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规定(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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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1.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矿井地下水位稳定,防止地下水涌入矿井,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2.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3.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确保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4.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水文地质异常情况。

5.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建立水位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矿井地下水位,及时进行预警和处理。

6.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建立相应的水文地质资料档案,包括地下水文地质调查报告、抽水排水系统设计方案等。

7.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加强与地下水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报告地下水问题,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8.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防治水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9.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地下水问题的能力。

10.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做好相关记录和统计工作,定期编写防治水管理报告,评估防治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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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煤矿安全规程》是中国矿山安全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旨在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其中,对矿井防治水的规定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是,进行科学合理的水文地质勘探和水文监测,掌握矿区水文地质情况和水源,对矿井进行合理设计和布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矿井水位、水压和水质,避免渗水、涌水、破水危险。

同时,要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煤矿防治水的技术措施1. 矿井透水性能测试要对矿井进行透水性能测试,及时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通过测试获得的水文地质参数,如渗透系数、孔隙度、渗透能力等指标,为矿井选择合理的防水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 改善和加固矿井结构煤矿防治水也要从源头入手,改善矿井围岩和巷道的结构,加强支护措施,提高矿井耐水能力。

同时,对于矿井入口、出口、采区盲巷等水源位置,也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防水。

3. 建设排水系统要建设完善的排水系统,通过预处理、抽水、输送、泵站等技术手段,将井下的水迅速排出,降低矿井水平面,保障井下通风和安全生产。

排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并进行长期维护和管理。

4. 预测和预警在煤矿防治水过程中,要进行预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水害事故隐患,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处理。

通过多种技术手段,如声波探测、地下水位监测、工作面涌水预警等,建立科学的预测体系,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三、煤矿防治水的管理制度1. 责任制要健全煤矿防治水的责任制,明确矿井防治水的各项工作责任和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水文地质监测和分析机制,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同时,要落实班组长和安全员的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确保防治水措施的科学、合理和安全。

2. 教育和培训要培养煤矿防治水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开展定期的应急演练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矿井防治水规定

矿井防治水规定

矿井防治水规定1. 引言矿井防治水是矿山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矿工的安全和矿山设施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矿井防治水工作,保障矿山的安全与稳定运营,制定本规定。

2. 矿井防治水的目标2.1保障矿山设施的正常运行,避免因水灾事故导致生产中断。

2.2保护地下水资源,避免矿井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2.3减少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矿井防治水措施3.1水文勘探在矿井建设前,必须进行水文勘探工作。

水文勘探的目的是明确地下水资源的分布特点和水位高程,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水文勘探包括地下水位的测定、井点的选择和水文测试等工作。

3.2地下水控制矿井建设过程中需采取地下水控制措施,防止地下水对矿井建设和生产运营造成影响。

地下水控制措施包括灌浆封孔、应力分布调整、抽水、抗渗处理等。

3.3排水工程矿井排水工程是矿井防治水的重要一环。

排水工程应满足矿井产水量、排水水位要求,并具备排水设备的可靠性和自动化程度。

排水工程包括排水井、涵洞、泵站、排水管道等设施。

3.4水工建筑在矿井建设过程中,需采取水工建筑措施来增强矿井的防治水能力。

水工建筑包括溢洪道、挡水堤、引水渠等设施,通过构筑这些护堤、排水、引水的工程设施,有效地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

3.5水文监测矿井防治水工作中,水文监测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环节。

水文监测主要是通过定期地水文测试,监测矿井地下水位、地下水流速等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矿井防治水的工作状态和地下水资源分布情况。

4. 管理与责任4.1矿井防治水责任矿山企业应当明确矿井防治水工作的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4.2矿井防治水管理矿山企业应制定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档案,并定期进行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检查和评估,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符合规定要求。

4.3矿井防治水培训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矿井防治水知识的了解和应对水灾事故的能力,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煤矿地测防治水科管理规定

煤矿地测防治水科管理规定

科右中旗跃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地测防治水科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单位:地测科总工程师:2014年1月目录1241 234234678898地测科管理制度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一、每完成一项工程,地质和测量人员都要将获得的资料进行一次系统的分析、整理和总结,并分门别类归档.二、每月初要进行一次对上月地质测量工作的分析总结和对本月全矿各采掘工作面地质、水文、测量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预测预报.三、每年底要根据当年获得的地测资料,对规程规定的矿井必备图件进行一次补充和修改,矿井地质报告每10年修改一次.四、地测资料要有专用资料室,要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做到有目录、有索引、查找方便.五、按规程规定的时间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各种地质说明书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生产中遇到或预测可能出现的地质情况.六、严格执行制度,所有地测资料的发放、借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发放、回执手续.七、本制度有总工程师、地测科长监督执行.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综管理、检查制度一、根据当年及当月生产接替安排分别编制年、月水害预报,若遇特殊情况,应作临时预报,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批.水害预报内容应包括:预报地点、施工单位、水害类型、水文地质情况简述、预报和处理意见,经总工程师审批后,通知调度、安监、开拓掘进、生产单位,生产部门要根据预报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工程管理及防治水措施.二、每月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以水害评价为重点的水害排查工作会议.严格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水害隐患每周进行一次排查,制定方案,责令相关部门立即或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存档.三、要定期对井田范围内的河流、及具有渗透补给关系的地表塌陷坑的积水范围及积水量变化情况和对本矿井存在威胁的临近煤矿的井口位置、标高、开采煤层、开采范围、深度及其与本矿井的空间关系进行调查.每周组织有关部门对下的排水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每完成一项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人员都要将获得的资料进行一次系统的分析、整理和总结, 并分门别类归档.每月初要对上月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和对本月全矿各采掘工作面地质、水文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预测预报.每年底要根据当年获得的地测资料,对规程规定的矿井必备图件进行一次补充和修改,矿井地质报告每10年修改一次.地测科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一、个人使用的仪器由个人保管,无故丢失、损坏,应予赔偿.二、集体使用的仪器指派专人保管,建立设备仪器、工具台帐或卡片,并按规程规定进行校检,使设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保证生产需要.三、仪器、设备、工具的发放、归还要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做好记录.四、任何人都要爱护其使用的仪器、设备、工具,用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擦洗,并及时归还.五、设备、工具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或丢失,必须及时向领导书面汇报,并视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六、本制度有总工程师、地测科长监督执行.地测科资料、报告等的审批制度一、采区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师审查后报国瑞公司批准.二、回采面掘进地质说明书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工作面需报国瑞公司批准.三、回采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批,综采工作面的回采地质说明书,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四、矿井地质报告请有资质的单位修编后按程序报批.五、储量的变化应按照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三章第四节第42条办理.六、编制的各种矿图,必须按标准图例的规定内容签字手续.七、编制的各种安全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会审签字,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下发实施.八、本制度有总工程师、地测科长监督执行.地质、防治水工作业务保安制度一、根据其他部门委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地质、水文地质、测量资料.二、凡可能受水害影响的采掘工作面,除进行水情水害排查外,还要按规定进行水害防治评价,并结合矿井年、季、月采掘计划做出相应的地质、水情、水害评价表,和年、季、月预报一起下发有关部门.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要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发现险情应及时下发通知单,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制订专项防治措施.三、对查明和预测有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要书面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四、对于有可能积水的老硐、老巷和废弃井巷、采空区、本矿小煤窑越界采空区,应在采掘图上标明积水最低位置标高和积水区边缘线,并外推60~10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老空区的警戒线.掘进面进入积水警戒线后必须探放水,掘进超前距不得小于20米,在确保积水已被放净后,方可继续掘进.五、对于贯通巷道,在两工作面间距离为:岩巷10—20米,煤巷20—30米时,快速掘头进应于贯通前两天,测量负责人应书面向总工程师汇报并下发贯通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六、对于开采可能引起的地表沉陷,当涉及民房或其它建筑设施时,在地测资料中,要加以说明.七、所有地质、水文地质、储量、测量资料及图纸,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对外借阅、发放.发现失密、泄密、损坏、丢失按矿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八、本制度有总工程师、地测科长监督执行.生产、安全联系制度一、地测科和掘进、回采、安监等生产部门应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书或会议形式进行.通过会议进行的业务联系,应有详实的纪要.二、其它部门需要地测科提供地质资料时,必须提交经总工程师签字的委托书,地测科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1、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回采面贯通后五天内提交.2、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科,地质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5、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根据设计图纸,在总工程师的主持,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人员有足够的测算时间.三、地质与施工单位业务联系;1、地测科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和施工的地质依据.2、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质科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科,地测科应及时准确地测定停头位置,并填绘在图纸上.3、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探探煤厚时,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科应随时把掌握的资料通知有关部门.4、当掘进巷道将要贯通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科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以通知单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四、地测科与回采单位的业务联系1、地测科必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2、回采工作面推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测科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地测科的数字为准.3、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以地测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4、回采工作面停采线,由地测科根据测点在上下付巷进行标定,任何人不得更改,确需变更时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必须按规定报批.五、地测科要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测量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中地质、储量管理、测量方面的安全、生产规定.六、本制度有总工程师、地测科长监督执行.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一、地测科按照三大规程和生产矿井地质测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开展工作.违犯规程或工作疏忽造成的质量事故,必须立即检查分析,明确责任,以便接受教训.二、地测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规程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作,各项成果应有审核测量成果必须对算.发现成果精度超限或错误时,必须立即检查分析,找出原因并及时改正.三、当发现地测资料和图纸存在质量问题,地测科应召集专业技术人员和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开会分析、查找原因,写出书面材料.对存在问题的资料、卡片、成果台帐和应及时修改,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对已下发的成果、图纸应追回或书面通知接受方及时更正.四、地测工作疏忽造成工程方向、坡度或层位错误,一经发现地测科长工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立即通知施工单位,以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要分析原因,写出书面总结,对当事人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五、因地测人员渎职酿成技术责任事故,地测科长必须立即如实地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全科人员参加分析会,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参与、接受教训.责任人要虚心接受集团公司或矿上的处理意见.六、坚持定期召开地测质量业务保安工作例会.回顾检查当月工作质量和保安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工作质量问题和地测责任事故的发生.七、本制度有总工程师、地测科长监督执行.地质测量信息化管理制度1、为了搞好地质、储量、测量信息化管理工作,确保地测成果及时整理保存及各种矿图的成图质量,设专机专人进行地测质量信息化管理.2、地测信息化专用微机不得考贝与地测信息无关的程序和软件.3、非操作人员不得动用专用微机.4、每次对地测资料或图纸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后要及时备份.5、电子版矿图绘制必须按煤矿地质测量图例、郑煤集团公司电子基本矿图、交换图绘制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绘制,注记和图示无矛盾.6、上传到局域网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网上的矿图,每月至少填绘三次.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填绘一次,井上、下对照图至少两个月填绘一次.水文图纸每季填绘一次,其它矿图根据情况随时填绘,以能够及时反映井下生产采掘情况为目的.储量图纸按规定进行填绘.7、电子交换图每月3日前送达集团公司地测部及防治水部,延期按矿管理制度进行处罚.8、填绘电子矿图应在地质测量数据库的基础上完成,做到地测数据库成果资料与矿图无矛盾,地质测量数据库要做到能自动成图.9、电子矿图及其地质测量数据库,在每次填绘后,应及时备份.每季度用光盘拷贝一次并妥善保存,否则缺少一次罚款100元.10、各种地质、储量、测量图必须内容齐全,表达准确,精度合格,层次分明,并随时进行检查和修改,杜绝错漏现象发生.11、各种图纸,数据未经主任批准,不得随意打印或提交他人,避免地测资料丢失或泄密.12、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机房设备整洁和计算机硬件、软件运行正常,不得随意对数据和软件进行修改和删除,确保地测数据和软件的安全,满足地质测量和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13、凡因微机管理绘图员不负责任,造成地测信息数据库未及时补充,或未及时对图纸、资料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影响正常使用或造成生产安全隐患时,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时,按矿有关制度进行处罚14、本制度有总工程师、地测科长监督执行.防治水岗位责任制为认真惯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水文地质规程、河南省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同下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同下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一、矿长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的矿井水灾演习.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二、矿党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发的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全矿安全思想教育负总责.2、把防治水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党委会、党员干部和群众职工水害培训等事项.3、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负责安全法规、遵章守纪方面教育的宣传,不断增加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劳动理念.4、经常性地参加防治水专项会议,及时解决会议提出的有关防治水物资、资金出现的问题.5、及时掌握防治水技术人员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员思想动态,解决其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难题.三、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3、及时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的难点和问题,总结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指导防治水工作的开展.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年度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四、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1、分管副矿长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3、分管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评比工作.4、分管机电、财务副矿长主要负责督查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企管办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同时督促劳资科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员的奖金结算工作.5、分管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五、地测副总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度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措施的制定.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6、负责组织开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及时收集资料,并整理、建立水文地质台账.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六、地测副科长防治水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责任制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组织防治水办公室成员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务.2、参加编制全矿防治水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分析防治水工作情况与技术情况,制定技术措施,解决技术业务问题.4、协助科长组织开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及时收集资料,并整理、建立水文地质台账.5、督促防治水技术人员做好防治水年、月度预测预报、月度矿井涌水量测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6、完成科长和其他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七、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和管理工作.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及时收集资料,并整理、建立水文地质台账.4、协助科长组织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正常安全生产.5、负责对矿井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7、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绘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10、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的工作.八、探放队人员岗位责任制一探放队队长岗位责任制1、探放队队长在主管科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责任.2、负责编制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二探放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1、在主管科长和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放队的技术工作.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3、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三探水工岗位责任制1、在探放队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修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九、相关科室、区队岗位责任制1、机电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修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2、生产技术科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4、供应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5、安监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安全监督检查工作.6、各施工队对施工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责.地测防治水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地测科负责储量管理、地质及防治水等工作.1、负责编排矿井中长期接替计划,根据矿井采掘接替情况及时编制采区、工作面和开拓准备巷道的工程设计,对矿井生产及接替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区、工作面巷道工程设计完成后五天内向机电、通风部门提供设计图纸,供其进行机电、通风设计,以保证各系统的设计同步完成;2、安排矿井地质补勘,按规定报批提供采区、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每月25日向有关部门提交经总工程师审批的下月各采掘面的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生产中遇到地质条件变化,及时下井了解情况并对生产提出指导性意见;3、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按规定编制探放水、探煤、探构造设计提交给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搞好水害防治评价,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水害发生;4、按煤炭资源回收率奖罚制度对工作面回收率进行考核;5、负责及时填绘、编制各种地质及水文地质图.水文地质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和矿井防治水条例技术政策规定,做好水文地质工作.二、经常深入井下和野外调查,研究和预测各种水文地质现象,如井下出水点矿井涌水量、地表水体水位、长观孔水位观测等,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同时负责编制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图等图纸资料,建立各种水文地质台帐.对水文地质方面的图纸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全面责任.三、支持分析和研究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摸清规律,积极收集井巷地质测量方面的资料,标明采空区、老巷、水井、钻。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联系制度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联系制度

地质测量工作联系制度(一)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踩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

有关业务联系通过部门联系。

(二)设计部门需要地测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出面联系,提交委托书。

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科。

地测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采区设计所需地测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测科。

地测科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回采工作面所需地测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

掘进各类巷道所需地测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科。

地测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零星小型设计所需地测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科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商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科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三)与掘进单位的业务联系地测科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组织的地质依据,生产技术部门必须提供施工设计,作地质治疗编制依据。

新开工厂,开拓准备等主要航道的工程设计,至少要在开工前三天将设计图纸交付地测科,以便核对和闭合验算,一般次要巷道最晚要在开工前24小时通知地测科,以便准备资料,按要求标定放线。

放线后除在现场标出中腰线点外,应在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以便组织施工。

如需变动原设计时,必须由原设计部门用书面通知地测科或在原设计上加注修改说明,并进行签字盖章。

变更较大时,必须附变更后批准的图纸资料及文字说明。

没有设计图纸而用口头通知或现场指挥开口和变更设计时,地测科有权拒绝接受。

掘砌巷道的开工、停工、复工,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地测科,以便及时验收或检查中腰线完好情况。

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如预计占用时间较长时,地测科应提前与施工单位联系好,妥善安排时间。

各主要巷道的曲线施工,地测科应提前两天绘出大比例出曲线施工放线图交付施工单位。

测量人员应严格按设计标定各种工程的几何关系进行放线,当发现施工不符合要求或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设计部门有关人员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范文

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范文

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范文为了确保水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地测防治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联系制度,以便及时掌握和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以下是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的一份范文。

第一条:联系制度的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水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及时掌握和处理事故情况。

适用范围为地测防治部门及其所管辖的水生产企业。

第二条:联系部门和责任人1. 地测防治部门应设立安全联系人,负责与水生产企业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沟通安全情况。

2. 水生产企业应指派专人负责与地测防治部门保持联系,并及时向其报告安全事故情况。

第三条: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反馈1. 水生产企业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向地测防治部门报告,详细说明事故的性质、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应急处置措施。

2. 地测防治部门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 地测防治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向水生产企业反馈处理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四条: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 水生产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2. 水生产企业应根据事故调查结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3. 地测防治部门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对其进行审核,指导水生产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五条:安全宣传和教育1. 地测防治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水生产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水生产企业应配合地测防治部门的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奖惩措施1. 水生产企业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如果未及时向地测防治部门报告,或未按要求进行事故调查和整改,将被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积极宣传安全、有效防治水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地测防治部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涉及保密的事故情况,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责任,禁止泄露相关信息。

矿井防治水联系制度范本

矿井防治水联系制度范本

矿井防治水联系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联系制度。

二、联系机构1. 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决策指导等工作。

组长:矿长副组长:副矿长成员:矿井主要领导、安全、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2. 矿井防治水工作联系员: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落实、协调沟通等工作。

联系员由矿井相关部门指定,需具有一定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3. 相关配合单位:根据需要由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决定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和协调工作。

三、职责和任务1. 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1)制定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2)指导联系员开展具体工作,协调解决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3)定期召开矿井防治水工作会议,总结经验、交流问题、确定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

2. 矿井防治水工作联系员(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矿井水情的调查和监测、矿井水防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矿井排水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

(2)及时汇报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组织开展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治水意识和技术水平。

3. 相关配合单位(1)根据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需要,支持并配合矿井的工作。

(2)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协助解决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

四、工作流程1. 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档案管理制度,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工作的可追溯和可复查。

2. 定期开展矿井水情的调查和监测工作,包括矿井水位、水质、水流速度等参数的测量和分析。

3. 根据矿井水情的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和预警计划,并组织实施。

4. 对矿井防治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进行技术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5. 定期对矿井排水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隐患。

6. 组织开展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治水意识和技术水平。

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范本(5篇范文)

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范本(5篇范文)

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范本(5篇范文)第1篇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范本地测防治水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须以可靠的水文地质资料为依据,它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矿井开采结束。

因而,必须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更好地研究与解决煤矿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以适应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

为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1.地测防治水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地质、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执行行业和煤矿制定的技术规定。

2.生产技术部门下函,按业务联系制度,地测防治水科技术人员必须为矿井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水文地质资料。

3.每月初,要填绘好交换图,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后,报矿各有关领导、科室和地测防治水科一份。

4.每月初,要逐头逐面作好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重点预报要附专门图纸),井巷贯通预报,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5.巷道的大小贯通工程,在巷道两头相距:炮掘20m以上,机掘50m以上,地测部门要及时填写安全放炮贯通通知单,通知矿领导、施工单位、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等相关科室。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三天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并在矿总工程师主持下,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7.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对掘进前方的老窖,采空区、积水区及石门揭煤时防治水技术人员必须提交钻探设计,报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交给施工单位编制打钻及安全措施。

8.巷道开口前三天,生产、设计部门必须向地测科提交巷道开口申请,并经审查与设计图纸相符后,方可给开口位置;停掘或复工也应提前两天通知地测部门,以便下达停掘通知单。

9.煤岩层及瓦斯、水等的变化情况,钻探结束后及时分析有关资料,提出施工意见,并在图上及现场标定控制距离并汇报分管副总研究处理采取相应的措施。

10.采掘巷道工作面突然遇层位变化或地质核定断层突水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地测防治水科,地测防治水科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下井,观测收集、分析资料、编制图件,提出处理意见,向分管副总和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煤矿防治水规定》word版

《煤矿防治水规定》word版

煤矿防治水规定1、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3、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4、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5、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6、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8、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

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9、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地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10、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研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矿井防治水地面防治水1、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范文

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范文

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是为了加强煤矿地面防治水的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保障矿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第二条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周密保护”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科学防治,依法管理,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三条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由煤矿企业负责,所建设的矿区、采区应按照本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进行配套,确保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的责任制和考核机制。

第六条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应当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水文知识和防治水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二章煤矿地面防治水的基本要求第七条煤矿地面防治水的基本要求是保证矿区、采区内水流安全、持续、节约、环保。

第八条煤矿地面防治水应根据煤矿地质特点和水文地质条件,编制煤矿地面防治水方案,在规划、建设、运营、封闭等不同阶段,配套实施相应措施。

第九条煤矿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设计的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

第十条煤矿地面防治水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煤矿地面防治水工程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十二条煤矿地面防治水工程的验收和竣工备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的管理第十三条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和有效落实。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任务。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有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保证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防治水事故隐患。

矿井防治水联系制度

矿井防治水联系制度

矿井防治水联系制度矿井防治水联系制度是为了确保矿井生产安全,预防和控制水害事故的发生,提高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国矿井防治水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一、矿井防治水联系制度的主要内容1. 组织机构与职责矿井防治水联系制度应明确防治水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矿井防治水指挥部、防治水办公室、防治水技术组、防治水监测组等,并明确各组织的职责。

矿井防治水指挥部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定防治水政策,指挥防治水应急行动,协调各部门的防治水工作。

防治水办公室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定防治水计划,组织实施防治水措施,监督防治水工作的执行情况。

防治水技术组负责矿井防治水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供防治水技术支持,协助制定防治水措施。

防治水监测组负责矿井防治水监测工作,监测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及时发现水害隐患,提供防治水监测数据。

2. 防治水措施矿井防治水联系制度应明确防治水措施,包括地表水防治、地下水防治、水害预警与应急等。

地表水防治措施应包括防洪设施建设、疏水排水设施建设、地表水体保护等。

地下水防治措施应包括井下疏水、井下堵水、井下排水等。

水害预警与应急措施应包括水害预警系统建设、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等。

3. 防治水监测矿井防治水联系制度应明确防治水监测的要求,包括监测内容、监测频率、监测方法等。

监测内容应包括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矿井涌水量、矿井排水系统运行情况等。

监测频率应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防治水工作的需要确定。

监测方法应包括水文地质调查、水文地质钻探、水文地质物探、水文地质监测等。

4. 防治水培训与教育矿井防治水联系制度应明确防治水培训与教育的要求,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对象等。

培训内容应包括防治水知识、防治水技术、防治水法规等。

培训方式应包括理论培训、实践培训、模拟演练等。

培训对象应包括矿井防治水工作人员、矿井生产人员、矿井管理人员等。

二、矿井防治水联系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矿井防治水联系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防治水计划矿井防治水指挥部应根据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需要,制定防治水计划,明确防治水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等。

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

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

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加强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防控、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地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设立地测防治水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地测防治水工作管理,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三、工作内容1. 编制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

2. 开展地测防治水调查研究和资料收集,掌握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矿井水害风险。

3. 编制和修订矿井防治水设计,制定防治水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4. 组织实施地测防治水项目,监测矿井水文地质动态,分析水害发展趋势。

5. 定期开展地测防治水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防治水意识和能力。

6. 建立健全地测防治水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防治水职责。

7. 组织开展地测防治水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防治水措施落实到位。

8. 加强与地方水利、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应对重大水害事故。

四、工作流程1. 地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地测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地测防治水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地测防治水日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3. 地测防治水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计划和防治水设计,组织开展地测防治水工作。

4. 地测防治水监测部门负责监测矿井水文地质动态,分析水害发展趋势。

5. 地测防治水培训部门组织开展防治水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防治水意识。

6. 地测防治水检查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考核与奖惩1. 地测防治水工作纳入煤矿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未按要求开展地测防治水工作,导致水害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地测防治水管理规定

地测防治水管理规定

岗位责任制一、法人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2、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水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的发生.3、定期组织召开防治水会议,确保矿井防治水所需的资金到位.4、积极引进矿井探放水所需的新设备,从资金上保证防治水工作的开展.二、矿长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三、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1、矿总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3、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及时审批各种施工,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和防治水工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年度的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四、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1、分管副矿长在矿长和矿总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等,并组织实施.3、分管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作.4、分管机电及财务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企管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同时督促劳资科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员的奖金决算工作.5、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五、地质岗位责任制:1、在总及生产矿长的领导下,对所分管的地质工作全面负责.2、鉴定井下施工场所的各种大小地质构造,并及时上图.3、对巷道过断层、石门揭露煤层时正确判断其层位关系.4、及时收集井下各种有关地质、水文资料,为巷道掘进、采区生产提供准确地质依据.5、对收集到的地质资料进行整理、、存档.6、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及时了解出现的各种地质构造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六、地测科长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1、在矿长和矿总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并付诸实施.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七、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与管理工作.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4、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7、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10、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八、探放水队人员岗位责任制:一探水队长岗位责任制:1、探水队长在主管科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2、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二探放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1、在主管科长和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放队的技术工作.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预防孔内事故.3、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三探水工岗位责任制:1、在探防队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九、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1、机电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2、工程技术部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4、供销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安全,保护矿山资源和财产,保证煤炭生产持续稳定的发展,结合我矿水文地质条件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防治水工作的规章和依据,全矿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京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各级领导必须把防治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公司主要负责防治水工作的领导下,总工程师主抓,调度、安监、地测、技术、通风、运输、机电、采掘区队等职能科室各负其责.要定期专门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为此,必须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提供水文资料,水害情况预报或者防治水措施,并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每年雨季前对防排水进行全面检查,同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巷道掘进和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对邻近的小煤矿或古窑和旧巷道有怀疑的,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放、先放后采”的原则.为了消除周边煤矿开采对我矿安全生产的隐患,京盛煤矿地测科必须搜集、调查和核对本井田范围内或邻近小煤矿及废井、老窑情况,详细掌握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对矿井安全生产有威胁的小煤矿、古窑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职能科室及相关生产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防治水工作顺利进行.调度室负责协调指挥,机电科负责水泵正常运转及排水管路畅通,确保矿井安全产.有突水威胁的工作面,不但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避灾路线,设置指路标,同时区队利用班前会讲明水文情况、危害程度等,让全体井下职工都能了解水情,有充足的思想准备,以备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一、各级领导必须把矿井防治水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矿井防治水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坚持水文地质条件不清不生产,探放水措施不落实不生产,水害隐患未解除不生产.水害防治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必须重做或补做.二、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治水责任,各级领导要经常指导、督促、检查防治水工作,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必要的保证.三、矿井必须配备专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它矿井可配备1~3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标准,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探放水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四、矿井应当及时编制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按规定根据确定的水文地质类型制订防治水水规划、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类型确定,需上报集团公司审定.五、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六、煤业公司、矿井要组织专家或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广泛收集矿区和矿井资料,及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分析水情和水害特点,提出目标和保障措施,分布组织实施.矿井地测防治水机构必须根据生产和建设的需要编制年、季度和月份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不得拖欠.年度计划按期报煤业公司技术部.七、所有防治水工程必须建立严格的设计、审批制度.凡是防治水工程,如勘探工程防治水设施、排水系统工程、探放水工程、注浆工程等均需编制方案或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大型防治水工程如疏水降压、帷幕注浆、三下采煤必须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后,由集团公司组织审批后方可实施.各项防治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煤业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地测、安监等部门审查批准后,严格按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若需修改设计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经公司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返工.八、防治水工程验收办法:由施工单位向矿井提出申请,矿井向公司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验收人员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计划部、财务部、劳资部、安监部等相关部室,矿井对口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由地测科负责组织.申请验收单位要提供工程设计及批复意见、批准的预算、施工合同,施工日报表、施工小结等技术资料和图纸等作为验收标准和依据.验收分定期验收和不定期验收,单项工程结束时,可与当日7点前提出申请;月验收在每月的20日前后进行.每次验收应出具验收结果,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九、矿井地测部门要根据当年及当月生产接替安排分析编制年、月、水情水害预报.若遇特殊水情水害,应随时预报,经总工程师审批后,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年水情水害预报每年元月9日前,月水情水害预报每月6日前报煤业公司地测主管部门.十、采掘工作面生产前要做好水文地质工作,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中要包括详细的水文地质说明.如有水害威胁,必须制定防治水害的具体措施.十一、加强雨季防洪工作,每年雨季前,应对地表河流、塌陷区及井上下防排水系统认真进行调查,排查隐患,制定治理意见,及时处理.十二、各矿井要及时调查、收集,测量或采用物探技术,查明井田范围内及周边有影响的小煤矿的开采范围、层位、积水边界、水量、水压等情况,研究分析对本矿安全影响程度,发现越层、越界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小煤窑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十三、受底板岩溶裂隙承压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和高突采掘工作面均需进行物探超前探测,并及时根据物探探测结果,编制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经总工程师审批后,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十四、煤业公司每月召开地测例会,分析总结当月计划完成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十五、加强地下水动态观测.观测点应统一编号,标高每年复测一次.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进行观测,每旬不得少于1次.十六、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的管理.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必备的五种防治水图纸并实现数字化,并至少每半年对相关图件进行修正完善1次.十七、各矿井要加强各类防治水设施及排水系统的日常检查,确保防水设施的完善及排水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十八、受水害威胁的采掘面,矿井由总工组织进行突水系数及安全水压的计算,凡水压及突水系数超标的头面,严禁开采;安全的采掘头面需报公司会审后,方准进行开采.十九、各矿井要组织不同时期、不同地点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施工人员熟悉避灾路线,并将演练报告报地测部备案.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一、按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收集当月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二、在年、季、月初根据矿生产衔接安排,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部门审核后经总工程师签字,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同时上报主管局.三、对上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进行总结,评价预报准确率,分析预测预报不准确的原因,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同时月度总结上报集团公司.四、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技术科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地质预报并发放施工队组及相关职能部门.五、各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要认真参照水害预测预报,并纳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及时向职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学习要有记录、签字.技术科要不定期检查贯彻学习记录.六、相关施工队组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水害预报执行,当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技术科反馈现场情况.七、地质人员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八、要严格按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预报的结果应能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九、要积极与有关科研单位开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十、水害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够有效指导生产.十一、水害预测预报图表由技术科水文地质技术员根据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十二、水害预测预报应根据年度、月度施工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预测各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并下发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十三、在施工过程中,应对预测预报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在施工至含水层时应提前20米发出水文预测预报单,并报告调度室.十四、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十五、对水患险情应发出水害通知单,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十六、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十七、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十八、水文地质技术员应做好预测预报资料整理、报送、档存等工作.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

煤矿地测防治水制度新标准化模版

煤矿地测防治水制度新标准化模版

煤矿地测防治水制度新标准化模版煤矿地测防治水制度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

为了提高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标准化水平,制定了新的模版,以便在实际应用中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工作的开展。

以下是煤矿地测防治水制度新标准化模版的内容:1. 概述煤矿地测防治水是对煤矿地下水体进行监测、预测和防治的工作。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统一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标准化要求,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2. 职责和权限2.1 煤矿企业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定明确的工作责任和权限制度;2.2 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具体责任由地测部门负责,并向煤矿企业负责人报告工作进展;2.3 地测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技术交流。

3. 工作流程3.1 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应当按照“监测-预测-防治”的流程开展;3.2 监测工作包括地下水位、水质和水压的实时监测,以及地质构造和井下工作面涌水情况的监测;3.3 预测工作应当结合监测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和趋势预测,及时发现和预警地下水突发事件的可能性;3.4 防治工作应当根据预测结果制定具体的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4. 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4.1 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应当根据地质条件、矿井开采状况和监测预测数据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安全措施;4.2 安全措施包括加固巷道支护、密封工作面和井筒、安装排水设备等,以防止井下涌水事故的发生;4.3 安全措施应当具体、可行,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5. 文件管理5.1 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文件应当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查阅性;5.2 文件包括工作计划、监测数据报告、防治措施方案、工作总结等;5.3 文件应当保存至少五年,并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

6. 监督检查6.1 煤矿安监部门应当对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6.2 地测部门应当配合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整改不足之处;6.3 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地测部门反馈,并进行整改督促。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地测防治水是煤矿生产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规划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

为了矿井生产的安全、为了地测工作标准化、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地质、测量、防治水等专业更好地为煤矿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规定公司成立地测防治水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地质测量科,具体监督、执行、检查各生产矿井地测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具体进行三量管理。

设科长一人,工作人员二人以上。

各生产矿井成立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长)领导下的地测科(组)。

二、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相关地质测量防治水方面的决策、方针、制度,按时统计和报送相关资料、数据、图表。

2、根据需要制定有关业务细则,日常检查和指导下属矿井地测防治水业务内的工作,对其地测防治水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

3、定期组织地质测量及防治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编写的相关资料及绘制图纸和为采掘服务的质量进行评比、鼓励,促进专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的提高。

4、检查、督促各矿井测量、贯通的准确性,对永久导线控制点的布设、管理规范到位,各种设计、通知单编制、发放及时。

5、随煤矿的采掘变化、延伸,在各生产阶段督促各矿井对其煤量赋存、地质构造进行探测,对探测揭露资料、数据收集、记录分析,针对性的编制各种规范、预报,做到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6、督促各矿井对各种水害的调查、分析、预计,编制相关的防治措施(包括地表建构筑物的保护)。

水文观测系统健全,排水系统规范。

对工作面提前半年掌握其采掘影响的地表情况,编制针对性防治措施。

7、监督各煤矿对采动影响区域定期调查,并有专门的整治方案,对影响的地表建筑、村庄、植被、水源、公路、线缆等要有防治措施。

8、健全、规范各种设计、预报、图纸、资料等,相关档案完善、齐全。

煤矿地测防治水制度新标准化范本(2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制度新标准化范本(2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制度新标准化范本一、引言本标准旨在规范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确保煤矿地下水安全和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地下水测量、监测、分析与防治水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二、术语和定义2.1 煤矿地下水:指煤矿井下或采煤工作面等地点存在的水体。

2.2 地测防治水:指对煤矿地下水进行测量、监测、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地下水对矿井和工作面的影响。

2.3 超标:指地下水中特定污染物的浓度超过相关标准的情况。

2.4 防治水措施:指为防止地下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超标现象而采取的预防措施。

三、地下水测量与监测3.1 水位测量3.1.1 煤矿地下水水位应定期测量,频率不低于每日一次。

3.1.2 水位测量结果应及时记录,包括测量时间、水位高度等信息。

3.1.3 水位测量应使用精密水位计或其他准确可靠的测量仪器。

3.2 地下水流速测量3.2.1 煤矿地下水的流速应定期测量,频率不低于每周一次。

3.2.2 流速测量结果应及时记录,包括测量时间、流速大小等信息。

3.2.3 流速测量应采用流速计等专业设备,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3.3 水质监测3.3.1 煤矿地下水的水质应定期监测,频率不低于每月一次。

3.3.2 水质监测结果应记录,并与相关标准进行对比分析。

3.3.3 水质监测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水质监测方法和设备。

四、地下水分析与评估4.1 水文地质分析4.1.1 对煤矿地下水的水文地质进行综合分析,包括地下水产生机制、运动规律等。

4.1.2 水文地质分析结果应包括地下水水位、水流速度、地下水层厚度等信息。

4.2 水质分析与评估4.2.1 对煤矿地下水的水质进行分析与评估,包括水质指标、超标情况等。

4.2.2 水质分析与评估结果应与相关标准进行对比,评估地下水的安全性。

四、防治水措施的制定与执行5.1 预防性措施5.1.1 根据地下水水位和流速等数据,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

5.1.2 防治水措施的制定应考虑保障矿井和工作面的安全,并减少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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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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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规定
(标准版)
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规定(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随着我矿生产建设的发展,配合生产的地测防治水工作也日益繁重,为使地测防治水工作更好地面向生产,面向一线,现将矿属有关单位及外协施工单位与地测科的业务联系及资料提供制度作如下规定。

1、凡与地测科有业务联系的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单位、设计部门)一律实行业务联系书制度,由联系单位负责人填写业务联系书,不填写业务联系书的单位地测科有权不予办理。

2、凡需地测科提供资料、图纸的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填写“索取资料明细表”,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由地测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提供资料、图纸。

3、生产技术科应于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将设计图纸提供给地测科,测量人员应认真对设计图纸进行闭合校核,发现问题及时与总工办设计部门共同研究调整方案,并将调整方案汇报分管副总,否则测量不予放线。

地质人员根据设计图纸编制掘进地质说明书。

4、掘进头开工前一个月,需掘进地质说明书的施工单位或施工管理单位将经分管矿领导审批的“索取资料明细表”送达地测科,地测科自接到之日起半个月内提交掘进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交施工单位使用。

5、工作面掘成五天前,需要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的采煤队或采煤管理单位将经分管矿领导签字的“索取资料明细表”送达地测科,地测科在接到之日起十天内将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报批后交生产单位使用。

6、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说明书,设计部门应至少提前半年将经分管矿领导签字的“索取资料明细表”送达地测科,地测科自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采区地质说明书交设计部门使用。

7、施工单位在发现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地质及水文地质发生异常变化时,要首先及时汇报地测科,地测科应及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汇报矿领导,研究方案。

8、凡需测量放线的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业务联系书送达地测科,不填写业务联系书的,测量有权不予放线。

9、开拓巷道一律按设计图纸延挂中腰线,无图纸的一般不予挂线,如变更设计须经总工办与分管副总同意、批准、下达变更通知书后方
可送线。

10、延挂中腰线规定:机巷、风巷、煤巷上下山等沿煤掘进的巷道最前面一个中线点距迎头40m延设一次中腰线;石门、车场、大巷、岩石上下山等岩巷最前面一个中线点距迎头30m延设一次中腰线。

安置激光指向仪的巷道控制点之间距离不超过100m,不超过上述距离的由施工单位自己掌握,达到上述距离的由施工单位技术员书面联系测量人员给予延线。

11、测量部门延设中腰线点不少于三个,中线原则上取巷中,确因现场条件限制不能取巷中,可放偏中线,偏中线偏中值一般应取百毫m为单位的整数值。

腰线为设计永久轨面向上1m;如因特殊情况可改变腰线位置,抬高的腰线距永久轨面铅垂距离一般应取百毫m为单位的整数值。

偏中线的偏中值,抬高腰线铅垂距永久轨面的距离,测量人员现场应与队技术人员交待清楚,上井后应立即下达通知书。

12、巷道开窝前由生产单位技术员书面联系测量部门挂临时中、腰线,当岩巷施工5m以上,煤巷施工8m以上,再书面联系测量部门精确标定中、腰线。

13、凡巷道已掘到位置或中途停工并在短期内不再复工的巷道,施工单位技术员应及时书面通知地测科将巷道实测到迎头,并及时填
图。

生产单位下达的开、停工报告应由地测科科长签字,并下发地测部门,如因施工单位技术员不及时通知地测部门,而造成迎头无法测量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0元,并追究施工单位技术员责任。

14、工作面风、机巷向工作面外挖水泱、绞车窝等小峒室,必须征得地测科同意,挖好后由队技术员及时通知地测科将小峒室调查实测上图。

未经地测科同意,乱挖小峒室的,每一个小峒室罚队长、技术员各200元。

15、测量人员所给中、腰线一律用红颜色标记清楚,队技术员严禁使用红颜色延画中、腰线,对不执行规定的,发现一处罚队技术员200元,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追究其责任。

16、当测量人员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中、腰线施工时,可拒绝放线,并及时向科长及分管副总反映,确定处理方法,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17、施工人员使用中线时,应经常检查中线是否一致,若由于矿压原因造成测点移动,施工单位技术员应书面与地测科联系,否则出现的差错由队负责,测量人员如不按答复时间处理,造成事故由测量人员负责。

18、设置激光指向仪前,测量人员应事先送好中、腰线,施工单位根据中线装好激光指向仪,开拓巷道接电后队技术员书面联系测量
人员,由测量人员负责调试激光,并下发激光施工通知书。

煤巷由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调试激光。

安装激光指向仪距迎头距离要求为:岩巷大于70m,炮掘煤巷大于50m,综掘煤巷大于30m。

为了防止放炮崩坏激光和由于距离近产生对准误差,达不到上述距离的,严禁安装激光。

19、生产单位使用激光时,每班应检查激光是否通过中、腰线,如激光震动,可调节激光对准中、腰线,如属中、腰线不一致,可书面联系测量进行校对。

20、生产单位负责激光指向仪的使用与保护,但不准随意拆开、敲打、碰撞。

喷浆时,应对激光指向仪采取保护措施,如发现保护不力,人为破坏激光指向仪,除对队长、技术员按价格罚款外,对延误工程的追究责任。

21、机电办应定期对井下使用的激光指向仪的防爆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要求贴防爆合格标签。

22、激光指向仪如发生故障,更换激光管时,必须断电上井处理,不准在井下打开、维修,以防发生事故。

23、两掘进头贯通,岩巷剩下15-20m,煤巷剩下20-30m,快速掘进贯通前两天,测量人员应书面通知矿分管副总、总工办、调度、
安监、通风、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

24、每次放线,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以减少放线时间,提高放线质量。

放线时队技术员必须到现场配合,测量人员必须与队技术员现场交接清楚中、腰线,以防用错线。

如放线时施工单位技术员不到现场或施工单位不予配合,测量人员可不予放线,对此造成质量问题由队技术员负责,并罚施工单位技术员50元。

25、巷道中的测点及中、腰线点,施工单位应妥加保护,在施工措施中应明确制定保护办法,凡未经测量人员同意,擅自敲动、喷覆或放炮不加保护崩动崩掉等人为破坏测点或中、腰线点的,对队长、技术员每点按每人500元罚款。

26、施工单位技术员联系测量工作应适时,如测量人员到现场发现位置未到或条件不具备而造成测量人员跑空趟,罚联系人200元。

27、施工单位技术员应每班以测量部门中、腰线为基准将施工临时中、腰线及时延设到迎头,每旬检查前队技术员依据测量所放中、腰线用白灰将中、腰线延画到迎头。

施工单位技术员延画的中、腰线必须正确,发现乱画中、腰线的一次罚队技术员50元,由此造成质量问题追究队技术员责任。

28、每月掘进头进尺及工作面推进度,地测科负责每旬及二十五
日进行每月四次实际测量。

每月二十五日由地测科调查各个掘进头的进尺,煤岩情况,上、下山情况,每月月底由地测科对各个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度、采高、夹矸、回采量进行实际测量计算,统计后交生产技术科汇总,作为考核各个生产单位工程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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