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车安全生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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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车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

合同(中标通知书)编号:;

乙方项目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规避双方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在平等、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公司以租赁形式使用接送员工上下班通勤车的安全管理。

二、甲乙双方遵守的基本原则

1.双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消防、交通等法律、法规。

2.本协议由甲方按照谁签合同谁签协议的原则,在签合同时签订,由合同签订部门保管。

3.双方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三、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对乙方资质进行审查,对不具备资质和资质不符的,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

2.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车辆停放场所。设定专人做好通勤车的调度管理。

3.根据通勤需求及当地政府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科学设定停靠站点和行驶路线,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4.组织开展乘车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乘车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及逃生技能培训,开展应急演练。

5.组织对通勤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乙方及时整改。

6.在每辆车上设车长和安全监督员,协助驾驶人员做好行车安全管理。

四、乙方权利义务

1.应具有经营客运的营业执照和相关道路运输经营,具有道路客运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乙方使用的通勤车辆应获得车辆道路营运许可,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配置定位系统,对车辆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2.聘用的通勤车驾驶人员应符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客运经营驾驶人员的各项要求。乙方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驾驶人员应身体健康,安全、文明驾驶,不得酒后或疲劳驾驶,遵守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驾驶人员应携带法定证件(即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需要提供给甲方备案。

3.必须保证所提供车辆手续齐全、保险上齐、包括第三者责任险,通过运管部门年审,张贴年检标识。乙方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车辆技术状态良好,严禁车辆带病作业,确保车辆灯光齐全,刹车有效,后视镜、雨刮、应急锤、灭火器等附件完好有效。通勤车应定期进行车内清扫、消毒,保持整洁卫生。通勤车不得有明显的中国中车标识。

4.乙方必须保证通勤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超载、超速或运输危险物品。驾驶人员应在工作之余加油(气)或充电,做好充分准备,不得在接送员工的过程中加油(气)或充电。根据气候情况,提前做好车辆防寒、防冻、防滑、防暑措施。

5.乙方车辆在厂内行驶与停放,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甲方厂内有关的规定,车辆必须停放指定地点。

6.对于乙方停放在厂区内的任何车辆,甲方不负责车辆的安全及保护工作,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防盗工作。

7.制定、评审和修订通勤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每辆通勤车的特点,制定该车应急逃生示意图或应急处置卡,配备医用救护包、应急锤、灭火器等应急物资。

五、其他约定事项(各单位根据项目内容制定针对性条款)

六、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通勤车发生突发事件时,乙方驾驶人员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乙方报告,并对现场的范围、车辆行驶轨迹、制动痕迹、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迹、散落物等进行保护。

2.通勤车发生突发事件时,车长及安全监督员应本着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协助做好自救互救,视情况拨打120、119、110等急救电话,并及时将事件报告甲方。

3.通勤车发生突发事件后,乙方应采取临时措施,调配车辆,满足通勤需求。

4.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各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负责办理交通保险理赔事宜,甲方给予配合。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员工损失的,应由乙方给予甲方及甲方员工足额赔偿。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时,有权要求乙方其及时整改,并支付违约金(金额自定):

(1)车辆技术状态差,带病行驶;

(2)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私拉其他人员;

(3)驾驶人员未携带法定证件;

(4)在接送员工的过程中加油(气)或充电;

(5)不遵守甲方厂内有关的规定行驶,或未停放指定地点;

(6)对甲方提出的隐患整改不力;

(7)未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

(8)未定期进行车内清扫、消毒;

(9)不服从甲方安全监管或门卫管理;

(10)其他未造成甲方损失的违约行为。

2.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自定),并终止合同。

(1)车辆保险未交齐,未通过运管部门年审;

(2)擅自将项目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3)车辆超载、超速或运输危险物品;

(4)驾驶人员危险驾驶,酒驾、毒驾、疲劳驾驶,或服用精神类药物后驾车;

(5)对发生的一般交通肇事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6)未及时、如实地向甲方通报交通事件,保护事故现场;

(7)其他造成甲方一般损失的违约行为。

3.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自定),终止合同,并自合同终止日期起*年内禁止参与甲方项目。

(1)对发生的重大交通肇事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2)伪造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取得合同;

(3)通勤车驾驶人员不符合客运经营驾驶人员要求;

(4)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导致事故扩大;

(5)其他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的违约行为。

八、其他事项

1.协议有效期与主合同一致。

2.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条款与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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