年验光配镜的原则

验光工作是配好眼镜的基础,青少年验光配镜更是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

验光师必须具备眼科和眼视光知识及过硬的验光技能。

准确地验光,科学合理地配镜才能达到让患者获得清晰的视力、舒适地用眼和持久地阅读,并且对眼起到保健作用的目的。

验光和配镜对青少年学生太重要了。

一、验光方法及相关检查验光是检查光线入射眼球后的聚集情况,它以正视眼球状态为标准,测出受检眼与正视眼间聚集差异的程度。

验光有很多方法,从是否让眼球调节静止而言,可分为小瞳验光与扩瞳验光。

扩瞳验光是眼球处于调节静止状态时进行验光,适合于15岁以下的儿童或调节功能过强的成年人。

小瞳验光是在调节存在的情况下进行的,适合于扩瞳验光的复查及一般成年人的验光。

从验光方法上分为客观验光和主觉验光。

客观验光指视网膜检影、电脑验光;主觉验光可采用综合验光仪、主觉插片。

青少年近视患者是一个特定的验光群体,由于他们身体正在发育,调节力较强,屈光度变化大,验光就显得非常重要。

对青少年一定要进行扩瞳验光,并且要真正达到静态屈光。

个旧爱尔眼科医院郭基副主任指出:只有在静态屈光下才可准确讨论近视屈光问题。

扩瞳验光的目的主要是准确诊断,明确屈光性质,进行正确矫正和治疗。

近视屈光演变:假性近视→真性近视;低度→中度→高度近视,在这些过程中某些阶段是可逆的,真性近视是不可逆的。

因此千万不能让那些假性近视的青少年戴上眼镜,延误可治疗的时期。

青少年在验光前进行一些相关的眼部检查是很有必要的,通过检查排除眼部可能存在的疾病。

验光方法采用医学验光:即电脑验光+他觉检影+主觉插片+双眼调节平衡+双眼单视+调节状况+屈光状态+集合功能及主视眼的测定等。

医学验光必须采用综合验光仪,具体步骤以客观验光的数据为基础参数,步骤初次单眼MPMVA,初次单眼红绿平衡,交叉圆柱镜精调柱镜的轴向和度数,再次单眼MPMVA,双眼平衡,双眼MPMVA确认最佳矫正视力的屈光度,主次眼的确定,根据眼位、调节力、集合功能来进行处方,只有这样才能给验光者找到合适的镜片。

配镜处方原则

配镜处方原则

远视眼1.< 3岁的小儿,如远视度数W 3.00D,无明显散光和屈光参差,可先不配镜;〉 3.00D,部分矫正。

2.4-10 岁,相应视力下限:4-5 岁:0.6;6-7 岁:0.7;8 岁或以上:0.9;中低度远视,视力正常,可不配镜;凡视力未达到上述视力下限,都应予以配镜,初次配镜度数不宜低于散瞳验光度数的1/2;高度远视,可进行分次配镜;3.10 岁-30 岁中低度远视,裸眼视力正常,无任何视疲劳或调节紧张症状的,可暂不配镜;凡出现视物不清或视疲劳症状的,要进行适当的配镜;配镜度数不宜低于散瞳验光度数的1/2;如配镜后仍有视近不清或视疲劳症状,应增加度数配镜直至足矫;中高度远视,可分次配镜;调节紧张明显的,转屈光科;4.30 岁以上:中低度远视开始出现症状,如有症状予以适当配镜,并倾向足矫;如病人度数较高,或较难适应,可分次配镜;5.远视合并调节性内斜视,不管远视度数如何,予以足矫配镜;若远视度数(或等效球镜度)大于+6.00D ,初次配镜,可先配+6.00D ,以后再增加度数至足矫;6.凡远视眼或远视散光的小儿配镜,须向家长解释开始戴镜时可能会比较模糊,一定要坚持戴镜,适应后就能看清楚。

7.远视眼应如何戴镜:I10岁之前,远视配镜后应经常戴镜;II10 岁之后和成人,若为低度远视,只在视近有疲劳症状,可只在看近时戴;中,高度远视建议经常戴镜;8.有屈光科或眼肌科意见的,按专科意见进行配镜。

近视眼1.< 2岁的小儿,中低度近视,可先观察;高度近视,进行部分矫正;2.3-6岁,学龄前期,以防治弱视为主。

一般单纯的中低度近视不会导致弱视,W -1.50D的近视可先观察;大于-1.50D 的近视予以部分矫正;3.7-18 岁,属学龄期和青春期,有学习的需求。

如近视影响到学习,即使浅度数也予以配镜;配镜度数W -0.50D的需在备注中注明原因;4.19-40 岁,近视度数趋于稳定,根据用眼需求和适应情况进行配镜,更改配镜处方需谨慎;5.>40岁,近视度数会趋于变化,应定期复查;6.近视眼的配镜度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散瞳验光度数基础上稍作调整,允许比散瞳验光度数高-0.25~-0.50D;7.假性近视不要配镜,转门诊医生处理调节紧张;8.中高度近视,如有试戴不适的,可分次配镜;9.如旧镜过矫:I 如为青少年,处于近视发展阶段,不宜过矫;配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或分次降到验光度数,并向病人及家长充分解释;II如成人过矫W 0.75D,无任何疲劳症状者,可暂不换镜或按旧镜度数配镜;过矫》 1.00D或有疲劳症状者,应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次降到验光度数;III调节紧张明显的转屈光科;10.近视眼应如何戴镜;-2.50D 以下的低度近视,可在视远时戴,视近不用戴;-2.50D 以上的近视,建议经常戴镜;11.有屈光科或眼肌科意见的,按专科意见进行配镜。

配镜处方原则2

配镜处方原则2
近视患者看书时,可把眼镜向鼻尖移位,以减少所需调 节
屈光不正度可能会发生改变;
糖尿病血糖高和缩瞳剂引起的近视,都是可以恢复的。 应在病情治愈后或病情稳定后验光配镜。
三、有水平方向眼肌平衡障碍的近视眼配镜问题:
1. 外斜视患者,双眼已无融像功能,但配戴近视矫正
眼镜对眼睛仍有好处。
2. 合并外斜视时应足度矫正,合并内斜视时应欠矫。
配镜处方原则
验光的主要目的是为患者提供一个配镜 处方,良好的矫正视力,使之有舒适的视 觉,并能满足持久的阅读等日常生活工作 需求,不会对眼睛造成任何损害。
没有一个完全固定的公式可以遵循,除了要有准 确验光度数,还要考虑:
年龄、视力需求、职业特点康、双眼视功能及眼位等
复发托吡卡胺散瞳后检影:OD:-9.25DS 1.0, OS:-9.50DS 1.0
复验时主觉验光结果: OD:-9.25DS 1.0, OS:-9.50DS 1.0
戴镜下遮盖试验结果:近3△外隐斜,远5△外隐斜 戴镜下融合范围:远BI正常 BO正常
近BI正常 BO正常 戴镜下NRA/PRA:+2.50D/-4.25D
阿托品眼膏散瞳后检影:OD:+0.25DS/-0.50DC*40 1.0, OS:+0.25DS/-0.50DC*40 1.0
复验时主觉验光结果: OD:+0.25DS/-0.50DC*40 1.0, OS:+0.25DS/-0.50DC*40 1.0
戴镜下遮盖试验结果:近 2△外隐斜 ,远2△内隐斜 戴镜下融合范围:远BI正常 BO正常
诊断:高度近视ou; 处理:配镜:OD:-9.25DS OS:-9.50D 瞳距60mm
全天配戴,定期复诊。
5、中年(40~60岁)

浅谈不同年龄段的处方原则

浅谈不同年龄段的处方原则

验光与配镜102 中国眼镜科技杂志·9·2020浅谈不同年龄段的处方原则曾显茜人眼的屈光度、双眼视功能状态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各个年龄阶段都有其特点。

为了更好地促进配戴者的视觉发育及满足其清晰、舒适、持久的用眼需求,年龄是配镜处方中必须要考虑的因素。

结合日常工作和研究,笔者认为不同年龄阶段,配镜处方原则有所差异。

1 学龄前儿童学龄前儿童的眼睛屈光状态正处于正视化的发展过程中。

正视化是指出生时人眼几乎都是远视眼,随着眼睛结构的发育,远视度数逐渐下降,直到6~8岁变成正视眼的过程。

我们把学龄前儿童的这种远视叫做生理性远视,具体见表1。

在给学龄前儿童开具配镜处方时,要注意以下几点:a.生理性远视度数不矫正:生理性远视是正常的屈光状态,不需要矫正。

b.保留生理性远视度数进行矫正:患者的远视度数超过了生理性远视度数,且影响了视力发育,可保留生理性远视度数进行矫正。

c.远视度数全部矫正:远视者为了看清物体,会使用一定的调节;由于调节、集合、缩瞳三联动,大量的调节可能产生过度的集合,从而影响眼位,产生内斜症状。

对于远视伴有调节性内斜的患者,需要在充分麻痹睫状肌的情况下,验出全远视的度数并给予足矫。

表1 年龄与生理性远视度数对应表学龄前儿童的视觉功能仍处于不断发育的过程中,主要表现在视力的提升上。

刚出生的婴儿只能依稀看到妈妈脸的轮廓,并在外界物像的不断刺激下,视力得到发育并逐渐提升,视力的发育如表2所示。

表2 幼儿视力参考值下限由此可见,视力的发育过程并不是贯穿人的一生,而是在某一阶段发育最迅速并在该阶段基本发育完善,我们称这个阶段为视觉发育的关键期。

人眼视觉发育的关键期是7岁以前,若在视觉发育的关键期出现屈光不正等异常的视觉经验,视网膜及大脑视觉中枢得不到清晰的物像刺激,将会导致视力发育不良,视力长期低于既定年龄的下限,即产生弱视。

对于屈光不正性弱视及屈光参差性弱视患者,屈光不正的矫正是弱视治疗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

儿童弱视的配镜原则

儿童弱视的配镜原则

儿童弱视的配镜原则1.远视:根据患儿年龄,扣除生理远视度数配镜.例如:年龄6岁:+5.00DS配镜:+4.00Ds--3.50DS2.高度远视:最好配2副,足矫用以训练时和近用戴,平时则扣除年龄相关的远视度数来配.例如:5岁验光+8.00DS平时戴+6.5DS训练和近用取+8.00DS特殊情况:若矫正视力<0.1首次应于足矫.复查1次/1-2个月,6个月根据视力的进步,另配一副+6.00DS眼镜,平时用.(注:两镜片中心最好取看远和看近的平均值)3.屈光参差:配镜原则两眼相差小于3.00DS,否则双眼像差明显而不适.4.散光:顺规散光可稍减度数,对于高度散光,第一次配镜给予适度减低.逆规散光和斜散.应于足矫.(生理远视度数配镜如何扣?4-5岁:+2.00DS6岁:1.00DS7岁以上小于+1.00DS酌情减量)5.近视:儿童性近视性弱视一般都是病理性近视眼,应及早治疗.起初,常以混合散光形式出现,以后转为复性近视散光,且散光度数较大,常于先天眼病并存,,可有明显内斜,因此配镜是治疗的第一步,还要考屡其他治疗措施.配镜:第一副眼镜可以配得浅一些,以便患者适应,若短期适应好,该为足矫,以后每半年或一年,阿托品散瞳,复验,给予足较.有关是否需要弱视训练问题,北大刘教授有详细阐述.若近视度数增长大于1.00DS/年,可考虑给予后巩膜加固术.一般效果较好.儿童配镜“八步”曲儿童因屈光不正造成的视力低下需要配戴眼镜来矫正,因此眼镜是否合格尤为重要。

眼镜适配不当不仅不能矫正视力,还会造成不良的视觉环境,影响儿童的视觉发育。

家长在给孩子配镜时,一定要按正规的方法进行,千万不能草率行事。

第一步:散瞳12岁以下的儿童常用的散瞳药是1%阿托品眼膏,在验光前3天使用,每天3次,有内斜的儿童需连续使用7天。

无内斜的12岁的儿童用0.5%托吡卡胺,验光前1小时使用,连续滴4~5次,每次间隔5分钟,闭眼避光。

第二步:验光采用客观验光法。

儿童弱视配镜原则

儿童弱视配镜原则
配镜原则
如外斜10度:
1、年龄 5~6岁 验光 +4.0DS 配镜 +2.0DS
2、年龄5~6岁 -1.0DS^-2.50DC*180 -1.0DS^-2.0DC*180
3、年龄5~6岁 -1.0DS^-2.50DC*90 -1.0DS^-2.50DC*90
例如:
(1)4~5岁验光 +1.50DS^+1.00DC*90 配镜 +0.75DC*90
(2)4~5岁 +4.0DS^+2.50DC*90 +2.50DS^+2.0DC*90
(3)4~5岁 +3.50DS^+1.50DC*65 +2.00DS^+1.25DC*65
(4) 年龄 5岁 +5.0DS 三周复验 +3.50DS→0.2、+2.0DS→0.5,仍应配镜+3.50DS。
(5)若年龄< 4岁,阿托品散瞳验光,其远视度数<+2.50DS者,一般不予配
镜,可随访观察。
配镜原则
2、高度远视
最好配两副眼镜,足矫镜用以训练时戴和近用;平时戴镜度数则以扣除相关年龄的生理远视度数来配。如:验光+8.0DS,配镜:训练或近用取+8.00DS,平时戴+6.50DS。若矫正视力< 0.1,首次配镜应予足矫,配镜+8.0DS,每1~2个月复查,6个月根据视力的进步,另配一副扣除生理屈光度(如减去2.0D)平时戴用。高度远视戴镜者在眼球转动测试或上下视时,视线会偏离镜片光学中心而产生三棱镜效应,易致视疲劳和不适应。因此,两眼镜片光学中心距离最好取看远和看近时的平均值。
(2)验光+1.0DS^-1.50DC*180 配境-1.25DC*180或-0.25DS^+1.25DC*90

眼镜处方原则

眼镜处方原则

中年人 远视患者

有临床症状,亦应以适度眼镜矫正为好;
如症状严重者,应配能够接受的最高度数的矫正镜 片。
科大医院
2.成年人屈光不正的配镜原则
远视眼
老年人 远视患者
全部远视转变为固定性远视,不论视近、视远都要借助 于眼镜。 配镜时需要注意,如用主觉验光法,应采用被检者主觉 所能接受,而获得最好视力的最高度数,如在睫状肌麻痹 作用下作扩瞳检影,则矫正度数应较实际测得度数略低, 留下一定的调节,即留下一定潜伏性远视,以适应睫状肌 的生理性张力。有的主张如用1%阿托品散瞳者,可少矫正 +0.75D。通常是根据显性远视度数,再加上1/4潜伏性远视 度数,作为矫正的标准。 总之,在实际临床配远视镜时,要根据患者的年龄、职 业、症状、眼位、健康、精神状态等差别,灵活具体掌握 ,特别是年龄、眼位和症状是主要的参考依据。年龄越小 ,潜伏性远视越多,远视度数要减少的稍多一点;症状越 重,则远视度数要少减少一些或争取大部分或全部矫正。
散光眼
屈光参差
高度屈 光不正
特殊屈 光不正
科大医院
纲要
3.老视眼的配镜原则及方法
原则
基本原则 年龄外的其它影响因素 镜片的更换
方法
按年龄计算老视度数 按近点、调节广度计算老视度数
科大医院
1.儿童屈光不正配镜原则
对于弱视及斜视患儿
减少,等适应后再分次给足。
如果散光度数低于+0.50D.C,且近视散光轴在180度,
远视散光轴在90度,只要不产生眼肌疲劳也可不配。
科大医院
1.儿童屈光不正配镜原则
大屈光 参差

屈光参差是指两眼的屈光度不等。
一般原理
因两眼每相差0.25屈光度,物象大小就要相差0.5%,

儿童弱视配镜原则

儿童弱视配镜原则

1.远视:根据患儿年龄,扣除生理远视度数配镜.例如:年龄6岁:+5.00DS 配镜:+4.00Ds--3.50DS2.高度远视:最好配2副,足矫用以训练时和近用戴,平时则扣除年龄相关的远视度数来配.例如:5岁验光+8.00DS平时戴+6.5DS训练和近用取+8.00DS特殊情况:若矫正视力<0.1首次应于足矫.复查1次/1-2个月,,6个月根据视力的进步,另配一副+6.00DS眼镜,平时用.(注:两镜片中心最好取看远和看近的平均值)3.高度远视:最好配2副眼镜,足矫用以训练和近用戴,平时,则眼镜度数则扣除相关年龄的生理性远视度数.4.屈光参差:配镜原则两眼相差小于3.00DS,否则双眼像差明显而不适.5.散光:顺规散光可稍减度数,对于高度散光,第一次配镜给予适度减低.逆规散光和斜散.应于足矫.(生理远视度数配镜如何扣?4-5岁:+2.00DS 6岁: 1.00DS 7岁以上小于+1.00DS 酌情减量) 6.近视:儿童性近视性弱视一般都是病理性近视眼,应及早治疗.起初,常以混合散光形式出现,以后转为复性近视散光,且散光度数较大,常于先天眼病并存,,可有明显内斜,因此配镜是治疗的第一步,还要考屡其他治疗措施.配镜:第一副眼镜可以配得浅一些,以便患者适应,若短期适应好,该为足矫,以后每半年或一年,阿托品散瞳,复验,给予足较.有关是否需要弱视训练问题,北大刘教授有详细阐述.若近视度数增长大于1.00DS/年,可考虑给予后巩膜加固术.一般效果较好.我对远视配镜的一些经验:1.远视不伴有内斜视的:以散瞳验光的度数减去1/3后大瞳直接配镜,每个月复查视力,同时进行物理弱视训练,半年后重新验光,复验后根据视力调整度数,矫正视力和眼三级功能(同时视、融合、立体视)。

原因是首次配镜时患儿可能因为度数过高,不能接受,因此减去度数,并大瞳配镜,如果复验配镜肯定欠矫。

复验时因为已长期戴镜,能接受度数,再去复验配镜,达到最佳视力。

给出屈光不正儿童合适的配镜处方(下)

给出屈光不正儿童合适的配镜处方(下)

(续上期)3.3 儿童远视眼戴镜原则处于视觉发育期的儿童,如果有较高度数的远视,又没有得到及时矫治,将形成弱视。

因此,及时配戴矫治眼镜对远视儿童的视觉发育、保护视力、弱视的防治等有重要作用。

戴镜应遵循以下原则:a.及时配戴:要求4岁以前,最迟6岁配戴矫治眼镜,尽可能避免斜弱视的发生。

3~5岁是最佳的矫治时期。

不会认视力表的孩子,在没有内斜的情况下,按散瞳验光的结果,保留1.50D的调节直接配镜;有内斜的孩子按散瞳验光结果直接配镜。

b.长期坚持:要求坚持戴镜,即使矫正视力及裸眼视力达到正常,也应坚持戴眼镜,尤其是有内斜或曾经有过内斜的儿童。

c.追踪观察,及时换镜:由于儿童生长发育的特点,远视程度有随身体及眼球的发育逐渐降低的趋势,直至成年留下一个相对恒定的度数。

因此,对戴眼镜的儿童,要随访观察,每半年到一年验光复查,如果原来的眼镜与现有的屈光给出屈光不正儿童合适的配镜处方(下)李丽红昆明视康眼科主任医师、教授,华医纵横中国最具影响力医生,国家儿童青少年视力筛查工作培训专家组专家,国际角膜塑形镜学会亚洲分会(IAOA)会员。

历任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儿童眼保健专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儿童眼保健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儿童眼保健专科建设与拓展学组组长、儿童早期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医师协会云南眼科医师分会常务委员、昆明市中小学近视眼防控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眼科主任、昆明市儿童医院眼科主任。

状态不相适应,则要重新配镜,防止过矫成“医源性的近视”。

3.4 儿童近视眼的配镜原则3.4.1 配镜原则儿童期出现的近视眼是发展的且不可逆的,并且幼年期发生的多为病理性近视,戴镜目的以提高视力、减缓近视的发展为主。

合并外斜者应该早期戴镜,并且足矫,以加强调节性集合功能,有利于外斜视的恢复。

案例1:12岁,主诉视疲劳,视力出现下降已达2年。

验光结果:视力:OD:0.5OS:0.6近视力:1.5小瞳检影:-0.50DS=1.0散瞳检影:+0.50DS=1.0处方:不宜配镜,改善用眼卫生习惯,睡前间断使用弱96 中国眼镜科技杂志·9·2020视光课堂效睫状肌麻痹剂,定期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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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配镜处方原则
发表:《中国眼镜科技杂志》2011年第11期P113
涡阳县人民医院王清/文儿童眼镜处方归纳来说可以分为三种;近视、远视、散光。

近视、
对近视眼同时伴有内斜视者儿童,应在原扩瞳验光基础上,适当减少负球镜片,以最低度数达到最佳视力为原则处方配镜。

近视伴外斜视者,在尽量提高视力的情况下配足度数或适当过矫,以促进调节和辐辏功能的加强,从而有利于眼位的恢复。

如条件许可,15度以内的外斜视还可通过过矫加正位视训练来矫正眼位,往往可收到较理想效果,斜视角过大者则以手术治疗为主。

对那些真假混合性近视的儿童,应在睫状肌充分麻痹检影后矫正其真性部分,配镜后以远用为主,对其假性部分仍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疗。

经准确验光后,应以能达到最好视力的最低度数为原则,予以处方配镜,处方时切记不能过矫,否则将造成调节痉挛而引起眼胀、头痛,同时也可促
使近视进一步加深
远视
对有远视伴有内斜视的患儿,眼镜处方时应首先从矫正眼位考虑,其次才是患儿的视力。

如以较低的度数既能矫正眼位又能保持较好的视力,可以适当减去一些正镜片的度数。

一般情况下是按验光结果给足配镜的度数。

对少数调节功能过强的患儿,甚至可以过矫+1.00屈光度左右。

尽管患儿因戴过矫镜片,感觉远视力明显降低而不乐意接受,为了矫正眼位应鼓励他们坚持戴下去,如果戴镜3月-6个月,眼位完全矫正,说明内斜视就是调节性的。

若眼位部分矫正,则为部分调节性的。

剩余的内斜视应辅以其它方法进行治疗,如双光眼镜、手术矫正等戴镜6个月以上,眼位毫无变化者,说明这种内斜视不是调节因素引起的,应建议患儿尽早用手术方法矫正眼位,如若手术、必须等视力上升后进行。

内斜视患儿远视屈光度完全矫正或过度矫正的目的,是为了放松调节、恢复眼位。

内斜视一旦全部矫正或大部分控制,就应根据眼位及视力情况,逐渐减少正球镜片度数,否则,将可能因矫正过度引起调节麻痹而形成外斜视。

另一方面,长期戴用全矫镜片也会影响生理性远视的消退等。

学龄前儿童眼球前后轴度稍短,有轻度远视(一般在+2.00---2.50屈光度以内)属正常的生理现象,一般不要配
镜。

随着年龄的增长、眼轴的伸长生理性远视可逐渐减少而成为正视。

如患儿为中高度远视,应在原扩瞳验光的基础上,根据视力的情况,一般可减去+2.00屈光度左右处方配镜。

远视伴外斜者,尽管远视度数不高只要能使视力提高,就应该将能提高的视力绝对远视度给予矫正。

总之,应在视力提高的原则上给予最低度数的镜片矫正,使其尽量使用调节,从而加强眼的集合,减少轻度、中度以上远视。

双眼弱视不管是内斜还是正位,当作充分矫正,视力相差仅1~2行,可不必施行遮盖;超出3行,应行全遮盖,或不完全遮盖。

散光
散光有规则与不规则两类,不规则散光是不能用光学眼镜片矫正,唯有硬性角膜接触镜才能有效;而规则散光用光学眼镜片矫正即可提高视力。

至于提高视力的程度就取决于散光的程度,两者成反比。

一般轻、中度散光的矫正视力往往达正常范围,高度散光就难以得到良好的矫正视力,尤其是高度远视散光,视远视近均不能依赖调节来看清物像。

如在幼儿期不尽早矫正,视功能的发育受到一定的抑制,等年龄大了才戴矫正眼镜,矫正视力就更差,往往成中度弱视。

而高度近视散光则好些,虽然视远不清楚,但近视力还是较好的,视功能还得到一定的锻炼,没有完全抑制,矫正视力
较高度远视散光要好,但也应尽早矫正。

高度散光矫正得早,不仅能促进视功能的发育,而且物体变形和空间定位的误差反应要小,病人能接受的程度要大,且易于适应。

散光配镜有以下原则:
无论散光度低或高,千万不可过矫,轴向一定要正确,否则会给病人留下新的屈光不正,从而带来病人所不能接受的干扰症状。

在不影响视力或消除症状的情况下,散光宜作低度矫正,尤其是散光度数较高,轴向不在正轴径间者,矫正应有所保留,充分矫正将会使病人感到物像的大小和形状非本来面貌,而有所变形者造成空间定位的误差。

往往远视散光者比近视散光者的这种干扰症状更重。

如果散光度数低于+0.50D.C,且近视散光轴在180度,远视散光轴在90度,只要不产生眼肌疲劳也可不配。

如果散光度数过大,实在难以接受,可适当减少,等适应后再分次给足。

无论是内斜视、外斜视,还是正位眼,对屈光不正患者来说,扩瞳验光后只要有散光,原则上都应该全部矫正。

因平行光线进入散光眼后,不能形成一焦点,而是形成两条焦线,两条焦线的距离,决定散光的度数。

矫正的目的就是利用柱镜来消除这两条焦线的距离,使所有光线都能在视网膜上聚成焦点,促进视功能的发育,有利于视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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