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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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国际建议OIML R76-1 :2006(E)《非自动衡器第一部分:计量和技术要求一试验中有关的内容》

1.计量安全性

原规程在器件和预置控制器的保护条款中作出印封或铅封的要求;新规程要求在其明显易见位置应注明“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的字样。只保留了铅封的防护措施,给出了具体防护的部位。明确规定了经检定合格后必须加检定机构的铅封。

国家质检总局对于数字指示秤的防作弊工作非常重视,为了更好地重新制修订“数字指示秤”国家型评大纲及计量检定规程,提供切实可行的防作弊技术依据,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于2015年2月至3月向全国31 个省、市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和计量技术机构展开了“数字指示秤防作弊”的专题调研,并于5月初召开了全国数字指示秤防作弊项目专题论证会议,在制定或修订型式评价大纲和检定规程时分别增加相关技术要求。

其中检定规程要求:

(1)厂家声明“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的字样。通过声明,生产厂家首先是杜绝自己生产的秤留有作弊的缺口,另外从生产领域提高秤的防作弊功能。

(2)加强对秤的首次检定的核查,以及首次检定应进行哪些检定项目。核查对于整体结构的秤外壳是否有铅封,分体结构的秤称重指示器和接线盒是否有铅封。核查铅封不破坏情况下是否能被拆下。禁止任何不破坏铅封就能对秤进行与计量性能有关的参数调整。

(3)经首次检定或后续检定合格的秤应重新加铅封。经检定合格后必须加检定机构的铅封,铅封不能破坏和拆下;铅封破坏后,合格即失效。

根据调研报告和论证会议提出的要求,新规程分别在3.1.1及6.1中提出了具体要求。

2.扩展显示装置

新规程较原规程增加了扩展显示装置的要求。某些电子秤为了便于调整,生产厂家通常设有特定程序,通过内置开关或键盘指令,使秤的显示进入“内分辨状态”。装有扩展显示装置的秤,应该有明示的按键或位置,其实际分度值d不能大于0.2e,_般是0.1e或者0.2e,在扩展显示期间,或在发出手动指令后的5s 内,均不得打印,但对带有计价功能的秤不允许安装扩展显示装置。

3.计量器具标识

原规程计量器具标识分为说明标识和检定标识;新规程分为计量法制标志内容和计量器具标识内容,其中计量器具标识内容增加了 k)限制使用场合的特殊说明:若n>3000时,应注明“不允许室外使用”;l)与起重机配合工作的吊秤还应标识其工作级别。秤的标识图示说明如

图1所示。

(1)秤的制造厂、出厂编号等对秤的管理非常重要,不仅是对生产厂家、销售部门还是秤的管理部门都是如此。

(2)通过秤的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可以了解到秤的绝对准确度和相对准确度。(3)最大秤量可以表明秤在添加皮重时的最大称量能力。若超出最大秤量使用,将会破坏秤的计量性能。

(4)最小秤量,让使用者了解到在小于这个秤量时就可能产生较大的相对误差。

(5)最大皮重值分为最大添加皮重量和最大扣除皮重量,其中最大添加皮重量用T=+来表示,最大扣除皮重量用r=-来表示。

(6)数字指示秤的温度界限一般是-10°C~40°C。如果不满足此温度界限,那就必须标注秤的实际温度界限,温度范围要求至少达到30°C。

(7)有的企业为了突显自己公司生产的数字指示秤准确度高,其检定分度数n往往标得很高,但是实际在户外检定时并不能满足检定要求。为了杜绝这种现象,在新规程中增加了要求:“限制使用场合的特殊说明:若n>3000时,应注明‘不允许室外使用’。”

98)起重机通过起升和移动载荷(起重机所负荷及吊运的重物的质量)在其名义起重量以内得以实现物料搬运作业,但在不同场合使用的起重机其工作任务差别很大,即其预期寿命、工作要求、起吊荷重、承受载荷、总工作循环数与总工作时间等都会有很大的不同,为经济合理地选择和安全可靠地使用起重机,必须对其整机及组成部分进行工作级别的划分。与起重机配合工作的吊秤还应按照GB/T3811 -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标识其工作级别。

4.标准砝码的替代

原规程规定了“当被检定秤的最大秤量大于It 时,可使用其他恒定载荷来替代标准砝码,前提是至少具备1t标准砝码,或是50%最大秤量的标准砝码,两者中应取其大者”。其中重复性误差是用约为50%最大秤量的砝码在承载器上施加3次来确定的。新规程删除了有关秤的最大秤量大于1t才可进行替代的要求,增加了“当秤在其使用地点进行检定”的前提条件。另外重复性是用最大秤量1/2的载荷,可以是砝码也可以是任意其他质量稳定的载荷。

一般送至检定机构检定的秤,都是小型秤,不需要使用替代物。但是在秤的使用地点检定,有的被检秤的秤量较大而砝码的数量达不到最大秤量时,可用其他恒定载荷代替标准砝码,但替代的过程容易产生一定的误差,故对秤的重复性提出特别要求。重复性是用约为最大秤量1/2的载荷(砝码或任意其他质量稳定的载荷)在承载器上施加3次来确定。新规程取消

了原规程中要求在被测秤的最大秤量大于1t时可以使用其他恒定载荷替代标准砝码,前提是至少具备1t标准砝码’或是最大秤量50%的标准砝码,两者中应取其大者的限制,避免了与其后的内容“如果重复性不大于0.3e,使用的标准砝码可以减少到最大秤量的1/3;如果重复性不大于0.2e,使用的标准砝码可以减少到最大秤量的1/5”产生矛盾。

当标准砝码为最大秤量的1/2时,需要替代1次,重复性应不大于1.0e ;当标准砝码为最大秤量的1/3 时,需要替代2次,重复性要求不大于0.3e ;当标准砝码为最大秤量的1/5时,需要替代4次,重复性要求不大于0.2e。替代的次数越多,对重复性的要求越高,这是为了尽量减少替代法对检定结果的影响。

砝码替代时,使用的替代物(恒定载荷)可以是在检定前事先运到现场,也可以在现场临时找一些质量稳定的载荷。运到检定现场的替代物可以是检衡车和其他车身比较短的车辆。在检定现场临时找的替代物可以是一些质量稳定的载荷,例如钢板、型材等。国外有些技术机构把装满水的水罐作为替代物,这种替代物要求在检定现场具有高速注水设施。

在实际检定中的标准砝码替代,由于受环境、人员、方法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产生更大的测量不确定度。因此在具有足量砝码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标准砝码替代的次数。

5.计量器具控制

新规程在计量器具控制中主要对称量检定、除皮后的称量选取点上、皮重值的选取以及重复性检定称量点的选取上略作修改。

在称量检定中新规程明确了吊秤称量检定施加载荷的方法。吊秤按其使用的模式,从零点起施加砝码至最大秤量,或以同样方法逆顺序递减砝码。每次更换砝码时,不允许承载器上出现空载,至少应该保留10e的砝码。

新规程称量检定、除皮后的称量选取点上并不再将50%最大秤量点作为检定必选点,主要考虑到与国际建议OIML R76 A.4.4.1中的要求保持一致“2)在重复性检定中已经对50%最大秤量点进行检定。

原规程规定至少对2个不同的皮重量进行检定,但未规定皮重值如何选取。新规程明确了皮重值的选取:选择1/3最大皮重到2/3最大皮重之间的一个皮重值。

对于重复性检定使用的载荷,新规程作了一定的简化。原规程中规定重复性要在约50%最大秤量和接近最大秤量进行两组检定,每组至少重复检定3次。本规程规定只进行约50%最大秤量的检定。

对于重复性的计算公式,新规程作了一定的修改。原规程中是用P_-P_,这里修改为ER =E_-E_,其计算结果是一致的。因为重复性除了验证被检秤对多次检定所得结果的一致能力,还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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